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与实施 制定制度还是制订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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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关于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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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大研〔2018〕110号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分类培养模式,保障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把寓教于研、激励创新作为根本要求,把分类改革、机制创新作为主要驱动。充分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研究生培养的先进经验,主动适应需求,动态调整优化结构,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充分激发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德育为先,提高素养
培养方案应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大力推动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将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融入教学各环节。加强科学技术方法论学习,强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2.坚持特色,分类培养
应根据社会发展对高水平人才的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按照分类培养的原则,根据不同培养类别科学制订培养方案,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3.夯实基础,优化体系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应充分夯实学科基础,同时拓宽学科知识面,合理分配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比例,增强课程体系设置的系统性、层次性,注重不同培养层次课程体系设置的衔接。
4.提升水平,严控质量
培养方案应瞄准本学科最新发展水平,充分体现学科基础性、学术前沿性、实践创新性和学科交叉性等特点,鼓励设立与国外高水平大学接轨的全英文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加强培养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实行严格的论文开题答辩审核、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逐步建立分流淘汰机制。
三、培养方案制订基本要求
1.按照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
按一级学科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学科点分布在不同学院的,如学院间存在差异较大的问题,可分别制订培养方案,但须由学科主要负责学院牵头,相关学院相互协调、统筹考虑。&
2.按照分类培养要求制订培养方案&
各学科应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根据社会发展对高水平人才的需求,密切结合各学科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积极调研国内外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培养方案的内容及特色,按照分类培养的要求,科学制订培养方案,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考核和评估。
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以培养拔尖创新领军人才为目标,培养其学术创新能力和跨学科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增强其担当奉献的社会责任感和引领未来的大局意识。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强调分类培养原则。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强化创新能力培养,夯实扎实宽广的知识基础,注重培育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加强系统的科研训练,培养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显著区别,以提升工程应用与职业能力为导向,加强实践环节,注重与行业职业资格标准衔接,积极邀请企(事)业单位专家全方位参与培养方案制订、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等培养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需参考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
3.优化课程体系设置
各学院和学科应高度重视课程体系的设置,要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坚持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注重学科基础、学科前沿和学科交叉。
(1)各学科应在对硕士、博士培养阶段进行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培养层次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体现贯通式培养;应跨院(系)统筹课程资源,认真梳理课程库中所列课程,科学规划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体系的整合、衔接,避免单纯因人设课。
(2)培养方案中应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课程;鼓励开设在线开放课程;硕、博士培养方案中均应至少包括1门全英文课程(英语授课、使用英文教材);鼓励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实践性课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需邀请企(事)业单位专家参与授课(不少于2门)。
(3)课程的设置坚持总量适度控制、进出有序的动态调整原则,对内容较为陈旧、层次偏低、连续3年无人选修或选修人数极少的专业课程,予以停开;应补充内容新、师资素质高和面向学科交叉的专业课程。各学院专业课程总门数应适当缩减。
四、培养方案内容结构要求
培养方案制订须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为基本依据。
培养方案内容结构应包含:1.学科名称和代码;2.学科简介;3.培养目标;4.主要研究方向;5.培养方式;6.学制及学习年限;7.学分;8.课程设置;9.必修环节;10.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要求。
培养方案内容及结构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五、工作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制订工作。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负责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总体安排。
副组长: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学科分布在多个学院的,相关学院各提名1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教授等,负责完成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学科分布在多个学院的,各学院至少推荐1名专家作为工作小组成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须至少包含1名企业专家;各学科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工作小组提交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院,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实施。
各学院负责落实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和补修课,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由研究生院协调相关学院落实。各学院可根据专业需求对培养方案中的外语、数学、计算机、科学人文素养等公共基础课及公共选修课内容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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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制定(Strategy Formulation)
  战略制定是指确定,认定企业的外部机会与威胁,认定企业内部优势与弱点,建立,制定供选择战略,以及选择特定的实施战略。是的形成过程。
  战略制定是企业基础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科学化加艺术化的产物,需要不断完善。
  战略(STRATEGY)“STRATEGIC”一词意思是“极其重要的东西”,指“战略,战略学,策略,计谋”
  1、军事上
“战略是长远性的、全局性的,根本性的方针、谋略”“为赢得未来战争的胜利,战略上要作什么准备”“战略指御敌与何处,战术指怎样去干”。
  2、经济学家
  战略必须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你的目标是什么?”“你想如何实现你的目标?”
  3、早期定义
  战略是使公司“适应”其所处的环境——;
  “战略既是预先性的(预谋战略),又是反应性的(适应性战略)”“战略体现人们未来的目的与意志,”“人们必须为实现未来的目的而去行动”——
  “战略是一份计划;战略是一种诡计;战略是一种模式;战略是一个定位;战略是一种观点。”
  4、管理上,人们对战略还没有统一的定义,解释“STRATEGY”各抒己见:
  战略是公司管理的“游戏计划”(game plan),用以满足顾客需求,建立一个有吸引力的市场地位,成功的竞争和达到公司经营绩效的目标。战略为管理者达到而采取的一系列决策与行动,用以获得能力和获取超额回报战略是一个组织长期的发展方向和范围,它通过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调整资源配置来取得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英]
  战略是一整套相互协调的约束与行动,旨在开发,获取竞争优势(Hitt)作为理论上的战略,战略是企业如何成功的竞争理论。——。
  战略制定包含若干子项:、目标、路线、、业务策略等等。
  战略的制定不是一劳永逸,到一个阶段要随需而调。要跟多元化的愿景目标相匹配,在资源配置上考虑得不够透彻,行业把控也还不够老练。
  在战略制定过程中必须考虑技术因素所带来的机会与威胁。技术的进步可以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的产品、服务、市场、供应商、竞争者和。
  在技术开发活动中:
  能帮助企业充分了解相关技术领域中专利技术的现状、重点技术、技术生命周期,监测本领域的技术发展趋势、核心专利分布等。
  在方面:
  企业在完成研发之后进行,可跟踪相关技术发展动态,进行,并尽早了解其专利技术是否被、侵权程度及侵权对象,及早做好应对策略。同时,通过跟踪相关技术领域的主要和潜在对手,可以规划公司的整体,提升市场竞争力,或为侵权诉讼累积谈判筹码。
  此外,及时了解本领域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可以激发企业员工的。
  对于战略制定而言,体系为王,或者是“体系统领战略制定的全局”。当然,对于不同客户而言,定制化需求各异,在进行战略制定之前需要“弄透”客户的真正问题所在、真正想要的东西是什么,在此基础上确定战略制定体系的具体内容。
  战略制定的体系可以包含四个层面:基础分析、、、以及,这四个层面并未脱离经典的战略制定框架。基础分析指的是内外部环境分析,企业战略指的是企业层面的整体战略,业务战略指的是业务层面的总体战略和进一步细分层面的战略,指的是职能管理层面的战略。这四个层面相互关联、自成逻辑体系。
  基础分析的内容是战略制定的基石。在基础分析中,需要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必要的、详略得当的研究和阐述。对于基础分析中的、两部分而言,同样也有研究层面的划分、以及内在逻辑体系的考虑。这里尤其需要消除一种误解,即认为基础分析仅只是“分析员层次的工作”。基础分析(哪怕是其中的行业分析)的所有内容还需要考虑与整个战略制定体系后三个层面的逻辑联系,这其实是一个相当高的要求。内外部环境分析的框架和方法也是相当定制化的,虽然有共通之处,但是务必要根据客户的特定需求来设定,从来没有一成不变的分析思路和模式。需要强调,切勿将一堆资料和数据进行堆砌,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基础分析没有逻辑或逻辑混乱,并且与后面的其他内容形成“两张皮”,互不关联。
  完成基础分析之后,接着进行企业战略的制定,这里指“企业层面”的战略。它包括了传统的战略框架中的愿景、使命、目标、在行业中的地位等因素,同时也可以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领域的选择等。这些都是对整个企业的通盘考虑,是真正属于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层面需要考虑的问题,当然这些内容之间也需要极强的逻辑性,并且要以基础分析为依托。在具体的内容安排上,结合客户实际需要可简可繁、可多可少。另外,要慎重对待国内外各咨询公司的战略培训教材、战略咨询报告,更要慎重对待战略相关的各指标和概念的范围以及界定。既不要望文生义地理解,更不要僵化地去记忆和搬用。事实上,的理论以及实践经验本来就在不断推进和变革,千万不要做“枷锁”的奴役者。
  随后进行业务战略的制定,它涵盖了企业选定业务领域的战略考虑。毋庸置疑,业务战略既要依托于基础分析,同时又要基于企业层面的战略来进行制定。它需要进一步切实明晰企业战略所确立的竞争优势是什么,这是和业务战略之间的一座桥梁。以实现这些竞争优势为目的,接着引出业务的总体战略和各业务的具体战略(注意,除非是业务单一的情况,业务战略也有总体战略和各业务具体战略两部分的内容)。业务的总体战略绝不是业务选择和组合的代名词,它包含了更多的内容,例如业务协同的分析。另外业务的总体战略和各业务的具体战略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联系,它们也同样构成一个系统的体系,并且内部还分别自成体系。这里并非刻意追求“体系”,而是因为业务战略的体系化不仅能够确保整个战略制定的逻辑严谨,而且对于挑剔求细的客户而言也有说服力。很多时候,对于在某些行业沉浸几十年的客户而言,它可以容忍咨询师在对客户的业务或行业知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甚至是误解,但是客户对于业务框架的不完备会非常愤怒。
  最后是职能战略的制定。这里仍需强调是从“战略”来围绕职能层面分析需要做什么,不能和所谓的“管理提升”或“组织架构调整”等混同在一起。在企业层面、业务层面的战略确定之后,职能层面要相应进行和调整。这里同样也自成一个内在的分析体系,同时职能战略所涉及的范围、重点以及内容深度都需要结合前面企业层面、业务层面的战略内容、以及客户的需要加以细细考量。制定职能战略时,需要不断地追问:这样的职能战略是否有助于实现企业层面的、是否有助于促进业务层面的战略施行?
  对于战略制定而言,创新为魂,或者是“创新决定战略制定的内涵与分量”。创新并非战略制定的独有要求,整个中国的各个领域都在强调创新。具体到战略制定,创新可以分为、工具创新、等等。理念创新指的是在战略制定中提出客户所不曾意识到或接触过的理念;工具创新指的是在战略制定中创造性地运用原有的分析工具或模型、或者创造新的分析工具或模型;方法创新指的是当传统的工作方法(注意:不是分析工具或模型)无助于战略制定时,寻求新的方法来为客户谋求战略。对于战略制定而言,创新并不止这些,同时每一次的战略制定也无需苛求在这些方面都要有创新。
  仍旧以上面列举的三种创新继续讨论。从难度上而言,实际上是最难的,虽然看起来理念创新似乎比较简单、容易。理念创新的实质是对客户做人做事原则的一种升华或颠覆,因此难度极大。就以刚结束的一个为例,战略制定要使得客户理解并考虑接受生存方式或运营模式的变革,客户即使接受了项目组的建议,也会面临痛苦的自我批判与革新。理念创新绝不是国内小品中的流行词“忽悠”。如果咨询项目组中没有人对人生、对组织、对世界有比较透彻的领悟,那么的可能性极小。
  工具创新看起来复杂,但是它所针对的问题是明确的,最终要达到的目的也是确定的,因此重要的在于如何去“操作”,把工具做出来。战略制定的每一种工具或模型,都有着自身的前提和假设,并且都是一定商业时代与历史的产物,照搬照用这些工具会与实际脱离,更重要的是,客户面临的各种具体问题多种多样,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咨询顾问所提出的结论、所针对的客户问题这二者之间需要工具和模型的衔接。这既体现了专业性,又能授人以渔。
  方法创新可以提示顾问不要拘于成法。就以战略制定中的访谈为例,是从上而下、还是从下而上?没有定论,因为不同的方法达到的效果不同。再举其他例子,例如是个别访谈、还是开讨论会?讨论会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对于客户的客户,战略制定过程中该如何去获取信息或了解(而不是简单的通过互联网搜点信息拼凑)?咨询之所以会成为一种挑战式的生活与工作方式,就在于它要求咨询师时时在颠覆自我、不断革新、对自己的所谓经验和方法“革命”。工作经验对于许多传统行业会成为一笔宝贵的财富,但是对于咨询行业却最有可能成为一种负累。
  上面对战略制定中体系和创新的要求和作用进行了简要的总结,主要是谈了谈感受。之所以不想说得太多,是因为不想给大家所背负的各种理论、工具、模型等思想的枷锁上又增加更多的负担。曾经有人对经济学家做了如下的定义“戴着枷锁跳舞的人”,其实战略咨询顾问又何尝不是如此?并且,战略咨询对人的领悟能力要求极高,而不只是通常所说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战略咨询师有时候又像极了云游四海的禅师……
  审查企业战略制定的主要内容有:
  1、审查企业是否对组织所处的环境进行分析,是否对外部环境、内部环境进行分析,是否运用科学分析方法,是否收集足够的资料,对相关信息是否进行综合、概括、系统化。
  2、审查企业是否分析所拥有的资源。资源的收集是否完整,各部分数据是否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数据来源是否真实可靠等等。
  3、审查是否分析了。对是否进行了科学地概括,与战略之间是否建立了联系。
  战略制定是的主要内容,包括:认定企业的外部机会与威胁、认定企业内部优势与弱点、确定企业任务、建立长期目标、制定可供选择的战略以及选择特定的实施战略等。
  当前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倚重于科技水平的提升,能够较全面完整地反映科技发展、特别是技术发展态势的专利信息就日渐成为重要的情报来源,也因而在战略制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掌握技术分布态势、技术研发脉络、当前热点和未来趋势,从而为技术创新活动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
  因此,是辅助科研机构、、政府部门进行科技研发与布局的有效分析手段之一,有助于为不同层面的科技经济的制订与部署提供依据,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实施效果、增强竞争优势提供重要的方向引导与决策辅助。
  企业战略制定与是企业战略管理中的核心。战略制定是实施战略管理的基础,而战略实施则是战略执行的手段。企业战略制定的正确与否及战略实施效果的好坏,都直接关系到企业战略管理的成败。
  一、 与战略制定的关系及其实施的模型
  (一) 与战略制定的关系
  在战略管理中,战略实施是战略制定的继续,即企业制定出目标和战略以后,必须将战略的构想转化成战略的行动。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企业首先要考虑战略制定与战略实施的关系,两者配合得越好,战略管理越容易获得成功。企业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不仅要有效地制定战略,而且也要有效地实施战略。如果哪一方面出现了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战略的成败。例如企业已制定出良好的战略,而且能够有效地实施这一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企业仍旧不能控制企业外部的环境因素,但由于企业能够成功地制定与实施战略,企业的目标便能够顺利地实现。相反如果企业没有能完善地制定出自己的战略,但执行这种战略时却一丝不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产生两种不同的结果。一种结果是,由于企业能够很好地执行战略而克服了原有战略的不足之处,或者至少为提出了可能失败的警告。例如,企业的发现企业战略中在方面存在问题,便将战略的重点放在促进企业成功的销售方面。而另一种结果是,企业认真地执行了这个不完善的战略,结果加速了企业的失败。如企业对一个尚有许多问题的新产品所制定的战略是迅速扩大生产和加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企业不加任何变动而认真执行的话,则只会加速企业的失败。面对这两种情况,企业要及时准确地判断出在这种情况下,战略会造成什么结局,采取主动措施加以改进。再如,企业已制定有很好的战略但贯彻实施得很差。这种情况往往是由于过分注重战略的制定,忽视战略的实施的缘故。一旦问题发生,管理人员的反应常常是重新制定战略,而不是去检查实施过程是否出了问题。结果,重新制定出来的战略仍按照老办法去实行,其结果只能失败。还有企业制定的战略本身不完善又没有很好地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管理人员很难把战略扭转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因为,企业如果保留原来的战略而改变实施的方式,或者改变战略而保留原有的实施方式,都不会产生好的结果,仍旧要失败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第一,战略实施与战略上定同样重要。在实践中企业管理人员在制定战略时,往往简单地假定企业能够有效地实施这一战略。这是不对的。第二,如果战略实施无效,也很难判断企业所制定战略的质量。因此,企业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诊断出战略失败的原因,以便找到一种补救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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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制定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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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制定行动计划, 分为两步,第一步是设目标, 第二步是针对目标制定行动计划,遵循的原则是目标要遵循SMART原则,要能够量化,执行要遵循PDCA原则,要定期检讨。
目标和制定行动计划简述
订行动计划,要分两步, 第一步设目标, 第二步才针对目标制定行动计划. 只有目标清楚了,行动计划才有方向.
目标和制定行动计划原则
很多同学可能知道,设目标要遵循SMART原则:-S- Specific, 目标要具体,不要太抽象,太笼统!M- Measurable,目标要量化,可以量度! 比如考试我要考好 - 怎样才算好? 考试我要考90分 - 这样才算量化A- Attainable,目标要具可达性,太高达不到反而失去了意义R- relevant,目标要有相关性,你是学生,而你设立目标是明年粮食要增产 - 离题T - timetable,目标要有时限,即什么时候要达到
目标和制定行动计划实施
目标定好了,针对目标要制定一系列的行动计划. 针对行动计划,要遵循3W1H原则 - 怎样达到(how)? 谁负责行动(who)? 要做些什么(what)? 什么时候完成(when)?
目标设好了, 行动计划也制定好了,是不是就完成了? 其实不然, 事情才刚刚开始, 设目标也好,制定行动计划也好,那是件非常非常容易的事情,花点时间,认真点,掌握好方法,马上就可以做好. 难在哪里? 难就难在执行.
执行是最难的, 针对执行要遵循PDCA原则:-P- Plan, 计划,就是上面说的制订目标和行动计划D- Do, 做, 按计划实施C- Check,检查, 一定要定期检讨,检查实际情况是否偏离方向A- Action, 实施,根据检讨情形,实行纠正措施
针对纠正措施,又可以设立纠正计划(plan), 然后又可以针对计划实施(do), 检查(check),再纠正(action),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循环, 这就是”控制论”里面著名的”PDCA循环”.只有这样坚持不懈,才有可能达到你设立的目标.
清除历史记录关闭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将制订实施保险业风险防范行动纲要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将制订实施保险业风险防范行动纲要大河网百家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中国金融》2018年第11期发表署名文章称,我国保险监管和改革发展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风险隐患依然不小,监管短板仍需补齐,发展质量亟待提高,服务能力差距明显,保险监管任重而道远。将制订实施保险业风险防范行动纲要。用三年时间,有序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注重标本兼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准入,深化商车险、意外险定价机制、经营销售等领域改革。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放宽外资机构股比限制,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尽快将放开合资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放宽外资准入代表处设立前置限制、放宽外资进入保险中介领域限制等政策落地。全文如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保险业务的恢复发展,我国保险监管正式起步并逐步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决策部署,我国保险监管顺应经济金融发展趋势,初步构建起比较系统、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在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保险监管走过了很不平凡的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监管经历了人民银行负责、成立保监会、组建银保监会等阶段,探索推动了一系列改革创新,经受住了诸多风险和挑战的考验。逐步探索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新兴保险市场监管体系年的起步阶段。1979年,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开始恢复,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同时,保险法规制度建设也开始起步,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颁布《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正式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依法监管阶段。年的专业监管阶段。199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保险监管职能,并于2003年升格为正部级单位。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务院于2001年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6年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出台《农业保险条例》,规范相关领域。保监会成立后,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会机关、省级派出机构(36家)、地市级派出机构(13家)三级架构,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特别是2017年4月以来,原保监会党委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大力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围绕“防风险、治乱象、补短板、服务实体经济”打出“1+4”组合拳,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全面重塑监管,保险市场保持了平稳运行。2018年3月开始进入新的阶段。2018年3月,中央发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银监会和保监会,保险监管开始踏上新时代的新征程。初步搭建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市场行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1995年《保险法》正式提出偿付能力概念,保监会于2003年发布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规定,于2009年设立“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并根据新的形势于2012年启动以风险为导向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下称“偿二代”)建设,到2016年初步建成,目前正在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提高了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治理监管。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石。随着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保监会于2006年发布指导意见,正式引入公司治理监管,重点强化股权、资本、管理层等监管,有效落实“三会一层”制度,提高公司治理实效。市场行为监管。市场行为监管是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要保障。我国保险业恢复初期以市场行为监管为主,保监会成立后逐步过渡到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此后再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公司治理监管为基础、以市场行为监管为抓手的“三支柱”监管框架。积极构建全面、全流程、全方位保险风险防控体系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在保险业务规模小、保险机构还不成熟的初期,行业更加关注业务发展,对风险管理不够重视。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监管部门着力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作用,推动建设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督促保险机构强化稳健经营理念。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监管部门逐步从重视事后监管转向重视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健全事前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应用风险管理技术,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健全事中风险识别和控制机制。发挥偿二代“指挥棒”作用,加强市场分析和日常监管,及时识别和控制风险。健全事后风险化解和救助机制。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率先在金融业建立起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全方位处置突出风险。争取党政部门和行业内外支持,从经营管理各方面着手,全方位应对突出风险隐患。保监会于1999年紧急下调预定利率,迅速控制新的业务利差损风险,并通过增量业务逐步化解存量风险。先后于2007年、2011年运用保险保障基金成功化解新华人寿、中华联合的风险。2008年有效应对平安投资富通失利风险。2016年以来先后对有关问题公司派出监管组和调研组;2018年2月依法接管安邦保险集团,运用保险保障基金注资,着力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持续深化公司治理、产品业务、资金运用、基础建设四大关键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国有保险机构在金融业中率先完成改制上市,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三家国有保险公司全部完成重组改制,中国人保财险、中国人寿股份先后在海外上市,为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探索了经验。2004年,中国平安在香港上市。目前我国已有9家保险公司上市。2017年4月以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出台《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强力规范保险企业公司治理。推进保险产品定价机制改革。财产险方面,推进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完善定价方式,下调费率浮动系数下限。人身险方面,2000年我国引进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新型产品,从2013年开始按照“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三步走”的路径,初步完成了费率市场化改革,放开已经持续执行14年的2.5%的预定利率上限限制。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改革开放初期,保险资金运用较为混乱,形成了大量不良资产。为此,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运用进行了严格限制,这种简单的管控方式固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同时也极大制约了保险资金运用的活力和生产力,造成了其他风险。从2012年开始,保监会加大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力度,逐步扩大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支持保险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探索基础制度和基础设施改革。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14年出台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产业政策,并针对农业、巨灾、健康、养老等保险出台了相关补贴、税优政策。监管部门探索推动成立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加快建设全国车险、农险、健康险、保单登记等信息平台,制订生命表和行业纯风险损失率表,健全精算制度,为强化监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提供了支撑。日益扩大保险业股比、地域、业务等对外开放逐步放开股权比例限制。在加入世贸组织两年过渡期后,取消了合资非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五年过渡期后,取消了外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合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东持股比例达到50%。2018年4月,银保监会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三年后将不再设限。逐步放开经营地域限制。1992年开始,上海、广州先后对外开放保险业。在加入世贸组织三年过渡期后,将开放地域从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五个城市逐步放宽至全国。逐步放开业务领域限制。在加入世贸组织两年过渡期后,允许外资非寿险公司经营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全部非寿险业务;三年过渡期后,允许外资人身险公司经营全面的寿险业务;2012年对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交强险业务;四年过渡期后,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就非寿险、个人意外和健康保险有关业务向指定再保险公司分保的要求;五年过渡期后,将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外方总资产要求从5亿美元降低至2亿美元。2018年4月,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我国保险监管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力维护。商业车险和人身险费率改革后,全国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较改革前增加27.4万元,车均保费下降16.7%,寿险产品价格平均下降15%左右,实现了让利于民、激发市场活力的初衷。12378热线累计解决咨询问题112万个,处理投诉举报40万个,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超过30亿元。建立保险纠纷调解组织424个,累计成功调解案件57万多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保险风险得到了有效防范。针对重点风险隐患,摸清风险底数,制定风险预案,打造防范防线,整合精干力量,成立整顿组、监管组或接管组,先后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特别是2017年4月以来,监管部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重塑保险监管理念、制度、能力、作风、文化,几家问题公司的风险处置顺利推进,保险风险防控得到加强。目前,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248%,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1194亿元,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处置风险也具备了一定物质基础。三是坚持强化监管,保险市场实现了有序运行。40年来,我国保费规模从4.6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3.7万亿元,年均增长27.5%。2017年末保险业总资产达16.8万亿元,净资产达1.9万亿元,当年利润总额2567亿元。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市场主体从1家增加到224家,其中产险82家,人身险90家,再保险11家,集团和控股12家,资产管理24家,互助保险机构5家;专业中介机构2612家,兼业代理机构3万余家。四是坚持回归本源,推动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取得了显著进步。一方面,发挥了风险保障的独特功能。2017年为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4154万亿元,赔付1.1万亿元。其中政策性信用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超过5000亿美元;农业保险为2.1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8万亿元,受益农户达5388万户次;责任保险提供风险保障252万亿元;科技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2万亿元;全国商业车险投保率达到81.8%;大病保险已覆盖10.6亿城乡居民,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升了14个百分点;健康险为53亿人次提供风险保障532万亿元。另一方面,发挥了保险长期资金的独特优势。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9万亿元,其中以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形式支持“一带一路”建设8568.3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建设3652.5亿元,支持棚户区改造1458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1568亿元,支持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345亿元,支持绿色金融6676亿元。设立的“中国保险业产业扶贫投资基金”,总规模约为100亿元。五是坚持内外并举,我国保险业全球地位实现了质的飞跃。我国保险业开放早、程度高,在“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中逐步提升了竞争力。2017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全球市场份额约为11%,有6家保险公司进入全球500强,一家公司作为新兴市场唯一代表进入全球9家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之列,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57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2017年保费收入2140亿元,市场份额约占6%。我国自主推进偿二代建设,在全球与美国RBC和欧盟偿付能力Ⅱ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并向亚洲国家和地区推介;2018年2月,原保监会负责人作为新兴市场代表首次当选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执委会副主席,原保监会成为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执委;这些都说明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话语权得到了极大增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国保险监管和改革发展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风险隐患依然不小,监管短板仍需补齐,发展质量亟待提高,服务能力差距明显,保险监管任重而道远。保险监管迈入新的历史时期一是注重疏堵结合,抓好风险防范处置。制订实施保险业风险防范行动纲要。用三年时间,有序化解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注重标本兼治,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积极稳妥处置突出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扎实做好重点机构、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处置,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健全日常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疏堵结合,筑牢风险防线,强化责任追究,提升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深化改革,提升保险供给质量。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准入,深化商车险、意外险定价机制、经营销售等领域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提升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深化监管改革,推进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司股权、信息披露、偿付能力、精算报告、资金运用等领域制度的修改完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加快补齐制度短板。三是推动回归本源,更好满足经济社会需求。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保险业回归本源,提升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引导保险资金参与绿色低碳产业,支持污染防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探索实践巨灾保险,提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和信息共享程度,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支持精准脱贫。参与多层次医疗和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四是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站在国家开放战略全局高度谋划保险业对外开放,推动我国保险业提升国际竞争力。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放宽外资机构股比限制,推动外资投资便利化,优化外资机构监管规则,尽快将放开合资人身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放宽外资准入代表处设立前置限制、放宽外资进入保险中介领域限制等政策落地。完善保险业“走出去”审慎审核标准,继续推进偿二代国际化战略。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大河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河南省首家全国重点新闻网站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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