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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那么,2018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辞退员工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非过错解解除动合同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例外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劳动法主要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但也为用人单位留出了合理辞退的余地,若劳动者不能胜任或是做出了有损企业利益的事情,用人单位也可将其辞退,这大大平衡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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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务组织:中华品牌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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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调岗调薪解雇辞退违纪处理人力资源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课程特色与背景& &&课程背景:&&& 近几年出台的政策法规——&&& 2008年,国家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9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0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及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 &&& 2011年,国家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及《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2年,国家出台了《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修改了《职业病防治法》;&&& 2013年,国家出台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国家出台了《工伤保险司法解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 近几年发生的案件——&&&& 2010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28.8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3.1万户,对177.2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2011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31.5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84.8万户,对210.8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2012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40.3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7.6万户,对213.1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2013年,全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共149.7万件;劳动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02万户,对235万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 法律法规政策的持续出台与实施,劳动争议案件的持续递增与爆发,客观上要求企业精打细算,要求用人单位“精细化”管理,要求企业迅速构建行之有效的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机制,否则企业将无法承受与日俱增的用工成本,无法证明劳动者“不合格、不胜任、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无法进行合法有效的“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如果用人单位依然实施“传统式、粗放式、随便式”的管理,那么用人单位必将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与赔偿责任,其管理权威也必将受到巨大的挑战与严峻的考验!&&&& 为帮助广大企事业单位了解、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效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率、高效益的人力资源相关内容导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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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天)为帮助广大企业了解国家相关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政策,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实现低风险、低成本、高绩效的人力资源管理目标,特邀我国深谙管理之道的知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课程,帮助企业有效防范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并解决实际劳动用工问题!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钟永棣老师主讲此课程。欢迎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此培训课程!& &&课程特色:&&& 稀缺性:此课程将劳动法体系和薪酬绩效管理体系紧密相结合,国内极少出现此类课程。& &&针对性:课程内容精选了过去5年来主讲老师亲自处理过的且在不少用人单位内部也曾发生过的代表性案例,这些案例完全符合中国现阶段的大环境、大气候、大趋势,极具参考性和启发性。& &&实战性:实战沙盘演练,学员深入思考与充分互动,老师毫不保留倾囊相授;学员把错误留在课堂,把正确的观点、方法、工具、技能带回去。& &&课程收益:& &&1、全面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培养预测、分析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思维;& &&4、掌握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课程大纲A单元内容(共2天,20个以上经典案例)专题一:招聘入职1.如何预防劳动者的“应聘欺诈”,如何证明劳动者的“欺诈”?2.招收应届毕业生,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3.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4.招用待岗、内退、停薪留职的人员,应注意哪些细节问题?5.入职体检需注意哪些细节问题?6.入职前后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如何保留证据?7.《入职登记表》如何设计,才能起到预防法律风险的作用?8.劳动者无法提交《离职证明》,该怎么办?9.企业如何书写《录用通知书》,其法律风险有哪些?专题二:劳动合同订立1.用人单位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进行备案?2.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何应对?3.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多长期限的双倍工资?是否受到仲裁时效的限制?4.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留用劳动者,但未续签合同,是否也需支付双倍工资?5.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用工协议?6.法律禁止2次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该如何约定?7.用人单位收购其他组织时,如何与被接收的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8.应否与属于职业经理人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专题三:试用期1.可否先试用后签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规避赔偿风险?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最少赔2个月工资,该如何化解?4.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5.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50%,如何化解?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7.《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8.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优先裁掉试用期的新员工,合法吗?9.试用期员工经常请假休假,导致难以对其观察考核,如何处理?专题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不是铁饭碗,会不会增加企业成本?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理由有哪些?3.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风险?4.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期间工作累计满10年,能否要求将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5.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6.合同期满劳动者由于医疗期、三期等原因续延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能否拒绝?专题五:培训、保密与竞业限制1.培训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有何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2.培训服务期未到期,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规避?3.劳动者严重过错被解雇,用人单位能否依据服务期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4.在什么情况下,可签署竞业限制协议?5.在什么时候,企业更有主动权签署竞业限制协议?6.无约定经济补偿的支付,竞业限制是否有效?7.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何界定?8.要求员工保密,企业需要支付保密工资吗?9.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核心条款!专题六:劳动关系解除终止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机构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企业如何避免案件败诉?2.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3.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业即自行离职,企业能否扣减其工资?4.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企业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5.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企业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6.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7.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8.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9.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操作?10.《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企业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11.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12.劳动合同到期后,经常出现该终止的忘记办理终止手续,该续签的忘记办理续签手续,其引发的风险非常大;那么企业该如何规避风险?专题七:社会保险法1.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有什么法律责任?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5.如果无参保,劳动者因第三方责任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要求单位报销?6.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7.女职工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争议如何处理?8.怀孕女职工提出长期休假保胎,直至修完产假,该如何协调此问题?专题八:劳动争议处理1.用人单位败诉的原因主要有哪些?2.仲裁或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法规?3.如何判定政策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 4.公开审理的开庭形式,有何风险,如何避免风险?5.申请仲裁的时效如何计算;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如何书写答辩书,有哪些注意事项?7.开庭期间,质证与辩论需要注意哪些关键问题?8.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无法举证的后果有哪些?━━━━━━━━━━━━━━━━━━━━━━━━━━━━━━━━━━━━━━━━━━━━━━━━━━━━━━━━━━━━━━━━━━B单元内容(共2天,20个以上经典案例)专题一: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1.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2.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企业该如何收集证据?3.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4.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5.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6.怎样理解与操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7.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8.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9.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10.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11.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企业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12.“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专题二:绩效管理与岗位调整1.企业单方调整岗位,员工往往可被迫解除合同并索赔经济补偿,如何规避?2.调岗时没有书面确认,员工到新岗位工作2个月后能否要求恢复到原岗位?3.可否对“三期内”女职工进行调岗、调薪?4.员工认同绩效结果,为什么在“不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中还是败诉?5.为什么企业根据绩效结果支付员工绩效奖金,最终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6.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7.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如何合法辞退?8.绩效正态分布往往强制划分5%的员工为不合格者,是否合法?专题三:劳动报酬、薪酬福利1.工资总额包括哪些工资明细?2.新进员工薪资管理问题及处理技巧;3.调整工作岗位后,如何单方调薪、降薪?4.如何通过薪酬调整处理员工失职、违纪等问题?5.值班算不算加班,如何防范风险?6.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7.用人单位如何设计工资构成以降低加班费成本?8.未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的,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9.劳动者主张入职以来的加班费,如何应对?10.劳动者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能否安排补休而不予支付加班费?11.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的享受条件及工资待遇标准?12.离职员工往往回头追讨年终奖,有可能得到支持,如何规避该风险?专题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每周6天,每天7小时,究竟加班了2小时还是7小时?2.工作日停电停工休息,能否要求员工周日上班,补回停工休息日?3.综合工时下,法定节假日是否属于总的工作时间内?4.病假、医疗期、工伤假的享受条件及风险管控;5.如何预防与应对员工泡病假?6.产假、年休假、婚丧假的享受条件及风险管控;7.实习生、反聘人员能否享受年休假?8.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批准员工请事假?9.请事假,当月工资是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还是以工资总额减去缺勤天数计算?专题五: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3.违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4.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5.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6. 解除前12个月内员工休过医疗期,其平均工资如何认定?7.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8.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9.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0.劳动合同法环境下“50%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专题六: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1.企业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常见的误区有哪些?2.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3.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给用人单位带来哪些风险,如何应对?4.非国有用人单位如何组建“职工代表大会”?5.二级单位的员工是否有义务遵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6.如何公示或告知,更符合仲裁或诉讼的举证要求?7.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8.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被迫解除并索取经济补偿,如何防范?9.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到底有什么区别?10.规章制度与员工手册应该多长时间修改一次?专题七:工伤保险条例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3.员工工作应酬喝酒身亡,是否属于工伤?4.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5.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6.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7.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承担哪些费用?8.对于第三方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又同时要求第三方支付人身伤害赔偿?9.用人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10.发生工伤事故,双方私下和解,补偿协议该如何签订才有效?专题八: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1.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2.劳务派遣合作协议必须注意的风险细节有哪些?3.派遣工“第三签”时,能否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哪些岗位可以使用派遣工,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如何理解与操作?5.新规定对于同工同酬提出哪些新要求,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6.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能否异地参保?7.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8.部分劳务公司很可能面临关闭停业,原来的派遣工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9.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本质区别有哪些?10.如何筛选业务外包供应商,需考察哪些细节要点?11.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12.如何避免与劳务派遣工或承包方员工形成双重劳动关系?━━━━━━━━━━━━━━━━━━━━━━━━━━━━━━━━━
课程主讲& &&资深劳动法专家——钟永棣&&&&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实战专家、劳动仲裁员、企业劳动争议预防应对专家、高级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现任“劳律通(中国)顾问中心”,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兼任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州市劳动保障学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香港工业总会、中山大学、浙江大学等100多家培训公司、行业协会、有关机构的签约讲师、特聘顾问。&&& 钟老师精通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诉讼程序,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善于把劳动法律法规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机整合,通晓企业劳动争议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劳动用工管理体系的修正完善。钟老师经常在客户办公现场、培训现场为客户、学员即时起草、审查、修改相关制度、合同、文书,或分析具体案件的应对思路;钟老师独到的现场的专业功底,每次都赢得广大客户、学员发自内心的好评与100%的信服!&&& 钟老师曾任专职劳动仲裁员,曾获“广州市优秀劳动仲裁员”称号,期间审裁劳动争议案件400多宗;多年来累积代理劳动争议500多宗,参与或主持薪酬绩效咨询项目20多个,审查完善4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个人长期担任30多家(累计20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顾问;以钟老师领衔的专家队伍,长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动法常年顾问及各种劳资专项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高 达95%。&&& 2004年开始钟老师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劳动关系课程,受益企业达30000家,直接受益学员70000多人,培训地点涉及20多个省会城市及沿海地区大城市。钟老师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案例当中,将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法有机地整合在一起;课程内容80%为真实案例、20%为必备的重点法条;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实战型超强,让学员即时学以致用!课程满意度高 达95%,众多学员均表示:“第一次听到如此实战、实用、实效的劳动法课程!钟老师非常务实、不说教、没有商业味道,终于听到了让我不再后悔的精彩课程!”&&& 钟老师先后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50多篇。&&& 钟老师曾为以下客户提供咨询、顾问、内训(非公开课)服务: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华康保险、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国家电网、中国邮政速递、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携程旅行网、华鼎担保、中铁集团、深圳机场、黄河水电开发、中烟集团、南粤物流、新南方集团、深圳爱施德股份、深圳酷动数码、合生创展、中海地产、方圆地产、珠江监理、珠江投资、蒙牛奶粉、三新地产、养生堂药业、一品红药业、晶苑集团、广州电信、国讯通信、旺大集团、中远物流、欧时力服装、广州岭南集团、广州蔬果集团、广东交通集团、广州无线电集团、珠海口岸广场、比亚迪汽车、纵横天地旅行网、蛇口船务运输股份、北京得信佳和医疗、风神集团、中咨工程监理、广药集团、高士线业、利海集团、化建集团、深圳水务监理、深圳运发集团、深圳东部公交、新广国际集团、美的集团、江苏大全集团、沿海地产控股、深圳华侨城、信源集团、京城控股、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国药物流集团广东公司、云南煤化工集团、浙江新大集团、云南驰宏锌锗股份、广州电力系统、信昌机器、云南鸿翔药业集团、广东广电网络股份公司、广汽部件、中国十七冶集团、中国通信服务、欧普照明、中广核集团、成都置信集团、中国移动、周大福、山东常林集团……千余家企业。&&& 曾参加过钟老师培训公开课的部分企业客户:中国移动、中国南方电网、中国农业大学、中山大学、中广核能源、珠江电影制片、万科地产、蒙牛乳业、珠江啤酒、中国银行、广发证卷、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兴通讯、中石化、中海油、百年糊涂酒业、保利房地产、富力地产、雅居乐地产、安踏、金蝶软件、晨光乳业、广州地铁、立白集团、蓝月亮、路虎汽车、志高空调、广州电视台、白云山制药、加多宝、华为、江苏银行、广东省电影公司、北京航空院、中国旅行社、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百事(中国)、华润建筑、狮王、内蒙古西拉沐沦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金宸地产、安粮控股、南京质监检验院、天正集团、深圳巴士集团、NETSFIM(北京)农业科技、内蒙古金哈达煤炭化工、中国科学院、广州汽车集团、君华集团、康佳集团、北京航空所、深圳邮政局、可口可乐、通用电气、松下电器、中南大学、安霸半导体、酒钢集团、本田汽车、一嗨租车、米其林轮胎、索尼、世纪龙信息网络、艾默生、TCL、创维电器、国药集团、吉林烟草、马士基集装箱、用友软件、建滔化工集团、富士通、三一重工……几万家企业。
课程对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工会干部、法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相关律师等。
备&&注课程费用:参加A单元:3200元/1人,5800元/2人;参加B单元:3200元/1人,5800元/2人,参加AB单元:5800元/人(含学习费、资料费、午餐、茶点、发票)&注明:该课程2天为一个单元,A单元与B单元内容是完全独立的不分先后顺序,客户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参加A单元或者B单元,或AB单元均参加,可以参加完A单元再参加B单元或者先参加B单元再参加A单元均可,A单元与B单元内容请看课程大纲!!!参加过本课程的网友都关注过、、、、、、、、、、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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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kf#cnbm.net.cn&&&&fy1288#vip.163.com(发邮件时请将#改为@)
课程主题:
新《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实操应对策略与有效调岗调薪、裁员解雇及违纪问题员工处理技巧课程编号:78292&
*开课计划: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深圳&北京&上海&深圳&北京&上海&
*姓  名:
*性  别:
*参加人数:其他人员:
*单位名称: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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