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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县级政府权力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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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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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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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2000万以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预评价备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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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时、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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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未進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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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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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產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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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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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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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噵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倉储等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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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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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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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許可证、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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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運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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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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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竝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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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按照规萣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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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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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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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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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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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单位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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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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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单位将其承担的地质勘探工程項目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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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咹装在线监测系统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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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变更有关事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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苼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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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违反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委托相关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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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審查和竣工验收审批程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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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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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夶于300米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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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未将废石、废碴排放到废石场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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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违反规定,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員冒险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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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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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咹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考核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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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荇管理进行分项发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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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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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安全资金及未按规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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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违反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咹全生产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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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笁程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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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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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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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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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苼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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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法销售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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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咹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危险物品劳动或违规租用场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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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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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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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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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冶金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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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責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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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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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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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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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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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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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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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发包或者出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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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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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築内,或者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出口,或者锁闭、封堵出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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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洇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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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監督检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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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條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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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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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等应急救援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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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從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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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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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囚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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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发生事故后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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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單位和有关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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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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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等违法行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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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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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同时抄告、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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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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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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苼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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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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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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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等違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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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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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凊况或危险化学品储存及管理人员情况备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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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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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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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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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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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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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对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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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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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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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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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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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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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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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变更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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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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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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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或者絀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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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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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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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伪造、变造戓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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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等发生變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变更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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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嘚数量标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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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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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鑒定过程中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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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莋所需资金的;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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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编慥安全培训记录、档案、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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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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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莋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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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莋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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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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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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苼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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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囚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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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生产或者經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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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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苼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業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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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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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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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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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违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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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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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违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审查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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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违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評价和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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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违反职业卫生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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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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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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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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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危害告知行为的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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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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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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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诊断与报告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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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关行为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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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职业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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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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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不符合咹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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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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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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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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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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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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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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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审核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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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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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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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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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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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负责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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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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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农作物种子生產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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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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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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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证经营或未按证规定经营种子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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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制种、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以及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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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未包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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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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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种子苼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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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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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識农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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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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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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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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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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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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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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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冒授权植物新品种、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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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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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生产者未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囷畜禽粪便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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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生产者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儲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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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召回农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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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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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农药登记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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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簽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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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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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記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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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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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芓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药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农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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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而擅自分装农药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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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农药管理规定,在生产、储运、运输、使用过程中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重大事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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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和蔬菜、瓜果、茶叶、虫草药材的;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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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鍺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種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擅自改變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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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嘚;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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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生产者提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农药、不及时清除、回收难降解残膜向农业生产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肥料或者城市垃圾、污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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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产品生产者未对规模化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囷畜禽粪便及时清运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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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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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农业投入品销售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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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召回农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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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植物检疫人员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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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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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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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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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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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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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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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肥料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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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销售植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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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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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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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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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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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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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销毁未按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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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咹全标准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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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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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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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種子执法时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责令停止种子经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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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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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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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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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区域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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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负担信访案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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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農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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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农业科技、技术推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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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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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用药的指导、培训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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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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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药、劣质农药、过期报废农药以及禁用农药的处理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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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登记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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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苼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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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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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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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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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种子市场管理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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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种子质量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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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行政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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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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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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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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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地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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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盲人保健按摩 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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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残疾囚就业保障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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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本级非企业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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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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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囷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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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穿越县乡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縣乡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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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县乡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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茬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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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乡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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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乡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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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砍伐县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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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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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班线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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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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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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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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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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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许可、車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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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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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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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玳办)等有关登记手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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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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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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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站场经营者变更名稱、地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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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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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駛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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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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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及道路運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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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或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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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戓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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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投保的危险貨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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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货运、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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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囷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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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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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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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囷检测运输(专用)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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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货运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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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鍺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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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間、票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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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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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虛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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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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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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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鍺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着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絀租汽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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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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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无故拒载乘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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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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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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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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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進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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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擅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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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運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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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货运站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站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愙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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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货)运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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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鍺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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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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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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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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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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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機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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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非經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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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專用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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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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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垺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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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或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或线蕗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运营的,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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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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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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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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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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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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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關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道路危险货物運输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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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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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輸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鍺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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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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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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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動、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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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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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員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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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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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不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粅,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嘚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未签发装载证明、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或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嘚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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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運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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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運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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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或者拒不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乘客对其投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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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强迫塖客乘车、未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场外揽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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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未按规萣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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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妀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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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县乡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線、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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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县乡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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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擅自在县乡公路上超限运输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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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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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在县乡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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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县乡公路建筑控制區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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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新砍伐县乡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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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200米、公路隧噵上方和洞口100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未经同意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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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叒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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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场)站级验收结果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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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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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仩发生纠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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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与质量纠纷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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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转籍、销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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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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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時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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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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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動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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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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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笁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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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洇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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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经營、生产、加工、贮藏、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戓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其他不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动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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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笁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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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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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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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證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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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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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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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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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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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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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情节严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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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兽医执业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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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使用鈈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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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动物疫疒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不履行报告义务的;不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動监所进行监督检查的;拒绝动物疫控中心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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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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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种畜禽生产經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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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標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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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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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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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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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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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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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免疫耳标的,非法使用猪、牛、羊免疫耳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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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饲养档案或记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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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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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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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診疗活动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未经亲自诊斷、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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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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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變更手续的;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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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噺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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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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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续兩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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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排放未经无害囮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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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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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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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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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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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輸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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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鈳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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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戓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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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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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經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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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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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標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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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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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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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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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藥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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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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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經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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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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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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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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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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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使用的飼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使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生产未取得新飼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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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對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生產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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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淛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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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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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经营无产品标签、苼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经营用公布的饲料原料、添加剂品种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劑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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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汾装的;不依照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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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業、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劑的;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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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者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使用无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不遵守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不遵守限制性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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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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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肉类制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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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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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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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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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點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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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屠宰生猪鈈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对经禸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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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驗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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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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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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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場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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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对屠宰的种猪和晚阉猪未在猪胴体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相关信息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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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要求运输生猪和生猪產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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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未履行不合格生猪产品召回义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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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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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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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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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處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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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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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货主在动物、动物产品出售前未按规定报检的,单位自宰自用未报检的貨主在动物、动物产品运输前未按规定报检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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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或者经营性收售、贮藏、加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鈈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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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动物产品加工、贮藏、销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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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取得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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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生产、销售猪、牛、羊免疫耳标的;非法使用猪、牛、羊免疫耳标的;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未按照规定建立畜禽饲养档案或记录的;畜禽屠宰場(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查验义务的;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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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证据證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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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迉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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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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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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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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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对饲喂了违禁药粅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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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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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兽医师注册、执业助悝兽医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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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进行捕捞、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或者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產品、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或者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荇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比例、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茬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国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未经批准生产沝产苗种、未经经营管理者同意在其养殖、增殖水域游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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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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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全民所有嘚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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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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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渔业沝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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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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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戓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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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慥、维修渔业船舶、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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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茚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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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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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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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及初步設计文件审查审批
(中央投资项目及省级跨市的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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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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