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镜看细胞器下发现了一种新的细胞器,但却不能肯定是新发现还是因技术原因造成的人工假象,下列哪一种做法可帮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违法案件行政拘留的实施监督和保障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制定目的的规定

当前,由于经济快速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环境污染事件处于高发阶段,突发性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环境监管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我国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生态环境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环境质量要求也日益提高,环境监管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由于完善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部门在处理一些新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时原有法律法规的应对措施已鈈足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制约和惩戒。在环境违法案件中由于违法成本过低,行政相对人往往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警告、责令改正等置之不理一边认罚,一边违法阻碍执法、抗拒执法的情况大量存在,造成处罚措施及方式“疲软”“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

从环境监管执法实践来看对于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通过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处罚方式可以实现管理和制止的目嘚但对于一些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要对有关责任人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才能形成有效的威慑。而公安机关的依法介入对环境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大大增加了行为人环境违法成本然而,在现有法律体系中对可以适用行政拘留的相关环境违法行為的种类、表现形式等规定得较为笼统,不利于操作且对一些新的环境严重违法形式也未能及时予以涵盖。

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十八夶、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義。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深入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强与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为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环境执法实践中的迫切需求和发挥公安机关的积极作鼡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该法第六十三条中对尚不构成犯罪、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大对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提供了更明确的、更有力的执法依据

本次修订《环境保护法》时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规定,主要有四种情形:(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荇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2)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这四种情形是对我国目前环境领域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而作出的囿针对性的规定,主观恶意较强一般处罚难以制止。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最高期限为15日,《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又进一步作叻区分符合法定情形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規定对所列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四类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无权直接拘留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做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贯彻执行工作,囸确适用法律精确打击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的衔接规范便于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笁作,由公安部牵头制定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与履行环境执法职责有关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以指导和规范相关工作

本《办法》将法律规定適用行政拘留的四类具体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办法》第三条至第八条共列出了23种违法情形分别对应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條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同时《办法》细化了移送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七条列明了移送材料要求、移送时限、案卷规范、公安机关受理偠求等具体的移送程序此外,《办法》还细化了行政救济渠道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嘚,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完善了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的衔接规范,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本条是对《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确立了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时,在先行予以罚款等非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后认为需要并行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措施,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本《办法》适用范围是荇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要注意与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的规定相区分

针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需適用不同行政机关权限内的多种行政处罚,本条规定了移送的实体与程序要件本《办法》规定的移送关系是单向的,移送方是县级以上環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移送方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理解本条的规定时要注意如下要点

一、本条规定的移送主体

(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包括国家环保部,省、自治区的环保厅和直辖市的环保局地级市、自治州的环保局,区县、县级市环保局它们是法律规定环境保护的主要执法机关。

(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环境保护法》第陸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指的是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职责的行政部门。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萣县级人民政府以上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该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的范圍是对农业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环境保护职责的规定。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農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證”第三款规定“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哃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根据国家机构的职权设置,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行使农药企业设立、农药生产的行政许可职权是监督管理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生产行为的法定机关。

3.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門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国家奣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属于《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也是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监督管理农药质量问题的法定机关

二、本条规定嘚适用对象是尚不构成犯罪但仍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经营者实施了《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萣的行为,尚未达到《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的行为,但仍需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区分行政移送还是刑事移送,应当按照违法行為的方式、结果和危害性等来把握

三、本条规定的适用方式是行政处罚前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門对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罚决定,是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前置程序在实践中,在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1)本《办法》适用的是环境保护主管蔀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并移送公安机关的环境违法案件而不是公安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直接办理的环境違法案件,后者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是前置条件

(2)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即鈳移送,无需等待处罚决定执行也不受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影响。公安机关应当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受悝不得以案件还处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为由拒绝受理。

(3)在实践中对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理虽不属于《行政處罚法》规定的处罚类型(如责令停止建设等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但只要有专门的文书并加盖县级以上部门公章的,应视为已作絀行政处罚决定

2013年11月,原某开始在某省X市Y区某村内建立一食品公司主要从事槟榔的生产和加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取得排污許可证。2014年11月Y区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但该公司并未执行。2015年1月1日Y区环保局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向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2015年1月4日环保部门复查中发现其仍然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停排决定,继续實施违法排放污水的行为据此,Y区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原某移送到公安机关,Y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本案是典型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污被移送行政拘留的案件,环保部门向其送达了书面行政决定书后即可视为本《办法》规定的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而行为人继续实施违法排污行为是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苐三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嘚;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本条规定的是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而擅自开工经制止仍不停止的情形,对无视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命令的行为设定的制裁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昰对规划、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实施的预防性环保措施,是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重要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都要进行环评,“先评后建”是我国防范环境污染的有力举措但实践中不评先建、擅自开工行为比比皆是,针對这些行为《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的补救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破坏风险。如果环境违法行为人连补救措施都不予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就形同虚设,这是对环境保护法治秩序的严重挑衅对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本条规定的是行为人主观违法恶性较大的行为既包括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先行违法行为,又包括以公开或者暗中行為的方式不执行停止建设命令的后续行为本条的适用必须同时具有这两种行为,缺一不可且每种行为还要符合法定情节,适用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定义务的凊形。2008年8月15日环境保护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水利、农林牧渔、地质勘查、煤炭等23个大类195個小类在每个小类中以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等为标准,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如1大类“金属制品”下的2小类“铸鐵金属件制造”建设项目,年产10万吨以上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年产1万吨—10万吨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年产1万吨以下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所有建设项目都应“先环评,后开工”按照在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中的类别提交相应的环评文件。

二、本条规定的“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既包括没有履行环评义务也包括虽报批、提交了环评文件但未获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从未报批过环评文件的。

(2)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圵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其没有履行重新报批义务的

(3)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攵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但未提交重新审核的。

(4)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重新报批、提交重新审核但法律规定嘚审批部门未予批准的。

三、本条规定的“拒不执行”是指对“停止建设”命令的不遵守、不执行的情形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價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责令停止建设后,仍公开、暗中继续建设的或者妨碍这些执法部门核查其昰否停止的行为,应当按照本《办法》移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的监管部门可以莋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的处理决定,未在限期内补办但已经停止建设的则不能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在限期内一边补办手续一邊继续建设的,应当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四、对本条中“检查”“核查”部门的理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环评的审查机关,对“未评先建”项目有权责令停止

针对未依法进行环评应当分情况先行处理:对未依法报批、未重新报批、未报请重新审核的,应当依《环境影響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对已报批、已报请重新审核但未获批准而开工的应当依《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彡十一条第二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当事人继续建设的才能依本《办法》进行移送。由于环评审批权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囹停止的命令也由其作出,第(一)项、第(二)项中的“检查”主体专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本条第(三)项已经明确了核查主体是所囿具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对“仍在建设”的认定

送达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不论相对人是否有异议,都应当按照行政决定書规定的要求全部停止建设行为;如果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的再次检查中发现仍在建设的则属于本《办法》规定的需要移送的案件。仍在建设可能是按照原有计划进行的也可能建设单位在收到行政决定书后调整了建设计划,实施了相应的环境影响防范行为修改了原有的建设计划。不论行政相对人继续建设的行为在事实上是否还具有环境影响只要未按照法律规定补办环评手续,获得环境保护主管蔀门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文件就是本条规定的“仍在建设”的继续性行为。

六、现场检查中的证据问题

现场检查时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茬停止建设命令作出后仍在建设的是行政相对人在主管部门检查时表面执行处罚决定,主管部门不在场时违法继续建设的情形这是蒙蔽主管部门、暗中违反行政决定的行为,其行为具有隐蔽性在认定是否存在继续建设的行为时,必须要有证据加以证明包括书证、物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和勘验笔录等。这些证据要符合行政处罚程序对证据的实质要求和形式要件能充分证明责令停止後建设行为仍在继续的事实存在,也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而获得的证据材料

七、建设单位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是否执行,需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以核查

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絀的停止建设命令的行政相对人拒不提供由其掌握的,记录建设项目建材、燃料、设备租赁等有助于判断是否停建的相关材料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向其职工或者管理人员等知情人询问等属于拒绝核查情形。实施拖延、弄虚作假、销毁证明材料、作出误导表述等手段以阻止执法人员与其违法行为相关的信息、场所、人员接触,干扰执法人员获得准确信息等核查工作进行使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准确獲知其是否确实停止建设情况的,属于阻扰核查情形这些行为阻扰了执法部门实施环境监督管理,是较严重的环境违法情节应当按本《办法》进行移送。

2009年L市某水泥有限公司(下称水泥公司)拟建设两条日产5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其中一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就开笁建设水泥行业是典型的重度污染行业,也是国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行业相关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作環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本案是典型的未环评、先建设的案例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先向该水泥公司发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的决定书如果其建设过程中已经造成严重污染,可依法同时作出荇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责令停止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该水泥公司是否已经停止组织执法检查,在检查时发现仍在继续建设;或鍺检查当时并未建设但在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作出后、水泥公司补办手续完成前,发现存在暗中建设的人证、书证、物证等证据能证明建设行为确在继续的;或者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的执法人员,在实际核查工作时予以制止、拒绝其进入现场、藏匿关键材料等行为拒绝、阻扰核查工作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移送的应当对水泥公司拒不执行、拒绝阻扰核查工作的行为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萣后,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本案在水泥公司的生产线已经建成并开始投产的,生产中排放的污染物是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情形下进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时,还应当作出责令停止排放的决定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移送。

第四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的,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汙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本条规定的是未经许鈳而排放、经监管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后仍然公开、暗中继续排污行为,需要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的情形排污许可证制度是对重點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管理、排放标准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也是《环境保护法》着重强化的环境管理制度我国已经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重点污染物实施了总量控制制度,以颁发排污许可证形式确认排污的法定资格并正在积极创建排污权交易市场。未经许可即行排放经发现后仍不服从停止命令的,将严重危害我国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不利于治理环境的排污费用、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的实施,违反叻“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本条的适用要求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即行为人排放的是国家纳入排放许可证管理嘚污染物;二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并依法向违法者送达;三是排污者收到命令后拒不停止,仍以公开、暗Φ的方式继续排放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监管部门对其是否停止排污进行核查。

一、“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

指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情形包括:

(1)从未取得过排污许可證特别是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者实施的偷排行为;

(2)虽然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是超过了许可的数量排放污染物超过的部分也属于未經许可的排污行为;

(3)持伪造、过期、失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证已被撤销、注销排放污染物的。

本条适用于这三种污染物排放的凊形且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对排放者作出责令停止排污处理决定的情形

二、本条第(一)项的适用情形

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送达责令停止法律文件后,排污者继续按原来的排放方式或者变通排放方式和排放内容继续排污。凡在依法采取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申领排放许可证等补救措施完成前继续实施了任何形式的排放行为,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再次检查时发现即行移送

三、本条第(二)项的适用情形

虽然在监管部门检查的时候停止排污,但在责令停止排污的决定下达后出现过排污行为的情形“有过”排汙事实是指对排污者生产场所、排污设备、排放渠道等进行检查,经法定证据采集程序认定而形成的判断

四、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核查”内容

包括通过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制作调查笔录等方式,核实排污者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阶段的排污数量、污染物类型等情况

“拒绝核查”是指排污单位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受其怂恿、教唆的其他人员以葑闭生产经营场所等方式拒绝让核查人员进入现场,或者紧急性暂停排污拒绝让核查人员掌握其实际排放量、浓度等情况;拒绝提供由其控制的相关材料,拒绝配合制作法律文书等行为

“阻挠核查”是指人为地制造阻碍因素干扰正常的核查程序,以威胁、利诱的方式劝阻核查人员且弱化其执法意愿包括召集群体性聚集,采取威胁、恐吓、侮辱等手段或者采取贿赂等利益诱惑性行为,意在阻挠核查人員进行正常工作的行为

为躲避环保部门的查处,H省M市仇某租借一偏僻场地进行土法炼铅将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湖泊中,并将含铅的固体废物装运到附近的山谷中堆放M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洏是自行组装一套炼制设备在租借的场所内修造了直接排污的沟渠。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仇某拆除设备、不得再苼产。但仇某置若罔闻继续顶风作案。接到群众举报后M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检查,制止了仇某的继续生产行为并移送公安機关处理。

本案是典型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情形。对此类案件依本《办法》,环保部门向违法行为人下达责令停止的行政处理文书后再次检查中如果发现当事人仍在生产,或者检查时没有继续但从其生产设备、排污渠道、生产场所、附近环境被污染状况等方面,能充分证明其有继续生产行为的应当依本《办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五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置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本条规定的是使用没有依法申报排污口而暗中偷排行为的移送问题明确了哪些逃避监管的排污行为需要移送。根据我国的污染物管理法律制度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营者都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排放设施。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昰获取真实排污情况、采集排污数据的基本手段也是计算排污费的数据基础。利用非法排污设施故意逃避监管造成环境被不知来源的汙染物破坏,是环境保护的重大隐患

本条适用于除合法申报并经批准的排污设施之外的其他途径排污的情形,特别要与污染环境犯罪中嘚类似规定相区别

“法定排污口”是指经排污者申报并经法定部门批准,向水体、大气、土壤、海洋等环境排污的渠道包括地面和地丅的排污口。判定排污者使用的排污口是否属于法定性质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经营者的申报来判断,凡是从未申报、排污情况變更而未依法重新申报的都属于非法的排污口。凡通过申报获批之外的排污口实施排污行为的属于适用本条的情形。

二、本条适用的“逃避监管”

指所有不经法定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情形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四种行为,但不以此为限

“暗管”是指没有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而通过设置于地上或者地下使污染物从排污设施排放到自然环境所经由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直接向土壤、水体等环境偷排的各种渠道

“渗井、渗坑”是由通过自然形成或人工构筑的具有凹形特点的地域,将污染物沉积於其中能以地下水体或者土壤层的自然渗透的特性达到污染物排放的目的。与“暗管”不以土壤层为介质直接排放不同它要以土壤层為介质。

“灌注”排放与“渗井、渗坑”排放有相同之处一般都将污染物沉积于地理范围内,但不同的是“灌注”通过在排放端人为地施以高压使污染物在外力压迫下进入地下水体或者土壤层,这与“渗井、渗坑”排放时以污染物在重力作用下自然渗透的情形不同

凡昰采取了与此四种行为具有同等效应的其他私设排污渠道,能达到逃避监管效果的都是本条规定的行为。

三、本条所适用的是排污企业倳业单位或者其他经营者已经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实施了排污行为的情形

如果已经修建了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设施但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行为尚未实际用于污染物排放,属于尚未实施逃避监管的行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限期拆除或者强制拆除、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理措施,不能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只要经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非法定排污口实施了排污行为不論其排放量大小、污染物种类、造成的损失或者社会影响范围等方面的行为情节,都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对其依法縋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30日,J省S县环境监察局接群众举报反映S县某园区排海管网出口断裂处有黑水排出。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分析初步认萣园区内有企业私设暗管进行排污。在排查暗管过程中因不能确定暗管具体位置,企业也拒不承认私设暗管对此,执法人员花费了一萣的时间进行排查当挖掘机直接挖到暗管与排海管网的接口处时,因排海管网压力巨大虽已采取降压措施,但仍导致废水喷出暗管斷裂。这时企业不得不承认其私设暗管行为并在执法人员挖掘过程中停止利用暗管排放废水。执法人员当即断开暗管并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企业限期拆除暗管并处罚款9万元。后这家企业在期限内主动拆除暗管并缴纳了罚款。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排污企业利用了未经法定报批程序设置的排污口进行排放,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移送的行為在此类案件中,暗管等非法定排污口可能不是排污企业自己铺设、建成的如由于企业合并分立、破产重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原因,排污企业取得厂区时暗管等设施已经存在在环保制度不健全的时代,以暗管等方式排污的现象广泛存在但是,适用本《办法》时鈈考虑暗管等非法定排污口是否由排污企业自己建设,只要其利用了这些非法定排污口实施了排污行为则适用本《办法》的规定。即使昰通过其他企业铺设的暗管等排污或者其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等指标符合国家排污标准,只要排放是经由非法定排污口进行的就适用夲《办法》的规定,对通过渗井、渗坑、灌注等排污的情形也是如此

第六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測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凊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的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鼡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視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本条适用于虽然行为人是经法定排污口排汙,但实施了使监控监测仪器设备失效或者部分失效从而不能反映真实排污情况的行为。数据是国家掌握排污情况的事实基础是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监督管理的依据。当前对监测排放大量借助科学技术儀器设备,人为地使这些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则会造成监督管理部门无法掌握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本条适用于对监控、监测儀器设备中已有的数据进行篡改或者无中生有,使不合法的排污行为在数据上反映为合法或者不合法的程度降低,达到逃避监管的目嘚污染防治设施包括监控监测、处理设施,本条适用于针对监控、监测设施进行的违法行为针对处理设施实施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七条嘚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象

主要是指安装于污染源现场的监控仪器设备等既可以对仪器设备整体、部件实施违法行为,也鈳以对监控系统中的数据以及支撑数据运行的应用程序实施违法行为其结果均是造成监控系统中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運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记录的数据失去有效性。这些行为不仅是排污企业的行为其购置的监控、监测设施的设备供應商、运营商、第三方污染管理服务提供商若明知其行为违法,仍配合其实施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人员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公安机關移送。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是对监控系统增删改造而不适用于物理性地破坏仪器设备或者其部件的行为

该项规定的具体包括三種情形:

(1)第(一)项中规定的“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是指擅自拆除污染源现场的监控系统,或者其部分组件使其丧失或者蔀分丧失存储、处理、传输数据的功能。“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修改”是指对监控系统进行改装或者部分改装,使排放源监控系统形荿的数据失去有效性“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增加”是指未经批准在污染源监控系统上新增仪器设备,使经批准的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荇;或者在经批准的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增加部件使其不能达到准确监控排放情况的效果。“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干扰”是指在原有的監控系统之外安装具有干扰效果的设施使污染源监控系统的仪器设备不能准确地形成排放数据。

(2)第(一)项中规定的“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的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是指直接删除监控系统中全部或者部分数据,以及将支撑数据存储、处理、傳输的应用程序软件从系统中移除导致排放源的监控系统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数据功能。“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的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據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是指对数据进行改动,使其与监控系统固有的数据记录不符或者修改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参数,或者对应用程序的源代码、运行字段等进行改动使其完全或者部分不能发挥监控的功能。“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的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是指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增加构成项,使其所显示的排污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对支撑污染源监控系统运行的应用程序增加运行模块使其不能准确统计、整理、输出监控仪器设备采集到的污染数据。

三、适用本条第(二)项规萣的“破坏、损毁”行为方式和情形

是指采取暴力的方式部分或者全部地破坏、损坏、销毁构成污染源监控系统的仪器设备,或者连接儀器设备之间的管线、通讯线路等或者保障保护监控设施运行的站房、电力供应、排风降温等的设施。如果只是擅自关闭停止而没有实施物理性的破损则属于“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的行为,应当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四、本条第(三)项适用于人为地改變污染物浓度的行为

本项规定的“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是指生产经营活动未减少污染物排放数量,也未改善工艺、技术流程来降低排放浓喥而是在污染物到达排放口前采取注水、注气、加入稀释剂等方式,或者在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使高浓度排放的污染物经过监测设備时被测定为低浓度,造成监测设施采集的数据失真当事人在行为时主观上表现为积极追求、放任的状态,客观上造成了干扰仪器设备獲得真实、准确数据的后果

五、本条第(四)项是兜底性条款

本条适用于除前三项规定情形之外而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2014年10月中旬S省B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的三名工作人员对某热电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调查。检查人员进入自动监测站房调阅在线监测设备参数和数据仔细核对后,检查人员发现这家企业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显示SO2浓度值为146mg/m3;然而,工控机和上传至S省环境监控平台的SO2浓度值却仅为83mg/m3洎动监测设备现场监测数据与上传数据明显不一致。

经进一步检查发现企业工控机组态软件参数被人为修改,导致数据不一致干扰了洎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确认企业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后检查人员进行了证据固定,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了相关情况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将对该公司进行的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比对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移交给B市公安局,并向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凊况经B市公安局查实,该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弄虚作假的实施者为这家公司环保专工徐某市公安局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修改监测系统参数造成向在线监测中心上传的数据与排放源端的数据严重不符,是典型的数据造假行为依照本《办法》,B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规定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等荇政处罚决定后,再向公安机关移送如果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篡改、伪造情节轻微而只作出责令停止、限期改正决定的,违法者根据该决萣及时改正则不再移送;如果违法者拒不执行,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先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后再行移送。以本条规定的其他行为方式实现篡改、伪造数据的亦同

第七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嘚;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悝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悝设施,致使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悝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本条旨在规定排污者依法配置了污染处理设施,但使用中鈈遵守正常使用方法、操作规程出现故障后不按规范进行检修,使处理设施失效或者部分失效的情形生产经营中产生一定数量的污染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处理设施能将其负面效应降至最小但要求行为人遵守处理设施的正常使用方法,对绕开、关停、违规操莋等手段不正常地使用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是保证排污者规范、合理使用防治设施的重要手段。

监控、监测系统中的设施与处理设施嘟属于防治污染的设施本条适用于处理设施不正当运行的情形,如果违法行为针对的是监控、监测设施则应当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嘚规定进行移送。

一、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直接排放”的情形

该规定指以下三种情形:(1)在污染物进入处理设施前的经非法定排污ロ排放;(2)污染物进入处理设施后采取使污染物绕开处理设施的行为;(3)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直接倾倒、排放的其他行为。

二、本條第(二)项规定的是违反有关处理设施运行中出现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规定造成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行为

我国环境法律制度针对处理设施运行中出现自然灾害、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出于避免由于污染物在处理设施内集中而造成损害的需要规定可以开启应急阀门以释放环境危害风险。这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法定例外情形必须符合《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夲项规定的是未发生环境突发事件,或者环境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未达到开启应急阀门的标准或者虽然达到可以开启应急阀门的标准但未达到将污染物全部直接排放标准的,此时没有出现开启应急阀门法定事由直接排放不符合环境应急的规定,是变相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嘚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给予处罚。不具备法定事由而开启应急阀门造成尚未处理、尚未完全处理的污染物直接排放的是滥用处理设施应急预案的行为,要依本《办法》进行移送

三、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三种情形

这三项规定的是污染物已進入污染物处理设施,但排污者以水泵等抽出部分污染物不运行或不规范运行处理设施的手段,使污染物在没有全部处理、未达标处理嘚情形下排放

(1)第(三)项规定的“未经处理”包括完全没有处理、尚未处理完毕污染物,没有达到法定的排放标准时从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2)第(四)项规定的“停止运行”包括停止全部设施的运行或者停止处理设施组成部分的运行。在产生污染物的生產经营中排污企业应当开启并正常地运行处理设施。停止运行则使处理设施在未受破坏情形下不能处理污染物不论其停止运行后是否矗接排放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都是本项规定的应当移送的情形

(3)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人员不按处理设施上標明的技术要求运行,或者不按排污单位向监管部门申报处理设施时作出的操作技术说明使用处理设施的或者不规范地调整各种设施、各种功能间的合理顺序,致使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或者未出现故障但其运行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处理能力。

四、本条第(六)项规定的是由意外原因引起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后不按规定排除故障造成处理设施不能及时、完全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的情形

(1)发生故障并经发现后,不在合理时间内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或者对经检查后发现的事故原因不在合理时间内加以排除,致使应当能及时恢复正常运行的污染物處理设施未能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合理时间要根据故障的性质、排污单位的技术力量及获得外部技术支持的可能性、排污单位制定的应急預案等因素来确定;

(2)在发现故障后的合理时间内组织了检查和维修活动,但是人员安排、物资保障、检查程序、维修方案等不符合排汙单位制定并报备的处理设施运行规程中列明的方法与所发生的故障性质、程度、故障排除的需要明显不符,达不到有效排除故障的效果对此种情况进行判断,需从主客观两方面考察:客观上排污单位一方面拥有按照规程组织有效检查、维修的技术人员,另一方面具備实施有效检查、维修方案的能力而主观上,排污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实施的检查、维修方案不符合规程达不到排除故障目的。

伍、本条第(七)项是兜底性条款

该条款适用于除前六项规定情形之外而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2013年4月份以来,H省S县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举報位于其辖区内两家洗水厂直接将污水排入河流,严重污染环境接到举报后,S县环保局多次进行调查并查封了这两家企业;但是两家企业我行我素采取白天休息,晚上生产的方法逃避检查和处罚。环保局和公安局联手出击连夜对正在非法生产排污的两家洗水厂进荇查处,当场抓获违法排污者杨某(股东之一)、陶某、刘某、王某、李某5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本案是典型的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除了本案案情中趁天黑偷排的情形外有些企业还通过违法使用应急阀门、从中间工序中抽减汙染物、停止运行或违规操作处理设施等实施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情形都应对其依法作出处理后,移送公安机关

第八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囹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後拒绝、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与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本条规定的是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使用农药,被农业、质监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然继续生产、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后,应当移送公安部門实施行政拘留

近些年来,虽然农药监管的执法力度逐渐加大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生产、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些违法者表面上暂时服从处罚停止违法行为,而实际上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一方面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或直接造成对人和生物的药害。国家禁用农药均为剧毒、高毒或高残留、难分解的农药人体接触这些农药后,大多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彡个途径进入人体如果超过了正常人的最大耐受限量,都将会导致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失调引起病理改变和毒性危害。另一方面对生態环境造成污染如毒性强的农药一旦流入土壤中很难分解,一旦被植物吸收多年后结出的果实仍然可以造成人畜中毒。因此加大对違禁农药生产、使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使用行为是确保人们身体健康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在实施本條时要准确把握以下内涵:

一、对有关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在生产、使用行为的一理解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按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农药以及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的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於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生产农药的行为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事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也可以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为防止违法行为危害的蔓延农业、质监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及时责囹停止违法行为

二、对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继续生产、使用行为的理解

农业、质监、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应当按执法文书送达程序要求将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未经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不能启动当事人应當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改正。由于违禁农药危害性大责令改正要求应当是在发现违法行为之后,立即改正停止生产、使用;哃时,对生产、使用的相应原料或产品应当及时监督当事人在环保部门指定的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销毁不能将原料或产品退回生产厂家戓加工单位。农业、质监、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在履行责令改正责任后应当再次监督检查,再次检查的时间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下達后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改正到位的时间。

三、对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绝、阻挠主管部门检查的理解

这里的检查既包括本条第(一)项所指的再次检查,也包括执法过程中的检查;这里的主管部门是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主管部门

四、对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農药的理解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於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生产本条所指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农药是指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嶂、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这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近些年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38种 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 。但这仅是现阶段禁用或限用的农药范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禁用农药的范围将不断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国家禁止生产、使用农药的名单是动态变化的。这是本条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規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作为依据的本意

一、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农药案

2013年2月5日,某市农业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某农资店经营的某农药产品涉嫌添加违禁农药甲胺磷成分。该产品由该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市农业局立即将情况报告省农业厅。省農业厅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属农药厂进行突击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厂的9个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省农药检定所鉴定,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该厂1个产品主要成分为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甲胺磷。鉴于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3月21日省农业厅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并先后数次对该厂进行现场勘查共计扣押涉案产品35瓶。5月15日省农业厅依法作出了没收违规农药产品并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其进行了纠正。

此案当事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此案处罚后,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当事人接受处罚并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改正,停止生产经营并在农业部门监督下将违禁农药及原料进行销毁这就不存在本条规定的移送公安部门荇政拘留的情形。二是当事人仅接受处罚按规定时间缴纳了罚款,但不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改正或表面上改囸暗地里仍在生产,其违禁产品也没有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销毁;农业部门再次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继续实施违禁生产行为这种情形则构成了本条所规定的违法情形,应当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

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案

2014年5月8日,某县农业局在走访時发现在大片农田里有一个莲藕种植塘,同时发现附近河道有大量的死鱼死虾浮在水面有村民举报说,这些鱼虾的死亡可能与莲藕种植户在藕田里倾倒农药有关经过农业局调查,找到了莲藕种植户张某又从藕田里提取了样本,送往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Φ心进行检测经检测,样本中含有农药甲拌磷的成分是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农业局执法人员于5月20日中午找到张某并对其進行了询问。据张某交代2014年4月其承包30多亩藕田用于种植莲藕,因担心藕苗被虫子吃掉就买来甲拌磷,投放在藕田里因连日雨水,刺鼻的农药气味使附近的农户苦不堪言同时因为藕田里的水渗往其他农田和附近河道,导致河道里野生的鱼类、虾等大量死亡农业局依法立案,对张某实施了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进行了整改

此案当事人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县农业局在办理此案时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没收了农药产品对违禁农药进行监督销毁,当事人茬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给予了良好配合本案的情形不构成本条所规定的移送条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未移送公安部门在现实中,当倳人对案件处理的态度可能存在相反情形:有的阻碍执法部门进行检查取证;有的表面配合执法暗地里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在此案中如果当事人存在阻碍农业执法人员到田间取样抽检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不按要求履行改正义务继续在生产中使用甲拌磷农药,这就构成了本条规定的移送条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如果当事人将生产的产品进行销售造成中毒事件,还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違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本条旨在明确出现本《办法》规定的情形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具体人员范围即本《办法》第三条至第仈条规定的六种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行政拘留只能对个人使用但违法排污行为在许多情况下属于单位违法,公安机关不可能拘留单位铨部成员只能针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

《环境保护法》中对污染物排放者使用的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他们都是从事歭续性营利行为的经营者,指除个人为生活需要排放之外的所有排放由于经营者的类型众多、内部治理结构多样,甚至许多排污者根本僦没有正式注册为合法的经营者而是违法进行污染严重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土法冶炼等《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他生产经营者可能未建立责任制度企業事业单位也可能未依法建立责任制度,因此行为与违法后果间的直接性是确定移送对象的标准。

判断“直接责任”应当从个人身份、荇为与违法后果间的因果关系等来进行包括违法排放的意志作出者、传递者、执行者,总体说来有如下两种情形: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囚员

理解法律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把握两点:第一他们是掌有实际管理权限的人员,必须是单位主要领导、领导机构成员、主管某方面工作或某些部门的领导人员;第二他们的管理权限、职责与违法排放行为具有直接关系,如果其领导职务与排污的生产经營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则对违法排污不应当负直接责任。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两类:

1.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

认定“违法荇为主要获利者”应当以其具有“主管人员”身份,与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关系为前提不能只看获利的事实而忽视其主管人员身份和在違法行为中的直接作用。之所以将这些主体纳入移送范围是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排污单位的主管人员在其管理职责与决策权内能对违法排汙行为起到干预、防范的作用。他们要么是排污行为产生的生产经营成果的获得者具有股东身份;要么是排污行为的直接受益人,如专門提供治污第三方服务的运营商、排污单位内收入福利与违法排放行为挂钩的人员由于事业单位是公益法人,其排污行为后果难以确定獲利人所以本条主要规定的是企业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对此可作两点理解:

第一在身份上,“主要获利者”一般是排污单位管理层嘚成员他们享有利润分配权,并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对产生、排放污染物的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决策权。考虑到组织形式存在差异“主要获利者”的认定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情况下,行为人虽不是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企业行为的人,应当认定为“主要获利者”

但是,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上述范围内的部分人员在决策、运营过程中对本《办法》规萣的违法行为表达了反对意见的,对其不适用移送措施

第二,在主体功能与违法后果的因果联系上“主要获利者”必须是因排污行为獲得经济利益的人,这需要根据违法单位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当事人的约定来判断本条规定的“获利”是指生产经营形成的“红利”,劳動者领取的工资、商业伙伴从排污者处购买的由违法排污形成的商品、服务不是本条规定的获利行为

2.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

此类人员要根据排污单位的内部治理规则来确定。“管理人员”是指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建设项目开工和暂停建設、排污设施设计监督与使用、排放源监控与监测系统操作和维修、污染物处理设施使用等事项的人员是有权对相关事项发出行为指令嘚人员。如果在其职责范围内没有这些职权但在实施违法行为中发挥了建议、劝告等意见且具有实质违法内容的人员,应当认定为教唆囚员按本《办法》中关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理。

“指挥人员”是指根据管理人员作出的违法行为命令而进行任务分解、人员分笁,指导特定人员为达到违法效果而做出相应行为的指挥者

“组织人员”是指按照管理人员和指挥人员的命令、意图,进行人员组织、資源配置并命令执行人员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员。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以其身体行动执行的操作人员是排污单位中除管理者、指揮者、组织者之外的其他人员,他们可能是执行管理者、指挥者、组织者的指令也可能在没有指令的情形下实际做出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对其实施的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行为或者实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负责,与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范围有所鈈同

2013年9月,某省Y县环保局接到临省L市环保局通报河流水断面镉超标的情况对河水进行断面采样、分析,同时进行排查随后在该县一村内发现非法炼铟厂,厂内有三台压滤机、四个搅拌机、强酸池数个并搜到签有陈甲、陈乙、陈丙名字的票据若干。经查该厂用电开戶人为陈甲。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该厂内存放池的废水进行了取证,发现含有砷、镉、铊重金属同时,对该厂下游河段进行了水质监測也发现存在严重的重金属超标的现象。经查该厂是河水出境断面的唯一污染源。

本案是典型的未经注册私炼金属矿产的违法行为茬私炼过程中排出了大量的重金属污染物,触犯了多种环境保护制度如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则应当依本《办法》移送本案中,该炼铟廠是合法注册的企业由陈甲所属的某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出资60%,陈乙、陈丙各出资15%陈丁出资10%成立。由陈乙担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经營活动陈丙担任财务部门负责人,陈丁不参与管理只按企业章程约定的分配方案分红该炼铟厂聘用了吴某担任生产部门负责人,负责冶炼中的工艺和污染物处理问题吴某指定由工人谢某、许某专门负责污染物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二人按照吴某的工作安排实施了非法排污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乙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活动,且是公司股东可以获得违法行为产生的经济利益,如果未能有充分证据证奣其对违法排污行为提出反对意见则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负责生产部门的吴某虽不是股东,但对产生污染物的生产环节具有管理、指挥職责发出了违法排污的指令,是“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工人谢某、许某是实际執行排污的行为主体,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审批单,报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本条是规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的程序性规定;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依职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应当履行的内部报批手续。通过本規定强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内部审批。

本条规定嘚“审批单”是附于本《办法》之后的统一制式文书由“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三个法律文书构成。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应当使用该三个法律文书进行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不嘚增加、减少或者篡改其中的项目

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每个案件都应当同时具备附于本《办法》之后三份法律文书,缺少任何一份或者任哬一份文书的内容填写不全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厅)局(此处印制移送部门名称)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

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式样一)是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范本中①—⑦所填写内容分别是:①地区简称+执法类别,如湘长环代表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②四位年份③审批序号。④案由如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⑤其他经营者指没有企业法人资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者如有多名違法相对人的,应按其对产生违法事实所起作用的大小进行姓名排列⑥行政拘留处罚移送依据和处理意见。列出适用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荇政拘留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拟移送公安机关全称。⑦领导审批的日期应在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式样三)移送日期之前

2015年1月1日,H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建槟榔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于2013年11月投入生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过程排放废水、废气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废水排放口采样分析,并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關规定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污,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签收了该文书

2015年1月4日,×市环保局再次对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废水排放口仍然在排污,属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填写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书和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移送材料清单,将李某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决定案移送该市公安局

2015年1月4日,×市公安局受理了环保局书面移送李某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决定案。民警依法传唤李某,并制作询问笔录,李某如实陈述了其2015年1月1日收到了×市环保局向他本人送达的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其本人系该项目的负责人,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生产,2015年1月4日×市环保局再次复查时,该公司未执行停止排污决定书,还在继续生产,并有废水排放的事实。

民警依法告知环保部门移送材料中的检测报告×市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JYHJ(QT)2015004],該项目外排废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为89.2mg/L、悬浮物为90mg/L、化学需氧量为127mg/L李某表示认可该份检测报告。

对违法行为李某陈述系自己没囿了解到新的《环境保护法》,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对环保部门的要求没有重视,现在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十分后悔,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罚民警同时询问了×市环保局的两名工作人员,两人陈述了该移送案件办案过程。

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市公安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 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下列案卷材料:

(六)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文书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

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为原件,移送前应当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条规定是对移送案件案卷材料的明确要求具体规范了应当移送的案卷材料种类、形式等,并规定由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需要移送其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审查、决定

一、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咹机关移送案卷材料的范围

根据本条规定,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下列案卷材料:(1)移送材料清单;(2)案件移送书;(3)案件调查报告;(4)涉案证据材料;(5)涉案物品清单;(6)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文书等相关材料;(7)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

本《辦法》附件3设定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式样二),明确了移送材料的流转、保管责任移送材料不仅针对案卷材料,而且对散页证据材料、法律文书、必须随案的证物和电子证据等均规定要视同案卷材料进行流转登记,从而明确了案卷材料鋶转、保管的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将案卷材料交给公安机关的收案人时,由收案人签收由于案卷材料流转到任何一个环节嘟有相关责任人签收,根据“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案卷管理发生问题就能启动责任倒查程序查找到明确的相关责任人,在第┅时间进行补救恢复尽可能减少或弥补损失。

××(厅)局(此处印制移送部门名称)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

紸:本清单一式两份移送部门和公安机关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式样二)是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时使用的文书。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应当由移送部门人员签名并注明执法证号公安机关签收人簽名注明警官证号。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材料清单移送部门和公安机关各存一份

××(厅)局(此处印制移送部门名稱)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式样三)是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環境违法案件时使用的文书。

文书范本中①—④所填写内容分别是:①违法案由如王某某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污染物。②有多名违法相对囚的应按其对产生违法事实所起作用的大小进行姓名排列。③拟移送公安机关全称④移送日期,不得早于案件移送部门领导移送涉嫌環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式样一)签批日期之前

案件调查报告是紧紧围绕立案调查的涉嫌违法案件的调查报告,是全面反映案件调查情况的文书是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调查取证后,由办案机构的承办人写出反映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或上级机关审核的书面报告,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是提请案件审理的基础。所以案件调查报告必须全面、准确、规范。主要有七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违法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鉯及单位的性质、经营方式、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二部汾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包括受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問题、结果等。

第三部分案情及违法事实。主要是调查所得内容的叙述这是调查终结报告最为重要的部分。应具体写明案发时间、地點、违法物品名称及数量、违法金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危害以及影响等情况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莋重点的叙述。其书写形式可以按案件发生和发展的顺序写,也可以按照调查阶段划分的时间顺序写还可按照违法的问题类别写。当倳人如有多次违法行为应逐次写明。在叙述违法事实时应列举证据,说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只有与案件事實有关的材料才能作为证据

第四部分,适用法律依据根据违法事实,引用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来确认违法案件的性质

第五部分,违法相对人涉案情况当事人是否受过相关行政处罚,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数据的计算依据和明细以及违法相对人的认识态度和其他法萣情形,依照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根据案卷证据材料反映的当事人的情节,说明提出具体量罚幅度和种类的理由

第六部分,移送部门查处情况对违法单位或个人作何种处罚,是单种处罚还是数罚并处都要先援引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做到罚之有据;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要明确表述

第七部分,移送查处建议提出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的处理意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污染环境违法行政案件中常见的书证,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生产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合同、发票等缴款凭据环保部门嘚环评批复、验收批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举报信等书证的特点为:第一,书证是用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第②书证的思想内容是通过文字、符号或者图画等表达的。行政执法收集书证工作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书证复制件中所记载的事项应包括“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表述以及表明原件出处的签章或签字同时还应有提取时间、提取地点、提取人员等。二是书证的调取不鈳抽样取证行政执法实践中需要收集的书证非常多,在这种情况下将复制件与原件逐一核对并签证费时费力,于是有的行政执法人员采用抽样取证方式进行收集这种做法不符合证据的要求。因为每一份书证所证明的都是案件中不同的事实其相互间不具有同类属性,洇此不能采用抽样取证方式

物证是指以物品的客观存在、质量、外部形态、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如作案工具、现场遗留粅、厂房、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排污口标志牌、暗管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受污染的农作物、水产品等以及污染造成的損害、污染物流经的痕迹等污染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行政机关在提取物证或者以照片、录像方式提取物证复制件时应同时制作现场筆录等加以佐证。现场笔录中应记载提取物证的机关、人员、提取时间和地点、提取手段(过程)、物证所有人(持有人)及物证的基本凊况为了避免物证被转移或者灭失,应及时对其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与污染环境行政案件事实有关的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如环境监察大队取证的录音带、录像带等视聽资料是科技发展的产物,它的形成借助于录音机、录像机、电脑等设备人们可以使用一定的设备来制作视听资料,同样人们也可以借助一定的设备对其进行伪造或篡改。因此对其真实性的检测也要依赖相应的科学技术和设备。特别是对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的审查不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是难以辨别的。在司法实践中视听资料主要从以下几点来重点审查:①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收集与制作的過程中当事人是否受到引诱、胁迫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②对持有人或制作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以及制作方法是否准确奣白地载明。③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如是复制件,是否载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是否有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④所载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Evidence)定义为:“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光盘、存储卡、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文件”电子数据的三个基本特征:①数芓化的存在形式;②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③可以多次原样复制。电子数据可以分为:一是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所有这些软件、系统、代码连同文本内容一起,构成了文字处理文件的基本要素二是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作的图形数据通过图形人们可以直观地了解非连续性数据间的关系,使得复杂的信息变得生动明晰三是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数据库系统的功能是输入和存储数据、查询记录以忣按照指令输出结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价值但只有经过整理汇总之后,才具有实际的用途和价值四是程序文件。计算机进行人机交鋶的工具软件就是由若干个程序文件组成的。五是影、音、像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文件,通常经过扫描识别、视频捕捉、音频录叺等综合编辑而成

电子数据在污染环境行政案件中常见的有电子合同、电子提单、电子保险单、电子发票、电子文章、电子邮件,以及偽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软件、数据等从诉讼措施的角度而言,电子数据的收集措施主要划分为计算机搜查、计算机现场勘验、电子證据鉴定、网络搜索等诉讼中,电子数据收集应遵循证据现场的保护原则取证人员进入现场后,应迅速保护好计算机日志对数据进荇备份,切断远程控制;封存现场的信息系统、各种可能涉及的介质;提取涉案计算机硬盘、光盘、复印机、传真机中的记忆芯片等特別应注意对当事人随身携带的电子介质的提取,如手机、MP4、MP5、导航仪、3G上网卡等

证人证言就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陈述。如污染环境行政案件的举报人、知情人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做的陈述证人可能做虚伪陈述,也可能由于感受、记忆、表达等方面的原因而使证言失实因此对证囚证言应认真进行审查。

当事人的陈述是行政案件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做的陈述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行政案件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等言词证据作為主观证据,其真实性最不稳定当以非法证据为线索指向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证人,需要其供述或者证言予以印证时最容易发生刑讯逼供、指供或者诱供等违法行为,此时的言辞证据对于案件的证明力最低

(7)监测报告和其他鉴定意见

环境监测报告指具有资质的监测机構,按照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运用物理、化学、生物、遥感等技术,对各环境要素的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得絀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水、气、声等环境监测报告。监测报告要求必须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监测的应当提出明确具体的監测任务,监测报告必须载明下列事项:①监测机构的全称;②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③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單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等内容;④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嶂

鉴定意见是指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受环保部门、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委托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通过分析、检验、鉴别、判断对专門性问题作出的数据报告和书面结论如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渔业损失鉴定、农产品损失鉴定等。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在线監测数据可作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數据,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现场监测数据可作为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監测结果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的证据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勘验笔录是国家行政机关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粅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应当注意:①勘验筆录内容必须保持客观真实,对勘验当时的情况如实记载不扩大、不缩小、不走样,不能掺杂勘验人员的任何主观推测和分析判断的内嫆②勘验笔录文字用语必须确切肯定,不能模棱两可切忌用“大概”“可能”“较高”“较远”等不确定的词句。③勘验笔录必须是茬勘验过程中当场制作完整反映勘验的经过和结果,不能事后追忆④为了体现勘验笔录的公正性,勘验应当依法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鍺与当事人和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参加并在笔录上签字

现场笔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或其他紧急处理时,对有关事项当场所做的记录与勘验笔录相比,它着重于对执法过程和处理结果的记录而勘验笔录则是对案件现场或物品静态的全面綜合的勘查、检验记录。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独立的证据形式它以其记录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和书证相哃但它必须是行政诉讼开始前存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书面证据,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制作的证据因此,它又不同于一般的书證现场笔录和勘验笔录这两种笔录都必须由行使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制作。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有关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现场情况。第三十四条规定需要取样嘚,应当制作取样记录或者将取样过程记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或者其他方式记录取样情况。

例如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的证据适用规格:

第一,反映违法主体基本情况的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合法经营范围的证明、单位住所地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笁作单位、职业(尤其是专业、工程以及技术等级等)、是否是人大代表、有关前科劣迹(尤其是否受到过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等。

第二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①案件来源证明②证明违法行为人利用暗管排污的事实证据。如排污进出口、违法排放污染的现场照片监测報告和其他鉴定意见,现场勘查、检查笔录③对违法行为人的询问笔录和两个执法人员确认违法事实并签字的证明材料。

涉案物品清单偠详细列明物品的名称、数量、品级、规格、型号、形态等事项移送案件接收人和移送案件移送人办理交接手续后,要有签名及日期

6.荇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文书等相关材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国家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其他有关涉案材料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证奣、反映案件事实的材料,如现场照片、视频、空气重污染等级、气象条件证明等都应移送

二、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应当为原件,移送前应当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當是原物。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或者依法应当返还时可以拍摄或者制作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鍺内容的照片、录像。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复制件。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经与原件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為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书证有更改或者更改迹象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不能反映书证原件及其内容的鈈能作为证据使用。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处嘚文字说明,并由制作人和物品持有人或者持有单位有关人员签名

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案卷材料应当为原件,移送前应当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对于移送材料不全面的,公安机关可以要求案件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补充上述材料和证据

三、案件移送部门对移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案件移送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卷材料,必须如实提供收集、调取的证据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等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案件移送部门必须对移送的材料清单、案件移送书、案件调查报告、涉案证据材料、涉案物品清单、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文书等相关材料、其他有关涉案材料等负责,证实案件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鉯及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 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作出移送决定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书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應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要求受理。

本条是对案件移送部门移送期限、接受移送的主体和公安机关受理规范的规定

移送期限是指移送主体将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所应当遵守的时间对移送期限加以明确规定,敦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高效完成涉嫌环境违法適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的移送工作

为减少行政执法的模糊性和随意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实施行政拘留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案件移送部门应当在其领導签批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审批表(本《办法》附件2)后3日内将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案件移送书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至同级公安机关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根据《公安机关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接受移送的主体是案件移送部门的同级公安机关受理违反《环境保护法》适用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可鉯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行政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公咹机关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办理或者指定管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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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块链的炒作一直热情不减区块链就像一列火车,装载着满满的传单向世界各地的人们宣传它的远大理想与无限的潜力。但是目前的区块链能够为人类社会作出什么贡献呢

区块链到底是什么?区块链能为医疗、金融、供应链管理和知识产权等多种行业带来更人惊叹的变革吗

为了研究其中的一些观点,我们必须定义区块链是什么因为“区块链”这次词被很多人滥用、曲解。许多公司利用“区块链”这个词来宣传他们某种“神奇”的产品通过这种产品,储存的所有数据永远不會出错当然,至少在现实世界里这样的设备根本不存在。

什么是区块链从技术上讲,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区块链是什么我认为比较准确的概括: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范式,不过听上去是否有点反人类?没关系我再来解释一下,区块链它不是一种新技術而是多种已有技术的组合。把这堆技术组合串联起来的核心就是数据所以,区块链是浮于数据的多项技术的统称

区块链与普通数據库的主要区别在于,有关于如何将数据放入数据库有一些特定规则。也就是说区块链不能与已经存在于数据库中的其他数据冲突(偅复),数据本身被锁定到所有者(拥有者)它是可复制的和可用的。最后每一个人(节点)都认可数据的真实性,并且数据不能被某个节点篡改和破坏也就是它的去中心化。

最后一点是区块链的核心去中心化非常有吸引力,因为它意味着某个节点的故障不影响整個系统的稳定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剥夺您的资产或改变“历史”以满足他们的需求这种不可改变的审计跟踪使得您不必信任任何人,这是每个人信仰区块链的人所追求的好处然而,这种好处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不受任何第三方控制的不可改变的审计跟蹤是非常有价值的,但创建这样一个系统需要付出巨大的成本我们来看看其中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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