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景区强行拆除养殖场离村庄多远合法合法吗

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大龙湖景区养鱼网箱的通告-上林网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拆除大龙湖景区养鱼网箱的通告作者:上林网 / 公众号:shanglinwang520发表时间 :上林网微信号:shanglinwang520上林大小事,尽在上林网文章底部开通评论功能 欢迎评论吐槽大龙洞水库各网箱养鱼户:上林县人民政府于日发布了《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大龙湖景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限各网箱养鱼户于日前自行处理养殖鱼类并拆除养鱼网箱,各网箱养鱼户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日,上林县农林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了“限期于15日内自行拆除养殖设施”的行政决定,并于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向各网箱养鱼户发出强制拆除前催告书,限各网箱养鱼户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行政决定。目前,各网箱养鱼户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林县人民政府将于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非法养鱼网箱执行强制拆除。特此通告。上林县人民政府2017年 11月7日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各位群众:大龙湖是全国十大喀斯特溶岩水库之一,库区风光秀丽奇特,人称“水上桂林”、“中国的下龙湾”。2016年大龙湖成功创建了国家4A级景区,为我县的旅游业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大龙湖水库同时还是周边15个村庄最主要的地表饮用水源,被当地群众誉为“母亲湖”、“大水缸”。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大龙湖水库周边160户村民在利益驱使下,在库区内进行非法网箱养鱼,网箱数量多达2333个,养鱼所投放的饲料及鱼类排泄物成为大龙湖水质污染的主要原因,大龙湖水质由以前的二类水变为现在的四类水,已不适宜作为饮用水,导致大龙洞村15个自然庄3500多人只能寻找新水源。水质变差、湖面浑浊导致景区质量严重下降,导致天昌公司终止投资,退出景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谈到环境保护问题时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16年7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反馈意见中也提到:“大龙湖周边仍有部分村民在水库进行网箱养殖,养鱼所投放的饲料及鱼类排泄物均对水质有着较大的影响”。为加强大龙湖水域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周边群众饮水安全,在此,我们向广大群众发起倡议:保护大龙湖的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源头扼制污染,不违法进行网箱养鱼,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放污水,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共同向污染大龙湖水域的行为宣战,恢复水体自然生态环境,还大龙湖一片洁净的水域!  西燕镇人民政府 日上林县水污染防治宣传单1.什么是水污染?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排放的各种外源性物质(包括自然界中原先就有的和没有的),进入水体后,超出了水体本身自净作用(就是江河湖海可以通过各种物理、化学、生物方法来消除外源性物质)所能承受的范围,就算是水污染了。2.水污染对人体有什么危害?污水中氮、磷等营养元素进入河流、湖泊、内海等水域,可引起富营养化,农药、病原体和其他有毒物质能污染饮用水源,人体在新陈代谢过程中,随着饮水和食物,把水中的各种元素通过消化道进入人体的各个部分,危害人体健康。3.水污染对水生生物有什么危害?生物与水、生物与生物之间进行着复杂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从数量上保持着一种动态的平衡关系。水污染会导致鱼类产量下降,长期缓慢的水污染会导致鱼类质量下降,外形变异,严重的水污染还有可能造成鱼类的大量死亡,甚至种类性灭绝,破坏生态系统平衡。4.我县划定网箱养殖禁养区有哪些?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网箱养殖禁养区的通告》,我县网箱养殖禁养区有: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②明亮龙围山水源地、巷贤镇古民河水源地、巷贤镇大庙河水源地所涉及的上林县境内全部水域。③白圩镇小龙湖全部水域。④大龙洞水库、东敢水库、南岩水库的全部水域。⑤清水河及其支流在上林县境内的全部水域。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5.我县水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是哪里? 我县水污染最严重的地方是大龙湖。2010年以来,大龙湖陆续出现网箱养鱼的现象,2013年底,我县已对大龙湖网箱养鱼现象进行了整治,但2015年以来,极个别人为了贪图一时私利,在水库内肆意圈占水面搞网箱养殖,其投放的大量饲料和产生的各类排泄物致使水库水质急剧下降,不但污染了我们赖以生存的水源,而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据统计,大龙湖水库周边161户在库区内进行非法网箱养鱼,网箱数量达2333个。大规模的网箱养鱼,导致水库水质污染严重,经环保部门检测,水库水质由二类变成了四类,严重危害周边群众饮水健康和全县生态旅游形象。6.目前在大龙湖发展网箱养鱼将如何处理?上林县人民政府于日发布了《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大龙湖景区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限各养殖户于日前自行处理养殖鱼类并拆除清理养殖网箱,各养殖户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该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林县人民政府将于日开始对非法养殖网箱执行强制拆除。近期上林热点:1、明山路违规停车还当众威胁辱骂交警?这位大哥悲剧了.....2、四十年不见,上林这帮叔叔阿姨竟如此疯狂!3、破门之后的惊魂一幕,我与老同学阴阳相隔....4、上林户外墙体刚穿上的“新衣裳”竟出现了破损……5、上林那些回家的山路变得这么美,呗侬们有空就回去看看吧!内容来源:上林县人民政府综合编辑:上林网(转载请注明出处)上林网微信广告位招租 电话:5285285相关文章猜你喜欢【一口价尾单旅游】【一口价尾单旅游】百度糯米上海站上海社区发布上善建水#统计代码登录人民网通行证 &&&
地方领导留言板?山东省留言回复
网友投诉违建养殖场&当地回应:畜禽出栏后立即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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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山东网友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反映某村民在口粮地里非法违建用于养殖,引起其他村民强烈不满。对此,诸城市皇华镇政府回应表示,经核实,村里未规划养殖小区,该村有六户养殖场建在自家的口粮田内,诸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皇华镇城管中队已介入调查,于8月26日下达立案通知书,责令其在本次畜禽出栏后立即拆除违章建筑。
【网民留言】
山东临沂去年早桃卖1.5元,今年只卖到0.5元左右,原因是山东、上海等各城市正在创城拆迁过程,市场或者新的销售渠道又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果农产品卖不出去,市民又买不到瓜果,这是造成果农经济损失和收入降低的主要原因。创城是必须的,对于政府工作人员又是强制性任务必须执行。请政府考虑能不能制定临时性措施,临时开放小区市场,自现在开始到8月10日结束,这样果农的产品就有销路了,发个公告也让市民了解这是临时性措施,下不为例!能否,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规范社会管理,我市强力推进拆违拆临和环境综合整治,拆除临时兴建的农贸市场、马路市场和便利店,还路于民,但客观上给居民生活及商贩经营带来一定不便。为此,济南市在大规模拆违拆临的同时,扶持、新建一批新的室内农贸市场、便民早餐店、社区水果店,方便市民生活及商贩经营。目前,济南市利用闲置房源、场地,筛选了近20处菜市场拟建点。下一步,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将继续做好调研,根据市民需求,适时建设规范化的便民市场,为市民生活及商贩经营做好服务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刘书记,您好! 我是一位普通的村民,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皇华镇前寿塔村民魏XX在口粮地里面非法违章大面积建筑养貂厂,挨着村子,破坏了本村土地使用秩序,引起村民强烈不满,请给予处理,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皇华镇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2年皇华镇前寿塔村村民魏某等几户村民为增加收入建设貂场用于养貂,因村里未规划养殖小区,该等在村东自己口粮地内违章建设了养殖场。目前在此地共有六户建有貂场,其中魏某养殖场共占地1535平米,养殖貂1500只,狐狸200只。该六户养殖场建均建在自家的口粮田内。目前,诸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皇华镇城管中队已介入调查,于8月26日下达立案通知书,责令其在本次畜禽出栏后立即拆除违章建筑。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仍有疑问也可拨打电话反映或咨询。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的家乡是山东省潍坊诸城市,现在诸城市在进行河道整治,沿河两岸500米无房产证的建筑都要拆除,包括各种养鸡场、养猪场等,但是这种拆迁没有一点补偿吗?大部分人的家都安置在这些建筑里面,拆除了他们住在哪里呢?农民发家致富借款上的设备养鸡、养猪,现在一声令下就要拆除,这让他们以后怎么生活?怎么偿还借款?还请书记体谅一下下面群众的难处,多为下层的民众考虑一下出路,他们也只是想过上好日子在用自己的双手致富,并没有做什么违法的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诸城市环保局、畜牧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沿河两岸500米无房产证的建筑包含养殖场都要拆除问题。经核实,2017年5月,诸城市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诸城市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其中规定“饮用水水源地库区内的全部区域,以及水库水利水位线以上500米以内的陆域、调水干线及其设施两侧外坡角200米以内的区域都属于禁养区。”在此范围内的无证养殖场确属拆除对象。
关于拆迁补偿问题,经核实,属于违章建筑的不予赔偿;属于政府部门批准的养殖用地且有养殖手续的按政策予以赔偿。 对于养殖场在拆除范围的养殖业户,如本人有养殖意愿的,可到政府部门划定的适养区进行养殖。详情可到您所在的社区进行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 济南西客站,幸福寺路一带,大量高层住宅,密集进入交房期。 西客站公交,前期密集集中在经十路。比如:109路,56路,202路,在经十路站点高度重合,长达十几公里,资源浪费,交通拥堵。建议:109路西段,由西客站,经大剧院三馆后,沿幸福寺路东行,二环西路南行,经十路回复原线。目的:缓解经十路,串起西客站,会展中心,宜家家居,方便幸福寺路大量居民出行。 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公交行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经查,济南西站片区现有19路、K58路、K109路、133路、K149路、K156路、K157路、K167路、202路、523路、BRT-1号线等多条线路运行,较好的满足了西客站片区居民的出行。同时,为方便兴福寺路居民出行,自7月20日起将对 523线路进行局部调整,途经主要换乘节点腊山立交桥,以方便沿途居民通过换乘到达市区大型商业中心、名胜景区。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西客站片区的经济发展及市民出行需求,结合线路情况适时进行优化调整,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更好服务。
【网民留言】
济阳县太平镇张少杨村济乐高速公路永久占地补偿款为何一直没有下发到群众手中?高速公路通车都一年多了,款项一直没有发到群众手中。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南市济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济阳县太平镇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张少杨村征地补偿款于日由镇财政拨付到张少杨村账。为合理分配占地补偿款,村委会多次组织群众代表召开会议研究。最后经包括被占地村民在内的大多数群众同意后决定在本组土地调整前,以每年1200斤麦子的市场价格将占地补偿款补贴给被占地村民。2014年3月,在群众强烈要求下,镇农财办将张少杨村剩余占地补偿款交由村支部书记及群众选出的代表进行管理。2015年年底,由于张少杨村支部书记张XX未经占地村民同意用此款项顶交一、三组年两年的卫生费及水费,改由每组三名群众代表代为管理,并继续执行原分配方案至今。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该项资金管理使用较为混乱,因此太平镇党委、政府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要求庙廊管区负责,督促村党支部书记张XX尽快收回一、三组群众代表手中的高速占地补偿款,并以村委会名义存入农商行专用账户,继续按原发放方案严格执行。二是要求张少杨村党支部书记张XX将年顶交一、三组卫生费及水费的明细上报镇农财办。三是因土地已确权,按规定不能进行土地调整,经工作组与村“两委”干部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到户进行了解,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积极稳妥地将有关款项发放到户。
【网民留言】
感谢领导,感谢中央环保督察组,您们辛苦了,久违的蓝天白云终于见到了。
答复意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肯定,我们将再接再厉,切实解决您关心的问题。
【网民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责编:冉旭、杨伊)
[网连中国]开学第一课,同学们有啥新期待?
“我想和小朋友一起画画”“争取每次大考前进50名”“希望这个学期能练成六块腹肌”……沉寂了一个夏天的课堂又传出阵阵书声,初秋的校园里又出现了一张张纯真、青春的笑脸。在这个9月,同学们定下了自己的“小目标”,开始一段新的“旅程”。新学期,你准备好了吗?苏州虎丘区法院依法关闭三家违规养殖场|养殖场|法院|虎丘区_新浪网
苏州虎丘区法院依法关闭三家违规养殖场
苏州虎丘区法院依法关闭三家违规养殖场
“这个养殖场环境极其脏乱差,一走近就有扑鼻的恶臭迎面袭来,而且污水也随意排放……”一提起周边几家生猪养殖场,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吴公村的村民们无不意见纷纷。原来,居民们提及的这3家养殖场的土地租赁期早已过期,法院也依法作出了判决,要求承租人退还土地,但承租人知法违法,拒不履行。12月14日一早,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对这三起土地租赁清退案件实施集中强制执行,依法对三家违规养殖场关闭拆除。在拆除现场,执法人员看到生猪养殖场场房破旧不堪,场房边三个巨大的水池内,污水已成墨绿色。场房内,潮湿的泥土混合着生猪排泄物,让人无处落脚。据了解,此次关闭拆除养殖场的土地租赁期均已于2012年到期,且环保手续不完善,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但承租人李某拒不履行合同,于今年年初被诉上法院。随后虎丘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土地。但被告拒不履行判决。2017年11月中旬,吴公村村委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三份民事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将承租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因上述案件被执行人承租土地后进行生猪养殖,其在养殖过程中随意排放污水,严重破坏太湖流域生态环境,更是对周边居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虎丘法院执行庭收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张贴迁让公告,并多次实地勘察、劝说被执行人搬迁,被执行人均以生猪数量太多拒绝搬出。执行庭多次召开承办人会议研讨案情,三次与高新区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周密方案,最终确定针对上述案件开展了集中强制执行行动。据悉,此次执行行动联合了检察院、司法、城乡、公安等多个部门,共动用卡车13辆,拆除建筑物面积6278㎡,收回集体土地13.8亩,收购生猪1100头。高新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监督了此次集中执行行动。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是浒墅关镇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263”专项行动的一部分,虎丘法院则以实际行动为地方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杨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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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一手续齐全养殖场被通知涉嫌违法县国土资源局:上级交办
人民网本地站
■有合法手续养殖场开11年遇拆迁起诉镇坪县政府和曾家镇政府■协商未果后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养殖场建筑涉嫌违法“修建高速路需要拆除我们开了11年有合法土地手续的养殖场,政府未举行听证并公告补偿方案,就送达了拆迁告知书,我们将县政府和镇政府告上了法庭。”镇坪县宏伟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公司”)法人代表李厚莲说,起诉后不到一个月,镇坪县国土资源局向他们下发接受调查通知书,称他们的建筑涉嫌违法。养殖场:未见征地公告,被通知要拆除正在修建的平镇高速公路从镇坪县曾家镇宏伟村穿过,李厚莲开设的养殖场就在道路桥墩和路基之间。养殖场的前院是猪舍,后院是一栋两层建筑。“修高速路是国家工程,我们非常支持。”4月24日,李厚莲的大儿子周国庆表示,日,镇坪县曾家镇政府下发了平镇高速建设拆迁告知书,限定他们在5月28日前做好拆迁准备工作,如不按时配合拆迁,将依法组织拆除。在此之前,他们并未看到政府征地方案和补偿办法的公告。李厚莲的三儿子周鹏来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是县农业局的干部,2007年,为了响应了县上发展产业的号召,他带头在村里建起了养殖场,他家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科技示范户、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县科技示范户。2009年11月,他觉得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开办企业,便将养殖场转到母亲名下。当年12月,镇坪县国土资源局曾家国土资源所给他们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用途是养殖,土地证上备注“该户用地属县委、县政府主抓的产业用地,在使用期间严禁改变用途,否则从严重处”。起诉后协商未果养殖场建筑被认定涉嫌违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29日,宏伟公司将镇坪县政府和曾家镇政府起诉到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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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区建养殖场最高罚10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禁建畜禽养殖场 新改扩建需环评
晨报讯(记者 张璐)风景名胜区建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渗漏外溢最高罚5万,粪肥还田等可享优惠政策……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起草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并于昨日起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广征民意。
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内,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本地区的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等限制养殖区域。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内擅自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并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条例指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要包括废弃物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条例要求,应当对畜禽粪便、污水等进行及时收集、贮存、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并采取防渗漏和防恶臭等措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违反规定并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城镇居民区建养殖场可罚10万 景区内扩建需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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