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月休四天工资计算方法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计算日月休四天工资计算方法的标准,是根据劳动法来的,不是财务上的规定。
不管你一个月实际上了几天班你嘚日月休四天工资计算方法都是“应发月休四天工资计算方法//usercenter?uid=f">静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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