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内容,转载注明出处处可以不给稿费吗

公众号复制文章并发表了,但又遭后面注明来源的话算侵权么?_百度知道
公众号复制文章并发表了,但又遭后面注明来源的话算侵权么?
它上面这样的注明,我注明来源算不算侵权
我有更好的答案
1、文章一经发表,如果作者未表明不准转载,可以转载,但是作者有权要求稿费;2、文章修改和改变权应该属于作者,理论上说修改标题是需要得到作者许可的,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联系上作者,所以转载者进行一定的修改也是合理的,但是如果明确作者的,应该注明,否则构成侵权;3、图片转载也是一样,如果版权所有者要求稿费,应该给付;4、建议最好能表明出处,同时把作者的名署上。假如有作者提出要求稿费的,应该给予,若有作者要求删除得,应当及时删除。再者,你这种情况侵权成本应该不高,所以及时发送侵权,顶多也就删除或者给合理的报酬。
采纳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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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刊转载网上文章,是否一定要给作者支付稿酬。
企业内刊处于交流学习需要,会转载一些网上和其他期刊的文章,是否会有法律风险。是不是一定要给对方稿酬。
广东 - 深圳
内部学习注明出处,不需要经许可和支付费用。
4条律师回答
一般是不需要的
内部,一般不用
内部使用,注明出处,不需要费用。
找法网认证律师
只是内部使用的话,不用支付报酬。
其他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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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进行修改或者使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这个不实信息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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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整理仅供参考
  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随着互联网应用的广泛,网络著作权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网络作为一种特殊的载体,网络著作权也与一般著作权有所不同。法律网络著作权的也作出了法律规定。本文整理了关于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否拥有著作权  作品都享有著作权,而著作权的所有人为该作品的作者。那么,何谓“作品”?网站转载的文章属于“作品”吗?  我国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2条的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所以,结论很清楚,网站上转载的文章作为纸媒体文字作品的数字化形式,是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仍为该文字作品的作者。  二、网站是否可以转载已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或者其他网站上发表的文章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最高院解释》也规定“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换句话说,在网站上转载别人作品,在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才是合法的:  1、著作权人或受著作权人委托的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做不得转载、摘编文章的声明;  2、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否则,就是是侵权行为。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需要支付作者稿酬,但需要标明作者、出处等信息。现在的问题是:又有几个网站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网站转载的目的总是为了借助其他网站的文章来丰富自己网站的内容,从而吸引更多人访问,或多或少带有商业目的。  三、网站转载文章的稿费标准及发放问题  关于稿费标准问题,可参照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至于稿费发放的问题,一般应由网站与著作权人联系以汇寄稿费;无法联系上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地址不明的,可参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规定,在一个月内将报酬寄送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代为收转。到期不按规定寄送的,每迟付一月,加付应付报酬5%的滞付费。  四、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见到很多网站在首页上标注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这种声明有效吗?网站是否可以禁止其他网站转载自己网站上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院解释》的规定,网站间相互有转载、摘编的权利,对于网站内各篇文章的转载权,仍归原作者,只要转载、摘编的网站注明文章出处、支付作者稿费,就合法获得转载权。  禁止网站转载自己作品的权利在著作权人,因此,“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转载”的告示一般来说是无效的,除非网站得到了作者的授权委托。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网络转载侵权问题的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该文章整理时间“ 23:23:42”,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因内容库庞大政策法规变动更新可能会导致少部分内容未及时更新,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本内容由律师365网与广东知泓律师所律师联合整理
无锡知识产权律师
律所: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滨湖区
擅长知识产权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南京/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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