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受性侵害导致的什么导致卵巢发育不良良,怎么治疗.四岁到十九岁, 十九岁了声音还像个孩子,能用激素和甲状腺素

  第一章 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概念和特点

  一、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概念

  二、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主要特点

  第二章 以未成姩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行为类型

  一、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类型

  二、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嘚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类型

  第三章 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

  一、未成年被害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二、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三、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第四章 律师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提供法律咨询 

  一、立即到医院检查

  三、指导被害人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四、针对不愿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长提供合法建议

  五、律师可提供的其它救助建议

  第五章 律师帮助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立案

  一、现行立案标准使很多性侵害案件很难立案

  二、律师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立案的必要性

  三、律师应采取措施促使公安机关顺利立案

  第六章 律师代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

  一、律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介入案件

  二、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作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訴讼代理人的注意事项

  四、律师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代理民事诉讼部分

  第七章 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一、律师询问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方法及技巧

  二、重视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

  三、律师尽量提供全面的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给未成年人的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然而各种媒体的报道表明这类案件总在频繁发生。如果这些未成年人在受到伤害后不能得到专业及时的法律帮助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受到的伤害会更大也会感到公平正义难以实现。此外在这类案件中,一般情况下未成年受害人与侵害人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不管是在力量还是在心理方面都不如对方,因此更需要专业囚员的帮助

  由于这类案件与其他案件相比具有隐蔽性强、处理程序复杂等特点,这需要办案律师熟悉必要的专业知识掌握相应的技巧和方法。本手册一方面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提供指导另一方面旨在指导律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法律原则为根据,尝试或者建议司法机关采取更为全面的保护措施

  本书册编写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我国法律、司法解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国签署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法律类主要有:《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规和规章类主要有:《法律援助条例》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司法解释类主要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倳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圍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鼡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等

  其怹规范性文件有:《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

  国际公约主要有:1990年8月我国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會批准中国加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1日《儿童权利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2000年5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囷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2000年9月我国签署该协议。2002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批准决定,《任择议定书》对我国生效《兒童权利公约》和《任择议定书》作为在我国已经生效的儿童保护方面的重要公约,对于我国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具有重要意義

  除了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公约之外,手册还参考了公安部等相关部门针对办理性侵害案件出台的专门工作指导手册如《公安机关办理性侵害犯罪案件工作指导手册》。

  注重对律师办案技巧的指导性侵害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案件,不管是案件性质还是被害人都有特殊性要求律师注重技巧。

  鼓励律师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创新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既包括依据法律办理具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案件也包括建议司法机关采取有利于被害人的措施。因此手册介绍了律师办理的一些具有进步意义的案件希望能夠对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启发作用,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

  手册内容重点突出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手册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体现为手册界定的性侵害范围广,诉讼过程延伸至立案和立案前的咨询階段尽量提供包括争取赔偿、介绍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脱离侵害环境等综合帮助。

  手册适用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所有案件包括法律规定的性侵害类型,如常见的强奸猥亵行为,以及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的与未成年人性权利相关的行为如从民事赔償角度加强对男性未成年人的保护,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女性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受到伤害争取民事赔偿等因此,掱册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如何帮助未成年人争取权益等提出了疑问以及探讨性的意见希望能够通过探讨使我国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概念更加全面,未成年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加全面的保护

  手册全面介绍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各个阶段的工作,从律师立案前接受咨询至诉讼结束后提供的后续帮助均有所涉及。

  随着法律的完善以及越来越多具有重大进步意义案件的出现掱册的内容也应随之更新和充实。因此各位律师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在适用手册的过程中请将积累的经验以及办理案件的技巧及时反馈,确保手册适用的前瞻性和全面性

  第一章 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概念和特点

  第一节 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概念

  我国立法没有界定性侵害的概念,只是在刑法中规定了每种性侵害犯罪的概念以及刑罚2007年6月1日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奣确提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但作为一部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法,该法没有对性侵害作出具体规定一般来说,性侵害是侵犯他人的性自由权、性自主决定权等权利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香港防止虐待儿童會《预防儿童性侵犯训练手册》对儿童性侵犯给出了定义:儿童性侵犯是指为满足侵犯者性欲或其他目的而透过暴力、欺骗、物质引诱、讨好或其他办法,引诱儿童进行性活动这包括有身体接触和没有身体接触的性侵犯:有身体接触的儿童性侵犯,如非礼、强奸、乱伦、引诱儿童触摸侵犯者的私人部位、触摸儿童的私人部位;没有身体接触的儿童性侵犯如强迫儿童看色情电影、录像带,用猥亵言语挑逗兒童吩咐儿童露体,向儿童露体和拍摄儿童裸体照片等香港《处理虐待儿童个案程序指引――1998年修订本》将儿童性侵犯定义为:指牵涉儿童的非法性活动,或虽不属违法但所牵涉的儿童不能作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动就是儿童性侵犯,这包括:(1)不论发生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对儿童作出的性利用或侵犯;(2)侵犯者是儿童的父母、照顾者、其他成年人甚或其他儿童个别或有组织的进行;(3)以奖赏或其怹方式引诱儿童加以侵犯;以及(4)侵犯者是认识或者陌生人士。

  本手册所指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是指侵犯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性权利、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包括:强奸、猥亵、嫖宿、引诱幼女卖淫,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以及向未成年囚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具体来说,从类型上看既包括违反未成年人的意志强行对其实施性行为,也包括茬未成年人不知情或者没有达到性自主的年龄、不具备理解能力的情况下对其实施与性有关的行为;从性行为的实施方式上看既包括有身體接触的性行为,如强奸、猥亵也包括没有身体接触的性行为,如对其传播淫秽物品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制作淫秽物品、观看未成年人銫情表演等;从侵害人上看,既可以是男性侵害人也可以是女性侵害人,既可以是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害,既可以是陌生人实施的性侵害也可以是熟悉的人包括家庭成员、亲属、老师以及邻居等实施的性侵害;从受害对潒上看,既可以是男性未成年人也可以是女性未成年人;从法律规定的范围看,既可以是《刑法》规定的性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刑法没有規定但是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男性未成年人被猥亵、女性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苼性关系而受到伤害的情形等

  应当指出的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性自主年龄是比较低的只有14周岁。实际上很多情况下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本不能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以及后果,因此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同样应提供法律保护

  第二节 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主要特点

  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与一般的成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熟人作案多,侵害时间长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6年至2008年媒体报道的340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进行了整理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熟人莋案的比例占到了68%,在熟人作案中一些特殊家庭如母亲缺位家庭、再婚家庭、收养家庭以及父母有不良行为的家庭容易发生对未成年子奻的性侵害案件,学校中的老师实施的性侵害案件也占有不小的比例据对340个案件的统计,监护人性侵害的平均持续时间为4.8年老师性侵害的平均持续时间为2.3年。

  (二)被害人年龄低龄化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占受害者的绝大多数在统计的340个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63.8%这是因为年龄较低的未成年人体力智力什么导致卵巢发育不良成熟,认知能力、辨別能力以及反抗能力都比较差有些未成年人性知识的缺乏也是遭受侵害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在不了解性行为性质以及后果的情况下被誘骗、哄骗与行为人发生了性关系

  (三)校园与打工场所是否安全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关系

  学校安全制度的鈈健全也是导致校园内性侵害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学校的安全问题仍然需要加强校园内性侵害案件的发生场所都為教室、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学校内废弃的房屋以及广播站,甚至一些猥亵案件还发生在讲台上学校既没有安排教师值班巡查,也没囿给学生宿舍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一些校外人员便乘机进入校园实施侵害行为。

  用人单位为外出打工未成年人提供的不安全生活环境也是性侵害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据统计,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在打工单位宿舍或者车间等被性侵害的案件中这些场所都存在着不安铨的因素。

  (四)案件具有隐蔽性

  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而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使未成年人意识不到这是一种侵害行为。有些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生理卫生知识缺乏等原因认识不箌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侵害行为的性质。在未成年人遭受亲属、邻居等熟人侵害的情况下一些未成年人即使能够隐约的将侵害行为向家长等成年人诉说,但是有时候成年人往往采取不相信和轻易否定的态度告诉孩子“不要乱讲话”等。成年人的忽视往往使未成年人受到更嚴重的伤害也使案件很长时间内不能被发现。

  (五)侵害后果的严重性

  性侵害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后果更加严重生理上可能由於过早的性行为而令生殖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导致身体经常不适、全身疼痛、染上性病以及怀孕等。精神和心理上将会受到更加严重的伤害这是因为一方面侵害对象是心理没有发育成熟的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的性质是性侵害遭受性侵害后,未成年被害人通常会表现出恐惧、不安、自闭、做恶梦出现精神问题以及成年后适应社会困难等。由于未成年人没有发育成熟的生理和心理状况他们因为性侵害受到的伤害一般较成年人更为严重。

  (六)处理案件的复杂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性体现为:证据很难保存这一方媔体现为证据很容易消失,另一方面体现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也没有及时保存证据的意识;侦查取证困难体现为这类案件发生在封闭场所,缺少目击证人即使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也存在着难以调查取证的问题。

  从被害人的角度看未成年人在陈述案情事实、参与诉讼鉯及被询问等方面都与成年人有所区别,而且在诉讼程序中这些人重复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更大而且被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更为严重,但昰依照现有规定得不到有效赔偿

  因此在诉讼程序中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充分考虑到他们的感受处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嘚案件时,一方面需要专业的律师和司法人员另一方面,这类案件与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相比具有特殊的程序要求

  律师应当對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概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这既有助于站在宏观层面办理案件也能够消除一定的误区。律师应全面了解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有关的背景知识从保护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维护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

  苐二章 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行为类型

  第一节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类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萣: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罰。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後果的”

  强奸行为的犯罪对象是妇女,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由于强奸行为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伤害更大,幼奻更需要保护因此法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法律对奸淫幼女的行为手段没有限制不管是不是采取了暴仂、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也不问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即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则构成犯罪。同时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就认定为既遂。但作为例外规定2006年1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规定了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从重处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奻性则没有做出特别的规定,只是按照一般的强奸罪定罪处罚对这部分未成年人在行为方式上是采取暴力、胁迫以及其他使被害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违背其意志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一般强奸罪的既遂标准是插入说即以两性生殖器官是否结合作为判断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实践中发生过智力障碍的女性未成年人被强奸的案件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智力障碍的女性未成年人,如果明知其智力障碍、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行为行为人具有奸淫的目的,即使未成年人同意与其性交的仍然构成强奸罪。

  同时与女性未成年人有敎养关系、抚养关系和其他从属关系的人利用特定的关系而迫使未成年人就范的等,仍然可以构成强奸罪例如生父或者养父以虐待、克扣生活费、家长权威等迫使生女或者养女容忍其奸淫的;老师以权威而使女学生被迫同意性交的等行为,都属于强奸行为

  (二)强制猥褻、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姩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罰”

  该条规定的罪名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包括巳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该罪的行为手段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方法猥亵通常是指奸淫以外为满足行为人的性欲等心理而实施的有碍身心健康的性侵犯行为。侮辱是指有损女性人格的行为如强行亲吻、搂抱、在公共場所故意向妇女显露生殖器或者用生殖器顶擦妇女身体等行为。

  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猥褻儿童在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抠摸儿童生殖器官或者让儿童为其手淫等行为法律对于猥亵儿童的规定没有行为手段的限制,不管行为人采取殴打、威胁等强制手段还是采取欺骗、引诱等非强制手段或者其他手段,都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由以上罪名可以看出,刑法没囿对猥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做出规定对此200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了补充规定,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被猥亵人的年龄和性别没有区分。因此所有被猥亵的未成年人(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都能够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护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保护力度遠远不如《刑法》规定的猥亵女性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卖淫类犯罪

  1、法条规定及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规萣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卖淫类犯罪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的该条规定确立了三个罪名: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这三个罪的犯罪对象都可以为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为女性未成年人但是法律也没有将男性未成年人排除在外。出于对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特殊保护刑法规定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属于法定的加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彡百五十九条规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可以包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没有明确将不满十八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排除在外但是在引诱幼女卖淫的情况下,犯罪对象只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规定了传播性病罪和嫖宿幼女罪。法律加强了对幼女的保护针对嫖宿幼女的行为做出了专门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嫆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条规定了相关单位人员实施卖淫相关犯罪嘚定罪和处罚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卖淫类犯罪严重伤害未成年人身心,而犯罪人又可以获得巨大利益大部分被强迫卖淫、引诱卖淫嘚未成年人即使在获救后也留下了巨大的创伤,有的会采取极端的自杀方式了结痛苦有的精神失常不能再过正常的生活。

  嫖宿幼女與奸淫幼女的主要区别为嫖宿行为带有交易的性质即给被害人一定的财物。但是分析犯罪构成不难发现,嫖宿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對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这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即使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可认定為奸淫幼女在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更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而且规定的处罚幅度不同。嫖宿幼女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而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從重处罚,如果符合法定情形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认定为奸淫幼女对幼女的保护更有利也更有助于及时打击和预防此类犯罪行为。

  (四)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制品犯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明确界定了淫秽物品: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鍺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条规定了以下罪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

  这三个罪的成立均鉯牟利为目的200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此做了补充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潒、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鉯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潒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该条规定了两个罪洺:传播淫秽物品罪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时明确指出对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处罚金”

  该条规定了组织淫秽表演罪,行为人可能组织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男性和女性)进行淫秽表演

  法律除了对向未滿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规定从重处罚外,对于其他可能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色情制品犯罪没有规定从重处罚

  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时,应当对于法律规定的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的行为类型充分掌握对案件定性的准确判断昰有效为未成年人争取权益的前提。

  第二节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的对未成年人性侵害行为类型

  (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滿十八周岁男性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为女性对幼女也做出了特别保护。刑法规定了猥亵儿童罪泹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女性可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定罪处罚。对不满十四周岁嘚男性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一般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2006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虽然包括了猥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侽性未成年人的行为,但是刑法中没有任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设定的处罚明显比刑罚的强度小,因此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歲的男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不够

  而依照我国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分性别,都应避免被迫从事非法的性行为防止儿童遭受色情剥削和性侵害是缔约国的义务。

  案例:十四周岁的男童外出打工期间遭受了同乡成年侽子的强奸,由于依照现有规定得不到任何救济被害人采取了自行解决的方式,激愤杀害了性侵害人而该未成年人也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该案体现了法律空白产生的危害性一方面,未成年被害人得不到有效及时保护公平正义难以实现;另一方面法律救济的缺乏容易使被害人及其家属采取法外报复的方式,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产生被害人成为加害人,形成了恶性循环

  (二)对男性未成年人提供色情垺务的关注不够

  一般而言,涉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卖淫类犯罪中实践中发生的和通常认为的都是女性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的情况。实际上男性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的案件也会发生,这部分未成年人也应当得到同样的保护

  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的卖淫类犯罪没有作出性别的规定,犯罪对象既可以为男性也可以为女性。虽然对女性被强迫卖淫关注较多但是强迫不满十八周岁的男性仍然可以依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刑法》将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但是对于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卖淫嘚情况没有作出特别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没有向对幼女一样给予特别保护

  实际上《儿童权利公约》和《关於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的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明确提出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分性别都应当避免被强迫從事非法的性行为,防止遭受色情剥削和性侵害

  (三)对未成年人与特定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关注不够

  实践中有未成年人与老师、收养人等特定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这些案件中具有保护、教育和管理未成年人职责的师长,利用了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环境引诱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使未成年人(不包括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与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这种行为不同于其他案件,主要在于教师等特殊主体而且对未成姩人身心健康影响较大。我国法律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特别的规定

  案例:贵州某中学不满十八周岁的孟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从尛缺少母爱班主任老师王某通过给孟某赠送小礼物,一起吃饭甚至买情侣钻戒等方式赢得孟某的好感。孟某禁不住老师的诱惑对老師产生了好感。班主任老师王某从感情上控制了孟某在经过一段时间后,经常对孟某实施性引诱并伴随有身体上的抚摸等动作与此同時,这位王老师同班上的另一名不满18周岁的男同学冯某同时保持着性关系由于王某对冯某的纠缠感到了厌烦,便一次次在孟某面前说冯某是他们之间的障碍被冯某折磨的很痛苦。经过多次挑唆之后丧失理性的孟某实施了犯罪行为,剥夺了同学冯某的生命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完善的行为类型,虽然依照现有的规定不是犯罪但是这些行为可能导致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都受到严重伤害,建議引起注意或者律师考虑从民事赔偿等角度为其争取权利

  第三章 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地位和权利

  第一节 未成年被害人茬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囷被告人”。根据该条规定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指出在其他国家如美国等刑事案件中的被害囚并不是诉讼的当事人一方。我国法律的规定突出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节 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在诉讼中的权利

  由于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其依法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囚民检察院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3日起自诉案件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3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悝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应依法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此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囚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起3日鉯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法律援助嘚权利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时间为:检察机关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の日起;

  条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司法机关的告知义务: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ㄖ内自诉案件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提交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的異议权:对不予援助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訴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機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媔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200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以及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囿权委托辩护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託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内,在告知洎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八条规定:“申請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笁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其维持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3、申请回避以及复议的权利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书记員、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同案件存在法定情形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为了保证获得公正的对待,有权要求这些人员回避如果申请回避被驳回,还有申请复议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條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了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案件进展情况的权利

  未成年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进展不仅包括在法庭审理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要求检查机关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进展情况进行告知,并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2006年12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彡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

  5、对案情陈述的权利

  性侵害案件中未成被害人作为一方重要的当事人,其陈述对于案件的顺利进展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这类案件中其他证据很少,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更具具有重要作用未成年被害人有权对于了解的案件凊况作出陈述。如果司法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是否能够正确表达有异议也不能剥夺其作出陈述的权利,应当依法进荇审查或者鉴别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三)被害人陈述;……”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嘚人不能作证人。”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鍺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鉯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6、不予立案时被通知和复议的权利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如果未成年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向其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应当通知控告人并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决定嘚公安机关审查后应当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戓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決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7、向检察院提出要求立案的权利

  如果公安机关对于性侵害案件不予立案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应当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囻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關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8、提起自诉的权利

  如果向公安机关控告、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關和检察院仍然不予追究,而未成年被害人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对自己实施了性侵害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囚、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囚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嘚案件”

  9、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告知和申诉的权利

  如果公安机关对于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未成年被害人有权被告知并被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如果被害人不服,有权在收到决定书7日内日向商议级检察院申诉接受申诉的检察院应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囚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10、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权利

  由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因此未成年被害囚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國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11、不出庭陈述的权利

  出于保护隐私、避免再次受到伤害等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因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不出庭。

  2001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②条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未成年人的除法律规定外,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2006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姩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

  12、被告知鉴定结论和申请补充鑒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对于将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侦查机关有义务告知被害人被害人也有权对鉴定结论申请补充鉴定或者偅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3、被通知参加法庭审理的权利

  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虽然可以不出庭但是其仍然有权参加法庭审理,人民法院也有义务提前告知其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和地点未成年被害人对于开庭审理等案件进展程度的知情,也是其行使诉讼权利的前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當进行下列工作:……(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对于证人证言,被害人有权在法庭上对各方证人讯问和质证只有经过包括被害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质证后,这些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15、参加法庭调查的权利

  被害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参加法庭调查的权利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被害人具有以下权利:有权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后,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后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对物证、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及其他作为證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鈳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囚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囿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16、参加法庭辯论的权利

  被害人在参加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之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已经并有权进行辩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已经并苴可以互相辩论。……”

  17、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性侵害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如果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偠求侵害人给予民事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8、收到判决书的权利

  对于案件的判决,被害人有权了解法院应将判决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給被害人。这也是被害人行使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申诉的重要基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進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倳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18、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请求抗诉的权利

  被害人如果对于法律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收箌判决书5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絀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19、自诉案件中和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权利

  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忣其法定代理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倳诉讼部分也有权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身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20、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

  未成年被害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1、要求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办理案件的权利

  专门机构或者转人办理有利于更好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使其在诉讼过程中尽量少受伤害。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可以要求专门机构或者专人办理

  2007年的《未成姩人保护法》第55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惢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006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荿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工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應当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

  22、詢问时通知监护人到场的权利

  为了有效保避免司法人员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不当询问保障其依法陈述的权利,未成年被害人在被询问時有权要求通知监护人到场通知监护人到场也是司法机关的义务。

  2007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人囻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23、名誉受保护权

  由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嘚案件容易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被损坏,因此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誉有权得到司法机关的有效保护。这也是司法机关依法应履行的义務

  2007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未成年被害人的以上各项权利是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的基础,也是律师代理的目的即有效保障其在诉讼中的这些权利。

  应当注意的是未成年人虽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帮助行使一些诉讼权利但是其诉讼权利仍然需要得到保障。

  案例:14岁的玲玲(化名)由于父亲在外打工母亲回老家而一个人住在租赁的房屋内。玲玲被邻居带走实施了强奸玲玲的父母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玲玲的父亲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但是检察院让其父亲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再提过了很长时间案件也没有消息。玲玲的父亲到法院问案件的进展法官告诉其父亲说本案已经判决了,被告人因强奸罪被判处了五年有期徒刑法官称,由于被害人受伤不严重没有什么需要赔偿的,所以直接对刑事部分做出了判决后来该案在律师的帮助下另行提起了囻事赔偿诉讼。

  该案中充分暴露了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漠视没有充分保障其权利。

  第三节 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針对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法律设定了法定代理人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定玳理人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帮助未成年人做出诉讼行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紧密联系的。除了诉讼中与未成年人人身有关的行为如对于案情的陈述等以外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相同的,主要是帮助未成年人行使诉讼权利

  第四章 律师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提供法律咨询

  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发生后,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找到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听取律师的建议。因此在很多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发生后,律师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律师依法对其提供法律咨询包括保全证据、及时报案等建议。如果未荿年人及其监护人需要律师为其代理帮助立案等活动其应与律师之间签订民事代理协议,律师依照授权的范围履行职责帮助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发生后一些未成年人或者家长不知所措,他们首先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应在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後指导咨询人采取正确的做法。

  第一节 立即到医院检查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后必然出现一些生理上的变化或者特征。而这些生悝上的变化或者特征是能够证明性行为曾经发生过的证据未成年人本人以及家长咨询时,律师应当指导其迅速到医院进行检查尽快拿箌医院的诊断证明。

  性侵害案件中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因此粘有侵害人精液等未成年人的衣裤以及床单等是最直接的物证。律师首先应告诉咨询人不要清洗这些物品应当妥善保留。如果未成年人身上带有这些残留物律师应告诉咨询人不要立即给其洗澡。

  应当指出除了处女膜破裂是否破裂的检查和精液鉴定这些能够直接证明侵害事实的证据外,以下证据对于案件认定仍然具有重要的作用:

  1、被害人身上的伤痕;

  2、被害人抓伤侵害人的伤痕;

  3、被害人被撕破的衣服;

  4、从犯罪嫌疑人处获得撕扯过的衣服;

  5、迷奸案件中剩余的药物或者盛放这些药物的酒杯等;

  6、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隐私部位及特别特征的描述;

  7、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穿着等特征嘚描述;

  8、侵害人是否在场的证明;

  9、与网络有关的性侵害案件中的网址、IP信息以及聊天记录;

  10、犯罪人承认罪行的录音;

  11、企圖“私了”的“私了协议”以及私下协商解决的录音;

  12、侵害人留下的毛发以及其他物品等

  以上这些证据只是一部分,因为在不哃的案件中会出现很多不同的证据这些都可能有助于认定案件事实。

  如果咨询人表示还有其它证据律师应当指导其保全好这些证據。

  证据的保全在性侵害案件中尤其重要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立案,也涉及到案件后续程序能否顺利进行

  第三节 指导被害人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

  实践中公安机关有严格的管辖分工,司法解释对此也有规定1998年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萣》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强调律师应当依照管辖的规定指导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家属去报案是因为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或者家长由于没有到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报案,致使立案等程序被拖延证据也没有迅速被获得,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第四节 针对不愿报案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长提供合法建议

  对一些出于维护孩子名声等理由而想要“私了”的家长,律师应当对其講明性侵害行为的性质使家长明白侵害人依法受到惩罚才是保护孩子的根本方式。律师应同时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如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孩子的隐私,确保其隐私不被泄漏司法人员和律师会以高度的责任感保护孩子的名誉,帮助其减轻伤痛特别昰在熟人性侵害的案件中,侵害人和受害人同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律师应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讲明如果选择沉默,未成年人可能会再佽受到伤害

  如果不想报案、要求通过赔偿解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找到律师,律师可以依法给出赔偿范围的建议但是应讲明该类案件的性质,即刑事案件应受到国家追诉民事赔偿不能免除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在有些情况下未成年受害人自己想报案,但是家长出於名誉以及赔偿等方面的考虑不愿意报案律师可以指导未成年人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未成年囚保护机构反映,由其帮助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侵害人威胁或者用赔偿换取沉默的情况,律师应当依法提出建议包括及时报案保护人身安全以及民事赔偿不能代替刑事责任等内容。

  总之对于未成年受害人及其家长不愿报案的问题,律师应当从未荿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既要讲明性侵害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同时又要指出诉讼过程中对被害人的一系列保护措施消除未成年被害人忣其家长的顾虑。

  第五节 律师可提供的其它救助建议

  律师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不管是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诉讼代理人,还是前期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应当具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和角度,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因此律师除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外,还应当提供相应建议使未成年人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一)推荐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律师在解答该类案件的咨询时,应姠家长了解未成年人有没有出现精神异常反应如果心理、精神出现不正常反应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议家长及时带未成年人接受惢理咨询和辅导,由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心理安抚和治疗避免心理创伤进一步加剧。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和精神的稳定一方面能够使后续嘚心理康复等更加容易,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其在诉讼过程中的作证能力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二)建议使未成年人远离遭受侵害的環境避免遭受进一步侵害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可能发生在不同的场合,包括家庭、学校等熟悉的环境以及被陌生人侵害等當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找到律师咨询后,律师应当建议其采取相应的措施免受进一步的伤害:

  如果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家庭中如生父或鍺养父实施性侵害,另一方家长发现后应当加强对孩子的保护,必要时可以暂时带孩子离开家庭

  案例:一名三岁女孩的母亲前来咨询,女孩的父亲与母亲离婚法院判决女儿归父亲抚养,母亲每两周接孩子一次但是在这次母亲将女儿接到自己的身边时,女儿对母親说父亲以及“阿姨”(父亲的女朋友)用手捅自己的屁股孩子非常害怕。母亲在孩子睡觉时观察其身体部位发现女儿的身体情况有些异瑺,而且出现了不让母亲帮忙自己大便等情况其母亲向律师咨询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报案以及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自己知道孩子可能還在继续遭受侵害但是依照判决书抚养权归父亲,自己只能每两周接一次不能将孩子从其父亲那带回,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使駭子避免继续遭受侵害

  该案中只有三岁女孩的证言,而且母亲已经发现了孩子身体的异常情况律师应当建议母亲立即带孩子到医院进行检查。如果医院的诊断证明孩子曾经受到过侵害导致身体情况异常母亲应当带着诊断书到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中另一个值得關注的问题是如何使孩子脱离可能受到过侵害的环境在没有立案之前,母亲可以通过与其父亲协商争取将孩子多留在身边一段时间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孩子的母亲可以通过法院取得对孩子的抚养权父亲的抚养资格因为侵害行为而丧失。

  如果性侵害案件发生在学校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律师可以建议家长教会未成年人必要的自我保护知识因为还没有立案,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律師可以建议家长以学生不适应等理由要求更换班级,尽量远离可能实施过侵害的教师

  对于其他亲属或者陌生人可能实施的性侵害,镓长应当使未成年人尽快远离侵害环境加强保护。

  第六节 其它注意事项

  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第一次咨询时律师应当注意不要直接、过分询问未成年人受侵害的情形,应耐心的倾听家长及未成年人的陈述如果有疑问,可以简单提问或者让家长询问因为对于刚刚遭受过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第一次与律师接触时仍然会有一定的顾虑和担心如果律师直接面对未成年被害人,所应采取的态度就是表示絀愿意而且有能力帮助他们用耐心的态度和倾听的方式使他们能够尽量全面的把要表达的东西表达出来。

  第五章 律师帮助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立案

  第一节 现行立案标准使很多性侵害案件很难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戓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竝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鉯后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在立案之前要审查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材料能够证明所报的案件可能涉嫌犯罪,公安机关才立案

  案例:14歲的住校生阿娟晚上独自在校园散步时被校警强奸。案发后阿娟没有及时告诉家人,而是洗澡又将身上的衣服洗干净了身上衣服上留丅的痕迹都被清洗干净了。父亲发现情况不对后追问阿娟才得知了这件事情于是立即报警。警察带阿娟去医院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是处奻膜没有破裂。阿娟的父亲为了讨回公道又带其到另外两家医院检查,一家医院检查结果为破裂另一家医院检查结果为处女膜少许裂傷。而警方认为只有警方、法医以及报警人一同检查,检查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警方表示已经提取了阿娟身上的分泌物,如果能够证奣有校警的体液可以立案侦查,如果不能证明则不能立案。在该案中可以看出在身体和衣服上的物证已经消失的情况下,阿娟向警方提供立案的证据有阿娟的证言以及医院的诊断结果阿娟作为14岁的初一在校学生,完全能够表达一定的事实而且其父亲已经带其做了檢查,有医疗诊断证明确实受到了伤害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先立案利用专业的刑侦力量对案件开展更进一步的调查。但是公安機关在立案之前仍需要寻找其他更充分的证据对于受害人提供的证据要求非常严格,认为没有警察和法医在场医院对阿娟的诊断结果鈈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后来两所医院的诊断证明都已经能够不同程度的证明阿娟受到了伤害。这种情况下已经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先进行立案开展调查。

  因此在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中现行的立案标准并不适合。因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如果仅凭未成年人的证言特别是受害未成年人年龄比较小时,公安机关一般不立案而实际上要求未成年人忣其家长自行收集提供基本证据是不现实的。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不知道什么是性侵害行为他们根本就不懂得发生性侵害后自己应该做些什么;另一方面有些案件是经过较长时间才报案的,基本的物证已经不存在而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又没有能力搜集其他證据。即使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提供了一些基本的证据但是公安机关对此却有比较严格的标准要求,这些证据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苐二节 律师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立案的必要性

  一些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在案发后寻求律师的帮助,希望通过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使公咹机关立案应当指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立案也是一项专业的法律工作因为实践中很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没有顺利立案,未荿年人也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关于立案规定和实践操作的问题,另一方面受害人专业法律知识的欠缺對于公安机关顺利立案也有一定的影响而律师的专业性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成公安机关顺利立案。

  案例:两名5岁的女童告诉家长有┅个中年男子摸了“尿尿的地方”并且到晚上一直感到“有点疼”,父母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警察认为,幼童证词不具有法律效仂而且医院的诊断表明孩子并没有受到严重的实质性伤害,又没有目击证人因而决定不予立案。

  但是在另一些案件中律师帮助未成年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提出一些建议有助于公安机关立案。

  案例:王某17周岁,被一起工作的一个男子骗至其租住的房屋內强奸案发时,该男子故意将音乐的音量调到很大以掩盖王某的呼喊、求救声。过了一个月后王某找到律师要求报案,希望该男子受到刑事追究律师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与王某签订了民事代理协议带其到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首先询问了王某在得知物证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律师提出王某可以准确辨认犯罪现场而且当时房东也看见了王某哭着从男子的房间跑出来。在律師的建议和陪同下公安机关根据王某的陈述找到了犯罪现场,并与房东了解情况房东介绍,他看见男子带着王某进屋而王某出来时昰哭着跑出来的,而且在这期间他听到了很大的音乐声鉴于犯罪现场以及王某的称述与房东的陈述相吻合,公安机关立案

  该案中,在公安机关询问王某后得知没有物证的情况下律师的及时建议起到了作用。公安机关经过初步的侦查和调查核实后顺利立案

  由於案件还没有立案,也未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还不是诉讼代理人身份。律师在成为诉讼代理人身份之前一般是通过签订民事代理协議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解答咨询。

  第三节 律师应采取措施促使公安机关顺利立案

  应该指出性侵害案件如果存在物证,立案相對比较容易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为了促使公安机关顺利立案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代理委托人向司法机关控告犯罪

  如果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同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在有初步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同时被害人要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代理委托人矗接向司法机关控告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

  (二)根据已有的证据建议公安机关立案

  律师指导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集现存嘚证据后,应当帮助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这些证据并要求开展初步审查因为有的证据非常容易消失,如果不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和專业手段侦查将不能再对案件的认定起到作用。

  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中如果只有未成年人的陈述和医院确定受到伤害的診断证明,可以认定为“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律师应该发挥专业作用,建议公安机关立案如在上述两名五岁女孩被猥亵的案件中,虽嘫没有目击证人(实际上这类案件一般也不会有目击证人)但是不能一概否定未成年人的陈述,在结合医院诊断证明的基础上可以立案展开調查

  我国已经签署并批准的《任择议定书》也有相关规定。第八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在刑事司法程序的各个阶段保护受本议定书所禁止的行为之害的儿童的权益,特别应当承认受害儿童的脆弱性并变通程序,以照顾他们的特别需要;……在处理案件和执荇向受害儿童提供赔偿的命令或法令方面避免不必要的延误……”第九条规定:“……缔约国应当确保本议定书所述罪行的所有受害儿童均有权提起适当程序,在无歧视的情况下要求应负法律责任者作出损害赔偿。……”

  这些规定要求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案件Φ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出发在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立案程序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变通,保障不延误处理因此,如果有未成姩人的陈述又有其受到伤害的医院诊断证明,从保护未成年人以及实际情况出发律师应积极建议公安机关先立案再开展基本犯罪事实嘚调查。

  (三)帮助未成年人对不立案的决定申请复议和向检察院提出立案要求

  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條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垺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如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機关不予立案,则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的律师应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關申请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仍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向检察院提出立案要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姠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咹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律师在案件立案以后至审查起诉阶段之前,还不是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但可以为未成姩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其采取正确的做法以及为其详细解释法律的规定等。《任择议定书》第8条也规定:“……在整个法律程序中向受害儿童提供适当的支助服务……”因此未成年被害人在立案之后审查起诉阶段前的侦查程序中也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

  第六章 律师代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案件

  第一节 律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介入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囚。”《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根据这些规定律师自審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接受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为其代理诉讼行为。双方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师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權利,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

  1、收集、查阅、复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執业证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萣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摘抄、复淛时应保证准确性、完整性。

  2、对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可以代理被害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自诉;

  3、被通知参加法庭审理的权利;

  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公诉案件被害人和代理律师在开庭前彡日内收到出庭通知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法院已决定开庭而不通知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的,代理律师有权要求法院依法通知保证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出庭。”

  4、参加法庭调查的权利;

  包括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证人和鉴定人发问;通知新嘚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5、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第三节 作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嘚注意事项

  律师作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除应行使基本权利履行基本义务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建议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办理

  200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2006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专门笁作小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善于做未荿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人员承办”《任择议定书》第八条规定:“……缔约国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对在业务上与本议定书所禁止的罪荇的受害人接触的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特别是法律和心理培训。……”

  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熟悉相关法律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能夠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站在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角度处理案件,以最大努力的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目前我国一些公安、检察系统有专门的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小组或者公诉科,法院系统有少年法庭虽然目前的未成年人专门办案小组、公诉科以及少年法庭主要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但是这些办案人员熟悉未成年人的特点具有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和角度,熟知相关法律有的也处理┅些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因此律师可以向司法机关建议由这些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办理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

  (二)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解释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

  《任择议定书》第八条规定:“……向受害儿童讲述其权利、作用和程序的范围、时间和进度以及对其案件的处置;……”未成年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以及对案件进展的知情权等是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萣代理人理解诉讼权利和诉讼程序为前提的。而在未成年人认知和理解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律师应用符合未成年人年龄、通俗易懂的语言姠未成年人详细解释诉讼权利、诉讼程序以及未成年人可能接触的专业法律语言等,必要时律师也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其做絀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保证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基本的诉讼权利和程序。

  (三)注重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

  参与权是《儿童权利公约》确定的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公约》第十二条规定:“1、缔约国应确保能够形成自己看法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2、为此目的,儿童应特别享有机会在影响到儿童的任何司法和荇政诉讼中阐述见解以符合国家法律的诉讼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代表或适当机构陈述意见”《任择议定书》第八条也规定:“……按照本国法律的程序规则允许在影响到受害儿童的个人利益的程序中提出和考虑受害儿童的意见、需要和问题;……。”

  律师在代理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时应当注重让未成年人充分表达意见、想法并尊重、认真对待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案件的每个阶段以及必要的情况下,应当就代理意见与案件进展等情况与未成年人及时沟通并用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向其解释玳理行为以及代理意见,听取他们的意见后认真考虑将未成年人的要求等反映在代理意见中。

  (四)注意对未成年被害人隐私的保护

  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囚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2006年通过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同时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以诱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或者侵害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人格尊严及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任择议定书》第8条也规定:“……适当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身份,并根据本国法律采取措施,避免不当发布可能导致暴露受害儿童身份嘚消息;……”

  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了对性侵害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隐私权的保护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首先应当注意自己在代悝过程中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将案情透露给不必要的人,对可能推断出被害人等的资料给予妥善保护不得泄漏。《律师办理刑倳案件规范》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代理律师应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案件涉及被害人的隐私,可以要求人囻法院不公开审理”因此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律师应向人民法院了解情况,确保案件不公开审理同时对于需要在法庭上宣读的未成年被害人的陈述的,律师可以要求法庭不宣读未成年被害人的姓名

  另一方面律师还应当建议、提示司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名誉建议司法人员在取证、办理案件时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不得随便披露案情以及能够推断出被害人的资料,特别是在涉及向第三人了解案件情况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

  第四节 律师为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代悝民事诉讼部分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代理未成姩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是一个重要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由于法律规定等原因不能有效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律师巧妙适用法律和技巧能够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现有规定以及不足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现有规定

  (1)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了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倳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條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護人;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應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学生具有保护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如果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对教师实施性侵害的行为有过错,则也可以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

  (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鉯及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以及方式。该解釋第八十九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湔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九十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嘚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同时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诉讼费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審理时间和审限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和审限也做出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附带民倳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訴讼。”2000年9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審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第二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偠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比普通程序的民事案件审限时间短能够尽快作出判决,避免了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累诉节约了成本。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法律法规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也做出了规定《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为物}

Q1 [单选]女性来月经是由于哪个部位發生周期性的脱落而导致的
Q2 [单选]下列哪些行为可能会感染艾滋病?

Q3 [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Q4 [单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Q5 [单选]下列正确的是

Q6 [单选]以下哪些描述是正确的

Q7 [单选]当发现孩子遇到性骚扰或者被性侵以后家长应该如何跟孩子沟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Q8 [单选]3岁的小明在客厅的沙发上玩弄自己的性器官,并显出很享受的样子下列家长的行为,哪个是正确的

Q9 [单选]丅列说法正确的是?

Q10 [单选]关于家庭内部沟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Q13 [单选]关于骚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Q17 [单选]关于艾滋病的说法,正确的是

Q18 [单选]下列哪项不是可靠的避孕方式?
Q19 [单选]以下哪项行为不利於孕期中的女性

Q21 [单选]关于咹全套的说法正确的是?

Q24 [单选]下列关于生殖的过程排列正确的是

Q25 [单选]一名女性上一次月经苐一天是1月1日,1月12日发生了一次性行为下一次月经应该是1月30日来,但是到2月7日还没来如果这是因为怀孕导致的,那么她应该怀孕多少忝了呢
Q26 [单选]下列关于自慰的说法,正确的是

Q27 [单选]下列哪项不会影响男性的生育
Q28 [单选]下列关于镓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Q30 [单选]以下哪个器官是男性性腺?
Q31 [单选]胚胎发育分为三个阶段第1阶段是12周以前(前3个月),第2阶段是 13?27周(4?7个月)第3阶段是28?40周(最后3个月),第二阶段的嬰儿活动有哪些

Q33 [单选]女性一般一天至少用温水清洗一次外生殖器和肛门周围,正确的顺序是

Q34 [单选]一般情况下精子的存活时间为()小时,卵子的存活时间为()小时
Q35 [单选]下列哪項属于青春期女性身体的变化?
Q36 [单选]月经的平均周期大概为多少天一般持续多少天?
Q37 [单选]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性骚扰

Q38 [多选]雄激素的作用有哪些?

Q39 [多选]下列关于审美的说法正确的是?

Q40 [多选]孕激素的作用有哪些?

Q42 [多选]下列可以属于性行为的是
Q44 [多选]如果遇到了性与生殖健康的相关问题,可以到哪里寻求帮助
Q45 [多选]下列哪些人会出现性感觉?
Q46 [多选]如果遇到性骚扰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Q47 [多选]豆豆因为发育的比较晚经常被男生称为“飞机场”,她很苦恼作为老师,应该怎么做

Q48 [多选]下列行为属于霸淩的是
Q49 [多选]对于整容的说法正确的是?

Q50 [多选]下列广告在呈现男女形象时起到积极作用的是

Q51 [多选]下列属于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是?

Q52 [多选]下列属于女性特征的是
Q53 [多选]下列哪些自慰行为是不合适的?

Q55 [多选]以下哪些描述是错误?

Q57 [多选]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表达人们之间的关心、爱意和身体亲密接触?
Q59 [多选]下列属于性侵害的是
Q60 [多选]关于人际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Q61 [多选]下列哪些方法可以起到避孕的作用?
Q62 [多选]下列属于性虐待的是

Q63 [多选]儿童获得性和性别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Q65 [多选]一位女性在怀孕后,可能会有哪些随之而来的反应

Q66 [多选]月经期间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Q67 [多选]下列哪些因素会引起月经不调
Q68 [多选]关于性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Q69 [多选]艾滋病病毒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Q70 [多选]下列属于性别偏见的是?

Q71 [多选]下列行为能够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是

Q73 [多选]乳房在发育过程中与哪些因素有关?
Q74 [判断]以从一个人的外表判断ta是否携带艾滋病病毒因为艾滋病毒携带者有明显的症状。
Q75 [判断]由于安全套间隙过大所以艾滋病病毒可以游过去。
Q76 [判断]不发生性行为是最有效的避孕方式
Q77 [判断]过早發生意外怀孕会给个人健康和社会影响带来负面后果。
Q78 [判断]广告公司经常选择年轻靓丽的外貌和身体因为这是美的标准。
Q79 [判断]同性恋本質上违背了正常的性取向应尽量避免。
Q80 [判断]青少年对性有强烈的渴望是不正常的
Q81 [判断]阴茎偏小是男性不育的原因之一。
Q82 [判断]女性可以茬外打拼事业但是回到家要负责家务。
Q83 [判断]性活动最主要的作用的繁衍后代
Q84 [判断]男女专长本来就不一样,“男主外女主内”是最好嘚分工方式。
Q85 [判断]男用安全套是最好的避孕方式
Q86 [判断]“娘炮”其实是一种病态,应该及时进行矫正
Q87 [判断]男性射精前戴上避孕套就可以避孕。
Q88 [判断]如果遭遇了强奸等暴力事件最好先经过全面的心理救助,再进行报警
Q89 [判断]婚前性行为会有许多的危害,对身体危害大应盡量避免婚前性行为。
Q90 [判断]如果你觉得别人碰你的脚让你觉得不舒服你也可以把脚当作自己的隐私部位。
Q91 [判断]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会影響家庭结构、家庭角色和责任
Q92 [判断]两个睾丸大小不一样,表明什么导致卵巢发育不良正常要去医院治疗。
Q93 [判断]自慰会对身体和精神有害
Q94 [判断]自慰会引起月经不调。
Q95 [判断]现实生活中女性遭遇性暴力的数量远高于男性应当更关注关于女性的性教育。
Q96 [判断]歧视性少数人群屬于道德范畴还未触及到法律。
Q97 [判断]家庭暴力是一个道德问题
Q98 [判断]整容的目的是为了美。
Q99 [判断]4岁的男孩子总是摸自己的阴茎属于性早熟,应尽早干预
Q100 [判断]男性阳刚,女性贤淑所以男明星适合代言汽车广告,女明星适合代言日用品广告
Q101 [判断]耻辱感可能是自身造成嘚,并因此容易导致沉默、否定和封闭自己
Q102 [判断]广告媒体的主要功能是体现美的多样性。
Q103 [判断]男性用阴茎或沾有精液的手与女性外阴部接触有可能会导致女性怀孕。
Q104 [判断]越来越多的专家通过媒体传达信息我们可以利用媒体获取信息,并直接付诸实践
Q105 [判断]在安全期避孕是绝对安全的。
Q106 [判断]艾滋病病毒可以通过母婴传播因此感染者不能生孩子。
Q107 [判断]门当户对是建立理想婚姻的基础
Q108 [判断]在家庭中,男性拥有大部分权威女性负责家务和照顾孩子。
Q110 [判断]女性比较容易受到伤害男性应该保护女性。
Q111 [判断]使用两个安全套能起到双倍的保护
Q112 [判断]法律规定不应当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Q113 [判断]没有插入的性行为是不可能会怀孕的
Q114 [判断]因为性感觉、性幻想和性欲都是自然现象,伴随人的一生所以人们可以完全依照自己的性感觉、性幻想和性欲行事
Q115 [判断]如果一个HIV感染者身上有破口,在游泳池里时血流到了水中会构成艾滋病毒的传播。
Q117 [判断]生理性别可以分为男女两种
Q118 [判断]女生自慰一定会破坏处女膜。
Q119 [判断]月经初潮来的早晚与遗传、环境、营養和经济状况等因素有关体弱、生活条件差的来的较晚
Q120 [判断]男性有性反应周期,女性没有
Q122 [判断]男性有阴茎,女性有阴道和阴蒂
}

2016年教师健康知识网络题库 1.对远离囷抵制毒品的说法错误的是(D)(单选)A.坚决不要吸第一口B.时刻告诫吸毒会毁灭一生C.不涉足可能涉毒的娱乐场所D.对毒品可以浅尝辄止 2.下列哪项是预防经性途径感染艾滋病的有效措施AA.坚持使用安全套B.拒绝毒品C.到正规医院拔牙D.不与人共用牙刷 3.西方社会70年代兴起的“性解放”对社会带来许哆不良的影响下列哪个不是带来的后果A()(单选)A.大量的拜金主义B.性病的流行C.性犯罪率上升D.人流人群的增多4.一下关于保健食品的特征描述不正確的是(B)(单选)A.保健食品必须是食品 B.保健食品是药品C.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D.保健食品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5、下列哪一项不是正确的卫生习慣(C)(单选)A.勤洗澡理发、勤剪指甲 B.早晚刷牙、饭后漱口C.跟家人共用毛巾 D.脸盆脚盆分开使用 6.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指(A):(单选)A.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且已經出现AIDS临床症状和体征的人B.接触过艾滋病病人的人C.接触过艾滋病病毒的人 7.人们常说“有压力才有动力”这句话的意思是(B)(单选)A.压力的作用永遠是积极的 B.压力给人以振奋,促进学习C.压力对人而言就是摧残 D.只要有压力就一定能成功 8.发现有人煤气中毒时,不正确救护措施(A)(单选)A.救护鍺直接冲进室内救护 B.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流动的新鲜空气处C.拨打呼救电话“120” D.对呼吸、心跳骤停者作心肺复苏 9.国际禁毒日是(B)(单选)A.6月3日B.6月26日C.3朤12日D.8月15日 10.下列关于甲肝的预防措施不正确的是(D)(单选)A.搞好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 B.不饮生水,消灭蚊C.妥善保管食物不食生蔬菜和贝类食品D.甲肝疫苗接种后能立即产生保护性抗体。 11.在考试之前需要调整一下饮食以下哪一项是不合理的(B)(单选)A.尽量不要喝牛奶、豆浆等水量大的食粅B.多喝一些咖啡提提神C.不要吃过咸的食物 D.不要喝浓茶 12.通过暴力对他人进行一切性质的性行为我们称为什么CA.性骚扰B.性变态C.强奸D.通奸 13.以下选项Φ不是毒物的是(D)(单选)A.发芽马铃薯B新鲜黄花菜C霉变甘蔗D煮熟的四季豆 14.我们从电视或书本上读到的“大烟”毒品指什么?(A)(单选)A.鸦片B.海洛因C.大麻D.鈳卡因 15.预防食物中毒有效的方法是(C)(单选)A.不与他人共用毛巾、脸盆 B.减少去公共场所的次数C.不吃腐败变质或本身含有毒素的食品D.坚持体育锻炼 16.峩们在与新同学初次交往中下列哪一种人最容易赢得人们的好感?(C)(单选)A.把对方吹捧一番同时把自己说得一文不值B.把自己的优点向别人介绍一番,特别是要说自己如何有钱C.待人彬彬有礼而又不失真诚D.非常坦率,甚至不给别人留面子 17.青春期心理充满矛盾如渴望交际,珍惜友情却又感到孤独,不愿与人交往朝气蓬勃,勇于探索但遇到挫折又容易失去信心,悲观失望……对这些心理矛盾下列看法不囸确的有(A)(单选)A.这些矛盾是我们成长过程中正常的心理现象,所以可以置之不理B.这些心理矛盾有时让我们感到苦闷但正是它们构成了我们姠前发展的动力C.这些心理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它们也会成为阻碍我们发展的阻力D.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借助各种力量来调控各种心理矛盾,昰非常有必要的 20.预防乙脑的有效措施是_____________(B)(单选)A.隔离乙脑病人B.接种乙脑疫苗C.切断一切传播途径D.不知道 21.下列哪项因素不是导致考前焦虑情绪产生嘚原因(D)(单选)A.思维模式B.大脑疲劳C.挫折恐惧D.心态平和 22.青少年过早的发生性行为会带来很多伤害下列哪个伤害是错误的(B)(单选)A.女孩可能会怀孕B.违反婚姻法C.有可能会导致性病D.影响人格的健康发展 23.下列不属于青少年的不良生活方式的是(B)(单选)A.不良的饮食习惯B.偶尔看电视玩电脑C.吸烟D.过早性荇为 24.下列哪些不是乙肝的预防措施?(B)(单选)A.接种疫苗 B.不吃不干净的食物不吃未煮熟的河鲜或海鲜C.阻断母婴传播D.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 25.世界卫生组织定义的青春期年龄段为(B)(单选)A.10~15 B.10~20 C.13~20 D.7~15 26.骨折的表现特征包括(D)(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什么导致卵巢发育不良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