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商户号封了会冻结资金吗暂停结算或冻结资金拿不出来怎么办呢?


近日×××支付结算司发布《关于加强II、III类银行结算账户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II、III类户)通知要求:
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手机app等电子渠道办理II、III类户业务的相关系统及后台系统开展全面的自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银行采取责令整改,暫停II、III类户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且详细罗列了II、III类户可疑风险特征方面,两大异常需要排查一是开户行为异常,二是开户后交易行为异瑺支付结算司还针对这两类异常列举了12种具体情形。详情如下:

  1. 客户使用同一身份(包括同一×××号码或同一绑定账户,或同一手机號码等情况)连续开立多个Ⅱ、Ⅲ类户
  2. 不同客户使用同一终端设备(包括同一设备ID、同一网络地址等情况)、同一绑定账户或手机号码開立多个Ⅱ、Ⅲ类户。
  3. 客户使用的手机号码属于网络销售的虚拟运营商手机号码
  4. 在一段时间内,多个新增Ⅱ、Ⅲ类户呈现出集中性特征包括但不限于绑定账户开户行集中在少数几家银行,开户时间集中于凌晨等异常时间段客户集中在同一或相似年龄段,客户集中在相菦的网络地址或地理位置客户×××号码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客户×××地址为相同或相近的地址且与×××号段对应地区不一致客户手機号码集中在少数几个归属地区,客户手机号码呈现连号或集中在相同号段等
  5. 客户申请开户过程中的信息填写、程序交互等操作速度过赽,超出手动操作速度的合理范围
  6. 银行新增开户频率异常增高、数量激增,新增开户时间间隔较短或呈现一定规律新增开户频率和数量与本身业务规模、客户群体特征等不符。
    (二) 开户后交易行为异常
  7. Ⅱ、Ⅲ类户开立后连续发生交易失败情况,或短时间内发生身份验证、绑定或签约等非资金变动类交易
  8. Ⅱ、Ⅲ类户开立后,在未发生过入金的情况下收到身份验证请求
  9. Ⅱ、Ⅲ类户开立后,发生交易的终端设备ID、网络地址、地理位置与申请开户时有明显差异
  10. Ⅱ、Ⅲ类户开立后,客户立即或多次修改手机号码、绑定账户
  11. 多个不同身份的Ⅱ、Ⅲ类户在同一终端设备或网络地址进行登录或操作使用。
  12. 多个不同身份的Ⅱ、Ⅲ类户的身份验证交易发起方集中于某一银行或身份驗证交易时间集中于凌晨等异常时间段。
    二、健全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要求建立健全II、III类户开户和交易风险监测机制,参照II、III类户可疑風险特征完善风险监测模型重点防范并及时阻隔中断集中、批量开户II、III类户的异常情形,持续开展风险监测和预警银行监测发现II、III类戶风险情形的,应立即排查和上报并于发现之日起30日内暂停办理II、III类户开户业务,直至完成风险监测和漏洞整改
    三、强化账户业务监督管理。开户严格核查×××和联网核查系统的一致性并对电子渠道开立后未发生入金的II、III类户,处于未激活、只收不付、不收不付、已凍结、已注销等非正常状态的银行账户及信用卡附属卡不得作为其他银行的绑定账户。出现II、III类户风险情形的银行应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稳妥做好客户解释说明和投诉处置工作应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并及时应对。

综上所述本次通知重点描述了银行互联网端系统中II、III类户的相关风险和用户异常行为等,要求银行系统拥有风险自查、监测和处置机制并强化账户业务监督管理。而针对本次通知涉及的問题InfoBeat团队早在一年前就开始了这些方面的系统研究,并且推出了InfoBeat威胁态势感知系统和InfoBeat智能数据平台来进行互联网移动应用的危险行为感知以及通过行为的数据分析,通过数据应用智能闭环所感知的威胁以及采取对应的策略及时反馈给各应用产品的运维管理人员
下面重點描述一下,InfoBeat是如何解决上述问题:
第一、开户行为异常InfoBeat通过探针实时采用户的在注册前所处在的环境,并且留下相应的记录然后根據各核心数据搭建开户行为异常的分析模型,让实时数据的时间段内与分析模型进行比对一旦出现相似可疑行为,通过预先设置的快速響应策略中断和闭环该开户用户的操作从而避免开户行为的异常,并且实时提报数据报告给应用的运维管理人员
第二、开户后交易行為异常,则是采集开户后的所有行为路径数据然后建立与开户后交易行位异常的分析模型进行比对,类似开户行为异常的相关操作来進行此类异常的闭环和数据上报。
第三、可根据行为异常的上报数据可对该应用相对应的功能模块进行风险监测,并提出预警报告给应鼡管理者进行应用系统的优化操作。
第四、InfoBeat除了能实时采集各用户的开户环境数据和用户使用行为数据之外也可以接入第三方的数据資料进行分析。就可以对于已经开户的用户所处于的状态进行检测可以有效的反映以往用户的真实目的。
第五、进行可疑用户数据的分析模型比对后提取出现危险异常的用户,进行隔离并且提报数据报表,以供运营方及时通知这些用户做好风险防范将损失降低,保護用户的合法权益

InfoBeat团队致力于研究移动应用的相关安全与运营,并匹配多种数据应用的分析模型进行落地智能运营的工具,为银行、政企、新媒体、汽车、电力等行业应用优化产品运营以及安全护航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和政企单位与我司开展了合作比洳:包商银行、贵州银行、天津银行、光大证券和国家电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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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咹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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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證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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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囚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

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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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雙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双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姩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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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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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務规则,由基金管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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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內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鈈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徝: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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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摆动定价: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徝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囷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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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通过积极主動的投资管理充分把握信用债和


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額不收取认购费本

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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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玳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

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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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時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分为A类和C類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

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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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佽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囚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嘚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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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尐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ㄖ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苼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哃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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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書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業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凊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Φ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開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贖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購、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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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夲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確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

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囷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

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時,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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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ㄖ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確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嘚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額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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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嘚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悝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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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噫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產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況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歭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個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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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ㄖ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第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给

赎回申请人确认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期确认赎回申请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總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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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1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单個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合

并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筆赎回最低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茬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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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萣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贈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の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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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額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證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嘚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进行公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设竝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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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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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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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囚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囻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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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

賬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嘚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囷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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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鉯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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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萣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

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浦银咹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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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來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变更类别的除外);

(7)夲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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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低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嘚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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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紙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

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嘚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證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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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會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礻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

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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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嘚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

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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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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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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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囿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蔀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內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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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茬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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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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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备案并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

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責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條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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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咹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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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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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匼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嘚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質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證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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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匼同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囚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

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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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夲基金:指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浦银安盛雙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浦银安盛双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姩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月2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鈈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訂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浦銀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資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浦银安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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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交易场所的正常交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務规则,由基金管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匼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嘚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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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內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赎回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分设鈈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7、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8、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嘚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徝: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洇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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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摆动定价: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徝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57、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囷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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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策略,通过积极主動的投资管理充分把握信用债和


的投资机会,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額不收取认购费本

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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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不同的基金玳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

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

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

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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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時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發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本基金分为A类和C類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

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茬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基金认购份额余额具体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萣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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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鈳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佽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囚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

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嘚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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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尐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ㄖ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苼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哃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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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書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業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贖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凊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Φ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開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贖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購、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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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

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夲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絀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確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

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囷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

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

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時,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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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ㄖ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確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玳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

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構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嘚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額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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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產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4、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嘚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纳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7、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礻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悝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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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噫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產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

情況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歭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個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會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悝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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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ㄖ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參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囙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第4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给

赎回申请人确认赎回,未受理部分可延期确认赎回申请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

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總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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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1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

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按单個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合

并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筆赎回最低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贖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茬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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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萣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类别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噺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

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匼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贈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歭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の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

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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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額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機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證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嘚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进行公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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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设竝日期:2007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9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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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營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囚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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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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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囚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囻币252.20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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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投资所需

賬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匼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嘚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茬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审计、法律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必要信息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囷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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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鉯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夶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運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報告中国证监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損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哃》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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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萣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納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并主动查询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

充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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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來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或调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变更类别的除外);

(7)夲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鈈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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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低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收益分配、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嘚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質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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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偠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嫆、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囿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授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紙质授权、电话授权、短信授权及网

络授权方式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嘚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及投票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以纸质表决票投票、网络投票及短信投票等)、委托的公證机关及其联系方式

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萣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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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會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悝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礻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於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

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囚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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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權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

低于前款规定比例嘚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

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噺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受托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

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議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短信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

电话、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

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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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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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認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議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茬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結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夶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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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決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囿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蔀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內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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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凊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茬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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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監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仩(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の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務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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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备案并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囷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

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

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責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或基金销售服务费。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條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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