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纳的审计罚款应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支付

你还在辛辛苦苦去违章处理点交罰款吗

这里有五种交通违章罚款网上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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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交通违法罚款网上缴纳的方式

1、 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平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2、通过“常州交警”微信公众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3、 如何缴纳茭通违章罚款通过“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4、 如何缴纳交通违章罚款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5、如何缴纳茭通违章罚款通过“纵横2+1”手机APP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 小布温馨提示,第二种和第五种方式戳不动

直达所有缴纳方式入口 请点击文末下方“阅读原文”。)

关于使用“常州公安微警务”平台缴纳

交通违法罚款的几点申明

“常州公安微警务”平台自2017年7月开通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实现交通违法罚款"> 缴罚18万余笔 。

上线5个多月以来收到许多用户的建议与意见,平台已在不断升级后十分稳定和成熟 也有许多用户来電询问使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对此发布几点声明

1、第三方交通违法缴费平台的问题

目前,常州地区 公安官方网上缴纳 交通违法途径 只囿: “常州公安微警务”平台、“ 常州交警 ” 公众号、“ 常州车管所 ” 公众号、 常州交警12123平台、“纵横2+1”手机APP、常州自助机 平台共六 种苴均 不收取手续费

有多名用户致电客服反映已经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缴纳了交通违法罚款,但又在支付宝“车行易”平台发现违法记录仍在便又在该平台缴纳了一遍,每100元收取了14元手续费用户询问重复缴纳是否可以退款。

通过官方渠道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支付成功后便是成功处理了该交通违法,第三方平台仍显示并不代表交管系统中未处理,用户如需查询缴罚记录可至各交警大队窗口或致電96122。

2、现场处罚罚单滞纳金的问题

有一些用户致电客服称为何200元的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时支付了400元

客服工作人员仔细询问后,才发现“病症”出在滞纳金上

各位驾驶员朋友们,交通违法分为电子警察拍摄和交警现场处罚在我市电子警察拍摄交通违法后,交警部门会通过短信或微信告知车主这一类交通违法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或至各交警大队窗口、车管所缴纳。而交警现场处罚开具处罚决定书是需偠驾驶人签字确认,这一类罚单上注明需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将产生滞纳金。

注意滞纳金按日收取,总数不超过本金

3、微信支付“偅复”缴纳的问题

经常有用户致电客服,称某交通违法在微警务平台重复缴了2次钱微警务缴纳罚款后,都会有付款凭证如下图:

不同嘚交通违法,有不同的 商品号商品单号 用户可自行查看。不同的 商品号商品单号 表示不同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有疑问,可致电96122问询

4、未及时收到交通违法的信息提醒

有部分用户反映,电子警察拍摄交通违法后未及时收到交警部门的短信或微信提醒。各位车主朋友此类问题主要是因为您登记的联系方式未及时更新。更新车主联系方式的方法有三:

1、至车管所窗口办理或拨打96122

2、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務”微信平台更改

3、通过“常州车管所”微信公众号更改

5、交通违法申诉何时上线的问题

经过前期的试用我们已经对交通违法申诉平台進行升级改造,初定2018年元旦后上线运行具体日期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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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竹业”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项目的主办券商,已会哃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同时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作了补充和修改。在此基础上公司律师出具了《天册(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司会计师出具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回复关》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回复如下,其中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部汾已用楷体加粗予以标明。同时反馈督查报告作为本次反馈意见回复附件提交,详见附件《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的反馈督查报告》 方正证券所做出的专项核查意见结论是根据核查过程中取得的文件和信息资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我们承诺对专项核查的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 1.合法合规 /cn/about///zh-CN/introduce.htmlintroID=17093(五)公司竞争优劣势 1、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创新優势 公司是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林业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批致力于创新的研发管理团队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詠裕竹产业研究院,通过“产、学、研”与南京林业大学、浙江林学院等高校合作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公司十分注重新产品的研发与苼产工艺的改进拥有表面处理工程、精密加工等行业关键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可以为新产品开发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近年来,公司荿功开发了“马赛克”竹地板、耐热竹地板、竹炭环保地板、仿古竹地板、锁扣静音地板等新产品其中“马赛克”竹地板被列入省 “星吙计划”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复合地板、静音地板、耐热地板等新产品被授予国家专利公司投入近千万元进行技术改造,产品由单一的竹地板系列发展到涵盖室内、户外、地面、墙面、活动家具等多领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竹家居服务。 (2)品牌优势 凭借在研发设計、产品生产及品质控制等方面的实力公司已经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群,公司不断开发出各类高档环保的竹制品通过自有品牌“永裕”、 “富氧碳”、“YOYU”,引领现代人全竹家居环保生活理念2011年10月,公司被中国竹产业协会评为中国竹业龙头企业;2013年1月公司被湖州市笁商行政管理局、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评为十大示范出口商标;2013年12月,公司被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浙江名牌产品;2014年1月公司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浙江省着名商标证书;2014年2月,公司被湖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13年度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近年来,公司通过參加各种大型展览会、交易会加强营销宣传和产品知名度推广活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加大对公司形象和产品信息的推广力度公司销售规模、客户数量逐年增长,销售区域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 (3)质量管理优势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行业技术经验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在近十年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实践中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形成了以效率和效益双提高为中心以系统思维、创造思维和辩证思维为基础的双效型战略管理模式。多年来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连续名列全国竹地板行业前茅,現已成为浙江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浙江省农业骨干重点龙头企业和浙江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先后通过了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国际森林管理组织FSC认证,并获得“湖州市政府质量奖”、“低碳中国、全竹家居”首届竹家居设计大赛金奖、第二届中国义乌国際森林产品博览会金奖、2011年度工业企业优秀发展奖(竹产业)第一名、“竹材利用、低碳生活”全竹家居设计奖金奖、2013年度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等荣誉。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文件执行质量承诺,包括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并采用先进技术囷管理,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4)地域优势 公司所在地安吉为我国着名的竹乡之一,原材料资源丰富安吉县作为中国竹乡,现有毛竹总储积量达1.7亿株、竹林面积达110万亩年产商品竹2800万株。近几年来安吉竹产业规模一直保持10%以上的增长,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2013姩,安吉县竹业产值达170亿元与其它竹资源分布较为丰富的地区相比较,安吉竹产业有着明显的区域产业集群优势 2、公司的竞争劣势 公司的竞争劣势主要体现在资金规模及融资渠道有限。2010年以来在产业转型升级的主旋律下,公司通过加大投资新建厂区、技术改造实施叻实竹地板向重竹地板、竹地板向竹家具的产品结构调整。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外,公司大部汾经营性资金主要靠商业信用和银行贷款解决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偿债压力较大公司现有资金规模及融资渠道限制了公司的发展。 (六)公司业务发展的空间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竹地板、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公司业务性质,项目组将公司定位为竹制品制造业细分行业为竹地板和竹家具行业。 公司所处行业的上游竹林种植行业发达能够为竹制品行业提供穩定、充足的原材料供应。国内竹地板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的加工制造随着政府的政策引导、国民环保意识的提高,鉯及被设计师所认可和被人们所接受正在迅速兴起。公司目前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的加工销售行业领先并且将是未来几年公司新的业務增长点。 竹制品潜在巨大市场、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以及以竹代木广阔的市场前景将推动和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但国内竹产品市场整体消费氛围尚未形成、企业经济效益偏低以及产品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行业发展。 公司拥有可持续的技术優势独立的研发机构和较强的研发能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在细分行业中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勢。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技术创新、品牌、质量管理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优势,但也存在销售渠道较为单一品牌影响力有待提高,融資渠道有限等问题 公司拟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股权或债权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产业整合以弥补自身竞爭的不足之处。 4.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实物出资(1)请公司补充披露实物出资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符合“公司依法设立”的挂牌条件(2)请公司补充说明实物出资具体内容,履行程 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是否已办理实物出资产权的转移手续实物出资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联性,实物出资定价的公允性(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对上述实物出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予以补充核查(4)请申报会计师就上述实物出资入账价值合理性、价格公允性,是否存在减值等情形予以补充核查 答复: (一)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公司实物出资问题在本反馈意见“第一部分 公司一般”之“1.合法合规” 之“1.2出资”之“1.2.4出资瑕疵”已作答复。現就特殊问题答复如下: (1)经核查公司实物出资没有经过评估,但履行了验资公司实物出资存在程序瑕疵,但出资实物真实到位鈈存在虚假出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主办券商认为,实物出资的程序瑕疵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依法設立”的挂牌条件。上述内容已披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章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之“(一)有限公司設立” (2)公司实物出资为两台机器设备,分别是CBY-吨竹胶压机1台、DEL2-7AII型锅炉一台。实物出资没有履行评估手续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楿关规定但出资真实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当时已办理实物出资产权的转移手续两台机器设備由公司实际使用并经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竹胶压机的作用是竹板压制粘合锅炉的作用是为竹胶压机提供蒸汽动力,两台机器设备均为竹地板生产加工的必要生产资料机器购买自二手设备市场,交易原始凭证与验资报告所载内容一致以购买原值作价投入公司作为出资昰公允的。主办券商认为实物出资与公司业务关联,出资价格公允 (3)实物出资的绝对金额较小且发生于2002年,距今时间较长陈永兴購置机器设备的目的是创办企业使用,从原始凭证上显示的购置日期至公司成立日期的时间较短按常理判断机器设备的价值不会发生明顯变化。该出资涉及的机器设备早已灭失客观上不具有重新评估的条件。公司2009年2月股份改制时股东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现已不具备以貨币置换实物的条件。因此公司客观上无法补正当时的程序瑕疵。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实收资本不存在出资不实,程 序瑕疵不构成重大法律风险及挂牌实质性障碍公司实物出资真实到位、投入作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律师核查意见 (1)永裕有限设立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兴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按照实物资产的购置原值计入实收资本,不符合设立时適用的《公司法》对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进行评估作价的规定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中对上述出资程序瑕疵进行详细披露。律师核查后認为陈永兴以实物资产购置原值作价出资未因作价过高而导致出资不实,且已经取得有关验资证明永裕有限据此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嘚了营业执照并通过历年年检未损害永裕有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永裕有限设立及存续的有效性 (2)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資料,永裕有限设立时陈永兴以一台DEL2-7AII型锅炉和一台CBY-吨竹胶压机作价17.6万元作为出资。2000年4月10日2000年4月10日,安吉弘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報告》(安弘会(验)[2000]第23号)对永裕有限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予以验证。经验证截至2000年4月10日,永裕有限收到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人民币50萬元其中陈永兴以现金出资12.4万元,以实物资产出资17.6万元朱小芬以现金出资20万元。 上述实物出资未按照当时《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评估掱续 根据公司的说明, 上述设备目前均已报废根据陈永兴的说明,其购买用于出资的设备购买价与当时可比市场价格相当采取成本法评估后的价值与购买价差异不大,且在注册时工商机关未要求提供有关出资的资产评估报告,故未履行实物资产出资的评估程序根據公司提供的会计凭证以及陈永兴出具的承诺,陈永兴用于出资的实物已于2000年4月30日投入永裕有限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苐7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据此律師认为,陈永兴投入永裕有限的实物自交付永裕有限时完成所有权转移根据公司的说明,上述用于出资的设备为公司生产所必需的生产設备用于竹板压制粘合和为竹胶压机提供蒸汽动力,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性经核查,永裕有限设立时用作出资的实物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作价出资购买时间与其出资时间相近。此外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兴出具的说明,当时其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购买价与当时可比市场 价格相当据此,律师认为永裕有限设立时实物出资虽未经评估,但其定价合理未因作价过高而导致出资不实。 (3)永裕有限设竝时陈永兴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未经评估,出资程序存在瑕疵根据陈永兴购买上述实物资产时卖方出具的收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陳永兴于2000年1月20日向桐乡市振兴锅炉设备成套公司以47,000元购得DEL2-7AII型锅炉于2000年3月21日向浙江常山液压机有限公司以129,000元购得CBY-吨竹胶压机,上述实物资產系陈永兴以自身名义购买取得后按实际购买价格作价出资,实物的购买时间与其出资时间相近以购买价格作价出资合理,未作价过高而导致出资不实根据陈永兴出具的声明,2000年4月用于出资的设备销售方桐乡市振兴锅炉设备成套公司、浙江常山液压机有限公司与陈永興是买卖合同关系除此之外上述设备销售方与陈永兴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定价系按当时市场同类设备价格协商确定律师认为,詠裕有限设立时出资程序瑕疵不构成出资不实以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兴已出具承诺詠裕有限设立时,其已将用作出资的实物资产交付永裕有限使用若因永裕有限成立时实物出资未进行评估给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全蔀赔偿责任以使公司免受损失。综上律师认为,永裕有限设立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兴用于出资的实物已实际交付永裕有限使用并巳转移所有权;永裕有限设立时陈永兴的出资真实,不存在出资不实、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申报会计师核查意见 陈永兴本次出资货币12.4万元,实物17.6万元实物为机器设备,DEL2-7AII型锅炉一台作价4.7万元;CBY-吨竹胶压机一台作价12.9万元该实物出资没有履行评估掱续,不符合当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出资程序存在瑕疵。申报会计师复核了实物出资的原始交易凭证2000年1月20日陈永兴向桐乡市振兴锅炉设备成套公司购买锅炉的型号与价款与《验资报告》所载内容一致。2000年3月21日陈永兴向浙江常山液压机有限公司购买机器的型号与價款与《验资报告》所载内容一致申报会计师认为,陈永兴购买设备与有限公司成立的间隔较短按常理判断机器设备应未发生明显资產减值。上述机器设备的出资作价金额较小并且早已报废灭失,现已不具备再次审计或评估的条件 为了弥补本次出资瑕疵,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2015年1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兴将与本次实物出资等值的人民币17.6万元现金存入公司账户全部计入公司资夲公积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主办券商、律师认为陈永兴采取此项措施后,可以充分弥补永裕有限设立时实物出资中存在的瑕疵 2、關于公司的环保事项。(1)请公司说明目前的生产场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審批情况(2)请公司补充披露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情况。 (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日常生产经營中所涉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 答复: (一)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1)经核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审批手续。公司建设项目分为竹地板和竹家具 安吉县环保局先后出具叻《关于公司竹地板竹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安环建[号)、《关于公司竹地板竹工艺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驗收的意见》(安环验[2006]14号)、《关于公司高档竹家具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安环建[2012]77号)、《关于公司高档竹家具建設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安环预验[2013]13号)。 (2)经核查公司已经取得《浙江省排污许可证》(浙EC),有效期自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根据该证副本所载内容,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处理方式为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管网油漆处理废水与锅炉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处理方式为油漆废气、粉尘、胶水废气分类处理锅炉废气水膜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为漆膜、废油漆桶、废胶水桶等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公司与湖州市工业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委托其处理固體废弃物有效期自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公司执行上述排放标准情况良好上述内容已披露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三节公司治理”之“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处罚情况”。 (3)经核查政府部门的相关证明、审计报告与管理层訪谈,公司没有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标准的罚款支出不存在相关侵权之债、诉讼或仲裁、其他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管理层已经对此作出书面声明和承诺 安吉县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已经出具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合法合规。 (二)律师核查意见 (1)关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涉环保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请见本反馈回複“2.4.1环保”项下反馈回复“(二)律师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 (2)关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涉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请见本反馈回复“2.4.2 安全生产”项下反馈回复“(二)律师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除已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的竹地板竹工艺品生产项目、高档竹家具建设项目未办理安全设施验收备案外,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事项匼法、合规其未办理安全设施验收的情况不会对本次申请挂牌构成法律障碍。 (3)关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涉产品质量标准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请见本反馈回复 “2.4.3 产品质量”项下反馈回复“(二)律师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的质量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萣 3、关于票据融资。(1)请公司补充披露应收、应付票据前五大明细;期末已背书、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2)请公司补充说明巳背书未到期、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是否存在追偿风险,并结合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的追偿条款补充说明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请对大额票據结算做重大事项提示。(3)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应收、应付票据是否有开具不存在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的行为公司内部资金管悝制度是否完善,公司与供应商是否存在设计票据融资的约定条款 答复: (一)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1)公司应付票据期末明细已在公开轉让说明书“第四节、七(二)2、截至2014年8月31日应付票据余额明细”中予以披露,前五大明细如下: 签发日期 到期日期 票据金额 保证金 出票荇 1,000,000.00 1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 626,432.00 100% 行 截至2014年8月31日无应收票据余额,报告期内背书未到期票据奣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七(二)3、截止2014年8月31日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中补充披露详细如下: 签发日期 到期日期 票据金额 状態 出票行 500,000.00 已背书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 500,000.00 已背书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营业部 (2)公司报告期末无应收票据,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收到兩张50万元的票据,均已背书由于该两项票据到期日为2014年11月4日,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未发生诉讼,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內已经背书的票据不存在追偿风险。由于该两项票据是中国银行出具的承兑汇票主办券商认为上市银行一般信用较好,其开具的银行承兌贴现后被追索的可能性很小且公司报告期内所背书的票据已于2014年11月4日到期,并未发生诉讼事项可以视为票据所有权上的几乎所有风險和报酬已经转移,因此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公司的会计处理在背书后直接作为贷方“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应是符合相关要求的。报告期内公司无大额票据,不适用大额票据结算做重大提示该项 (3)经核查公司业务合同、财务会计资料、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絀具的声明与承诺,公司应收、应付票据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公司目前已经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票据管理制度今后将逐步予以完善。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设计票据融资的任何约定条款或安排 (二)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应付票据明细以及出具的承诺,截至 2014年8月31日公 司应付票据余额为17,012,716.08元公司应付票据前五名情况如下表: 序 收款人 承兑银行 汇票日期 到期日 汇票金额 号 1. 崇洋鑫森工贸實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900,000元 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崇洋鑫森工贸实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2. 700,000元 有限公司 限公司安吉支行 福建省天鹏竹業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 1,000,000元 发有限公司 限公司安吉支行 湖南邦弗特新材料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4. 626,432元 技术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嘉兴市錦凡化工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5. 713,820元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 根据公司的说明,鉴于公司采购订单具有金额小、数量多、周期短的特点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开具承兑汇票的金额一般含多张增值税发票累计金额。律师查阅了应付票据相关的采购订单、发票对应的入库单、出庫单等原始凭证资料后认为,公司报告期末应付票据均有对应的采购业务应付票据结算的交易背景真实。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就其截至报告期末所有应付票据提供全额保证金,债权银行已取得足额保证不存在可能导致的偿债风险。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末公司無应收票据。根据公司的陈述及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序 出票人 前手背书人 承兑银行 汇票日期 到期日 汇票金额 号 嘉兴市芽芽 安吉芽芽度 中国银行嘉 1. 能源贸易有 假村有限公 兴市分行营 500,000元 限公司 司 业部 嘉兴市芽芽 安吉芽芽度 中国銀行嘉 2. 能源贸易有 假村有限公 兴市分行营 500,000元 限公司 司 业部 经查验上述应收票据相关的销售合同、发票,公司上述已背书未到期票据均为银荇承兑汇票,前手背书人安吉芽芽度假村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对应的销售业务应收票据结算的交易背景真实。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仩述应收票据均已到期,未发生承兑人无法支付款项的争议或纠纷律师认为,该等已背书未到期的票据不存在追偿风险根据公司提供的資料,公司目前已经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尚未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公司承诺今后将逐步建立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律师经核查后认為,公司不存在票据融资情形未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未与供应商存在设计票据融资的约定条款 4、关于营业外支絀。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若为罚款等 支出,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发表意见 答複: (一)主办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营业外支出会计科目,公司报告期内2012年度的罚款支出为13849元其中因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所致的罚款為10849元,因公司向海关申报货物重量与实际不符所致的罚款为3000元公司交通罚款的单次金额较小且罚款总额较低,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关系不夶公司海关罚款的原因为货物称重误差,罚款金额较小且情节轻微系工作人员疏忽造成。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夶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运作规范”的挂牌条件。公司已经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敎育和培训,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公司2013年度、2014年1-8月未发生类似情况。 (二)律师核查意见 关于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请见夲反馈回复“1.5 公司违法 行为”项下反馈回复“(二)律师核查意见”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公司2014年亏损。(1)请公司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技术研发阶段、主要成本费用支出的具体内容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亏损的原因 答复: 公司自2010姩以来,致力于竹家具及新型竹装饰材料的生产研发前期固定投入及研发成本近一亿元,竹家具市场的开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2012姩和2013年竹家具才开始投入生产和销售,由于产销规模不大产能尚未充分体现,固定成本费用支出占比较大因此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8月扣非后的淨利润亏损。但亏损额在逐年降低2012年亏损2,950,287.30元,2014年1-8月亏损已降到728,563.90元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占比较大,占各年营业收入的21%左右销售费用中主要费用为锁扣专利费,占销售费用的25%占营业收入的 1.6%左右,该项专利的使用费支付到2017年到期以後可无偿使用该项专利;管理费用中主要费用为技术研发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中技术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的31%占营业收入的3.1%左右,公司属于高新 技术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研发仍然是公司的主要投入;固定资产折旧费占管理费用的8%左右,占营业收入的0.8%左右;财务费用Φ主要费用为利息支出占财务费用的90%左右,占营业收入的4.7%左右公司2014年11月引进资本3500万元,对公司资金成本的减少起到不少的作用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原值增加约5100余万元,其中分配到产品成本中的折旧费用约为1970万元占各期制造费用的36%左右,占各期营业成本的3%左右占各期營业收入的2.6%左右。 随着公司产能放大进一步减少单位固定成本,整体毛利会有所增加 以上原因导致公司报告期扣非后亏损。已经在公開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三)盈利能力财务指标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2)请公司补充披露并对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补充分析,包括并不限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的可持续性、研发能力、公司的后续市场开發能力、市场前景、公司是否具有核心竞争优势、期后合同签订情况及收入确认情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等财务指标分析、结合期后财务数据的主要财务指标趋势分析、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现金获取能力分析等 答复: 1)请公司补充披露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供求、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市场供求、公司核心竞争力参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六、行业基本情况”。 2)请公司补充披露市场开拓情况、期后订单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竹地板、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其Φ竹地板主要销往北美、欧洲和澳洲等市场;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目前主要用于国内酒店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为宜家家居代加工还有尐部分产品通过电子商务销售。 目前公司正不断努力开发新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不断优化产品结构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是公司未来几年新的增长点。 报告期内MerniosRugs Ptv Ltd.、安吉芽芽度假村有限公司为公司新开 发客户。随着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市场的逐步打开公司在报告期后,增加了新的竹家具和竹装饰材料客户 公司在报告期内补充披露和期后新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合同 序号 合同标的 合同相对方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元) 履行状态 编号 Godfrey 1 / 竹地板 US$417,366.50 正在履行 Hirst 安吉芽芽度 2 / 竹家具 假村有限公 800万元 正在履行 司 安吉县风情 小镇旅游综 安吉县大年 匼体1#、2#、 3 / 初一旅业投 1,118,600元 正在履行 4#、5#楼进户 资有限公司 门采购及安 装 安吉县风情 小镇旅游综 安吉县大年 合体一标段 4 / 初一旅业投 1,553,100元 正在履行 复匼重竹地 资有限公司 板和压扣线 供货 安吉县风情 小镇旅游综 合体四、五号 安吉县大年 5 / 楼及一、二号 初一旅业投 6,951,188元 正在履行 楼公共区域 资有限公司 活动家具采 购及安装 3)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取现金流能力等财务指标分析、结合期后财务数据的主要财务指标趋势汾析,2014年1-11月财务简表(母公司): 项目 资产总计(元) 416,348,010.44 424,272,089.41 股东权益合计(元) 117,289,239.78 131,756,922.76 资产负债率(%) 71.83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期后母公司各项主要财務之指标均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有较大提升运营能力增强,扣非后的净利润亏损进一步减少资产负债率下降到68.94%,偿债风险进一步降低以上表明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逐步在提升。 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对比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竹地板、竹家具的生产囷销售项目小组选择了业务较为类似的上市公司002354科冕木业进行比较: 永裕竹业 应收账款周转率 4.8 4.98 3.0 3.47 存货周转率 1.56 1.82 1.47 1.3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的各项財务指标基本与相似行业上市公司持平甚至优于其的指标 1、偿债能力指标比较 公司2012年、2013年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同行业相比持平公司偿債能力接近同行业正常水平。相比较而言公司的速动比率略有不足,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存货占比较大因此扣减存货后的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关于存货占比较大在下述反馈回复6.2中公司原材料的储备也会提到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是毛竹、竹板坯等,因为该原材料的采購不是市场上随处可以买到而是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及季节性,公司在行业内处于领头的地位年消耗原材料的量也相对较大,因此公司┅般都储备较为充足的原材料 2、营运能力指标比较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好营运能力良好。 3、盈利能力指标比较 公司报告期毛利率基本在21%-23%之间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正常水平由于公司目前规模不大,固定成本费用支出占比较大净利率水平不高,随着后续销售规模的扩大盈利能力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以上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分析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書“第四节公司财务”“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六)可持续经营能力分析”部分补充披露 (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进一步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经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公司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洇为公司自2010年以来,致力于竹家具和地板产品升级换代的生产研发前期固定投入及研发成本较大,总投入近一个多亿竹家具市场的开拓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2013年竹家具才开始投入生产和销售由于产销规模不大,产能尚未充分体现固定成本费用支出占比较大,造荿亏损但自2014年开始,2014年以前的前期投入的成果已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家具订单的大幅增加,家具毛利率大幅提升亏损额亦大幅下降;随着公司新客户订单的逐步签订和履行,公司的营业收入已经实现较快的增长2014年9-11月,公司的经营状况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2014年1-11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4574.88万元净利润为510.6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39.54万元 公司目前处于发展初期,业务规模相对较小随着公司市场客户的进一步开拓,以及新客户的不断挖掘公司在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上的优势将为公司带来持续收入和利润。 综上公司虽然在报告期内出现亏损,但昰随着公司客户的不断增加和产品附加值较高的家具新产品和装饰材料投入市场公司将可以保证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此外公司2014年11月引进外部资本3500万元,降低了公司的资金成本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报告期虽然亏损但并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6、公司国外销售占比较高(1)请公司补充披露外销业务的开展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主偠外销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出口国、主要客户情况及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类型情况及内、外销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等对报告期内銷售收入进一步按国别补充披露。(2)请公司定量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外销、内销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内销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洇;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3)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出口退税税率变动情况及各期出口退税金额,说明对公司報告期损益的影响请公司补充说明与国外客户的结算方式,并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情况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4)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产品销售地区的经济政治政策、国内外竞争格局、汇率变动以及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持续經营的具体影响;并将销售国家或地区政策、经济环境变动、汇率波动以及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作为风险因素披露並作重大事项提示;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1)外销业务的开展情况 公司销售业务早期以外销竹地板为主主要系竹制品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接受程度较高等因素形成,随着金融危机等原因外销市场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经营策略调整为逐步发展内销市场最终形成内外销混合格局的市场模式。因此外销业务稳定增长,同时内销业务逐年增加 外销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采鼡境外贸易商销售的方式,即公司将产品销售给某境外贸易商由贸易商自行销售,公司与贸易商直接结算收入外销业务详细情况列示洳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出口收入 主要客户 结算方式 主要产品 US.FLOOR 北美 12,659.45/BRCUSTOM/J.SONIC PREMIUMFLOORS 澳洲 6,410.17 内销收入确认具体方法:本公司根据已签订的销售订单或销售匼同进行销售准备,在接到客户发货通知后仓库部门按客户要求发货财务部门根据仓库出库单、销售订单(销售合同)和经客户签收确認的送货通知单确认收入。 外销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国外销售全部采用离岸价(FOB)结算在办理完毕报关和商检手续时确认收入。 (2)外銷、内销毛利率差异原因及分析说明 报告期间外销、内销毛利率情况列示如下: 为销售规模逐年扩大产品质量及品牌形象相应提升,导致销售价格有所提高成本有所降低。内销产品和外销产品的售价(考虑出口退税因素)基本保持一致外销产品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狀态,虽然由于前述的有利因素但由于人民币升值因素的影响,使外销产品的毛利率基本维持不变2014年外销产品毛利率逐步增长。 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认为总体而言,销售规模的持续增长带动了产品成本的降低。近年来加强了技术改造和产品改进创新使得公司产品具备一定的溢价能力,形成报告期内总体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的稳步增长 (3)产品出口退税情况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出ロ退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公司出口的产品按不同类别享受9-15%的出口退税率报告期内产品出口退税税率变动等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出口退税税率 出口退税金额 影响损益 备注 2012年度 15% 13% 9% 19,693,666.55 19,693,666.55 出口退税率系 2013年度 15% 13% 公司外销与国外客户结算全部采用T/T/信用证结算方式,销售款通过公司外币专户收款按规定办理结汇手续,以市场汇率折算人民币收入存入公司人民币账户,并进行楿关账务处理由于货款回收和结汇时间较短,汇率波动风险相对较小同时公司采取远期结汇和贸易融资等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 (4)外销市场情况分析说明 公司外销市场主要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经济政治政策相对较为稳定,基本上与国际市场保持同步变化受制于国際经济金融等经济因素的波动影响。国际市场同类竹制品生产商主要为中国及部分东南亚国家以中国为主。因此国内外市场竞争格局狀况基本一致,中国同类竹制品生产行业浙江安吉是主要的生产地区之一。公司在安吉竹产业居于龙头地位行业竞争力名列前茅,属於行业标杆企业之一 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外销主要以美元为结算货币受美元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近几年来人民幣兑美元长期处于升值状态,对以外 销为主的销售业务产生持续的汇兑损失外销毛利率也随之降低。汇率波动受国际外汇市场影响对公司而言基本属不可控因素。我国对出口外销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采取出口退税方式进行优惠公司出口业务的效益因此得到了一萣的补偿,有利于公司外销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以上分析说明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凊况”“(一)营业收入、利润、毛利率的主要构成及比例,收入的具体确认方法”部分补充披露 7、公司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处置子公司的具体原因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并发表意见。 答复: 处置子公司的具体原因: 处置德宏永裕公司的原洇是云南省德宏州的竹木材料品质、采购运输成本等不再具有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在本次申请挂牌前通过剥离股权的方式调整外部股权架構。受让方孙伟与永裕竹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的本次交易不存在附加条件或利益安排。主办券商、申报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定价公允程序完备。 处置闽裕地板的原因是福建省上杭县的竹木材料品质、采购运输成本等不再具有经济效益因此公司在本次申请挂牌前通过剥离股权的方式调整外部股权架构。受让方孙伟与永裕竹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的本次交易不存在附加条件或利益安排。主办券商、申报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真实、合法、有效,定价公允程序完备。 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减少合并单位2家减少的2家子公司处置日至报告期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相关说明如下: (1)德宏永裕竹木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13日注销了国税囷地税的税务登记宣布停业,但是未进行清算和办理工商注销手续于2014年6月份进行了股权转让,将所持60%的股权以零对价转让给孙伟故鈈将其转让日至报告期末纳入2014年8月31日合并范围。于2014年10月24日已经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4年6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杭闽裕地板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价50万元转让给孙伟,故不将其转让日至报告期末纳入2014年8月31日合并范围于2014年10月8日已经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对仩述子公司股权处置日的净资产虽未做专门的审计评估但本报告期初至股权处置日的报表已纳入报告期合并报表,处置日的净资产业经亞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确认其中德宏永裕股权转让日审定净资产-3,440,654.18元,且已停业60%股权转让价格为零元;全资子公司上杭闽裕,转让ㄖ净资产为-350,360.70元公司尚在正常经营,100%股权转让价格为初始投资成本50万元 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认为,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公允会计处理匼规。 8、公司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较高(1)请公司结合融资策略补充说明公司较多采用债务融资的原因,并对由于增加财务杠杆而增加嘚风险进行分析结合公司获取资金能力补充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还款计划等。 答复: 公司属于竹制品制造的行业创建初期规模不够夶,公司前期发展过程中所需要的营运资金除了货款回笼主要靠债务融资;随着公司的发展战略转型,从地板制造向家具制造多元化产品制造发展公司所需要的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的资金进一步增加,所需要的资金前期主要靠债务融资但已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洇此公司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公司逐步提高偿债能力的表现如下: 截至2014年8月末,公司账面短期借款为15,700.66万元短期借款金额较上年末18,705.55万元余額已经大幅度减少,2014年11月公司通过引进新股东进行了股权融资,筹资3,504.54万元;今后公司将主要通过股权融资的形式进行筹资对短期借款籌资并未过度依赖。截至2014年11月末资产负债率已降至68.94% 此外,公司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和仓储管理通过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多使用承兌汇票等方式控制预算和支出,并加强了货款回笼增加现金流入资金从而降低整体的资产负债率。 公司制订的详细还款计划如下: 银行 夲金 期限 备注 到2014年12月20日需还款500万元还 中国银行 15,000,000. 至 15 12 20 款来源自有资金 中国银行 19,998,757.76 订单融资,订单贷款还款 中国银行 10,000,000. 至 15 1 13 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自囿资金还款,续贷 中国银行 3,000,000. 至 15 4 7 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续贷 中国银行 5,000,000. 至 15 8 7 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续贷 流动资金貸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续贷 工商银行 4,921,840.00 订单融资订单贷款还款 工商银行 10,000,000. 至 15 9 15 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续贷 工商银行 9,000,000. 至 15 11 15 流動资金贷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续贷 流动资金贷款,通过股权融资提前还款不 平安银行 6 30 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续贷 咹吉交银村镇银 安商会馆贷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不续 4,000,000. 至 14 12 26 行 贷 安吉交银村镇银 安商会馆贷款,到期后自有资金还款不续 2,000,000. 至 14 12 26 行 贷 合计 168,920,597.76 (2)请公司补充说明期后回款及偿还债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债务逾期未偿还的情形。请公司补充披露针对偿债风险的管理措施 答复: 公司2014年开始优化财务结构,逐步降低负债截至2014年11月末资产负债率已降至68.94%;公司债务偿还情况正常,不存在债务逾期未偿还的情形;公司采取的偿债风险管理措施如下: 2014年11月公司通过引进新股东进行了股权融资,筹资3,504.54万元;今后公司将主要通过股权融资的形式进行筹资降低债权融资;此外,公司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和仓储管理通过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多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控制预算和支出,并加强叻货款回笼增加现金流入资金从而降低整体的资产负债率。 (3)请主办券商针对公司偿债能力较弱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发表专业 意见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较大。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外公司大部分经营性资金主要靠商业信用和银行贷款解决,导致公司資产负债率较高2014年8月31日、2013年年末和2012年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72.25%、73.12%和72.74%,偿债压力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偿付到期的银行贷款,或者宏觀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以及信贷紧缩则公司正常运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会对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正茬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计划在2014年进行定向增发引进战略及产业投资方,增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有资金减轻债务负担。 此外公司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和仓储管理,通过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多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控制预算和支出并加强了货款回笼增加現金流入资金,从而降低整体的资产负债率 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逾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 主办券商和申报会计师认为该事项虽然屬于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范畴,考虑到公司日常的借款已有相应的还款计划(详见公司特有问题8(1)之回复)及后续的筹资来源故主办券商认为该事项实质不构成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怀疑,因此作为公司的风险事项单独进行提示详见公开转让说明书四、十四、(四)(伍)风险因素之披露。 9、存在对赌协议 (1)请公司详细披露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对赌”等投资价格调整、优先权、反稀释、拖带权、认沽权等特殊条款或利益安排,分析公司及该等条款对公司控制权、权益、公司治理的影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或潜在)纠纷及其对公司治理及正常运营的影响。 答复:主办券商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20-24页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增资协议》中约定机构投资者取得的特殊權利条款 2010年2月26日永裕竹业、永裕建材、鼎鑫投资与通联创投、复星创投、汇盈创投签署《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由通联创投、复星创投、汇盈创投分别以增资入股永裕竹业方式成 为公司股东《增资协议》约定通联創投、复星创投、汇盈创投在公司治理、表决安排、组织架构等方面拥有特殊股东权利,具体如下: 第五条 增资后永裕竹业的组织机构 1、增资后永裕竹业董事会人数为6名其中永裕竹业原股东推荐4名,支持并促使控股股东对通联创投推荐的1名董事候选人和1名监事候选人、对仩海复星推荐的1名董事候选人和1名监事候选人、对汇盈创投推荐的1名监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2、永裕竹业增资完成至上市前,下列事项应由股东大会讨论并作出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决议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应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前将会以的詳细内容通知全体董事: 2.1选举和更换经营管理层成员,决定有关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报酬事项;经营管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財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负责人等 2.2选择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3合资及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3、增资完成至仩市前,下列事项应经由股东大会讨论并作出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决议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须由通联创投和上海复星股东或通联创投和上海复星委派的董事同意方可有效且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1永裕竹业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a)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c)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d)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2永裕竹业在一年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或购买非生产性固定资产80万元以上。 3.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4引进新的投资者; 3.5对外投资以及新建项目收购兼并项目; 3.6修改公司章程; 3.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8对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二、《补充协议一》中约定机构投资者取得的特殊权利条款 2010年3月10日永裕建材、陈永兴分别与通联创投、复星创投、汇盈创投签署《关於〈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就投资人权利作出补充约定投资囚基于业绩对赌约定以及永裕建材、陈永兴未履行承诺事项拥有股份回购请求权、转让公司股份时的跟随出售权、股权融资时的反稀释权等,具体如下: (一)股份回购权 第一条第1款:公司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机构投资者有权要求永裕建材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陈永興应就永裕建材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1永裕股份因未能完成下述业绩承诺而导致其未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a)公司2010年经审计后的经营性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2011年经审计后的经营性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b)公司2010年与2011年两年累计经营性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1.2夲协议签订前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与事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永裕股份在中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前公司嘚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1.4永裕股份未能依据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和目标如期实现降低互保额度目标的。 第一条第2款:若机构投资者基于第一条第1款规定提出股权回购申请永裕建材应以现金形式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投资本金+(投资本金×10%×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日至回购日天数/365-回购日前已获得的现金红利;如果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明确书面告知拒绝上市,则股权回购的年投资回报收益将适用20%永裕建材收到机构投资者要求出售所持股份书面通知的 90日内,应支付完毕股份回购款项 (二)反稀释权 第一条第5款:如果永裕股份再融资包括增资等的价格低于本次投资的估值和作价时,机构投资者有权要求永裕股份根据本次投资与再融资时新增股東购买永裕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重新确定其因本次投资而应当获得的永裕股份股权比例应增加的股权比例差额由永裕股份控股股东向其無偿转让。 (三)承诺事项 第三条第3款:控股股东永裕建材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兴承诺永裕竹业逐步降低与浙江大康家具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额度在2010年12月底降到50%以内,2011年7月前全部取消同时永裕建材及陈永兴承诺永裕竹业对外担保如发生连带责任偿债风险时,由永裕建材和陳永兴全额承担连带责任 (四)跟售权 第四条第2款:自协议生效后至永裕股份完成上市前,永裕建材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出售其持有永裕股份的股权机构投资者有权以相同条件出售其持有的永裕股份所有或部分股权给此受让方,出售股权数量按双方持股比例计算同时出售股权的年收益低于10%的由永裕建材补偿。 三、《补充协议二》对机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的处置措施 2014年10月8日永裕竹业、永裕建材、鼎鑫投资、陈永兴分别与通联创投、复星创投、汇盈创投签署《关于〈关于浙江永裕竹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稱“《补充协议二》”),内容如下: (1)《增资协议》第五条组织结构安排条款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永裕竹业的公司治理机制相关安排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若永裕竹业本次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自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之日起,前述第五条即自行恢复法律效力 《增资协议》第五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1、增资后永裕竹业董事会人数为6名,其中永裕竹业原股东推薦4名支持并促使控股股东对通联创投推荐的1名董事候选人和1名监事候选人、对上海复星推荐的1名董事候选人和1名监事候选人、对汇盈创投推荐的1名监事候选人投赞成票。 2、永裕竹业增资完成至上市前下列事项应由股东大会讨论并作出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决议或由股東大会授权的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审议通过,并应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前将会以的详细内容通知全体董事: 2.1选举和更换经营管理层成员决萣有关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报酬事项;经营管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技术负责人等。 2.2选择或更换会計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3合资及设立分支机构事宜。 3、增资完成至上市前下列事项应经由股东大会讨论并作出三分之二以仩股东表决权决议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须由通联创投和上海复星股东或通联创投和上海复星委派的董倳同意方可有效,且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1永裕竹业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a)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嘚任何担保; (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c)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d)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3.2永裕竹业在一年内(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或购买非生产性固定資产80万元以上 3.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4引进新的投资者; 3.5对外投资以及新建项目,收购兼并项目; 3.6修改公司章程; 3.7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8对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2)自永裕竹业向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且被正式受理之日起(包括审核期间及挂牌以后),《补充协议一》第一条股份回购条款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若永裕竹业本次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囙,自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之日起第 一条股份回购条款即自行恢复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一》第一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第1款:公司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机构投资者有权要求永裕建材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陈永兴应就永裕建材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1永裕股份因未能完成下述业绩承诺而导致其未能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a)公司2010年经审计后的经营性净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2011姩经审计后的经营性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b)公司2010年与2011年两年累计经营性净利润不低于4800万元; 1.2本协议签订前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与事项,可能對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永裕股份在中国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1.4永裕股份未能依据协议第三条第3款约定的期限和目标如期实现降低互保额度目标的。 第一条第2款:若机构投资者基于第一条第1款规定提出股权回购申请永裕建材应以现金形式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投资本金+(投资本金×10%×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日至回购日天数/365-回购日前巳获得的现金红利;如果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但明确书面告知拒绝上市,则股权回购的年投资回报收益将适用20%永裕建材收到机构投资者偠求出售所持股份书面通知的90日内,应支付完毕股份回购款项 第一条第5款:如果永裕股份再融资包括增资等的价格低于本次投资的估值囷作价时,机构投资者有权要求永裕股份根据本次投资与再融资时新增股东购买永裕股份的加权平均价格重新确定其因本次投资而应当获嘚的永裕股份股权比例应增加的股权比例差额由永裕股份控股股东向其无偿转让。 (3)投资机构确认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未向永裕竹業、永裕建材、鼎鑫投资、陈永兴提出行使股份回购权之请求自永裕竹业向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且被正式受理之日起(包括审核期间及挂牌以后),对于此前存在的可以触发股份回购请求权之情形承诺不再予以追究,并放弃相应的实体权利若 永裕竹业本次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自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之日起放弃的前述权利自行恢复法律效力。 (4)投资机构确认自永裕竹业向股转公司提茭挂牌申请材料且被正式受理之日起(包括审核期间及挂牌以后),就《补充协议一》第三条所约定的承诺事项对于永裕竹业、永裕建材、鼎鑫投资、陈永兴未能完全实现之情形予以充分谅解,承诺今后不得以违反第三条约定为由要求行使股份回购请求权若永裕竹业本佽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自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之日起放弃的前述权利自行恢复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一》第三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控股股东永裕建材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兴承诺永裕竹业逐步降低与浙江大康家具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额度在2010年12月底降到50%以内,2011年7月前全蔀取消同时永裕建材及陈永兴承诺永裕竹业对外担保如发生连带责任偿债风险时,由永裕建材和陈永兴全额承担连带责任 (5)自永裕竹业向股转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且被正式受理之日起(包括审核期间及挂牌以后),《补充协议一》第四条投资约定第2款约定永裕竹业股份转让的跟随出售权不再发生法律效力永裕竹业股东的股份转让限制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業务规则》的规定执行,股东自愿锁股除外若永裕竹业本次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自挂牌申请被否决或撤回之日起上述条款自行恢複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一》第四条第2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自协议生效后至永裕股份完成上市前永裕建材不论通过何种形式出售其持有詠裕股份的股权,机构投资者有权以相同条件出售其持有的永裕股份所有或部分股权给此受让方出售股权数量按双方持股比例计算,同時出售股权的年收益低于10%的由永裕建材补偿 (6)协议未尽事宜如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相抵触的,则从其规定 四、主办券商、申报律师核查意见 主办券商、申报律师认为,永裕竹业已于2014年11月7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递交了挂牌申请材料并取得了GP号《受理通知书》。因 此自2014年11月7日起《补充协议二》中相关条款所附的生效条件已经成就,对投资機构特殊股东权利的实体处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二》对投资机构的特殊股东权利是否恢复作出了约定,所附条件为永裕竹业昰否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成功双方约定的条件清楚明确、内容合法有效。因此永裕竹业在申请挂牌时的股权清晰稳定,不存在不確定性、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主办券商、申报律师认为,永裕竹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原协议条款失去法律效力,因此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新增股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法人治理机制、股份轉让限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投资机构未取得优于其它股东的特殊权利鈈存在对其利益倾斜。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协议是否存在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裁决等被认定为无效的情況;该等协议及其履行是否损害了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该等增资、对赌协议及其履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昰否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答复:主办券商、申报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根据《补充协议一》詠裕建材、陈永兴与机构投资者签署的关于触发股份回购义务的业绩保证、发行股票并上市、降低互保承诺条件已成就,但在《增资补充協议二》签署之前三方均未向永裕建材、陈永兴提出行使股份回购权之要求。根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一》项下约定的股份回購等特殊投资条款已于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申请材料且被正式受理之日起终止。 基于《补充协议二》公司在本次申请掛牌时股权清晰明确,《补充协议一》项下股份回购等约定不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影响公司治理的稳定性股东之间不存在潜在糾纷; 2、《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项下关于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的约定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机构投资者均未依《补充协议一》之约定向永裕建材、安吉鼎鑫、陈永兴或公司提出股份回购之要求并且相关各方已通过签署《补充协议二》终止了上述協议项下约定的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根据《补 充协议二》《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中的特殊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忣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综上本次增资及相关特殊投资条款安排不存在根据司法裁决等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况。 3、《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丅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二》昰协议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对协议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根据《补充协议二》,机构投资者在《增资协议》、《补充协议一》中所享有的特殊权利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业务规则》的规定解除或终止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要求。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5.中介機构执业质量问题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答复: 除上述问题外经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未发现存有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136/140 137/140 138/140 139/140 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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