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几年内,天台男子陈某多次遭遇“车祸”,更离奇的是,每次受伤的都是右脚脚趾,而身体上其他部位都无恙。近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终止了陈某的“车祸人生”。
陈某今年42岁,来自福建,曾先后辗转温州、金华、台州等地打工。2009年5月,他在温州的街上行走,右脚脚趾被一辆汽车轧伤,车主向他赔偿了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000多元。5年后,车祸再度上演。2014年3月,陈某在东阳打工时,右脚脚趾再次被汽车轧到。这次,陈某又获赔2000元。
“第一次车祸,脚趾头过了好久才痊愈。第二次车祸,脚趾头却只痛了几个小时就好了。”陈某觉得,自己只不过疼了几小时,对方却要向自己赔偿2000元,这其中就有“发财”的门路。
究竟是什么门路呢?那就是“碰瓷”。
自2014年3月开始,陈某在温州、金华、台州等地打工期间,经常在街上游荡,每当有行驶较慢的轿车从身边经过时,他便马上向轿车靠近,故意把右脚脚尖放到车轮胎旁边。轿车刚一碰到他的右脚时,他就马上把右脚拿出来,并装作很痛的样子大声喊疼。陈某演技了得,车主们看到这一幕都信以为真,大多马上拿出钱私了。但是,也有车主没选择私了,而是送他去了医院。即使到了医院拍片,陈某也能“碰瓷”成功,因为他的右脚以前真的骨折过。
不过,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12月8日,陈某在天台县赤城街道环城西路游荡时,一辆轿车驶过,陈某立马故伎重施,车主将陈某送到医院治疗,并拨打了110让天台县交警大队的民警前来处理。当交警调出案发地的监控后,陈某“碰瓷”的伎俩便露馅了。监控视频清晰、完整地将他整个“碰瓷”过程记录了下来。另外,交警发现陈某在浙江省内录入交警系统的车祸就有5起。
“他在省内就有5起交通事故,而且每次受伤部位都是右脚脚趾。同一个部位反复被撞,这就有‘碰瓷’的嫌疑了。”案件的承办法官林桂燕介绍。
经审理,天台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另退赔赃款人民币六千七百四十元九角。
林桂燕表示,“碰瓷”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诈骗。即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如果数额达到6000元以上,那就构成了诈骗罪;如果数额未达到6000元的,那就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据台州晚报 原标题《两年出了5次“车祸”每次受伤的都是右脚趾 》 记者 王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