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绳子抽打转动的转动一下就脱落了是什么原因?

  • 摘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要求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这一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是解决相应的资金来源。因此,如何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首先考虑与解决的问题。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表明,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途径。
      1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1.1 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制度有必要改进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始建于建国初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较为齐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1986年开始实行的养老、失业项目的社会统筹,使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迅速。但从目前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看,其对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正日益暴露出来。
      其一: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规范性。目前,社会保障基金的征集管理政出多门,财政、劳动人事、民政、城建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业务。国务院还允许铁路、邮电等部门自行实施社会保障。这种资金筹集制度由于没有统一的综合协调部门,往往会出现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尤其是在对待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上,经常出现无法及时归口解决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
      其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具有不均衡性。由于社会统筹政策不统一,造成了负担不均的现状。目前,行政分工方式的社会统筹机制造成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各行其是,彼此之间缺少横向联系。这种条块分割的收缴方式,造成了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身份的职工之间在缴纳社会保障基金方面的差别。有资料显示,上海市规定的养老保险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规定的比例是18%,河北省的比例是16%;铁路邮电行业养老保险的统筹比例是17%。而北京市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也不同, 对三资企业按16%统筹,对集体企业则按27%统筹。这种缺乏公平性的社会保障统筹制度不利于社会劳动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有阻碍作用。
      其三:现行社会保障筹资制度缺乏刚性,征收乏力。由于社会统筹基金的收缴办法是由各地政府制订,并依靠行政手段进行征收,因此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对企业也就缺乏相应的约束力。社会统筹基金往往不能保证按时征集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拖欠养老保险金的现象。
      1.2  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取代现行社会统筹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方式
      社会保障基金采用行政收费方式常常会遭到交费对象的抵制,这是由行政收费的“软性”决定的。并且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一体化管理体制容易引起资金挪用,使职工交费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如果开征社会保障税,则可以彻底改变上述状况。
      其一:税法的刚性使税收形式具有强制性特征,这有利于增强社会保障基金征收的刚性。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比较低,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都不富裕的情况下,依靠自愿方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无法保证的。开征社会保障税,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征收社会保障基金,易于为社会成员所承认和接受,与一般的商业保险、行政性收缴有明显区别。
      其二:采用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全国范围内的征收率统一起来,以改变目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企业之间、职工之间负担不均、待遇有别的政出多门现象。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可由此得到统一,以便为劳动力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创造社会保障条件,打破地区及单位对人力资源的封锁,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三:税收的形式标志着社会保障的法制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依法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纳税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障税,并有享受相应社会保障的权利。这不仅有利于稳定社会保障金的来源,使社会保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克服社会保障金支出管理的混乱,降低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成本,有助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社会保障体制。
      1.3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
      现行社会保障体制下,企业是社会保障事业的具体实施者,依然执行计划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如社会统筹退休保障金的拨付,仍然是由劳动部门返还给企业,再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支付给享受社会保障的职工,离退休职工仍由企业包管。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就成了规模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或者说本应由社会统一实施的社会保障被企业化了。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社会保障模式必然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这种体制还易造成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新老企业之间负担的不均衡,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影响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
      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用工制度必然有较大变动,职工下岗逐渐成为困扰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下岗职工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安置职工再就业必须依靠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实现再就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下述资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问题。
      上述资料显示,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渠道已经向非公有制企业倾斜。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促进这一进程,开征社会保障税正是加速这一进程的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医疗费基本由企业负担,这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模式。国有企业对此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尤其是离退休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由于这一压力而经常处于市场竞争的不利地位。国外没有一个政府敢于把职工医疗风险完全交给企业。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是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困境的必由之路。
      1.4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 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显示, 我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5.56%上升至1995年的6.68%。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当65岁以上人口占一国人口总数的7%以上时,该国即属于老年型国家。 人口的老龄化对养老保险提出了新要求。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是稳定社会秩序、加速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
      1.5 开征社会保障税是完善税制体系的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税制结构的特点是间接税偏重,直接税畸轻,1996年间接税占税收总额的67.1%,直接税仅占税收总额的16.8%。完善现行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所得税在经济运行中的“内在稳定器”作用,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符合税收体系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2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分析
      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我们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而现有的社会保险统筹制度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所以应当加快建立社会保障税制的步伐,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不失时机地开征社会保障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成熟的社会基础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企业破产、倒闭现象不断出现,企业用人自主权不断加强,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使职工的生活风险增加。对未来社会老龄化高峰严峻形势的预期,使职工的风险意识普遍有所增强,迫切需要国家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为其生存提供起码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税的专项返还性特征是纳税人受益的保证,使其易于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因此,开征社会保障税具有成熟的社会基础。2.2 可靠的税源保证
      社会保障税属于所得税类,其征税额的多少与居民的收入水平有直接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收入水平有大幅度增长。有资料显示:1978~199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3元上升到 921元,增长了近6倍。城镇居民家庭的人均收入由1981年的500元上升到1993年的2583元,增长了4倍多。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从1979年的不足300亿元上升到1998年9月底的50 000亿元(金融时报1998年11月29日周日特刊)。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基础。
      2.3 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
      目前,国家税务机关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机构广泛分布于各地,从街道到乡镇均有税务分支机构,更有数十万业务熟练、素质高的税务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由于采用源泉扣缴办法,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作为扣缴义务人也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也是极有帮助的。这就为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征管体系的保证。
      2.4 可供借鉴的国内及国外经验
      我国有十几年的社会统筹经验可供借鉴,国外已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有较完备的社会保障税体系及其经验可资借鉴。从现实情况看,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就越成熟与完善,也越重视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与收入调节。其社会保障税通常以工薪收入为计税依据,税款由雇员及雇主共同承担,税款专用于养老金、失业救济和国家津贴。这些都为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提供了宝贵经验。
      3 关于社会保障税制的设想
      根据我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借鉴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开征该税种的设想如下:3.1 纳税人
      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的惯例,我国的社会保障税亦应分别以企业、单位(雇主)和职工个人(雇员)为纳税人。
      3.2 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社会保障税应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收入为征税对象。根据惯例,征税对象扣除规定的减免项目后的余额,构成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
      鉴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的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原则上不允许减免税。但由于自然条件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
      3.3 税目和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世界各国不尽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等。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降低征收费用的原则,我国应采用以比例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为辅的税率结构。定额税率适用于那些收入不稳定、不易计算的纳税人,其他纳税人适用比例税率。税目的范围包括老年退休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税目,其它税目待条件具备后再开征。
      社会保障税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地方税体系。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月计征,年终清缴,以满足经常性支出需要。采取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纳方法,即职工个人应纳税金在本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由单位代扣代缴;自营人员自行申报纳税;企业的税金自行申报缴纳,与所得税的缴纳同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划转。
    摘要: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税务行政机关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规定的裁量范围内合理地选择法律结果的权力。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税收执法权监督的核心。但从我国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来看,无论是在税收立法还是执法上都对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的法律控制,还有待于针对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控制体系的完善作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体系


      税收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实践证明,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是税务机关的一项不可缺少的权力,它的合理、适度运用,将有利于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保护国家、社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税收自由裁量权也是一柄双刃剑,如果对它不加以控制,就会侵蚀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给国家、社会带来损害,为此我们需要构建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控制体系。
      一、税收自由裁量权及其制度控制体系
      (一)我国税收自由裁量权的主要体现
      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由于税务行政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而且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税收制度处于不断变化中,国家赋予税务机关较为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包括:
      1.权力行使方式的自由裁量。税收法律法规对权力的行使未作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和原则,需要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力或如何行使这一权力,它包括作为及如何作为与不作为。如《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中“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检查次数。”至于如何“统筹安排”、具体多少“检查次数”没有明确规定,给税务检查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决定。
      2.权力行使方法的自由选择。权力行使方法的自由裁量是指税法对税收执法权行使的方法未作规定或未作详细规定或规定了多种方法,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行为的方法。如《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
      3.权力适用标准的自由决定。税法对税务机关运用权力处理具体事件的标准未作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使用一些语义模糊的词,缺乏认定标准的法定条件,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运用权力的标准。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严重的违法行为可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从重处罚,但什么样的情节为“严重”的标准并不具体明确,而由税务机关裁量决定。
      4.权力适用幅度的自由确定。税法在税收执法权的行使上规定了一定的幅度,税务机关可以在法定的幅度内对特定的事项做出适当的处理。如上例中的“2000元以下”以及“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均系罚款的幅度,在这个幅度内,税务机关可以酌情决定罚款的具体数额。
      5.权力行使时限的选择。税收法律、法规对具体行政行为未规定具体的时限,税务机关在何时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仍以《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为例,其中“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税法对“限期”没有具体的规定,此时税务机关享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
      (二)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控制体系的构成
      综观我国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执法体系可以发现,我国税收法律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创设,主要体现在《征管法》中集中于执法程序中的自由裁量,而非事实要件阶段的税收行政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其一,在我国税收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税要求的情况下,提出事实要件裁量,可能破坏税收法治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其二,在税收行政救济手段和渠道存在阻滞的情况下,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可能会受到更多的侵害,很难保证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其三,对税收法律中的“不确定概念”和税收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来解决,而不能由税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其四,按照行政执法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事实要件的自由裁量会增加税收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加大税务机关的工作量。因此,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制度控制体系也主要是针对税收行政程序中的制度创设,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立法程序的制度保证。在立法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参与意见的机会,并将该程序引申至包括税收行政法规等各类税收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从源头上确保纳税人制约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2)执法程序的制度控制。将与纳税人合法权益直接相关的税收执法程序,如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税收处罚程序、税收行政强制程序等,纳入法律规范的控管范围,实现税收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3)行政行为的事后救济。通过税务机关的自身监督、内部的税务行政复议、外部(主要是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审查对税务机关因自由裁量失当对纳税人权益造成的损害进行事后救济,通过责任追查对非法裁量行为进行警示和控制。二、税收自由裁量权制度控制的目标
      税收管理实践充分说明:税收自由裁量权既有存在的绝对必要,同时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越界行使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建立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制度控制体系。该体系的构建应着眼于实现对税收自由裁量权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
      (一)合法性控制——税收自由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形式要求
      税务行政的起点是依法治税,这一目标既是对纳税人管理的要求,也是税务机关行政的方向。税收自由裁量权是税务行政的重要内容和方式之一,也应该以法治为准绳,所以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起点和基本要求即遵守法律规定。合法性控制是对税收自由裁量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对税收自由裁量权而言,合法性控制主要是审查税收自由裁量权的形式要件,它要求税务机关行使行政管理不仅要遵循实体法,还要遵循程序法,同时税收行政裁量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对象、条件范围、行为期限,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选择行政方式。
      (二)合理性控制——税收自由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实质要求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在依法行政中提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这些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合理行政”原则。
      随着行政活动日益复杂,自由裁量权日益得以扩张,形式上的合法不能完全消除形式上摘要:现行差异性的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种种弊端,亦与国际通行惯例不符,给我国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带来重重阻碍,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本文通过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必要性做了分析,并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对外资企业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新所得税法;内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明年将正式实施,由于统一企业所得税将直接关系到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利益,必定给外资企业带来一定的影响。  
      1、我国财政收入具备调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实力  
    中国经济的腾飞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亮点,世界各个地区、国家都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充满了信心,而这也是令中国人感到自豪的一件事情。近几年来经济增民率都保持在年均10%左右,2005年国民生产总值已达到就182321亿元,居世界前列。随着国民经济的稳健增长,我国的财政收入也随之增长。我国的财政收的规模也是大幅度提高。“十五”期间,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入不断取得新突破。2003年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1715万亿元,增收2812 亿元;2004年在解决1288亿元出口退税陈前后,又突破了2万5千亿元,达到26396亿元,增收4681亿元,2005年财政收入为 31627.98亿元,2006年财政收入达37636亿元这此都表明我国财政收入增民的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所以我国财政有调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经济基础,发挥财政杠杆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2、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健康均衡发展的需要  
    我国基础产业落后,农村道路、交通运输、公用事业、通讯等基础设施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农业亟待发展,西部需要大开发,老工业区要改造,高新技术产业薄弱呼吁社会支持,经济的发展要求产业扶持政策的登台。与之相适应,吸引外资需要向引进资金、吸纳先进技术,促进我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瓶颈产业倾斜。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应由现行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地区倾斜为辅”的新格局,与我国目前的产业政策的调整方向相吻合,起到正确引导外资投向,改善基础能源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状况。
      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法,造成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公,加重了内资企业税收负担,不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纳税能力相同的企业将承担相同的所得税税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也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二)所得税两税合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  
    在我国现阶段,税制调整对实际利用外资会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   1、从世界上各国的引资实践来看,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的作用是很有限的  
    一般来说,对外资的吸引力主要包括以下因素:一是市场潜力因素,一个潜在巨大的市场对吸引外资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政局和法律因素,政局不稳定直接影响投资的安全性,而法律不健全又使投资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可以说上述因素是决定外资是否投资的两个基本条件;三是要素稟赋等比较优势因素,包括劳动力、资源稟赋等,从发展规律来看,这些因素对吸引外资的重要性正在逐步下降。  
      2、所得税两税合一主要调整的是税负结构,总体税负不会有大的变化  
    如果选择在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的改革方案,变动较多的是内资企业而不是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对吸引外资影响有限。虽然清理、规范部分税收优惠制度,会扩大税基,增加税负,但同时调低税率(税率比现在降低四分之一),可以抵消或部分抵消调整税收优惠制度所增的税负。同时,改地区优惠、外资优惠为产业、行业优惠,实行以行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只是外资企业的行业税负结构。可能由于外资投资的行业不同,有的企业税负增加,有的企业税负减少,但总税负不会有大的变化。   3、所得税两税合一有助于优化外资投资结构
  • 论述公共管理的人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文化的公共管理体系。前一阶段出现的“杜宝良事件”反映出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人文缺失”倾向。它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完善服务,加强公共事业的人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共管理的工作水平和社会效率。

      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出现的“人文缺失”倾向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动化过度,替代人际交流。一些公共管理部门片面追求高科技、自动化,出现了“科技万能”、“自动化蔓延”的唯科技倾向。电子眼拍摄本来只是交通管理的一个操作环节,而在一些交管部门,它却成为“管理的全部”,本应进行的告之、反馈、教育等人际交流活动几乎全部略去,剩下的只有上缴罚款。在电信、互联网、现代商务及银行自动取款等服务系统,同样存在着“人力缺位”的问题。即使是颇具公信力的“市长热线”也多由录音接待。可谓科技对人文的“戏弄”,使人们大失所望。第二,市场化越轨,替代行政管理。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把公共管理的职权转化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手段。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它一旦掺入过多的功利性因素,就会成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第三,制度化僵硬,替代人文关怀。一些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制度化,以统一制度为标尺,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而忽视对具体人事的实地考察。司机在同一地点招致“违章罚款”居然能够重复一百余次,这本身就是对这一禁行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质疑,被处罚者依法拥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这里不复存在。

      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衡量公共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公众的便利,而不是部门管理的便利。管理便利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状态,固然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必须服从公众便利这一根本的服务目标。所以,在高科技与人文化之间,我们应该把人文化作为根本宗旨,而把高科技作为一种手段和途径。

      人文化作为一个新的经济与管理学概念,是与高科技化紧密联系和相互对应的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主要指经济与社会发展着眼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本,尽量增加人文关怀,减少对人类活动和发展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增加个性化的服务和沟通,避免高科技发展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不便,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现实中,我们较多地强调科技创新,却忽视了对公共事业本身人文内涵和发展趋向的研究与探寻,把本来的工具和手段当成追求的宗旨,从而使公共管理中科技发展失去了人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这一点必须予以纠正。


    公共管理大量使用高科技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要路径。许多高科技手段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平台,大大提高了公共事业的管理效能。但这些新的管理效能都必须以人文化为核心内容和工作目标,必须将科技创新与人文化密切结合以求获得实效。如,“电子探头”在为案件侦破提供不可替代的事实证据的同时,必须维护公民的正当隐私;测谎技术为分析判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的同时,必须与个人心理和事件情景密切联系,才能得出可资参考的结论;声讯电话应有专业人员服务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服务也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实物供给,毕竟单纯的鼠标点击是不可能产生水电和食物的。所以,公共管理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其一,考虑公众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以简单的程式化管理“随便应付”,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自动化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境;其二,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控制,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状况,保证对公众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要使公共管理沿着人文化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借助多方面的社会机制,共同推进:除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和人文化的目标引导,还需要合理的制度约束和适度的市场激励,形成市场、制度、科技与人文化相互通融的“多维均衡”。

      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在公共事业领域,它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其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则完全不同于产业经济领域。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会带来“锦上添花”,导致优胜劣汰,而公共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则需要“雪中送炭”,需要综合平衡。该领域的市场化运行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削弱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双重恶果”。尽管如此,市场机制仍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一方面,我们应该把市场作为工具,合理使用竞争的力度和方式,合理界定市场的功能与领域,努力做到“市场到位而不越位”、“竞争适度而不过火”;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强事业化的管理和人文化的导向,尽量增加公共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事业的责任约束与管理,完善人文化的服务体系,由此实现市场与人文的均衡,提高公共事业的社会效益。

      制度约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是公共事业的管理方略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准则。然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从人文化的要求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保障和行动便利等基本目标,进而推动社会进步。某些行业以所谓制度规范出现的“霸王条款”片面维护行业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已经受到公众和媒体的谴责。一些地方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由于过分强调科研成果,忽视教师多样性的人文化因素,使一些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专家被排斥在高级职称行列之外,影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们对制度人文化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它要求管理者积极更新理念,增加更多的人性化服务,努力适应社会经济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新趋势,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文化的公共管理体系。前一阶段出现的“杜宝良事件”反映出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人文缺失”倾向。它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完善服务,加强公共事业的人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共管理的工作水平和社会效率。

      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出现的“人文缺失”倾向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动化过度,替代人际交流。一些公共管理部门片面追求高科技、自动化,出现了“科技万能”、“自动化蔓延”的唯科技倾向。电子眼拍摄本来只是交通管理的一个操作环节,而在一些交管部门,它却成为“管理的全部”,本应进行的告之、反馈、教育等人际交流活动几乎全部略去,剩下的只有上缴罚款。在电信、互联网、现代商务及银行自动取款等服务系统,同样存在着“人力缺位”的问题。即使是颇具公信力的“市长热线”也多由录音接待。可谓科技对人文的“戏弄”,使人们大失所望。第二,市场化越轨,替代行政管理。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把公共管理的职权转化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手段。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它一旦掺入过多的功利性因素,就会成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第三,制度化僵硬,替代人文关怀。一些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制度化,以统一制度为标尺,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而忽视对具体人事的实地考察。司机在同一地点招致“违章罚款”居然能够重复一百余次,这本身就是对这一禁行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质疑,被处罚者依法拥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这里不复存在。

      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衡量公共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公众的便利,而不是部门管理的便利。管理便利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状态,固然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必须服从公众便利这一根本的服务目标。所以,在高科技与人文化之间,我们应该把人文化作为根本宗旨,而把高科技作为一种手段和途径。

      人文化作为一个新的经济与管理学概念,是与高科技化紧密联系和相互对应的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主要指经济与社会发展着眼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本,尽量增加人文关怀,减少对人类活动和发展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增加个性化的服务和沟通,避免高科技发展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不便,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现实中,我们较多地强调科技创新,却忽视了对公共事业本身人文内涵和发展趋向的研究与探寻,把本来的工具和手段当成追求的宗旨,从而使公共管理中科技发展失去了人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这一点必须予以纠正。


    公共管理大量使用高科技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要路径。许多高科技手段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平台,大大提高了公共事业的管理效能。但这些新的管理效能都必须以人文化为核心内容和工作目标,必须将科技创新与人文化密切结合以求获得实效。如,“电子探头”在为案件侦破提供不可替代的事实证据的同时,必须维护公民的正当隐私;测谎技术为分析判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的同时,必须与个人心理和事件情景密切联系,才能得出可资参考的结论;声讯电话应有专业人员服务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服务也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实物供给,毕竟单纯的鼠标点击是不可能产生水电和食物的。所以,公共管理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其一,考虑公众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以简单的程式化管理“随便应付”,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自动化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境;其二,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控制,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状况,保证对公众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要使公共管理沿着人文化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借助多方面的社会机制,共同推进:除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和人文化的目标引导,还需要合理的制度约束和适度的市场激励,形成市场、制度、科技与人文化相互通融的“多维均衡”。

      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在公共事业领域,它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其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则完全不同于产业经济领域。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会带来“锦上添花”,导致优胜劣汰,而公共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则需要“雪中送炭”,需要综合平衡。该领域的市场化运行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削弱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双重恶果”。尽管如此,市场机制仍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一方面,我们应该把市场作为工具,合理使用竞争的力度和方式,合理界定市场的功能与领域,努力做到“市场到位而不越位”、“竞争适度而不过火”;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强事业化的管理和人文化的导向,尽量增加公共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事业的责任约束与管理,完善人文化的服务体系,由此实现市场与人文的均衡,提高公共事业的社会效益。

      制度约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是公共事业的管理方略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准则。然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从人文化的要求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保障和行动便利等基本目标,进而推动社会进步。某些行业以所谓制度规范出现的“霸王条款”片面维护行业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已经受到公众和媒体的谴责。一些地方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由于过分强调科研成果,忽视教师多样性的人文化因素,使一些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专家被排斥在高级职称行列之外,影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们对制度人文化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它要求管理者积极更新理念,增加更多的人性化服务,努力适应社会经济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新趋势,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文化的公共管理体系。前一阶段出现的“杜宝良事件”反映出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人文缺失”倾向。它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完善服务,加强公共事业的人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共管理的工作水平和社会效率。

      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出现的“人文缺失”倾向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动化过度,替代人际交流。一些公共管理部门片面追求高科技、自动化,出现了“科技万能”、“自动化蔓延”的唯科技倾向。电子眼拍摄本来只是交通管理的一个操作环节,而在一些交管部门,它却成为“管理的全部”,本应进行的告之、反馈、教育等人际交流活动几乎全部略去,剩下的只有上缴罚款。在电信、互联网、现代商务及银行自动取款等服务系统,同样存在着“人力缺位”的问题。即使是颇具公信力的“市长热线”也多由录音接待。可谓科技对人文的“戏弄”,使人们大失所望。第二,市场化越轨,替代行政管理。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把公共管理的职权转化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手段。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它一旦掺入过多的功利性因素,就会成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第三,制度化僵硬,替代人文关怀。一些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制度化,以统一制度为标尺,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而忽视对具体人事的实地考察。司机在同一地点招致“违章罚款”居然能够重复一百余次,这本身就是对这一禁行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质疑,被处罚者依法拥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这里不复存在。

      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衡量公共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公众的便利,而不是部门管理的便利。管理便利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状态,固然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必须服从公众便利这一根本的服务目标。所以,在高科技与人文化之间,我们应该把人文化作为根本宗旨,而把高科技作为一种手段和途径。

      人文化作为一个新的经济与管理学概念,是与高科技化紧密联系和相互对应的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主要指经济与社会发展着眼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本,尽量增加人文关怀,减少对人类活动和发展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增加个性化的服务和沟通,避免高科技发展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不便,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现实中,我们较多地强调科技创新,却忽视了对公共事业本身人文内涵和发展趋向的研究与探寻,把本来的工具和手段当成追求的宗旨,从而使公共管理中科技发展失去了人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这一点必须予以纠正。


    公共管理大量使用高科技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要路径。许多高科技手段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平台,大大提高了公共事业的管理效能。但这些新的管理效能都必须以人文化为核心内容和工作目标,必须将科技创新与人文化密切结合以求获得实效。如,“电子探头”在为案件侦破提供不可替代的事实证据的同时,必须维护公民的正当隐私;测谎技术为分析判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的同时,必须与个人心理和事件情景密切联系,才能得出可资参考的结论;声讯电话应有专业人员服务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服务也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实物供给,毕竟单纯的鼠标点击是不可能产生水电和食物的。所以,公共管理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其一,考虑公众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以简单的程式化管理“随便应付”,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自动化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境;其二,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控制,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状况,保证对公众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要使公共管理沿着人文化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借助多方面的社会机制,共同推进:除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和人文化的目标引导,还需要合理的制度约束和适度的市场激励,形成市场、制度、科技与人文化相互通融的“多维均衡”。

      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在公共事业领域,它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其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则完全不同于产业经济领域。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会带来“锦上添花”,导致优胜劣汰,而公共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则需要“雪中送炭”,需要综合平衡。该领域的市场化运行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削弱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双重恶果”。尽管如此,市场机制仍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一方面,我们应该把市场作为工具,合理使用竞争的力度和方式,合理界定市场的功能与领域,努力做到“市场到位而不越位”、“竞争适度而不过火”;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强事业化的管理和人文化的导向,尽量增加公共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事业的责任约束与管理,完善人文化的服务体系,由此实现市场与人文的均衡,提高公共事业的社会效益。

      制度约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是公共事业的管理方略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准则。然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从人文化的要求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保障和行动便利等基本目标,进而推动社会进步。某些行业以所谓制度规范出现的“霸王条款”片面维护行业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已经受到公众和媒体的谴责。一些地方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由于过分强调科研成果,忽视教师多样性的人文化因素,使一些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专家被排斥在高级职称行列之外,影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们对制度人文化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它要求管理者积极更新理念,增加更多的人性化服务,努力适应社会经济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新趋势,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人文化的公共管理体系。前一阶段出现的“杜宝良事件”反映出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人文缺失”倾向。它从一个侧面警示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完善服务,加强公共事业的人文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共管理的工作水平和社会效率。

      我国当前公共事业管理中出现的“人文缺失”倾向主要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动化过度,替代人际交流。一些公共管理部门片面追求高科技、自动化,出现了“科技万能”、“自动化蔓延”的唯科技倾向。电子眼拍摄本来只是交通管理的一个操作环节,而在一些交管部门,它却成为“管理的全部”,本应进行的告之、反馈、教育等人际交流活动几乎全部略去,剩下的只有上缴罚款。在电信、互联网、现代商务及银行自动取款等服务系统,同样存在着“人力缺位”的问题。即使是颇具公信力的“市长热线”也多由录音接待。可谓科技对人文的“戏弄”,使人们大失所望。第二,市场化越轨,替代行政管理。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部分管理部门和人员把追求利润最大化渗透到行政管理领域,把公共管理的职权转化为寻求自身利益的手段。公共管理的职能是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它一旦掺入过多的功利性因素,就会成为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障碍。第三,制度化僵硬,替代人文关怀。一些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制度化,以统一制度为标尺,实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而忽视对具体人事的实地考察。司机在同一地点招致“违章罚款”居然能够重复一百余次,这本身就是对这一禁行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双重质疑,被处罚者依法拥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在这里不复存在。

      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就是通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秩序,为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衡量公共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公众的便利,而不是部门管理的便利。管理便利作为一种管理技术状态,固然也是我们所期望的,但它必须服从公众便利这一根本的服务目标。所以,在高科技与人文化之间,我们应该把人文化作为根本宗旨,而把高科技作为一种手段和途径。

      人文化作为一个新的经济与管理学概念,是与高科技化紧密联系和相互对应的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主要指经济与社会发展着眼于人类生存和发展,以人为本,尽量增加人文关怀,减少对人类活动和发展环境的不利影响。通过增加个性化的服务和沟通,避免高科技发展可能给人们带来的不便,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现实中,我们较多地强调科技创新,却忽视了对公共事业本身人文内涵和发展趋向的研究与探寻,把本来的工具和手段当成追求的宗旨,从而使公共管理中科技发展失去了人文化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这一点必须予以纠正。


    公共管理大量使用高科技手段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必要路径。许多高科技手段为公共管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和平台,大大提高了公共事业的管理效能。但这些新的管理效能都必须以人文化为核心内容和工作目标,必须将科技创新与人文化密切结合以求获得实效。如,“电子探头”在为案件侦破提供不可替代的事实证据的同时,必须维护公民的正当隐私;测谎技术为分析判案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的同时,必须与个人心理和事件情景密切联系,才能得出可资参考的结论;声讯电话应有专业人员服务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即使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服务也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实物供给,毕竟单纯的鼠标点击是不可能产生水电和食物的。所以,公共管理必须坚持这样的原则,其一,考虑公众服务对象的多样化需求,不能以简单的程式化管理“随便应付”,不能以一成不变的自动化模式应对瞬息万变的实际情境;其二,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控制,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经济状况,保证对公众的人性化管理和服务。

      要使公共管理沿着人文化方向健康发展,必须借助多方面的社会机制,共同推进:除了现代化的技术支撑和人文化的目标引导,还需要合理的制度约束和适度的市场激励,形成市场、制度、科技与人文化相互通融的“多维均衡”。

      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作用。在公共事业领域,它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其作用的方式和程度则完全不同于产业经济领域。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会带来“锦上添花”,导致优胜劣汰,而公共事业的管理与发展则需要“雪中送炭”,需要综合平衡。该领域的市场化运行会导致社会公平性削弱和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的“双重恶果”。尽管如此,市场机制仍然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一方面,我们应该把市场作为工具,合理使用竞争的力度和方式,合理界定市场的功能与领域,努力做到“市场到位而不越位”、“竞争适度而不过火”;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加强事业化的管理和人文化的导向,尽量增加公共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事业的责任约束与管理,完善人文化的服务体系,由此实现市场与人文的均衡,提高公共事业的社会效益。

      制度约束是公共事业管理的必要基础和前提,是公共事业的管理方略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准则。然而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从人文化的要求出发,服从和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保障和行动便利等基本目标,进而推动社会进步。某些行业以所谓制度规范出现的“霸王条款”片面维护行业自身利益而损害公众利益,已经受到公众和媒体的谴责。一些地方职称评审与考核制度由于过分强调科研成果,忽视教师多样性的人文化因素,使一些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艺术修养的专家被排斥在高级职称行列之外,影响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人们对制度人文化的要求也日益增强。它要求管理者积极更新理念,增加更多的人性化服务,努力适应社会经济市场化和信息化的新趋势,适应和谐社会构建的需要。

  •   大蒜对痢疾杆菌有抑制作用,临床疗效亦明显。用法:一灌肠法:先用生理盐水500~800毫升洗肠,再以经水浴加温至37~38℃10%的大蒜浸出液100毫升,于10分钟内缓缓注入肛门内,嘱患者忍耐15~30分钟后排便。每日1~2次,3日后可改为每日1次,6~10次为一疗程。此法的缺点为肛门直肠及回盲部有烧灼感,初次灌肠时可出现腹痛,但均为一过性。孕妇忌用。二口服法:一般多采用"大蒜糖浆"。以去皮紫皮大蒜50克,捣碎后浸于38℃温开水100毫升内2小时,然后用纱布过滤,加入半量糖浆。新鲜配制者冷藏1周尚不致变质。用量:成人每次口服20~30毫升,每4~6小时1次,直至痊愈为止;亦有介绍用10%大蒜糖浆,每次20~30毫升(儿童5~10毫升),日服3次;或用20%大蒜糖浆(内含100%紫皮大蒜液20%,40%茶叶液20%男,糖浆60%),成人每次10~15毫升,日服3~4次(10岁以上儿童每次10毫升,10岁以下每次5毫升,2~3岁每次2.5毫升)。观察数百例,平均治愈率为95%以上,体温平均1~2日降至,正常,里急后重平均2~5日消失,大便平均2~4日恢复正常,一般不致引起便秘。据临床及实验观察,紫皮蒜较白皮蒜杀菌及抑苗作用强,新鲜的比陈旧的效力好。对用大蒜保留灌肠治疗的130例急、慢性菌痢患者,治疗后行乙状结肠镜检查,病变完全恢复正常者126例(96.9%),平均时间为6.3日,证明大蒜灌肠治疗在促使远端结肠病变愈合方面有特殊效果。此外,据实验室观察,痢疾杆菌在大蒜培养基中,经较长时间后对大蒜的适应能力便逐惭增高,并产生明显的抗药性;至于痢疾患者在应用大蒜口服或灌肠治疗中,尤其是较长期的治疗中能否产生抗药性,尚需进一步观察。
      用10%大蒜浮游液或大蒜浸出液70~100毫升(37~38℃)作保留灌肠,每日1次,6次为一疗程。同时每日取紫皮生大蒜一颗,分三次生食。治疗100例,平均住院时间为7天,治愈率88%,实践证明,紫皮大蒜较白皮大蒜效力大。治愈病例,为了防止复发,在症状消失后,仍须继续食紫皮蒜1~2月。
      用10%大蒜溶液(含普鲁卡因0.5%)每4~6小时肌肉注射10毫升,对散发性单纯型流行性感冒有较好疗效,有些病例在48小时内体温即完全恢复正常。采用10%大蒜汁(内加3%普鲁卡因)每日滴鼻3次,每次6~8滴,连用3天,可起到预防作用。
      ④防治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一在预防和对带菌者的治疗上曾采用不同剂量分组观察,效果显著。甲组:成人在进餐时服生大蒜6克(16岁以下减半),每天1次,连服3天。乙组:成人每天10克(16岁以下减半),吃后用2%盐水漱口,连服3天。甲组1500人,服药前带菌阳性率为15%,服后第4天降至1.3%。乙组275人,服药前带菌阳性率1.81%,服药后第4天全部转阴。另有未服大蒜者200人作为对照,观察26天,带菌阳性率由1.5%增至3%;服大蒜后继续观察15天,阳性率逐渐降低至零。二用于治疗,以10%大蒜蒸馏液(加0.5%普鲁卡因稀释)肌肉注射。5岁以内首次剂量5~10毫升,以后每6小时5毫升。5~10岁首次10~15毫升,以后每6小时10~12毫升。11~15岁首次15~20毫升,以后每6小时10~20毫升。15岁以上者,首次20毫升,以后每6小时20毫升。治疗84例普通型患者,全部治愈(其中2例复发,经再用大蒜液治疗而愈)。疗程平均7.6天,体温恢复正常平均3.7天,颈强直消失平均5.1天,克氏征转阴平均5天,脑脊液恢复正常平均6.1天。治疗中未见局部或全身反应及血尿现象。
      ⑤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
      以大蒜液静脉点滴治疗乙脑17例,除1例重症患者在神志转为清醒、一般情况好转而体温迟迟不降时加用抗菌素外,其余均未用任何抗菌素,只辅以脱水剂、镇静剂及退热疗法,少数加用了激素。结果16例痊愈,未遗留严重后遗症;另1例重症患者昏迷高烧,于入院后一天死于呼吸衰竭。治愈病例,神志恢复时间3天以下4例,3~5天7例;体温恢复正常时间3天以下3例,3~5天6例,6~8天3例,9~12天3例,13天以上1例。用法:5%大蒜液成人每日80毫升,小儿20~40毫升,分二次静脉滴注。据临床观察,大蒜液能较快的控制病情发展。对入院时神志恍惚、烦躁及寒战高热的患者,经治疗只有少数进入全昏迷,大多数于1~2天停止发展,很快清醒稳定。疗程短,且很少发生合并症。
      用大蒜糖浆15~20毫升,每4小时服1次(一般用10%,也有用100%的)。治疗9例,6例治愈,3例效果不满意。治愈病例体温恢复正常时间为1~3天,症状及体征于热退后均迅速改善或消失。X线胸部复查,均在3~6天后阴影逐步减退或消失。
      服用20%大蒜浸出液(加适量食糖,5岁以上每次15毫升,5岁以下酌减,每天8~10次,治疗201例,10天痊愈者占60%,15天痊愈者占26%。一般在服用3~4天后,症状即见好转,痉挛性咳嗽和呕吐逐渐停止。曾有用大蒜植物杀菌素的挥发性部分作吸入疗法,治疗110名不同发展阶段的病孩,其中60%病孩经6次治疗后,临床症状停止进展,治疗10天即完全停止咳嗽,且不再复发.用法:将生大蒜头2~3个捣碎,盛在清洁干燥瓶内,嘱病孩把嘴唇贴附瓶口,每分钟经嘴作15~20次深吸气,并经鼻作15~20次深呼气,每次持续15分钟,每日2次,疗程为5天。一法用生大蒜30~40克捣烂装瓶加塞,用气球作加压吸入,每日1次,每次15分钟,7~17夭为一疗程,治疗100例,对卡他期的疗效为100%,痉挛期63.9%,恢复期40%。
      用去皮生大蒜3~5克,置75%酒精内浸3~5分钟,放入消毒器皿中捣烂如泥状。取2x2厘米消毒纱布垫涂上蒜泥约1~2克,贴于患者双手"合谷"穴,绷带固定。经4~6小时,局部可有痛痒及灼热感,8~10小时,表面出现水泡,用消毒针刺破拭干,涂以龙胆紫液,消毒纱布包扎,防止感染。治疗16例(9例找到白喉杆菌),其中4例同时加用青霉素,均获痊愈。一般敷药B~10小时后咽喉病灶即明显缩小以至消失,伪膜逐渐脱落,乃至痊愈。
      采用大蒜液气管内注射。全疗程分为六个阶段,每阶段治疗5日(每日1次注射10毫升),休息2日,集菌法验痰(疗程结束时作痰培养)。药液浓度第一阶段用1%,以后每个阶段依次递增为2%,3%,4%、5%及6%。若病人中途不能耐受高浓度时,可依其能耐受之浓度注射。适应症:支气管结核新鲜空洞,痰结核菌阳性者,切肺、胸改、填充术后痰仍阳性者。相对适应症:双侧慢性纤维空洞、支气管结核,以及作为准备手术的慢性纤维空洞型患者的术前用药(先消灭或减少细菌,防止支气管结核)。禁忌症:心脏病,肺气肿具有剧咳者,气喘病,高血压病,普鲁卡因过敏者,对大蒜臭气特殊厌恶者。观察17例,治疗前均经各种抗痨药长期应用效果都不满意,特别是痰中结核菌不能转阴,经注射大蒜液后,痰阴转者12例;有空洞者13例,闭合4例,缩小3例,无改变6例。治疗中有少数病例出现发热反应,一般在38℃左右,经加用青、链霉索滴入后退热。此外有报告用4%大蒜液10毫升作环状软骨下气管内注射,或鼻导管滴入,每周6次,1个月为一疗程。治疗肺结核空洞60例,其中慢性纤维空洞型3例,亚急性血行播散型1例,浸润型46例,经1~4个月观察(滴入次数为25~100次),空洞闭合者25例,缩小者23例,无变化者2例,无一例恶化。其中以薄壁空洞疗效较好。50例中治疗前痰菌阳性者34例,滴入蒜液后,18例转为阴性。另有少数病例采用3~5%大蒜液,每次10毫升以胶管作气管插入滴注,对厚壁空洞患者亦收到满意效果。也有采用大蒜加白芨治疗肺结核的报道:法将生紫皮蒜约30克,去皮放入沸水中煮1~1.5分钟捞出,以表面熟里面生为合适,再取粳米1两,放入煮蒜水中煮成稀粥,待粥成,再将蒜放入粥内。另用白芨粉1钱和入蒜粥同吃,或食粥后,再服。以上为1次量,每天早晚各1次。疗程平均为3个月.病灶吸收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4个月。治疗肺结核40例,病灶大部吸收者22例,部分吸收者16例,无变化2例,恶化1例;其中有空洞者12例,闭合6例,缩小1例,无变化3例,恶化2例;其中痰菌阳性者11例,阴转10例。初步观察,以渗出性为主之病灶疗效较好,混合型病灶次之,干酪及增殖病灶为主者又次之。对结核空洞以早期可逆性空洞疗效较好,晚期病例疗效不满意。
      ⑩治疗伤寒、副伤寒及副伤寒甲带菌者
      一大蒜片2克,每4小时1次(亦可用大蒜酊,用量按片剂折算),服至体温正常后继续用药7~9天。疗程9~16天。治疗伤寒,副伤寒甲及副伤寒乙共12例,除1例并发肠穿孔外,其余11例在给药后12~72小时体温开始下降,体温降至正常平均为94.5小时,临床症状及体征亦随体温下降而改善或消失。初步认为大蒜的降热效果并不次于氯(合)霉素。二用100%大蒜液(含1%普鲁卡因),行穴位或并用肌肉注射。注射穴位为:天枢、气海、足三里、关元、中脘、下脘、大肠俞、小肠俞等,轮换应用,每次10毫升,分5~6个穴位注完;肌肉注射,每日1次(10毫升),两侧臀肌分注。注射局部有时有轻度刺激症状,但不影响治疗。治疗6例副伤寒甲带菌者,其中2例单用大蒜液穴位注射,治程分别为10、11天,于治疗后第3天大便培养,均转阴,以后连续培养7、9次均为阴性。另外4例除穴位注射外,并加用肌肉注射,治程分别为11、18、11、20天;分别于治疗后3、6、8、13天大便培养,均转阴,连续培养8、8、4、8次,亦为阴性。上述病例于出院后4~6个月复查大便,除1例阳性外,余均阴性。
      ⑾治疗黄疸型传染性肝炎
      用100%大蒜低压蒸馏液作穴位注射,取穴依次为:肝俞、脾俞、足三里、天枢、气海、关元、中脘、下脘、大肠俞、小肠俞等。每天注射1次,按病情轻重,每次取4~8穴,每穴注射1.O~1.5毫升,每天总量为5~10毫升。治疗50例,黄疸在4天以内消失者21例,1周内消失者12例,2周内消失者9例,最晚的至第7周消失。主要症状消失时间,最短者2天,最长者24天,以1周内消失者最多。一般治疗2天后食欲即见明显增加。肝肿大的消失最快者4天,最长者38天。少数伴有腹水的患者,腹水消失日期为12~14天。肝功能的恢复较慢。
      ⑿治疗急性阑尾炎等
      取生大蒜4两,芒硝1~2两,共捣烂如泥,另取生大黄粉1~2两用醋调成糊状备用。治疗时以右下腹压痛明显处或麦氏点为中心,先盖一层直径大于10厘米的细纱布以保护皮肤,然后将大蒜、芒硝泥摊在细纱布上(约10x8或12x12厘米大,厚约2~3厘米),敷于其上,上面再盖一层细纱布,使上下两层细纱布粘住,再覆盖纱布垫一块,以胶布或腹带固定。2小时后去药,用食醋洗净皮肤,改敷大黄醋糊剂,覆盖纱布垫如前,8~10小时后揭去大黄醋糊剂。敷后24小时如不见效,可重敷1~2次。经治急性阑尾炎200余例,有效率在90%以上,复发率在10%左右。本法对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早期蜂窝组织炎性阑尾炎,效果较显著;对阑尾脓肿和老年体弱不能耐受手术者也可应用;对坏疽性阑尾炎效果差。在外敷大蒜泥的同时,如再配合中药内服,则效果更好。此外,大蒜合剂外敷又曾用于肺炎、盆腔灸、软组织脓肿、肝硬化伴腹水感染等疾患,能加速炎症吸收、减轻患处疼痛;在治疗急性肾功能衰竭尿闭和肾绞痛、尿路小结石的病例中,也能取得一定成效。但上述疾病在外敷大蒜合剂的同时,应配合其他治疗措施,如对肺炎、盆腔炎,可加用中药银黄、四季青注射液或抗菌素,肾绞痛可伴用阿托品,急性尿闭用甘露醇静脉滴注等。
      ⒀治疗化脓性软组织感染
      在感染部于局麻下切开或扩创后,用10%大蒜浸液(2/3)加入0.25~0.5%普鲁卡因溶液(1/3)冲洗脓腔,再用蒜液纱布条充填,次日交换敷科。据50例观察,绝大多数病人经治疗1~2次后,脓腔与创面可完全清洁,无脓性分泌物,逐渐出现肉芽组织,再用油纱布条交换敷料1~2次,即可愈合。蒜液放置不宜过久,超过6日即失效。
      ⒁治疗慢性化哝性中耳炎
      用20%大蒜乳剂(蒜汁20毫升,研细阿拉伯胶5克,盐酸普鲁卡因2克,混合均匀成胶状液,然后缓缓加入蓖麻油75毫升,随加随沿一个方向研磨,至成浅黄色乳糜液为止,贮冰箱中,可保存1周)滴耳,治疗45例(单纯型38例,坏死型6例,胆脂瘤型1例),治愈38例,好转3例,无效4例。治程中未发现不良反应.有1例患者耳膜紧张部前下方发生小穿孔,经滴药3日后流脓停止,8日后穿孔变小,1月后复查穿孔已愈合。此外,有报道采用大蒜内皮做鼓膜修补术,曾获得满意效果,但病例不多,尚待进一步观察。
      鲜紫皮大蒜去外皮,洗净捣成泥状,用消毒纱布包裹挤出蒜汁,盛在消毒瓶中密闭备用。另以乌贼骨去壳,磨制成3厘米长鸭嘴形小棒,高压消毒备用。操作方法:先用0.5%地卡因滴入结膜囊内,1~2分钟后,用睑钩反转上睑并固定,使穹窿部结膜完全暴露,以乌贼骨棒轻轻摩擦肥大的乳头和滤泡,使其表面微破,摩擦既要彻底,又不可伤及深部组织及正常结膜面。再用消毒盐水棉球将血液及滤泡内容物拭净,然后在结膜面上涂擦蒜汁,放回眼睑。两眼一般同时治疗。1周后复查,如未愈,即进行第2次治疗。共治疗沙眼患者1256人,治愈率在60%以上,有效率97.9%。
      用40%大蒜液或50%大蒜甘油涂布鼻腔,每日3次,3~4天后即见效果。或以50%大蒜甘油用消毒棉花制成大蒜油棉栓,均匀铺盖鼻腔各个部分。半小时后取出,6~12次为一疗程。须持续进行三个疗程。
      将大蒜捣碎,取一小块置过敏点(酸痛点),用齿料充填器在酒精灯上烧至微红,迅灼牙面上之蒜泥,稍压几分钟,痛感即消失。一般采用上法2~3次即可见效。
      ⒅治疗滴虫性阴道炎
      用50%大蒜甘油明胶栓剂,于阴道冲洗后置2枚(每枚1.2~1.5克)于阴道内,每日一次,疗程7天。共治404例,治愈者11.3%,有效者75.2%,复发者9%,无效者4.5%。
      ⒆治疗阿米巴原虫性阴道炎
      用鲜紫皮大蒜3~4瓣,放在消毒钵中,加生理盐水I~2毫升,研成泥糊状备用。阴道用1:5000过锰酸钾溶液灌洗清洁后拭干。尿道口涂上消毒甘油。使用阴道窥器,将蒜泥先填塞于阴道穹窿、子宫颈然后到阴道壁,15分钟后抹去所有大蒜泥.4例患者经1~6次治疗,阴道分泌物的阿米巴原虫即转为阴性,治疗7~10天后,溃疡粘膜即光滑愈合。
      用大蒜制成100%注射液,成人每天20~50毫升(儿童酌减),加入葡萄糖盐水中行静脉滴注,治疗各种霉菌感染20例(隐球菌脑膜炎1例,肺部霉菌感,染16例,消化道霉菌感染4例),显效14例,有效5例,无效1例。又有用10%大蒜糖浆内服,1岁以内3~5毫升,2岁以内5~8毫升,每日3~4次(治疗10天后无效者改用他药治疗),同时配合服用多种维生素,治疗40例由白色念珠菌引起的小儿消化不良,痊愈38例,无效2例。
      以30%大蒜汁油膏,30%大蒜粉油膏及大蒜泥三种制剂,共治122例头癣患者,治愈、显效及一般有效者计81例(66.4%),无效者36例,加重者5例。从临床观察和检查结果来看,大蒜对铁锈色毛菌所致的头癣,疗效较为显著。
      (22)治疗蛲虫病
      取新鲜大蒜,每两加水200毫升,微火煮烂,纱布过滤,装瓶中备用。选用大号注射器接上导尿管,吸取煎液灌肠。每次注入10~15毫升,于下午4~5时或8~9时进行。治疗2~9岁儿童154例,在治疗1次后的第3天和第7天,分别采用肛拭镜检虫卵,转阴率为76.3%。
      大蒜为百合科植物蒜的鳞茎。
      大蒜的种类繁多,依蒜头皮色的不同,可分为白皮蒜和紫皮蒜;依蒜瓣多少,又可分为大瓣种和小瓣种。
      白皮蒜:蒜瓣外皮呈白色,辣味淡,耐寒,耐贮藏。白皮蒜有大白皮和狗牙蒜两种,前者蒜头大,瓣均匀,后者蒜瓣极为细碎(多者20~30瓣),食用时剥皮费工。
      中国人食用大蒜的年代较晚,大约是汉朝张骞出使西域后才引进的。大蒜既可调味,又能防病健身,常被人们称誉为“天然抗生素”。
      大蒜是餐桌菜肴中一种最常见的食物,即可以生吃,也可以调味。大蒜的特殊功效之多使它成为《时代周刊》十大最佳营养食品之一。
      1. 调节胰岛素:
      近年来由于人们的膳食结构不够合理,人体中硒的摄入减少,使得胰岛素合成下降;而大蒜中含硒较多,对人体中胰岛素合成下降有调节作用,所以糖尿病患者多食大蒜有助减轻病情;
      大蒜能保护肝脏,诱导肝细胞脱毒酶的活性,可以阻断亚硝胺致癌物质的合成,从而预防癌症的发生。同时大蒜中的锗和硒等元素还有良好的抑制癌瘤或抗癌作用;
      3. 降低血脂、防止血栓:
      大蒜有效成分具有明显的降血脂及预防冠心病和动脉硬化的作用,并可防止血栓的形成;
      4. 延缓衰老、预防铅中毒:
      常食大蒜能延缓衰老;它的抗氧化性优于人参;经常接解铅或有铅中毒倾向的人食用大蒜,能有效地预防铅中毒;
      5. 预防关节炎:
      大蒜能“除风湿,破冷风”,对风寒湿类关节炎有抑制作用;
      大蒜素及其同系物能有效地抑制癌细胞活性,使之不能正常生长代谢,最终导致癌细胞死亡,并且大蒜素还能激活巨噬细胞的吞噬能力,增强人体免疫功能,预防癌症的发生;大蒜素能阻断亚硝酸盐致癌物质的合成而防治癌肿;
      紫皮大蒜挥发油中所含的大蒜辣素等具有明显的抗炎灭菌作用,尤其对上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霉菌性角膜炎、隐孢子菌感染有显著的功效。另据研究表明大蒜中含有一种叫“硫化丙烯”的辣素,其杀菌能力可达到青霉素的十分之一,对病原菌和寄生虫都有良好的杀灭作用,可以起到预防流感、防止伤口感染、治疗感染性疾病和驱虫的功效。
      1. 大蒜特别适宜肺结核、癌症、高血压、动脉硬化患者。
      2. 大蒜辛温,多食生热,且对局部有刺激,阴虚火旺、目口舌有疾者忌食;患有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肝病以及阴虚火旺者忌用;眼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应当禁食蒜和其他刺激性食物,否则将影响疗效;同时大蒜不宜食用过多容易引起动火,耗血,有碍视力。
      1. 大蒜可生食、捣泥食、煨食、煎汤饮、或捣汁外敷、切片炙穴位。
      2. 发了芽的大蒜食疗效果甚微,腌制大蒜不宜时间过长,以免破坏有效成分。
      3. 在菜肴成熟起锅前,放入一些蒜末,可增加菜肴美味。
      4. 在烧鱼、煮肉时加入一些蒜块,可解腥、去除异味。
      5. 做凉拌菜时加入一些蒜泥,可使香辣味更浓。
      6. 将芝麻油、酱油等与蒜泥拌匀,可供吃凉粉、饺子时蘸用。
      7. 辣素怕热,遇热后很快分解,其杀菌作用降低,因此,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应该生食大蒜。
      烹调用途:作配料,或用作调味和矫味。是家厨和筵席不可缺少的烹饪调料。多种菜肴无蒜则不得其味。亦可制蒜茸面包。
      大蒜味辛、性温,入脾、胃、肺经;
      具有温中消食、行滞气、暖脾胃、消积、解毒、杀虫的功效;
      主治饮食积滞、脘腹冷痛、水肿胀满、泄泻、痢疾、疟疾、百日咳、痈疽肿毒、白秃癣疮、蛇虫咬伤以及钩虫、蛲虫等病症。
      大蒜是烹饪中不可缺少的调味品,南北风味的菜肴都离不开大蒜。历史上最早食蒜成癖的人是4500年前的古巴比伦国王。据史料记载,这位国王曾经下令臣民向王宫进贡大蒜,以满足其饮食之乐。
      每100克大蒜(白皮)所含营养素如下
      哪些人不宜食用大蒜?
      中医理论认为,大蒜“伤肝损眼”。现代医学研究也发现,患有青光眼、白内障、结膜炎、麦粒肿、干眼症等眼病的人,若果若长期大量地食用大蒜,会出现视力下降、耳鸣、头昏脑涨、记忆力减退等症状。
      肝病患者不适合吃大蒜。大蒜并不能杀死肝炎病毒,而且大蒜中的某些成分能刺激人的胃肠道,抑制消化液的分泌,会使肝炎患者恶心、腹胀的症状加重。同时,大蒜中的挥发性成分可使人血液中的红细胞和血红蛋白的数量减少,这不利于肝炎患者的康复。
      ※非细菌性腹泻患者
      首先,大蒜的确具有杀菌的作用,并且生吃大蒜可以用来预防和治疗细菌性腹泻,但是当患有非细菌性腹泻时,就不宜再生吃大蒜了。这是因为此类患者若生吃大蒜会刺激肠道,使肠黏膜发生充血和水肿,从而可加重病情。
      大蒜能抑制某些药物的有效成分,甚至可以与某些药物中的成分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毒素。所以,医生经常会建议正在服药的患者,在饮食上忌辛辣。
      百合科草本植物大蒜的鳞茎。又称葫、葫蒜、荤菜、有独蒜、多瓣和紫皮、白皮的不同。以独头紫者为好。故方书又有独头蒜、独蒜之名。我国各地均有栽培。5月叶枯时采取。剥去膜质鳞被,洗净用。
      [性能]味辛、甘,性温。能温中健胃,消食理气,解毒杀虫。
      宜:肺结核病人和癌症患者宜食;胃酸减少和胃酸缺乏者宜食;高血压和动脉硬化者宜食;职业病中的铅中毒者宜食;痢疾,肠炎,伤寒,副伤寒患者宜食;感冒和预防流感者宜食;百日咳患儿宜食;钩虫、蛲虫病人宜食;夏季宜食。
      [参考]含蛋白质、脂肪、钙、磷、铁,维生素B1、C,胡萝卜素、糖类;挥发油,主要成分为大蒜辣素、大蒜新素。此外,尚含大蒜甙。
      [用途]用于脘腹冷痛,饮食积滞,饮食不洁或食物中毒,呕吐腹泻,肠胃不和,痢疾;蛲虫病,钩虫病;肺痨(肺结核),百日咳。现代又用于高血压病,高血脂症,流感,流脑等。
      [用法]生食、煨食、煮粥、煎汤,或捣泥、为丸服。
      [用法]生食有明显的刺激性,可引起口、舌灼痛感、恶心等。吃蒜还能产生口臭。大量服用,可减少胃液分泌。
      抗菌、抗原虫的作用,一般以紫皮蒜强于白皮蒜,生用强于熟用。
      凡肺、胃有热,血虚目昏,以及狐臭病人均忌用。
      1,制大蒜:醋浸大蒜、腌制大蒜或煮大蒜,任选一种。每次10g,嚼服,温水送下。
      源于《濒湖集简方》(醋制大蒜)、《兵部手集方》(煮大蒜)等。有温中健胃、消食理气之功,作用和缓,有效。用于脘腹冷痛,或少食胀满等。
      2,煨大蒜:大蒜连皮10~12g,放火灰中煨熟,剥皮后嚼食。
      本品用解毒止痢和杀虫作用。可和于痢疾或腹泻,钩虫病,蛲虫病(将大蒜捣烂或切碎,白糖开水送服亦可)。治阿米巴痢疾、蛲虫病时,又须配合外治(灌肠或涂肛用)。

  • 从“义生文外”到“情在词外” "摘要《文心雕龙·隐秀》篇的“隐”论是以《易》学“隐”论和《诗》注“隐”论为话语前提,是两者的集中与融合,这三种“隐”论都属于寓言诗学范式。“隐”与 “秀”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文本形态,无论是“隐篇”还是“秀句”都是“意蕴”与“形象”的统一体,而不是相互依赖的两个文本要素。“秀”要求写景鲜明直接,抒情真切含蓄;以景含情,情在景中;自然天成,不假雕饰。“秀”是“感物”的升华和“意境”的经验形态。张戒“撮述”的“情在词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将《隐秀》篇寓言诗学与感物诗学并行的格局简化为单一的感物诗学形态,这是中国古典诗学假张戒之手在无意间完成了一次话语“置换”,表明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意境诗学已经完全占据了诗学中心,寓言诗学则被边缘化了。
    关键词 文心雕龙;隐秀;寓言诗学;感物诗学;诗学范式转换

    在关于《文心雕龙?隐秀》篇的研究中,对明末以来《隐秀》篇补文与宋代张戒《岁寒堂诗话》称刘勰所云“情在词外曰隐,状溢目前曰秀”一句的真伪性的争论是一个热点。[i]比较而言,对张戒引文真伪的辨析更为关键,因为这直接左右着对《隐秀》篇原旨的理解。自黄侃和刘永济两位“龙学”前辈认定张戒引文为“真《隐秀》篇之文”[ii] 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张戒引文的可靠性几乎不再存有疑义,于是张戒引文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龙学”界对“隐秀”论诗学内涵的解读。但是近些年来质疑张戒引文真实性的意见不断出现,代表者前有周汝昌先生,继有陈良运先生。周汝昌先生最早在其《〈文心雕龙?隐秀〉篇旧疑新议》一文中提出张戒引刘勰语只是转述大意,并非抄录原文,而且“这十二字意思与《文心》原旨不相契合”[iii]。接着又在《中国文论[艺论]三昧篇》[iv]一文中重申:“张戒所引《雕龙》之‘文例’,皆非今世严格quotation的性质,只系以意‘撮述’。此点综互检验,真相即显。是故此一‘力证’,并无分毫之真力量。”陈良运先生《勘〈文心雕龙?隐秀〉之“隐”》一文在周汝昌先生观点基础上进一步指出:“这一‘撮述’是不准确的,褊狭的,乃至可说是歪曲了刘勰已阐明的原意。” [v]周、陈二位先生的观点尽管尚未得到相关的“铁证”,却提醒研究者们不要用张戒引文遮蔽了刘勰《隐秀》篇的原始文本,不要用对张戒引文的阐释代替了对《隐秀》篇原初意旨的发掘,否则我们就真的犯了刘勰在《知音》篇所批评的“信伪迷真”(相信引文而忽略原文)的错误。周、陈二位先生的撰述主要是依据刘勰《隐秀》原文质疑张戒引文,力图将人们的眼光导向刘勰的原始文本,为探寻“隐秀”论本义清障。受周、陈二位先生的启发,本节尝试在他们提供的研究平台上再稍作前行,由《隐秀》残篇深入其隐在文本和历史语境,从宏观上探寻“隐秀”论的诗学思想渊源,清理出《文心雕龙》蕴含的诗学范式,进而揭示张戒以“撮述” 代“引述”这一无意识诗学话语“置换”行为的深层机制,即是什么性质的诗学语境促成了从刘勰原文到张戒引文的“置换”。

    《文心雕龙?隐秀》残篇保存了该篇开宗明义与卒章显志两个关键部分,对“隐”“秀”两个概念作了足够清晰的界说。[vi]因此,本文即将进行的追索“隐秀”论本义的方法是:立足于《隐秀》残篇的原始真实的文本,从残篇提示的路径进入到支撑《隐秀》篇的隐在文本中去。这些隐在文本构成了“隐秀”论产生的话语前提,它们中既有居于“五经”之列的《易》和《诗》,也有此前或当时的诗歌佳作。通过对《隐秀》残篇及其隐在文本的解读,“隐秀”论的原初诗学内涵会逐渐从重重话语掩埋中显露出来。


    《隐秀》现存残篇不到三百字,为论析方便,不妨全部摘录:

    夫心术之动远矣,文情之变深矣,源奥而派生,根盛而颖峻,是以文之英蕤,有秀有隐。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秀也者,篇中之独拔者也。隐以复意为工,秀以卓绝为巧,斯乃旧章之懿绩,才情之嘉会也。


    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
    ……“朔风动秋草,边马有归心”,气寒而事伤,此羁旅之怨曲也。
    凡文集胜篇,不盈十一;篇章秀句,裁可百二:并思合而自缝,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雕刻取巧,虽美非秀矣。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润色取美,譬缯帛之染朱绿。朱绿染缯,深而繁鲜;英华耀树,浅而炜烨;秀句所以照文苑,盖以此也。
    赞曰:深文隐蔚,馀味曲包。辞生互体,有似变爻。言之秀矣,万虑一交。动心惊耳,逸响笙匏。[vii]

    先考查“隐”。[viii]残篇中对“隐”的论述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对“隐”内涵的界定和描述。有如下几句:“隐也者,文外之重旨者也”;“隐以复义为工”;“夫隐之为体,义生文外”;“深文隐蔚,馀味曲包”。第二类是用自然事物或文化符号譬喻“隐”的特征。有如下几句:“秘响旁通,伏采潜发,譬爻象之变互体,川渎之韫珠玉也。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珠玉潜水,而澜表方圆。”“辞生互体,有似变爻”。第三类是规定“隐”的理想品格——自然。有如下几句:“并思合而自缝,非研虑之所课也”;“或有晦塞为深,虽奥非隐”;“故自然会妙,譬卉木之耀英华”。应该还有第四类,即“隐篇”举例,可惜残篇缺此一类。四类话语中,因为第三类论“隐”的“自然”品格是刘勰论文的普遍标准,并非“隐”的独特内涵,所以可以置而不论。第一类则提供了关于“隐”的最直接的陈述,第二类和第四类则暗示了“隐”论的隐在文本即“隐”论的话语前提。


    在第一类关于“隐”的直接陈述中,关键词是“文外”(出现了两次)、 “重旨”和“复意”。所谓“文外”即文字之外,文辞之外,准确地说指字面义之外。字面义以外的意思相对于字面义来说就是“重旨”和“复意”。“重旨”和 “复意”可以是n层,刘勰并没给它封顶。那么,刘勰所说的“文外重旨”、“复意”和“义生文外”的文论(诗学)旨趣是否与唐宋诗论中的“韵外之致”(司空图)、“情在言外”(皎然)、“不尽之意”(梅尧臣)等命题相同呢?尽管多数研究者持肯定意见,本文却不敢苟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刘勰的文外之 “义”,具有什么独特的规定性?是通过什么方式潜伏、包韫于文中的?读者又是如何获取的?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循上述关于“隐”的第二类和第四类论述进入《隐秀》篇的各类隐在文本去钩沉、探秘。
    我们注意到,在《隐秀》残篇如此短的篇幅内,取于《易》学的譬喻就有三个:依次是“譬爻象之变互体”,“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辞生互体,有似变爻”。名为三,其实为一,因为喻体都是“互体”。刘勰的反复引譬,说明《易》及《易》学是“隐”论最重要的隐在文本,其中“变爻”“互体”的卦法是“隐”论最直接的话语前提。由于《文心雕龙》的篇章之间具有很强的互文本性,一个概念的论述往往以一篇为主,同时又散见于他篇。尤以《原道》、《征圣》、《宗经》三篇为全书论文纲领,因此三篇互文本性最强。其他诸篇分论往往可以在此找到进一步读解的津梁。三篇总纲中,我们都发现了《隐秀》篇据《易》论“隐”的互文。《原道》篇云:

    文王患忧,繇辞炳曜,符采复隐,精义坚深。

    四象精义以曲隐,五例微辞以婉晦,此隐义以藏用也。


    虽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

    夫《易》惟谈天,入神致用;故《系》称旨远辞文,言中事隐。

    其中《原道》篇与《宗经》篇只是泛称《易》意旨深远隐复的特点,《征圣》篇则具体言及《易》精义曲隐的具体方式,即通过“四象”来表征,此与《隐秀》篇所论完全一致,足见《易》的“四象精义以曲隐”的表意方式是刘勰标举的“隐”的典型范式。那么,“曲隐”“精义”的“四象”是如何体现“隐义”的呢?欲明乎此,就须了解“四象”产生的方式——“互体变爻”。[ix]


    《隐秀》篇言及的“变爻”包括“变卦”和“卦变”两种方式。“变卦”的过程是这样的:先按《系辞》所述程序规则占得六爻,构成一卦,此为别卦;然后将别卦六爻中之一爻或由阳爻变成阴爻,或由阴爻变成阳爻,便生出另一个别卦,前后一共可得六个别卦。原有别卦与变爻产生的任一别卦的卦象、卦辞和变爻之辞可相互参读,以解释繁杂多变的事理。这种占卜法即名“变卦”。所谓“卦变”是将“变卦” 法中的变爻由其中一爻依次推至二爻、三爻、四爻、五爻,这样每一别卦可生六十四别卦。后代《易》学家又发现:每个别卦中除了一至三爻、四至六爻各是一经卦(即最初的“乾”、“坤”等八卦)外,二至四爻、三至五爻也可各组成一个经卦,因为别卦中所藏的这两个经卦共用三、四爻,所以称“互体”卦。这样,别卦中原有的两个经卦是显象,两个互体卦则为隐象。当这个别卦每次变爻之后就会再产生两个互体卦,即两个隐象。前后就共有四个隐象。因此,刘勰说:“故互体变爻,而化成四象”;又说:“四象精义以曲隐。”
    透过这些枯燥繁琐的描述,可以看出刘勰心仪的“隐”的范式或曰原型就是《易》及《易》学所蕴含的寓言式表意模式。这一模式有其明确的符号——卦象,有其操作性很强相对定型化的寓意方式——互体和变爻,有其待解的义理——“精义”,有其系统的阐释手段——卦辞、爻辞。构成这一寓言式表意模式的两个最基本的要素是“象”与“义”,或者说是“象”与“意”。各种卦爻符号、卦象、爻辞、卦辞皆可归为 “象”,有待阐释的“精义”就是“意”。
    随着《易》这个“隐”论最直接的隐在文本的出场,一系列隐在文本又显露出来。“隐”论与《易》及《易》学的渊源前文已析之甚详,那么“隐”论与《书》、《诗》、《礼》《春秋》是否也有渊源呢?情况在这里显出了差异。由第一章所引《宗经》篇论述“五经”的那段话可以看出,《易》之外的其他四经中,《书》只是因文辞古奥而难懂,算不上“隐”体;《礼》规定的是明确的行为规范,也谈不上“隐”;《春秋》 “婉章志晦”,似乎合乎“隐”体,但所谓“一字见义”,“以先后显旨”,不过是利用选字、详略、语序等常规的语言手段表达客观事理,暗示主观态度,与《易》的自觉完整的寓言表意模式判然有别。堪与《易》比较的只有《诗》。本处虽论述简约,但已经指出了《诗》具有寓言表意模式的两种要素:属于“象”系列的“兴”和“喻”,属于“意”系列的“深衷”和“志”(刘勰对《诗》的诗学更详尽的阐发在《比兴》篇)。
    前文曾指出因《隐秀》残篇无法提供关于“隐”的例文,给我们完整准确地阐发“隐”的涵义带来了困难。行文至此,情况似乎有所改观:根据刘勰在《比兴》篇中对“兴”之“隐”的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用绳子抽打转动的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