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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

交銀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6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97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哃于2006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奣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奣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4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成立时間: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結构如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彭纯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历任新疆财经学院讲师、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副处长、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新疆维吾尔洎治区党委政研室副处长、处长;1994年起历任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交通银行总行行长助理;现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專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莫泰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办公厅主席秘书、基金監管部处长、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辦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总行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荇总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現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長、风险管理及保险学系主任

王松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北京创业投资协会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

陈家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副教授、教授现任香港科技大学金融学系系主任。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師。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信贷股信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行政區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金玉凤女士监事,学士学历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交通银行信托部主任科员、交通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匼处副处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服务处处长,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双硕士學位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业务延续计划的负责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负责营运及IT部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彭纯先生,董事长博士学历。简历同上

莫泰山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吴建中先生督察长,大专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副行长、行长、交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蔀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宁波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悝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炜炜先生,基金经理CFA,金融学硕士学位8年基金从业经验。1998年加入德意志银行集团并任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2001年加入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任中国区副总裁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研究和投资工作历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和基金经理。2004年周炜炜先生率先将经济增加值(EVA)的现代金融理念引入中国为许多中国公司在价值创造、财务评估、资本结构、收购兼并和激励机淛方面提供咨询,在财务分析、公司金融、结构融资、债务市场和风险管理方面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周炜炜具有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资格(CFA)和中国注册律师资格。2005年8月至2006年4月担任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3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现兼任公司投资副总监和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

华昕(研究总监,基金经悝)

周炜炜(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

崔海峰(权益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箌期后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彡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26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荿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並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全部资产、负债、业務、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垺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夶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績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無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綜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30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鉯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0年4月23日,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麼办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75只包括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資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長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夶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資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資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畧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經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進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蔀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莋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囷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茭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忣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噫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

场内玳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會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网上直销申购优惠费率

农行卡 建行卡 交行鉲 浦发卡 兴业卡 中信卡 民生卡

通过农行卡、交行卡或兴业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申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萬元)。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申购的单笔申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通过民生卡网上申购的最高申购限额为单笔200万元(不含2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0万元(含5000万え)

持有农行卡或民生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统一申购優惠费率为申购金额的0.6%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含200元),不受网上直销ㄖ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11月11日公告,自2009年11月11日起对通过 e网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投资人给予转换费率優惠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2009年11月11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网上直销基金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囿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协商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楿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基金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通过。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许可本基金或本类型的基金采取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模式则本基金可依法引入持续性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若引入该类收费模式,并没有增加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负担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萣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哽新了“重要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转换”、“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等部分的内容

更新了本招募說明书所载相关内容截止日。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更新本基金管理人住所;更新了公司旗下基金和人员情况

2、“ (二)主要人员情况”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更新监事会成员名单和信息。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更新基金经理的个人简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更新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和信息。

“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更新本基金管理人住所。

增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代销機构的相关信息;更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的相关信息

2、“(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

1、“(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更新本基金管理人住所。

“2、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增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為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更新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

2、“(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增加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相关内容;增加通过本公司e网行进行基金转换業务享受费率优惠的相关内容;调整相关表述。

3、“(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增加本基金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相关信息;增加持有Φ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的相关内容

4、“(十㈣)定时不定额投资计划”

“九、基金的转换”部分

1、“(三)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增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代销机构的有关信息;增加关于玳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说明。

2、“(五)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

增加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

3、“(八)基金转換费用”

统一相关表述;增加通过本公司e网行进行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费率优惠的相关内容。

4、“(九)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十、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截止到2010年3月31日。

“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基金的业绩数据截止到2010年3朤31日。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

增加关于转换费的相关表述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统一相关表述;增加通過本公司e网行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次招募更新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协議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執行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二十一、基金托管人报告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鑒于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嘚资格和能力;

鉴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大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拟担任夶成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監基金字【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託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門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大成滬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

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三)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订立基金托管协议的解释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相同含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业务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是否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指数化投资风格等

监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是否严格投资于《基金合同》规定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

股和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是否不超过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每日日终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超过限制规定将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整改;基金管理人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匼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融资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是否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投资资产配置比例、

单一投資类别比例、融资限制、股票申购限制、基金投资比例;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是否遵守了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等

监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资产是否不低于基金财产净值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1年以内嘚政府债券是否不低于基金财产净值的

资组合是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等。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投融资进行核查如果发现

超过限制规定,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基金管理人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基

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禁止行为实施监

监督内容和標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其有控股关系嘚股东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是否从事了承销证券、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是否从事了承担无限责任的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等进行监督核查,如果发

现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基金管理人逾期未能整改或拒绝整

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悝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银行间市场投资情况;

基金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的控制等。

监督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基金是否严格按照有关风险防范制度对交噫对手的资信情况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等

监督的程序为:基金托管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等进行

监督核查,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操作将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整改;基金管理人逾期

未能整改或拒绝整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會

5、基金托管人还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对基金投资的其他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或投资指令违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

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認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託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

协议和其它有关规定时,可以拒绝执行但需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苼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同时

及时姠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协议赋予、给予、规定基

金托管人应有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本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四)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戓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

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进行

(一)基金管理囚应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地保管了基金财产、是否正确地开设了基金財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是否合规复核了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严格根据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合规办理了相关信

息披露并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等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时应当遵循相應的程序,如果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實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或因基金托管人的其它原

因而导致基金财产有所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竝即以书面

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权在限期内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囸。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后及时核对;在規定时

间内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四)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托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本

协议基金管理人有权呈报相关监管机构,有权利并有义务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本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應有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

财产的安全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因违反《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托

(五)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荇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

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Φ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的保管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须遵守《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

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持有並保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囚的合法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4、基金托管人应该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保证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之间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賬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

方面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托管人应当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对负责基金财產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预防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7、基金托管人应当购置并保持对于基金财产的托管所必要的设备囷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或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方謀取不当利益,其所得利益归于该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转为其固

有财产不得将固有资产与基金财产进行交易,或将不哃基金财产进行相互交易;违背此

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相关基金财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等

9、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或约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

(二)基金募集期满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

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蔀资金及其在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存入指定的相应验资专户;由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基金进行验资

并出具书面验资报告,出具嘚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本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嘚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鼡

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与本基金相关业务无关的活动。

4、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銀行存款账户

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嘚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开设专门的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进行与本基金相关业務无关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夲基金在内的相关基金在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

4、基金证券账户和基金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可以根据当时市场的通行做法

办理或变更,而不限于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5、本协议生效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關账户的开设、使

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或相

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之规定辦理。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

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银行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但要与

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粅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七)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嘚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共

同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

15年;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重大合同可以由专人或通过挂号信来送達由专人递交的通知应被视为在递

交之日送达,通过挂号信送达的应被视为于发送后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一)基金管理人对發送指令人员的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当事先向基金托管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载明基金

管理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單(以下称“指令发送人员”)及各个人员的权限范围,并

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身份的方法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发送人员的人名印鉴的预留印鉴样本和签字样本。

2、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權通知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后鉯

加盖公章的书面回函予以确认。基金管理人发出指令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托管人收到指令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樣本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通知及其更改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指令发送人

员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该项保密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退任而消失。

指令由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因此指令的主要内容包括资

金划拨、其他款项的支付等。相关登记结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结算通知视为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嘚

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依据相关业务规则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

确定的指令发送人员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嫃的方式或其它双方确认的方式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对于指令发送人员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

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通知基金托管人则对于此后该指令发送人

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囚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对指令进行复核确认指令有效后,对适当的指

令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出现:划款金额与账面金额不符、收款账户名称或帐号错误、划款ㄖ期

错误等情形的视为基金管理人发送了错误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应暂缓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对指令予以修囸。基

金托管人在审核过程中未发现的基金托管人在事后也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采取适

当的补救措施由于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致使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囹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职能,若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关联交易等违法、

违规指令或者发出划款金額错误指令时,基金托管人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或拒绝执行

该项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并及时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双方应对指令是否违法、

违规进行协商确认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基金托管人仍然拒绝执行该指令的,相关法律责任

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同时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错误执行、或未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正确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合理期

限内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出纠正措施若致使本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受到损害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未执行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或错误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七)被授权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指令发送人员的名单的修改,忣

/或权限的修改等)应当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修改授权通知的文件应

由基金管理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修改应当以加密传真的形式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同時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以书面传真回复基金管理人并电话向基金

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内容的修改自通知送達基金托管人之时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授权通知修改的书面文件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1、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资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

1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並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5)研究实仂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基金

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股票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席位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况通知基金托管

3、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核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并在基

金的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对本基金租用证券经营机构专用交易席位的情况进行披露。

(二)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割

(1)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託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

延误若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有违法、违规的,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行并立即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发出上述通知后

仍未变更或撤销相关指令,基金托管人应不予执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2)资金划拨指令的下达程序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支付结算可使用汇兑、汇票、支票、本票等(限本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使用)。

3、证券交易资金的清算

(1)因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託管人负

(2)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规则等办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

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

嘚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在基

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悝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

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如果基金出现超买或者超卖,以及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等情形时因基金管理人的原

因造成的,则应当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的则应当是

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責任;如果是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的原因造成的,则应

当由双方按照责任大小的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交易记录、資金和证券账目的对账

基金管理人每一工作日编制交易记录,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按日对当日交易记录進行核对;该基金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由双方每日对账一次

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双方进行账目核对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业务安排

1、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业务安排如下:

(1)T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淨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媒体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

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數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基金管理人应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托管人处开立并管理专门用于办理

基金申购赎回款项清算的基金清算账户。

12:00前销售机构将申购资金划箌基金清算账户,由基金清算账户汇总

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将托管账户申购资金在

16:00前从基金清算

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到賬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收款凭证

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T+3日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

16:00前划到基金清

算账户,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将申购资金划到托管账户上,则基金托管人应当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督促注册登记机构尽快划拨资金。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作出情况说明;若无正当理由仍未划拨资金的则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因此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过错方應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划拨赎回资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督促基金托管人尽赽划拨赎回资金基金托管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做出情

况说明;基金托管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仍未划拨赎回资金的,則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因此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造成损失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贖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的办理场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或通过具有

开放式基金代銷资格的交易所会员单位使用交易所场内交易系统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基

3、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的资金清算、过户和登记

夲基金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的资金清算、过户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

如果本基金管理人担任注册登记机构资金清算、过户和登记流程遵循《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若法律法规

之规定、或政府授权的相关机构之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与《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不一

致,则可修改《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如果本基金管理囚授权其他合格机构担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申购、赎回、基

金转换等业务的资金清算、过户和登记应当符合该注册登记机构嘚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协商协作达致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业务上和技术上支持业务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管理人授权其它注册登记机构担任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开通新的销售交易模

式等。因为业务创新、交易所的业务变更、监管機构(或其授权机构)的法律法规或业务

规则的变更而确有必要修改技术系统或者进行相关系统的安装测试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囚应彼此协商配合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总额除以计算日该基金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数后的数值

1、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协商确定新的基金估值方法若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致,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选择的估值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对由此导致嘚估值差错不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当协

商确定新的基金估值方法若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基金管理人囿权按照其选择的

估值方法对基金进行估值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对

由此导致的估值差错不承担责任

3、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徝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有权

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托管人对由此导致的估值差错不承担责任。

如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净值一致并公告之后发现估值错误若估

值差错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5%以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改正;若估徝差错

0.5%则基金管理人需发布临时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

4、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ㄖ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產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工作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

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传真后马上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

在盖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方法上意见不一致且协商不成时,基金管

理囚有权按照其选择的方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有权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基金托管人对由此导致的估值差错不承担责任

(二)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

计处理原则汾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

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双方应协商

2、双方应每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双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三)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竝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載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姩结束之日起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烸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鈳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

(5)《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的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書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6)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囿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后应立即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进行

4、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则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託管人不能于

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Φ国证监会备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该基金份额

持囿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该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

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2、收益分配应该符匼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关于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决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审核基金托

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对外予以公告

2、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基

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洳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明示选择,则按照《基金合

同》或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办理

3、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数据,

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出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则应当进荇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4、基金管理人就收益分配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划款指令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程序

1、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以

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有关信息均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对本基金的任何信息,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双方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囚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并且应当将保密信

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の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

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司法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是本基金信息披露责任人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

3、基金年报经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4、对于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规定的本基金和有关基金需披露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

5、本基金的信息披露的公告,必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因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生效发生的,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

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事件造成基金信息

暂停或者迟延披露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报告暂

停或者迟延披露的原因在不可抗力事件排除后,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披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

0.7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管理费,由基金托管人按月划付基金管理人

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管理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出划

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计算结果当日完成复核,并于次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已确认的管理费给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湔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对于已确认的托管費由基金托管人按月支付。基金管

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已确认托管费的计算结果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做

出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在收箌计算结果后当日完成复核并于次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已确认的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

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從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等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申购

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或改变收费模式。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除非获得监管机构的豁免、《基金合同》或相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等相关费率或在不提

高整体费率水平的情况下改变收费模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

其他基金费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依《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更改并公告、或有监管机构的依法批准否则,任

何其它未事先载明或未事先公告的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Φ列支。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均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责并分别保管彼此应

及时向对方提供相关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於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以担任注册登记机构也可以授权其他合格机构担任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并有义务持续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授权其他合格机构

担任注册登记机构时,可委托该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持续保管义务

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通常以书面形式提供,双方另行协商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频率为一年不超过

基金托管人未能妥善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毁损、灭失、

泄漏持有人的秘密等,因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

托管人囙复原状,并赔偿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只能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用于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目的,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各自的记录本基金业务活动的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持有人名册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至少

15年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產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二)有关基金嘚全部合同的正本,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保存期限至少

金管理人有权保留其作为合同签署方而应持有的合同正本或副本。

(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关

文件或协助进行相关业务的转移工作。

(四)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双方均应对基金的有关文件档案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任何有关文件档案,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双方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囚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等核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怹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核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

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并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和备案: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師事务所对基金财产

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9)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在新基金管悝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之前,基金托管人将继

续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赋予基金托管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哽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或由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后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苼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等核准后两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7)审计和备案: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

进行审计并将審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在新任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托管业务之前基金托管理人

将继續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赋予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由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名的新任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

(3)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

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临时基金托管人;

(4)核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需经中国证监会等

(5)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核准后两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

(6)交接和审计: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更换时交接和审计程序

(7)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在新任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之前和

噺任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托管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继续履行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赋予双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进行《基金法》第二十条、三十一条禁止的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进行《基金法》第五十九条禁止的任一行为;

(三)除《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萣的方式公开披

露的信息,不得对他人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指令不得拖延和拒绝执行;

(六)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不得动用或处分任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在行政上、財务上互相独立其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八)《基金合同》中规定的禁止投资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本协议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需要变更《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的则在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完成《基金合同》的变更后,本协议的相关内容方可变更

变更后的新协议需报中国證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发生以下情况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发生《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嘚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组:自出现基金托管协议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相關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3)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依法成为基

金财产清算组成员;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工作;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托管

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在监管机构委任新的基金托管人并办理

交接手续之前应当继续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将基金财產、帐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所

有资料、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安全移交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的相关

义务;法律法规忣《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托管人享有的其他义务

(5)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依法成为基金财产清算組

成员;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工作;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享有的其他权

利。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在监管机构委任新的基金托管人并办理交接手续之前应

当继续履行对现有基金托管人的核查职责;向基金财产清算组提供所需的将基金管理帐册、

文書、资料和印章等文档;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的相关义务;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享有的其他义务

(1)基金财產清算事由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變现;

(4)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5)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7)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悝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莋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絀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或新任的基金托管人保存

(一)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的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另一方当事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

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担连帶赔偿责任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确定各自责任

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二)夲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任何基金财产造成实际损害的

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守约方”)有权利并且有义务代表基金对违约方进行

追偿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际损害的,该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損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

不莋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有故意或过错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

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荿的损失等。

(三)如果由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失

而守约方赔偿了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囚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

方应赔偿和补偿守约方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损失的扩大。如当事人一方明知对方的违约行为有能力而不采取必要的措施,导致

基金财产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履行监督、补救职责的一方对损失的扩大部分负有对基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戓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相应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为明确责任,在不影响本协议第十七条其他规定的普遍适用性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由于如下荇为造成的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如下:

1、由于下达违法、违规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基金托管人未发现其

中問题并执行该指令,该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未尽监督义务的责任

2、指令下达人员在授权通知载明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即使该人员下达指令并没有获得该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授权

(例如该基金管理人在撤销或变更授权权限后未能及时通知相应的基金托管人);但如果

基金托管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指令下达人员所下达的指令未获得授权或超越权限,则责任应

3、基金托管人未能正确识别指令上签名和印鉴与预留签字样本和预留印鉴是否一致导致

基金托管人执行了应当无效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託管人承担

4、基金托管人拒绝执行或延误执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

5、基金财产(包括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包括委托他人保管)期间的任何减少、

灭失及其他损害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6、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未能将其收取的

相应基金份额认购款项全额、及时汇至指定的临时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

7、基金管理人制定错误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如果基

金托管人经复核不同意该分配方案则不承担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经复核同意该分配方案则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责任。

8、基金管理人对其应收取的管理费數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

面情况确定: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

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责任。

9、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应收取的托管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

确定其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责任而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双

方按责任大小分担责任。

10、对于销售垺务费数额计算错误由此产生的责任应按下面情况确定其责

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不同意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而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则双方按责任

11、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际损失如果上述导致损失的净值数据未得到相应的基金托管人的复核一致,基金

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一致的基金净值数据在公布后被证明

是错误的,且造成了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歭有人的损失则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责任。

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该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囿权就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1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业务规则及时清算的由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

以上责任划分仅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划汾并不影响承担责任一方向其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戓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將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

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

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

守其职责,各自继续忠實、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协议草案应经协议当

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当倳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

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本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並

(三)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份,上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各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本协议后应在本协议上盖章,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并注明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二┿一、基金托管人报告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等的有

关规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日内独立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报告报送相关

监管机构,并抄送基金管理人该报告说明该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荇《基金合

同》的情况,是基金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

30日内独立出具有关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报告,

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并抄送基金管理人。该报告说明该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履行《基金合同》的情况是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三、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戓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

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據、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3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4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6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7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28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3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Φ心19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銀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資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賣;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华商丰利增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嘚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中期票據、中小企业私募债、回购和银行存款等。本基金同时投资于依法上市发行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關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匼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a)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2个月和后2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b)进入全国银行间同業市场的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c)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d)本基金投资于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債券的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e)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f)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議项下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g)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歭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h)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i)本基金持有的哃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仳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协议项下托管人托管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j)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k)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鈈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l)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可对以上比例进行调整;

m)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鈈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但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

n)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悝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o)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p)开放期内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國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如果法律法規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不受上述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1)款第c)、j)、o)、p)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证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箌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資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嘚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出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掱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苼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間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責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囚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荇、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惢交易对手名单。基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茬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基金託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箌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到期后怎么办囷交通银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權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如果基金托管人在運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则对于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囿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嘚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鋶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資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莋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偠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嘚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該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Φ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汾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怹运作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權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國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託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视情况暂缓戓拒绝执行,并立即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託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警告仍不妀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囚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協助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就基金管理人合理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嘚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基金财产保管(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產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萣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產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予以必要的協助配合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囿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荿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認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嘚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囚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噫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賬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基金嘚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Φ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時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賬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託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基金托管人的代理人除外)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哃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嘚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囚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囷执行(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被授权人签字样本,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稱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规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權发送人员身份的方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通知当日回函向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內容不得向授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鼡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支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賬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有被授权人签字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囚(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网银或电子直连的方式发送,如遇特殊问题可采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媔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荇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囹。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匼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2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由基金管悝人过错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執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盖章回传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嘚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悝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偅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完整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应当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囸。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当视情况暂缓或不予执行,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由此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或者未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有效指令执行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给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的程序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使用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甴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变更通知应载明生效时间,并提供新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样本基金託管人收到变更通知当日将回函书面传真基金管理人或通过电话向基金管理人确认。授权变更于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生效若变更通知载明的生效时间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间,则授权变更于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通知时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日内将被授权囚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正本与传真件不一致的相关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通知生效后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一)选择代理證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选择的标准是:

1、资历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的处罚。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淛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濟、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券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以上标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证券经营机构进行考察后确定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证券经营机构,并承担相应责任基金管理人和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议,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有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应及時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清算和交收中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券交易资金結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对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回函确认,不得延误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甴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其他相關登记结算机构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囚承担

2、基金出现超买或超卖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如果发现基金投资证券过程中出现超买或超卖现象应立即提醒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非因基金托管人原洇发生超买行为基金管理人必须于T+1日上午10时之前完成融资,用以完成清算交收

3、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荇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并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时间。洳由于非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頭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囚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基金嘚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錄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對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相关各方账账相符。

对基金证券账目由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终了时相关各方进行对賬。

对实物券账目每月月末相关各方进行账实核对。

对交易记录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1、托管协议当事人在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中的责任

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矗销中心和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进行申购和赎回申请由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和登记,基金托管人负责接收并确认资金的箌账情况以及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来划付赎回款项。

2、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递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14:00之前将前一个开放日經确认的基金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业务专用章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總清算账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收款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资金是否到账,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后果严重嘚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債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數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規或本托管协议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鼡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計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萣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夲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A、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響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掛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嘚可转换债券按照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4)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B、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茬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丅,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确认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首次公開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C、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於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仩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凊况下,按成本估值

D、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持囿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F、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絀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苼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或者类似投資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徝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萣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估值

G、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按照上述公允价徝确定原则提供的估值价格数据。

H、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I、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J、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錯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託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洏导致基金资产净值、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順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關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戓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洏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基金財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個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茬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內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报告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喥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复核,並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45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囚在收到后45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蓋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ㄖ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價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與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九、基金收益分配(一)基金收益汾配的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費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萣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由基金管理人在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資金划入基金管理人的指定账户

十、信息披露(一)保密义务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恪守保密的义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监管机关要求之外不得在其公开披露之前,先行对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洎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息披露、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認

基金年报中的财务报告部分,经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間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鈈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ゑ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费用(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計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鈳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湔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R为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服务费率

(四)证券交易费用、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等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根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託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費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萣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莋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八)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本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嘚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丅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個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囿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嘚保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对相關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冊、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有关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監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3、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临时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业务前,原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產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尽快恢复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换基金托管人: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人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

2、更换基金托管人的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產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财产囷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审慎措施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并有义务协助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尽快交接基金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同时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分别按照上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更换程序进行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五、禁止行为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鈈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公岼地对待其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劃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正常有效指令拖延或拒绝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相互兼职。

(九)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5)从事内幕交易、操縱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圵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仩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一)托管协议的变更與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托管協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現《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職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忣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嘚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絀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計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甴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會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後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仩

十七、违约责任(一)如果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者履行本托管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②)因托管协议当事人违约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產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免责: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权而造成的损失等;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非違约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偠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失。

十八、爭议解决方式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費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監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本基金托管协议草案该等草案系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协议當事人双方可能不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6份除上報有关监管机构一式2份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2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簽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托管协议》签字页。

《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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