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可第三方什么是首营品种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吗?

浙江省药监局认可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吗?_百度知道
浙江省药监局认可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吗?
浙江省药监局对于网上交换医药首营资料的态度是什么?认不认可?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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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向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浙江省医药企业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一、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使用互联网技术,以电子形式传递(储存)药品质量档案。二、信息技术企业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包括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等形式开展信息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做好信息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安全性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详情你可以打电话给浙江省药监局询问。
采纳率:88%
可以使用,当地的管理部门是推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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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重磅!山东省药监局批准使用“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阅读http://5b.cdn.sohucs.com/images//cc79a62be694aa4dc12b.jpg
全国第一家“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www.001pt.com)从山东省传来喜讯!
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支持协会推进医药企业药品质量档案电子化的复函》,明确该省医药企业可以使用“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文件指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7]13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鲁食药监发[2017]4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支持鼓励协会在山东省试点推行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实施药品质量档案电子化工作。
接下来,“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www.001pt.com)将在山东省全省推行。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www.001pt.com)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由医药传媒第一股深圳恒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7810)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合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共同研发,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有合法资质并具有自主CA认证和第三方征信识别系统的医药专业化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
首营资料交换之痛!
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www.001pt.com)可以高效解决痛点!
合法合规 政府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号)等政策鼓励推动互联网+药品流通及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多层审核 国密级别
平台会通过第三方征信系统,查验企业上传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杜绝资料伪造的可能性,降低风险;具有国家工信部授权的CA认证和企业密匙(UKey)进行电子实时单独签章,形成唯一加密文件(含时间戳)进行数据保全,防止篡改,加密性达国防级,确保每份文件安全、加密。平台取得由国家版权局发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获得国家版权保护!
操作简单 方便共享
生产、流通、终端交换资料时只需调取资料,一键即可完成签章发送。各省市食药监局、各部门可以足不出户上网登录平台,快速实时检查各个企业的首营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合规。
数据保全 无限存储
在此平台交换的每个文件,都会形成唯一性加密文件进行数据保全,防止篡改;容灾建设两地三中心,防止数据的丢失,确保了移动云端不但海量存储还可以长期保存,并可本地快速下载,自行存档。
一次录入 永久使用
登录此平台可以完成企业、产品和人员档案等资料一次性录入,方便操作、管理,可永久使用。
成本速降 效率提高
使用此平台,可省去纸张及复印成本、省去仓储成本、省去繁多盖章时间、省去快递费用、节约出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与提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公安部颁发给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的等保三级证书
截止目前,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www.001pt.com)已获山东、四川、重庆、广东、安徽、海南、河南、浙江、江苏、陕西、湖北、云南、黑龙江、辽宁、天津等省(市)药监局批复同意,并被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及安徽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河南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江苏省医药商业协会、湖北省医药企业联合会、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辽宁省医药商业协会等省行业协会列为当地医药企业指定使用平台。医药行业医疗器械及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管控系统-质管云平台
咨询电话:400-9937369
关于质管云平台
医药首营资料质量 电子化 管控系统质管云平台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是河南省内官方首批医药行业首营资料电子化管控备案平台。该平台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食药监总局关于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号),利用互联网+药品,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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