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与科技专业冷门吗查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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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的流程
&&科技查新的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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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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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检索与利用服务 武汉科技大学图书馆 目录
第一节 文献传递服务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的概念 (一)馆际互借(Interlibrary Loan,ILL) 馆际互借思想最早产生于一百多年以前,由于单个图书馆馆藏资源无法满足读者的需求,有人提出通过馆际互借的方式互补余缺。最初馆际互借的运作方式是馆际之间通过邮寄的方式遵循一定的规则相互之间借阅对方馆的图书资料,资料利用完之后再返还给借出馆,这是资源共享理念的初步尝试。
(二)文献传递(Document Delivery) 文献传递是借助网络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发展起来的新型的馆际资源补充方式,其基本思路源自于馆际互借,是馆际互借服务的延伸和拓展,除包含馆际借阅的思想之外,更侧重于文献的非返还式复制服务。
文献传递服务的模式 从组织结构上来看,文献传递服务可以分为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类型。
大英图书馆的文献供应中心、加拿大科技信息所等是比较典型的集中式文献提供模式。
美国OCLC是分布式文献传递系统模式,它是以区域性的图书馆或文献提供机构作为资源收藏和服务单位,相互之间组成文献传递服务系统,系统内成员馆可以通过网络向系统内其他成员馆索取所需文献,同时也有义务为其他成员馆提供文献传递服务,这种服务方式包括馆对馆服务和馆对用户服务两种方式。
国内外主要文献传递服务系统介绍 1.英国国家图书馆文献提供中心(BLDSC)
3.加拿大科技信息研究所(CISTI)
4.OCLC 5.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 6.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 7.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CSDL) 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CASHL)
电子文献传递的发展趋势 (一)分布式文献传递将成为重要的组织模式
(二)商业模式和公益模式并存发展
(三)自助式文献传递日渐受到重视
(四)文献传递协作化将得到加强
信息搜索服务 信息搜索引擎实际上是一个专用的WWW服务器,它收集互联网上成千上亿个网页信息,组成庞大的索引数据库。搜索引擎具有不同的组织类型:1. 按照检索方式分为独立型和多元型。
跨库检索平台服务 跨库检索(Cross Database Search)也称联邦检索(Federated Search)、多数据库检索( Multi-Database Search)或集成检索(Integrated Access),是以多个分布式异构数据源为对象的检索系统,这种系统向用户提供统一的检索接口,将用户的检索要求转化为不同数据源的检索表达式并发地检索本地的和广域网上多个分布式异构数据源,并对检索结果进行整合,在经过去重和排序等操作后,以统一结果呈现给用户。
同构聚合检索平台服务 跨库检索系统已经发展到基于元数据收集的同构聚合检索阶段。基于元数据收集的同构聚合检索则通过抽取、映射和导入等手段对分布异构资源的元数据(也可能包括对象数据)进行收集和聚合,安装存储于本地系统或者中心系统平台,提供统一的检索和服务。
(一)Summon
(二)Scirus (三)CALIS E读学术搜索
学科导航服务 导航服务是一种重要的搜索和引导服务,其中学科导航服务处于重要位置,如“网络资源学科分类导航系统”(Net Resources Subject Guide)是以学科为单元对互联网上的相关学术资源进行搜集、评价、分类、组织和有序化的整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简要的内容揭示,建立分类目录式的资源组织体系、动态链接、学科资源数据库和检索平台,在网上发布。 科技查新概述 科技查新是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进程中萌生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情报咨询工作。
2000年科技部文件对查新作出了规范的定义:“查新是科技查新的简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本规范操作,并作出结论。”
科技查新类型 查新信息服务包括科技成果水平检索与专利查重服务,服务的共同点是通过检索,确认成果及专利的新颖性、水平及优先权。
科技查新步骤 (一)查新委托
(二)查新受理
(三)文献检索 (四)检索结果分析
(五)撰写查新报告
(六)审核查新报告
(七)提交查新报告
(八)文件归档
科技论文评价工具
(一)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
1.期刊引文分析报告(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2.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简称ESI)
(二)Scopus 数据库
(三)其他主要评价工具
《工程索引》(The E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科技查新工作是国内外高校图书馆的常规业务之一,鉴于我校师生科研实力的不断增强和图书馆网络资源检索平台的不断完善,为满足全院师生特别是各位专家学者以及教师的科研成果评价需要,加强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我院广大教师的科研成果社会效益评价,图书馆决定于2014年1月起开展科技查新工作。&&&&& 一、 科技查新开展的范围&&&&&& & 科技查新工作查新咨询主要面向申请科技立项、科技成果鉴定验收和评估、成果申报奖励、申请专利、新产品开发以及博硕士开题等研究课题开展的服务。&&&&&二、科技查新的实施途径&&&&&&& 我馆科技查新工作主要依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查新工作站进行,由图书馆在校内外接受用户提交的查新工作委托书,经由本馆工作人员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后确立用户需求后,联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查新工作站查新员一起完成项目的查新工作,最后出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查新工作站盖章的查新报告给用户。&&&&&& 三、&&科技查新工作流程&& & 1、&提出查新需求、约定查新时间&&&&&& &1)、委托人需提前与查新员联系,提出查新需求,约定查新时间。&&&&&& &2)、提前准备需要提交的材料(委托书、查新合同、项目申请书以及参考文献等)。& && 2、&提交委托材料,签订查新合同&&&&&&& 1)、委托人需在约定查新时间前一天,按照查新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材料。&&&&&&& 2)、图书馆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委托人查新需求,核实材料后接受查新委托,并确定查新员和审核员。&&&&&&& 3)、查新员与委托人沟通确定委托项目的查新目的、查新点等内容,并与委托人签订查新合同。&&&& 3、&开展查新工作,提交查新报告&&&&&&& 1)、查新员在签订查新合同后,与委托人分析确立项目的关键技术,提出项目的查新方案,制定检索策略,确定查新范围和检索途径。&&&&&&& 2)、查新员汇总所有相关文献,并分析梳理,编辑,选择密切相关文献,调阅文献的全文,提取有关数据及指标后撰写查新报告。&&&&&&& 3)、查新工作一般在签订合同后5~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查新报告。& && 4、&完成查新,用户转账&&&&&&&&& 查新工作完成后,用户向指定账户交付查新费用。&&&&&& 四、收费标准&&&&&&&&& & 科技查新工作收费主要参照教育部查新工作站收费标准,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收费标准收取,科技查新工作自签订合同起在5-10个工作日完成。&&&&&&&&&&&&&&&&&&&&&& 科技查新收费标准 查新费校内校外国内查新400元/课题500元/课题国外查新500元+国际联机费600元+国际联机费国际查新800元+国际联机费900元+国际联机费&收费说明:&&& 1)查新报告中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用,用户要求加快者,每提前1天,加收100元; &&& 2)国际联机检索费用按实际发生的美元数乘以当时汇率+手续费;&&& 3)每个查新项目限在3个查新点以内,每超过1个查新点,国内查新、国外查新加收100元,国际查新加收200元,但最多不超过5个查新点;特殊情况下,当查新项目确需超过5个查新点时,按每3个查新点折合一个查新项目处理计费;&&& 4)每个查新项目免费提供2份报告,若需要2份以上者,每份加收50元;用户与查新站签订查新合同后,预付可知查新费的50%。&&& 5)因其他因素发生的费用,由用户与图书馆协商确定。&&&& 五、查新合同模版下载&&&& &&& &&&&&&&&&&&&&& &&查新报告模版下载&&&&&& &&&& &&&&& 六、咨询电话&&& 地& 点:新图书馆 三楼& 信息技术部&&& 联系人:艾金勇 、赵艳萍&&& 电& 话:755924& &&& E-mail:&&& 咨询QQ: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科技查新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浏览次数:】&&【作者:】&&&&
标题】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科技部【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文号】国科发计字[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科技查新机构的行为,维护科技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查新机构(以下简称查新机构)是指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根据委托人提供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操作,有偿提供科技查新服务的信息咨询机构。第三条 科技查新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查新活动的独立性和查新结论的准确性。第四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查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查新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管理本部门的查新机构,对所辖行业的查新机构在业务上给予指导。第二章 查新业务资质认定第五条 科学技术部根据科技查新业务需要,认定或授权认定信息咨询机构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第六条 信息咨询机构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管理机构)申请从事科技查新的业务资质。第七条 申请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资格;(二)具有15年以上与查新专业范围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或数据库;(三)具备国际联机检索系统;(四)有3名以上(含3名)取得国家科技查新资格的专职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名;(五)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六)认定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四)款所称国家科技查新资格由科学技术部组织认定。第八条 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二)法人资格证明;(三)该机构的查新业务规章;(四)在申请查新专业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从事查新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五)认定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认定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申请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进行认定。获得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由认定机关颁发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批准刻制科技查新专用章,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第十条 查新业务资质证书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查新机构依法独立进行科技查新业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可以在获准的专业范围内受理科技查新业务:(一)立项前需要查新的;(二)研究、开发、转化和技术转移过程中需要查新的;(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查新的;(四)其他需要查新的。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不得受理查新委托:(一) 超出查新机构受理专业范围;(二) 缺少必要的数据库或文献资源。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查新机构可以拒绝查新委托:(一) 查新委托人不能准确列示查新题目下各个查新点;(二) 查新委托人不能出具与查新内容相关的技术资料。第十四条 查新机构遗失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应当在全国性报刊上声明作废后,方可向认定机关申请补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查新业务资质证书。第十五条 查新机构的专职人员应当接受科学技术部委托组织的科技查新培训。第十六条 查新机构应当根据需要查新的技术内容和要求等与查新委托人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查新委托人出具科技查新报告。第十七条 查新机构应当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确定查新费用;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与查新委托人协商,合同约定具体的查新费用。第十八条 查新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保守查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秘密。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查新机构不得受理本机构内部的查新委托。第四章 年检和抽查第二十条 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对查新机构实行年检,并适时组织抽查。年检与抽查结果须报认定机关备案,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第二十一条 年检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查新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交以下年验材料:(一) 年验报告书;(二) 营业执照副本;(三) 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副本;(四) 上一年度科技查新项目及收费的明细表;(五) 查新人员变更情况;(六) 查新人员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七) 认定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二条 通过年检的查新机构,由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在其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合格印章,正本上贴附年检标识。第二十三条 未申请年检的查新机构,视为自动放弃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第二十四条 抽查内容包括:(一) 查新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二) 是否按照科技查新规范进行查新;(三) 查新报告是否符合规范;(四) 是否履行了查新合同的条款;(五) 查新档案是否完整;(六) 内部审查复核制度是否健全;(七) 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现象;(八) 认定机关规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 年检与抽查不合格的查新机构,限期三个月内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其查新业务。整顿结束,由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再行检查,合格者准许继续执业;不合格者报请认定机关取消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第五章 变更和终止第二十六条 查新机构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当向认定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告。(一) 分立或者合并,应向认定机关交回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和科技查新专用章,经认定机关重新审查其科技查新业务资质后再行核发。(二) 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业务,应当报认定机关备案,并交回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和科技查新专用章。(三)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报认定机关备案。第二十七条 查新机构分立、合并时,应当对查新档案加以保护,防止技术秘密的泄露;查新机构终止时,应当将查新档案移交科技成果管理机构处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查新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做出虚假查新报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由认定机关取消其查新业务资质。第二十九条 因查新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或者证明有虚假内容,导致查新结论不正确的,查新机构不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涉及查新的人员或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保守查新项目的技术秘密。擅自披露、使用、转让查新项目技术秘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给查新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第三十一条 查新机构对年检或者抽查复核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相应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责任编辑:枣庄科技局)
主办:枣庄市科学技术局&承办:枣庄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枣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2621号枣庄市政大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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