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勘测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Reconnaissance Survey JTJ061-99 关于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的通知 交公路发[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
现批准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编号JTJ061-99),作为行业标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公路路线勘测规范》(JTJ061-85)以及1991年发布的《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1985年发布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中有关勘测的内容同时废止。
《公路勘测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9年6月4日 1 总 则 1.0.1 为统一公路勘测的技术要求、精度和作业方法,提高公路勘测水平和质量,适应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独立建设项目的勘测。 1.0.3 公路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公路勘测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勘测工作,本规范按初测、定测及一次定测编制。 1.0.5
各设计阶段,当需对路线、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进行方案比较时,应对各方案进行同深度的勘测与调查。 1.0.6 公路勘测作业方法除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运用高新技术采用符合本规范精度规定的其它勘测方法,不断提高公路勘测质量与水平。 1.0.7 本规范的测量精度以中误差为衡量指标,极限误差为中误差的两倍。 1.0.8
公路勘测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完成后,应由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进行验收。 1.0.9 各种勘测仪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维护和校正,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10 公路勘测成果资料提供使用时,必须按程序执行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 2.1.1 分离式路基公路
左、右行车道分开修建的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不等宽的和左、右两侧行车道不等高的公路。 2.1.2 公路GPS控制测量 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公路各控制点坐标的测量。 2.1.3 三边测量 由选定的一系列点构成连续三角形,通过测定各三角形的边长,根据起始点坐标推求各点坐标的测量方法。 2.1.4 高斯平面坐标系
根据高斯-克吕格投影所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各投影带的原点是该带中央子午线与赤道的交点,X轴方向为该带中央子午线北方向,Y轴方向为赤道东方向。 2.1.5 独立坐标系 任意选定原点和坐标轴的直角坐标系。 2.1.6 数字化机助成图 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和相应软件,进行地形图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管理、显示、绘图和制版的技术与方法。 2.1.7 插点
在两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加密一个点所构成的图形。 2.1.8 插网 在三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一次加密几个点所构成的图形。 2.1.9 纸上定线法 先获取大比例尺地形图,然后在地形图上选定路线方案的方法,称为“纸上定线法”。 2.1.10 现场定线法 采用现场直接测量路线导线或中线,然后据以测绘地形图等以确定路线线位的方法,称为“现场定线法”。 2.1.11 导线
在公路沿线布设若干平面控制点,构成以直线段连成的折线,据以作为测量公路地形图或公路的控制线。 2.1.12 中线 在公路线形设计中所定出的公路中心线。 2.1.13 检测 对平面控制测量、水准测量及其它有关的测量,进行同精度的检查测量。 2.1.14 重测 公路测量有关项目不符合规定精度的要求,或检测成果不符合规定,须重新进行的测量。 2.1.15 联测
新设或补设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等,与已知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进行联系测量,或引测国家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测量。 2.1.16 补测 地形图的范围、宽度不够,地形地物有所变化,以及其它有关测量资料不全,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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