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农户购买农产品进项抵扣方法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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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农产品的进项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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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有实务经验,特请教此类问题
收购农产品,一般几种情况
1、由企业到税务局代开13%的增值税,实际上税负转到企业头上;
2、由农户出具发票。一般农户没有发票,即使有发票,能直接按增值税条例买价*13%抵扣吗?
3、由农户出具收据,能按买价*13%抵扣吗?
如果只能按第一种方式,实际上所有税负全部转嫁到买家,这与增值税原理背道而驰
[ 本帖最后由 侠客 于
18:07 编辑 ]
第三种不是合法的抵扣凭证。你可以让农户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农民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税,你抵扣13%.
那农户需要缴纳税款吗?
企业能代农户开具普通发票吗?
回复 楼主 侠客 的帖子
实际上是:
俺见过的商场是:向税务局申请收购发票,购入时自己开,并进行抵扣。
当然还要提供一些证明其真实性的证据。详细的也记不得了,好几年前的事啦。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意的是开具对象一定是农产品自产者,不能是二道贩子。
企业按规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不管是农户自己开还是代开,
这个环节需不需要缴纳税款?
楼主说的几种情况不恰当。
收购农产品这块,一般是收购企业开具发票,代扣13%。即是《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由付款方开票。
进项税=外购价*13%,这样的目的因为收购企业在形式上有了进项税。下一环节销售时,不至于只有销项税,而无进项税,加大企业负担。
善意提醒一下,这里可能存在企业虚开票,风险很大。
回复 7楼 侠客 的帖子
自产农产品是免税,但购进方可以抵扣进项。
谢谢各位,其实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由收购方代扣13%的税,然后收购方可以抵扣;
第二种情况:由农户申请代开,企业代办。不用缴税。收购方也可以抵扣。
先声明,纯讨论税务问题,不讨论所谓虚开发票问题。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反正农户是不用缴税,企业却实实在在缴了17%。
第二种情况,出售农产品就不用缴税。
关键是农户出售农产品需不需要缴税?是不是一律免税,还是需要发票的不免,不需要发票的就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 本帖最后由 侠客 于
17:52 编辑 ]
回复 10楼 侠客 的帖子
实务中就没有你假设的几种情况。
只有企业自己开具收购发票一种情况,没开具收购发票就不能抵扣而已,反正农业生产者是免税。
企业是按增值额部分缴13%的增值税(如果不是加工的话)。
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税
企业可以根据真实的业务需求向国税局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根据收购量以及金额自己开票,然后依据 开票金额*13%作为企业当期的进项税抵扣。
必备资料:
1、收购的农产品的详单,数量,单价,甚至是农民签字的收款条
2、农民的身份证复印件,甚至需要农民村委的证明此农民确实有种植你所收购的农产品
3、真实的投入产出记录账
请问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需要缴纳税款吗?
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肯定免税,不知说要代扣13%的依据从哪来的?采用收购发票的办法因为虚开的太多,已经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无论是领票、日常开具,还是日后稽查都非常严,而且查出问题处理也比较严。现在由农民自己到税务机关代开成为购买方很保险的办法,同时又是税务机关十分头疼的办法。因为税务机关很难认定是否有货,是否是自产的,而总局明文规定税务机关不能证明申请人不是农民的,则必须按农民来代开,所以税务机关又不得不开,实际上是把以前纳税人的风险转移到税务机关了。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申请收购发票相当困难,因为风险高。(外资企业好一些)
2、“销售发票”包括合作社和小规模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有些地方的税局只认普票,不认代开的增票,我们这里就是)
3、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税多。
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只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可以用收购发票和普票。
以上是实际中总结的几点,希望能对你有用。
不过具体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与税局讨论
农业会计其实很多可以学习的呢。
我们公司是公司+农户的形式,委托农户种植蔬菜(这种形式相当于销售自产农产品),再以市场价格结算农户的菜钱,这部分目前只有入库单据,但没有发票,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请各位大侠赐教!
请问贵司这种情况?是否视同自产自销免所得税?&
请问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需要缴纳税款吗?
初级农产品是免税的,何来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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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及管理&项目优惠政策及管理&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编著:陈桂芳 &&&来源:会易网&&&时间: 07:09&&&
&&&字体大小:
1、相关政策规定及解读:&&&&&&&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原各地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同时废止。 &&&&&&&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 一、植物类 &&&&&&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蔬菜 &&&&&&&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二)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1、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 2、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 3、初考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四)茶叶 &&&&&&& 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六)药用植物&&&&&&&&& 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 &&&&&&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八)纤维植物&&&&&&&&纤维植物是指利用其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 (十)林业产品&&&&&&&& 林业产品是指乔木、灌木和竹类植物,以及天然树脂、天然橡胶。林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 &1、原木。是指将砍伐倒的乔木去其枝芽、梢头或者皮的乔木、灌木,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木段。 &&&&&&&&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2、原竹。是指将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叶的竹类植物,以及锯成一定长度的竹段。 &&&&&&&& 3、天然树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 &&&&&&&& 4、其他林业产品。是指除上述列举林业产品以外的其他各种林业产品,如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竹笋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十一)其他植物 &&&&&&&&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二、动物类 &&&&&&&&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一)水产品 &&&&&&&&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动物。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三)动物皮张&&&&&&&& 动物皮张是指从各种动物(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四)动物毛绒 &&&&&&&& 动物毛绒是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 洗净毛、洗净绒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五)其他动物组织&&&&&&&&&&其他动物组织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兽类、禽类、爬行类动物的其他组织,以及昆虫类动物。 &&&&&&&& 1、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 3、动物树脂,如虫胶等。 &&&&&&&& 4、其他动物组织,如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等。 摘自财税字[1995]52号文&&&&&&&&& 手工编织的竹芒藤柳坯具,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摘自国税函[2005]56号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和财税〔2018〕32号文规定,税率13%改为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 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摘自财税[2008]81号文&&&&&&&&&&&& 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文&&&&&&& &&&&&&& 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显示详细内容&&&&&&&& 现就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文&&&&&&&& 现就销售合成牛胚胎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摘自国税函[2010]97号文&&&&&&& 为明确政策,公平税负,现就巴氏杀菌乳、灭菌乳和调制乳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养强化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同时废止。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8号2、实务操作及解读:2.1、国家税务总局12366问答精选&&&&&&& 1、农业生产者外购树苗用于销售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答: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 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而树苗就属于《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所列植物类中的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并没有区分自产与外购。&&&&&&& 因此,仍应遵循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产树苗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而外购树苗中属于种苗的免征增值税,不属于种苗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2、经营花卉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花卉作为植物的一种,属于农业产品的范围。&&&&&&& 如果花卉是从其他花卉批发商处购进的,其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如果是从花农那里直接购进的,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为买价乘以13%。当月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数。&&&&&&&& 3、制种企业销售种子是否免税?&&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①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②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4、销售用砍伐的野生红柳枝做成的烤肉扦子,开发票是否免缴增值税?&&&&&&& 答:根据《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用砍伐的野生红柳枝做成的烤肉扦子不属于农产品,应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5、农民个人手工编制竹器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规定,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品,农民销售个人手工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编辑:陈& 航&&& 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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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购入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3%,会计分录
甲公司向农户王三购入免税农场品大米一批,以现金支付价款10000元,农产品已验收入库,作为原材料使用。(税法规定购入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3%)...
甲公司向农户王三购入免税农场品大米一批,以现金支付价款10000元,农产品已验收入库,作为原材料使用。(税法规定购入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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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涌泉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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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多年。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记银行存款   农产品收购,税法规定可按收购价的13%予以抵扣,其会计业务与其他可抵扣采购相同,具体分录为: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抵扣,与其他采购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写税额与不含税价款,农产品因是免税的,所以其收购价款中本身是不含税的,税法规定按13%抵扣,计算时用票面金额直接乘以13%计入进项税额,余额计入采购成本。
wzhywjh知道合伙人
来自企业管理类芝麻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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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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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都是按照13%来抵扣进项吗?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都是按照13%来抵扣进项吗?还是说只有从农民生产者手中购买才是抵扣13%,比如要向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某农工商供销购买应该按多少税率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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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考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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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hua6204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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