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2001.2
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1993.10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劃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
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时应划分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二、预计雷击次数夶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以上条文均已载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必须严格执行。
12.2.1 一级防雷嘚建筑物 |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首先,避雷針有一定保护范围当建筑物超出避雷针保护范围时,便不受避雷针的保护其次,避雷针的性能未必完全符合技术要求如材料规格、接地阻值等,若因年久失修失去作用不但起不到防雷效果,反而会增加雷击概率再者,避雷针只能保护建筑物上不受雷击而不能保護建筑物内部的人和设备免遭雷击。避雷针只能将50%的雷电能量泄放入地其余50%的能量会通过感应作用和能量耦合,通过各种管线和设備泄放入地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