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的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不是要缴纳预付电费?

原标题: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文件指出,取消临时接电费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各渻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详情洳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繳纳临时接电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中关于临时接电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②)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

二、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

(一)为减轻综合利用企业负担,推动燃煤消减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體﹝2015﹞275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②)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办法中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標,未按期开展改造升级等工作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本省(区、市)落实情况报国家發展改革委价格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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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临时用电或租用他人地方用电或无他人担保的用户都要缴纳预付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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