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生产线资质在升级时候提前预知哪些问题?

当今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飞速进步,对传统的房屋建筑有极大的影响和冲击,现如今装配式建筑越来越流行,产业园区的建筑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也是建造房屋向制造房屋发展的一条可观之路,可以看出来,现如今许多高校的建筑类专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的飞速进步,对传统的房屋建筑有极大的影响和冲击,现如今装配式建筑越来越流行,产业园区的建筑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也是建造房屋向制造房屋发展的一条可观之路,可以看出来,现如今许多高校的建筑类专业教学之中,装配式建筑也成为了一门专业课。茶道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所以茶道是值得我们当今社会去发扬和继承的。本文想要从茶道理念的角度出发,然后看茶道理念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的选址产生的影响,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茶道理念;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选址决策;影响

  装配式建筑主要指的就是一个建筑的所有预知部件在工地进行装配,制成的建筑。随着现代科技的告诉发展,装配式建筑已经可以像流水线那样,大批量的生产了,将预制好的部件给运输到工地之后进行装配就行。这是在建筑行业一个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装配式建筑的好处就是资源利用率非常高,劳动力消耗低,对于环境的压力也是非常小的[1]。装配式建筑的优点有:国家对于这个新兴的东西是大力的扶持的,这种国家的支持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优点,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规定和政策,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另外一个优势就是保护环境,可以持续发展的,这比传统的建筑行业要先进许多;装配式建筑的房屋性能非常好,无论是抗击地震的性能,或者说是保温性能也有极大的进步;在建筑工期上考虑的话,也比传统的建筑有很大的进步;对于使用年限的角度来说,装配式建筑的使用年限也比传统的建筑使用年限要长;装配式建筑的用途也不仅仅用于传统的居住,在野外进行工作的时候,也可以进行组装居住,可以根据居住者的需要把建筑进行改造;可以建立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这个产业链也可以缓解当今的就业压力。预制装配式建筑可以分为五大类,其中最常见的是板材建筑。板材建筑是以大型的楼板为主体建造的建筑,这种建筑是非常实用的。还有盒式建筑,这种建筑是以板材建筑为蓝本形成的,主要好处是安全,对于建筑里面的装修也是可以使用预制的方式,建造起来非常的快,十分方便。还有生板建筑,有些建筑是迫于实际需要,对于楼板的要求比较高,这种建筑也就应运而生。还有骨架板材建筑,这种建筑主要用于多层建筑中,这种建筑的好处就是建筑的重量大大降低,内部空间相对来说会变大,是一种非常灵活的建筑方式。砖块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在于非常实用,成本比较低,都是块状材料建成的,对于劳动力也是一种极大的节约。但是任何一个事物都是具有双面性的,装配式建筑也不例外。在现如今的社会中,我国的装配式建筑是不能用在高层建筑中;构件的尺寸可能很大或者很小,需要额外生产;有些建筑生产的场地可能和工地有一定的距离,使得在运输上会有一定的麻烦,运输可能不方便,运输的费用可能也会增加[2]。

  2茶及茶文化的知识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饮用茶的国家,中国古代的巴蜀之地就是茶的发源地,孕育了中国人饮茶的历史。茶树最早的发现是在神话时期的神农氏,相传,神农氏品尝所有草药,有一次就中毒了,神农氏的性命十分堪忧,在这一关键时期,据说神农氏吃了茶叶,奇迹般地康复了。所以,在中国的古代,最早的时候茶叶是被当作一种草药来对待的,主要是发挥茶叶的药用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饮茶,在日常生活中开始将茶作为一种饮料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中,最开始,茶叶是一种稀缺物质,只有权贵才能饮用,在后来,茶叶就变成了一种很普通的东西,每个人都能饮用。到了唐朝,陆羽编写了一本关于茶叶的著作,这本著作也就意味着茶叶走向了成熟。到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饮茶,对于茶叶的饮用也成立了专门的专业去学习,也有相关的品鉴标准,对于品茶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且越来越多人把茶叶作为一种礼品送给亲朋好友。

  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部分。其中包含很丰富的中国古代的哲学理念。蕴涵着对儒、释、道三家哲学智慧的思考。以儒家思想为例,中国传统茶文化首先融合了儒家“中庸”、“致中和”等思想观念。喜怒哀乐人人皆有,不可避免地要表达出来,如果这种情绪的处理适时适度、合情合理,就达到“和”的境界。在崇儒的古代社会,中和思想有着深深的印记,中国传统茶文化也不例外,如陆羽提倡的中道之和,宋徽宗提出的致清导和等等。茶文化中还包含着丰富的佛道思想,道家讲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出了“天人合一”的理念,而这恰恰正是茶道的灵魂,茶性淡雅、清香,品茗之时,人们祛除一切杂念,返璞归真,在口含茶香中,仿佛和大自然融为一体,道家之道与茶道之道高度统一、融为一体;以禅宗为例,禅宗主张见性成佛,它的要义是不借助任何外物,不为任何外物所干扰,进入一种绝对的状态,入定,入禅,顿悟成佛。而且参禅打坐是重要的佛事活动,饮茶具有提神醒脑的功效,有助于静心修行。

  中国传统茶文化最讲究一个“品”字,追求内心的情感体验,讲究细致入微,慢慢深入,茶文化的“品”,主要体现在进行茶事活动时的各个环节之中。第一,在茶叶的采摘上,强调要“因时而摘”,以谷雨前后的茶叶为最佳,太早则太嫩,品不出味道,太晚则太老,味道已经丢失了大半。同时对茶叶烤炙的时间也有相应的要求,同样讲究恰当和适中;第二,在对茶叶的辨别上,要将烘培烤炙好的茶叶按等级进行一个分类,色泽光鲜明亮、形状平整没有褶皱的茶叶是为上等茶;而那些无光泽、状态皱缩的茶叶则次之;第三,对茶器及茶具极为讲究,分煮茶之具与饮茶之具,一则不能过简,过简则有失庄重,一则不能过奢,过奢则显得浮夸。而瓷器珠圆玉润、宛转流光,往往会作为茶器使用;第四,在泡茶之水的选用上,会选用匀速流动的水,而不会选用流速过快的水或“死水”,茶客常将水质的好坏视为直接影响到茶汤色泽、香气、味道的重要因素,有些文人甚至把烹茶用水视作一门学问。茶是全中国不分男女老少都喜欢的饮品,已经与人们的日常密不可分了。宫廷用茶历史悠久,如唐朝设置“贡茶院”,专门进奉宫廷御用茶叶;宋徽宗亲自撰写《大观茶论》,有力地推动了饮茶的普及等等,且皇帝和王公大臣对茶道极为重视,将其作为国家礼仪,用在祭天祭祖、宫廷赏赐等活动中。茶事活动走街串巷,雅俗共赏,不光王公贵族,在我国民间,饮茶作为一种生活习惯,也是不可或缺的。由此可见,中国茶文化不以任何特定的阶层、特定的人群为对象,既可以“居庙堂之高”,又可以“处江湖之远”,它服务于所有人,以人为核心,这恰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同时,这也是中国传统茶文化经久不衰,愈发兴盛的重要原因[3]。

  4茶道理念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选址影响

  对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的选址主要是考虑实际中的交通、环境和基础设施情况。其中交通运输是一个重点考虑的地方。因为在材料生产完毕的时候,需要运输到工地进行装配,如果交通不是很方便,这将会造成成本加大,是非常不好的。故而,在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选址的时候首先要紧跟政策和时代的步伐,对于市场要有敏锐的东西,将产业的原有部分妥善利用,重点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主要是尊重科学,平衡发展,注意协调,布局要合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好选址工作,大力发展科技,克服现在的瓶颈和难题,将装配式建筑推广得更为流行。

  随着现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科技的巨大进步,我国的建筑行业也受到了影响,已经开始由传统的建筑转型到制造了。与小孩子的积木玩具有几分类似,可以根据居住者的喜好将建筑进行制造。中国的茶道理念是很深厚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精华部分,从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我国的装配式建筑选址也有一定的影响,茶道理念讲究品,将心态放平和,然后去慢慢的享受茶叶的芬香去沁入心脾,茶道也可以提升个人的审美能力,去辨别真善美和假丑恶。我国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的选址可以选择一个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地方。

  [1]海文.海南大力建设房屋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N].中国建材报,(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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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建筑业大潮已稳!资质取消!工程总承包将迎重大改革!

住建部: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

二、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近3年代表性业绩、联系方式。上述信息统一在我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供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及时核实其在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报送虚假信息,可向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对涉及非本省市工程业绩的,可商请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对存在报送虚假信息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信息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布。

三、规范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并对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四、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推进电子招投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报送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约束作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六、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招投标投诉举报,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市场秩序。

七、推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开展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能力。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

摘要:201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在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函告我司勘察设计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现阶段工程建设期间比较敏感的压缩工期、工程质量责任认定、安全责任认定做了明确规定,下面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3、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5、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理论上,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可能是设计或者监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

(这是投标部门的福利啊,以后熬通宵的机会不多了)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9、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以后设计方(或总承包单位设计部门)可能也要常驻工地)

10、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施工图和竣工图以后要增加项目经理签字)

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设立的不合理工程承包价格、不合理工期等导致的质量事故,建设单位需要担责)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明确竣工资料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总承包单位是协助办理,不知道实际实行会是什么样的局面)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

(明确实施质量终身责任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九条 (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勘、地形等勘察和地质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

(二)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及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四)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内容;

(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

(六)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七)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鼓励、推荐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

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等。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验以及从事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发承包的风险分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分担风险。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

(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支付担保。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具有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利害关系。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暂估价的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具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第二十四条(设计总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总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约定或者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意,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或者分包工程设计的,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六条(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期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管理,通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配合与合理交叉,科学制定、实施、控制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已完成全部工作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和约定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期限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

第三十条(项目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工程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第三十一条(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工程总承包活动中各参建单位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咨询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咨询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它参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监督;

(八)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行为监督;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

(十)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分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相关表格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并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五条(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条件。可以提交当前阶段按规定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图纸。可以提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增设办理工程总承包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信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记录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信用信息。

第三十七条(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发布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处罚规定追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017年已经结束了,这一年对于建筑企业是改革的一年更是发展的一年,住建部针对资质改革一次次做出重要调整,改革政策文件接连出台,并且改革力度也在一步步的加强,根据分析,建筑资质改革是为了调整建筑业组织结构的整体规划,为日后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做铺垫,尤其是在资质标准上做了大文章,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方向。

坚持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逐步构建资质许可、信用约束和经济制衡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根据《规划》内容,透露两点重要信息:

1、资质标准还将有重大调整,资质类别要减少;

2、不管是企业资质申报,还是个人执业,信用将成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已经取消/拟取消的建筑业资质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全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已取消)

4、招标代理资质(取消)

12月29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17年12月28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再受理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等多项重要细则。

5、劳务资质(取消劳务资质审批意见已经出台)

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正式施行只是时间问题。

6、工程咨询资质(已经取消)

7、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北京、上海、浙江2018年1月起施行)

2018年建筑业改革方向

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

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试行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简化招标投标程序,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推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鼓励以技术专长、制造装配一体化、工序工种为基础的专业分包,促进基于专业能力的小微企业发展。

引导有能力的企业开展覆盖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鼓励企业进行工厂化制造、装配化施工。

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引导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住宅。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支持基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三维图形平台的国产BIM 软件的研发和推广使用。

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投资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制定新建建筑全装修交付的鼓励政策,提高新建住宅全装修成品交付比例。

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

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

推行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基本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制度;

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加快修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完善个人执业资格制度,优化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设置;

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

改革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管理,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统一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

建立工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核算制度。

积极开展推动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各项新型工程计价依据的编制。

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信用评价。

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

加大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限制从业等方面的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全面完成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加强调查研究和跟踪分析,完善相关政策,保证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逐步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及产品,形成完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运用体系。

鼓励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合作,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2018建筑业发展六大目标

以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为基础,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全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全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工程咨询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全国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进一步巩固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以开发建设一体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为业务主体、技术管理领先的龙头企业。

大力发展专业化施工,推进以特定产品、技术、工艺、工种、设备为基础的专业承包企业快速发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 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 万。

加强业态创新,推动以“互联网+”为特征的新型建筑承包服务方式和企业不断产生。

巩固保持超高层房屋建筑、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体量坝体、超长距离海上大桥、核电站等领域的国际技术领先地位。加大信息化推广力度,应用BIM技术的新开工项目数量增加。

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 个百分点。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能效水平比2015 年提升20%。

到2020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

加快修订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工程担保、保险制度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更加科学完善,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规则和格局基本形成。

全国建筑工人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身份识别、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完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基本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重点工程质量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建筑抗灾能力稳步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建筑业九大任务

01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承(发)包监管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02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强化技术标准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关键技术研发支撑。

03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

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04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推动工人组织化和专业化、健全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完善权益保障机制。

05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06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质量监管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

07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09发挥行业组织服务和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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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装配式建筑/环保停工/资质淡化等相继来袭,建筑企业何去何从?

建管君按: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建筑业增速也在下滑,同时资质淡化、装配式建筑的大力发展、环境保护的加强、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工程总承包的推广……相继来袭,中国建筑业正在经历着全面转型升级的风暴,企业家也面临着种种选择和困惑,机遇与挑战并在,究竟何去何从?

为了协助我国建筑企业把握发展方向,赢得市场先机,我们将通过系列文章,对国外建筑业的发展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与介绍,为您提供借鉴资料。

同时,度川教育联合日中友好协会,举行“走进日本,实地考察日本建筑业的发展”系列活动,该活动已成功举办了两期,2018年99-14日将举办“第三期”,8月20日报名截止。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地现场考察、装配式建筑参观、生产工厂参观、考察日本综合商业体开发/装修/防水处理等。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点击以下图片进入详情页了解相关内容。

我们今天为大家要分享的是《日本工程项目施工精细化管理》。

2012年起万科为了学习日本的施工管理经验,搞了一个“千亿计划”,选派大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去日本学习,一直以品质而著称的绿城,近年来开始组织相关人员去日本学习。

日本与国内施工管理相比大家会发现很多差异,分享给大家,也希望大家可以给自己的工程部门同事分享,一起为国内的施工管理进步努力,同时文中有些数据可能与现实存在一些出入,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从业人员与工作环境

日本建筑业市场规模在近10年基本保持平稳,自2008年东北大地震后,由于灾后重建,建筑业开始复苏,但日本社会老龄化、少子化趋势严重。

日本建筑业工人均拥有高中以上学历,在学校教育结束后,进入公司会接受公司的新毕业员工教育,然后在1-3年内,参加公司在职业训练学校开设的课程培训。

期间经历多次“学校-工地”轮换学习,最终完成课程通过考试后,正式进入工程一线。进入一线以后,会接受工地现场包括各方面管理、技术、安全教育。一般培养一名项目经理,需要15-20年。

日本建筑业从业人员三种保险的缴纳费用,由公司与个人各自缴纳月收入的15%左右 。

日本2014年8月发布新规定,要求投资额在4500万日元(270多万人民币)以上的施工总包单位,还须为下级分包强制缴纳齐全的社保。

到2017年为止,要求日本建筑业全行业社保缴纳比率达到100%。

4、中日建筑业务工状况对比

日本工人工作环境良好,室外场地干净整洁,室内作业无污染。工地现场各类生活设施齐全。

日本工人午餐基本上为自带便当,现场不设食堂;下午下班后返回自家,工地现场无临时宿舍。此外,工地现场也不设停车场,工人上班不开车,不骑车,通勤为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

工地现场入口有专门的更换作业装备的场所,休息区还有个人储物柜,工人无需自带工具前往。

不同于中国从上到下的责任传递式管理,日本建立的是从上到下的全员责任式管理机制。

死亡1人的代价赔偿金高达1亿日元(编者注:最新汇率,约合人民币617.4万),事故施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工程投标,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分包责任人员免职处分,并在各种媒体前向公众谢罪。

自1996年开始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年间,建筑业安全事故死亡率(占总从业比)下降50%。

安全早会:日式安全管理重要一环,也是一项非常具有日本特色的制度。

KY活动(危险预知):让作业人员认识到危险源及当天的重点项目,从而做到在作业之前充分解决问题的训练。全员参与、全员提出、全员解决,上墙展示并每日存档。

安全看板:除了图文并茂的各种安全指示外,还明确了当日最关键的事项,如负责人、主要施工计划、水平/竖向布置等内容。

月度安全色:每月制定一种安全色,用于各类施工防护具、设备作为是否检验合格的标志。

1、日本工程品质管理特征

施工精细化:操作精细,考虑周全,细节完善。

放线由第三方分包单位完成。放线图纸精确到毫米,采用各种颜色对不同控制线进行区分。现场放线细致,除了尺寸,还有文字说明。

管理可视化:把隐蔽的、复杂的,变成简单的、易于辨识的。

装备自动化:提供稳定的品质,减少人工的不稳定因素。

日本工程的计划管理体系:工序分解是基础,穿插施工是核心,技术提效是保障。围绕着各专业穿插施工编制各类计划,每日进行检查和核对,实现计划管理的精细化。

穿插施工是日本工程进度精细化管理的核心,不论项目大小,均采用各工种交叉作业的方式。虽然结构标准层进度只有10-12日一层,但依靠取消湿作业和各工种穿插施工,最终达到减少人工和总工期优化的效果。

日本的工程档案分类:过程档案

全过程影像化—以钢筋焊接为例

日本的工程档案保存

六、日本施工的“三心”文化

日本建筑业是日本社会的缩影。日本人工作的偏执和严格的自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日本文化中的“羞耻感”文化、普遍的匠人精神和完善的职业教育支撑体系。

在日本从普通的工人到项目经理每个人都具备以下三个思维想法:

第一,恐惧心。如果没有做好,出了问题,我会受到惩罚。

第二,羞耻心。如果没有做好,出了问题,这是作为技术人员的耻辱。

第三,良心。如果没有做好,出了问题,自己会极其良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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