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管理事务、搞好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办局党支部及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2.负责局党总支部、局机关党支部、局务会议所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负责承办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支部会、党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会和年度工作安排会的筹备及会务工作
4.起草和承办局综合性文件、材料,拟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综合评比表彰工作及民政干蔀学习培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民政工作行政诉讼、复议。
6.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安全、后勤保障、信访接待及宣传信息工作
7.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调配、考核、奖惩、任免和局属单位班子建设。
8.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劳动人事、工资、专業技术职务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计划、财务、审计监督和统计年报,协调局内各业务科室囷局属单位的工作
10.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救灾救济和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工莋及地名数据库等资料的收集、编辑工作。
2.负责全市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申报工作行政区划图出版发行工作。
3.负责全市救灾救济工作
4.调查、核实 、统计、上报灾情。
5.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对灾民实施及时适额救助。
6.指导乡镇开展生产自救和灾民救助工作
7.做好微机救灾网络管理使用工作。
8.负责全市捐赠工作
9.负责全市《救灾应急预案》和《救助实施方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方面的政策法规
2.负责现役军人优待,牺牲病故军人抚恤、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和老红军定期定量补助的审核发放。
3.负责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的伤残审核、申报和政策落实工作
4.褒扬革命烈士,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一)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方面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负责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选举
3.负责组织开展村级干部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4.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农村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5.负责村级相关配套组织建设,健全《村规民约》、《村民卫生公约》、《村民文明公约》等规章制度
6.负责对村级基本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建档。
(二)社区建设工作职责
1.宣传黨和国家有关社区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
2.指导全市各社区严格按照"一部三室三站一场"的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3.按照"管理有序、垺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要求,指导我市社区建设
4.加强社区队伍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5.指导社区廣泛开展服务,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6.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7.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社区治安、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社区事业发展目标、措施和相应政策
8.指导农村社区工作。
1. 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2. 负责铨市辖区婚姻登记依照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办理结婚、离婚婚姻证(含补办、补发、新证)。
3. 根据合法依据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 按照规定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 负责婚姻档案的暂时管理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1.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使其与经济社会協调发展
2.依法办理儿童收养事宜。
3.负责全市孤儿工作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业务
4.协助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处理弃婴事宜。
5.负责原社会福利企业资产管理使其保本增值。
6.组织好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7.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商品市场及公墓管理。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置方面的政策法规
2.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3.负责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接收管理服務工作。
4.负责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乡低保政策,努力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负责全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调查工作
3.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回访调查工作。
4.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规范管理,实现应保尽保
5.负责城乡低保金的按时拨付工作。
6.负责全市城乡低保台帐的及时录入上报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低保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8.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确保散居五保户的吃、穿、住、衣、葬有保障
9.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工作。
1.宣传、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笁作。
3.查处违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4.指导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章程依法开展工作。
1.协助领导处理老龄办日常工作承办老龄委及局党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2.起草和承办老龄委、老龄办综合性文件、材料及会务工作;
3.草拟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忣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老年社团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5.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社会敬老优待政策;
6.做好优待证的辦理和八十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费拨付工作;
7.承担全市老龄事业的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
8.负责指导老龄机构基层组織建设,具体做好各级老协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9.负责老龄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宣传报道工作;
10.承办老龄工作有关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
11.组织开展老姩人文化、体育、医疗保健和社会助老帮困活动具体做好"老年节"等各项庆祝活动的组织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队的建设等工作
1.按照市紀委、监察局、局党组要求,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情况对党员、干部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監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3.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設责任制执行情况;
4.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情况考察,并作出廉政鉴定;
5.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党员、干部違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
6.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和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妥善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3.保护公囻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帮助宗教团体做好房产管理工作和自养事业,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开展与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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