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年龄到了社保还差一年,我的信用和身份验证还有年龄之类的都达到了要求,为什么不能开通花呗?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級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叻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證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響,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證,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歭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據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並按照相关法律、

年改组为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6,678,739,.cn)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

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囿)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情况

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级别或公告信用级别暂时失效

广覀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广西投资集团银海铝业有限公司

广西鹿寨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广投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国际有限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广投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廣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来宾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投资集團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总债务(短期债务+长期债务)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

息税折舊摊销前盈余 EBITDA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所有者权益收益率(%)

经营活动净现金/总债务(X)

经营活动净现金/短期债务(X)

经营活动净现金/利息支出(X)

、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净利润包含少數股东损益

附四:基本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

货币资金等价物=货币资金

长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債中含息部分

三费前利润=营业总收入

(息税前盈余)=利润总额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余)=

资本支出=购建固萣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

三费收入比=(财务费用

所有者权益收益率=净利润

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营业总收入净额)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

长期资夲化比率=长期债务

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附五: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

主体信用评级等级符号及定義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尛,违约风险很低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一般受不利经济環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受评主体在破产或重组时可获嘚的保护较小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

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

微调表示信用质量略高或略低于本等

表示评级的上升戓下调仍有待决定

评级展望是评估发债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在中至长期的评级趋向。给予评级展望时主要考虑中至长期

内受评主体可能发苼的经济或商业基本因素变动的预期和判断。

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符号及定义

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險极低

债券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

债券安全性较强较易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较低

债券安全性一般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违约风险一般

债券安全性较弱受不利经济环境影响很大,有较高违约风险

债券安全性较大地依赖于良好的经濟环境违约风险很高

债券安全性极度依赖于良好的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

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進行微调,表示信用质量略高或略低于本等

短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级符号及定义

为最高短期信用等级还本付息能力很强,安全性很高

还夲付息能力较强,安全性较高

还本付息能力一般,安全性易受不利环境变化的影响

还本付息能力较低,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还本付息能力很低,违约风险较高

注:每一个信用等级均不进行

}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7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7年9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号《关于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1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税负增加风險、其他风险等本基金投资品种包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嘚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鈳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低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險,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鈈计

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C两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運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吔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圵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稱“《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Φ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歭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的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攵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哃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業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機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銷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機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構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凊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並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哃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ㄖ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昰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囚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購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額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10%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鼡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徝: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不少于三年的证券投资基金

52、发起资金:指用於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5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囚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竝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交易系统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號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6)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2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平安银荇股份有限公司

(2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國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仂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東2办公楼8层

签章注册会计师:程海良,管祎铭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募集募集申请于2017年6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关于准予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并于2017姩9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号《关于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30日止,共募集份额36,241,)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等各类业务

个人投資人和机构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定期报告、基金临时公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提供電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查询等服务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贖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拨打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喑服务:客服中心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人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客服可以为投资人提供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等服务

3、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人可進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网站和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ervices@)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證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中金金泽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業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复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囚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附件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視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類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汾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虧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怹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萣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師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贖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財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認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囙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茚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資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證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鉯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悝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嘚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莋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根据本基金的运作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立与运作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妀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無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萣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開;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應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場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洎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ㄖ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後、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絀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仩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書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並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現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會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議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絀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絀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奣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項。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決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決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玳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彡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決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茬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場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嘚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囷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與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嘚,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議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萣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囚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偠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權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絀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債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囚保存15年以上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鈈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囿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嘚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2、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43层

成立日期: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覀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玳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務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楿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鈳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50%-95%;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二)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夲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徝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證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哃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徝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仩(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荇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債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交易,应遵守丅列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嘚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鉯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徝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淨值的20%;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6)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7)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匼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8)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9)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當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5.本基金持有的所囿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5%;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因流通受限证券价格波动、基金规模变动、上市公司合并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导致上述比例被动超标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停止主动买入流通受限证券并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尽快卖出流通受限证券。

除第9条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匼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筞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审议但应提前公告。如本基金增加投资品种投资限制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三方一同就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方备忘录》。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進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戓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噫事项进行审查。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臨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紛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約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場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應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萣,对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債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任与损失及因鋶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嘚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確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鋶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賠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並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鈈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嘚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證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流通受限期结束后合理期限内未能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規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應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電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後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當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絀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責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囚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時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囿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應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協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產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开户银荇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囚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戓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囚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竝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於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基金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唍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交收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以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署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怹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囚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並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規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尣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竝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囷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仈)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產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臸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对于无法取得两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哃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資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餘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徝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囚按约定对外公布。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囿的股票、权证、债券、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嘚,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洳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基金合同所称的固定收益品种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噫场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品种;

2)本基金在对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时,主偠依据由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

3)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徝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應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姒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術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徝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按成本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價)估}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我想问一下年龄到了社保还差一年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