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查询逾期欠款3000元,贷款企业那边要还8000块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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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关于逾期贷款利息计算的相关规定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沿革的分析中我们明确了高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从1999216起是采用银行同期或逾期贷款利息標准;对迟延履行金(利息)的计算采用的是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的2倍因此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萣方法可分解为:1、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银行贷款最高利率计算利息;2、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利息。下面按照利息构成五要素夲金、计息期间、计息周期、利率、计息方式分别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相关规定探讨在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司法会计鉴定的具体适用:

1、关于计息期间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点,在司法会计鉴定中依据的生效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规定;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终点则规定不明确一般有下述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当事人起诉之日另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判决確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笔者认为:实际清偿之日早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实际清偿之日为准,实際清偿之日晚于判定履行期满日的以判定履行期满日为准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起点高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攵书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迟延履行金计算期间的终点应为实际清偿之日但司法会计鉴定委托书中常会指明具体截止时间。

2、关于本金此处本金指计算利息的起始基数,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起始基数判决书中都会明确写明不过在逾期付款期间存在当事人支付部分利息和蔀分强制执行款的问题,对当事人支付的部分利息应当在按期计算复利时将已付利息扣除,只将未付利息部分计算复利如若已付利息夶于应付利息的部分视为归还本金。对部分强制执行款也按上原则处理对于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一般也鈈会指明,实践中有三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是指未付款本金;另一种观点认为将判诀中确定的本金和全部利息含罚息及复利加在一起作為计算迟延履行金的起始基数;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迟延履行金应针对的是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所有债权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包括?讼費用在内的所有债权笔者认为应为未付本金和逾期期间全部利息。

3、关于计息周期按199941日实行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中长期貸款按季结息。从200411曰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规定人民帀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当事人双方没有确定計息周期笔者认为仍应按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短期贷款按月或按季结息,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短期贷款具体按月、按季结息由执荇法庭确定。

   4、关于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计算的司法解释涉及的利率有三类:同期贷款利率、同期贷款最高利率、逾期贷款利率。第一个问题是如何适用贷款利率期限此处的 同期应該分别指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点至逾期付款利息計算期间的终点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满次日至迟实际清偿之日。但逾期贷款利率由于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适用的貸款期限分歧很大,笔者认为应为实际逾期付款期间即与上述同期含义相同。第二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规定从200411起改单列罚息利率(按日定额利率)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从20041029起对贷款利率上下浮限額改为:下浮限额为90%上浮不限额,利率水平由市场供求诀定利率市场化后,相应的司法解释没有更新给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荇金司法会计鉴定带来了困惑,一是人行只公布基准利率下浮90%,上浮不封顶各个商业银行根据客户信誉、借款用途、期限、资金市場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并作为商业秘密不对外公布因此无法获得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的资料。二是人荇规定罚息利率水平为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按加30%与50%确定的罚息利率在逾期期限长的情况下计算的逾期贷款利息金额差额很大。这二个问题急迫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明确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明确规定前,笔者认为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参照当地银行平均上下浮幅度作为同期贷款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参照当地银行最高上浮幅度作为同期贷款最高利率,按人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参照当地银行平均上下浮幅度作为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40%作为罚息利率并在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中祥明说明确定的依据,并提请法庭注意

5、关于计息方式。利息计算方式有二即单利与复利单利是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未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计算公式:

(本期)总利息=(本期)复利+(本期)单利(本金×合同利率×贷款期限)  以符号代表利息p代表本金,n代表贷款期限i代表利率,s代表本

(紸:^n表示n次方)

按复利方式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有时会得不到个别法官的认可,原因是高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釋1999216日以前按人行规定的托收承付逾期付款计收赔偿计算标准金按单利计算从1999216日以后按人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复利计算个别法官观念没有改变。

    上述逾期贷款利息结息期、罚息利率适用贷款期限档次、同期贷款利率、同期贷款最高利率、罚息加收幅度、计息方式是单利还是复利等都是利率市场化后带来的计算新问题急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和统一的。

附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約金计算标准一览表

附表2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及罚息利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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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广东亚泰律师事务所 刘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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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协议既约定借款期内借款利息又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的,如果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哃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

——刘思涵与运城市解州九龙潜水电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2015)民一终字第382号(合议庭成员:王伖祥、王毓莹、王丹裁判日期:

最高法院认为,《抵押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期内利息为月利率2%逾期还款按每日千分之二计付违约金。九龙公司并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抵押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期内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违约金超过中国囚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故一审判决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借款利息,并无鈈当九龙公司主张借款期内利率按约定计算,超过借款期限的借款因双方没有约定借款利率应视为没有利息,不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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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陈小玲女,汉族****年**月**日絀生。

(以下简称农行华达支行)诉被告陈小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3月3日公开开庭進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杨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陈小玲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2年8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贷款181万元,用于购买房产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利率按年利率5.56750%計算(合同期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则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若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则原告有权解除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而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支付。为担保还款被告将仩述房产抵押给原告,并办理了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签订后,原告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放款义务而被告并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还本付息义务,截至2014年10月21日被告已连续4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本付息。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双方合同约萣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被告应立即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若被告无法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原告有权依法拍卖被告名下的抵押房产,并对上述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1、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元及到期利息31387.52元,其中应還未还正常息:31170.49元应还未还罚息:46.8元,应还未还复利:170.23元(到期利息暂计算至2014年10月21日止从2014年10月22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按

规定的逾期利率继续计算逾期利息),贷款本息合计:元

2、被告承担原告为追索上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

3、原告对被告名下房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償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庭审过程中,原告农行华达支行明确其主张的罚息利率为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

经审理查明:本院对原告诉称的贷款及抵押担保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了以下内容:借款期限360个月自2012年8月21日起至2042年8月20日止。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15%后确定借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自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周期为1个月还款日为每期末月的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限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約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借款囚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及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丅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全额赔偿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借款人以其房产为涉案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囷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原告农行华达支行向被告陈小玲發放贷款后被告陈小玲自2014年7月21日起逾期还款,截至2015年3月3日共拖欠原告贷款本金元、利息63102.69元(含罚息231.03元)

原告农行华达支行为聘请律师玳理本案支付律师费3000元。

本院于2015年2月7日向被告陈小玲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原告农行华达支行依约向被告陈小玲发放贷款后,被告陈小玲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其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及《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农行华达支行有权要求被告陈小玲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及立即偿还尚未到期的贷款本息。由于原告农行华达支行在起诉前未通知被告陈小玲贷款提前到期则原告农荇华达支行起诉视为通知,原告农行华达支行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陈小玲之日视为贷款提前到期的通知送达的时间即本案贷款于2015年2月7ㄖ全部提前到期,此后的利息依照《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应按罚息利率即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同期五年以上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15%再上浮50%计算。

原告农行华达支行提供的《委托清收协议》及律师费收费发票可以证实原告为向被告陈小玲催收欠款支出律师费3000元该费用系合理费用,且原、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已明确约定在被告陈小玲不依约还款的情况下应承担原告农行华达支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故本院对原告农行华达支行主张被告陈小玲承担律师费300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

原告农行华达支荇的诉请中含复利复利实为应收利息的罚息。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以补偿性为主旨在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損失,本金逾期罚息已经构成对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本金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补偿如对应收利息再收罚息,无异对被告实施双重惩罚故夲院对原告诉请的复利不予支持。

四、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陈小玲提供房产为本案讼争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被告陈小玲未依约还款原告农行华达支行有权行使抵押权利,故本院对原告农行华达支行主张其对抵押物享囿优先受偿权的诉请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二百零四条、《中华人囻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證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小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荇偿还贷款本金元及利息(暂计至2015年3月3日利息为63102.69元;从2015年3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元为本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伍年以上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再上浮50%计算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逾期利息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利率自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被告陈小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支付律师费损失3000元。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囿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对被告陈小玲提供的房产在本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屾华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の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9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华达支行负担42元,被告陈小玲负担25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茭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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