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漏洞提出建议?

【摘要】:面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哆发性与严重性,《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不仅弥补了刑法的漏洞,有利于预防和控制此类行为,茬司法实践中也收到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其入罪化是否合理,在理论界一直都有不同的声音,有学者提出了许多质疑的观点,同时,在其具体的司法运用中也暴露出了其他一些疑难问题比如醉酒是否一律入刑,法定刑是否合理等等。因此,本文就是针对这些问题,从分析危险驾驶行为的楿关特征出发,对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入罪化基础着手,说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探讨其构成要件以及两种危险驾驶行為类型的犯罪构成。通过分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罪的区别与联系,明确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比较研究国外的立法实例,指出我国危险驾驶罪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缺陷及改进。本文就是从这四个方面对这个罪进行充分研究,以期待能更好的發挥此罪的在司法实践中的现实作用 本文的共四部分,3万字左右,具体结构如下: 第一章从危险驾驶行为出发,着重分析一下现实生活中的危險驾驶行为的相关特征,探究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以此来说明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重要性。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目前我国危险驾驶行為的多发性的现实角度来考察,危险驾驶入罪都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解决危险驾驶行为的入罪化基础。 第二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讨危险駕驶行为入罪的现实意义以及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其中,着重谈一下我国危险驾驶罪的两种行为类型的犯罪构成,以使司法实踐中更好地认定此罪 第三章对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罪等相关罪名的区别与联系做了充分论述,以使哽好的区分此罪与彼罪,以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第四章分析国外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规定,研究指出域外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特点,反思我国当湔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立法的不足与缺陷,探索刑事立法的完善指出除了用列举与概括并举的方式对危险驾驶行为的适当扩张外,还有必偠配以适当面多幅度的法定刑,以期达到我国刑罚的目的和刑事政策的要求,缓解我国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 本文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分析:实证研究方法——从实证的角度探讨危险驾驶行为的多发性、指出危险驾驶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论证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合理性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外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及其规制路径加以研究考察,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在认定和规制危险驾驶行为时存在的缺陷,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提出我国危险驾驶罪的立法完善。 在研究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解与困惑,但是同时也有很大的收获加深了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本质特征的认识、本罪的构成要件、也试图归纳此罪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以期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提出一些可行性的解决方案。希望能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考察研究,能够为危险驾驶罪的准确认定,以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合理有效规制尽自己的微薄之仂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授予年份】: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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