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黄河滩区迁建建算城镇化吗?

发改委印发山东、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 _ 东方财富网
发改委印发山东、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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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印发山东、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从发改委获悉,《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前者规划总投资共260.06亿元,后者规划总投资约144.07亿元。发改委要求,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考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中国证券网)
  记者16日从发改委获悉,《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前者规划总投资共260.06 亿元,后者规划总投资约 144.07 亿元。
  发改委要求,相关各方要加强协作,统筹各相关政策,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考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有滩区居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县,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滩区居民安置和脱贫攻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加大对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安置居民就业。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合理简化、整合项目审批和报建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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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天基金国务院同意《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附规划摘要)_山东新闻_大众网
<meta name="Keywords" content='群众; 迁建; 黄河; 居民; 发展; 实施; 建设; 规划
国务院同意《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附规划摘要)' />
<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国务院同意《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附规划摘要)' />
  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  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请你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好规划,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各方要加强协作,统筹各相关政策,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考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有滩区居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县,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滩区居民安置和脱贫攻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加大对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安置居民就业。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合理简化、整合项目审批和报建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除滩区居民外迁安置工程外,其他迁建工程需在项目审批或开工建设前经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核。  三、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日  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摘要)  黄河下游滩区是黄河河道的组成部分,既是黄河行洪、滞洪、沉沙的场所,也是区内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空间。长期以来,受汛期洪水淹没威胁等因素影响,滩区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下游滩区治理和滩区群众脱贫致富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打赢脱贫攻坚战,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李克强总理多次就黄河下游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并于 2017 年 5 月赴河南省黄河滩区考察并主持召开现场会,研究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深入基层调研、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广泛征求群众意愿、认真听取专家和基层政府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  现状分析  一、山东省黄河滩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黄河山东段由东明县入境,在东营市垦利区入渤海,河道长 628公里。滩区总面积 1702 平方公里,涉及 9 个市、26 个县(市、区),居住人口 60 多万人。由于历史、自然、政策性及管理体制等因素相互交织,黄河滩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涉及范围广。沿黄涉及市县多,滩区面积大且相对集中,其中菏泽市仅东明县就达 692平方公里。  二是产业基础弱。受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制约,滩区洪灾风险大,自救能力差,产业发展严重受限,以种植业为主,基本无工业,属于典型的农业经济,经济发展落后,群众收入水平低。  三是基础设施条件差。滩区投入严重不足,难以布局建设较大的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电力等设施薄弱,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滩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加大。  四是贫困人口多。黄河滩区贫困发生率高,2015 年有省定贫困村 82 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4.3 万人。  二、山东省黄河滩区防洪安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黄河滩区陆续实施了就地就近筑村台迁建、外迁安置、防洪撤离道路建设等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保障黄河行洪安全和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土地调整困难等原因,滩区安全建设滞后,外迁人口规模小,已建避水设施标准低、数量少,部分村庄受淹几率较大,缺乏安全保障。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已建避水工程整体抗洪能力低。现有的避水村台多以群众自建为主,多数高度不够,且以孤立房台为主,群众生产生活极为不便。  (二)外迁安置返迁问题突出。1996 年 8 月黄河洪水后,下游滩区采用堤防背河侧外迁方式安置了部分群众,但由于安置新村房屋面积小、缺乏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部分安置区位于盐碱低洼地区,房屋潮湿无法入住,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群众返迁较多。  (三)防洪撤离道路不达标。滩内已建防汛道路及撤离道路标准低、里程少,且现有道路中的等级公路较少,路面宽度、质量不一,甚至还有部分村庄不通公路,不能满足及时撤离转移的需要。  三、山东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情况  (一)迁建试点进展情况  2015 年以来,山东省开展了两期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共外迁安置东平、鄄城等 4 个县的 1.3 万人。  (二)试点主要做法  1. 合理确定试点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要求,优先选择受洪水威胁较大的“落河村”“近堤村”,同时具备群众意愿统一、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等条件,确保迁建项目有序实施。参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等规范,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 40 平方米。  2.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县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后,省政府批复,明确试点范围、规模、投资等。  3. 充分尊重迁建群众意愿。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充分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群众满意度。  4. 积极优化安置方式。结合新型城镇化,在滩外建设大型社区,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5. 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按照“各级政府补一块、土地置换增一块、迁建群众筹一块”的思路,多渠道统筹解决资金需求。  6. 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在规划建设安置新社区的同时,同步科学规划适宜产业,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完善迁建就业促进扶持政策,解决群众就业发展问题。  四、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滩区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1950 年至今,山东省黄河滩区遭受不同程度的洪水漫滩 20 余次,累计受灾 660 多万人次。尊重黄河自然规律,通过外迁或集中建设村台等多种方式安置,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防洪体系,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加快滩区群众脱贫致富,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当务之急。滩区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恶劣,普遍面临“住房难、行路难、浇地难、吃水难、上学难”等问题。其中,最难的还是住房问题,存在“三年攒钱、三年筑台、三年盖房、三年还账”的困境,安居是滩区群众最大的期盼。加快滩区居民迁建,帮助滩区群众实现“安居梦”,是推进重点区域加快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确保全面小康社会道路上不落一户、不漏一人的必然要求。  (三)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科学合理安排滩区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大举措。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实施,使黄河安澜有了重要保障,为科学开发利用黄河滩区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把滩区居民迁建与新型城镇化、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引导滩区群众由散居转向新社区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布局发展乡村旅游、特色种养业、电商物流等产业,能够使滩区群众长期受益,增强“造血”功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滩区居民迁建,是保护滩区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内在要求。黄河滩区拥有丰富的湿地生态资源,是黄河下游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滩区居民迁建,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将全面改善滩区生态面貌,放大生态功能和效应,维护区域生态稳定和平衡,为山东全省及沿黄地区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五、实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有利条件和主要困难  (一)有利条件  1. 面临重大政策机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滩区居民迁建和群众脱贫致富问题。国务院批复的《黄河流域防洪规划》提出,要“合理引导滩区群众逐渐外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被纳入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的 172 项重大水利工程范围,已连续实施两期。  国家明确滩区居民迁建由试点转入全面实施,将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政策支持,统筹包干使用。  2. 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山东省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加速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为滩区居民迁建提供了坚实保障。  3. 拥有良好群众基础。通过前两批试点的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凸显,群众迁建愿望强烈。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转移到城镇就业,生产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为滩区居民迁建创造了较好条件。  (二)主要困难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统筹协调难度大,历史性、特殊性、复杂性、攻坚性“四性”特征明显,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1. 滩区所在市县可用财力不足。滩区大多位于山东省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地方财力较弱。群众收入水平较低,自筹能力差。  2. 迁建规模大时间紧。全省需要三年安置黄河滩区 60.62 万人,并需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滩区居民迁建涉及范围之广、人口规模之大、建设投资之多、时间安排之紧,都是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任务艰巨繁重。  3. 居民迁建和后续致富统筹难度大。滩区居民迁建涉及到群众调查摸底、政策协调、资金筹措、安置区建设、旧村复垦、后续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需各级各层面合力推进,统筹协调难度大。同时,迁建既要搬得出,又要稳得住,更要保证群众能就业可致富,后续发展任务非常艰巨。  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面完成滩区居民迁建各项任务,基本解决 60.62万滩区居民的防洪安全和安居问题。其中,外迁安置人口 14.10 万人,就地就近避洪安置人口 34.97 万人(就地就近筑村台安置 13.89万人,筑堤安置 15.97 万人,旧村台改造提升安置 5.11 万人),采用临时撤离措施安置人口 11.55 万人。  主要建设任务  一、外迁安置住房  外迁安置征地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3 年》的要求及已建试点工程标准,人均用地面积 40 平方米(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等)。住房面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帮助各地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已建试点工程标准,人均住房面积按 40 平方米控制。  二、就地就近避洪设施  (一)就地就近筑村台。筑村台安置征地根据《黄河流域综合规划( 年)》的要求及已建试点工程标准,人均用地面积 80 平方米(包括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等)。住房面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帮助各地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已建试点工程标准,人均住房面积按40 平方米控制。  (二)筑堤保护。结合黄河下游实际情况,根据国家颁布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规范》及《黄河流域综合规划( 年)》新筑一级堤防。  (三)旧村台改造。主要是针对村台破烂不堪、基础设施落后的旧村台进行改造提升。  三、临时撤离道路  临时撤离道路建设标准参照平原微丘三级公路。  四、配套设施  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参照山东省现行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新社区规划建设一站式后续服务平台,促进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配套齐全,为迁建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  资金筹措  规划总投资共 260.06 亿元,其中外迁安置工程投资 95.85 亿元,就地就近避洪工程投资 157.2 亿元(其中,就地就近筑村台 115.3 亿元,筑堤保护 24 亿元,旧村台改造提升 17.90 亿元),撤离道路改造提升投资 7 亿元。  按“各级政府补一块、土地置换增一块、专项债券筹一块、金融机构贷一块、迁建群众拿一块”的总体思路筹措建设资金。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 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滩区居民迁建总体规划的实施可以提高保护区抗御洪水的能力,保护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生态效益显著。规划实施有利于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不会影响生物的多样性,也不会造成珍稀濒危物种的损失。  3. 集约利用土地。规划的实施,总耕地面积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用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是暂时的。  综合来看,环境保护效益远大于不利影响。规划实施对黄河下游滩区的防洪安全提供了保证,环境保护效益是主要的,不利影响只是局部的、小范围的,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科学管理可以减轻。  主要配套政策  统筹落实好土地、财政税收、脱贫攻坚、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政策,注重发挥叠加效应,形成政策合力,加大对滩区居民迁建支持力度。  一、土地支持政策。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各项土地专项资金政策,符合条件的滩区居民迁建村庄全部纳入增减挂钩试点范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滩区居民迁建安置新社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财政支持政策。统筹整合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滩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滩区公共服务质量,促进滩区产业发展,为实现滩区群众稳定脱贫和长远发展创造条件。将现有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生态移民等投资政策,在不改变管理渠道和投向的前提下,由滩区县级政府统筹协调使用。  三、金融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滩区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全面提升滩区金融服务水平。  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立足完善促进滩区脱贫致富长效机制,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用足用好各类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在产业配套、全域旅游、城乡互动、生态农业等方面统筹谋划,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推动居民迁建、产业培育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增强滩区经济发展后劲。  五、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搭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多措并举激发自主创业积极性,提高滩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能力。  六、社会保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加快完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政策体系,织牢加密民生保障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进滩区民生福祉,促进滩区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实施  加强对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调的良好局面,凝心聚力将规划蓝图变为美好现实。  一、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级负责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争取中央补助政策,研究制定省级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监督考核工作;市级负责统筹制定全市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建设安排,指导县(区)落实建设条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等,确保项目实施与资金落实相匹配;县级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筹集建设资金,落实建设条件,组织项目实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做好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健全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制定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考核办法,合理划定各级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调度监管、督查督办、考核评估,对成员单位进行督导考核,及时通报结果。  三、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社会力量是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鼓励并高效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滩区居民迁建,构建政府、社会与滩区群众共同参与、互利多赢的新格局。  四、健全滩区群众主体参与机制。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关系到滩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迁建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紧迫性,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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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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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地方主体责任。请你省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多渠道整合筹集资金,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实施好规划,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各方要加强协作,统筹各相关政策,加大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力度。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充分考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有滩区居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县,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支持滩区居民安置和脱贫攻坚;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加大对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安置居民就业。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合理简化、整合项目审批和报建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三、加强工作指导监督。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我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附件: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日
(原标题: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号))
本文来源:发改委网站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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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第二批试点实施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复
序号:102243  索引号:J16-0057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 3月8日,从河南省政府传来喜讯: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第二批试点实施方案获省政府批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第二批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16〕28号)。方案的批复,为我市黄河滩区居民第二批迁建工程的早日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将对促进滩区人口有序转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现代农业起到积极作用。
&&&&此次试点共涉及我省6个县的11个乡镇26个村1人。其中,涉及我市濮阳县习城乡小庄户、徐寨、丁寨、连庄、甘露集5个村人,徐镇镇南习村、前闫寨村、杜寨村3个村761户2674人,梨园乡焦集村439户1538人;台前县吴坝镇东桥村334户1179人,孙口镇王黑村251户871人。
&&&&此次住房政策主要有,搬迁群众住房建筑面积以户均120平方米为基准(人均按30平方米控制),住房补助资金按照“各级财政按户测算、搬迁群众按人分配”的原则进行补助,户均共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搬迁群众户均自筹2.84万元(人均自筹0.71万元)。选择超面积住房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依据减少面积减免自筹资金。新房建成搬迁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人均2.84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协同办公登录:用户名:
日&星期五&农历戊戌年(狗)&五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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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7〕6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序号:11181  索引号:J-0130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点击:5065 发布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 《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黄河滩区居民搬迁政策,扎实有序推进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黄河水患对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改善滩区群众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滩区群众脱贫致富,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总体方案》和《全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会议》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务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迁建原则
各沿黄乡镇政府是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责任主体,要把滩区居民迁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突出重点,集中安置。选择受洪水威胁较大的低滩区和滩区中的落河村、近堤村和骑堤村,且地域相连、能够整村外迁、集中安置的村庄开展。把滩区居民迁建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积极引导人口最大限度地整体向乡镇政府驻地和县城聚集、转移,以利于节约、集约土地。
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迁建群众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转移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环境容量、国家补助标准、地方财力及群众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任务
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涉及乡镇和人口较多,各乡镇滩区村情各异、意愿不一、诉求不同,通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实施,在资金整合、土地整治、节约土地指标筹资、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土地流转、后期扶持、维护稳定等方面力求开拓创新,积极引导推进人口集聚、土地规模化经营,转变滩区群众生产方式,改善群众子女就读、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居住环境等生活条件,通过产业发展、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等措施,确保搬迁群众比原来生活的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9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吴坝镇、夹河乡、打渔陈镇、孙口镇、马楼镇、清水河乡等6个乡镇,44个村庄人,其中:吴坝镇12个村人,夹河乡7个村人,打渔陈镇3个村171户606人,孙口镇2个村169户648人,马楼镇11个村人,清水河乡9个村人。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这44个村庄的建新、搬迁和拆旧工作。按照省政府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我县分年度制定了外迁任务计划,具体为:
1、2017年计划迁建21个村、3043户、10668人,其中吴坝镇人,夹河乡694户2525人,打渔陈镇171户606人,孙口镇169户648人,马楼镇514户1759人,清水河乡368户1260人。
2、2018年计划迁建18个村、4700户、16078人,其中吴坝镇人,夹河乡人,马楼镇人,清水河乡人。
3、2019年计划迁建5个村、1466户、4785人,其中马楼镇963户3166人,清水河乡503户1619人。
四、开展前期工作
(一)宣传发动
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或在迁建乡村书写标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大力宣传迁建安置政策,提高群众对迁建政策的知晓率。利用入户走访、邀请群众代表座谈、基层党员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力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二)入户调查
各乡镇要全面开展对迁建村庄的人口数量、户数等进行核查,为规划设计提供详实的资料。首先在村两委、迁建理事会的配合下,逐户走访,进行群众搬迁意愿调查(包括:搬迁意愿、安置意愿、户型意愿),同步摸排人口情况,并根据人口情况进行分类,制定《迁建人口核定标准》;其次,迁建理事会根据《迁建人口核定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对搬迁的每户人口进行核定,张榜公示;对现有房屋采用航拍、拍照、录像等方式存证,做到严谨细致、详实准确。
(三)签订协议
在前期摸底调查、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搬迁群众的安置意愿和户型选择意向,分别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和拆旧补偿协议,约定搬迁和拆旧时间,为今后搬迁、拆旧工作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
根据省迁建办要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工程采取实施方案编制、地勘、设计三合一招标,一个单位中标、一个单位设计,免去成果衔接时间,设计单位必须具有资质甲级以上资质。结合我县实际,安置区的规划设计要与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宜居小镇相结合,集中安置既能实现村与村的相互融合,又要利用景观、水面、绿地将不同村自然分隔开来。
(五)手续办理
各迁建乡镇要对安置区的土地及时进行测量、清点地上附着物和用地补偿发放工作,国土、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各乡镇优先办理用地、规划选址等相关手续,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五、安置区建设
(一)安置地点的选择
根据基础条件和乡镇政府意见,采取县城区集中安置、乡镇集中安置和群众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共规划5个安置区,总面积2060亩。
1.县城安置区(产业新城):位于百顺路以北、晋豫鲁铁路以东、京九铁路以西,占地800亩。
2.吴坝镇安置区:东桥社区以东至临黄堤部分,占地510亩。
3.夹河乡安置区:乡政府正南方,林张公路以西,省道S101以南,占地385亩。
4.马楼镇安置区:镇政府东,家天下社区以北,占地285亩。
5.清水河乡安置区:王英楼社区以北,占地80亩,作为清水河乡预留安置区。
打渔陈镇采用县城安置区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
孙口镇采用货币分散安置方式安置。
(二)安置方式
本次迁建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鼓励有条件群众进城购房。吴坝镇、夹河乡、打渔陈镇、马楼镇、清水河乡以集中安置为主,孙口镇货币分散安置。
1.集中安置。选择集中安置的群众,可以根据家庭情况,自主选择安置区和安置房户型,缴纳自筹建房费用后入住相应住房。鼓励经济实力强、有条件的群众,可申请安置到产业新城。 &&
2.分散安置。分散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自谋出路的群众,可根据家庭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到县城区或外地购买住房。由户主自愿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签订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后享受搬迁群众同等住房补助政策。
3.对无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鳏、寡、孤、独、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由本人申请,乡镇及有关部门审核,经张榜公示后,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保障房、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安置。
(三)安置区主要建设内容
安置区建设依据《台前县城乡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规,安置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经调查群众意愿,结合当地实际,初步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1、住宅户型。根据入户调查群众意愿,规划建设60O、90O、120O、和150O等4种户型,分多层和高层两种类型建筑。迁建群众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户型。
2、基础设施。县乡安置区内需建设道路、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水厂、垃圾中转站、公共照明设施和绿化等设施。
3、公共服务设施。县乡安置区内需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农具存放点和集贸市场,在安置区附近新建(扩建)小学、幼儿园、卫生所等设施。
六、旧宅拆除
坚持合理补偿、以奖代补的原则。参照外地经验,在群众旧房拆除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群众房屋补偿比例和搬迁拆旧奖励标准,促进群众积极推进搬迁拆旧工作。在迁建实施过程中,旧宅补偿标准具体按照《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搬迁拆旧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政策措施
(一)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筹资、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和群众自筹等5个渠道筹措。一是住房方面。住房补助面积原则上按人均30M2控制,住房补助按每户实际人口补助,各级财政性资金人均补助2.84万元。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二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按照上级政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含由行业部门支持的电力、外围道路、卫生服务站等)由省财政厅整合部门项目资金,按人均9000元定额补助,县级包干使用。国家直接安排到项目的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抵顶省级补助资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收益解决。三是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原村庄搬迁复垦后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我省宅基地A类复垦券交易范围,所获得的收益,统筹用于安置区建设、原村庄拆除复垦、耕地提质改造等。安置区占地补偿费,可向省财厅暂借,在节约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完成后归还。
(二)土地流转。加大对滩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实施,改善滩区生产条件,促进土地流,转提高各类经营主体承接土地流转的经营效益。
(三)产业发展。坚持安置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发展高效特色设施农业和畜牧养殖业,规划建设劳动密集型和手工艺品产业小区,最大限度地创建就业岗位,实现迁建居民就近就业。
(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人社、教育、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的优势,分类开展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是我县一项战略任务,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时限较长,为保证任务的完成,县委、县政府成立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迁建中的重大问题。县政府成立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迁建工作的上传下达,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业务对接和县直相关局委及迁建乡镇的协调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县城安置区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迁建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原村庄复耕,后续扶持和稳定等工作。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迁建村庄要成立迁建理事会,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方案报批和上级有关基建资金的争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向省财政厅借支安置区占地补偿费,落实补助资金和部门项目配套资金整合工作,制定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迁建资金被挤占挪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政策,保障安置区合法用地和资金支持,指导和督导土地权属调整和原村庄的土地综合整治及复垦工作,积极和上级国土部门对接,及时挂牌交易结余的土地指标。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选择好安置区位置,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工作,全程监管工程质量。县城管局负责支持安置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公安局负责搬迁过程中治安稳定和户籍清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支持安置区环境连片整治。县水利局负责支持安置区饮水和滩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行政村通达标准支持安置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农牧局负责滩区群众就业培训,指导和支持滩区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县林业局负责支持安置区廊道绿化、农田林网等林业生态建设,以及滩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支持安置区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建设。县卫计委负责支持安置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安置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县文广局负责支持安置区有线电视、文化设施建设。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及资金的审计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支持搬迁贫困群众的帮扶、产业扶持等工作。县电业局负责支持安置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县黄河河务局负责做好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报衔接工作。
九、主要工作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迁建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发放政策明白卡、书写迁建标语、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迁建政策,摸清并锁定旧房和宅基地现状、明确补助标准,成立村民迁建理事会、制定后期扶持政策,为迁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实施方案编制。乡镇政府负责入户调查,逐户了解群众搬迁意愿和安置需求,填写安置房意愿选择确认表,确定安置户型,并经户主签字认可。设计单位的设计深度要达到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可实施的程度。
(三)方案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核。
(四)组织实施。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首先做好2017年度安置区建设工作,2017年6月启动,9月底前集中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前达到入住条件,2019年春节前搬迁入住,随即启动第一批旧村拆除工作。2018年二期和2019年三期迁建安置房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叉进行,2017年10月启动2018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7月启动2019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2019年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搬迁任务。搬迁前,与迁建户逐一签订搬迁安置等相关协议,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旧房进行评估,开展征地、招投标、项目建设、组织搬迁、原村庄复垦等工作。在搬迁过程中,制定相应的稳定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五)竣工验收。迁建工作全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对本乡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进行自验,提交书面自验报告,由县迁建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六)总结。迁建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迁建目标任务,及时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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