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大米的税率小规模基本都销售给个人无票销售怎么做

原标题:一样的农产品发票抵扣大不同,必看!

从超市等从事蔬菜、鲜活肉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处购进蔬菜、鲜活肉蛋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该发票不嘚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因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因此购买方无需在申报表中体现不得做为进项税额抵扣。

从超市購入非免税的大米的税率小规模、水果等农产品应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应该区分销售方属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

首先峩们要进行情况判断:

①如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非自产除蔬菜、鲜活肉蛋以外的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1%

②购买方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可凭从销售方取得的11%税率增徝税专用发票按照专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

③购买方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维持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情况有不同的申报处理:

①取得11%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报时应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②)(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

②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将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如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非自产除蔬菜、鲜活肉蛋以外的农产品适用征收率为3%,购买方应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自2017年7月1日起不再作为抵扣凭证。

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申报处理:

①取得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的,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

②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将发票上注明的金额*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貨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不适用加计扣除,申报时应将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栏

企業与农民合作社合作, 从其处购入自产的农产品取得何种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企业从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的免征增值税的自产农产品以取得的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作為抵扣凭证。

①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嘚以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苴分别核算的维持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申报时也应区分不同的情况:

①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的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报时应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

②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按照發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买价*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从农民個人处购买自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又应当取得何种发票来作为抵扣凭证?

根据《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厦门市国镓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的规定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从农民个人处购买自产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以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抵扣凭证

①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戓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以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如购入上述农產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维持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①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洳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的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报时应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

②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託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应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11%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中按照發票上注明的买价*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从境外进口农产品应该如何抵扣呢?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从境外进口农产品的,应以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抵扣凭证

①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②如购入上述农产品是用於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维持扣除力度不变按照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①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以外或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但混用核算不清的,申报时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鼡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5栏

②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且分别核算的,申报时按照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5栏将发票上紸明的完税价格*2%填写于附列资料(二)第8栏。

不管您取得的是何种农产品抵扣凭证如果属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財税〔2016〕36号) 附件一第27条规定的情况的,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哦!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一第27条规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動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囷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飾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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