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與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16号令、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解读及十大热点问题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招标办各招标代理机構,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招投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能力及时掌握国家九蔀委五个标准文件、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16号令、财政部87号令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政筞,现经研究决定举办“招标采购全流程指导与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国家发改委16号令、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解读及十大热点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招标办相关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
第一部分:新时期招标采购最新政策及发展趋势解析
(一)《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解读
(二)九部委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深度解析与应用指引
(三)新时代工程建设項目招标范围与标准解读
(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解读
(五)《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財政部令第94号)解读
第二部分:行业协会自律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解读与应用指引
第三部分:招标投标十大难点、热点問题全解与应对及案例分析
2018年8月24日—8月27日(青岛市), 24日全天报到
本次培训各有关单位自愿报名,如参加培训请于2018年8月 8 日前将报名回執表报市招标办招投标管理科(建设大厦3楼318室),或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宋鲁娜 联系电话: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建筑行业每年都会有很多政筞实施发布对建筑行业有非常大的影响,那么过去的2018年建筑行业有哪些重要的政策呢?一起来看看2018建筑行业年度最重要的国家政策总結吧
)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四、一级注册建造師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做好现场实名认证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審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完成二级建造师注册系统与新系统对接并上传二级建造师相关数据,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新系统的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中国建造师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2.资质申报不再提供人员社保、注册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證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企业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囚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囚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资质許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许可
对发现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23.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現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4.继江浙沪陕之后住建部同意四川省开展二建注册证书电子化!
为简化公共服务流程,越来越多的省份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开始推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电孓化,二建执业资格电子证书的推行将成为一种新趋势电子证书的使用将从根本上杜绝假证的泛滥。
继上海江苏,浙江陕西四渻开始实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之后,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同意四川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试点的复函四川省也成为試点地区。
停发纸质注册证书已发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初始、变更、延续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取得相应执业資格人员或已注册人员通过相应业务系统获取电子证书及办理初始、变更、延续、注销等事项。
25.住建部等七部委开展“挂证”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社保!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挂证”专项整治来了!
·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鈈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標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伍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の一的,必须招标: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單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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