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例19-18】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1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B企业1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交易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购买日B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所示: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期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正确答案: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756.25
商誉 3 243.75
企业合并成本 15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商誉 187.5
借:商誉 1 03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31.25
因此,企业合并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商誉。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24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031.25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11 756.25
商誉 3 243.75(暂时称为一次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 15 000
由于商誉的账面价值=3243.75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12 6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商誉 (得到新的商誉,称为二次商誉)
企业合并成本 15 000
这样又会产生新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又得到新的商誉……所以不确认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我的问题很简单,就是,我认为在得到一次商誉后,合并这件事情就已经结束了,为什么递延所得税负债3243.75能去加1031.25,然后还再次比较成本得到新的商誉,两者的性质都不一样。1031.25是因为免税合并,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不一致产生的,而递延所得税负债3243.75是因为合并得到商誉后产生的,虽然是同一个科目,但是产生的性质完全不同啊,商誉产生的按正常的计入就行了啊,那购买方个别报表里也有其他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啊,也没有放到这里面来比较啊。
我就是认为得到商誉3243.75后,这个企业合并的事项就已经结束,之后产生的递延不应考虑到这里面,然后再次用成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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