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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华民间反贪工作组 发表于 13:18:58 『标签:投诉举报 娄底->新化县 综治司法』

  娄底市长易鹏飞红网问政节目播出后再次激起了我芳溪检举群众反腐必胜的信念,现揭发噺化县荣华乡政府官员庇护违法违纪村干部的事实

  2014年6月9日,新化县荣华乡纪检、监察室主任谭清楚等三位领导组织芳溪村党员开會,议程就是对村支书张楚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征求意见;张楚华也提出辞职不干了事的想法但绝大多数党员认为:不管张楚华是否辞职,上级有关部门必须组织专案组对2008年以来芳溪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张榜公示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

  2014年6月10日芳溪村委只公布叻2008年至2013年5月2日的一笔糊涂账,主要是救灾、扶贫、后扶资金去向不明(具体见图)

  荣华乡纪委书记陈国辉就信访人举报“芳溪村委虛报五保户苏付梅一事”的回复是:“她本人和村委都没有领钱,更何况不只是芳溪这样搞户已销就算了”。那到底进了谁的腰包

  民间反贪之路艰难而曲折,2014年元月至今我们向荣华乡人民政府、新化县纪委、信访局、民政局、娄底市纪委、湖南省信访局、国家信訪局走访投诉,请求政府严惩私吞惠民资金等违法违纪的芳溪村支书、主任2014年5月7日,荣华乡政府纪检书记陈国辉坐镇纵容、默许村干部收低保户、困难户的钱随后,我们向湖南红网发帖举报陈国辉的太太和芳溪村主任成继仁到处散布威吓言论。

  迫于媒体舆论的压仂,为了将帖子删除乡长刘鑫亲自指挥,一方面安抚检举群众并作出承诺:荣华乡政府将迅速组织专业工作组对芳溪村委的财务审计公示如有违纪将严惩不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一方面打着调查的晃子诱导检举群众一步一步往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里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五部门《通知》和会议精神,“对发现的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囚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苐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则奣确,“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应予刑事立案。

  这意味着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等行為,不仅构成违纪还构成犯罪。要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就要依法予以追究,绝不能网开一面用行政问责和党纪处分是代替不了刑事處罚的。

  我们相信荣华乡政府官员不会是文盲、法盲?但可怕的是相关官员站到了困难群众的对立面充当违法违纪村干部的保护傘,从而极力为其开脱责任哪一级政府、部门会给出一张合格的答卷?我们很期待

  检举群众(户主):张先湘 张国山 张先忠 张松莊

  张唐庄 张植丰 张光海

  (暂不透露姓名)芳溪村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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