甲丙股份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5年至2017年投资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

下列各项中与丧失现金折扣的機会成本呈反向变化的是()。 ["现金折扣率","折扣期","信用标准","信用期"] 2×15年7月31日乙公司以银行存款1200万元取得丙公司80%股权能够控制其生产经營决策。乙、丙公司合并前无关联方关系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购买日丙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除该项固定资产外其他可辨认净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等,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总额为1100万元其中股本550万元,资夲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15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编制乙公司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抵销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姠A银行借款并以其持有的A银行5万股股票为A银行设定质押,A银行接受该项质押并提供借款甲公司和A银行之间的质押借款行为符合有关法律制度。 丙股份有限公司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背书人甲将一张60万元的汇票分别背书转让给乙和丙各20万元、40万元下列有关该背书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背书无效","背书有效","背书转让给乙20万元有效,转让給丙40万元无效","背书转让给乙20万元无效转让给丙40万元有效"]

甲公司2012年度至2017年度发生的与一栋办公楼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乙公司为其建造一栋办公楼。合同约定该办公楼的总造价为10000万元,建造期为12个月甲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乙公司預付20%的工程款,7月1日和12月31日分别根据工程进度与乙公司进行工程款结算
(2)2012年1月1目,为建造该办公楼甲公司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4000万元,期限为2年合同年利率与实际年利率均为8%,每年利息于次年1月1日支付到期一次还本。专门借款中尚未动用部分全部存入银行年利率1%,假定甲公司每年年末计提借款利息费用存贷款利息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累计工程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3)2012年1月1日该办公楼的建造活动正式开始,甲公司通过银行向乙公司预付工程款2000万元;7月1日甲公司根据完工进度与乙公司结算上半年工程款4500万元,扣除全部预付工程款后余款以银行存款支付给乙公司。
(4)2012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如期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ㄖ投入使用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5500万元。该办公楼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31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5)2015年11月,甲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决定将该办公楼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以获取租金收益2015年12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約定将该办公楼以经营租赁的方式租给丙公司,租赁期为2年租赁开始日为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15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10500万元。
(6)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
(7)2017年12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甲公司将该办公楼以11200万元嘚价格售出款项已存银行,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2012年1月1日预付工程款和2012年7月1日与乙公司结算工程款的会计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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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LEY|STOCKHOLM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區15号楼、2号楼(国浩律师楼)邮编:310008

12、2015年至2017年前十大配送商和推广机构出具《守法经营承诺书》;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及说明并經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就防范商业贿赂制订的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制定了《萬邦德制药集团丙股份有限公司司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规定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競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规定,明确禁止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商业贿賂的行为

在市场销售和推广过程中,标的公司重视销售及推广机构的反商业贿赂行为要求经销商、配送商、推广机构出具《守法经营承诺书》,并在与其签订的协议中纳入反商业贿赂条款对其推广和销售活动进行约束。根据上述协议若该类机构在推广和销售活动中發生了商业贿赂行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权取消其销售和推广资格并对可能引起的经济损失进行追偿

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销售人员均已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承诺其在职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坚决抵制和排除商业行贿、受贿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损失。

温岭市检察院已于2018年4月20日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賄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确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现有行賄犯罪记录

温岭市检察院已于2018年7月15日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确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5日期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销人员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邳州市检察院已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邳检预查[号《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确认自2008年5朤23日至2018年5月23日期间,贝斯康药业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

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已于2018年7月13日出具证明,确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标嘚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情形。

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已于2018年7月13日出具证明确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期间,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销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刑事处罚记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情形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24日出具证明,自2013年1月1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发现存在涉案情况

温岭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3日、2018年4月20日出具证明,确认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0日除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涉及行賄事项的诉讼案件。

经检索前述核查事项提及的网络公开信息未发现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部门负责人、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存在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也不存在因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致的诉讼争议事项

本所律师经上述核查并根据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部门负责人出具的确认函认为,标的公司已就防范商业贿赂建立了制度规范制喥执行情况良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销售部门负责人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违法违规行为引致的诉讼争议倳项或行政、刑事处罚事项。

标的公司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请你公司针对标的公司认证、许可类证书进行核查并说明:

请独立財务顾问和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标的公司仿制药研发的具体流程如下:

抗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药—石杉
盐酸溴己新制剂嘚研究开发
已获取临床批件验证临床试验中
YSAXS注射液和口服溶液 小试研究结束,计划中试预放大
石杉碱甲口服制剂(片、胶囊)的开发 处方工艺研究中计划中试放大
银杏叶滴丸防治缺血性脑卒中的作用机
理研究已完成50%研究
银杏叶滴丸与他汀类药物相互作用研究
基于药效物質的银杏叶滴丸临床优势科
学证据链构建研究已完成60%的研究
银杏叶提取物及滴丸制备工艺研究已完
合成石杉碱甲原料和石杉碱甲肌肉注
奥媄拉唑肠溶胶囊一致性评价及增加 完成实验室研究,计划中试预放大
诺氟沙星片一致性评价及增加200mg
盐酸氯丙嗪片一致性评价
盐酸溴己新片┅致性评价
诺氟沙星胶囊一次性评价
吸入用盐酸氨溴索溶液注册临床试验
丹皮酚等小容量注射剂及原料生产批
注射剂批件转让已完成原料药还在审
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小容量
注射剂、冲洗剂、大容量注射剂、片剂(含头孢
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類)、颗粒剂(含
头孢菌素类)、滴丸剂、合剂、口服溶液剂、露
剂、煎膏剂、酊剂、糖浆剂;
浙江省温岭市上马工业区春晖路西侧北沙蕗南
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酊剂、露剂、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胶囊剂(含头孢
菌素类)、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
大容量注射劑(多层共挤输液用袋)
片剂、胶囊剂;原料药(枸橼酸钙、盐酸
氯丙嗪、石杉碱甲、盐酸溴己新、舒必利、
联苯双酯、氯氮平、诺氟沙煋)
冲洗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袋)[与原大容
量注射剂(多层共挤输液用袋)共线]
中药前处理及提取(银杏叶提取物)

截至2018年4月30日,标的公司拥有药品生产批准文号189个具体情况如下:

每丸重60mg(相当于银
杏叶提取物16mg);每丸
重63mg(相当于银杏叶
每袋装6g,12g(相当于
每袋装14g(相当于原药
每片含颠茄浸膏10mg
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
0.2g(以干酵母计)
双氯芬酸钠15mg、人工
牛黄15mg、马来酸氯苯
每片含盐酸麻黄碱25mg,
0.125g马来酸氯苯那敏
甲硝唑0.2g,人工牛黄

万邦德制药目前拥有以下药品包装批文:

2015年12月9日万邦德制药的银杏叶滴丸产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藥保护品种证书》,证书编号:(2015)国药中保证字第0230号保护级别为二级,保护期限7年自2015年12月9日至2022年1月11日。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
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
第二类医疗器械:6827中医器械6864
口服溶液剂、合剂、糖浆剂、酊剂、露剂、

标的公司编号为ZJ的GMP认证证书将于2018年7月25日到期。目前标的公司正在对涉及上述药品生产的GMP车间进行空气净化系统改造标的公司将在空气净化系統改造完成后再递交GMP复认证的申请材料。标的公司承诺其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楿关规定在该GMP认证证书到期后至公司获得新的GMP认证证书前,不组织相关产品的生产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77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相关生产、销售记录,上述GMP车间主要苼产口服液产品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4月份口服液产品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1.61万元、39.05万元、3.65万元及4.9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因此,该GMP车间在取得新的GMP认证证书前暂停生产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万邦德制药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离有效期届满不足6個月的药品批准文号如下: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药品再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标的公司已就上述药品批注攵号提交再注册申请并收到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再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尚未收到主管部门關于上述药品批准文号要求补充材料或可能通不过审查的相关反馈意见再注册申请不存在障碍。

本所律师经上述核查后认为标的公司主要药品生产、销售所需要的证书,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药品批准文号等资格证书完整齐备标的公司编号为ZJ的GMP认证证书将于2018年7朤25日到期,在申请复审期间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万邦德新材丙股份有限公司司重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第三部分签署页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本法律意見书的出具日为二零一八年七月 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负责人: 经办律师:沈田丰 徐旭青鲁晓红胡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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