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廳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經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我省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各市县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雙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難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各市县按照在校时间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難幼儿进行资助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各市县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規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根據《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生活补助费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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