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外婆家注册过商标吗?还有哪些分类可以注册?

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诉叶亦锋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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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诉叶亦锋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诉叶亦锋侵犯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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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中国餐饮比较出名的品牌有哪些?
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经营川味火锅为主、融汇各地火锅特色为一体的大型跨省直营餐饮品牌火锅店,全称是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张勇。
海底捞在简阳、北京、上海、沈阳、天津、武汉、石家庄、西安、郑州、南京、广州、杭州、深圳、成都、韩国、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城市和国家有百余家直营连锁餐厅。
外婆家餐饮连锁机构在发展的16年中,已开创有“外婆家”、“指福门”、“速堡”、“第二乐章”、“运动·会”五大知名中餐品牌,共90余家直营门店遍布全国各大城市。 勇于创新,充分结合网络宣传的外婆家,不但名列雅虎口碑网排名杭城热门餐厅前50,且所有餐厅全部上榜,荣得第一;更在大众点评网发布杭州菜系浏览量排行中,以10670票高居第一。
外婆家餐饮连锁机构在科学发展观和标准化现代管理模式下,坚持做大做强,大力推进产品创新和技术创新,实施大品牌、区域市场战略。机构以顾客口碑为主要宣传途径,凭借超前的理念及模式、准确的定位、真挚的服务、实事求是的作风,缔造了12年“外婆家”吃饭排队的餐饮业神话。发展同时,机构还积极组织员工学习,至今已培养出诸多包括管理人才在内的专业性人才。“外婆家”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下,坚持“顾客眼中的价值才是真正的价值”为核心理念,采取高性价比“杠杆原理”及“30%产品+40%环境+30%服务”的连锁经营模式,配合科学标准化管理,最终将自身打造成国内甚至国际一流品牌的餐饮企业。马塍路外婆家餐馆为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进入餐饮业的起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不愿也没有过多的时间来操持家务,公司管理者敏锐的感觉到这一市场动态,抓住契机,转变经营思路,扩大了经营范围,将消费人群确立在餐馆周边居民。
绿茶餐厅是餐馆类型,主要是江浙菜,适宜情侣约会、家庭聚会、朋友聚餐、休闲小憩、随便吃吃。绿茶餐厅的特色服务有可以刷卡,有包厢,提供在线菜单,有下午茶。
西贝餐饮是1988年5月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创立的一家餐饮企业,创始人是贾国龙。
现拥有 “西贝西北菜(莜面村)” 、 “腾格里塔拉”、“西贝海鲜汇”、“九十九顶毡房” 四个品牌,酒楼、餐厅近百家店面家和一所餐饮职业学校的餐饮连锁企业。
第一家眉州东坡酒楼于日在北京开业。日成立了以饭店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及销售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北京眉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在京设立公司总部,包括物流中心、中央厨房,注册资金1亿元。
“吴大娘”及图形商标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大娘水饺”还成为2008北京奥运会推荐菜品。
1996年4月始创于江苏常州的“大娘水饺”,十多年来,为具有近两千年传统文化的水饺注入了时尚元素和标准化的灵魂,引领了中式快餐的新潮流。“大娘水饺”至今已在南京、上海、北京等上百个城市开设了连锁店300多家,每年光顾“大娘水饺”的消费者超过了5000万人次。《全球商业经典》杂志以“大娘水饺靠中央厨房创造6亿只水饺传奇”为题,对“大娘水饺”的成功模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中央电视台、台湾东森电视台、中国新闻网、《环球时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相继将“大娘水饺”作为中式快餐的成功典范进行了追踪报道,“大娘水饺”的掌门人也被推选为2006中国餐饮行业领袖人物。
经过全体员工十年多的共同努力和开拓创新,先后在苏、沪、皖、京、鲁、浙、粤、赣、甘、黑等地区开办了逾300家连锁店,每年光顾“大娘水饺”的消费者超过了5000万人次。2002年11月和2004年12月,分别在印尼雅加达与澳大利亚悉尼成功开办连锁店。自2003年起,又相继投资1亿元成立了一家速冻食品生产企业。
公司现已形成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系和“六大定位”的理论体系。公司总营业面积四万余平方米,餐位一万八千多个,员工达五千多人。 在2004年度中国百强餐饮连锁企业中名列第45位;被中国烹饪协会快餐委员会列为“中国快餐连锁十大著名品牌企业”;“吴大娘”商标被授予江苏省著名商标。
喜家德水饺是中国水饺餐饮连锁企业的领导品牌,于2002年创立于黑龙江鹤岗,总部管理机构设于辽宁大连。当前喜家德水饺发展至东北、华北两大区域,遍布全国40多座城市,拥有连锁店面300多家,员工4000多人,已成为全国具影响力的专业水饺连锁领导品牌。喜家德秉承中华美食传统,结合现代健康饮食理念,精选上好食材,为顾客提供真材实料、现包现煮的美味健康水饺。未来,喜家德将让世界品尝中国味道,让美味、健康的喜家德现包水饺遍布世界,传承百年!十年一步,喜家德这第一步,走的是“让伙伴发展”的一步。喜家德希望越来越多有梦想、有目标、有能力的人,能够在喜家德的舞台上,找到属于自己的一份事业,一份成就,拥有改变自己,改变人生的可能。喜家德水饺诚邀有志者,共展未来。
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快餐行业前五强中唯一的本土品牌,坚持“营养还是蒸的好”的品牌定位,主营以蒸品为特色的中式快餐。1990年由公司创始人潘宇海先生在东莞长安创办,历经初创期、标准化运作期、品牌运作期、资本运作期,实现了由个体企业向现代化企业集团的飞跃。截止2014年3月,真功夫门店数量达570家,遍布全国40个城市。
和合谷,是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家中式快餐连锁企业。成立于2003年底,2004年3月开出第一家店。目前和合谷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共有店铺百余家,月均服务顾客120万人次。
呷哺呷哺是一家连锁餐饮,源自台湾,1998年在北京创立,其特点是新颖的吧台式就餐形式和传统火锅的完美结合,开创了时尚吧台小火锅的新业态。
呷哺呷哺始终秉持“卫生清洁第一、营养快捷为要、大众消费是本、亲切关怀得宜”的经营理念,通过16年的不懈努力,成功在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山西、河南等省直营开店400余家,遍布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哈尔滨、沈阳、苏州、无锡、常州、济南、石家庄、廊坊、秦皇岛、张家口、淄博、太原、郑州等30多个城市(截至2015年Q1)。从2009年起,呷哺呷哺一直位列“中国餐饮百强企业”;从2011年起,呷哺呷哺连续荣获“北京十大商业品牌”、“北京餐饮十大品牌”、“北京餐饮企业(集团)50强”等诸多荣誉称号(截至2015年Q1)。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自然人做发起人的股份制企业,公司于1999年8月诞生在草原鹿城——包头市,以小肥羊特色火锅连锁为主业。于日在香港上市,是中国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品牌餐饮企业,被誉为中华火锅第一股。日,中国商务部批准百胜收购小肥羊集团有限公司计划。
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1999年8月诞生于内蒙古包头市,以经营小肥羊特色火锅及特许经营为主业,兼营小肥羊调味品及专用肉制品的研发、加工及销售业。2008年6月小肥羊在香港上市,是中国首家在香港上市的品牌餐饮企业(股份代号HK 0968),被誉为“中华火锅第一股”。
俏江南是国际餐饮服务管理公司品牌。创始于2000年,自成立以来,俏江南遵循着创新、发展、品位与健康的企业核心精神,不断追求品牌的创新和突破,从国贸第一家餐厅到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成都、深圳、苏州、青岛、广州。
全聚德,中华老字号,创建于1864年(清朝同治三年),历经几代创业拼搏获得了长足发展。1999年1月,“全聚德“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是中国第一例服务类中国驰名商标。全聚德烤鸭肉质鲜美,适合许多人吃。
全聚德菜品经过不断创新发展,形成了以独具特色的全聚德烤鸭为龙头,集“全鸭席”和400多道特色菜品于一体的全聚德菜系,备受各国元首、政府官员、社会各界人士及国内外游客喜爱,被誉为“中华第一吃”。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曾多次把全聚德“全鸭席”选为国宴。
“全聚德”既古老又年轻,既传统又现代,正向着“中国第一餐饮,世界一流美食,国际知名品牌”宏伟愿景而奋勇前进。
重庆德庄实业集团,是一家集火锅产业开发、旅游产业开发、农业产业开发、物流产业开发、火锅原材料配送、火锅文化研究的多元化现代民营企业。
金萌集团旗下第一个中餐品牌“苏浙汇”创立于1999年,发展至今已在上海、北京、澳门、香港、苏州、杭州等地开设二十余家分店。
唐宫海鲜舫是上海长宁唐宫海鲜舫有限公司旗下品牌,在深圳、东莞、上海、北京、苏州、杭州六大城市发展二十三家分店及一家配送中心,是国内知名的连锁餐饮企业。
“大蓉和”是一家全国知名川菜餐饮集团企业,于日在成都市羊西线开业。主要经营以川菜为主的中餐。特点是,以川菜为根基,创新出“形如淮扬,味在川,色及杭帮,精其粤,地道蜀风又似湘”的新派川菜。其开门红、蓉和酱猪手、天下第一骨等菜品,被先后评为中国名菜、四川名菜、成都名菜。尤其是大蓉和的“石锅三角峰”这道创新菜,被中央电视7台-致富经栏目以“一道创新菜,年卖四百万”为专题播报,引起了行业的强烈关注。
杭州楼外楼菜馆是一家名闻中外、有160年历史的名餐馆。它坐落在美丽西湖的孤山脚下,与西湖风景中的一些很有名的自然和人文景点: 平湖秋月、放鹤亭、玛瑙坡、西泠桥、苏小小墓、六一泉、四照阁、西泠印社、俞楼、秋瑾墓、中山公园、文澜阁、浙江博物馆等为邻。楼外楼创建于公元1848年(清道光二十八年)。它的创始人叫洪瑞堂,是一位从绍兴来杭谋生的落第文人。他从南宋诗人林升的诗中取了三个字,把自己的小店取名为“楼外楼”。
蜀国演义酒楼
北京蜀国演义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京成立,创始人为瞿传刚。2002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光英题匾,并经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注册的第一家蜀国演义酒楼在京开业。蜀国演义以“川菜”为经营特色,融合整个西南菜系,营造“中国最有情趣的川菜馆”。将深厚的蜀汉历史文化、巴蜀人文风情、传统川菜和现代时尚观念融为一体,“蜀国演义酒楼”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传统与现代、文明与时尚相结合的经营风格。
重庆小天鹅
重庆小天鹅创立于1982年,“小天鹅火锅”是火锅餐饮品牌,是中国民族餐饮连锁品牌的杰出代表。2007年6月由重庆小天鹅集团、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海纳亚洲创投基金共同组建而成的“重庆佳永小天鹅餐饮有限公司”,以“创建中国火锅第一品牌”为企业愿景,是从事“重庆小天鹅”火锅品牌全球化连锁发展的专业公司。
2014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公示显示,“弘毅投资基金五期有限合伙收购重庆佳永小天鹅餐饮有限公司单独控制权”,弘毅基金将收购佳永小天鹅约93.2%的股权,从而取得重庆佳永小天鹅的单独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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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相关法条: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spanstyle=”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8p t ” > 民 事 判 决 书(2017)青01民初303号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B座二层。法定代表人:吴国平,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晓红,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芬,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场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经营者:牟家良,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华亭街33号702室。被告:郝建民,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日出生,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实际经营者。户籍地甘肃省兰州市,现租住西宁市。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郝建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凌芬、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建民、被告郝建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判令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立即停止侵权(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不当使用带有”外婆家”标识的店面招牌、点菜单、餐巾纸盒、招聘广告等用品),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取证和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50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是一家从事餐饮供应服务的企业,在浙江省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和知名度,为浙江省知名商号,也是、和2016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拥有并在其公司服务项目上所广泛使用的商标为”外婆家”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691981号)。该商标由中文”外婆家”构成,于日获得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42类的饭店、餐馆等服务项目,为浙江省著名商标。被告西宁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在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开设了一家”外婆家”饭店,从事餐饮服务。近期其公司调查发现,被告在该饭店内外各处使用了与原告”外婆家”商标相同的标识,并为前来就餐客人开具相应的就餐发票。原告随即通过公证部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保全。其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己经构成对原告”外婆家”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了如下证据:第一组证据:原告营业执照、浙江省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证明及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各一份,以证明原告的更名情况及原、被告主体适格;第二组证据:”外婆家”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各一份及注册商标变更证明二份,以证明原告拥有”外婆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注册商标在保护期内;第三组证据:荣誉证书11份,以证明原告在使用”外婆家”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获得”浙江最有影响力的餐饮企业”、”全国餐饮业优秀企业”及多次获得”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荣誉;第四组证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证书3份、浙江省知名商号证书2份、以证明”外婆家”注册商标自2010年1月至今是浙江省著名商标,原告自2009年5月至今是浙江省知名商号;第五组证据:光盘一张,以证明原告曾被中央电视台报道,在国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第六组证据:公证书及附件,以证明被告店铺门头、点菜单、餐巾纸盒、招聘广告等处使用原告”外婆家”商标标识;第七组证据:交通费票据25张、公证费发票1张、住宿费发票2张、餐费发票5张、委托代理合同一份,以证明原告为调查取证和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未作书面答辩。被告未提交相关证据。庭审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均不持异议。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认定为有效证据,具有证明效力。根据双方均无异议的证据及双方的陈述,可以确认以下事实: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系原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更名而来,是一家从事餐饮供应服务的企业。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审批,取得注册证号为第1691981号商标注册证,依法取得由中文”外婆家”构成的商标专有权,该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第42类)包含饭店、餐馆等服务项目,该商标注册有效期限为日至日。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续展该商标有效期为日到日。日浙江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更名为外婆家餐饮有限公司,2015年8月又更名为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第1691981号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为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在使用”外婆家”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多次荣获”浙江省知名商号”、”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荣誉。”外婆家”注册商标多次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2015年3月,牟家良作为个体工商户在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注册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同年7月,在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开设餐馆对外从事餐饮服务。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在其营业的门店店面招牌突出使用”外婆家”标识,并在其店内使用带有”外婆家”标识的点菜单、餐巾纸盒,店外使用带有”外婆家”标识的招聘广告。2017年7月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不当使用”外婆家”注册商标标识随即通过公证部门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保全。诉讼中,牟家良、郝建民均称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的登记经营者为牟家良,实际经营者为郝建民,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追加郝建民为本案被告。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诉讼中已自愿停止侵权,将店面招牌、点菜单、餐巾纸盒及店外使用的招聘广告中带有”外婆家”注册商标标识的内容均予以整改,并将整改后的照片发送给了原告,原告对上述整改内容予以认可。诉讼调解过程中即日被告给原告提供的账户转款10000元。后双方因赔偿款的给付期限意见不一,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另查,牟家良、郝建民经营的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店面因拖欠出租方的租金已于2017年10月被出租方强行关门,现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已停止经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的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在类似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原告是”外婆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其公司在使用”外婆家”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多次荣获”浙江省知名商号”、”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等荣誉。”外婆家”注册商标多次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为浙江省著名商标,原告是一家在浙江省内外享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餐饮服务企业。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餐馆招牌、点菜单、纸巾盒等处突出使用”外婆家”文字标识,虽然字体与涉案注册商标略有差异,但已构成在类似服务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的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该店铺与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关联,造成混淆,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未经许可使用”外婆家”文字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问题,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未举证证实其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本案适用法定赔偿。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于2015年7月对外经营以来至原告起诉前一直在其店铺招牌、点菜单、纸巾盒等处突出使用”外婆家”字样,对原告享有的商标声誉造成一定影响。考虑二被告在知悉诉讼后,已主动更换店铺招牌,停止了其侵权行为,并给原告提供的账户转款10000元赔偿损失及其餐馆已停业,经济确有困难之实际,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后果,侵权人经营地点、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000元。综上所述,对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停止侵权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停止在其店铺中使用侵犯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外婆家”(第169198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已履行);二、被告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赔偿原告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已支付10000元,余款400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付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西宁市城西区寒舍婆家小炒店经营者牟家良、郝建民负担2300元,外婆家餐饮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李静萍审判员陈志秀审判员左志萍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书记员保昕欣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炉鱼”是商标还是烹饪方式?外婆家集团和常州一餐厅打上官司“炉鱼”是商标还是烹饪方式?外婆家集团和常州一餐厅打上官司中国江苏网百家号中国江苏网1月26日常州讯(记者 赵家玮) “炉鱼”是一家近年来兴起的烤鱼餐厅,在全国大型商圈均有门店,常州也不例外。近日,“炉鱼”餐厅所属的杭州外婆家餐饮集团,将常州一家名为“炉鱼来了”的餐厅告上法庭,认为其侵犯了“炉鱼”商标,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并赔偿15万元。而常州“炉鱼来了”餐厅则认为,“炉鱼”只是一种烹饪方式的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经过常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最终常州餐厅将名称更改,并赔偿外婆家5万元。记者了解到,杭州外婆家餐饮集团五个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称号,于2014年注册商标“炉鱼”。近期,集团发现,常州天宇购物广场内开了一家烤鱼餐厅,名字里也含有“炉鱼”。据了解,常州这家烤鱼餐厅在工商部门注册名称为“常州炉鱼来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认为,餐厅使用的商标是“炉鱼来了”,而不是“炉鱼”。此外,负责人还表示,炉鱼是用炉子烤鱼的简称,是指一种烹饪方式,这种烹饪方式不是原告的专利,因此不能因为餐厅名称中出现“炉鱼”两个字,就认定为侵权行为。对于“炉鱼”是烹饪方式的说法,法院并未采信,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烤鱼”才属于烹饪方式,而“炉鱼”并不是。常州“炉鱼来了”餐厅还介绍,外婆家餐饮集团的“炉鱼”招牌是白色字体,竖向排列,是一家开放式烤鱼餐厅而“炉鱼来了”餐厅的招牌是绿色和红色字体,横向排列,是一家音乐演绎餐厅,两者差别很大。针对这样的解释,外婆家餐饮集团并不认可,他们认为,“炉鱼来了”餐厅故意将招牌上的“炉鱼”二字放大,而且使用了不同颜色的字体,这样很容易给消费者造成了错误引导。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常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出面进行调解。最终,常州“炉鱼来了”餐厅表示愿意立即停止对“炉鱼”商标的使用,包括停止使用带有“炉鱼”标识的店面招牌、店牌装潢、名片、点餐单、广告牌、餐具、工作服等用品,同时赔偿外婆家餐饮集团5万元。记者获悉,目前常州“炉鱼来了”餐厅已将门店名称更改为“鱼和音乐”。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中国江苏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中国江苏网是由江苏省委、省政府组建的省级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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