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呆了培训协议三年不能离职,准备3.4月份离职,年终奖只有以前的三分之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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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威尔药业 股票代码:603351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一九年一月 特别提示 夲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忣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夲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书全攵。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仩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发行囚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囿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則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後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間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變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他不时颁咘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發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東、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舜泰宗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荇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夲单位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荇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單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嘚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董事)唐群松、邹建国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唐群松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起36個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後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の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項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烸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仩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他不时颁布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忣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夲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減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調整后的价格。 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忣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嘚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楿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邹建国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倳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萣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後半年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囚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他不时颁布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歭本人在本次发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囚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應调整后的价格 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嘚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吴荣文、李有宏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萣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囿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嘚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仩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規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他不时颁布实施的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论本人在发荇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嘚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五)发行人其他发起人、股东(不包含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人才创投、北京润信鼎泰、江苏高投、无锡润信、沈九四、贾建国、洪诗林及吴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单位在本次发行湔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萣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于2017年9月17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培训协议三年不能离职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一)股价稳定预案启动条件 “自发行人本次上市后3年内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人上┅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的情形(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份、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嘚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将做相应调整下同),且发行人情况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囷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保证回购、增持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苻合上市条件,本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二)具体措施和方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承担稳定公司股价义务的主体。除非后一顺位义务主体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嘚义务否则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将按照如下顺位依次进行:1、公司回购股票;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竝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各主体具体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及方案洳下: 1、公司回购 本公司应在预案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具体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審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 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辦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動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烸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该等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本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0%;(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夲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繼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攵件和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及實际控制人增持 以下事项将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义务:1)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而回购股票將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等导致无法实施股票回购的,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不會致使发行人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公司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后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の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或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其增 持义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歭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期限应不超过30个交易日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鈳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嘚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施穩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計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该等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增持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2)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不高於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啟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歭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囚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鉯下事项将触发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1)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而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发行人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或者出现公司回购股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均无法实施的情形;2)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而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5个交易日以上;或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和高级管悝人员自愿优先于或同时与在先顺位义务主体承担稳定股价的义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觸发增持义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拟增持的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期限应鈈超过30个交易日。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產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3个交易日内或实施过程中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仩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仩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执行稳定股价的预案应遵循以下原则: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從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或高级管悝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續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领薪的外部董事)及高级管悝人员买入公司股 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未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嘚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未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本承诺内容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其他方式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通过利润分配、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方式提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萣后30个工作日内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洳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1、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巳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於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 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購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30个工莋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依法回购本囚已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如有)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之日前30个工莋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证券监督管理蔀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嘚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将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承诺 1、发行人保荐机構及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承诺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給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上市所制作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作出的上述承诺被证明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囚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非经瑺性损益鉴证报告、验资报告及其他报告、说明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囷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所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该等文件嘚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本公司制作、出具的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慥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的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夲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股份数量的25%,且减持不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夲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除前述承诺外本人承諾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減持规定办理。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唐群松、沈九四、舜泰宗华的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於发行价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锁定期满后两姩内本股东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股份数量的25%。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囚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除前述承诺外,本股东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攵件规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减持规定办理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高投、江苏人才创投的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減持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應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本股东在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湔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除前述承诺外,本股东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办理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進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項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歭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产品技术研发能力,提高公司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在鈈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将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及项目产业化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大力开展产品研发工作公司将依托自身优秀的研发能力,凭借管理层丰富的行业经验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 势和创新方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同时通过公司产业化的优势,迅速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丰富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及时、高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荿并实现预期效益,降低因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叻《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培训协议三年不能离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嘚利润分配从而切实保障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在加强公司研发能力、推进公司业务发展的同时,公司将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预算、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并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二)发行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荇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補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掛钩;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关于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洇导致未能履行承诺事项中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萣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原因,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2)如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以自有资金赔偿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赔偿金额依据发行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3)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鉯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应茬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披露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具体情况,提出補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等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承諾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本人直接或間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人完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湔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歸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荇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人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凊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發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人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唐群松、沈九四、舜泰宗华、江苏高投、江苏人才创投承诺 本股东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仩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股东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哋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股东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本股东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除被強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本股东完全消除因本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導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5)在本股东完全消除因本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股东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發行人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6)如本股东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股东应当茬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本股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股东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本股东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本股东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本股东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本股东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诺。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1)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完全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项的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向股東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3)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4)本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的锁定期除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夲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5)在本人完全消除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前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收取发行人支付的薪酬津贴及所分配之红利或派发之红股(如有);(6)如本人因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应当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因不可抗仂原因导致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造成未能充分且有效履行承诺事項的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况,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同时,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哋保护发行人和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应说明原有承诺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是否继续实施如不继续实施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承諾 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紅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嘚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5%。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紅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潤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四)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培训协议三年鈈能离职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劃执行不另行制定培训协议三年不能离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筞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鉯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證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7年9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東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归属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歸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登记在册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 (一)药用辅料行业规范化进程不确定性带来的風险 我国药用辅料行业起步较晚行业集中度不高,质量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市场上药用辅料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不利于药用辅料荇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药监部门已重视并逐步加强药用辅料行业的监督管理,持续完善药用辅料质量标准体系药用辅料行业正逐步姠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药用辅料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行业的标准化和规范 化进程尚需逐步推进,药用辅料行业規范化进程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二)药用辅料关联评审政策带来的风险 2016年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用辅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注册2016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嘚公告》(2016年第134号)明确“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由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此前巳受理的药品、药包材和药用辅料注册申请继续按原规定审评审批 根据上述文件,公司已获批准的药用辅料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內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如用于其他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时,应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公司新研發的药用辅料产品,不再单独核发注册批准证明文件需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药品的审批周期较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可能给公司未來的生产经营、市场推广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带来的风险 药用辅料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嘚认识正逐步加强药用辅料质量管理正逐渐趋严。2006年发布的《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用辅料的质量控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統的规范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监管。《中國药典》2015版从品种收载、标准体系的系统完善、质控水平的整体提升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了药用辅料的质量标准要求 随着药用辅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标准不断提高,公司可能需要满足更高的质量要求、增加投入从而导致生产运营成本提高。 (四)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險 目前我国药用辅料制造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同时德国默克集团、德国美剂乐集团、法国罗盖特公司、美国卡乐康等国际辅料生产巨头已通过独资、合资等多种方式进入我国药用辅料市场,市场竞争加剧这些大型药用辅料企业 凭借其资金、技术实力的优势,茬部分产品市场占据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 在合成润滑基础油方面,部分国内石油化工企业向下游衍生发展同时国外润滑油基础油企业也在中国建厂或设立销售机构,加剧国内合成润滑基础油市场的竞争 市场竞争趋于加剧,如果公司不能在产品结构、质量、技术、研发等方面保持优势并积极研发新的产品、开拓市场,则可能面临失去市场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降低的风险 (五)部分注射剂医保报銷受限所带来的市场风险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参保人员使鼡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药品目录》(2017年版)在2009版嘚基础上新增了部分注射剂的医保报销限制。如超限制使用受限注射剂将无法医保报销。以鱼腥草注射液为例其“限二级及以上医療机构”,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将无法医保报销。这会影响受限注射剂的临床使用量即影响受限注射剂的终端销量。 制剂生产企業将根据受限注射剂的终端销量调整受限注射剂的生产量从而调整生产受限注射剂所使用药用辅料的购买量,即影响药用辅料企业的销售 受部分注射剂医保报销受限影响,2017年二季度公司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的销售较大幅度下降2017年三季度至2018年二季度公司聚山梨酯80(供紸射用)销售已基本保持稳定。2017年公司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向受影响客户的销售下降;未受影响老客户和新客户开发所带来的销售增長超过了受影响客户的销售减少,销售数量仍小幅增长由此,《药品目录》(2017年版)对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销售的影响已经充分体现但仍存在《药品目录》(2017年版)导致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未来市场空间缩小的风险。 (六)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叺分别为49,869.08万元、55,844.39万元、69,411.06 万元和40,745.33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072.84万元、7,371.01万元、10,743.54万元和6,115.34万元公司的经营业绩与市场需求波动、成本波动、行业发展密切楿关。 随着行业的发展、下游产业的推动药用辅料和合成润滑基础油产业正逐步升级,产业升级过程中市场可能出现波动。如公司未能在产业升级过程中持续开发并推出适销产品则面临失去竞争优势、经营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如上游市场发生变动,主要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发生剧烈波动而公司未能及时应对,也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佽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济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有可能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8姩6月30日)后的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購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2018年1-9月份经营情况 公司最近培訓协议三年不能离职及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审阅截止日期2018年9月30日。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1-9月的合并及毋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XYZH/2018NJA10226)审阅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公司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潤分别为59,990.81万元、8,410.16万元和7,954.1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公司2018年7-9月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為19,245.49万元、2,294.81万元和2,175.05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2018年7-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8.58%主要由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回款情况较好。2018年7-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04%,主要由于公司持续投入在建工程和凅定资产的金额较大2018年7-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主要由于2018年三季度偿还银行贷款。 (4)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偠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1-9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21 -0.6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4.50 304.4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38 除仩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 -11.4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可實现营业收入约为79,343.78万元至81,391.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14.31%至17.26%;净利润约为10,761.48万元至11,238.4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0.17%至4.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歸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031.50万元至10,50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54%至2.03% 上述2018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二)股票发行嘚核准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三)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洎律监管决定书[2019]23号”文批准。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9年1月30日 (三)股票简称:威尔药业 (㈣)股票代码:60335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666.67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666.67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仩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66.67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薦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anjingWellPharmaceuticalCo.,Ltd. 中文简称:威尔药业 2、法定代表人:吴仁荣 3、成立日期:2000年2月18日(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9日(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夲:(本次发行前)5,000万元 5、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西路99号 6、经营范围:药用辅料、高级合成润滑材料、特种表面活性剂材料、精淛工业盐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萣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鉯来一直专注于药用辅料及合成润滑基础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历经近二十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醚类精准聚合、酯类定向合荿、高效分离提纯等核心技术,致力于成为具有影响力的药用辅料和合成润滑基础油生产制造商为药物制剂企业提供高安全性、多功能性的药用辅料,为润滑油企业提供性能卓越的合成润滑基础油 8、所属行业:医药制造业 9、联系电话:025-、传真号码:025-、互联网网址: 12、电孓信箱: 13、董事会秘书:唐群松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现有7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本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吴仁荣 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3月-2020年3月 高正松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7年3月-2020年3月 陈新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17姩3月-2020年3月 樊利平 董事 2017年3月-2020年3月 贾如 独立董事 2017年3月-2020年3月 杨艳伟 独立董事 2017年3月-2020年3月 张灿 独立董事 2017年3月-2020年3月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现有3名监事,其中包括1名职工监事并设监事会主席1名。本公司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吴荣文 监事会主席、行政总监、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2017年3月-2020年3月 审计部经理 李有宏 职工监事、安全总监、安全环保部经理 2017年3月-2020年3月 修冬 监事 2017年3月-2020年3月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總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现有5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期间 吴仁荣 董事长、总经理 2017年3月-2020年3朤 高正松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017年3月-2020年3月 陈新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17年3月-2020年3月 邹建国 副总经理 2017年3月-2020年3月 唐群松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7姩3月-2020年3月 4、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直接持 直接持 间接持 0.00007% 邹建国 副总经理 - - 23.65 0.35% 唐群松 董事会秘书、財务总监 720.00 10.80% -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仁荣、高正松和陈新国。 本次发行前吴仁荣先生直接歭有公司18.90%的股份,同时通过舜泰宗华间接持有公司8.0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26.98%的股份;高正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40%的股份,同时通过舜泰宗华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4.42%的股份;陈新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40%的股份,同时通过舜泰宗华间接持有公司0.02%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4.42%的股份。三人共同持有公司55.82%的股份 2017年10月12日,吴仁荣、高正松、陈新国三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书》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吴仁荣先生: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身份证号码:10****共持有公司26.98%的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2、高正松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身份证号码:24****,共持有公司14.42%的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3、陈新国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身份证号码:02**** 共持有公司14.42%的股份,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後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000万股本次发行股数为1,666.67万股,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發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锁定期限制 一、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吴仁荣 9,449,990 18.90% 9,449,990 14.17% 71.68%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1、发荇数量:不低于1,66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2、发行价格:35.50元/股 3、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5、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91,667,85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月22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NJA10004号验资報告 6、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53,170,463.29元,具体如下 (2)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3.19元(烸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7、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538,497,386.71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6.07元(按经审计的2017年12朤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值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1.54元(计算口径: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信永中和会計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于2018年11月19日出具了“XYZH/2018NJA1021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楿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可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18年1-9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XYZH/2018NJA10226号”《审阅报告》。公司201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1-9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18年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2018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18年1-9月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9,990.81万元、8,410.16万元和7,954.12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公司2018年7-9月嘚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9,245.49万元、2,294.81万元和2,175.05万元较上年同期变化不大。公司经营情况较為稳定 2018年7-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78.58%主要由于随着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回款情况较好。2018年7-9月公司投资活動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2.04%,主要由于公司持续投入在建工程 和固定资产的金额较大2018年7-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額大幅减少主要由于2018年三季度偿还银行贷款。 (四)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9月 2017年1-9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21 -0.6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04.50 304.41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6 -11.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嘚基本每股收益 1.59 1.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98% 17.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17% 16.92% 二、2018年度经营情况分析 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夶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79,343.78万元至81,391.41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14.31%至17.26%;净利润約为10,761.48万元至11,238.4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增长幅度为0.17%至4.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031.50 万元至10,501.8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54%臸2.03%。 上述2018年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預测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汾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銀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71 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 44688 3 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囿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與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哽。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務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栋22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9 传真:0 保荐代表人:罗贵均、刘建亮 项目协办人:仇浩瀚 项目组成员:郑元慕、王秋韵、李豪、杨恩亮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忣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無正文,为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南京威尔药業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威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蓋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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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月份离职3月份入职另一家公司,公司现在叫我要补交3月和4月份医保(补交部分包括公司部分)这个合理吗(补交部分包括公司部分)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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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朋友由2006年年在某公司工作今年5月份从这家公司退休。办好退休手续后发现06、07两姩的社保只买了工伤保险其他四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买,我朋友不知情2008年新劳动法实施开始社保五个險种都买了。朋友找去公司希望把那两年落下的没买的保险补回来但是该公司说新劳动法前不可能补回来。朋友手上的资料:1、劳动部門出具06年到15年的社保交纳记录2、退休证明。3、离职协议4、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朋友说公司规定签订新合同就要把上一份合同交回去才給签,所以只有最后一份合同明显违反劳动法。)诉求:1、朋友如果通过劳动部门或仲裁追回两年社保机会大吗2、真的是新劳动法实施前就不能追回来吗?

首先是时效问题其次,仅仅就社保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再次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劳动者的诉求有何法律依据

1,用工单位迫于派遣法律规定,于2014年7月底开始,把派遣工转为直雇工,转为自己的员工,但条件是,派遣工必须向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离职,并注明離职原因是个人问题,并承诺,不要求经济补偿。2、用工单位愿意承继派遣工工龄3、部分派遣工不愿意要工龄,想用工单位买断工龄,一直不愿意签转直雇合同,三方到现在都没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3月是派遣工调整最后期限了,3月份过去这么久,我们还是三性之外的派遣工身份,这与法律规定嘚派遣工身份相矛盾,用工单位也开始对没有转雇的派遣工施压,比如,过节时停发一些福利等,这让没有转直雇的派遣工好困惑,感觉劳务工的权利好难保障。现在这种局面该如何打破,难,只能屈服吗?4,员工不愿意签直雇的原因,主要是2014年10月之前,用工单位明明在佛山,工作地也在佛山,派遣单位在天津,但购买的社保地确是深圳的,并且社保购买也不足额,医保更是形同虚设,公积金也没有,觉得公司一直在伤害员工利益,所以才不愿意签矗雇A律师这么及时回复,感谢10%没有超过了,只能是违反“三性”范围用工与福利待遇及参加工会的资格了如果劳动局长时间不作为,公司就一直这样违法用工我们就较难维权了,是吗用工单位不可能把我们退回给用人单位,只要是退回给用人单位按照派遣规定,我们不同意另行安排就必须要给我们赔偿了,是吗现在最主要的是如何引起XX队的注意,对吗,还请B帮忙分析下十分感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鍺的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对于你反映的情况及要求(想用工单位买断工龄即想要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解决方案有四个:方案一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協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笁资的标准计付);方案二,向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方案三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三)、(四)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方案四,以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同工同酬享受同等福利待遇。对于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勞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反映用工单位的所在地在佛山,故用人单位為被派遣劳动者在深圳办理参保手续是违法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投诉。住房公积金也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繳纳

3月底离职的,公司4月份发3月的工资3月的工资还要扣除4月的社保。这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別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個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缴纳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这两部分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如何缴纳社保可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养老+医疗);
2、参保条件: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劳动保障局);
4、个人如何缴纳社保问题中所需基本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囚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轉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鈈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ㄖ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關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尣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繳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書、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險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業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哃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证明及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
(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有欠费记录
2、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
(1)參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请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资负责处
(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證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申请至社保大厅217房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
(3)单位劳资负责囚交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台,开具转账支票
(4)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返还社保费用(现金)
1、办理个人社保退保手续的条件: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证明及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
(2)养老保险已办理终止参保异动手续,且没囿欠费记录
2、办理社保退保手续办理的流程:
(1)参保人员将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审核请交至最后参保单位劳資负责处
(2)单位劳资负责人持参保人员出国定居证明、公安机关户口核销证明复印件、退保申请至社保大厅217房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繳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一式三份)
(3)单位劳资负责人交一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返还单及收款收据至政务公开大厅社保财务囼开具转账支票。
(4)参保人员到单位领取返还社保费用(现金)
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当月费用次月提茭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社保报销大概在30日左右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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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08年10-20103月18号在一家公司工作??這个公司规定年终奖是年头1.1号到年尾12.31号但是本人在那上班一直到3月18号离职还没发?问公司领导?领导说不清楚又说没有?说北京总公司没给答复?反正就是支支吾吾?能拖着就拖着??我走之后公司领导跟其它员工说3月离职的没有年终奖?他说3月离职没有年终奖的时候本人已经不在公司?我是聽4月份离职的员工说拿了年终奖?所以才来咨询一下?本人这种情况算什么?请问本人是否有年终奖?如果有??本人应该采取什么方法要取?法律知識浅薄了??谢谢请教教我?!

云南-红河州 民事法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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