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现在不想去九中读书.九宝坻一中校长儿子又给签字盖章.现在该怎么办?

请问我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那边正在办...
因为我试营业了几个月。因为我是第一次开店,不懂得这么多,我承认我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请问他们有权利拿我的电脑去工商单位吗?他们竟是欺压我们是不懂法律的乡下人,他们还说要罚款三万多元。但是我看了工商的罚款规定没有这条规律啊?
22:56:34最佳答案
1、现在能否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日,国家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
日,四川省文化厅下发《四川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和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不得在现有单体网吧总量基础上,对新增的单体网吧进行许可。即,目前仍然不能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设立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九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根据四川省文化厅的有关规定,我省县级城市网吧设立,计算机数量不得低于60台,乡镇不得低于30台,每台计算机面积不得低于2平方米。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除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日四川省文化厅拟定下发了《四川省文化厅关于规范和促进网吧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通知》,明确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以城市每1万人一家,农村每1.5万人一家设立。
根据上述通知精神,我县已有网吧的乡镇,均不能再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3、办理程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十一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化行政部门收到设立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收到申请,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请,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报市文化局、省文化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4、现在能否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日,国家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2007年全国网吧总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审批新的网吧。
日,四川省文化厅下发《四川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和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按照“退一进一”的原则,不得在现有单体网吧总量基础上,对新增的单体网吧进行许可。即,目前仍然不能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其他回答(共7条)
网吧是办理个人独资企业,一种介于个体户和公司之间的企业形式(偏向于公司)
网吧需要以下操作,先去工商局核准名称(就是起个店名,确保不和别人的重复),再去当地消防通过相关的消防手续,再去公安局办理备案手续,再去文化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再回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最后办理税务登记证
也就是要跑的部门有:消防、公安、文化、工商、税务,需要准备各种材料,如果有一项办不下最好别经营,每天罚款检查的能把你烦死
最后,地方一定要找消防能通过的,有些场所消防打死也通不过,那就悲剧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大概就是这几个证件了。现在只要网吧选址没问题,一般都可以办理下来的,河南地区的话,如果自己办理不下来的话百度大世界科技,找他们帮忙代办~
证件办理的次序和关键过程:
1.网吧证——先去文化局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办理中要经过填表/签合同/检查/交纳一些相关的管理费/办理网吧法人代表/身份证附印件/网吧技术安全员证书/身份证附印件/网吧工作人员名单最少四个。如果无法办理就要通过网络或别的县或不做的网吧的购置,如转让的网吧那么网吧法人代表的业主名字与营业执照的名字将需办理成为自已的,总体来说主要还是关系。&
2.消防证——要到消防局办理(消防意见同意书),办理前先送礼.办理时消防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所要开的网吧进行通风道/通道口/前后门安全出入口等评测,如通过便签发消防意见书。
&3.安全证——要到公安局办理(网吧安全许可证),办理中问一下手机号码.办理时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科的工作人员会在你办理过程中对你的网吧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合格并通过.区公安分局会向市局申报.等批示下来后.就会发放给你(网吧安全许可证)。&
4.税务证——工商/地税局办理(网吧税务登记证),记得带几包烟。&
5.收费证——要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别忘记带烟。&
6.电信局——开通光纤办理手续,并负责分配IP组装局域网,工作完后记得要一起吃顿饭。&
7.国家规定网吧的机子每台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
8.网吧开通一年后需办理网吧年检,年检的方式每个地方的政策也都不尽相同但相关的法律法规都离不开一个字,大家明白的。
9.更多网吧信息百度大世界科技。
一、选址必备条件:
A、空间直线距离与中小学200米以上(你网吧的门离学校最近的墙不得少于200米);
B、房屋使用面积要大于每台2平方米,台数不得少于(60-150台 根据具体地址确定);
C、尽量选择3层以下的房屋,否则消防费用太高;
D、房屋必须有商业使用证明;
E、如是转租的房屋,须有房屋产权人的转租许可。
二、选址确定后向当地的区文化局递交申请意向报告:
A、如不同意则另行选址;
B、如同意则进入流程三。
三、向当地消防部门(区消防大队)递交消防检查申请:
A、消防部门提出装修整改意见则可以进行装修;
B、同时到当地的区工商局办理公司的名称核准。
四、在取得《消防检查意见书》和《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携带网吧的立项申请向当地的区文化局正式申报立项:
A、区文化局现场勘测;
B、同意立项后张贴网吧《公示》(公示期为10天);
C、公示结束以后如无异常反应,文化局则下发三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
D、填制表格完成后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用途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消防检查意见书、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房屋结构图、电信IP地址证明;
总公司营业执照、连锁网络文化许可证、公司章程;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和填制好的《审核登记表》递交给区文化局
五、经市文广新局同意,开具《筹建意见书》
六、凭《筹建意见书》并携带ABCD材料到当地的公安局网络监察处办理《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
七、凭《网络安全检查意见书》到文化局备案,市文化局则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核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八、以上办理好的材料交给公司,由公司到河南省文化厅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九、到当地区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十、到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最重要的是有很好的消防安全设施和畅通的逃生门,以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像蓝极速网吧在二楼只有一个门,而且两层防盗网,着火时自己锁住自己,接着25条生命就悲剧的走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风水宝地。除了要通风还要逃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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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你得去当地工商局或经济管理委员会查询一下,当地对宾馆这一类行业是否已经控制,能不能再发给你证.我国有的地方有这方面的规定:对宾馆业做出总量控制.
如果没有对总量实行控制,装修好后你就可以去以下部门办理手续了:
1。去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验收手续,验收后该部门会给你发放消防许可证
2。再去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然后去当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4。最后,在取得了以上的证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你还得去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证.
6.质监局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
另外补充下消防是在你装修的时候需要做的,其实就是到当地的消防部门购买消防漆 和 指示牌 要是有人的话这些你不做 也会给你手续哦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项目,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2、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3、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程序(流程图附后)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守法经营承诺书。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7、网络拓扑结构图; 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5、网络拓扑结构图; 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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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中之前我就跟那老师说了应该想考那个初中部然后呢。是不是应该给我退点儿钱呢?当你跑腿费了还不行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家宝宝的学区应该是在九中找人花钱找他们那个幼儿园的老师花钱办到了六钟半到了六中了,上六中之前我就跟那老师说了应该想考那个初中部然后呢。那个。那个老师也说了,钱不一定能给你退一半,完了的话。我当时就说了行。后来呢?我家宝宝就考的初中部去了,然后呢,我们就寻思上初中部吧,就没上六中,然后这不是办完了他那个还没下来之前我就跟那个老师说了,老师,我家宝宝要上初中部,这个他说了这个东西办完了然后呢,我这提前一个多月打的招呼,然后我就寻思了,我不上这个学校了,提前一个多月给你打的招呼,你是不是应该给我退点儿钱呢?然后就是你也不用。然后就是。我花了11000找你半的呢,你哪怕给我退5000块钱也行啊,那5000块钱,当你跑腿费了还不行吗?
提问者:wl7862***时间: 21:42:06地点: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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