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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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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原告广西金?????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第三人浦北县小江街道办?????委会独瑞山生产队、中间村生产队、山角生产队、铺上生产队、东门口生产队、亚北根生产队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案号:(2016)桂0722民初?号文书类型:民事裁定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审理人员:冯志涛;陈燕华
原始文档:无&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桂0722民初?号
原告广西金?????有限公司。,住:???。法定代表人黄志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公司员工。被告陈??,男,汉族,农民。第三人浦北县小江街道办?????委会独瑞山生产队。诉讼代表人陆凡美,队长。第三人浦北县小江街道办?????委会中间村生产队。诉讼代表人秦承良,队长。第三人浦北县小江街道?????村委会山角生产队。诉讼代表人莫盛美,队长。……(本文书还有55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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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库布其精神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中国绿色时报
8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倡导、内蒙古沙漠生态保护促进会主办的“生态文明建设生动范例暨沙漠生态治理‘库布其经验’全国研讨会”在鄂尔多斯市举行。来自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界畅谈感受体会,就如何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弘扬库布其精神、推广库布其模式以及新时代库布其的发展思路进行深入探讨。
深入诠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库布其实践的巨大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文鸿
库布其雄浑壮阔,这里曾经是生命的禁区,现在是一片绿意盎然。库布其沙漠的成功治理,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取得的,党和政府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奠定了治沙工程的坚实基础,走出了一条治沙、扶贫、产业发展三轮联动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进入8月份以来,中央媒体大规模集中推出了内蒙古库布其沙漠治理的典型宣传,这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库布其沙漠治理成效,明确指出,库布其沙漠经过30年治理,变成了绿洲,治理面积达到6000平方公里,让沙区十几万人受益。在今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嘱托要“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特别指出,这个(库布其)治理的经验确实是非常典型的,不仅对全国、对国际,这是我们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个创举,我们要弘扬这样的精神,推广这一模式,更大力度地进行沙漠化治理。
《人民日报》提炼了库布其治沙的经验和精神,《光明日报》深入阐释治沙精神铸造过程,《经济日报》突出库布其发展的沙漠科技,《科技日报》注重探讨科技引领治沙道路等等。每家媒体都有自身独特的报道角度,报道都很鲜活,使库布其的立体化形象鲜明地树立起来。
中央媒体的大规模宣传迅速点燃了舆论,深入诠释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库布其的生动实践取得了巨大成果。充分展示了库布其人民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形成了“政府政策性支持、企业产业化投资、农牧民市场化参与”的治沙经验,为全国荒漠化治理提供了生动范例,向世界分享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党委政府支持推动造就了库布其
库布其治沙带头人 王文彪
库布其模式治沙成功,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取得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库布其治沙按照“党委政府政策性推动、企业规模化产业化治沙、社会和农牧民市场化参与、技术和机制持续创新、发展成果全社会共享”的发展模式,实现了“治沙、生态、产业、扶贫”四轮平衡驱动可持续发展,成为中国走向世界的一张“绿色名片”。
党的十八大以来,亿利库布其治沙超过2000平方公里,并取得了290多项专利技术,上马了生态工业、生态光伏、生态健康、生态旅游等多个重大项目。库布其模式也成功走进南疆沙漠、青藏高原、西部各大沙区,走进城市,走向“一带一路”。
近些年,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库布其当作祖国北疆生态屏障的重要关口一样重视保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把库布其当作后花园和绿宝石一样呵护,大力支持库布其发展生态产业。
沙区的农牧民是我们最大的支持者、最大的参与者、最大的受益者,是整个沙区治理的主力军,如果没有他们的参与,很难想象这么大的沙漠能够被治理和绿化。
众人拾柴火焰高。社会资本是库布其治理的重要推手,很多本土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纷纷参与了库布其生态产业化治理事业。
亿利治沙30年,三代人付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奉献了青春、挥洒了汗水、贡献了智慧、书写了大漠传奇,把绿色中国梦写在了库布其大漠上。
“我的根在杭锦旗,魂在库布其。”对家乡最好的回报,不仅仅是把库布其建设好、保护好,还要把内蒙古库布其治沙的经验、技术、模式和理念,变成中国的经验、世界的经验,带到中国其他荒漠化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让地球上的风沙危害越来越少,绿洲越来越多,贫困越来越少,幸福越来越多。
库布其沙漠是全世界整体治沙的样板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马骏
库布其沙漠是全世界整体治沙的样板,有巨大的可复制性。从技术层面讲,以亿利为代表的企业经过30年的有效尝试,取得了很多成功。但可复制性还不仅仅是技术的问题。首先,库布其模式的创造者不可复制。人的因素往往是决定性的因素。其次,公益性。比如,亿利30年公益投资30多亿元,全球有多少国家愿意拿出30亿元投资公益?要做到可复制,需要生态文明体制的一系列改革,或者说深化,让这个模式在商业上可以盈利。这里需要解决6个问题:第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经过中央组织的大规模宣传,问题正在解决。不光要在中国宣传,还要在世界宣传;不光在老百姓层面宣传,还要对投资者宣传。沙漠生态修复需要投资者的支持,需要进一步宣传技术的可行性。第二,要有一定的生态补偿机制,谁受益、谁补偿,皆大欢喜,这样才能有内生的动力。第三,治沙承包期如果只有30年,那么对投资者的长期吸引力非常有限,应该大幅度地延长承包期,让投资者有信心,让治理者有恒心。第四,要有长期的低息的资金支持。绿色金融政策要精准落地到治沙上,库布其治沙才能更具有可持续性。第五,库布其应该考虑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国际低成本资金。第六,深化改革,让库布其治沙不仅在技术上可复制,而且在商业上也会变得可复制,这个可复制不仅是在中国可行,也要推广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库布其治沙是关系人的生存发展最高境界的事业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 李景源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唯物史观为基础,阐明了生态要素与生产力的辩证关系。只有全面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体系,才能准确理解库布其治沙实现绿富同兴梦想的轨迹。要学习领会其中最深刻的道理,才能把握库布其沙区生态文明前进的方向。当生态优势变成经济优势,形成浑然一体、和谐统一的关系时,这是一种更高的境界,是天人合一的境界,就是美的境界,就是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的境界。我觉得库布其模式的成功,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农牧民在库布其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就是关系到人的生存发展的最高境界的事业。我觉得库布其治沙的领军企业亿利有一种超越精神,公司创建者与沙漠本土植物都具有耐寒、耐旱、耐盐碱的属性,这种生物属性又转化为坚韧不拔、百折不回、死而后生的精神。他们把所有耐寒、耐旱、耐盐碱的植物找来,与沙漠做朋友,这个过程体现了库布其儿女对大漠最深层的爱,是亿利治沙人最宝贵的品质。冯友兰先生讲境界有4个: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论天地境界,库布其这里的方方面面,党委政府、农牧民还有亿利治沙人,所有生活在这里、奋斗在这里的大集体,三十年如一日,把绿色写在大漠上,这源于他们的科学精神。承认遵从沙漠属性,他们真正做到天地人融为一体,尊崇大漠自然,在整个治沙配置各种经济作物中,尝到了“治天、通天、乐天”的乐趣。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库布其模式的核心理念之一
北京大学校务委员 郭建宁
库布其原来是风沙漫天,被称为“悬在北京上空的一盆沙”。库布其治沙树起了生态文明的旗帜,探索走出了一条四轮驱动的荒漠化治理模式,实现了“风沙变风景、黄沙变黄金、荒漠变绿洲”,在全国树立了一个标杆,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这里特别要向库布其治沙团队表示最崇高的敬意。经过30年的努力,以亿利企业为代表的治沙人把绿色中国梦写在大漠上,充分体现了库布其治沙团队的精神与担当。有了这样一种精神担当,才能创造库布其治沙的奇迹,形成这样的经验和模式。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库布其模式的一个核心理念。改革开放40年以来,经济发展的同时生态文明欠账太多,来到库布其沙漠的七星湖景区,却真是眼前一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推动下,库布其治沙在距离北京最近的一个沙漠树起了生态文明的旗帜,创造了风沙变风景、荒漠变绿洲的人间奇迹,这在全国树立了标杆。亿利集团在这方面的投入和贡献,是治沙与治穷结合的基本路径,是生态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典范。
库布其是联合国认可的荒漠化治理的中国方案,库布其是可以复制、可以与世界分享的一张绿色中国名片。
库布其沙漠就是金山银山
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建军
库布其沙漠就是金山银山。经过30的努力和打造,这一点已经全方位体现出来了,这也印证了治沙企业代表亿利集团已经从求生存转向谋发展,实现了飞跃。30年的拼搏、奋斗、创新,实际上就是在诠释、论证着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伟大论断。
我们今天总结库布其的经验、模式,要更好地面向未来,思考如何分享理念、分享模式、分享制度,这些最有价值。30年的探索,面临着很多政策方面的障碍,这恰恰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这不仅仅关系库布其未来的发展,其他沙漠地区的治理也都需要国家层面的支持。库布其治沙实践完全吻合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反过来说明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在库布其已经形成了一种实践的承载。因此,我觉得要跳出库布其来看库布其的精神、模式,这种总结才会更具有普遍性、更精准,也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另外,要撬动各种社会资源,尤其是利用金融手段来实现库布其沙漠治理的进一步升华。我们已经在生态治理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些成就本身就有生态价值。如果能通过科学的手段,通过数字化的方式把这些生态价值提出来,对其进行评估,就能让库布其沙漠治理走上良性循环道路。总之,下一步重点考虑的是,要瞄向未来,进一步提质增效,打造沙漠的摇篮,打造沙漠的价值,让库布其治沙的世界意义和价值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来。
总结提升库布其模式是贯彻中央对库布其宣传精神的首要任务
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 韩庆祥
经过三代人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库布其沙漠三分之一披上了绿装,成为全世界唯一一处被成功综合治理的沙漠。过去往北京输送沙,现在往北京输送“生态财富”,这样的转化是伟大的进步,实现了生理、生活、生态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治沙、治穷、致富的共赢,实现了沙漠增绿、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地方产业发展增进的梦想。正因为取得这么大的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很多层面对库布其治沙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经过30年的发展,库布其模式本身也需要再总结,需要理论的提升,要三言两语抓本质,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库布其治沙典型大规模宣传精神的首要任务。
我认为概括起来有6个方面:第一,企业家精神是库布其模式的内在基因,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把握这个基因很重要,不把握这一点,很难把握这个模式,所以模式讲根本性、唯一性。第二,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思想观念的变革,认知革命是库布其模式的逻辑前提。第三,自主创新是库布其模式的坚实基础。第四,产业集群是库布其模式的核心支撑。第五,共知共享是库布其模式的根本动力。第六,可复制性是库布其模式拓宽的发展空间。
采取“治、用、保”的思路来推进沙漠治理
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李宏伟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到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原则,我看到在库布其沙漠治理中都有一一对应,比如“遵循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规律”,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精神推动,坚守企业绿色责任,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本民生观发扬光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作为生命共同体系统思维来做,以及“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这些方面,库布其拥有很多宝贵经验。
现在大规模对库布其进行宣传报道,促使我们不能躺在功劳簿上到此为止,必须清醒地把握和坚持“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建议采取“治、用、保”的思路来推进沙漠治理。原来对人类有害的自然资源变成绿水青山,给人类提供生活的福祉,这就涉及建好之后,怎么开发它、利用它的问题。我们看到了很令人欣喜的库布其模式,推动文旅板块,搞沙漠旅游等等,很有吸引力。但是,这些是否够了?在这样的开发利用中,我们是想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但是万一人来得更多,这种自然脆弱的生态不能承载怎么办?这就要求我们在“用”之前首先要规划好、评估好。还有“保”,这个字时刻不能放松。治理很不容易,保护好、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更不容易。在这方面,专家提出的一些比如通过设立沙漠治理的专项资金,明晰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方方面面的政策支持,在补偿上有横向、纵向的推动,能够把“用”“保”的体系建立健全,这样才能进一步推动库布其沙漠利用可持续发展。
库布其治沙对人类发展有重大意义
中央编译局原秘书长、教授 杨金海
库布其治沙是沙漠治理的一个奇迹,库布其模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可复制、可推广。库布其人创造这个奇迹,不仅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有重大意义,而且对整个人类发展也有重大意义。
库布其模式实现了三次大转变,也是三次大飞跃:一是从被动治理到主动治理,二是从政府动员型到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三是从单纯生态保护到多方位的经营治理。从中我们可以得出,治理沙漠既要讲究生态效益,又要讲究经济效益,从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体系转变,这样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库布其模式要好好总结,将治理经验上升到一个新层次,建议从以下几点做起:第一,治理理念的飞跃。把沙漠治理不仅要看成一种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行为,而且要看成一种解决全球荒漠化、解决整个人类命运问题的行为。第二,政府与市场、社会相结合。政府和市场两手都要硬,政府引导出政策、给支持,企业利用政府的好政策,更好地防沙治沙。第三,现代化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实现生态治理的产业化、科学化,形成现代化的治理体系。第四,多元效益。通过科技创新、科技引领,把沙漠治理变成一个系统工程,不仅生态要好,而且还要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最后提几点建议:一是坚持生态产业化治沙,一辈子把这一件事做好,就是对人民最大的贡献;二是建议在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上要给政策;三是要延长企业沙漠土地承包时间,要给企业自主权,这样才能保证长久治理,才能保证治沙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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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 第三十六批交办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11:15:13&&&
来源: 哈尔滨新闻网&&&
  一、受理编号4281*:“一是向阳镇金界沟村约4000亩林地被人破坏后耕种。二是向阳镇东新立村孔房大甸有人挖草炭,破坏500多亩草地。三是向阳镇七船口村2000多亩林地被毁。四是向阳镇永兴村后梨树东山500多亩林地被毁后改为种植水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金界沟村有集体林5000多亩,80%树木被毁改为种庄稼。)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向阳镇金界沟村集体林区域内。五常市向阳镇金界沟村,全村442户、1717人,耕地面积6833亩,现有集体林地2913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日,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向阳镇组成专案组对举报案件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2012年春,五常市向阳镇金界沟村集体林区域内相继发生了大面积毁林开荒行为。五常市林业局于2012年5月至2012年6月对金界沟村毁林地块进行调查核实,全村共有1501亩林地被非法开垦,涉案村民108人。五常市林业局对涉案的108人全部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罚款元。
  上述破坏林地面积1501亩除去水库、沟塘等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82亩外,其余1419亩破坏林地已于2017年春季全部完成还林,现新植苗木保存较好。
  2017年,五常市向阳镇党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五常市向阳镇金界沟村党支部书记雷延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向委发〔2017〕9号)。
  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2018年4月,五常市纪委、监察委给予五常市林业局局长尤清林、五常市国有林场公司经理刘常杰、五常市林业局副局长吕庆平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1号、五纪发〔2018〕72号、五纪发〔2018〕65号);给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凌宏,原任五常市林业局稽查大队队长曾庆彪、现任五常市林业局稽查大队队长张春风,五常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崔立新,五常市林业局稽查中队队长胡荣革、赵军等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85号、五纪发〔2018〕84号、五纪发〔2018〕81号、五纪发〔2018〕82号、五纪发〔2018〕83号、五纪发〔2018〕80号)。给予五常市向阳镇副镇长李奎军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69号),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站长张永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4号)。同时,责令以上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东新立村500多亩孔房大甸上有多户村民挖草炭。)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向阳镇东新立村,小地名为“孔粉房大甸子”。五常市政府于1997年向五常市原保山乡东发村孔粉房屯(现为向阳镇东新立村孔粉房屯)颁发了《草原使用证》(草权字045号)。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国土局、五常市畜牧兽医局组成专案组于日对举报案件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采挖现场位于五常市龙山公路20标桩(黄大桥北)200米处。经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勘测规划院现场勘验测量,采挖现场有两处。第一处采挖现场是塘坝,采挖19383平方米(29.07亩),该塘坝权属归孔粉房屯集体所有,系黄某(黄某库父亲)于1983年从东发村委会承包使用,黄某库于2018年春季对该塘坝进行了清淤,该清淤面积不在《草原使用证》范围内。第二处采挖地点位于《草原使用证》范围内,黄某库于2018年春季对该块草原实施了开垦行为,经勘验测量开垦面积5127平方米(7.7亩)。
  对黄某库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五常市草原监理站于日对其下达了《退耕还草通知书》(五草监通〔2018〕1号),责令违法行为人黄某库立即退耕还草。五常市草原监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的有关规定,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立案追究违法行为人黄某库的行政违法责任(五草监立〔2018〕1号)。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七船口村2000多亩林地被毁。)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属集体林地。全村549户、2220人,耕地面积8752亩,现有集体林地3185亩。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日,五常市林业局和五常市向阳镇组成专案组对举报案件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日,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将位于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馒头顶屯南侧的1200亩集体林承包给袁某某等27户村民经营。2012年5月,部分村民在该集体林内开垦种植农作物。2012年7月,经五常市林业部门调查,向阳镇齐船口村馒头顶屯南山集体林地33726平方米被非法开垦,五常市林业部门对涉案的16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五林罚字〔2012〕第(001~016)号),并限于2013年春季全部还林。
  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连续几年对上述地块进行造林补植,但由于管理、气候等原因,苗木保存率不高。2017年4月,五常市向阳镇对齐船口村馒头顶屯南侧集体林涉案林地全部进行了还林。
  日,中共五常市向阳镇委员会对监管不到位的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志远和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站长张永超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向委发〔2016〕14号、五向委发〔2016〕18号)。
  2018年5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有人将造林地块改成水田。经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多次到现场实地勘查,确定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村民于某某将12333平方米造林地块改为水田,于某某涉嫌刑事犯罪,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5月对五常市向阳镇齐船口村于某某毁林一案受案初查(五森公(刑)受案字〔2018〕14号)。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佳木斯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某某涉案地块进行司法鉴定,现司法鉴定正在进行中。
  (三)问责情况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永兴村后梨树东山有500多亩林地被毁改种水稻。)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后梨树东山”地块位于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51林班,属国有林地。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日,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对举报案件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五常市林业局杨家岗林场于日将坐落在51林班343.7亩林地(含旱田、水田、水库)承包给王某孝、王某、姜某臣、李某生4人经营,其中王某孝承包水田34.5亩;王某承包旱田179.5亩、水库30.3亩;姜某臣承包旱田30.4亩;李某生承包旱田69亩。
  2016年5月,姜某臣和李某生在其承包的旱田林地中种植人参77.6亩。
  日,王某孝在其承包的水田林地附近毁坏杨家岗林场51林班3小班林地开垦水田18.1亩,被杨家岗林场护林人员发现并报案。
  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对王某孝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五森公(刑)立字〔号),当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孝刑事拘留(五森公(刑)拘字〔号),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孝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五森公(刑)取保字〔号)。该案森林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
  涉案的18.1亩林地已于2017年秋季全部还林,现苗木保存较好。
  (三)问责情况
  二、受理编号4282*:“举报人对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近期的运行状况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处理水量数据是否真实?2017年下半年,群力污水处理厂开始动工改造(改造期间未停产),改造期间生化反应池的处理水量未减少,这一点值得怀疑,具体原因是:群力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15万吨,生化池有24个单元,负荷系数为1.1,其最大日处理能力为16.5万吨,池上有2个单元同时改造,改造结束时,由第三个单元向两个空单元格进水,有三个单元不能进水处理,期间仅有21个单元能处理,经计算当日最大处理水量应为14.4375万吨。但哈尔滨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平台数据显示: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该厂日处理水量为15.5万吨-16万吨,个别水量接近16.5万吨,均大于14.4375万吨的数据。质疑二:在线仪表是否存在作假问题?2018年3月,群力污水处理厂的排放口处有大量生物填料,如果生物填料是污水处理厂的,那就说明其生产出现了问题,生物填料上附着了大量污泥,在填料跑出的情况下,污泥也会跑出,但在线仪表显示的数据却均为合格(生物填料带出大量污泥,在线仪表应该显示超标),但哈尔滨市环保局在线监控中心平台上显示该厂2018年3月份的在线数据中,无超标情况。近期,有人曾向督察组举报群力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问题,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群力污水处理厂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九批第320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4284*:“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上的神通物流和神州物流两家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用残土、废料和垃圾填埋阿什河湿地,破坏湿地面积达上千亩,在湿地上违规建造厂房、仓库和小配货站,填埋的各种垃圾严重污染阿什河水体。二是两家物流公司的大货车装卸、运输货物时噪声严重扰民。”
  此案件与第十八批第1938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4287*:“五常市向阳镇国有林和集体林破坏严重,具体情况如下:一是金界沟村有集体林5000多亩,80%树木被毁改为种庄稼。二是东新立村500多亩孔房大甸上有多户村民挖草炭。三是七船口村2000多亩林地被毁。四是永兴村后梨树东山有500多亩林地被毁改种水稻。2018年向阳镇各个村的林地都种上了庄稼,东新立村村民挖草炭还在继续,金界沟村有4000多亩林地都种上了庄稼,永兴村的水稻人参基地在继续种植。”
  此问题与第三十六批第428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4288*:“一是道里区东五道街至东六道街之间,尚志大街上有一大坑,现已成为垃圾场,垃圾大量堆积,异味扰民。二是江北中源大道与学海路交叉口,沿中源大道东侧10米左右有一座桥,桥南小河中河水呈铁锈黄色,疑似有工厂向河内排污。”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道里区东五道街至东六道街之间,尚志大街上有一大坑,现已成为垃圾场,垃圾大量堆积,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第266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江北中源大道与学海路交叉口,沿中源大道东侧10米左右有一座桥,桥南小河中河水呈铁锈黄色,疑似有工厂向河内排污。)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提到的小河位于中源大道于学海路交叉口向东100米处,在哈尔滨商业大学院内,属集乐支渠的一部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案后,松北区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太阳岛街道办事处、区农林局、区环保局成立联合工作组调查处理情况。日,工作组到被举报区域实地踏查发现,该渠水体为黄色,经区农林水务局核实,被举报区域属集乐支渠,该支渠功能为排涝,出水口为集乐雨水泵站。该支渠2018年前曾排放过商大家属楼工程降水产生的地下水。经区城管局核实,目前此排水口没有工程降水排放,也没有工厂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线的情况发生。
  针对举报人提到的河水呈铁锈黄色问题,经区农林水务局核实,该情况是由于松北区的地下水普遍存在铁、锰含量高问题,铁离子经过氧化后从二价变为三价,即俗称的 “铁红”的主要成分,因此造成了集乐支渠水体呈铁锈黄色。松北分局已委托“黑龙江省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区域水质进行检测。
  针对集乐支渠的环境保护工作,松北区政府已责成区农林局、松北街道办事处、太阳岛街道办事处、环保松北分局加大对河流、水质及河流周边的监测、巡查、管控力度,坚决杜绝污染水体的现象发生。
  (三)问责情况
  六、受理编号4289*:“一是南岗区秋林地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具体如下: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烧烤大排档排放油烟,污染环境;远大商城与松雷国际连接处步行休闲广场有人烤肉、烤栗子,油烟扰民;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经营餐饮,油烟扰民;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等饭店在自家门前经营露天大排档,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扰民。二是秋林地区商家喇叭噪声扰民问题严重,主要有以下商家:博物馆转盘道、华融饭店前、公交站台商亭,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邮政街174号重庆小面,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果戈里大街与东大直街交口新华书店、药店、眼镜店,果戈里大街亚细亚电影院对面黑天鹅家电和麦当劳,秋林商厦大直街一侧VM女鞋折扣店,东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侧各商家。三是此地还有沿街的各种流动噪声源,商贩骑着电三轮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钟循环一次)叫嚷‘厂家维修各种纱窗,软包防盗门,凉台晒衣架’、 ‘山东大煎饼’等。”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南岗区秋林地区餐饮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严重,具体如下: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烧烤大排档排放油烟,污染环境;远大商城与松雷国际连接处步行休闲广场有人烤肉、烤栗子,油烟扰民;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经营餐饮,油烟扰民;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等饭店在自家门前经营露天大排档,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烧烤大排档排放油烟,污染环境;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晚上有露天经营餐饮,油烟扰民;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等饭店在自家门前经营露天大排档,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噪声扰民。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负责该处占道露天烧烤行为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证照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环保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检查处理情况:东大直街与阿什河街交口秋林一侧的室内烧烤均已停业,对阿什河街与邮政街交口露天烧烤流动商贩已清理,对吉林街与邮政街交口阿里巴巴烤肉(邮政街138号)、老赵砂锅扒肉(邮政街49号)、国煤私房烤肉(吉林街61号)3家商家占道烧烤油烟噪声扰民问题,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第六项,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20406号)责令整改,设施清除,对污染地面进行彻底的水冲洗,并进行消杀,恢复街路整洁原貌,现已整改完毕。
  秋林地区管理处检查处理情况:针对远大、松雷连接处步行街休闲广场烤肉、烤栗子产生油烟扰民问题,秋林地区管理处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检查处理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10条第5款的规定,对违法商家(凤荣小吃吧、特色羊排大串、泰芒了、迁西贡栗)进行现场查封,待商家进一步整改。
  南岗消防大队检查处理情况:依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该场所属于三级列管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归属于辖区荣市派出所。南岗公安消防大队已向荣市派出所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意见书》,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涉及单位进行检查,制作检查记录,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定期复查。
  目前,上述商家正在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决定,落实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全区居民小区及九小场所进行摸排,发现此类情况,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秋林地区商家喇叭噪声扰民问题严重,主要有以下商家:博物馆转盘道、华融饭店前、公交站台商亭,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邮政街174号重庆小面,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果戈里大街与东大直街交口新华书店、药店、眼镜店,果戈里大街亚细亚电影院对面黑天鹅家电和麦当劳,秋林商厦大直街一侧VM女鞋折扣店,东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侧各商家。)
  (一)基本情况
  秋林地区商家喇叭噪声扰民问题严重,主要有以下商家: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东大直街阿什河至吉林街段秋林一侧各商家。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负责商业噪声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环保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检查处理情况:在对博物馆转盘道周边(含华融饭店、公交站台商亭)、果戈里大街与东大直街交口新华书店以及药店进行检查期间未发现大型音响设备噪声扰民问题;对果戈里大街亚细亚电影院对面黑天鹅与麦当劳、秋林商厦大直街VW女鞋、东大直街阿什河街至吉林街段秋林商厦一侧各商家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用小型腰麦以及音响进行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已现场进行制止,当事人当即改正了违法行为。对邮政街174号重庆小面、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噪声扰民设施。对阿什河街46号麻辣面、吉林街23号喜家德饺子、东大直街312号苹果手机专卖店、阿什河街81号小花卷酸菜汤、邮政街69号家得乐超市、邮政街57-1号炭火盛宴、邮政街118-2号口袋厨房、邮政街118-2号银祥通讯、邮政街33-5号美食大联盟等商户外置音响噪声扰民行为,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0、0、21、3020232),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关闭了相关音响设备,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秋林地区管理处调查处理情况:对果戈里大街366号明廊眼镜噪声扰民问题,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6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当事人关闭了相关音响设备,并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南岗消防大队检查处理情况:依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该场所属于三级列管单位,其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归属于辖区荣市派出所。南岗公安消防大队已向荣市派出所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意见书》,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涉及单位进行检查,制作检查记录,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定期复查。
  目前,上述商家正在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允许继续经营。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全区居民小区及九小场所进行摸排,发现此类情况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此地还有沿街的各种流动噪声源,商贩骑着电三轮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钟循环一次)叫嚷‘厂家维修各种纱窗,软包防盗门,凉台晒衣架’、 ‘山东大煎饼’等。”
  (一)基本情况
  在秋林商圈沿街有各种流动噪声源,商贩骑着电三轮摩托,用高音喇叭(3分钟循环一次)叫嚷“厂家维修各种纱窗,软包防盗门,凉台晒衣架”、“山东大煎饼”等。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秋林地区管理处负责该处流动噪声源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秋林地区管理处、南岗环保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实地联合检查。
  经现场巡查,确实有流动商贩沿街叫卖,影响居民休息,有噪声扰民现象。执法人员对流动商贩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不得再沿街叫卖扰民。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加大噪声扰民问题巡查和管控力度,一经发现此类噪声扰民行为将及时进行制止和查处。
  (三)问责情况
  七、受理编号4296*:“数日前,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哈尔滨森华实业公司破坏阿什河河岸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1165号信访件)。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天恒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体水质关系到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道外区政府没有落实河长制,森华公司长期破坏阿什河湿地生态环境。二是自2016年以来,森华公司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违法行为,直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后,道外区政府才于2018年6月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三是2017年,森华公司在与丰果村有争议的土地上建房,该企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几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017年11月《生活报》连续三天报道称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但至今未拆除。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湿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天恒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体水质关系到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道外区政府没有落实河长制,森华公司长期破坏阿什河湿地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森华公司全称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天恒大街3号,该公司4S店建设项目于1997年开工建设,2000年建成并投产使用,经营范围为销售和维修汽车。
  道外区水务局、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按职能分别负责对该区域进行日常监管,团结镇负责属地管理。曾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转来的第十二批1165号、第十五批1516号、第二十九批3240号、第三十二批3604号等案件,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反映的道外区没有落实河长制问题,接到举报案件后,道外区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道外区逐级落实河长制,并按照相关文件对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道外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团结镇于日制定了《团结镇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哈外团呈〔2017〕35号),于日制定了《道外区团结镇河长(河段长)名单公告》(哈外团政发〔2017〕9号)以及各项相关制度。确立镇级总河长及该段河段长。2016年,在建立河长制度之前,团结镇就已经配合区水务局对阿什河一汽森华段进行巡查,2017年,河长制落实之后,镇政府仍然积极配合区水务局对阿什河周边进行巡查管护,发现问题随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私卸残土垃圾现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曾多次与森华公司进行沟通,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督办整改。
  针对反映的森华公司长期破坏阿什河湿地生态环境问题,经查阅2016年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黑龙江省湿地名录》,该地块不属于湿地范围。但经道外区水务局调查,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侵占河道问题。此问题,道外区水务局已经按照程序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行政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恢复河道原貌。该企业按照道外区水务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下一步,道外区将责成水务局、团结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沿河巡查管护力度,对于破坏阿什河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予以强力打击。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自2016年以来,森华公司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违法行为,直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后,道外区政府才于2018年6月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营业执照注册号237(1-1(换)),于2014年7月取得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外审表〔2014〕9号),经营范围为:无经销厨房设备、装饰材料、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钢材、进口润滑油(定型包装),制造塑钢门窗、玻璃钢制品及材料,建筑物管道及通风设备安装,风机制造,组合空调制造及安装,金属粮仓制造及安装。(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投资6500万元。
  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查处情况:道外区水务局在对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时,曾接到过道外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转来的第十二批第1165号、第十五批第1516号、第十六批第1694号及第二十九批3240号信访举报案件,并按要求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6年4月,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天恒大街桥下游东侧倾倒建筑残土侵占河道,立即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貌;2016年8月,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河道清理。2017年4月,一汽森华又在天恒大街阿什河桥下游东侧私卸残土侵占河道;4月13日道外区水务局依法立案,4月-10月期间,道外区水务局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限其自行清除所卸残土,恢复河道原貌;在该公司没有按要求清除所卸残土的情况下,道外区水务局又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由于冬季无法施工,于11月3日给道外区水务局递交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2018年4月土层解冻后立即清理,恢复河道原貌。日,在道外区水务局监督下,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整改,恢复河道6500余平方米;经过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已恢复到2015年时该处河道原貌。道外区水务局在监督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桥下游侵占河道整改时,清除的是建筑残土。道外区水务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向滩涂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于日、日、日将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告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处理。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于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34号)。并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
  道外区水务局在监督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桥下游侵占河道整改的同时,在巡查时发现两处疑似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问题,通过对比谷歌影像图确定存在侵占河道行为。道外区水务局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立案予以查处,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现场确认,立即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2017年,森华公司在与丰果村有争议的土地上建房,该企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几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017年11月《生活报》连续三天报道称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但至今未拆除。)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森华公司全称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天恒大街3号,该公司4S店建设项目于1997年开工建设,2000年建成并投产使用,经营范围为销售和维修汽车。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对于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违建情况,道外区政府于日约谈了企业负责人,并责成区水务局和团结镇共同对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违建情况予以查处。区水务局和团结镇于2017年11月末对该企业违建进行拆除。从此次群众环保督察举报情况看,当时未拆除到位。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继续责成两个部门持续彻查,彻底进行处置。同时,纪检部门对当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查。
  (三)问责情况
  八、受理编号4297*:“2016年4月-2018年6月,哈尔滨森华实业公司及哈尔滨森华综合大市场向道外区天恒大街的阿什河河道里倾倒残土,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天恒大街3号,法人代表刘某某,营业执照注册号237(1-1(换)),该公司4S店建设项目于1997年6月开工建设,2000年3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销售和维修汽车等,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于2014年7月取得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外审表〔2014〕9号),经营范围为:无经销厨房设备、装饰材料、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钢材、进口润滑油(定型包装),制造塑钢门窗、玻璃钢制品及材料,建筑物管道及通风设备安装,风机制造,组合空调制造及安装,金属粮仓制造及安装。(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投资6500万元。
  对涉事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查处情况:道外区水务局在对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时,曾接到过道外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转来的第十二批第1165号、第十五批第1516号、第十六批第1694号及第二十九批3240号信访举报案件,并按要求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4月,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天恒大街桥下游东侧倾倒建筑残土侵占河道,立即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貌;2016年8月,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河道清理。2017年4月,一汽森华又在天恒大街阿什河桥下游东侧私卸残土侵占河道;4月13日道外区水务局依法立案,4月-10月期间,道外区水务局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限其自行清除所卸残土,恢复河道原貌;在该公司没有按要求清除所卸残土的情况下,道外区水务局又先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接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由于冬季无法施工,于11月3日给道外区水务局递交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在2018年4月份土层解冻后立即清理,恢复河道原貌。日,在道外区水务局监督下,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完成整改,恢复河道6500余平方米;经过道外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已恢复到2015年时该处河道原貌。道外区水务局在监督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对阿什河桥下游侵占河道整改时,清除的是建筑残土。道外区水务局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向滩涂排放、掩埋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矿渣、煤灰、残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于日、日、日将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告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处理。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于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34号。并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
  (三)问责情况
  九、受理编号4298*:“数日前,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哈尔滨森华实业公司破坏阿什河河岸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1165号信访件)。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天恒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体水质关系到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道外区政府没有落实河长制,森华公司长期破坏阿什河湿地生态环境。二是自2016年以来,森华公司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违法行为,直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后,道外区政府才于2018年6月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三是2017年,森华公司在与丰果村有争议的土地建房,该企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几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017年11月《生活报》连续三天报道称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但至今未拆除。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湿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问题与第三十六批第429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4299*:“数日前,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哈尔滨森华实业公司破坏阿什河河岸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1165号信访件)。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质疑:一是天恒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体水质关系到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道外区政府没有落实河长制,森华公司长期破坏阿什河湿地生态环境。二是自2016年以来,森华公司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违法行为,直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后,道外区政府才于2018年6月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三是2017年,森华公司在与丰果村有争议的土地建房,该企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几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017年11月《生活报》连续三天报道称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但至今未拆除。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湿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问题与第三十六批第429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4300*:“一是团结镇丰果村有一废旧塑料回收站生产期间异味严重扰民。二是数日前,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哈尔滨森华实业公司破坏阿什河河岸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1165号信访件)。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质疑:1.天恒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体水质关系到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道外区政府没有落实河长制,森华公司长期破坏阿什河湿地生态环境。2.自2016年以来,森华公司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违法行为,直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后,道外区政府才于2018年6月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3.2017年,森华公司在与丰果村有争议的土地建房,该企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几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017年11月《生活报》连续三天报道称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但至今未拆除。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恢复湿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经调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团结镇丰果村有一废旧塑料回收站生产期间异味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丰果村,位于道外区团结镇境内,属于团结镇自然村屯。此区域日常巡查由团结镇丰果村负责,此前接到第十八批第2006号信访交办案件反映此区域类似问题,已办理完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道外区组织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团结镇政府、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29日连续两天在道外区团结镇丰果村展开地毯式排查,同时对该村村民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未发现信访举报案件中反映的加工废塑料的黑作坊。针对现场情况,日,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结镇政府以丰果村为中心,再次扩大巡查范围,对该区域周边进行了排查,同样未发现该区域有加工废塑料的黑作坊。据团结镇丰果村干部介绍,由于丰果村以外来人口居多,不排除存在个别租户以“打游击”的方式在空厂房内临时加工废塑料、污染环境的行为。日,道外区在办理第十八批第2006号信访交办案件时,发现丰果村主干道两侧民房有3户外来人员从事废旧塑料收购工作,道外区团结镇政府、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团结镇丰果村联合对3处废旧塑料收购点进行了清理取缔,该区域3处废旧塑料收购点已经将存储的废旧塑料全部搬离,并表示不再从事废旧塑料收购工作。在本次联合检查中,工作人员对上述3处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未发现有问题反复情况。
  下一步,道外区团结镇、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果村将继续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此类问题反弹。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数日前,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哈尔滨森华实业公司破坏阿什河河岸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1165号信访件)。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提出以下质疑:1.天恒大街段是阿什河流向松花江的入江口,水体水质关系到下游居民的饮水安全,道外区政府没有落实河长制,森华公司长期破坏阿什河湿地生态环境。2.自2016年以来,森华公司向阿什河内倾倒垃圾,一直未停止违法行为,直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群众举报后,道外区政府才于2018年6月下达了限期整改决定书。3.2017年,森华公司在与丰果村有争议的土地建房,该企业在无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几万平方米违章建筑,2017年11月《生活报》连续三天报道称违章建筑已经拆除,但至今未拆除。)
  此问题与第三十六批第429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4302*号:举报人在“今日头条”看到关于受理编号46号信访件处理情况的反馈,针对何家沟建高架桥问题,当地政府第一次答复称“是为缓解江北到机场路的拥堵”,此次的公开反馈称“是为了缓解哈西、群力地区、老城区、二环、三环连接位置的交通。”举报人认为政府的两次答复均与实际情况不符,提出以下质疑:一是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家沟为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三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五是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做么不用,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4308*:“信访反映问题:松峰山镇政府刘某某破坏野百合北药种源环保科技园周边的林地、湿地、林缘道路和水利设施,非法将林地、湿地、林缘道路等变更成耕地并据为己有。刘某某以其亲属名义大肆侵占南红村(原厢黄村)耕地、湿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共120余亩。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归还林地、湿地和林缘道路,修复农田水利设施。”
  (一)基本情况
  阿城区料甸街道南红村厢黄屯,有村民280户约860人。野百合北药种源环保科技园,位于料甸街道南红村厢黄屯屯东1.5公里处。举报中涉及的120亩土地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就开始经营,1998年第二轮土地展包时这些土地没参与分配,都在农户手中,农户从1983年一直经营到现在。目前,野百合北药种源环保科技园已起诉南红村,金龙山法庭已经受理,尚未审判。
  该地为阿城区料甸街道南红村监管,没有处罚情况。2018年4月末,野百合北药种源环保科技园负责人找到料甸街道农经站,称其被农户攻击,农经站告知其去派出所报案。6月初,其领着执行局找过农经站,要执行农户种的地。6月中旬,料甸林业站接到电话,说把南红村和农户起诉到金龙山法庭了,要把这事反映到巡视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该转交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组织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水务局、阿城区农业局和料甸街道成立联合调查组,于日到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街道野百合北药种源环保科技园实地调查。
  关于“松峰山镇政府刘某某破坏野百合北药种源环保科技园周边的林地、湿地、林缘道路和水利设施,非法将林地、湿地、林缘道路等变更成耕地并据为己有。”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举报“松峰山镇政府刘某某”,情况属实。刘某某为阿城区松峰山镇政府工作人员。举报“破坏野百合北药种源环保科技园周边的林地、湿地、林缘道路和水利设施,非法将林地、湿地、林缘道路等变更成耕地并据为己有”,情况不属实。该地是南红村分给村民的耕地,不是林地、湿地,是村集体耕地,不归个人所有。
  关于“刘某某以其亲属名义大肆侵占南红村(原厢黄村)耕地、湿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共120余亩”问题,情况不属实。调查组查阅了南红村1998年土地台账核实,当时林地面积64.41亩(不是林业部门保护范围内的国有林地或集体林地,是村集体或承包人在耕地上栽植了树木,没有林权证),通道及水利设施面积21.33亩,耕地11.47亩,退耕地22亩(实际就是耕地,1998年分地时以退耕地分给群众,当时没有退耕还林政策),合计119.21亩。这64.41亩林地不在林地保护范围内,村集体以及承包人没有办理林权证,阿城区林业局现场核查并通过与2012年卫片对比,没有发生林地变化,不存在将林地变耕地问题。关于“通道及水利设施面积21.33亩”问题,举报中所指的水利设施是60年代厢黄村集体修建的蓄水池,用于抗旱灌溉使用,不属于水利部门新建的水利设施。通过实地踏查,不存在破坏湿地、耕地行为。这119.21亩土地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农户就开始经营,1998年第二轮土地展包时这些土地没参与分配,都在农户手中,农户从1983年一直经营到现在。
  关于“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归还林地、湿地和林缘道路,修复农田水利设施。”事宜,目前,野百合公司已将南红村起诉至阿城区人民法院金龙山法庭,并于日开庭,此案件法庭正在受理中,待判决结果出来后,依据判决结果执行。
  (三)问责情况
  十四、受理编号4310*:“五常市背荫河林场附近的松鹤轩公墓,在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侵占国有林地600亩,砍伐蒙古栎(柞木)600亩,折合蓄积5000多立方米。举报人要求停止违法侵占林地行为,恢复林地植被。”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松鹤轩公墓位于五常市背荫河林场施业区内。松鹤轩公墓始建于1994年,位于五常市背荫河林场81林班11小班,占地面积17.4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10.5公顷,非林地面积6.98公顷。
  五常市背荫河林场,林地经营总面积11812.8公顷,在册职工114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日对举报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经调查,松鹤轩公墓全称“哈尔滨松鹤轩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丛某某。该陵园始建于1994年,日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黑民办函(1994)45号),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五背国用(号),使用土地总面积150亩。
  经查,1994年,五常市背荫河镇大荒村误将五常市背荫河林场157亩国有林地作为村集体林地,出让给松鹤轩陵园建设公墓使用。同时,松鹤轩陵园为五常市背荫河镇大荒村建设一所小学校。
  后松鹤轩陵园动工时,五常市背荫河林场发现该林地为国有林地。经五常市政府协调,日,五常市背荫河林场与五常市背荫河大荒村达成协议,签订了“兑换林地协议书”,将五常市背荫河镇大荒村157亩集体林地划给五常市背荫河林场,所有权归国有;同意在五常市背荫河林场施业区81林班11小班建设松鹤轩公墓,占地面积157亩,征占地手续由松鹤轩公墓与五常市背荫河镇大荒村办理。
  本次调查中,五常市林业局查阅了《五常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至2020年),哈尔滨松鹤轩陵园有限责任公司有使用权的土地有46.2亩为林地,其余为非林地。经专案组调查,哈尔滨松鹤轩陵园有限责任公司自2013年至2017年,已非法占用五常市背荫河林场79林班21小班9.8亩林地建设公墓。
  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佳木斯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实地对哈尔滨市松鹤轩陵园占用林地面积、毁林数量进行测算和毁坏程度评估鉴定,现司法鉴定程序在进行中。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据司法鉴定结果按照法定程序对哈尔滨松鹤轩陵园进行查处,现案件鉴定和进一步调查工作均在进行中。
  (三)问责情况
  十五、受理编号4311*:“30多年前,依兰县腾某某与依兰县河道管理处签订永久护堤造林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营造了松树、杨树、榆树等共80余亩,起到防洪效果。2010年依兰县河道管理处单方面撕毁合同,将护堤林砍伐后改为承包田,对外出租谋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此问题与第三十三批3779号、第十二批第116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4328*:“2016年以来,南岗区桥南街酒吧一条街的‘壹万酒吧’、‘天堂酒吧’、‘lost’、‘俏酒吧’等几十家酒吧,每天晚上8点到次日凌晨3点噪声扰民,上述酒吧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无人管理。每天晚上9点以后,每家酒吧的门口都有人开始烧烤,浓烟四起,夏天附近居民不敢开窗户。”
  (一)基本情况
  1.哈尔滨市南岗区壹万酒吧,注册号:113,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赵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
  2.哈尔滨市南岗区的堂天餐吧,注册号:97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07。
  3.哈尔滨市南岗区露丝特酒吧,注册号:086 ,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阳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67。
  4.哈尔滨市南岗区俏俏餐吧,注册号:565,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文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1。
  5.哈尔滨市南岗区宿醉酒吧,注册号:733,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92。
  6.哈尔滨市南岗区梦幻时刻酒吧,注册号:662,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5。
  7.哈尔滨市南岗区啤酒泡泡精酿酒馆,注册号:08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82。
  8.哈尔滨市南岗区觅觅酒吧,注册号:87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00。
  9.哈尔滨市南岗区陆酒吧,注册号:21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滕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007。
  10.哈尔滨市南岗区你有故事我有酒酒吧,注册号:79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韦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33。
  11.哈尔滨市南岗区齐鹏餐吧,注册号:61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孙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45。
  12.哈尔滨市南岗区帝叁咖啡酒廊,注册号:97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谢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83。
  13.哈尔滨三人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号:365,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勾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50。
  14.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冠餐厅酒吧,注册号:73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61。
  15.哈尔滨市南岗区酒悦酒吧,注册号:93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范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75。
  16.哈尔滨市南岗区黑杰克饮吧,注册号:60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45。
  17.哈尔滨市南岗区桥贰拾贰饮吧,注册号:23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于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3。
  18.哈尔滨市南岗区老乐酒吧,注册号:546,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53。
  19.哈尔滨市南岗区玖势玖势酒吧,注册号:823,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96。
  20.哈尔滨市南岗区钱厚酒吧,注册号:86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徐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70。
  21.哈尔滨市南岗区派嘉酒吧,注册号:06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59。
  22.哈尔滨市南岗区南波肆拾贰酒吧,注册号:14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05。
  23.哈尔滨市南岗区魅黛酒吧,注册号:62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杨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42。
  24.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门酒吧,注册号:268,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马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88。
  25.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泽居酒屋,注册号:760,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42。
  26.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桦树酒吧,注册号:467,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牛某某,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商户的证照监管,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该处占道烧烤的查处。南岗区分别在第18批1983号、第24批2683号举报案件中针对部分酒吧进行过处理,且均已整改完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通达街道办事处、七政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进行实地踏查。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桦树酒吧有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市监通达责改字〔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南岗环保分局在检查中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壹万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露丝特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俏俏餐吧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南岗环保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1、7060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在22时至次日6时的经营活动中使用音响设备。如拒不改正,哈尔滨市环保局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酒吧在门口进行烧烤行为,为进一步核实烧烤是否为酒吧业主的行为,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7月7日晚,着便装对桥南街酒吧再次进行暗查,但未发现酒吧门口有烧烤现象。
  目前,南岗区大桦树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壹万酒吧、哈尔滨市南岗区露丝特酒吧和哈尔滨市南岗区俏俏餐吧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执法推进组要求进行整改,保证不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下一步,南岗区将实行定人、定岗、定时管理,做到管理和巡视监管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问责情况
  十七、受理编号4331*:“一是韩甸镇三姓村村书记李某某将村内的700多亩草原和三姓村张泡屯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18年春,李某某将三姓村三姓屯房北侧护林带和三姓村小学后面的100多棵树木转卖给白土村村书记杨某,杨某砍伐树木后出卖谋利。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与第六批319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8年春,李某某将三姓村三姓屯房北侧护林带和三姓村小学后面的100多棵树木转卖给白土村村书记杨某,杨某砍伐树木后出卖谋利。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日,韩甸镇三姓村小学院内教室房后及校园墙内四周树木,经产权单位韩甸镇政府教育办征得韩甸镇政府同意,申请区林业局审批进行的采伐,一共采伐杨树98株,属合法采伐。2018年春韩甸镇三姓村发生一起盗伐林木案,三姓村村委会已及时向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韩甸派出所报案,韩甸派出所已立案侦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日,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成立由主管局长、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资源科工作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李某某为韩甸镇政府下派干部、三姓村新任支部书记。 日,韩甸镇三姓村发生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三姓村支部书记发现村集体树木被盗伐后,及时向韩甸派出所进行报案,韩甸派出所对伐树现场进行保护,同时向双城区森林公安局请求协调双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对涉案现场进行勘察鉴定。经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勘查确认,韩甸镇三姓村三姓屯北土路两侧及头节地副带、二节地副带三处现场盗伐杨树73棵,立木蓄积55.9477立方米,所有现场树木只是被伐倒但未运走。韩甸派出所对该案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编号:哈双公(韩甸)立字〔2018〕74号,并对现场涉案木材进行了扣押。
  日,韩甸镇三姓村小学院内教师室房后及校园墙内四周树木,经产权单位韩甸镇政府教育办征得韩甸镇政府同意,申请区林业局审批进行的采伐,共计采伐杨树98株,立木蓄积94立方米。采伐证编号:双采字〔号,树木采伐后卖给双城区双城镇居民高某某。
  举报人反映的“2018年春,李某某将三姓村三姓屯房北侧护林带和三姓村小学后面的100多棵树木卖给白土村村书记杨某,杨某砍伐树木后出卖谋利。”经查证实2018年春屯北树木为盗伐,案件由韩甸派出所正在侦查中。三姓村小学的树木产权单位是韩甸镇政府教育办,树木产权和三姓村村委会没有关系。
  (三)问责情况
  十八、受理编号4334*:“禧龙大街31号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实际建设的设施和环保设施与环评审批的要求不符,具体如下:一是预处理车间设备选型改变;二是厌氧发酵车间取消水解酸化池;三是沼气预处理车间未建脱碳系统;四是总体设计发生重大变化,大部分构筑物及车间与原环评批复不符,举报人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禧龙大街31号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实为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采用BOT建设模式,由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元,占地面积 。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物,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我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取得省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6月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其中,“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生产”不属实,“实际建设的设施和环保设施与环评审批的要求不符”基本属实。
  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现实际处理量为70吨/日。该项目自2017年9月起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收集的餐厨废弃物全部用于各单元设备带料单项及联动调试,未正式投入生产。日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日在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备案。日,该项目运营企业委托第三方环保机构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项目现场进行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待公示后办理环保竣工相关手续。
  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主体工程规模、性质、选址未发生变化,但因实际需要,项目实际建设的设施和环保设施,存在与环评审批要求不符的问题。为保证各单元的工艺连通性,各单元通过优化设计对部分构筑物进行微调,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合理调整总平面布置,调整后各建构筑物产生的噪声、臭气厂界排放标准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未对厂界外周边环境增加环境影响。一是预处理车间设备选型有所改变。该项目原预处理单元设备组成为双螺旋输送机+组合破袋筛分机+螺旋压榨机+破碎机。由于该系统只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脱水和破碎,未实现有机质分选、油脂提取、重物质及轻物质去除,将对后续资源化处理单元造成严重影响。为保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该项目建设过程进行了设备组成优化设计,对原有设计工程未完善部分进行优化及封闭处理。预处理系统优化后能够有效分离有机质、油脂和其他无机物,提高了餐厨废弃物预处理分选精度,降低了预处理单元废弃物的产生量,提高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二是厌氧发酵车间未单独建设水解酸化池。该项目原设计中厌氧发酵系统包括水解酸化池和4座CSTR厌氧发酵罐。但试验发现,现有均质池合计有效容积1000m3,按300吨/天的处理规模计算,餐厨废弃物的有效停留时间可达到3.3天。经试验,餐厨废弃物的酸化时间为30-48小时,即2天左右即可完成酸化过程。因此,现有均质池既能实现调质也能实现酸化功能,未单独建设水解酸化池。三是沼气预处理车间未建脱碳系统。该项目产生的沼气主要用于厂区工艺用热和厂区构筑物取暖,根据沼气锅炉的使用要求,沼气净化脱硫即可进入锅炉燃烧机,不需要进行脱碳处理,未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目前,市城管局已督促项目建设企业,对实际建设与环评审批要求不符的设施,向环保部门进行设计及工艺变更调整申请,对改变的设计及设施重新进行环评验收。7月4日起,环保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了监测,预计20日之内出具监测结果。如污染物监测超标,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十九、受理编号4335*:“数日前,向督察组反映新民村新民种猪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畜禽粪便及污水污染环境等问题。6月12日,呼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后,对猪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拟对新民种猪场处以罚款100万元,拟对企业负责人处以罚款20万元。举报人对上述处罚决定表示不满,认为受到不公的待遇,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该企业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18栋猪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约4000头。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2018年3月曾接到关于新民种猪场的信访举报,向举报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以及答复意见书。经调查该企业生猪养殖项目存在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已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于日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03号),责令其于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哈环罚告字[2018]第号),拟罚款100万元;日,对该企业负责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哈环罚告字[2018]第号),拟罚款20万元。现当事人提出听证,案件进入听证程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复查。新民种猪场从事生猪养殖活动,年出栏生猪超过5000头,养殖过程中产生养殖废弃物、废水、异味等污染物,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项目主体工程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取得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并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哈环综)〔2017〕85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其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并拟处罚款100万元以及对其主要负责人罚款20万元。现当事人已提出听证,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认真组织听证,通过听证对案件再次复查,如发现行政处罚有不当之处,将及时纠正。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管,现已着手对全区的养殖业开展全面排查,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努力做到公平公正执法。
  (三)问责情况
  二十、受理编号4336*:“1998年政府招商在西泉眼水库周边建度假村,2006年政府确定西泉眼水库为哈尔滨市备用水源地,按照相关政策计划拆除度假村,2009年开始拆迁度假村,目前还有3家商户未迁走,还在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随意倾倒垃圾,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将3家商户迁出水源地保护区。”
  此问题与第十七批183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一、受理编号4337*:“王岗镇华滨村村委会强行买卖村民16.7亩耕地,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破坏耕地。举报人曾向王岗镇政府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没有恢复耕地。”
  (一)基本情况
  王岗镇华滨村砖厂建成于1983年。自1998年此砖厂出售给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周某山。1999年4月,华滨砖厂因无土烧砖,与华滨村村民温某虎、温某臣签订占用土地一次性补偿协议,征用土地共计16.7亩(温某虎8.7亩,温某臣8亩),补偿费各5万元。该厂自1998年至2014年一直处于生产状态,2014年后停产。
  监管单位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南岗区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第27批2926号案件中接到过此事项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此件后,南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日上午9时30分,区政府组织王岗镇政府、南岗国土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华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第27批2926号案件上报情况的基础上继续深入调查,确保查清事实,合法处置。
  会后,由王岗镇政府牵头,组织南岗国土分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华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
  经查,华滨村砖厂成立于1983年,当时砖厂的使用权是华滨大队第三小队,属于村办企业,1985年生产队解体,成立华滨村委会,该村委会书记兼村主任为王某成,任职时间为1985年至2002年。经与王某成了解情况,在1987年之前,砖厂的法人为单某基(已故)。1987年至1997年期间,砖厂的法人为宋某奎(已故)。1998年1月,华滨砖厂一次性卖给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法人周某山。1999年4月,华滨砖厂因无土烧砖,温某虎、温某臣与华滨村委会签订占用土地一次性补偿协议书,征用温某虎8.7亩、温某臣8亩,共计16.7亩土地,给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上述两人各领取一次性补偿费5万元,该厂自1998年至2014年一直处于生产状态,2014年该砖厂停产至今。
  日,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对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16.7亩土地、拆除圈建砖混围墙、恢复土地原貌,并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1999〕第2001号)的决定,同时对华滨村委会擅自非法转让给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6.7亩取土用地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并处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1999〕第2002号)的决定。
  因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南岗区王岗镇华滨村委会1999年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决定重新对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南岗区王岗镇华滨村委会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后报。
  关于举报者提出给承包耕地者重新分地问题,日晚8点,在王岗镇政府5楼会议室,区政府召开了由区政府办及督查室、王岗镇党委、政府及华滨村主任和村书记协调推进会议,会议决定由王岗镇党委责成华滨村两委班子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就给承包者重新分地问题,履行村民自治程序研究确定。
  目前,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正对华滨砖厂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测量,确定违法面积,认定地类,并对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将对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10791平方米的土地,拆除圈建砖混围墙,恢复土地原貌,并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处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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