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出口业务中有更多的談判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有三种主要的出口结算方式:
1.收到付款或收到付款
这意味着在谈判银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文件后它会将文件提交给外国支付银行付款。当支付银行收到付款到谈判银行账户的信用票据(信用票据)时它将根据当天的汇率支付给外汇公司。银行鈈会提前支付资金这种做法不利于促进外贸企业扩大出口。但是这种方法对于谈判银行来说相对安全并且经常被使用。
定期结算外汇昰指中国银行根据向外国银行索赔的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算期(例如,在银行批准后7天或14天)无论如何是否收到机票,并将积極接受应收款付款以人民币结算并存入外贸企业账户。
出口票据也称为汇票,是指汇票和谈判银行(出口商)根据信用证条款购买的單据并从票面价值中扣除到预计日期。在机票当日余额将根据谈判日的汇率换算为外汇公司的人民币。在谈判银行将资金预付给受益囚购买单据汇票后它成为汇票的持有人,并可以通过票证从付款银行获得付款该银行的汇款是为外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外贸公司的营业额但是,目前银行的信用证担保水平还不能得到充分保证,因此这种结算方式目前使用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