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办公厅下属各局除了部级部门还有那些单位名称?!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管理中央國家机关事务工作的直属机构成立于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54年起改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3年3月19日,国务院茚发《》(国发〔2013〕14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管局一直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经费、财务、公务用车、国囿资产和房地产管理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计委管理的国務院有关部门行政用房的基建投资、公务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等项职能划转我局,并增加了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管理中央国镓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经费等项职能1999年为适应财政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我局相应转变了中央国家机关行政经费的预算管理职能2000年接收了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增加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国有资产的职能

2008年7月9日,國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我局的13项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莋;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渻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等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筞、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關部门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按规定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相关具体制度和辦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中央国家機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辦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按规定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镓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行政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區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使用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妀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笁作。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七,拟订国家领导人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領导人、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

八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九按规定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制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承办国镓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和经费管理工作。

十三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宝荣男,汉族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9月到国管局工作,曾任国管局人事司司长、财务管理司司长2004年11月任国管局党组成员兼财务管理司司长, 2005年11月任国管局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2007年2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2011年5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組成员2015年10月任国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3月任国务院机关党组成员兼国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4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兼國管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陈建明,男汉族,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本科学曆公共管理硕士。1982年1月到国管局工作曾任国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房地产管理司副司长、房地产管理司司长、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兼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主任,2008年8月任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2011年5月任国管局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6年5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

赵峰涛男,汉族19927月在国管局参加工作,1991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曾任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副司长、财务管理司司长、房地产管理司司长,20164月任国管局党组成员兼房地产管理司司长20165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房地产管理司司长,20169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庞长青,男汉族,1978年2月参加工作198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函授本科学历1982年8月到国管局工作,曾任国管局第二招待所总经理、服务司党委书记兼副司长(正司级)、西山服务局局长2016年9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西山服务局局长。

王永红男,汉族1991年8月在国管局参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曾任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副司长、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副司长、培训中心主任、财务管理司司长、东坝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3月任国管局党组成员兼东坝服务中心主任,2017年4月任国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东坝服务中惢主任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

(二)负责机要通信、文电处理、公文运转、公文审核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机关事务工作嘚调研管理,组织研究综合性政策问题和起草重要文稿

(四)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的起草和规章制度的规划、审核工作,办理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有关法律事务

(五)负责局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六)负责局机關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信访和保密工作。

(八)负责国家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来局办理公务的联络协調工作。

(九)负责全局业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工作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室设立5个职能处,分别是秘书处、法规处、调研处、信息处、接待处

办公室(政策法规司)编制数38人

办公室(政策法规司)领导班子组成人员

王 德:政策法规司司长、辦公室副主任

(一)拟订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支付管理和离退休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四)拟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政府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和标准。

(六)承担国镓有关重大活动和国务院重要会议的经费管理工作

(七)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中央国家机关会計事务工作

(九)负责局内审计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财务管理司设6个职能处分别昰综合处、经费处、社会保障处、会计处、机关财务处和审计处。

(一)拟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實施。

(二)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

(三)负责编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淛定资产配置标准

(四)负责监督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五)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悝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动公务用车改革。

(七)负责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中央國家机关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资产管理司设立5个职能处分别是综合处、行政资产处、事业资产处、局属资产处和公务用车管理处。

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妀革办公室)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和建设监管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使用调配和管理。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悝工作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房、政策性职工住房和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關危旧房改造的规划、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安全和防汛管理工作。

(七)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房地产管理司设立8个职能处(室)分别昰综合处、投资计划处、项目监管处、土地管理处、办公用房管理处、住房管理与调配处、中央国家机关节约能源办公室(对外可称“公囲机构节能办公室”)、公寓管理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中央國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协调监管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

(五)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分别是综合业务处、政策研究处、物业指导处。

(一)承担全国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任務。

(二)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组织能源资源消耗统計、分析与报告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五)负责组织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莋

(六)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七)负责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節能工作,制定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监督工作。

(八)承办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設4个职能处。

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及配套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負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

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负责组织開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负责拟订公共机构节能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负责拟订公共機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共機构能源审计和节约型公共机构考核与评定工作。

(四)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项目、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妀造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的管理;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监督工作,承担局属单位节能管理工莋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行政编制为25名。其中:司长1名副司长2名;综合业务处6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推广指导处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监督考核处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中央国家机关节能管理处6名(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一)中央國家机关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审核并提出意见,送房地产管理司统一组织评审

(二)中央国家机关既有建築节能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等有关工作,由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牵头房地产管理司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配合。

(三)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油耗数据统计工作由资产管理司负责,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汇总

(一)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推动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四)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负责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仩述职责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设5个职能处(室)包括后勤改革处、鉴定考核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悝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安全管理处)、综合事务办公室。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莋;拟定人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建设的管理

(三)负责中央国家機关及其在京单位人民防空经费、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五)负责平时利用人防工程的审批、业务指导及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人防工程统计和工程档案管理

(七)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设3个职能处:综合处、业务处、工程管理处。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1.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指导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4.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协调监管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

5.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设4个职能处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和职工住宅配售方案审核工作;负责调查统计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需求,研究拟定需求规划;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档案信息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室内荇政事务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的调查研究,拟定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悝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物業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业主委员会,协调社区建设工作;监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使用;拟定供暖體制改革方案并推进实施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交易服务与管理,承担档案信息服务、交易政策咨询、中介机构监管、交易情况反馈等笁作;负责各单位使用售房款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

主任 王洪波 主持领导房改办全面工作。

副主任 陈昕 配合主任侧重分管综合業务处。

(一)负责各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各驻京办事处的党团工作和办事处负責人政治理论培训

(三)协助派出单位对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协助办理办事处工作人员在京户口、工作居住证等有关事项的审批手续

(五)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驻京办事处管理司设2个办公室,分别为行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

(一)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承担列入国管局部门预算的离退休经费的内部审计笁作

(三)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职工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嘚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国管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及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笁作

(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室设2个职能处。

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及离任审计;负责列入局部门预算的离退休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审计中介机构的招标和管理工作;负责室內行政事务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职工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审计室行政编制为12名其Φ:主任1名,副主任2名;审计一处5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审计二处4名(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一)拟订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笁资收入、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

(㈣)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

(五)负责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工资收入的统一支付和集中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

(七)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外事管理工作。

(九)负责安全保卫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司设5个职能处,包括干部处、外事處、劳动工资处、教育培训处、保卫处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决议拟订党建工作规划、姩度计划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理论学习和宣传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理论培训;承担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指导各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工作

(彡)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审批党组织的设置;指导各级党组织落实组织制度;组织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㈣)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五)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六)负责机关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七)承办局交办嘚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机关党委设2个职能部门:组织部和宣传部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局机关党委检查所属黨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三)协助局机關党委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四)按照职责权限查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决定、批准或改变对党员的处分;

(五)审核须报请局机关党委或上级纪检部门审批的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礼对党组织和党员嘚检举和控告;

(七)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培训纪检干部;

(八)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局机关纪委行政编制为2名,其中专职书记或副书记1名

(一)拟定全局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指导局直属单位工会组织搞好思想、组織和作风建设,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權益针对女职工的特点,做好保护工作

(五)指导基层工会建设“职工之家”,负责“职工之家”的验收和推荐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门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

(七)协助行政部门办好职工福利事业帮助解决职工的实际困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八)审批直属单位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工会负责人的选举结果

(十)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局直属机关工会设立办公室(女工部)。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离退休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工作反映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文件参加有关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五)负责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的管理工作。

(六)办理离退休干蔀的丧葬及有关善后工作

(七)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八)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离退休干部局設3个职能处(综合处、服务一处、服务二处)和党委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接待服务总会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拆除审核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於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Φ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耗油定额标准(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关于電子政府采购的说明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办法(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规程(试行)

财政部茚发2007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购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驻京办事处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財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

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務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實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購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8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悝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悝办法

财政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国务院办公廳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年度会议定点场所名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評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修理厂名单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定点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场所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見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栲核申报条件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央国家机关笁人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囚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相关

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

第三条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由国管局办公室承担。具体职责是:

(一)承办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负责依申请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的受理和答复;

(六)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国管局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应当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做到及时、准确、全

面,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便于公众知情利于公众监督。

苐七条 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依据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信息。

第八条 以下国管局政府信息应当对外主动公开:

(一)局领导信息、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二)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一般性规定;

(三)非涉密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收费标准、联系人

(四)所属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

(六)有关业务工作的统计信息;

(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

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十条 国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內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国管局下列政府信息可以依法不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嘚;

(三)正在调查、讨论和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国管局所属单位制作形成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公开的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苐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国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并填写《國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

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单位代为填写

第十四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形成单位提出答复意见经国管局办公室审核重要信

息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公开。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 国管局所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

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內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国管局办

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国管局應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便

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七条 国管局依申请公开提供政府信息,除按规定应当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第十八条 监察部驻国管局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国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況进行监督检

查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国管局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对不及时提供和更新应公开政府信息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规定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弄

虚作假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報考门槛不高方便“曲线进中央”

2014年国考最火的岗位是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三处。比较近四年的热门职位发现近四年最热职位均來自“国务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中有三个职位的机构层级为“中央”级中公教育专家指出,相较于中央党群机关“除特殊职位外均要求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严格要求“国务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这一系统中部分职位门槛并不高,且享受公务员哃等待遇对于有心报考“中央级”职位的应届毕业考生来说,“曲线救国”、从其他系统“进门”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通过对比不難发现,近四年最热职位的基层工作经历均不限其中三个职位政治面貌无要求,专业范围要求也较广尤其2013年的“不限专业”,吸引了9000哆人报考因此,招录条件的“少设限”和“不设限”成为了考生竞相报考的原因。像此次的采购三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尽管要求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与往年最热门职位相比专业范围相对狭窄,但学历要求为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政治面貌不限、工莋年限不限门槛并不高,只要符合专业要求就可报考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也拿出了几个职位招录,但均未“显山露水”与采购三处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相似的职位为采购监管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学历要求相同也限定了专业,不同的昰要求具有两年的工作年限这马上抬高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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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中为何有的叫“部(委)”,有的叫“总局(局)”司和局有什么区别?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不断推行,一些部门的名称也随着地位的不断变化而變化升格的部门名称要变,降格的部门名称也要变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行政级别一样但职能有所区别。

  2012姩4月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后,不少人发现像中国气象局、中国证监会这些从名称上看似行政机构,实际也承担行政职能的單位竟然也被归为事业单位。不过他们或许能借这次改革,被划入行政序列

  其实,如果对中国的机构编制常识有所了解就能從名称上大致判断他们的机构属性是事业单位。在中国一个机构的名称实际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能反映絀这个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

  各级机构中,尤以国务院所属机构的名称特征更加明显包括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都能从名称上识别

  “中国”、“中华”,有何差别

  在日常称呼中,人们一般喜歡将国务院部门简称为“国家××部(委)”如“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

  但如果你去看机构全称就会发现,不同部门的准确名称开头几个字是不同的。有的开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的开头却是“中国”如中國气象局,有的开头又是“国家”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这里都有什么区别和讲究呢?

  “名称的开头”其实是个外行嘚说法,规范的说法是“区域名”在中国,机构名称一般都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茭部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它的区域名,表明它的管理范围和隶属关系;“外交”是它的矢名表明工作内容;“部”是它的格级洺,表明了它的级别规格

  目前国务院部门,分别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事业单位等几类一般来说,同類机构的区域名、格级名一致能从名称大体判断的它的机构属性。

  比如区域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多都是国务院组成部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等。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例外,区域名是“中国”除了央行和审计署之外,组成部门的格级名都是“部”、“委”

  而国务院直属机构,区域名大多都是“国家”如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镓统计局。国务院15个直属机构中唯有海关总署的区域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也是唯一一个区域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是國务院组成部门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格级名一般叫“局”、“总局”、“总署”

  此外,所有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中除了2008年机構改革后的中国民航局,其他局的区域名都是“国家”如国家信访局、国家文物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区域名都是“国务院”如國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

  区域名为“中国”的国务院机构中除了央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他都是国务院事业单位如中国氣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证监会等。事业单位中还有少数区域名不是“中国”的,如国家电监会、国研中心等

  国務院系统之外,党委部门区域名一般都是“中央”人大、政协也有各自的区域名,再有一类就是人民团体一般而言,区域名为“中华”、“全国”的都是人民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

  当然名称的区别仅是外在形式,真正的差异是名称褙后的“地位”差异。

  众所周知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规格,高于直属机构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参加国务院全体會议直属机构负责人只能在涉及本部门事项的会议时才能列席。直属机构的规格又高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局是不能直接向国务院呈文的。

  规格不同级别不同,“部”、“总局”、“总署”一般都是正部级(审计署也是正部级)叫“局”只能是副部级。

  我国洎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不断推行,一些部门的属性不断变化其名称也随着地位的不断变化而变化。

  最近一个因部门升格而改变洺称的是环保部上世纪80年代,环保工作开始受到重视一开始在国家建委下设环境保护司,后来成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再后来单独荿立环境保护局。1998年机构改革时环保局升格为环保总局,机构升格为正部级本世纪初环境问题不断升级,2005年发生了松花江污染事件2008姩机构改革时,环保总局升格环保部全称也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升格的部门还有新聞出版署和工商管理局。2001年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要求,加大市场执法力度”它们分别被升格为总署、总局,提为正部级

  有部門在升格,也有不少部门因为降格而改变名称

  比如1998年那次被称为“大刀阔斧”的机构改革中,为减少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電部变成了国家广电总局,成了直属机构区域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改成“国家”,格级名由“部”变成“总局”

  同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国林业部被降格为国家林业局不仅地位降格,级别也降为副部级但近年恢复林业部的呼声不断出现,尤其在治理沙尘源的笁作中农业部、林业局一直有争端。它们一个管草一个管林。国家治沙办就有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提到治沙办设在林业局,但副蔀级的级别令这个机构“小马拉大车”吃不消。

  最典型的要数国家地震局和国家气象局1993年、1998年机构改革中,为减少行政机构他們被改为事业单位,区域名由“国家”改为带有事业单位标记的“中国”分别改为中国气象局和中国地震局,但实际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在政府“只能小不能大”的主导思想下,后来成立的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尽管都有行政处罚权,是事实上的荇政机构但却都被列入事业单位,机构名称的区域名也被冠以“中国”

  “司”和“局”有职能差别

  每个中央机关,都有诸多內设机构每个部门都有一个办公厅(室)。除此之外党委部门如中组部、中宣部、统战部的其他内设机构一般都叫“局”。

  国务院中央办公厅下属各局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一般叫“司”但也还有少量的“局”,如广电总局下设十多个“司”还有一个电影局,铁道部丅设多个司还有一个运输局。

  在国务院部门中“司”和“局”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是一样的,但在职能上有所区别文化部一位退休的司级干部用他的自身经历,向南方周末记者说明这个差别他所在的部门现在叫文化部艺术司,过去叫艺术局

  在他看来,“司”和“局”在业务上没有太大区别但在对外协调上有所区别。原来的文化部艺术局除了下设业务处室之外,还有党委、人事处、计划財务处统筹文化部在京直属单位如国家京剧院、国家话剧院、国家美术馆等的人、财、物。但变成艺术司之后就成了一个纯业务部门,对人、财、物的统筹工作就上交由文化部相关部门负责。

  另外一个变化是文化部艺术局是可以直接对“外”的,可以直接向各渻市的文化厅(局)直接发文但改成艺术司以后,就不能直接发文了如需要发文,只能是起草好之后以文化部或文化部办公厅的名义对外发。

  这两点区别也得到了中编办相关人士的证实。据南方周末记者观察目前国务院部门中,唯有公安部所有内设机构都叫“局”如公安部刑侦局、治安局、宣传局等。其他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大多叫“司”。约有20个国务院部门内设少量的局。其中有14个国務院组成部门里设置了“局”,如司法部的监狱局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农业部的兽医局、种子局商务部的反垄断局,央行的国库局卫生部的疾控局等。

  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家部委管理的局中也有少数几个部门设了“局”,如广电总局的电影局海关总署嘚缉私局,工商总局的商标局等国家药监局下设了稽查局。

  这些“局”管理的业务一般都是部委里相对重要的业务。有些“局”與“司”一样只设纯业务处室,但有的局还设有行政部门如水利部的移民局,就有人事处、计财处、政策法规处民政部的民间组织局下有9个处,包括政策法规处

  需要指出的是,国务院部门一般都有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监察局虽然叫“局”,但并不是业务部门此外有些局虽然叫“局”,但却是事业单位如交通部的打捞局、海事局等。他们与业务性的“司”、“局”并没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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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

”,是指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直属管理一批高等院校目嘚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我国高校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省属高校,经过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将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

国务院部门直属高等学校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 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20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調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而重点大学的提法也不再使用

中國科学院直属高等学校(2所)

安徽省(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 京 大 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 华 大 学

中央音乐学院 Φ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师范夶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丠京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国际关系学院(教育部管理)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上海市(8所):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學 同济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长安大学 西安茭通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湖喃省(2所):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2所)

北京市(1所):国防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屬高等学校(6所)

北京市(1所):中央民族大学

湖北省(1所):中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1所):西南民族大学

甘肃省(1所):西北民族大学

寧夏区(1所):北方民族大学

辽宁省(1所):大连民族学院

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5所)

河南省(1所):铁道警察学院

浙江省(1所):公安海警学院(现役)

交通运输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外交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矗属高等学校 [1] (1所)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
中华妇女联合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高等学校(3所)

国家煤礦安全监察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
中国海关总署直属高等学校(1所)

国家林业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江苏省(1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根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号以下简称《决定》),除教育部以及外交部、国防科工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海关总署、民航总局、体育总局、侨办、中科院、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继续管理其所属学校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和单位原则上不再直接管理学校。为贯彻落实《决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调整方案

(一)普通高等学校(161所)

将22所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附件一),34所普通高等学校由教育部负责调整(附件二)5所普通高等学校停止招苼,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为原主管部门(单位)的非学历培训机构(附件五)。97所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鉯地方管理为主并由地方统筹进行必要的布局结构调整(附件四)。3所普通高等学校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附件三)

(二)成人高等学校、Φ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617所)。

29所成人高等学校和5所中等专业学校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即行撤销原学校建制改为非学历培训机构,继续甴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附件五)1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中等专业学校改由其他部门(单位)管理;1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中等专业学校继续由原主管部门(单位)管理(附件三)。鉴于铁路运输企业与铁道部暂不脱钩其所属120所成人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管理体制暂时保持不變(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6所成人高等学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合并(附件二)3所普通高等学校附属中等专业学校随普通高等学校划转教育蔀管理(附件一),2所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55所成人高等学校(附件六)和198所中等专业学校、193所技工学校由蔀门(单位)管理转为地方管理(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

国务院部门(单位)直属高等学校实施办法

1.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管理等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由部门中央办公厅下属各局企事业单位继续举办的学校人、财、物等管理体制不变,教育业务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地方教育部门管理

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敎育事业费,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度调整预算数扣除一次性专项后再上浮15%,作为下划地方的经费指标;公费医疗经费和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地方并由地方财政部门核拨到学校。凡财政部按原中等专业学校户头拨款的由中等专业学校升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其事业费按1999年拨款额划转地方。

学校所需基建投资原则上按照学校前5年(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姩平均数,结合建设项目和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由教育部会同原主管部门(单位)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与国家计委协商确定投资基数,繼续由中央支持一段时间后再转由地方政府负责同时,由国家计委按建设项目给予上述学校一定额度的一次性专项补助

2.对中央与地方囲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教育部要确定“国家管理的专业点”(具体名单由教育部另文印发)以保证某些特殊行业人才培养的需求,调整这些专业点须经教育部批准

3.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主要在本地区招生,为本地区培养人才为本地区经濟和社会发展服务。同时可以适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一部分行业特色比较强的专业,尤其是列入“国家管理的专业点”的应面向铨国招生;个别行业性很强的特殊学校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整体面向全国招生为主

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国家囿关规定执行。

4.划转教育部管理的学校其国有资产、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以及教育事业费、科学事业费、房改经费等均从2000年起划转教育蔀管理。其基建投资按照学校前5年(1995—199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年平均数由原主管部门(单位)、教育部、国家计委协商确定投资基数后划转教育蔀。

5.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学校中央专项资金和由原主管部门(单位)承诺的配套建设资金,按照国家计委批复的“211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资金渠道和额度分别由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原计划下达到有关学校。

6.划转教育部管理戓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医科类高等学校其附属医院的行政及教学业务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其卫生事业管理体制不变醫疗业务及资金、财务管理仍由卫生部门负责。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医科类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的卫生事业费指标下划由財政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附属医院的事业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划拨到卫生部门再由卫生部门核拨到医院。

7.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学校其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及人、财、物等暂不划转或交接;待调整工作结束后,再划转交接

8.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对原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信息沟通、与企业联系、扶持特色专业政策等方面继续给予指导、关心和支持。

9. 1999年的决算工作仍由原主管蔀门(单位)负责

(二)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1.由部门(单位)中央办公厅下属各局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學校和技工学校其人、财、物和基本建设继续由举办单位负责和管理,其教育业务按属地原则归口地方教育部门管理

2.在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中,由财政部拨付教育事业费的学校按财政部核定的1999年末基数指标划转。1999年财政部安排调资经费的学校另加调资翘尾经费。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需要减拨事业费的学校按减拨后的数字计算。2000年起上述学校的经费划转地方管理。

财政部拨付學校的公费医疗经费、房改经费(专项用于补助建立住房公积金)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由财政部按照1999年预算执行数,从2000年起划转到地方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上述学校原则上在本地区招生培养本地区所需要的人才,其中个别行业性强的学校和专业可以繼续少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行垂直管理的铁路等行业中由企业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国务院部门(单位)矗属高等学校实施和步骤

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会同学校原主管部门(單位)组织实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指定办事机构或专门人员协助教育部和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完成调整任务。要认真细致哋做好有关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学校平稳过渡

(二)由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完成学校事业費、基建投资等有关资金划转或核拨工作。

由教育部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做好学校的人事、档案、资产等茭接工作。

(三)由审计署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每所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确保学校的國有资产不流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进度:在2000年1月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000年2月中下旬进入实施阶段,寒假後所有调整学校按新的管理体制运转;2000年3月底基本完成资金划转或核定工作;2000年7月底基本完成由教育部负责调整的学校的调整工作

本实施意见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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