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用,要怎么才能知道支付宝被盗用了追回来?

被人冒名办信用卡恶意透支 身份信息被盗用怎么办?
发布时间: 09:40:38来源:
  “没想到身份信息被盗用,恶意透支这样的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前日,武汉市民熊焱(化名)致电楚天金报称,7年前有人盗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了8000多元,自己由此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现在办理房贷才发现不能贷款,“如果房贷办不了,3万元钱的买房定金怕也要打水漂”。
  自从湖北公民可在互联网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关于不良信用记录的讨论便多了起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起个人信用。
  市民的身份信息为何会被盗用?被盗用怎么办?如何确保个人信息不被侵犯?记者进行了调查。
  ■ 亲历者说
  核销身份证竟办出信用卡
  从未办过信用卡的熊焱在得知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后,急得像无头苍蝇,“查了信用报告,才知道有人冒用我的身份信息办了信用卡。可找银行,被当做皮球踢来踢去;找派出所报案也因金额太小不予立案……”
  根据熊焱拿到的一份人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个人明细版)》,日,某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向其发放贷记卡,最后一次还款日为日,余额8490元当前显示为呆账。
  正是这笔呆账,使得熊焱的房贷被搁浅。他说,“刚付了3万元定金,房贷却出了问题。贷款行说,因为我有不良信用记录,所以不给放款。”
  在多次沟通后,熊焱找到了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对方让他把身份证复印件寄过去,“要是资料又泄露了怎么办?”出于安全考虑,熊焱不敢再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最后,他找到了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在人行的敦促下,银行加紧了调电子档案的速度。
  昨日,熊焱再次来到发卡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终于给了他一个说法,承认当年由于工作审核疏漏,他人盗用了熊焱信息办理信用卡,并造成欠款,愿意为其向人行提出消除不良记录的申请。
  根据该银行提供的当年办卡信息电子档,熊焱发现,申请办卡的身份证是他早在2005年就已核销了的,申请表格上的字迹也明显不是自己的。
  ■ 记者揭秘
  身份信息为何会被盗用?
  “身份信息泄露,被人拿去办卡盗刷,最多就是发生在2005年到2008年。”一位信用卡业内人士介绍,那几年,各大银行为了扩大信用卡份额,疯狂发卡,在审核和风控上有一定问题。“有时候只要有张身份证就可以办卡。”
  一位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当年一位同事为了完成发卡任务,没有仔细核实办卡人的身份信息,结果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用假身份证申领了信用卡,最后盗刷的额度,全部都是该同事自己给补上的。
  该银行人士表示,“如果身份证掉过,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保管不善,都有可能被人盗用。有的人还会拿同一张假身份证到不同的银行申领好几张信用卡,恶意透支,大肆套现”。
  但随着近年来银行加强对风险的控制,盗用身份信息办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例已越来越少。据记者了解,目前银行发卡方面审核更为严苛:身份证、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等不可或缺,甚至还要查询过去有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律师说法
  信息被盗用市民如何维权
  人行武汉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发现个人信用记录上出现了可疑信息,可到相关银行先行确认,如发现是由于银行工作失误导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可由相关银行上报人行予以消除。同时,个人应当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养成良好的意识和习惯,例如,保管好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必要使用时在上做出用途标注。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周长生律师表示,银行审核疏忽造成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可以要求银行停止侵权,并恢复个人名誉,可要求一定的精神赔偿,但由不良记录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银行的责任之内。
(作者:&&编辑:王媛)信用卡被盗刷 事主自救追回
信用卡被盗刷 事主自救追回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19日凌晨,三笔信用卡境外消费记录赫然出现在市民王女士的手机上,共计8000美元,这让身在北京的信用卡持有人王女士意识到自己的卡片遭遇了盗刷。随后她在第一时间将此事上报了银行和警方,但由于银行方面表示走程序需要较长时间,警方也需要银行开具证明才能立案。心急如焚的王女士直接联系到了开具消费记录的商家,第一时间取消了订单,挽回了损失。
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专家表示,这种方式可以借鉴,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前提下,可以主动联系商家冻结盗刷金额,避免损失。
信用卡莫名遭境外盗刷8000美元
10月19日凌晨,市民王女士被接踵而至的三条信息叫醒,看过之后她睡意全无,这是三条信用卡的消费记录,记录显示自己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共消费8035.97美元,按照汇率差不多是54000元左右。
这些平时在新闻中看到的现象,如今发生在了自己身上,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到了招行的客服冻结了账户,随后她想通过银行方面挽回损失。
但是通过与银行客服交流王女士得知,目前这笔交易的状态为“入账中”,银行单方面不能终止交易,不过银行是可以调查这笔钱到底是不是“盗刷”的,这需要最少3个、最多45个工作日才能出结果,王女士则认为,这个事件自己等不起。
其间王女士还向警方报了案,这也需要银行开具的盗刷证明。心急如焚的王女士决定自己挽回这些损失。
自己联系商家 一天内追回损失
王女士发现,这三个消费记录均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购物网站,于是按照这些网站的域名,王女士先联系了第一家网站,向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信用卡被盗的事情,并且通过信用卡卡号,当时就取消了订单,第一笔损失在事发后三个小时挽回。
随后按着相同的方法,王女士又挽回了第二笔损失,被盗刷的8000余美元已有7000美元被追回。
第三家商户位于加拿大,王女士联系时店家已经下班,接着在隔天的傍晚,王女士再次致电,商户答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所有问题,这样在不到一天的时间内,这8000余美元的损失全部挽回了。
盗刷可能是卡片信息被盗用
记者从招商银行的客服处得知,出现类似的现象可能是事主之前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时,被他人盗用了信息,因为在境外信用卡消费只要提供完整的卡片信息就可以。
目前,记者获悉,海淀警方已经受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对于自己这段经历,王女士总结了几点信用卡的使用建议,首先在发生盗刷事件之后不要慌张,要立刻联系开户行并进行账户冻结;第二是根据交易提醒联系商户,在发货之前取消订单;第三,因境外网购只需要卡号和信用卡后三位数,建议将信用卡后三位数背下来,将卡片上的数字进行去除,最后,通过手机APP将信用卡锁上,不消费不解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朱巍表示,王女士的遭遇应该是境外的电信诈骗,因为国内的信用卡盗刷事件多是转账、直接付款等形式,骗子一般不会通过一个电商网站来盗刷事主的信用卡。
“直接联系刷卡的商家,然后取消订单,赶在这笔钱入账之前拦截下来。”朱教授觉得,王女士这个方法可以借鉴。据朱巍了解,国外购物通常所有的钱款都要经过一个第三方的平台,卖家没有发货或是买家没有收到货,这笔钱不会打到卖家账户,所以王女士才能及时挽回损失。国内也有类似第三方平台,如支付宝。
如果日常生活中遭遇了信用卡盗刷,朱教授表示,也可以主动联系第三方平台进行损失追回,但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因为目前针对电信诈骗,各部门都建立了联动机制,警方有权立刻冻结这笔钱,越早冻结就越有可能挽回损失。”
另外就是立刻将账户冻结,在此期间事主要记住盗刷方式、金额、时间、地点以及交易另一方的账户信息,以便于向银行和警方提供。
针对王女士所说,将信用卡后面的三位数字从卡上扣掉,朱教授认为这样会造成信用卡损毁,可能无法在境外交易,谨慎进行。信用卡被盗用,要怎么才能追回来?_百度知道
信用卡被盗用,要怎么才能追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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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警2、请银行帮你查询具体的交易信息,包括订单号、商户名等等3、如果是境内商户,本人直接联系商户,请商户协助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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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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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轻易被盗用 持卡人一怒告商家(图文)
  广州的欧阳先生在丽江花园就餐时钱包被窃,不到半小时,包内的两张信用卡被相继盗用。追查之下欧阳大惊失色:小偷多次试探限用金额并成功消费,消费单上的签名与信用卡上的签名明显不符,查对身份证的程序形同虚设……
  欧阳认为,由于信用卡消费无需密码,商家就该肩负起“识别”的责任,但是小偷在两个地方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消费,商家都没有严格按照信用卡规程操作,商家的“不作为过错”客观上造成了自己的权益受损。近日欧阳先生一纸诉状将上述两商家告上了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被盗用的金额及其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持卡人自述:从卡被盗到挂失不过50分钟,钱没了
  据欧阳先生自述,今年1月3日中午12时许,他到番禺区大石镇丽江花园俱乐部中餐厅就餐,到13时20分“埋单”时发现,他放在凳子上的衣服口袋内的钱包已不翼而飞,钱包内有现金1600元、身份证和两张中国银行信用卡等。
  因为平常没有记信用卡账号的习惯,他致电银行想办电话挂失没有成功(电话挂失需知道信用卡号码)。当时欧阳觉得反正小偷不可能短时间内模仿自己风格的签名,也就不怎么特别着急。20分钟后,即1时40分左右,欧阳找到以前在酒店用信用卡消费时留下的底单,遂按底单上的账号向银行报失成功。
  令欧阳意想不到的是,虽然从发现遗失到挂失不过50来分钟,但小偷还是抢在这个时间段里用他的两张信用卡在两家商家成功进行了消费。让欧阳特别气愤的是,小偷竟以接近最高消费限额的额度“用尽了”他两张信用卡可用的钱。
  交易单据显示:小偷两次消费的签名都“可疑”
  损失惨重的欧阳至此才着急起来,他先是急忙赶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又亲自到开户银行申诉。银行闻讯非常重视,很快展开了协助调查工作。
  在银行打印出来的《卡账户交易历史表》及《商户清算明细报表》上,清晰显示两张信用卡被盗用时的交易情况:一是3日中午12时55分,有人在陵园西路广州市××实业有限公司连续刷卡5次,将所填金额由14000余元一路下调进行检测试探,最后以6840元交易成功(此卡仅余160元可供消费);二是3日中午13时08分,在先烈中路的深圳××通信广州公司消费了2440元(此卡限额消费3000元)。
  从这两单交易的银行存根上看,深圳××公司当时要求填上了身份证号码和签名,××实业公司只要求签名,而且在邻近位置对方还连签了两次,以普通人的眼力,都可看出两张存根上的签名与信用卡上欧阳本人的签名显然相去甚远。
  商家:我发现顾客签名不像就叫他重签,平时都是这样
  在银行有关人员的协调下,××实业公司的收银员郭某写下一张反映当时交易情况的说明材料。材料上写道:元月3日中午12时55分,顾客拿××银行信用卡来消费,我就跟平常一样刷了6840元,显示交易成功。因为这家银行的信用卡不用顾客出示身份证或任何证明,我就叫顾客签名,发现顾客签名与信用卡上的签名有些不对,就叫他再签了一个,我平时都是这样做的。
  先烈中路的深圳××公司广州公司也给前往调查的银行有关人员提供了相关材料。
  持卡人质疑:商家和银行都没有尽力防范
  对于商家的做法和说法,欧阳颇多质疑:持卡人不知道卡内消费额度,反复试探明显可疑,为什么商家仍允许其多次刷卡试探?为什么签名不像不是产生怀疑而是让其再签,再签还不像也照样让其成功消费?欧阳最气愤的是,盗用者的签名无需特别认真就可看出与卡上的签名不符,而盗用者与身份证上的照片明显不符,为什么商家对如此明显的破绽都视而不见?
  虽然银行方面做了很多有效的补救工作,但欧阳仍有许多疑惑:银行方面见签名不符,为什么还授权划账?大多数用户平常没有记自己账号的习惯,银行要求电话挂失时报出信用卡账号是否对他们提出了“过高要求”?挂失成功后24小时内要用户自己承担损失是否不合理?
  欧阳认为,如果盗用消费单上这么拙劣的冒写签名都可过关,模仿高手岂不更是“畅行无阻”?信用卡用户的权益保障何在?信用卡消费无需密码,如果商家不核对身份证,又不认真核对签名,信用卡一旦被盗,用户岂不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当事银行表示:约束各方都有规定 商家应先鉴别签名
  消费交易进行中,银行不能马上看到用户签名
  对欧阳先生的质疑,当事银行信用卡中心的李科长对记者作了详细的解答。李科长称,信用卡消费交易进行过程中,银行并不能马上看到用户签名,但银行也有“技防、人防”等防范措施,但银行这些措施主要是用来监控检测信用卡的真伪和该卡本身是否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如该卡有否过期、有无余额等)。至于卡是否被盗用,则主要由商家在消费进行过程中来鉴定和把握。
  据介绍,银行与商家签定有《特约单位收受××卡协议书》,与用户签有《信用卡领用合约》,“协议”和“合约”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各方所应扮演的“角色”都有明确约定。
  “挂失后24小时内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是央行规定的
  至于“挂失后24小时内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这一规定。李科长说并非各商业银行自己的“土政策”,而是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因为中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信用卡的流动性又大,这样规定并不算滞后,反而可能有积极意义,因为只有这样做,才可在中国现有的国情形势下尽量降低银行的风险系数。
  收银员若发现有人“试卡”或“签名不符”应该提防
  李科长对商家的“鉴别能力”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银行对特约商家的收银员一般都会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由于信用卡消费无需密码,甄别持卡人的身份主要看其签名是否与信用卡上的原始签名相符,所以对收银员的一项重要培训内容就是“肉眼鉴定签名的真伪”。
  至于用户质疑为什么一张消费单上可以连签两次名而不将其作废,李说,签两次名是允许的,签三次名商家就应立即致电银行询问。
  在信用卡上应避免使用“正楷”字体签名以防仿冒
  对广大持卡人,李科长也有忠告:若发现信用卡遗失,应第一时间向银行报“挂失”,银行一受理“挂失”就可通过电脑网络即时发出“止付”命令,将用户损失降到最低;另外,由于银行有“挂失后24小时内不负责任”的规定,信用卡用户最好购买这段时间内的保险(用户花10元钱就可通过银行即时购买赔偿金额最高为5000元的保险);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就是用户应尽量设计一个有自己特色、别人难以仿冒的个性化签名,最好避免使用“正楷”字体的签名。
  原告代理律师:商家没有尽责
  代理欧阳这两单“信用卡被盗用官司”的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罗律师认为:信用卡只能由合法持有人使用,其他人无权使用。根据《××银行××人民币信用卡章程》第七条的规定,“持卡人可凭××卡及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特约商户消费”,又有“消费时持卡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规定。
  而本事件中的两家商户都没有认真核对信用卡使用人是否为合法持卡人,在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不一致的情况下,仍接受使用者刷卡消费,因此造成欧阳的财产损失。
  罗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认为“商户的过错已导致欧阳的财产损失,所以他们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事件主角建议其他信用卡持有人――应设法保证自己可随时挂失
  欧阳先生一边将两家商户告上了法庭,同时也及时作了许多“亡羊补牢”的工作:如即时通过银行向保险公司购买了那个“要命的24小时内”的赔偿保险;将新的信用卡帐号和银行的挂失电话等重要信息输入随身携带的手机中,等等。他感慨地说:“目前国内在信用卡的使用环境上还不是特别尽如人意,如果银行有关信用卡使用的规定暂时无法更改的话,我们这些用户只能靠自己想办法来尽量自保,万一再发生类似的被盗或遗失事件,我们要紧记第一时间报挂失,尽最大可能降低损失。”
  2月8日,本版报道了欧阳先生因信用卡被盗用而怒告商家的事件。到底是欧阳特别倒霉,碰到一个“绝顶聪明”的小偷,还是另有其它原因?
  为了揭开这个谜团,记者连日来对广州市大小商家进行了随机抽查,结果大吃一惊:广州市各商家对顾客使用信用卡消费的规定不一,尺度各异,情形非常混乱;很多用户对信用卡使用的“游戏规则”也是懵懵懂懂,不明就里……
  商家大多“不设防”“盗用”简直像游戏
  记者首先来到位于北京路的广州百货大楼,发现这里的收银员基本上照着有关规定操作:比如刷卡时索取身份证,认真核对照片和签名,将身份证上的号码抄写到银行的出单上等等。收银员说,“广百”规定,信用卡持有者前来消费时,除了身份证和签名需同时“对板”外,信用卡密码在消费中并不管用。
  离开“广百”,记者发现其他商家的“用卡环境”就宽松多了,记者持同事的信用卡就非常轻易地从众多商家“盗用”成功。
  在农林下路的某百货大楼,记者从开放式货架上拿了一件小商品,在出口“埋单”时,记者拿出同事的信用卡(经持卡人同意且对方在场),收银员看也没看直接将其转交给另一出口的收银员刷卡,在交易单据上,记者故意歪歪扭扭地签上同事的名,收银员接过后也没仔细查看,仅在上面抄了个身份证号码后就算“大功告成”了。记者留意到,整个交易过程中收银员没有抬头看顾客一眼,也没有核对单上的签名是否与信用卡上的签名相符。而她的操作手法非常娴熟。
  记者随后又暗访了十数家中、小型商家,发现情形大同小异。许多商家都对持“他人”信用卡消费的记者“一路绿灯”,各家收银员仿佛一起商量好了一样都对记者的拙劣甚至错误的签名“视若不见”。
  除此之外,记者在暗访时还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各商家对信用卡使用者的要求各不相同:有的要求出示身份证,但收银员只用它来抄号码,并不核对持卡人长相;有的不要身份证但要求签名外还要输入密码;有的只要持卡人胡乱签个名就可过关。
  记者当时随意询问了数名收银员是否接受过银行培训,有人说培训过,也有人说不知道有银行培训这码事,有的说商家的从业人员流动大,不可能个个都有机会直接接受银行培训。
  用户懵懂“刷卡”没想盗用问题
  许多商家“只认卡不认人”,防范意识薄弱,那么信用卡用户的情形又怎么样呢?记者随机调查了十多位“刷卡消费”的人,发现他们中除极少数人熟悉使用信用卡的相关知识外,大多数人只感觉“信用卡用起来确实非常方便”。
  其它诸如“如何正确使用,如何防盗,如何免于受损,受损后如何补救”等常识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被调查的人都显得知之不详或含混不清。有的不知道信用卡失窃或遗失后银行有“24小时内不负责”的规定;有的不知道还可购买“报失后24小时内的保险”;有的从来没想过利用“最高限额”来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的认为一定要用身份证才可以消费……更多的人称“平常根本没有记银行的挂失电话和信用卡账号的习惯”。在受访的人中,几乎没有人留意到“有许多商家在用不规范的做法来收受信用卡”的事实。
  仅凭签名消费是为彰显信用
  某银行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的做法属国际通行
  关于“盗用信用卡事件”的调查报道推出后,也有很多读者致电记者发表看法或提出建议,其中很多人表达了对当前“刷卡消费”的种种担忧。加上记者暗访时的亲身体验也表明,“刷卡消费”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为了解答读者的疑问,记者再次专访了中行银行卡中心的负责人李科长――
  新《章程》不要求“出示身份证”
  记者(以下简称“记”):银行到底有没有规定,商家刷卡时要核对持卡者的身份证件?
  李科长(以下简称“李”):以前在我们与商家签订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中确实有此要求,但两年前我们已以“通告”的形式告知商户和消费者,为了信用卡使用方便快捷,也为了与国际接轨,我们已取消了这个规定,现在合法持卡者只需凭签名就可消费了。除非商家怀疑消费者是非法持卡人,才有可能要其出示身份证核对。
  记:但你们在《章程》中不是明确规定要求持卡人消费时出示身份证吗?
  李:那是旧的版本,最新的《章程》还没有推出来,但有关身份证这一条我们确已在“通告”中明确规定废除了。但这个并非行业规定,其它银行如何操作我不是很清楚。
  记:你们有没有想过消费者可能会以此为理由在发生纠纷时追诉商家?
  李:我觉得没必要担心发生这样的事,因为我们已尽了“告知”的义务(记者注:在“欧阳告商家”的官司中,欧阳已以旧《章程》作为其中一个追诉依据,告商家没有仔细核对身份证)。
  仅凭“签名”消费是国际通行做法
  记:为什么要废除“出示身份证”这一条款?李:一方面,仅凭“签名”消费是国际通用作法;另一方面,如今很多人都普遍具有“保护隐私”的要求,出示身份证有泄露个人资料的“嫌疑”;再说使用信用卡本来就是为了方便快捷,太烦琐的作法有违其初衷。
  记:据我的调查,许多中、小商家并没照足《章程》办理有关业务,也没认真核对签名,你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你们对商家的收银员进行培训有无“特别”条件?
  李:“核对签名”是银行对商家的约定,商家如果不核对,就是没尽责。就我个人观点来看,可能商家为利益驱动,想“快捷服务,多做生意”,又认为反正有银行系统在起作用,发生欧阳先生那样的“冒用事件”的机率较少,所以才放松警惕。事实上这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也是“饮鸩止渴”的做法。
  另外,我们对所有能开展刷卡业务的商家都提供培训或“复训”,商家任何时候认为“不能保证收卡质量”了,都可提出培训要求,银行责无旁贷有帮助他们提高业务和鉴别能力的义务。但话说回来,如果商家自身对此不重视,责任心不强,我们提供再多的培训也没用。事实上,有关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广州的星级大酒店、大商家执行有关章程就比较严格。
  “个人签名有时可能比公章更重要”
  记:银行以前接到过信用卡被盗用的投诉吗?李:每家银行每年都会收到一些类似的投诉。因发生盗用事件而告到法院的事也不鲜见。据我所知,这些官司中有签名相像而持卡人败诉的,也有签名不像商家败诉的。
  记:你认为信用卡仅凭“签名”消费的办法可靠吗?
  李:签名是非常个性化的东西,国外一些信用卡使用比较成熟的国家,商家都对签名核对得非常严格,这些国家的民众也非常重视和尊重自己的签名,保护它们不随便流失在外,有些人特别设计别人极难仿造的特色签名,有的人故意写得很“潦草”,常人凭签名几乎难以识别出他们名字的拼法。
  现在这种做法在我们国家也开始流行,我们有个客户,他签名就是画非常有特色的螺旋形“圆圈”,看起来非常简单,但常人要照样画出来就很难。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个人签名有时可能比公章更重要,因为签名是千姿百态的,而公章却是千篇一律的。
  记:但国内民众和商家现在仍普遍没有“重视签名”的意识,你认为照搬国外的做法合适吗?
  李:中国目前确实存在这样的现实,即银行的许多做法已与国际接轨,但商家和公众保护自我的意识仍很欠缺,看来国内普通民众也到了在思想上力求与“国际接轨”的时候啦。
  商家在“刷卡”把关上――有的盲目乐观 有的颇感忧虑
  按银行的有关条文规定,“刷卡消费”的把关者主要是商家。对此,商家又有什么看法或难处呢?记者日前对此也进行了随机调查……
  在广州某商家,记者暗访时曾“盗用”他人信用卡成功地“消费了一把”。但是,当记者就“信用卡盗用纠纷事件”采访该商家负责人时,对方竟表现出惊人的冷淡。
  该负责人称:“我们从来没有碰到这样的事,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实在低。再说,用户丢卡后会马上挂失的,我们不必为他操心。”这位负责人也很自信地说,如果有人持偷来或捡来的卡来我们这里消费,他们一定会作贼心虚,我们一旦发现不妥,会叫他们输密码的,所以鉴定是否法定持卡人并不难。
  与这位盲目乐观的商家相比,更多的商家则表示忧虑。他们称,一方面要用肉眼鉴定签名本来就很难,公安破案时核对签名还要专人和专门设备,一个普通商家要他们的收款员瞬间准确地看出签名的真伪简直是不可能的,再说同一个人不同时候的签名可能也有差异,更不用说有人成心要仿冒了;另一方面他们生意忙时如果对顾客的签名左看右看,顾客等半天才能完成刷卡消费肯定会抱怨不休,顾客会认为他们服务太差,这样也会影响他们的生意。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商家们普遍存在令人吃惊的“无知”。许多收款员每天大量刷卡,却对银行与商家签定的有关条文和规定浑然不知,还称:“我们承担后果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我们一插入卡银行就放行,银行没问题我们能有什么问题?”
  他们普遍认为银行是“后盾”,以为“保安工作”仅是银行的事。当记者拿出银行与商家签定的条约指给他们看时,他们表现得非常诧异,称:“这个可能只有我们的总部(或领导)才知道,是他们签的协议,我们普通员工不清楚。”
  银行商家用户 约束有章可循
  为了明晰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银行、商家、用户各方所应遵守的“游戏规则”及所“扮演的角色”,某银行给本报传来了一些相关文件。它们分别是:银行与商家签订的《特约单位收受长城卡协议书》、银行与用户签订的《中国银行长城消费信用卡章程》,以及用户申领长城卡时需与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有关的条文节录如下。
  在《协议书》里规定:特约单位办理长城卡业务时应请持卡人出示身份证件(照片卡除外),核对照片与持卡人是否相符,以及核对卡面姓名、性别与身份证件是否相符;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的当面签字须与长城卡背面的签字核对相符等。特约单位如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程序办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其全部承担。授权限额为持卡人每天在特约单位直接消费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及怀疑持卡人出示的长城卡是伪造、已遗失或偷窃得来等,特约单位应向发卡行征询授权,取得授权后方可受理;若经办员发现有人使用他人丢失、被盗或伪造的长城卡,而这些卡号尚未出现在注销卡名单上,应将该卡没收并交发卡行,特约单位违反以上条款,发卡行有权拒绝付款。
  在《领用合约》里,银行和用户约定:用户的长城卡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及办妥手续后当天和次日发生的交易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章程》中,用户要接受以下规则的约束:使用长城消费信用卡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照片卡除外);持卡人使用长城消费信用卡时,须按卡背面的签字式样在签购单上签名;长城消费信用卡如有遗失或被盗,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及后24小时内,持卡人对长城消费信用卡可能发生的冒用等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记者感言 保护自己
  从记者对广州市信用卡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得到的反馈材料来看,商家对持卡前来消费者普遍“麻痹大意”,漠视相关规定;用户只图用卡“方便”,吃不透相关的“游戏规则”。看来,欧阳先生两张信用卡失窃后不到一小时即被人轻易盗用在广州绝非偶然现象,他不甘受损向商家“讨说法”挑起的官司也给其它商家敲响了警钟。同样地,对于日益庞大的信用卡消费者群体来说,他们也许可以从欧阳先生的“失卡遭遇”和“盗用官司”中吸取一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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