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库区移民政策补贴2万影响人口有那些政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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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团山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的通知
 时间: 10:57&&
蛟政办函〔2016〕9号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团山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
  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现将《团山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
  团山子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团山子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以下简称人口核定登记),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3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蛟河市团山子水利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区枢纽建设区及供水管线施工区建设生产生活设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停建令》)和《蛟河市团山子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团山子水库农村移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团山子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的人口核定登记,包括原迁人口(原始搬迁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  第三条& 人口核定登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由蛟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移民办牵头,前进乡和黄松甸镇全力配合,前进乡团山子村、黄松甸镇三合村“三委”班子要详实反映移民基本情况,准确反映群众意见,全力配合做好本村水库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移民办、市团建办、前进乡、黄松甸镇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后扶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移民办。
  第六条&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按照原迁人口、生产安置人口核定,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每年核定1次。
  第七条& 人口登记要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原迁人口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人口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文化程度、出生日期、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迁出地、迁入地和联系电话等;只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以村组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村组名称、扶持人数、民族构成、所属水库名称、征地时间等。
  第八条& 原迁人口享受直补政策,落实到人,生产安置人口按照相关政策进行扶持,落实到村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从日开始扶持,扶持期限为20年。
  第九条 移民户核定登记表要经移民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签章认可(委托他人的要有委托证明)。人口核定结果按村(组)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到市政府;汇总成果应由村组、乡镇、市各级单位以及负责人签章认可。
  第十条 核定登记成果在上报前须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原迁人口核定登记界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口给予核定登记。
  1.该水库淹没影响范围内,通过市政府组织具有实际搬迁过程的农村人口;
  2.符合本项1规定,在日之前(搬迁前)娶妻(入赘)到移民户,户口尚未迁入的;
  3.符合本项1规定,在日之前(搬迁前)新生人口尚未落户的;
  4.符合本项1规定,在《停建令》(日)下发后,在异地安家的人口。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口不予核定登记。
  1.非农户口的原迁人口;
  2.搬迁前(日)已死亡的原迁人口;
  3.原迁人口搬迁安置后转为非农户口的人口;
  4.为安置移民调出土地的原居住地人口。
  第十二条& 人口核定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一)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未落户人口注明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核定登记权利。
  (二)提交相应有效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房照、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结婚证、宅基地使用证、未落户的新生儿出生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拒绝提供相应证件的视为放弃核定登记权利。
  (三)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填写登记表;工作人员采集证明材料时需按户留存档案,工作过程要留影像资料。
  (四)核定登记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对提出异议的人口,进行重新调查核实(错登、漏登、重登),对调整人口登记进行二榜公示。
  (五)市移民工作办公室归档立卷;
  (六)人口核定登记汇总成果由村(组)、乡、县(市)各级负责人分别签章认可,并经项目法人和监督评估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市政府上报省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依据上级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市监察、审计等机关加强对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对于违反本办法,在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蛟河市移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悖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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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规范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管理,维护移民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  
第三条 对核减人口的处理。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在扶持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民人口应予以核减,核减时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核减的后期扶持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移民后期扶持:  
(一)已死亡的。  
(二)户口临时转出的劳改服刑人员(服刑期满回原藉后可重新登记,其扶持年限应扣除服刑年限)。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  
(四)现役(含武警)军人提干的。  
(五)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已就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  
第四条 规划水平年内的人口变化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规划水平年内,移民动迁前,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在库区新增的人口,从其完善搬迁安置手续的下季度起核定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二)在规划水平年内,新增人口低于国家核定到规划水平年人口增长数的,规划结余的人口指标由市、县自行统筹管理;新增人口超过国家核定到规划水平年人口增长数的,超出的人口应当据实登记核定,所需后期扶持人口指标在市、县统筹的指标中自行平衡。
第五条 依法跨区域安置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兑现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日前由我省迁往外省安置的移民(含婚嫁人口),且户口已迁入安置省的,由安置省负责。户口未迁移且我省已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的,仍由我省移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由外省迁入我省安置的移民(含婚嫁人口),其户口已迁移到我省,且相关核定登记手续已经完善的,由我省移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户口未迁入的,仍由原安置省负责。  
日后新建的大中型水库,我省迁往外省安置的人口,由我省移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兑现;外省迁入我省的,仍由原安置省负责。  
(二)省内自主跨市、县搬迁安置的移民(含婚嫁人口),日前移民在户籍所在地核定登记的,由移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移民在原库区核定登记的,由原库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日以后在兑现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过程中,再次自主跨市、县搬迁安置的移民(含婚嫁人口),仍由原库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六条 其他人口变化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因推进城(镇)乡一体化、实行统一的户口改革制度等政策性因素导致户籍发生变化的移民人口,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可继续享受后期扶持政策。  
(二)日前因漏登、漏统、漏报(含省内跨市、县)未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人口的政策兑现,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本级核定的扶持人口指标中统筹解决。  
(三)已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不搬迁的生产安置人口,能核定到户到人的,尽量采取直补方式兑现到户到人;难以核定到户到人的,后期扶持人口指标应当落实到村(组),并根据移民意愿合理选择扶持方式。  
第七条 未设置移民管理机构的县(市、区、特区),政策兑现由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应的部门负责。
第八条 移民人口动态变化情况实行年度核报制。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级移民管理机构上报人口动态变化情况;市级移民管理机构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级移民管理机构上报人口动态变化情况。  
第九条 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变化增减应严格登记和审核,并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增减人员无异议的,由所在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在增减人员登记卡上签字盖章并按手印。核定增减相关材料是审批和政策兑现的重要依据,应装入移民户分户档案备查。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在人口动态管理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贵州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联系电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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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来源:衢州市水库移民网&&& 15:57:30&&&阅读:
&一、基础知识篇
1.水利水电工程是什么?
答:水利水电工程是指为了控制、调节和利用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以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兴建的各类工程。
2.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是什么?
答: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指规模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水利水电工程。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以水库库容来划分,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上为大型水库,总库容在1亿立方米以下、1千万立方米以上为中型水库;水电工程以水电站装机容量来划分,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为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下、5万千瓦以上为中型水电站。
3.什么叫水库移民?
答:水库移民是指因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水库淹没而搬迁或安置的居民。
4.什么叫移民安置?
答:移民安置是指在移民搬迁或安置后为其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其在安置区生存、发展的全过程。移民安置包括搬迁安置和生产安置。
5.什么叫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答:农村移民安置人口是指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需恢复生产或生活条件的农村人口,分为生产安置人口和搬迁安置人口两类。
6.什么叫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
答: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人口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土地征收线内因原有土地资源丧失,或其它原因造成土地征收线外原有土地资源不能使用,需重新配置土地资源或解决生存出路的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7.什么叫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
答:农村移民搬迁安置人口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居民迁移线内因水库淹没及其影响,需重新建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农村移民安置人口。
8.移民安置工作指导方针及含义是什么?
答:日起施行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
开发性移民,指坚持以人为本,在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把移民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为移民群众的生存与发展创造基本条件,使移民在搬迁安置后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前期补偿、补助是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补偿补助的统称,是指移民搬迁安置时,对因工程建设征地和水库淹没造成的土地等生产资料以及移民财产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补助。
后期扶持指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后生产生活恢复给予的经济扶持,包括发放给移民个人的生产生活补助,以及为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发展生产等开展的项目扶持。
9.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国务院令第471号明确规定:&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对移民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的经济责任,及时足额拨付移民资金,并配合人民政府做好有关的移民安置工作。
10.移民工作以哪级人民政府为基础?
答:县级人民政府是移民安置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移民安置的主要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实物指标的分解、移民搬迁、接纳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等有关具体工作,并确保移民得到妥善安置和社会稳定。
二、后期扶持篇
1.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主要任务有三项:
(1)解决部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困难;
(2)改善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
(3)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2.为什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要坚持&不算老帐、不搞退赔、不重新补偿&?
答:由于历史和政策等方面原因,1985年以前建设的大中型水库,采取&先生产、后生活&的做法,淹没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助标准低,一部分水库甚至没有补偿补助。1986年以后,国家逐步实行了淹没补偿和移民安置补助政策,于是一些移民要求国家按照新的补偿补助政策,对1985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淹没实物进行补偿,对这时期移民的搬迁安置进行补助。针对这些情况,《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56号)明确规定,处理水库移民问题,要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不能简单地算老帐、搞退赔,更不是按新标准重新补偿。这次落实后期扶持政策,也应坚持这一原则。
3.为什么要坚持政府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答:政府帮扶为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是必要的。但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移民贫穷和库区落后状况,还得靠移民自力更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输血&为&造血&,将政府的帮扶与移民自身的努力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把政府帮扶作为加快发展的契机,消除消极埋怨情绪,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立、自信、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通过共同努力实现水库移民的安居乐业。
4.后期扶持的范围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区境内的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农村移民是指户口制度改革前户籍为农业户口,且现在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水库移民。
5.后期扶持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600元。
6.后期扶持的开始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日起再扶持20年;对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7.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后期扶持人口如何核定?
答:日后新开工建设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按照原迁人口(实际安置的农村移民)核定,每年核定一次,核定依据为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等相关文件,具体核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对后期扶持期限内移民人口自然变化的政策是什么?
答:经核定登记的村民小组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一次核定,20年不变。但是,考虑到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期限较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移民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移民现状、政策延续性以及风俗习惯等多种因素,因此,在扶持期限和核定的扶持人数内,村民小组可根据人口的自然变化情况,对扶持对象的变更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9.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对象有那些?
答:日前已经完(竣)工的大中型水库,扶持人口登记对象为:具有安置地(村民小组)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在日前出生的后代;具有安置地(村民小组)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在日前娶进或招赘并迁入户口的农村人口;具有安置地(村民小组)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中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义务兵、在读大中专学生。
日前开工并正在建设的大中型水库,其扶持人口登记对象为已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确定的规划水平年动迁人口。
10.哪些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后期扶持人口?
答:中央明确规定下列人口不能核定登记为扶持人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为安置农村移民调出土地的人口;水库淹没影响的城(集)镇、工矿企业、专项设施迁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迁人口。
11.后期扶持方式有哪几种?
答:有三种方式:
(1)直接补助的方式,后期扶持资金尽量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的补助;
(2)可以以项目扶持的方式,后期扶持资金通过项目扶持,解决移民安置地(村民小组)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还可以实行直接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
12.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民意、政府引导的原则;
(2)&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
(3)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13.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后期扶持方式确定的依据是:
(1)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成果;
(2)移民意愿和安置地(村民小组)群众的意见;
(3)移民安置所需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取得方式;
(4)移民的生产生活状况;
(5)安置地(村民小组)的基础设施状况。
14.后期扶持方式如何确定?
答: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确定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具体采取哪种扶持方式,由村民小组提出并征求安置地(村民小组)群众意见后,逐步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15.对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有哪些要求?
答: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
(1)要将扶持人口身份核实到户到人,并张榜公示;
(2)要建立档案,设立账户;
(3)要及时足额发放后期扶持资金。
16.对后期扶持资金采取项目扶持的,有哪些要求?
答:后期扶持资金采取项目扶持的:
(1)要扶持项目原则上要在移民所在的村民小组范围内;
(2)要扶持项目的确定要经大多数移民同意;
(3)要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截留挪用;
(4)扶持项目要纳入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17.如何兑现后期扶持资金?
答:采取直接补助扶持方式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按有关规定及时启动后期扶持项目;采取两者结合扶持方式的,发放后期扶持资金、启动后期扶持项目也要与以上两种扶持方式同步进行。
18.国家对后期扶持资金如何管理?
答:国家对后期扶持资金的管理:
(1)财政部会同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核定的各省(区、市)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标准据实核定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2)财政部根据全国的后期扶持基金入库情况,按季向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3)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核定给各市、县(市、区)移民人数和规定的标准,按季逐级拨付;
(4)后期扶持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5)后期扶持基金直补到人的,必须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或家庭档案以及后期扶持资金发放记录,用于项目扶持的,必须按项目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6)后期扶持资金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19.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有哪些要求?
答: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实行政府负责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负总责。各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水库移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是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20.如何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中的作用?
答:要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解答政策、反映群众意见,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21.如何解决非农业安置移民的困难问题?
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普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非农业安置移民登记核实工作,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由当地民政部门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移民,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于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其困难。
22.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3)分类处理、民生优先的原则;
(4)政府引导、移民主体的原则。
23.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范围如何确定?
答: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范围主要是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的村民小组、淹田淹地不搬迁的村民小组。
24.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重点是哪些?
答: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要优先对水库移民整体搬迁后靠或外迁安置的村民小组、部分搬迁后靠或分散插花(有20户移民或100人以上)安置的村民小组、移民搬迁后整体农转非仍居住在农村的村民小组。
25.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三个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三个阶段&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阶段,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移民住房问题。
第二阶段,在巩固前一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加强水库移民新村内其它公共设施建设,加强移民培训,提高移民素质,积极引导移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加移民家庭经济收入。
第三阶段,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最后用3年时间全面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使水库移民新村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
26.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第一阶段的具体建设内容有哪些?
答: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第一阶段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1)饮水设施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安全卫生饮用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
(2)供电设施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照明线路到户并一户一表。
(3)道路设施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成完整的主街道和环村道路,道路硬化率达50%以上。
(4)移民住房建设。移民住房质量有所提高,全村砖混结构住房占60%以上。移民旧危房改造可分为就地重建和择址重建方式开展,人均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达到18m2以上。
(5)水库移民新村标牌设立。要在水库移民新村村口、村内道路旁等合适地方修建拱门或碑牌,标明&&&水库移民新村&。有条件的地方,要在拱门或碑牌旁永久标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基本情况。
27.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第二阶段的具体建设内容有哪些?
答: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第二阶段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1)饮水设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安全卫生饮用水和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给水、排水系统进一步完善。
(2)道路设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道路硬化率达100%、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50%以上,实现水库移民新村对外通泥结石结构以上的道路。
(3)住房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砖混结构住房达100%,住房外墙整洁、粉刷,无茅草房和破旧危房。
(4)生产发展。以种植项目为中心,因地制宜,调整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引导移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使水库移民新村种植项目连片规模在30亩以上,优良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逐步形成优势特色农业产业。
(5)移民培训。加大移民培训力度,水库移民新村的劳动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外出务工移民都掌握1门以上的务工技能,留在水库移民新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70%以上掌握1门以上农业生产实用技术。
(6)卫生建设。水库移民新村的燃气、沼气入户率达70%以上;村民厕所实施卫生改造;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定期清运,有集中的垃圾处理点。
(7)文化设施。水库移民新村有篮球场或其他运动场所并配备有相关设备;建有信息服务站,站内具备互联网接入点和至少1台电脑;建有室内阅览室或活动中心等。
(8)村容村貌。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溪渠、道路清洁、卫生,畜、禽圈养,无&五乱&现象,生态环境保护良好。
28.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第三阶段的具体建设内容有哪些?
答: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第三阶段的主要建设内容是:
(1)生产发展。每村有1~2个优势特色支柱产业,移民人均农业产值比上年增长10%以上,非农产业收入有较快提高;大力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加大,灌溉干渠及支、毛、斗渠配套完善,农田旱涝保收水平达80%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得到普遍推广,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45%以上。
(2)生活宽裕。后期扶持资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率达1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扩大覆盖面;移民人均砖混结构住房面积达25m2以上;厨房、厕所实施卫生改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步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80%以上;广播、电视、电话进村入户率达90%以上;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进一步完善;建有便民商店和综合服务社。
(3)乡风文明。劳动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外出务工的移民掌握1~2门的务工技能,留在水库移民新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80%以上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100%,高中或职业技术教育普及率达7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水库移民新村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现象。
(4)村容整洁。通往行政村的支道硬化率达100%;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100%,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95%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入户率达90%以上;太阳能、电力、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广泛使用;设有农具堆放间和农作物晾晒场地、仓库;建有休闲健身绿地或场地;设有垃圾收集点和简易生活污水氧化塘,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对土地、水体的污染;80%以上的厕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村内无乱堆垃圾、乱贴、乱建、乱摆摊、乱堆放等现象。
(5)管理民主。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完善,组织健全;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团结协作,在群众中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村民公共事务合作管理组织和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
29.水库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度如何确定?
答:按照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要求,原则上每个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30万元以上。
30.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规划投资来源有哪些?
答:水库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来源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移民资金。以上资金主要作为水库移民新村的引导性启动资金,重点用于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完成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任务,还需整合水库移民新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
31.水库移民新村三个阶段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如何安排?
答:水库移民新村第一阶段的建设投资,主要由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从有关水库移民资金中安排;第二阶段的建设投资,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安排的移民资金为主,水库移民新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为辅;第三阶段的建设投资主要由水库移民新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安排。
32.如何解决已建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
答:对于小型水库移民,国家不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同时,关注并妥善解决好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小型水库移民中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突出问题。具体做法是:
(1)对小型水库移民中的特困家庭,由各级民政部门核实后纳入农村低保,列入特困救助对象给予补助;
(2)通过完善小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3)多渠道筹集资金,在通过全区销售电量加价筹集解困资金的基础上,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所需资金,加大对小型水库移民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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