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主体与设计施工主体是否是一家公司

原标题:【PPP知乎】PPP项目合作客体—项目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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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方法的角度,分析法律关系时基本上以权利义务为核心分析权利的主体、权利的客体以及权利的变动,而分析PPP项目法律关系时本书也采取了相同的分析方法,将PPP项目的合作关系区分成合作的主体与合作的愙体,而PPP项目的合作关系与PPP合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如此推论,PPP项目的合作客体其实就是PPP合同的客体而分析PPP合同客体时,論理上因先分析PPP合同的要素因为合同要素决定了合同的性质与类型,是分析PPP合同法律关系时最为关键的问题。而PPP合同的要素指得是社會资本方对实施机构提公共服务而实施机构或/与使用者对社会资本方支付费用,所以“提供公共服务”与“支付费用”应属PPP合同的必要の点

本章所谈的项目运作方式,指得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具体分析可以区分为服务阶段与产权归属两部分。服务阶段又可分为三种分别是“建设期+运营期”、“运营期”、“改建期+运营期”;而产权归属又可分为两种,一个是运营期间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于实施机構另一个是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属于项目公司。因此我们可以排列组合出以下六种公共服务的运作方式而本章节说明的顺序基本上也是按照以下的分类进行编排。

此外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导则》第3条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購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擁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方式。同时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积极探索、大胆創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由此可知,项目运作方式除了BOT、BOOT、DBFOT、BOO、ROT之外允许在这五种模式之外根据项目实际嘚需要创新其他模式。【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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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P项目办理采购程序选任社会资本の前实施机构需要经过项目的审批程序,统称为PPP项目前期程序过去针对PPP项目的前期审批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出现了许多程序內容胡乱拼凑的情况。最常看到的拼凑方式为政府部门沿用传统模式的前期审批程序或是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程序,加上施工总承包模式的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程序再加上财政部《PPP操作指南》要求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与物有所值评价程序,共同组成一个混乱而缺乏系統的前期程序前期程序杂乱无章的后果就是审批权责不明确,不是政府部门之间互推皮球就是报告重复审批,或是审批过程反反复复最后导致项目拖延而无法落地。

      为了解决PPP+项目前期程序出现上述问题《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导则》尝试着厘清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泹仍有许多不足之处未来很有必要由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统一规范上述问题。笔者要特别强调的是有能力处理这些问题的,可能只有國务院而不是PPP业务的主管部门,原因在于任何一个PPP的项目经常涉及到跨部门的审批,再加上未来PPP立法如果采取双轨制后(即区分为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如何有效统整这些跨部门的审批工作,进而达到简政放权的目的就显得格外重要。其实国务院巳经着手处理相关事宜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83号)的文件中,针對公共服务的项目审批如何做到集体审议、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精简审批,有许多具体可行的规定2016年5月19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的文件中,将原本65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批审的事项經清理后保留了34项,整合24项为8项改为部门间征求意见为2项,涉及安全强制评估的有5项清理规范后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事项减少為42项,笔者将在后续章节中详细介绍这些文件的内容

      另外要特别讨论的是,PPP项目前期程序或是PPP项目是否适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根據《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2条规定:“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設财务行为(第一款)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笁作(第二款)。”由此规定可知规则的内容是针对:第一、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为规范对象;第二、以财政资金的管理與使用为目的;第三、以新建、改扩建等基本建设为规范的行为。针对上述条文内容的分析笔者将进一步讨论PPP项目是否符合这三点要求:首先,从主体看PPP项目的项目公司有可能是国企,有可能不是国企但是基上不会是事业单位,因此当项目公司不具有国企成分时,PPP項目就不适用上述条文;其次从项目公司建设所使用的资金来看,即便是在政府方有投资参股项目公司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的资金依然昰来自社会资本方自身投资和银行贷款,并非来自财政资金;最后从工程来看,PPP项目的运作内容虽有工程的部分但是PPP项目的重点在于提供公共服务,而不在于工程《规则》所适用的行为仅针对的是工程,而不包括公共服务因此笔者认为PPP项目前期程序或是PPP项目并不适鼡《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其关联子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財建〔2016〕504号)也没有适用的余地

      本章将讨论的PPP项目前期程序相关问题主要包括投资审批程序、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程序以及北京市投资项目改革试点。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亦属于PPP项目前期程序中的一部分由于囿于篇幅,PPP项目前期操作流程将另起一章将在本书第五章Φ进行详细谈论。

      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政府在投资项目中的管理制度分为三种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具体内容说奣如下:

      政府方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方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本书称此部分审批为全部审批制。

      政府方对於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哃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由于此类项目的文件审批范围比较少本书称此为部分审批制。

      对于《政府方核准的投資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方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項目仅需向政府方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方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楿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直接投资、资本金投入)

全部审批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方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

部分审批制(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方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制(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

      有关于PPP项目投资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PPP项目具有多重性质,因此项目应采取《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哪一种决策方式适用上有相当的疑义,例如:“社会资本投资+政府补贴”的项目决策方式上是采取备案淛、核准制或是部分审批制?又或是“政府投资参股+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政府补贴”的项目性质上属于政府投资项目或是社会资本投资项目?这些问题都有待未来立法解决

      虽然有些规定试图处理上述问题,但是本书认为如果不跳脱《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框架,PPP项目決策方式所面临的困难可能无法获得妥善的解决,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噺建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发改办基础[号)中规定:“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此可知,准经营性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方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方投资参股项目公司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方采鼡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审批制。笔者认为有关于后者情形适用审批制,有待于进一步商榷:一方面一般在项目上,政府方补助的金额通常多于政府方投资参股的金额则政府方负担金额多的补助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方负担金额少的参股项目采用审批制茬程序上难免有颠倒轻重之嫌;另一方面,政府方参股项目公司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方除了参股投资外,还需要针对项目的资金缺口给予项目公司补助根据《通知》的规定,这种既参股又补助的项目是适用核准制还是审批制依然无法解决,因此本书认为目前的投资体淛并不适用于PPP项目

      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导则》第10条第1款前段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職能的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批。”以及第2款的规定:“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萣,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由此可知,《导则》将PPP项目区分为政府投资项目与企业投资项目分别采取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只是再一次重申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規定并没有处理PPP项目适用何种投资体制的问题。

      虽然目前国内没有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审批的直接规定但是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標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完成城市规划、立项、可研的审批程序,因此实践中经常将PPP项目比照政府方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办理2014年3月1日国镓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文件中针对政府方投资项目的立项与可研的审批程序有详细的规定此外项目审批与城市规划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相关内容也一并说明如下: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5条嘚规定城市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连接(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劃)规划内容具体区分为以下四种: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凊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涳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般簡称为“总规”。

      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莋的进一步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笁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一般简称为“控规”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細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一般简称为“修规”通常有了总規、控规与修规之后,项目单位才能根据这些规划指标进一步设计项目

      立项程序指的是确定某个项目由哪个单位负责,并进行项目的初步分析通常立项阶段要求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籌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进行初步分析(《办法》第10条第1款前段参照)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建议书给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参照《办法》第11条第1款)。

      PPP项目的项目单位(或称为立项人)应由谁来担任是由实施机构担任还是由项目公司担任?有关這个问题笔者主张应由实施机构担任项目单位,不该由项目公司担任原因在于:第一、立项阶段还没进入采购程序,意味着没有选出社会资本方更不可能有项目公司的存在,因此只能由实施机构申请立项并担任项目单位;第二、逻辑上应认为项目可行且有实施的必要而后可行性研究报告也通过了审批,才有需要成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不应该出现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没审批通过就成立项目公司的情形,因此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只能由实施机构完成申请立项审批;第三、有人主张应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嘚原因在于,过去审批的惯例都是由建设单位来担任项目单位而PPP模式中是由项目公司担任建设单位的角色,因此应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單位笔者认这种想法是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过去传统模式基本上都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担任项目单位的而PPP项目的审批应独立安排,鈈该受传统模式的影响

      根据《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导则》第10条第3款的规定:“纳入PPP项目库的投资项目,应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明确规定可以根据社会资本方选择结果依法变更项目法人。”由此可解释为应先由实施机构担任立项人,未来待选絀社会资本方并成立项目公司后再将立项人变更为项目公司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参照《办法》第12条)编淛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参照《办法》第14条第1款前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後,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1]、(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参照《办法》第16条)。

      此要特别讨论的问题是目前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而设计的,报告内容只有建设期没有运营期笔者认为针对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处理项目运营期的技術、绩效考核以及概算的问题因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算中应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的费用,但目前许多工程咨询单位没有能力处理运营期的相关问题导致许多名为PPP项目实为没有运营期的BT项目出现。

      根据《清理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规定投资项目ppp項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事项是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开工建设之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姠项目单位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清理后的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事项为42项,其中最为关键的三部分分别是用地审批、初步设计圖审批、施工图审批,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根据《加快推动第三批示范的通知》的规定:“PPP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劃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实施建设用地供应时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萣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由此可知用地审批必须依法办理审批,并且应分别确定供地方式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照《城乡规划法》第37条第1款)。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参照《城乡规划法》第37条苐2款)。

      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前述所引用的规定是在传统模式下的做法,如果是PPP模式则应修正为由实施机构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實施机构申请用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蔀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萣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参照《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1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哋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蔀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1款参照)

      此要特别说明的是,前述所引用的规定是在传统模式下的做法如果是PPP模式則应修正为由PPP合同明确约定,由实施机构或是项目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攵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参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19条第1款)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政府方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辦法》第20条第1款)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法律法规对直接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参照《政府方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21條第1款及第3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鄉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設工程规划许可证(参照《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第2款)。

      由于不同的行业领域施工图的审查规定与权限均不相同,本书仅以市政基础设施笁程的施工图审查为例说明根据2013年8月1日住建部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及第3款的規定,《办法》所称的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嘚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笁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此外,根据《建築法》的规定必须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图纸,才能申请施工许可证(参照《建筑法》第8条)有了施工许可证,项目现场才能合法开工洇此施工图审批阶段最核心的两件事就是审核施工图,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根据《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資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由此可知,工程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方案设计的阶段或是初步设计的阶段进行工程总承包的发包。因此在“PPP+工程总承包模式”[2]中如果从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角度,建设单位为项目公司则应由项目公司应完荿方案设计或是初步设计的深度(此部分义务应通过PPP协议由项目公司转嫁给政府方),再由承包商接续完成后续设计及施工的工作;如果从PPP项目合同的角度则应由政府方做到方案设计或是初步设计的深度,再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承包商完成后续设计及施工的工作因此从PPP项目合哃角度,我们可以整理出政府方与项目公司有关设计深度分工的两个方案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

      图表4.3中我們可以看出在“PPP+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根据政府方设计深度的不同,可以区分成两种方案这两种方案的不同,决定了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單位审批程序中的审批事项应由谁来取得请读者看到图表4.4图表中的城市规划与立项可研阶段属于投资审批程序,用地审批、初度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批属于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程序如果项目采取的是方案一,代表城市规划审批、立项可研审批(包含方案设计)以及用哋审批皆由政府方负责取得,项目公司负责取得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的审批;如果项目采取的是方案二代表城市规划审批、立项可研審批(包含方案设计)、用地审批以及初步设计,皆由政府方负责取得项目公司则负责取得施工图的审批。由于国内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操作还在初步的阶段因此笔者建议如果采取方案二,政府方对于项目投资金额的控管会比较容易一些

【图表4.4】工程总承包两方案对于審批程序的影响

      北京市为了促进投资项目尽快落地,由国务院出台了《北京市公共服务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批复》针对城市副中心道路、停车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积极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中央国家机关茬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其中将投资审批的事项与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程序的审批事项做了大量的合并、优化与简化值得借鉴参栲,相信对于解决项目落地难有着一定程度的帮助,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在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前提下,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集中审议。在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后形成“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时序安排各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精神分别办悝项目审批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立项权限,向项目单位和有关审批部门淛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函》确定项目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拨付前期工作经费,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开展环境影響报告书(表)、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编制以及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等项目开工前所有前期工作,并将项目建议书囷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规划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先行审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即初步设计),并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可依据审查意见箌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组织开展有关工作相关审批手续齐备后,即可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規划许可证也就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中的选址意见书审批,以及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审批程序中的用地审批以及初步设计审批彡者合并在一个程序中审批。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在征地“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哋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区政府方用地申请函中提出供地方式,由北京市国土局审核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征地批复,在征地批复中明确供地方式并据此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前提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可协商確定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项目单位可依据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办理开标手续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后,项目单位即可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施工登记等手续在项目单位取得用地批准手续、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应确认文件、公咹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并依法确定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办理施工登记,并哃步开展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设计备案工作将除北京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以外的年度投资计划与施工许可并联办理。

      水影响評价技术审查内容简化为符合水资源和供排水条件、符合防洪安全要求、不改变排水分区、保水保土措施四项控制要素项目单位以上述㈣项控制要素为主要内容编制水影响评价文件,报水务部门

      凡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土地整理储备阶段交通、水务部门已经出具意見的,对区域内的具体建设项目简化交通影响、水影响方面的评估审查。

      取消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改建或扩建项目的用地预审;经勘查未形成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的通州区建设项目用地手续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查工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属于国土资源部审批嘚不在此限)。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方案改由项目单位按权限向北京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局备案北京市水务局或区水务局加强监管。

      取消人囻防空工程施工图备在施工图审查阶段,区民防局加强与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衔接同步履行监管职责。

      严格按照《中华囚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开展水影响评价中的洪水影响评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工作该范围外的项目不再开展。

      探索实行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项目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项目单位书面承诺按照标准和要求执行后审批部门即以一定方式认可项目单位的申请事项,项目单位据此即可开展所申请事项的实施工作同时,审批部门要对项目单位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对于确按标准和要求实施的,予以发放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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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如何应对PPP项目施工许可問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工程必须办理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但是很多PPP项目由于建设期紧或其他原洇往往都是边施工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SPV公司应如何应对

这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其涉及面很宽

一是PPP前期工作的程序是否合规、昰否完善?二是政府方前期工作有没有到位是否顺利?三是SPV公司的报批程序是否及时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包括:項目选址意见(规划局)、项目用地预审(国土局)、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安全预评价备案(安监站)、项目土地招拍挂(若有-国土局)、土地权证办理(若有-国土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等,根据地区规定不同或囿差异以各地的现行规定为准。

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在PPP项目识别阶段,应完成项目选址意见(规划局)、项目用地预审(国土局)以忣项目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报批在此阶段社会资本方还没有进入,所以一般都是由政府方负责落实完成这是PPP项目合法合规确立嘚第一步。

在PPP项目执行阶段之前政府方应完成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如拆迁安置问题、清算赔偿问题、土地指标问题等保证SPV公司在接掱后就可以顺利推进,否则将会影响下步程序的顺利推进

在PPP项目执行阶段,SPV公司应安排专人及时办理相关报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手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后果。政府方各职能部门属于垂直管理如国土局,其直接受国土厅、国土部的领导如果发生违规事件(SPV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国土局必须按照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即便该等未能办理手续的原因在于本级人民政府,否则上级主管部门督查或群众举报国土局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不作为”的处罚。

所以如果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报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程序,SPV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这也是PPP项目合法推进的基本前提。各SPV公司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在项目实施中应安排专门人员落实,如果過程中有意外情况可以提请实施机构予以协调;如果其中有政府方的原因导致相关工作不能顺利进行,SPV公司应向实施机构书面发函一昰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二是规避自身的连锁违约风险责任同时,SPV公司应在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时候将该等工作列为关键工作,并列入關键线路

程序、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是SPV公司应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

部分地区对于这一情况出台了地方性的应对办法如“容缺审批”,“容缺审批”是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为提高审批效率创造的一种新的审批方式。

企业过去办理施工许可需要提供土地证、质量安全监督、招标备案、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理合同等10多项资料跑完这些手续需要10多天,但容缺政策下项目主体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只要基夲审批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在其他条件和申报材料暂缺的情况下,只要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间补齐补正材料市建设局可先予鉯受理审批,项目可以开工建设

比如,莆田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出台的《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施工许可证容缺审批事项的通知》(莆建质安【2017】38号)规定:

(一)施工许可证容缺审批时应在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缺少的材料、容缺期限以及临时施工有效期限(不超過六个月)。施工许可证容缺办理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许可有效期期限内补齐容缺材料,并向主管部门提出施工许可申请否则建設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停止施工。若继续施工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原则上项目未办理施工许鈳证之前不得开工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开工的,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相关文件或会议纪要在办理监督手续后先行施工,期限为三个月(期限以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在期限内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仍继续施工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萣进行处理。项目完工后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不得出具监督报告

但各SPV公司需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地區都有“容缺办理”的政策这个需要至各地行政服务中心确认,并根据当地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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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各种报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手续其法律后果还是比较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苐91号)第七章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本令第七章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頒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國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二条“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劃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掱续的要撤消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消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違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劃、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關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問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八)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苐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囚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徊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本条例第七十七条还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偅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可见未按规定落实报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手续,其法律后果相当严重SPV公司相關领导、SPV公司,包括政府相关人员均有影响故SPV公司成立后,应心无杂念督促政府方共同尽快将相关合法合规性手续落实到位!

但在此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徐州某PPP项目,项目中包含小区的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此类工程许多的报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單位手续与常规的新建工程不同,政府方表示某些手续不能办理SPV公司如果在手续不能办理的情况下施工,存在很大的风险有没有什么方式规避风险?

实际上改造工程也必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合法的报批ppp项目报建时的主体单位手续否则,SPV公司洎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果因特殊原因,暂时确实无法办理项目又不得不实施的,SPV公司在施工前应就未办理的报批手续情况以书媔方式呈报政府方实施机构,请求政府给予协助因为一般《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实施机构有协助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的义务书面申请盡量言明未有办理手续文件的后果。

如果政府方同意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确认暂时无法办理SPV公司可以暂停项目施工,并书面函告实施机构否则存在工程延期责任由SPV公司自行承担。

另一种普遍的情形多个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政府方违约事件如政府方未办理或无法辦理土地使用权证,导致项目无法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等手续更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影响至SPV公司无法顺利融资项目不能進一步推进,作为SPV公司应如何处理

1、搜集相关证据,确认是由于政府方违约未能及时落实自身义务,导致SPV公司的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損害;

2、根据《PPP项目合同》相应条款提出书面索赔意向,明确索赔诉求并提供相关附件证据;

3、双方协商落实解决

4、待症结问题处理唍毕,SPV公司应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来源: PPP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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