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白细胞高10.3,没其他问题,请问能过体检吗

高校学生参军体检项目及标准_百度知道
高校学生参军体检项目及标准
求最新的高校大学生到部队的体检项目及所要达到的标准!以及对其中的严格程度给点意见。。。。望曾经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的医生给点意见!!本人不胜感激。。。曾经做过腋臭手术的现在...
求最新的高校大学生到部队的体检项目及所要达到的标准!以及对其中的严格程度给点意见。。。。望曾经从事过这方面的工作的医生给点意见!!本人不胜感激。。。曾经做过腋臭手术的现在好了,能行吗?还有就是调职专科学校的学生,到部队中是否一定要从事维修一类的工作啊?劳烦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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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山东科技大学学习,对物理学感兴趣,热爱专研,专业知识颇丰富。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其中:(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五)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六)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七)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空降兵、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第七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下蹲不全,不合格。但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第十五条
中、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第二十九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但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条
眩晕病,不合格。第三十一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但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二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但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第三十三条
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但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其中:(一)坦克乘员、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二)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但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但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但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但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但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
Ⅲ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但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yin道炎,滴虫性yin道炎,不合格。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做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μ/L,女性7~40μ/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μ/L、≤60μ/L,女性&40μ/L、≤50μ/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2.9~8.2mmol/L。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外观:黄软;(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正常心电图;(二)大致正常心电图: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结合临床;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浅倒,aVR负正双相或浅倒);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5.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内);14.偶发早搏;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16.U波明显,但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出现上述第4、5、6条
的心电图表现,应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二条,除潜水员、空降兵外):(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三)胆囊息肉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四)胆囊壁胆固醇结晶;(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七)肝内胆管结石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八)肝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九)单发肾钙化灶长径1cm以下;(十)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十一)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十二)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二)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 第六十一条
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和专用试卷进行智力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一)数学能力:专用数学能力计算机检测标准分数小于70分,且专用数学能力试卷成绩小于60分;(二)言语能力:专用言语能力计算机检测标准分数小于70分,且专用言语能力试卷成绩小于60分。第六十二条
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结构性访谈或专用情境判断测验软件进行人格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一)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效度量表与“分离特质(Dit)”、“神经特质(Net)”和“敏感特质(Set)”三个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结构性访谈“精神障碍家族史”、“精神障碍病史”、“幻觉体验症状”、“妄想、被动体验等症状”、“情感障碍”、“应激障碍”和“情感、行为协调性”七项中任何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二)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效度量表与“偏离特质(Dev)”、“冲动特质(Imp)”和“悖逆特质(Ant)”三个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结构性访谈“偏离性”、“冲动性”和“悖逆性”三项中任何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三)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六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80分,且征兵专用情境判断测验分数大于等于8分。   大学生入伍体检首先要认真学习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弄淸制定体格标准的依据,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弄淸军队战斗力与本人体格索质的关系,胸怀祖国,放眼世界,为“建立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做好体检工作,并在体检中运用唯物辩证观点,着眼其特点,着眼其发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全面衡量,综合判断,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正确执行体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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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学生参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但是有些项目检查要比标准略宽一些。  具体: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162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  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  2、 视力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 (0.8)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 有传染性疾病,不合格。  有传染性皮肤病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等情况不合格。  4、 血压超出下列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5、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6、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7、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  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生殖器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第四十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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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生入伍体检首先要认真学习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弄淸制定体格标准的依据,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弄淸军队战斗力与本人体格索质的关系,胸怀祖国,放眼世界,为“建立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做好体检工作,并在体检中运用唯物辩证观点,着眼其特点,着眼其发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抓住重点,全面衡量,综合判断,避免片面性和局限性,正确执行体格标准。  (一)身高  男性4050px以上,女性4000px以上。  特勤人员:坦克乘员162~4450px,潜水员168~4625px,潜艇及水面舰艇人员162~4550px,空降兵4200px以上,空军航空兵第34师专机服务队女服务员164~4300px,中央警卫团条件兵4125px以上,特种部队条件兵4200px以上,北京卫戍仪仗队队员4375px以上。  (二)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大学生参加征兵体检前应注意哪些问题:  1、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  2、上站前一天晚饭应吃得清淡一些,避免大鱼大肉。尽量不要吃火锅,不能喝酒。  3、保持身体清洁。有条件者应洗澡,避免腋臭等异味出现。条件不具备者,也应清洗下身会阴、肛门部位,男青年应清洗包皮、龟 头,避免尿检不合格。  4、尽量不要骑自行车前往参加体检,骑自行车往往会造成会阴部、尿道轻微挫伤、出血,造成尿检不合格。  5、不能戴隐形眼镜,避免取消体检资格等麻烦。  6、衣服尽量穿戴简单一些,女青年不能着裙装。  7、不能戴耳环等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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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作。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若干体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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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水产养殖专业
高校学生参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但是有些项目检查要比标准略宽一些。参考链接:第一章
外科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其中:(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五)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六)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七)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第四条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五)轻度胸廓畸形(空降兵、潜水员、潜艇人员除外)。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第七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下蹲不全,不合格。但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外合格。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兵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兵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第十五条
中、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潜水员、潜艇和水面舰艇人员不合格。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内科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新兵除外);(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第二十九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但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条
眩晕病,不合格。第三十一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但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二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但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陆勤人员、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合格。第三十三条
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不合格。但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坦克乘员合格。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条
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水员、潜艇人员、空降兵外合格。其中:(一)坦克乘员、潜艇人员、水面舰艇人员、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二)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但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但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但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但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但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条
Ⅲ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但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六章
妇科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yin道炎,滴虫性yin道炎,不合格。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辅助检查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做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μ/L,女性7~40μ/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μ/L、≤60μ/L,女性&40μ/L、≤50μ/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三)血清尿素:2.9~8.2mmol/L。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外观:黄软;(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正常心电图;(二)大致正常心电图: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结合临床;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消失;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浅倒,aVR负正双相或浅倒);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5.单纯逆钟向或顺钟向转位;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s波在正常范围内);14.偶发早搏;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16.U波明显,但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出现上述第4、5、6条
的心电图表现,应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如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二条,除潜水员、空降兵外):(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三)胆囊息肉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四)胆囊壁胆固醇结晶;(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七)肝内胆管结石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八)肝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九)单发肾钙化灶长径1cm以下;(十)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十一)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十二)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二)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1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八章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第六十一条
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和专用试卷进行智力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一)数学能力:专用数学能力计算机检测标准分数小于70分,且专用数学能力试卷成绩小于60分;(二)言语能力:专用言语能力计算机检测标准分数小于70分,且专用言语能力试卷成绩小于60分。第六十二条
采用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结构性访谈或专用情境判断测验软件进行人格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合格。(一)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效度量表与“分离特质(Dit)”、“神经特质(Net)”和“敏感特质(Set)”三个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结构性访谈“精神障碍家族史”、“精神障碍病史”、“幻觉体验症状”、“妄想、被动体验等症状”、“情感障碍”、“应激障碍”和“情感、行为协调性”七项中任何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二)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效度量表与“偏离特质(Dev)”、“冲动特质(Imp)”和“悖逆特质(Ant)”三个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结构性访谈“偏离性”、“冲动性”和“悖逆性”三项中任何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三)专用人格计算机检测六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80分,且征兵专用情境判断测验分数大于等于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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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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