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石混凝土石子粒径运输中允许背砂浆嘛?

附录1―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1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见注]。
  第1.0.2条 在地下防水工程施工中,凡需交叉进行其它工程施工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对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事项,尚应按现行的其它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第1.0.3条 地下防水工程的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各种原材料、制品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检验,作好记录。
  各种拌合物的配合成分和调制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参照本规范附录和有关技术标准通过试验确定。
  第1.0.5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以及其它有关安全防火的专门规定。
  第2.1.1条 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混凝土结构、各种防水层及渗排水和盲沟排水均应在地基或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第2.1.2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应继续做好排水工作,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地下水位应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标高以下,不小于300mm,直至防水工程全部完成为止;
  二、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必须排除或控制,不得流入基坑;
  三、基坑中不应积水,如有积水,应予排除,严禁带水或带泥浆进行防水工程施工;
  四、排水时应避免基土流失。
  第2.1.3条 采用水泵从基坑内排水降低地下水位时,集水井宜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边线以外,并根据土质情况选择适当距离,且不得破坏基坑及基坑附近的土层构造。
  如防水工程的底面面积较大,为了有效地降低地下水位,必须将集水井设置在防水工程底平面以内时,应采用可与防水层紧密连接的集水井筒,并在排水工作结束时,用混凝土将井填实,再用螺栓或焊接等方法将井口封严。
  第2.1.4条 地下防水层需有管道、设备或预埋件穿过时,应在穿过处做好防水处理。地下防水层施工完成后,应避免再在其上凿眼打洞。
  第2.1.5条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并做好记录。隐蔽工程应经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当下一工序或相邻工程施工时,应对地下防水工程已完成的部分妥善保护,防止损坏。

第二节 防水混凝土结构


  第2.2.1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是指本身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体式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适用于地下室、水池、地下水泵房、设备基础等防水建筑。
  第2.2.2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采用普通防水混凝土或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
  防水混凝土在侵蚀性介质使用时,其耐蚀系数不应小于0.8[见注]。
  第2.2.3条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
  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掺用外加剂,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如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水泥。
  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二、砂、石: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技术指标除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79)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79)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大于1.5%。
  三、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四、外加剂: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减水剂、加气剂、防水剂及膨胀剂等。
  第2.2.4条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选定配合比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抗渗标号提高2kg/cm2,其它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m3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包括粉细料在内)不少于320kg;
  二、含砂率以35%~40%为宜,灰砂比应为1:2~1:2.5;
  三、水灰比不大于0.6;
  四、坍落度不大于5cm;如掺用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不受此限;
  五、掺用引气型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控制在3%~5%。
  第2.2.5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施工时,固定模板用的铁丝和螺栓不宜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以及绑扎铁丝,均不得接触模板。
  如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防水混凝土结构时,应采取止水措施,一般采用下列方法:
  一、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环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图1―1、1―2;
  二、螺栓加堵头,见附图1―3。

附图1―1螺栓加焊止水环
  1―防水建筑;2―模板;3―止水环;4―螺栓;5―大龙骨;6―小龙骨

1―防水构筑物;2―模板;3―止水环;4―螺栓;5―大龙骨;6―小龙骨;7―预埋套管(拆模后将螺栓拔出,套管内用膨胀水泥砂浆封堵)

  1―防水建筑;2―模板;3 ―止水环;4―螺栓;5―堵头(拆模后将螺栓沿平凹坑底割去,再用膨胀水泥砂浆封堵);6―小龙骨;7―大龙骨


  第2.2.6条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min。掺外加剂的防水混凝土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选用搅拌时间。
  防水混凝土应用机械振捣密实。
  第2.2.7条 底板混凝土应连续浇筑,不得留施工缝。
  墙体一般只允许留设水平施工缝,其位置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壁交接处,一般宜留在高出底板上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身上。墙体设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小于300mm。
  如必须留设垂直施工缝时,应留在结构的变形缝处。
  施工缝接缝形式可按附图1―4选用。

附图1―4施工缝接缝形式


  在施工缝上需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料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护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的水泥砂浆,水泥砂浆所用的材料和灰砂比应与混凝土的材料和灰砂比相同。
  第2.2.8条 在防水混凝土结构中有密集管群穿过处、预埋件或钢筋稠密处,浇筑混凝土有困难时,应采用相同抗渗标号的细石混凝土浇筑;预埋大管径的套管或面积较大的金属板时,应在其底部开设浇筑振捣孔,以利排气、浇筑和振捣,见附图1―5。

附图1―5浇筑振捣孔示意图
  1―止水环;2―预理套管;3―浇筑振捣孔


  第2.2.9条 固定设备用的锚栓等预埋件,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入。如必须在混凝土中预留锚孔时,预留孔底部须保留至少150mm厚的混凝土。
  当预留孔底部的厚度小于1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措施,见附图1―6。
  第2.2.10条 防水混凝土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并充分保持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昼夜。
  拆模时,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温度与周围气温的温差不得超过15℃。
  第2.2.11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抗渗性能,应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防水混凝土抗渗试块的试验结果评定。抗渗试块的留置组数可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但每单位工程不得少于两组。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至少 一组应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其余试块应与构件相同条件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少于28天,不超过90天。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制试块。

附图1―6混凝土局部加厚


  强度试块必须按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 ―83)第四章的规定留制。
  第2.2.12条 防水混凝土冬期施工,宜采用暖棚法,并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第七章冬期施工的有关规定。
  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电热法养护。
  采用蒸汽养护时,不宜直接向混凝土喷射蒸汽,但应保持混凝土结构有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并应采取措施排除冷凝水和防止结冰。蒸汽养护应按规定控制升温与降温速度。
  升温速度:对表面系数小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6℃/h;对表面系数为6和大于6的结构,不宜超过8℃/h;恒温温度不得高于50℃;降温速度:不宜超过5℃/h。

第三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


  第2.3.1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为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两种,适用于地下砖石结构的防水层及防水混凝土结构的加强层。
  第2.3.2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宜采用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膨胀水泥,亦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水泥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二、外加剂:宜采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膨胀剂或减水剂;
  三、砂: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79)的规定;
  四、水: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第2.3.3条 水泥砂浆和水泥浆的配合比应根据防水要求、原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法确定,施工时必须严格掌握,可按附表1―1选用。

  掺外加剂或使用膨胀水泥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应按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2.3.4条 铺抹水泥砂浆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二、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均须分两层铺抹,表面应压光,总厚度不应小于20mm;
  三、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在迎水面宜用五层交叉抹面作法,在背水面宜用四层交叉抹面作法;
  四、水泥砂浆的稠度宜控制在7~8cm;
  五、水泥砂浆应随拌随用。
  第2.3.5条 各种水泥砂浆防水层的阴阳角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圆弧半径一般为:阳角10mm,阴角50mm。
  第2.3.6条 刚性多层作法防水层每层宜连续施工,各层紧密贴合不留施工缝时,则应留成阶梯坡形槎,接槎要依照层次须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见附图1―7。接槎位置一般宜在地面上,亦可在墙面上,但均需离开阴阳角处200mm。
  第2.3.7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无论迎水面或背水面,其高度均应超出室外地坪不小于150mm。
  第2.3.8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应保持正温度。如在低于此温度时施工,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附图1―7防水层留槎方法
  1―砂浆层;2―水泥浆层


  掺用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35℃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第2.3.9条 手工铺抹或机械喷涂施工水泥砂浆防水层在凝结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防水层湿润。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昼夜;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昼夜,在此期间不得受静水压作用。
  使用其他品种的水泥,应按专门技术规定养护。
  第2.4.1条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下列基层上:
  一、整体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整体的水泥砂浆找平层;
  三、整体的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找平层。
  第2.4.2条 铺贴卷材的基层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
  二、基层表面应平整,其平整度为:用2m长直尺检查,基层与直尺之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5mm,且每m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空隙仅允许平缓变化;
  三、基层表面应清洁干净;
  四、基层表面的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形或钝角;
  五、基层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二章第二节表2.2.3的规定。
  第2.4.3条 铺贴卷材前,宜使基层表面干燥。
  平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干燥有困难时,第一层卷材可用沥青胶结材料铺贴在潮湿的基层上,但应使卷材与基层贴紧。必要时卷材层数应比设计增加一层。
  立面铺贴卷材,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待冷底子油干燥后,即可铺贴。
  第2.4.4条 沥青胶结材料的配合比、调制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附录一的有关规定。
  铺贴石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石油沥青胶结材料,铺贴焦油沥青卷材必须用焦油沥青胶结材料。
  防水层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比基层及防水层周围介质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高出20~25℃,且不低于40℃。
  沥青胶结材料的加热温度及使用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2.2. 11条的有关规定。
  第2.4.5条 地下卷材防水层宜采用耐腐蚀的卷材和玛脂。
  耐酸玛脂应采用角闪石棉、辉绿岩粉、石英粉或其它耐酸的矿物粉为填充料;耐碱玛脂应采用滑石粉、温石棉、石灰石粉、白云石粉或其它耐碱的矿物粉为填充料。
  卷材铺贴前应保持干燥,清除表面撒布物,避免损伤卷材。
  第2.4.6条 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粘贴卷材的沥青胶结材料的厚度一般为1.5~2.5mm;
  二、卷材的搭接长度:长边不应小于100mm,短边不应小于15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三、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小于600mm处,见附图1―8;
  四、在所有转角处均应铺贴附加层。附加层可用两层同样的卷材或一层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附加层应按加固处的形状仔细粘贴紧密,见附图1―8。
  五、粘贴卷材时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层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结紧密,多余的沥青胶结材料应挤出,搭接缝必须用沥青胶结材料仔细封严。最后一层卷材贴好后,应在其表面上均匀地涂刷一层厚为1~1.5mm的热沥青胶结材料。
  第2.4.7条 立面卷材防水层铺贴在防水结构外表面时(即外防外贴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铺贴卷材时应先铺贴平面,后铺贴立面,平、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二、临时性保护墙宜用石灰砂浆砌筑,以便拆除,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各层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予以临时固定,表面上应按本规范2.8.1条的规定做好保护层,然后方可进行需防水结构的施工,见附图1―9;
  三、自平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接触的部位,应用沥青胶结材料紧密贴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需防水结构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
  需防水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之前,应先将接槎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进行修补后方可继续施工,此处卷材应用错槎接缝,上层卷材不应小于150mm,见附图1―10;
  四、卷材防水层完成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本规范第2.8.1条和第2.8.2条的规定做好保护层。
  第2.4.8条 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卷材方可铺贴在永久性保护墙的内表面上(即外防内贴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图1―8三面角油毡铺贴法
  1―转折处油毡加固层;2―角部加固层;3―找平层;4―油毡


  一、在需防水结构施工前,应将永久性保护墙砌筑在与需防水结构同一的垫层上。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3水泥砂浆找平层,待其基本干燥并满涂冷底子油后,再将全部立面卷材防水层粘贴在该墙上。永久性保护墙可代替模板,但应采取加固措施;
  二、卷材宜先铺贴立面,后铺贴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三、卷材防水层铺贴完成后,应按照本规范第2.8.1条的规定做好保护层,然后方可进行防水结构施工。
  第2.4.9条 卷材防水层应在气温不低于+5℃时施工,如必须在低于此气温时施工,则应采取措施使沥青胶结材料的铺设厚度尽量控制在2.5mm以内,铺好的防水层不得有裂缝和粘结不良现象,否则应在暖棚中进行施工。

附图1 9用临时保护墙铺设转折处油毡的方法
  1―需防水结构;2―永久性木条;3―临时性木条;4―临时保护墙;5―永久性保护墙:6―附加油毡层;7―保护层;8―油毡防水层,9―找平层;10―钢筋混凝土垫层

附图1 10防水错槎接缝
  1―需防水结构;2―油毡防水层;3―找平层

第五节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


  第2.5.1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主要用于防水混凝土结构或水泥砂浆防水层上,作为附加防水层。
  第2.5.2条 在侵蚀性介质中,如使用沥青玛脂作防水层时.应采用相应的耐腐蚀填充料,其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2.4.5条的有关规定。
  第2.5.3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表面应平整、密实、洁净;
  二、基层表面应满涂冷底子油,并宜使其干燥;
  三、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一般涂2层,每层厚度为1.5~2mm;
  四、沥青胶结材料所用的沥青,其软化点应符合本规定第2.4.4条的有关规定。
  沥青胶结材料的加热温度和使用温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7―83)第2.2. 11条的有关规定。
  第2.5.4条 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可在气温不低于―20℃时施工,如温度过低,必须采取保温措施。
  在炎热季节施工时,为避免烈日暴晒引起沥青流淌,应采取遮阳措施。
  第2. 6.1条 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和焊条的规定及材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的拼接或金属板与需防水结构金属连接件的连接,均应采用焊接。
  防水层采用4mm以上的钢板时,其焊接质量及技术要求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5―83)的有关规定执行。
  防水层采用4mm及其以下的钢板时,其焊接质量及技术要求应按有关的专门规程执行。
  竖向金属板的垂直接缝应相互错开。
  第2.6.2条 金属防水层一般铺设在防水建筑的内部。
  浇筑防水建筑的混凝土前铺设金属防水层时,拼接好的金属防水层应与防水建筑的钢筋焊牢,或在金属防水层上焊以一定数量的锚件,以便与混凝土或砌体连结牢固。金属防水层可作模板使用,但应用临时支撑加固。
  在已作好的防水建筑上铺设金属防水层时,金属板应连续焊在混凝土或砌体中的预埋件上。
  如金属防水层先焊成箱体,再整体吊装就位时,应在其内部加设临时支撑,防止箱体变形。
  第2.6.3条 金属板的拼缝焊好后,应用探伤仪、气泡法、真空法、煤油渗透法等检查焊缝是否不合格或有渗漏现象,应予修整或补焊,直至合格为止。
  第2.6.4条 金属防水层应与防水建筑紧密贴合。如先施工防水建筑,后铺设金属防水层时,其焊缝经检查合格后,应将金属防水层或防水建筑间的空隙用水泥砂浆灌严。
  第2.6.5条 金属防水层应加保护,所用保护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6.6条 金属防水层与卷材防水层相连时,应将卷材防水层夹紧在金属防水与夹板中间,夹板宽度不应小于100mm,夹板下涂沥青玻璃布油毡或软金属等衬垫,然后用螺栓紧固。螺栓应焊在金属防水层上或预埋在混凝土中。
  第2.7.1条 地下防水工程墙体和底板上所有的预埋管道及预埋件,必须在浇筑混凝土前按设计要求予以固定,并经检查合格后,浇筑于混凝土内。
  穿墙管道预埋套管应该设置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严密,见附图1―11。
  第2.7.2条 卷材防水层与穿过防水层的管道的连接处,如预埋套管道带有法兰盘上,粘贴宽度至少为100mm,并用夹板将卷材压紧。粘贴前应将金属配件表面的尘垢和铁锈清除干净,刷上沥青。夹紧卷材的压紧板或夹板下面应用软金属片、石棉纸板、再生胶油毡或沥青玻璃布油毡衬垫。卷材防水层与管道预埋件的连接方法见附图1―12。
  卷材防水层与穿过防水层的管道的连接处,如预埋套管无法兰盘时,应逐层增设卷材附加层(见附图1―12)。在铺贴卷材前必须将预埋套管上的铁锈、杂物清理干净。在第一层卷材铺贴后,随即铺贴一层圆环形及长条形卷材附加层,并用沥青麻丝缠牢,照此铺贴第二层及以后各层卷材和卷材附加层。最后一层卷材和卷材附加层做完后,应缠上沥青麻丝,并涂上一层热沥青。穿墙管与套管之间封口可用铅捻口或石棉水泥打口。
  第2.7.3条 变形缝(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不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结构的变形缝应用加防腐掺合料的沥青浸过的毛毡、麻丝或纤维板填塞严密,并用有纤维掺合料的沥青等材料封缝。在重要的结构中,墙的变形缝应做出沟槽,并填嵌严密。
  墙的变形缝的填缝应根据墙的施工进度逐段进行,每300~500mm高应填缝一次,缝宽不宜小于30mm。

附图1 11套管设置止水环
  1―止水环;2―预埋套管;3―需防水结构

附图1―12油毡防水层与管道埋设件连接处的做法示意图
  1―管子;2―预埋件(带法兰盘的套管);3―夹板;4―油毡防水层;5―压紧螺栓;6―填缝材料的压紧环;7―填缝材料;8―需防水结构;9―保护墙;10―附加油毡层


  不受水压的卷材防水层,在变形缝处,除原有的卷材防水层外,应加铺两层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如玻璃布油毡或再生胶油毡等,见附图1―14。
  二、在受水压的地下防水工程中,当温度经常处于50℃以下并不受强氧化作用时,结构的变形缝宜采用橡胶或塑料止水带;当有油类侵蚀时,应选用相应的耐油橡胶或塑料止水带。止水带应采用整条的,如必须接长或接成环状时,其接缝应焊接或胶结[见注]。
  三、在受高温和水压的防水工程中,结构变形缝宜采用1~2mm厚的紫铜板或不锈钢板制成的金属止水带。金属止水带应是整条的,如需接长时,接缝应焊接,焊缝应严密平整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四、采用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的变形缝施工时止水带的位置应准确,圆环中心应在变形缝的中心线上。止水带应固定,浇筑混凝土前必须清洗干净,不得留有泥土杂物,以免影响与混凝土的粘结,见附图1―15。

附图1―13穿墙管铺贴卷材和附加卷材示意图
  1―需防水结构;2―预埋套管;3―铅捻口;4―捻口阻挡环;5―止水环;6、7―沥青麻丝;8―卷材防水层;9―圆环形附加层;10―长条形附加层


  五、采用夹板安装在预埋螺栓上的可卸式止水带与预埋件之间均应用石棉纸板或软金属片衬垫严密,见附图(1―16)。采用埋入式金属止水带时,其两侧边缘应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六、止水带的接头尽可能设置在变形缝的水平部位,不得设置在变形缝的转角处。转角处的金属止水带应做成圆弧。

附图1― 14不受水压的油毡防水层在变形缝外的做法示意图
  1―浸过沥青的垫卷;2―底板(墙身);3―加铺的沥青玻璃布油毡或无胎油毡;4―砂浆找平层;5―油毡防水层;6垫层或墙身保护层; 7―砂浆保护层;8―填缝材料

附图1―15采用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的变形缝示意图
  1―防水结构;2―填缝材料;3―止水带;4―填缝油膏;5―油毡附加层;6―油毡防水层;7―水泥砂浆面层;8―混凝土垫层;9―水泥砂浆找平层;10―水泥砂浆保护层;11―保护墙


  第2.7.4条 后浇缝是一种刚性接缝,适用于不允许留柔性变形缝的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后浇缝留设的位置及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后浇缝可留成企口缝、阶梯缝或平直缝,见附图1―17;

附图1―16可卸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变形缝示意图
  1―预埋铁件;2―夹板;3―衬垫材料;4―止水带;5―螺栓;6―防水混凝土结构;7―混凝土垫层;8―填缝材料;9―盖板

附图1―17混凝土后浇缝
  1―主钢筋;2―附加钢筋;3―先浇混凝土;4―后浇混凝土


  三、后浇缝混凝土应在其两侧混凝土浇筑完毕,并间隔六个星期后再浇筑,在此间隔期间,应保持该部位清洁。后浇缝混凝土浇筑后,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四星期;
  四、后浇缝应优先选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标号应与两侧混凝土相同。施工温度应低于两侧混凝土施工时的温度 ,且宜选气温较低的季节施工。浇筑前应将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洗干净,并保持湿润。
  第2.7.5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细部处理:
  一、露出基层的埋设件和管道等周围应剔出深30mm、宽20mm的环形凹槽(可根据埋设件或管径大小适当调整宽深尺寸),在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前,先用水泥浆(水灰比0.37~0.4)及水泥砂浆将其填实,然后再做防水层,见附图1―18、1―19;
  二、地下防水工程的楼梯或门口均须做防水处理。楼梯间的装饰及踏步的防滑条等应在防水层抹完后再行施工。木制门应采用后塞口的作法,即在其他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再安装门框。

附图1―18预埋螺栓做法示意图
  1―预埋螺栓;2―水泥砂浆;3―水泥浆;4―水泥砂浆防水层;5―防水建筑

附图1―19预埋管道做法示意图
  1―预埋管道;2―水泥砂浆;3―水泥浆;4―水泥砂浆防水层;5―防水建筑

第八节 防水层的保护层


  第2.8.1条 卷材防水层或沥青涂料防水层上的水泥砂浆或混凝土保护层,在立面上应在涂刷防水层最后一层沥青胶结材料时,趁热撒砂或放麻丝,待冷却后,随即铺抹一层10~20mm厚的1:3水泥砂浆保护层;在平面上可铺设 一层30~50mm厚的1:3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保护层。
  第2.8.2条 为压紧和保护外部防水层在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不受损伤,应在防水层上先铺抹水泥砂浆,再用砖或混凝土板块修筑保护墙,防水层与保护墙间的空隙应随时用砌筑砂浆填实。
  防水层保护墙应在转角处和每隔5~6m的地方断开,并在断开的缝中用卷材条或沥青麻丝填塞。
  内部防水层一般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衬层压紧保护。
  顶板上外部的防水层可用整体浇筑的低标号混凝土或用砂浆砌筑砖石、混凝土板块做成保护层。
  第2.8.3条 防水层的保护层(保护墙)完工或防水混凝土结构模板拆除并经验收合格后,基坑应及时回填。回填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宜采用粘性土或灰土,土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碴及有机杂物。回填土夯实应符合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第三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渗排水、盲沟排水


  第3.0.1条 渗排水适用于地下水为上层滞水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建筑。渗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渗排水层中埋设渗水管时,相邻管端之间应间隔10~15mm,使水向管内汇集后再行排走。渗排水管的坡度一般为1%,并不得有倒坡现象;
  二、渗排水层所用的砂石,应根据地下所含的不同介质选用,但地下水中游离碳酸含量超过规定时,不得采用碳酸钙石料。石料粒径以20~40mm为宜,砂宜采用中粗砂。砂石必须洁净,含泥量不应大于2%。
  渗排水层总厚度一般不应小于300mm。如较厚时,则应分层铺填,每层厚度不得超过300mm,凡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宜采用5~15mm的豆石或粗砂作滤水层,滤水层厚度一般为100~150mm;
  三、渗排水层包括滤水层的总厚度的偏差不宜超过±50mm;
  四、防水建筑底板下部的渗排水层顶面应作隔浆层。隔浆层可铺油毡或抹30~50mm厚的1:3水泥砂浆。在防水建筑周围的渗排水层项面应做混凝土地坪或混凝土散水坡,散水坡应超过渗排水层外边缘不小于400mm,渗排水层的构造见附图1―20;

附图1―20渗排水层构造示意图
  1―混凝土保护层;2―300厚细砂层;3―300厚粗砂层;4―300厚小砾石或碎石;5―保护墙;6―隔浆层;7―渗排水层;8―砂滤水层;9―防水结构顶板;10―防水结构底板;11―渗水管

附图1―21盲沟构造示意图
  1―粗砂滤水层;2―小石子滤水层;3―石子滤水层


  五、渗排水层上覆土较薄而又采用陶土管、无筋混凝土管作渗排水时,应禁止机动车在上面行驶。
  第3.0.2条 盲沟排水一般适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排水面积较小、常年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建筑底板或丰水期短期内地下水位稍高于地下建筑底板的地下防水工程。盲沟的一般作法如下:
  一、盲沟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内应填以粒径为60~100mm的砾石或碎石。周围与土层接触的部位应设置粒径为5~10mm的粗砂或小碎石做滤水层。盲沟的构造见附图1―21;
  二、盲沟用的砂石必须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应大于2%;
  三、盲沟出水口处应设滤水篦子,以防碎石或砾石流失。
  第4.0.1条 地下防水工程中的下列各项在隐蔽前,必须进行验收,并作好记录:
  一、卷材防水层及沥青胶结材料防水层的基层;
  二、防水层被土、水、砌体或其它结构掩盖的部位;
  三、管道设备穿防水层的封固处;
  四、渗排水层和盲沟排水的隐蔽工程。
  第4.0.2条 地下防水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层应满铺不断,接缝严密,各层之间和防水层与基层之间应紧密结合,无裂缝、损伤、气泡、脱层或滑动等现象;
  二、管道、电缆等穿过防水层的地方应封严;
  三、变形缝的止水带不应有折裂、脱胶,预埋件螺栓应拧紧,缝隙应用填缝材料封严。
  第4.0.3条 地下防水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隐蔽工程记录;
  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三、施工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记录。

附录1―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第1.0.1条 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1.0.3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必须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1.0.4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
  第1.0.5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因遵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其他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第2.1.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
  第2.1.2条 城市的地下工程,宜根据总体规划及排水体系,进行合理布局和确定工程标高。
  第2.1.3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潜水、上层滞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合理确定工程防水标高。
  第2.1.4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它防水措施。
  第2.1.5条 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2.1.6条 地下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灌措施,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
  第2.1.7条 防水设计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搜集下列有关资料:
  一、最高地下水位的标高,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标高和随季节变化情况;
  二、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渗透系数、压力;
  三、工程地质构造、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及不透水地层的特性和分布情况,溶洞、陷穴以及填土区和松软土层情况;
  四、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蒸发量及地层冻结深度;
  五、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水沟、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六、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地热及含瓦斯等有害物质资料;
  七、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第二节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第2.2.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按围护结构允许渗漏水量划分为四级,各级应符合附表1―2规定。

附表1―2地下工程防水等级

不允许渗水,围护结构无湿渍
不允许漏水,围护结构有少量、偶见的湿渍
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每昼夜漏水量<0.5l/m2
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沙,每昼夜漏水量<2l/m2

  第2.2.3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应根据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的要求来确定,可按附表1―3选定。

附表1―3各类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

医院、餐厅、旅馆、影剧院、商场、冷库、粮库、金库、档案库、通讯工程、计算
  机房、电站控制室、配电间、防水要求较高的生产车间
  指挥工程、武器弹药库。防水要求较高的人员掩蔽部
  铁路旅客站台、行李房、地下铁道车站、城市人行地道
一般生产车间、空调机房、发电机房、燃料库
  电气化铁路隧道、寒冷地区铁路隧道、地铁运行区间隧道、城市公路隧道、
  水下隧道、非电气化铁路隧道、一般公路隧道
取水隧道、污水排放隧道

  [注]1.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可按工程或组成单元划分。
  2.对防潮要求较高的工程,除应按一级防水等级外,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潮措施。

第三节 地下工程防水方案


  第2.3.1条 地下工程的防水方案,应根据使用要求,全面考虑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震烈度、冻结深度、环境条件、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及材料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2.3.2条 对于没有自流排水条件而处于饱和土层或岩层中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
  一、防水混凝土自防结构或钢、铸铁管筒或管片;
  二、设置附加防水层或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
  第2.3.3条 对于没有自流排水条件而处于非饱和土层或岩层中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
  一、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普通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
  二、设置附加防水层;采用注浆其它防水措施。
  第2.3.4条 对于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工程,可采用下列防水方案:
  一、防水混凝土自防结构、普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或锚喷支护;
  二、设置附加水层、衬套,采用注浆或其它防水措施。
  第2.3.5条 对于侵蚀性介质中的工程,应采用耐侵蚀的防水砂浆、混凝土、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方案。
  第2.3.6条 对于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柔性防水卷材或涂料等防水方案。
  第2.3.7条 对处于冻土层中的工程,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其混凝土抗冻融循环不得小于100次。
  第2.3.8条 具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工程,应设自流排水系统。无自流排水条件,有渗漏水或需应急排水的工程,应设机械排水系统。
  第3.1.1条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能力,不应小于0.6MPa。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根据防水混凝土的设计及壁厚及地下水的最大水头的比值,按附表1―4规定选用。

附表1―4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

最大水头(H)与防水混凝土壁厚(h)的比值(H/h)

  第3.1.2条 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100℃;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系数,不应小于0.8mm。
  第3.1.3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垫层,其抗压强度等级不应小于10MPa,厚度不应小于100mm。
  第3.1.4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衬砌厚度不应小于200mm;
  二、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迎水面不应小于35mm,当直接处于侵蚀性介质中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第3.2.1条 防水混凝土使用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不受侵蚀性介质和冻融作用时,宜采用普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盐酸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如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则必须掺用外加剂以降低泌水率。
  二、在受冻融作用时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宜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三、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标号的水泥混合使用;
  四、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当采用325号水泥时必须掺外加剂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3.2.2.条 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沙石,除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用沙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石子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所含泥土不得呈块状或包裹石子表面,吸水率不应大于1.5%;
  二、砂宜采用中砂。
  第3.2.3条 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其掺量和品种应经试验确定。
  第3.2.5条 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磨细粉煤灰或磨细砂、石粉等,粉煤灰掺量不应大于20%,磨细沙、石粉的掺量不宜大于5%。粉细料应全部通过0.15mm筛孔。
  第3.3.1条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配合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标号为325号以上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当水泥标号为425号以上,并掺有活性粉细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
  二、砂粒宜为35%~40%;
  四、水灰比宜在0.55以下,最大不得超过0.6;
  五、坍落度不宜大于5cm,如掺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可不受此限;
  六、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在3%~6%。
  第3.3.2条 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质量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一、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1%;
  二、砂、石为±2%。
  第3.3.3条 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预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第3.3.4条 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的时间不应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第3.3.5条 防水混凝土拌和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有损失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
  第3.3.6条 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10~30s,以混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并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
  第3.3.7条 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顶板、底板不宜留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墙体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边不宜小于300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起拱线以下150~300mm处,先拱后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但必须加强防水措施,施工缝的形式可按附图1―22选用;

附图1―22水平施工缝构造图


  二、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缝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第3.3.8条 在施工缝上浇灌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的1:1水泥沙浆。
  第3.3.9条 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考虑由于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部升温而产生收缩裂缝,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掺入外加剂,如减水剂、缓凝剂或掺加粉煤灰等掺合料;
  二、采用低水化热水泥;
  三、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第3.3.10条 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下列止水措施。
  一、在螺栓或套管 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见附图1―23、1―24。

附图1―23螺栓加焊止水环
  1―围护结构;2―模板;3―小龙骨;4―大龙骨;5―螺栓;6―止水环

  1―围护结构;2―模板;3―小龙骨;4―大龙骨;5―螺栓;6―止水环;7―套管(拆模后将螺栓拔出,套管内用膨胀水泥砂浆封堵)


  二、螺栓加堵头,见附图1―25。
  第3.3.11条 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在养护期间应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第3.3.12条 防水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10℃或采用化学外加剂法。
  二、养护宜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并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水混凝土早期脱水。
  第3.4.1条 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应在施工过程中,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一、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必须进行检查,如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混凝土的配合比;
  二、每班检查原材料称量不应少于两次;

附图1―25螺栓加堵头
  1―围护结构;2―模板;3―小龙骨;4―大龙骨;5―螺栓;6―止水环;7―堵头(拆模后将螺栓沿平凹底割去,再用膨胀水泥砂浆封堵)


  三、在拌制和浇筑地点测定混凝土坍落度,每班不应少于两次;
  四、掺引气剂的防水混凝土含气量测定,每班不应少于一次;
  五、如混凝土配合比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上述的二、三、四款。
  第3.4.2条 连续浇筑混凝土量为500m3以下时,应留两组抗渗试块,每增加250~500m3应增留两组。如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留置试块。
  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其中一组应在标准情况下养护,另一组应与现场相同情况下养护,试块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第4.1.1条 附加防水层有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金属防水层等。它适用于需增强其防水能力,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
  第4.1.2条 附加防水层宜设在迎水面或复合衬砌之间。
  第4.1.3条 附加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围护结构或初期支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第4.1.4条 在附加防水层施工过程中,应对每一个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二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


  第4.2.1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膨胀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严禁采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
  二、外加剂宜采用减水剂、早强剂、密实剂等;
  三、砂宜采用中砂;
  四、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五、掺合料宜采用微膨胀和后期强度稳定的掺合料。
  第4.2.2条 水泥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原材料性能和施工方法按附表1―5规定选用,对掺用其它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其配合比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4.2.3条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粗糙、清洁并充分湿润、无积水。
  第4.2.4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厚度,宜为15~20mm,施工时须分层铺抹或喷射,水泥浆每层的厚度宜为2mm,水泥砂浆每层厚度宜为5~10mm。铺抹时应压实,表面应提浆压光。

附表1―5水泥砂浆配合比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一层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第三、五层

  第4.2.5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贴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如必须留施工缝时,留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平面留槎采用阶梯坡槎,接槎要依层次顺序操作,层层搭接紧密,见附图1―26,接槎位置一般宜在地面上,亦可在墙面上,但须离开阴阳角处200mm。
  二、基础面与墙面防水层转角留槎见附图1―27。
  第4.2.6条 施工水泥砂浆防水层时,气温不应低于5℃,且基层表面温度应保持0℃以上,掺氯化物金属盐类防水剂及膨胀剂的防水砂浆,不应在35℃以上烈日照射下施工。
  第4.2.7条 水泥砂浆防水层凝结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养护时不得少于14天,养护期间应保持湿润。使用特种水泥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图1―26平面留槎示意图
  1―砂浆层;2―水泥砂浆;3―围护结构

附图1―27转角留槎示意图
  1―围护结构;2―水泥砂浆防水层;3―混凝土垫层


  第4.3.1条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抗菌性的橡胶、塑料、沥青类等卷材。
  第4.3.2条 粘贴橡胶、塑料、沥青类的卷材,必须采用与卷材相应的胶粘剂。
  第4.3.3条 卷材防水层应铺贴在整体混凝土结构或整体水泥砂浆找平层的基面上。基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平整牢固。用2m长直尺检查,基面与直尺间的最大空隙不应超过5mm,且每米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空隙处只允许有平缓变化;
  二、表面应清洁干燥;
  三、阴阳角处,均应做成圆弧,对沥青卷材圆弧半径大于150mm。
  第4.3.4条 粘贴卷材时基层表面应用与卷材相应的底层涂料涂满铺匀。
  第4.3.5条 铺贴卷材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橡胶、塑料类卷材的层数,宜为一层,两幅卷材的粘贴搭接长度,应为100mm。沥青类卷材层数应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两幅卷材的搭接长度,长边不应小于100mm,短边不应小于1500mm,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
  二、橡胶、塑料类卷材应根据胶粘剂使用要求涂刷均匀,沥青类卷材的层间胶结热沥青的涂刷厚度宜为1.5~2.5mm;
  三、在立面与平面的转角处,卷材的接缝应留在平面上,距立面不应小于600mm。
  四、卷材在转角处和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相同的卷材或抗拉强度较高的卷材;
  五、粘贴卷材应展平压实,卷材与基面和各层卷材间必须粘接紧密。搭接缝必须粘贴封严。沥青类卷材应在最外层的表面上均匀涂刷一层热沥青胶结材料,厚度为1~1.5mm。
  第4.3. 6条 采用外防外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铺贴卷材应先铺底面,后铺立面,交接处应交叉搭接;
  二、临时性保护墙应用石灰砂浆砌筑,内表面应用石灰砂浆做找平层,并刷石灰浆。如用模板代替临时性保护墙时,应在其上涂刷隔离剂。各层卷材铺好后,其顶端应临时固定,见附图1―28。

附图1―28临时性保护墙铺设卷材示意图
  1―围护结构;2―永久性木条;3―临时性木条;4―临时保护墙;5―永久性保护墙;6―卷材加强层;7―保护层;8―卷材防水层;9―找平层;10―混凝土垫层。


  三、从底面折向立面的卷材与永久性保护墙的接触部位,应用胶结材料紧密贴严,与临时性保护墙或围护结构模板接触的部位,应临时贴附在该墙上或模板上。
  四、围护结构完成后,铺贴立面卷材之前,应先将接槎部位的各层卷材揭开,并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如卷材有局部损伤,应进行修补后方可继续施工。多层卷材应错槎接缝,上层卷材应盖过下层卷材,见附图1―29。
  第4.3.7条 当施工条件受到限制时,可采用外防内贴法铺贴卷材防水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前,应将永久性的保护墙砌筑在与围护结构同一垫层上。保护墙内表面应抹1:3砂浆找平层,再将立面卷材防水层粘贴在保护墙上;
  二、卷材宜先铺立面,后铺平面。铺贴立面时,应先铺转角,后铺大面。
  第4.3.8条 卷材作夹层防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层宜平整、清洁;
  二、塑料卷材可用膨胀螺栓或射钉固定在基面上;
  三、卷材可用粘接或焊接法连接。
  第4.3.9条 卷材防水层经检查合格后,应作保护层。
  第4.4.1条 涂料防水层应选用防水、抗菌、无毒或低毒、刺激性小的涂料。涂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潮湿基面上应选用湿固性涂料,含有吸水能力组分的涂料、水性涂料;
  二、抗振结构应选用延伸性好的涂料;
  三、对处于侵蚀性介质中的结构应选用耐侵蚀涂料。
  第4.4.2条 涂料防水层的基面,必须清洁,无浮浆,无水珠,不渗水,使用油溶性或非湿固性等涂料时,基面应保持干燥。
  第4.4.3条 涂料的配合比和制备及施工,必须严格按各种涂料的要求进行。
  第4.4.4条 涂料的涂刷和喷涂,不得少于二遍,后一层的涂料必须待前一层涂料结膜后方可进行,涂刷或喷涂必须均匀。第二层的涂刷方向,应与第一层相垂直。
  第4.4.5条 为增强防水效果,涂料可与玻璃丝布、玻璃毡片、土工布等纤维材料复合使用。
  第4.5.1条 金属防水层所用的金属板和焊条的规格及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金属板的拼接应采用焊接,金属板的拼接焊缝应严密,如发现焊缝不合格或有渗漏现象,应予修整或补焊。
  竖向金属板的垂直接缝,应相互错开。
  第4.5.2条 围护结构施工前设置金属防水层时,拼接好的金属防水应与围护结构内的钢筋焊牢,或在金属防水层上焊接一定数量的锚固件,以便与混凝土或砌体连接牢固。
  金属防水层,应用临时支撑加固。

附图1―29卷材防水层错槎接缝示意图
  1―围护结构;2―找平层;3―卷材防水层


  第4.5.3条 在围护结构上铺设金属防水层时,金属板应焊在混凝土或砌体的预埋件上。金属防水层与围护结构间的空隙,应用水泥砂浆或化浆液灌填密实。
  第4.5.4条 如金属防水层先焊成箱体,再整体吊装就位时,应在其内部加设临时支撑,防止箱体变形。
  第4.5.5条 金属防水层应采取防锈措施。
  第4.5.6条 金属防水层与卷材防水层相连时,应将卷材防水层夹紧在金属防水层夹与板中间。夹板宽度不应小于100mm,夹板下涂胶结材料,并设置衬垫,然后用螺栓固定,螺栓应焊在金属防水层上或预埋在混凝土中。
  第5.1.1条 注浆包括预注浆、衬砌前围岩注浆、回填注浆、补砌内注浆、衬砌后围岩注浆等,应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条件按下列要求选择注浆方案:
  一、在工程开挖前,预计涌水量大的地段,软弱地层,宜采用预注浆;
  二、开挖后有大股涌水或大面积渗漏水时,应采用衬垫前围岩注浆;
  三、衬砌后渗漏水严重的地段或充实填壁后的空隙地段,宜进行回填注浆;
  四、衬砌后或回填注浆后仍有渗漏水时,宜采用衬砌内注浆或衬砌后注浆。
  第5.1.2条 注浆施工前,应进行调查,搜集下列有关资料:
  一、工程地质纵横剖面图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如围岩孔隙率、裂隙大小、渗透系数、涌水量、水压和软土层颗粒级配、土壤标准贯入试验值等;
  二、工程纵横剖面图以及开挖中发生塌方、超挖等的位置和尺寸;
  三、工程衬砌类型、质量;
  四、工程渗漏水的地点、位置、渗漏形式、水量大小、水质、水压等。
  第5.1.3条 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注浆后的漏水量应小于设计允许值,浆液固结体达到设计裂和度后工程方可开挖;
  二、回填注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
  三、衬砌后围岩注浆应在回填注浆液固结体达到70%后进行。
  第5.1.4条 在注浆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应对水源取样检查,如有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5.2.1条 注浆的材料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可灌性;
  二、凝胶时间可根据需要调节;
  三、固化时间收缩小,与岩石、混凝土、砂土等有一定的粘结力;
  四、固结后有一定的抗压、抗拉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耐久性;
  六、如地水有侵蚀性时还应具有相应的耐侵蚀性;
  七、无毒或低毒、对环境污染小;
  八、注浆工艺简单,操作方便、安全。
  第5.2.2条 注浆材料的选择可根据工程水文地质情况、注浆目的、注浆工艺、设备和成本等因素,按下列规定选用:
  一、预注浆和衬砌前围岩注浆,宜用水泥浆液、水泥――水玻璃浆液,必要时可用化学浆液。
  二、衬砌后围岩注浆,可用水泥浆液、化学浆液;
  三、回填注浆宜选用水泥浆液、水泥砂浆、或掺有石灰、粘土、粉煤灰的水泥浆液;
  四、衬砌内注浆宜选用水泥浆液、化学浆液;
  第5.2.3条 水泥类浆液宜选用标号不低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它浆液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浆液的配合比,必须经现场试验后确定。
  第5.3.1条 预注浆钻孔的布置,应根据岩层裂隙状态、地下水情况、设备能力、浆液有效扩散距离、钻孔偏斜率和对注浆效果的要求等,综合分析后确定注浆孔数、布孔方式及钻孔角度。
  第5.3.2条 预注浆的段长,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掘进时必须保留止水岩层的厚度,注浆孔底距开挖轮廓的边缘,宜为毛洞高度(直径)的0.5~1倍。
  第5.3.3条 衬砌前围岩注浆的布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水量较大处布孔;
  二、大面积渗漏,布孔宜密,钻孔宜浅;
  三、裂缝渗漏,布孔宜疏,钻孔宜深;
  四、大股涌水,布孔应在水流上游。
  第5.3.4条 回填注浆孔的孔径,不宜小于40mm,间距宜为2~5m,可按梅花形排列。检查压浆孔宜深入岩壁200~300mm。
  第5.3.5条 衬砌后围岩注浆钻孔深入围岩不应小于1m,孔径不宜小于40mm,孔距可根据渗漏水的情况确定。
  第5.3.6条 衬砌内注浆钻孔应根据衬砌渗漏水情况布置,孔深度不应超过衬砌厚度的2/3。
  第5.4.1条 岩石地层或衬砌内注浆前应将钻孔冲洗干净,并进行压水试验,压水试验需待吸水量稳定后方可结束。
  第5.4.2条 回填注浆时,对岩石破碎、渗漏水量较大的地段,宜在衬砌与围岩间分段设置隔水墙。
  第5.4.3条 回填注浆,衬砌后围岩注浆施工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沿工程轴线由低到高,由下往上,从少水到多水处;
  二、在多水地段,应先两头,后中间;
  三、对竖井应由上往下分段注浆,在本段内应从下往上注浆。
  第5.4.4条 注浆过程中如发生围岩、衬砌变形、堵塞排水系统、串浆、危及地面建筑物等异常情况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降低注浆压力或采用间隙注浆,直到停止注浆;
  二、改变注浆材料或缩短浆液凝胶时间;
  三、调整注浆实施方案。
  第5.4.5条 岩石地层预注浆的压力,应比静水压力大2~4MPa,回填注浆的压力应比静水压力大0.1~1.0MPa。
  第5.4.6条 注浆结束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预注浆各孔段的进浆量,应小于501/min,并达到设计压力后稳定10min,检查孔的吸水量每米应小于101/min;
  二、衬砌后围岩注浆达到设计压力后应稳定10min;
  三、其它各种注浆,应达到设计压力。
  第5.4.7条 注浆结束后,注浆钻孔应封填密实。

第六章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第6.1.1条 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片,复合管片、砌块等装配式衬砌或现浇混凝土衬砌。装配式衬砌宜用防水混凝土制作。当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时,应采用相应的耐侵蚀混凝土或耐侵蚀的附加防水层。
  第6.1.2条 管片制作的尺寸精度,不应大于±1.5mm。管片、砌块必须按设计要求在抗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1.3条 双层衬砌的管片、砌块至少应设置一道密封条(垫)沟槽。弹性密封条(垫)宜选择有良好的回弹性、耐久性、耐水性的橡胶类材料,其外形应与沟槽相一致。
  单层衬砌除设密封条(垫)沟槽外,内侧还应加设嵌缝槽。嵌缝槽材料应具有塑性、收缩性小,与潮湿混凝土结合力强,便于施工等特性。嵌缝作业宜在盾构掘进影响范围外进行。
  管片纵缝宜粘贴传力衬垫。
  第6.1.4条 管片上的螺栓孔应采用螺孔密封圈防水,密封圈的外形应与螺孔、螺栓相配合。
  第6.1.5条 衬砌与土体间的间隙应及时注浆充填。注浆材料宜具有防水性能,注浆孔应封填封密实。
  第6.1.6条 竖井与隧道结合处,宜采用柔软材料处理,并宜加固竖井洞圈周围土体。在软土地层距结合处一定范围内的衬砌段,宜增设变形缝或采用适应变形量大的密封条。
  第6.1.7条 双层衬砌的内层衬砌混凝土浇筑前,应将外层衬砌的渗漏水引排或封堵。
  第6.2.1条 管筒宜采用防水混凝土、钢板或钢板与混凝土复合材料制作。当处于侵蚀性介质时,应采用相应的耐侵蚀水泥和骨料,钢管和复合管筒应采用相应涂料或作内衬保护层,或采取其它的防侵蚀措施。管筒须经抗渗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6.2.2条 管筒接口形式和所用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般土质采用刚性接口,粉沙土质采用刚柔结合接口,粉砂土质地区的垂直出入口前后三节的管筒接口采用柔性接口。
  二、每道接缝应连续作业一次完成。
  第6.2.3条 管筒接口的缝深宜为30~40mm,如缝过深应用膨胀类水泥等材料嵌填。
  第6.2.4条 管筒顶进时,宜从标高低的一端开始,工作坑内应设集水井。
  第6.3.1条 沉井的井壁和底板,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沉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沉井井壁宜分节制作。接缝做法同防水混凝土施工缝,并宜在井壁迎水面接缝处设置附加防水层;
  二、连续沉井间的接缝,应设置水带和嵌缝材料;
  三、固定模板用的螺栓穿过井壁时,必须采取止水措施。
  第6.3.2条 沉井的干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下水位应降至底板最低平面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在底板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停止;
  二、封底应对称进行;
  三、封底前井壁与底板连接部位应凿毛并清洗干净;
  四、后封底降水用的集水井,应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第6.3.3条 沉井水下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下封底混凝土水泥用量宜为350~400kg/m3,砂率为45%~50%,砂宜采用中、粗砂,水灰比不宜大于0.6;
  二、骨料粒径以5~40mm为宜;
  三、水下封底混凝土应在沉井全部底面积上连续浇筑,浇筑时导管插入混凝土深度不宜小于1m。
  四、水下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从井内抽水。浇筑底板混凝土前应进行止水或导水。
  第6.3.4条 当沉井与位于不透水层内的地下工程连接时,应先封住井壁外侧含水层的渗水通道。
  第6.4.1条 连续墙的施工应根据和工程要求和施工条件划分单元槽段,应尽量减少槽段数量,墙体接缝应避开拐角部位。
  第6.4.2条 连续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择合适的泥浆配合比或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以防止塌方;
  二、连续墙的垂直向成槽精度宜为1/100~1/300;
  三、浇筑连续墙的混凝土前必须清孔、置换泥浆和清除沉渣,并应将接缝面的泥土杂物清刷干净;
  四、钢筋笼浸泡泥浆时间不应超过10h;
  五、浇筑导管埋入混凝土深度宜为1.5~6m。在槽段端部的浇筑导管与端部的距离宜为1~1.5m,混凝土浇筑必须连续进行。
  第6.4.3条 混凝土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水泥用量不应少于370kg/m3,坍落度应为20±2cm。
  第6.4.4条 开挖作业应在连续墙的墙体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并应配合基坑开挖合理设置支撑。
  第6.4.5条 连续墙的墙体与工程顶板、底板水平框架等连接部位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接部位应预留齿槽和连接筋;
  二、浇筑混凝土前应将连接部位凿毛、清洗干净;
  三、连接部位宜用微膨胀混凝土浇筑;
  四、连接部位的内侧面层,可设置嵌缝材料,顶板可外贴卷材防水层。
  第6.4.6条 连续墙宜设置附加防水层或内层衬砌。连续墙体接缝可设置水带或外侧注浆。内层衬砌的接缝应与连续墙接缝错开。
  第6.4.7条 连续墙的墙体如出现裂缝、孔洞等缺陷时,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修补措施。
  第6.5.1条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视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采用引排措施时,应采用耐侵蚀的柔性导水材料。
  第6.5.2条 喷射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小于0.8MPa。喷射混凝土宜掺入早强剂、减水剂、膨胀剂或复合外加剂等材料。
  第6.5.3条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大于80mm,对坑道变截面及轴线转折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喷射混凝土厚度30~50mm。
  第6.5.4条 喷射混凝土设置埋设件时,应做好防水处理。对渗漏水的锚杆孔,应预先进行堵水,再埋设锚杆,并宜选用有膨胀性的砂浆。
  第6.5.5条 喷射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喷水养护,养护的时间不得少于14天。
  第6.6.1条 高压喷射法,可用于土壤标准贯入试验值为0~30的淤泥质粘土、淤泥质亚粘土、亚砂土、砂土等软土地基中作防渗帷幕。
  第6.6.2条 高压喷射所形成的固结体,可呈桩或板状,宜采用串式或折线式搭接。喷射孔的间距宜为0.4~2.0m。
  第6.6.3条 防渗帷幕宜插入不透水层,其深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d―帷幕插入深度(m);
     b―帷幕厚度(m);h―作用水头(m);
     a―接触面允许坡降,取5~6。
  第6.6.4条 浆液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粘土水泥浆,掺有外加剂的水泥浆或化学浆液。
  第6.6.5条 高压喷射注浆的工艺参数,宜按附表1―6选用。

附表1―6高压喷射注浆工艺参数

第七章 隧道、坑道排水


  第7.1.1条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隧道、坑道,应采用排水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标高,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第7.1.2条 隧道、坑道宜采用贴壁式衬砌,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的可采用离壁式衬砌或衬套。
  第7.2.1条 贴壁式衬砌拱顶迎水面应平整,并应采用暗沟或盲沟将水导入排水沟内。
  第7.2.2条 排水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不得小于0.5%,横向坡度不宜小于1%。铁路隧道纵向坡度应与线路坡度一致,但不得小于0.1%,横向坡度不得小于2%;
  二、排水沟的断面尺寸视排水量而定,可按附表1―7选用。
通过排水沟的排水量(m3/h)

  三、排水沟应设盖板,排污水时应有密封措施;
  四、在直线段每30~50m及交叉、转弯、变坡处,应设置检查井,井口须设活动盖板;
  五、在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第7.2.3条 盲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宜设在衬砌与围岩之间,见附图1―30;
  二、沿洞室纵轴方向设置的距离,宜为10~30m;
  三、盲沟断面的尺寸应根据渗水量及洞室超挖情况确定,纵向坡度不得小于0.5%。
  四、盲沟宜先设反滤层,后铺石料,石料必须洁净、无杂质,含泥量不得大于2%。铺设时石料粒径由内向外逐渐减小;
  五、盲沟的出水口应设滤水蓖子或反滤层。
  第7.2.4条 排水暗沟可设置在衬砌内,宜采有塑料管或塑料排水带等。
  第7.3.1条 围岩稳定和防潮要求高的工程可设置离壁式衬砌,衬砌与岩壁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附图1 30盲沟示意图

1―盲沟; 2―回填层;3―横向排水沟;4―纵向排水沟;5―预埋管或预留孔;6―检查井


  一、拱顶上部宜为600~800mm;
  二、侧墙处不应小于500mm。
  第7.3.2条 衬砌拱部宜作附加防水层。拱肩应设置排水沟,沟底预埋排水管或设置排水孔,直径宜为50~100mm.间距不宜大于6m。在侧墙和拱肩处应设检查孔,见附图1~31。

附图1 31离壁式衬砌排水示意图

1―拱肩排水沟;2―排水孔;3―检查孔;4―外排水沟


  第7.3.3条 侧墙外排水沟叫做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第7.4.1条 衬套可采用钢丝网水泥板、石棉水泥板、玻璃钢或金属板等材料,接缝宜相采用嵌填、粘结、搭接或焊接等方法密封。
  第7.4.2条 衬套外形有利于排水,底板可架空。
  第7.4.3条 离壁衬套与衬砌或围岩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m;在衬套外侧应设置明沟,半离壁式衬套应在拱肩处设置排水沟。
  第8.1.1条 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查容易等要求。变形缝的构造形式和材料,应根据工程特点、地基或结构变形情况以及水压、水质和防水等级确定。
  第8.1.2条 变形缝的宽度宜为20~30mm。
  第8.1.3条 对水压小于0.03MPa,变形量小于10mm的变形缝可用弹性密封材料嵌填密实或粘贴橡胶片,见附图1―32、1―33。

附图1 32嵌缝式变形缝
  1―围护结构;2―填缝材料;3―嵌缝材料

附图1―33粘贴式变形缝
  1―围护结构;2―填缝材料;3―细石混凝土;4―粘贴式变形缝橡胶片;5―嵌缝材料


  第8.1.4条 对水压小于0.03MPa,变形量为20~30mm的变形缝,宜用附贴式止水带,见附图1―34、1―35。

附图1―34附贴式止水带变形缝(一)
  1 ―围护结构;2―填缝材料;3 ―止水带;4―螺栓;5―螺母;6―压铁

附图1―35附贴式止水带变形缝(二)
  1―围护结构;2―填缝材料;3―止水带


  第8.1.5条 水压大于0.03MPa,变形量20~30mm的变形缝,应采用埋入式橡胶或塑料止水带,见附图1―36。
  第8.1.6条 对环境温度高于50℃处的变形缝,可采用1~2mm厚中间呈弧形的金属止水带,见附图1―37。

附图1―36埋入式橡胶(塑料)止水带变形缝
  1―围护结构;2―填缝材料;3―止水带

附图1―37埋入式金属止水带变形缝
  1―围护结构;2―填缝材料;3―金属止水带


  第8.1.7条 需要增强变形缝的防水能力时,可采用两道埋入式止水带或嵌缝式、粘贴式、附贴式、埋入式等复合使用。
  第8.1.8条 止水带的接缝位置,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
  第8.2.1条 后浇缝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宽度可为1m。
  第8.2.2条 后浇缝可做平直缝或阶梯缝,见附图1―38。

附图1 38混凝土后浇缝示意图
  1―主钢筋;2―附加钢筋;3―后浇混凝土;4―先浇混凝土


  第8.2.3条 后浇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后浇缝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六星期后再施工;
  二、施工前应将接缝处的混凝土凿毛,清洗干净,保持湿润并刷水泥净浆;
  三、后浇缝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四、后浇缝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
  第8.3.1条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埋设。
  第8.3.2条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的固定式防水法。主管埋入前,应加止水环,环与主管应满焊或粘结密实。见附图1―39。
  第8.3.3条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应采用套管式防水法,套管应加止水环,见附图1―40。
  第8.3.4条 当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采用穿墙盒方式,穿墙盒分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从钢板上的浇注孔注入柔性密封材料,见附图1―41。

附图1―39固定式穿墙管
  1―主管;2―止水环;3―围护结构

附图1―40套管式穿墙管示意图
  1―双头螺栓;2―螺母;3―压紧法兰;4―橡胶圈;5―挡圈;6―止水环;7―嵌填材料;8―套管;9―翼环;10―主管

附图1―41群管做法示意图
  1―浇注孔;2―柔性材料;3―穿墙管;4―穿管预留孔;5―封口钢板;6―固定角钢


  第8.4.1条 围护结构上的埋设件宜预埋。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00mm,当厚度小于200mm时,必须局部加厚或采取其它防水措施,见附图1―42。
  第8.4.2条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应与孔(槽)外的结构附加防水层保持连续。
  第8.5.1条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应设置防地面水倒灌措施,出入口应高于地面不小于300mm,并应有防雨措施。
  第8.5.2条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宜与主体断开,见附图1―43。

附图1―42预埋件或预留孔(槽)处理示意图

附图1―43窗并防水示意图
  1―窗井;2―主体结构;3―垫层


  第8.5.3条 窗井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如采用附加防水层,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见附图1―44。

附图1―44窗井防水示意图
  1―窗井;2―主体结构;3―防水层;4―垫层


  第8.5.4条 窗井的底板,必须比窗下缘低200~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300mm,窗井外地面不得小于300mm。窗井外地面宜作散水。
  第8.5.5条 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
  第8.6.1条 坑、池、储水库宜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设附加防水层。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附加防水层。
  第8.6.2条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必须相应降低,并使防水层保持连续,见附图1―45。

附图1―45底板下坑、池的防水示意图
  1-结构底板;2―坑、池盖板;3―坑、池;4―附加防水层;5―围护结构的附加防水层


  第9.0.1条 城市给水排水管道与地下工程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5m,并不得穿过地下工程。
  第9.0.2条 对工程周围的地表水,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工程或基坑内。
  第9.0.3条 防水混凝土和附加防水层施工时基底不得有水,雨季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9.0.4条 明挖工程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头造成的浮力,在自重不足时必须采用锚桩或其它措施,抗浮力安全系数应大于1.1。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抗浮力措施。
  第9.0.5条 明挖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混凝土和结构外表面附加防水层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
  二、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标高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三、工程底板范围内的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第9.0.6条 明挖工程在防水层的保护层或混凝土模板拆除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满足
  一、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二、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但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杂物,也不得有冻土
  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大于300mm,并应防止损失防水层。
  三、工程顶部回填厚度超过500mm时,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第9.0.7条 附建式工程的地面建筑物四周应做散水,宽度不小于800mm,散水坡度宜为5%。
  第9.0.8条 地下工程建成后其地面应进行修整,地质勘察和施工时留下的深坑等应回填密实,不得积水。不应在工程顶上设置蓄水池或修建水渠。

第十章 工程检验及竣工验收


  第10.0.1条 对下列各项应在隐蔽前进行检验,并应做好记录:
  一、衬砌前围岩渗漏水处理;
  三、盲沟、暗沟、沟槽;
  四、附加防水层的基层;
  五、附加防水层和自动防水结构被掩盖的部位;
  六、变形缝的防水部位;
  七、管道、埋设件穿过防水层的密封部位。
  第10.0.2条 防水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二、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材料代用核定单;
  三、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记录、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四、隐蔽工程记录;
  五、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六、防水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图。
  第10.0.3条 地下工程防水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渗漏水量符合工程防水等级要求;
  二、各项防水工程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
  三、材料质量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四、排水系统畅通;
  五、穿墙管、埋设件与防水层应联结紧密,无渗漏现象;
  六、回填和回填材料符合要求。
  第10.0.4条 为检查工程的防水性能,必要时应取样检验或进行压水试验。
  第10.0.5条 凡不符合上述验收标准的部位,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合格后才能验收。

附录1―3 .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施工验收规程


  1.1本规程适用于高分子防水卷材屋面施工和验收[见注]。
  1.2高分子防水卷材(以下简称“高分子卷}

一.筑坝石料的种类和用途:

1.细料石:主要用于坝面、拱圈石、栏杆石; 2.粗料石:主要用于浆砌石坝坝体; 3.块石:主要用于重力坝内部;

4.毛石:主要用于干砌石工程或者建筑物的次要部位; 5.片石:主要用于塞缝。 二.坝体石料用量估算: 1.石料使用一般要求:

石块尺寸大,节省胶结材料,砌体强度高。但是人工搬运砌筑困难。因此,一般要求,石块重量以2―4人能够抬运为宜,约80―200公斤。砌筑时,为了各种尺寸的石料都能得到充分利用,通常大、中、小块石搭配使用,这样有利于减少砌体的空隙,节省沙浆用量,提高砌体密实度。所以,工程中,块石使用一般搭配方法是:大块石(50―200公斤)占70%;中块石(20―50公斤)占20%;小块石(2.5―20)公斤)占10%。 2.石方开采总量计算:

V―石方需要开采总量,m3; Vn―砌石坝体的几何体积,m3;

γ―石料开采成品率,%;(由爆破试验确定,无试验条件时,块石按60―80%,爆破后加工的料石按40―70%,用铁楔开采按70―90%估算); E―砌石坝的设计空隙率,块石按40%,料石按9%; P―石料施工损失系数,一般取1.05―1.1。

注意:规划阶段选择石料料场时,料场石料的储藏量应大于需要开采量的2―3倍,施工阶段应大于开采量的1.5倍。 三.坝基处理(简介):

象重力坝一样,砌石坝一般都建在岩基上。岩基常常存在裂隙、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影响坝体的防渗和稳定性,因此,必须处理。处理的基本方法有:

顺河道的节理裂隙容易形成渗水通道,当节理裂隙比较浅时,为防止渗漏,一般在坝基内靠上游部位挖槽,一直挖到裂隙闭合处,将破碎的岩石清除,然后回填混凝土。 2.做防渗帷幕:

当节理裂隙发育比较深,并夹有破碎带时,一般采用帷幕灌浆法处理。 3.固结灌浆处理:

节理裂隙在坝基分布范围比较广时,一般采用浅孔的固结灌浆法处理,以提高岩基的强度和整体性。

4.断层和软弱破碎带处理:(见112页图6―3)

断层和软弱破碎带对坝体安全影响比较大,必须慎重处理。如果为上宽下窄形,一般清除断层内的充填物,回填混凝土,作成混凝土塞; 如果断层较深,难以全部清除,一般采取综合法处理,既上部做混凝土拱、钢筋混凝土梁板,借以承载,拱、梁板以下,做混凝土塞或者灌浆。 四.胶结材料――沙浆:

砌石胶结材料一般分水泥沙浆、混合沙浆、小石子沙浆、细石混凝土等。 1.水泥沙浆:

使用部位:水下、水位变动区的砌石、勾缝、抹面等。砌筑常用水泥沙浆标号:50、75、100号。水泥沙浆配比:一般通过实验确定,经验配比见114页表6―3。 2.混合沙浆:

使用部位:低坝的水上部位和坝体的内部砌筑。沙浆的形成:在普通水泥沙浆中掺入适量的石灰或者粘土。沙浆特点:节省水泥,和易性、保水性好,但强度低、凝固慢,容易被水流浸蚀,抗冲能力低。标号和配比:最好由试验确定,参考值见114页表6―4。 3.小石子沙浆:

使用部位:用块石砌筑的坝体。沙浆组成:一般沙浆掺入适量的小石子。石子粒径:小于15―20毫米。掺入量:沙子总重量的20―30%。沙浆特点:与普通水泥沙浆比强度较高,变形模量高,容重大,节省水泥,但不如沙浆便于捣实。 4.细石混凝土:

使用部位:用于块石砌体。材料组成:水泥、砂、水、二级细石。细石粒径:一级细石5―20毫米,二级细石20―40毫米。材料配比:一般通过实验确定。使用特点:受力好,节省水泥,但和易性较差,不容易捣实。改善方法:配制时,掺入适量的塑化剂或者其他掺和料,用以改善和易性,并用小型振捣器捣实。 五.石料储存和上坝: 1.石料储存:

为了方便石料上坝,在坝址附近应设料场,而且对料场的位置、石料储存量、运输距离、道路安排合理规划。一般情况下,尽量将料场布置在下游河床滩地,最好布置在两岸不同高程上,时出料路线与坝体的砌筑高程相适应。 2.石料上坝:

中小型工程一般靠人工抬,架子车运输,也可以采用简易提升设备运输上坝,大型工程多用正规成套的吊装设备进行石料运输。也有的将料场布置在坝上游两岸,用船和排筏从上游直接运到施工作业面。

六.坝体砌筑方法: (一)拱坝砌筑方法:

1.逐层砌筑平衡上升法:(见117页图6―10)

这种方法是在整个拱圈范围内,一层一层砌筑,同时升高。浆砌料石拱坝有两种具体砌法:

1)先铺砌一层顺石,再铺砌一层丁石(此法顺拱轴线的长石比较多,受力条件较差); 2)先铺砌一层顺石,再铺砌多层丁石(此法垂直拱轴线的长石较多,受力条件好,坝体整体性高)。

2.拱石腹石分开砌筑:(见118页图6―11)

该法是将内、外拱圈用料石按照丁顺相间的方法安砌面石,在内、外拱圈料石之间的腹体用一般块石填筑。这种方法,按照拱石与腹石的砌筑程序,还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做法:拱石与腹石同层平衡砌筑;内外拱石超前砌筑后填筑腹石。拱石腹石分开砌筑法适用于坝体高,拱圈厚,工程量大的工程。 3.拱圈分厢砌筑:

该法是将整个拱圈分成若干厢块(坝段)分别进行砌筑(如118页图6―12),每厢宽度(坝段长度)沿拱坝的外弧长约3米。砌筑程序是先用料石砌筑厢块的四周,每厢两侧的边线与拱圈的径向吻合,然后在厢内 砌筑块石。该法的优点是,便于分组承包施工,缺点是增加了施工通缝。 (二)重力坝砌筑方法:

当坝基比较均匀时,中小型砌石重力坝一般不设永久性构造缝,因此多采用逐层砌筑,平衡上升法施工。坝基不均的,或者是大中型砌石重力坝要设永久性构造缝将坝体分成若干段。这种情况,应尽量使同一个施工坝段均匀上升,达不到均衡上升的,每个坝段内的两个砌筑工作面的高差一般不超过.5米,并保持台阶式连接。

砌石工程施工的工序流程(步骤)是:砌筑工作面清理、材料选择、铺垫砂浆、石料安放、竖缝灌浆,表面勾缝、质量检查,成品养护等。 1.铺垫沙浆(座浆):

铺浆主要是控制铺浆的厚度,以确保沙浆饱满,安石稳固。一般要求,沙浆铺浆厚度为设计灰缝厚度的1.5倍,细石或者小石子沙浆铺垫厚度约为设计灰缝的1.3倍,毛石砌体沙浆铺垫厚度一般8―10厘米,目的是盖住凸凹不平的层面。沙浆超前铺垫宽度一般不超过1米。 2.石料安放:

石料安放主要是控制块石之间灰缝的宽度。将选好的石料安放在沙浆面上,摆正后用锤子轻轻敲击石面,以使沙浆溢出为度。一般要求:石料之间的竖缝宽度为:料石2―3厘米;块石,用水泥沙浆砌筑时,2―4厘米;块石,用细石混

凝土砌筑时,竖缝宽度为细石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2―2.5倍。石料必须在沙浆初凝前完成安放。 3.竖缝灌浆与捣实:

竖缝灌浆与捣实,是保证砌体质量的重要措施。石料安放好,应立即进行灌捣工作。沙浆、石料不同,灌捣要求不同。用沙浆砌筑料石灌缝时,砌层高度在30厘米以下的,沙浆一次性与石面灌平后,一般用振捣棒捣实;砌筑块石时,当沙浆灌满后,可以向竖缝里塞填小片石,目的是,使缝隙吃浆饱满,多余的沙浆被挤出。如果用细石混凝土灌缝,砌层高度在40厘米以下的,可以一次性灌平后,用小型插入式振捣器进行振捣。 4.石料砌筑四字要求(综合要求): 平:砌筑层面要大致平整;

稳:石料安放,大面向下,不得架空; 满:所有砌缝中的沙浆必须饱满充实;

错:石料砌筑中,应保持上下左右错缝搭接,不能存在竖向通缝和顺水流方向的通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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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普通防水混凝土所用的砂、石,说法不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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