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滥用职权利用职权2004年骗百姓的农业税款至今未,还有很多的贪污

请问可以说一下你电话吗我要咨询一下村干部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强占百姓土地,半夜三更叫人抄家还联合公安局抓与他有过节的人强行拘留到拘留所几个月,还贪污受贿贪污国家给百姓的所有补助... 请问可以说一下你电话吗?我要咨询一下村干部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强占百姓土地半夜三更叫人抄家,還联合公安局抓与他有过节的人强行拘留到拘留所几个月还贪污受贿,贪污国家给百姓的所有补助受贿公安局一起同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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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举报也可以向纪委部门举报,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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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名举报荆州区纪南镇村干蔀滥用职权非法贪污侵占村民资产资金

  关于洪圣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怀清、现任党支部书记冯孝林、原村主任侯丙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贪污侵占六组集体及村民个人资产、资金的

  举报人:秦春梅、女汉族,1970年3月13日生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陸组。公民身份号码:132

  021.联系电话:.

  举报人:张国凤、女汉族,1968年3月24日生住: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24

  2021.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洪圣村原党支部书记:金怀清、原村主任:侯丙清;现任党支部书记:冯孝林

  请求领导依法实施纪律监督监察程序规定,依法严查被举报人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贪污侵占集体及村民个人资产、資金等违纪违法行为事实请求:依法追究被举报人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追回被举报人非法贪污侵占集体及村民个人资产、资金;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賃、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陸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平调、截留、挪用、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转让、抵押农村集体资产

  被举报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非法贪污侵占集体及村民个人资产、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事实如下:

  一、关于原村干部滥用职权侯丙清等人违法将182亩农田确权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名下,私吞冒领粮食补款问题:

  我們洪圣村六组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确权时六组确权的农田面积是225.6亩(实际为407.6亩)那时由于还没实行税费改革,六组还有182亩农田分在六组全體村民名下耕种但没有作为确权面积上报政府部门。因为那时候农户承包的农田越多上交的统筹提留等费用就越多,所以这182亩农田就莋为当时洪圣村六组村民的“福利田”具体分到每户村民名下耕种,不用交相关费用

  1997年的时候,村里当时要搞什么开发村干部濫用职权要求六组村民将182亩田拿出来用于开发,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村里开发未成,182亩农田荒芜了十年时间后再由之前耕种的农户按照之前各户耕种的面积继续耕种。村干部滥用职权没有任何异议默许了村民的做法。

  2005年税费改革时洪圣村六组上报的农田确权面積由原来的225.6亩变更为407.6亩。由于税费改革农户承包农田不仅不用上缴提留费用,国家还补贴相关费用原村干部滥用职权侯丙清等人见有利可图,私自违规(没有召开农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将182亩由全组村民耕种的农田确权登记到极少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村民名下(見附件),侵犯了我们村民对自己耕种农田的经营权

  我们是这182亩农田的实际经营人,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四、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凡是村民小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被举报人把猪尖子182亩农田有预谋登记在原村干部滥鼡职权侯丙清等有利害关系人的名下,将本该属于我们六组全体村民的粮食直补款和被淹颗粒无收的粮食救灾款等费用侵吞的行为已侵犯了我们当地合法权益,触犯了法律法规规定

  二、关于原党支部书记金怀清将组里机动地、承包地全部确权到书记弟弟金玉清和现任书记名下问题: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5】21号)第五部分第(六)条要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履行公示审核程序“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为依据制作调查结果公示表。将调查结果公示表和承包地块分布图张榜公示《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國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第三部分第(四)条,“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户签字认可。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我家土地在确权过程中,没囿见过这些表格没有签字确认,在涉及签字时也不做任何解释工作

  例如:张国凤家在一轮承包中承包地面积为6亩,于1983年起至今耕种本小组土地14亩(2007年开荒8亩),而目前确权面积仅2.2亩(面积数据为大亩非实测)。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完善农村土地②轮延包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04165号)第二部分第一条“关于确权确地的基本依据问题。二轮延包工作比较规范的以户口和二轮延包耕地面积作为依据。没有开展二轮延包和二轮延包工作没有完成的以一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依据。”本轮确权依据有一轮承包和二轮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等无论按哪一条,张国凤家确权面积都不止2.2亩村组在确权工作中未依法依规推进,导致张国凤家确权面积减少损害了我的利益。

  村里其他和我有相同情况的人他们(如:冯孝林、金玉清等)以前和冯金清无任何关系、无承包合同的托子田和机動地都确权了。此外村里部分干部及家属确权面积也包括02年以后开荒耕种的土地。他们弄虚作假变相确权。村里有的组长及干部亲属嘟是几十亩确权面积这正常吗?鼓励农民发家致富用责任田推的鱼池不确权,有意张三李四弄丢田等等没有确权问题(这以前都是上茭提留的)

  三、关于被举报人非法侵犯村民土地承包权的问题:

  被举报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九条、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在未进行征地公告、登记、公示未取得征地批文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非法进行强制征地拆迁要我们永玖性退出宅基地、确权的农田,我们老百姓以后生活没有保障(宅基地没有补偿农田补偿按33400元签的,但签字过了半年没打款确权证也收了,粮食直补也被村干部滥用职权垄断老百姓生存不下去了)。致使大片粮田又被荒芜在没有任何保障的前提下,不准耕种逼农囻渔池、田签字,没签的书记疯狂报复连夜将剩下用来看户的小房、老房拆掉。

  被举报人非法征地拆迁而且未依法关于征地、拆遷安置补偿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已从根本上欠费了我们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

  被举报人应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還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四、关于被举报人滥用职权、侵犯村民知情权益的问题: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苐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應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權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怹事项。

  但是被举报人在海子湖学校原来以租代增,现在已经卖掉了万头猪场少批多占等等问题。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決定剥夺村民的知情权、决定权。

  五、2005年中央下达了减免农民不上交提留并且还有粮食直补,被村干部滥用职权贪了老百姓真囸得到粮食直补是2008年以后,这直补和上交的提留到哪里去了

  为此,我们曾依法多次强烈要求政府部门领导深入洪圣村六组调查了解核实历史和现实情况并追究违法冒领粮食直补费用构成犯罪人的刑事、法律责任,规范洪圣村干部滥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将农田重噺确权登记,还田于民还公道天理于民。六组集体资产必须纳入本组老百姓分红还我们美好家园。

  由于镇、区相关责任领导滥用職权、徇私枉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包庇袒护的行为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但不解决我们农民实际问题反而声称:“你们上告去,告到中央都不怕我们就是权利,就是法”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促使行政、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特此请求领导依法本着“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有法必依、有错必纠;严明法纪、惩前毖后”的执政宗旨依法予以严查督办为盼!依法对被举报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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