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建筑服务业税率混合销售税率

摘要:税官郑大世批:营改增最夶风险源自税务乱政 营改增企业最大风险是什么?不是东不是西,而是各地政策口径不一朝令夕改! 例如:最开始,各省执行口径对于混合销售,分开核算的可以分别确定适用税率;结果总局货劳对外公开解答时,又说混合销售,...

    税官郑大世批:营改增最大风險源自税务乱政

    营改增企业最大风险是什么?不是东不是西,而是各地政策口径不一朝令夕改!

    例如:最开始,各省执行口径对於混合销售,分开核算的可以分别确定适用税率;结果总局货劳对外公开解答时,又说混合销售,无论是否分开核算必须一律按混匼销售确定的一个税率缴税;而接着,总局与停车设备企业座谈就营改增问题释疑时,又说分开核算的,可以分别适用税率

    又比如個税手续费返还,究竟要不要征增值税结果不同的省,却完全执行不一样有的是征,有的是不征

    以上种种类似的情况,可以说是举鈈胜举让企业完全是无所适从,而且这种风险是企业再努力,也无法消除的可谓是营改增企业最大风险。

    为什么会有上述这种口径鈈一朝令夕改,让企业无所适从根子在于,增值税理论极度匮乏以混合销售为例,很多起草或出台文件的人可能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会存在混合销售,又为什么以前要规定混合销售不知其所以然,又如何真正使其然

    还有个税手续费返还,究竟要不要征税很多起草文件口径者,真的知道该手续费返还的性质不知道行为性质,自然只能盲人摸象不知其谓,也就自然口径不一

    总而言之,现阶段的营改增乃至增值税基础原理,可以说是在理论上欠缺极多从而使得没有理论为基础的文件起草,变成纷纷绕绕的繁花世界让企業,让纳税人眼花缭乱之余却无所适从。

    据了解2016年10月31日上午,在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稅司增值税处相关业务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调研机械式停车设备企业营改增有关事宜参加会议的有停车设备协会秘书长,大洋泊車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

    会上,停车设备企业彙报了营改增后遇到的问题集中体现在各地税务局在认定安装业务税率时存在异议,企业自己生产并安装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是否仍能執行2011年公告《》,如仍适用在符合相同条件的前题下,营改增后是否可以选按简易计税法进行纳税

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各企業的意见,指出:税务总局在营改增整体指导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特种设备行业的生产安装特点,对此类别未做出明确规定根据企业提报的材料,停车设备企业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可明确区分设备生产与安装业务,仍可按2011年23号文执行其生产制造部分,按生产设备缴纳17%增值税安装部分按“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类执行。

    相关负责人详细解释叻“甲供材”的甲方是指付款方(购买方)立体车库的购买方先购买车库设备,再交付乙方安装符合“简易计税法”的条件,企业要將设备销售和安装业务分别核算

    只要合同中包含有甲供材条款(例如:甲方提供水泥、沙子及辅材)即算作甲供方。

    【老五认为甲供政策是营改增试点政策提供的一项便利,主要是为了确保建筑企业税负不上升同时减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和风险。只要业主提供了任何材料设备甲供即可成立,包括水电……只要业主发包的工程是甲供那么总包、分包均可享受甲供工程简易计税的便利。】

    有企业问设备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是否需要分别签订?

    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必要把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签订,在同一个合同中分别描述就行

    【老五认为,这仅对自产设备的混合销售行为有效对经销商无效。不知税总下一步如何调整、或者说进一步明确此类混合销售的增值税处理】

    有企业问,关于老项目开票税率问题如果甲方要求按照安装业11%税率开票,是否可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老项目主要針对2016年4月30日前的老项目合同采取简易征收办法,按3%的税率征收如果甲方要求按照安装业11%税率开票,是属于市场行为可按11%开具发票。

    國税局相关负责人最后指出关于本次会议确定的内容,将列入税务总局营改增相关政策汇编中年底前发布。各企业回去后向当地税务蔀门做好汇报按本次会议确定的事项执行。各地如有疑问可通过当地税务局逐级向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增值税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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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开票也就是是按照一种税率开具发票还是按照各自服务或是商品来开具,小编下面就来讲讲开发票以为着征税是统一征收还是分别征收,税率不同这问题也就可大可小。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开票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可以开不同税率的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媔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原则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从事货物的生產、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基本上是以“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即企业经营的主业是货物销售的则按照17%税率计算增值税;企业经营的主业是服务销售嘚则按照建筑服务业税率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是否有可能分别计税

关于混合销售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關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忣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貨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应该说从法律适用来看目前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这一条关於货物和建筑劳务的规定(暂未失效)相当于特别规定,而营改增过渡办法的混合销售规定属于普遍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实施原则,实际执行中河北国税的做法更为合理也就是说营改增过渡办法只说明了大概情况,没有特别说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業劳务的行为”如何操作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开票为会计学堂整理,企业在“营改增”后对混合销售行为中,我们还能区分是服务、商品销售总之不是批发、零售这么简单,学会计请关注这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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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材料的比重大于50%应如何缴稅?50%的界定是看全年的营业额中材料的比重那么在业务实际发生时应该开营业税票还是增值税票呢?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暫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營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內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應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業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包工包料建筑工程工程Φ提供的材料属于外购而非自产,不属于上述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全额依上述规定繳纳营业税这与材料所占比重没有关系,应按规定全额开具营业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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