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让休学吗两年,老师却不让我参加中考?学籍会到高中吗?

我初中毕业了,没有学籍,但有毕业证号码,休学两年了,今年回去读高中,老师说要准考证号,但是我没有..._百度知道
我初中毕业了,没有学籍,但有毕业证号码,休学两年了,今年回去读高中,老师说要准考证号,但是我没有...
但是我没有,没有学籍,但有毕业证号码,休学两年了,今年回去读高中,老师说要准考证号,怎么办,还有救吗我真的很想读书我初中毕业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到你原来的初中补办或者开份证明就可以了,要不问问当地教育局看看怎么办。
档案里应该有
回去找你的档案吧 ,里面应该有的
回原来的学校问问吧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读高中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高一辍学后还能重新再上高中吗?重点在学籍。_百度知道
高一辍学后还能重新再上高中吗?重点在学籍。
我学习成绩不错,在重点班里能排前五。因为家庭的原因中考没有考好,家庭原因也让我对学校有很大的阴影影响到了上学。目前暂时无法接受上学,但我还是希望能考大学的。我想问如果我高一辍学了以后还能上高中吗?如果可以,需要多少钱?只要能考大学,什么高中...
我有更好的答案
可以上的。咨询所在学校,不同的学校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如果你辍学之前有跟学校申请,那么学籍肯定是在的。高中好像可以申请保留学籍1年。为各地区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一样,处理此事的方法也不一样。但是各地的学籍管理规定大同小异。和学校说明情况,学籍是可以保留一年的。
采纳率:88%
来自团队:
什么事要辍学呢?休学跟学校谈好后保留学籍还可以重回高中。
休学并不是很简单的事情……我也想休学一年调整调整……
一年已经是长时间了。非要调整的话。
国家规定,休学是只能一年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后面回来连大学都考不上,因为脱节无法跟上,所以不管你对自己有多么自信劝你能忍则忍,好好学习最好建议你别辍学,我朋友就是辍学后回来的以前成绩很不错因为家里原因辍学去打工
我劝你还是别放弃辍学,一旦辍学你的学籍就永远删掉,想恢复都不行了,更别说考全日制大学,想参加第二次中考考高中不能考联招只能考普招、职高等。这是件很麻烦的事,你可以和学校协商请一段时间的假,千万别放弃学习辍学。真的,听我们一言,你成绩这么好,别放弃!
我的主要还是想休学……可是有可能没办法办理手续
三思而后行,要么辍学,要么读书,决定权在自己的手中,如果是因为经济不允许,可以向社会各界申请帮助,好心人还是有的。还有休学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不满足条件,那就不叫休学了,叫旷课或其他的,不是你想休学就能休学的。知道高中为什么要实行中考制度吗,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你参加了中考,才有机会进高中,如果没参加中考,就不能进联招高中,学籍也和中考挂勾的。如果辍学了,学籍就没了,知道吗,休学只针对少部分特殊情况的同学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学籍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已解决&&&&&&&&&&
问题描述咨询者:王自
你好,我有几个问题,一是进入中央机关的面试之后,具体的面试时间一般会提前多久通知呢?因为今年过年比较晚,所以想了解大概会在年前还是年后。二是如果面试通过后政审的标准是怎样的?在读期间出现过学籍异动(如休学、转学、变更培养模式等)会不会影响政审?谢谢!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具体面试时间有单位决定,您可以联系招考单位咨询。在校非应届毕业生是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今天,小编在省教育厅官网上看到,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
省教育厅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学籍管理首先要从规范做起。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招生入学和学籍注册程序,做到令行禁止。
通知里面究竟有哪些干货?
小编给你总结出这三点
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
公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民办学校跨市招生必须列入生源地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提前“掐尖”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借读生”“旁听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今年起,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 报名地点须与学籍所在地一致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高考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求,从2018年开始,所有应届普通高中学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必须与学籍所在地一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过程性管理和动态监督,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各地要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
严格转学审批
此外,我省将严格转学审批。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的要求,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关于转学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
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转学、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本省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外省非重点高中学生向我省四星级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转学等情况,一律不得擅自审批,特殊情况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附:《2018年江苏省高考考试说明》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截图
考试说明是高考命题的直接依据。为使广大江苏考生和教师全面、准确了解2018年江苏高考命题的有关信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总结往年编写考试说明和实际命题工作的基础上,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指导,结合江苏高考方案和教学实际,按照以稳为主、适当微调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考试说明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进一步规范考核目标与要求;二是对考试内容和能力要求进行微调和优化;三是替换部分典型题。
《2018年江苏省高考考试说明》现已正式出版发行。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2019年起,江苏省高考语文、数学、物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将作相应的调整。
2018年江苏省高考考试说明各学科主要修订内容
1.在“古代诗文阅读”部分,增加“了解并掌握常见的古代文化知识”的考查内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立德树人思想,凸显育人导向。
2.考试能力要求及考试内容的个别表述参照考试大纲进行调整。关于探究能力的表述,突出创新性思维。“正确使用词语(包括成语)”,将“成语”改为“熟语”。
3.典型题示例选用了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导向性的2017年江苏卷及全国卷试题,题型结构和总题量保持稳定。
4.古代诗文默写篇目及名著目录在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1.在考试内容及要求部分,个别表述进行微调。在“掌握”的能力要求描述中,删去“或较为困难的”。
2.典型题示例进行调整。选用5道2017年江苏卷试题,其中填空题、解答题各替换2题,附加题部分替换1题,考查的知识点及题量保持稳定。
1.典型题示例替换个别试题,总题量保持不变。例如,单项填空部分采用1道涉及“一带一路”的真题,体现高考试题的时代性和新颖性;完形填空部分采用2017年江苏卷真题,此题充分体现完形填空“考查考生在段落、语篇层面使用所学词汇知识”的能力,凸显了该题型的命题意图和考查目的。
2.对典型题的分析在表述上有微调。阅读理解示例2的“短文分析”中,强调了该篇为670词左右,对高中教学进行恰当引导,防止备考无限制增加文章长度。
1.选考内容的知识点进行调整。选修3-5中,删掉“原子核式结构模型”这一知识点,增加“动量定理”;将“动量守恒定律”改为“动量守恒定律及其应用”;将“原子的能级”改为“氢原子的能级结构、能级公式”。
2.更新了部分典型题示例。其中动量守恒定律及其应用的例题引用的是2017年全国卷的1道选择题。
1.进一步凸显考试目标。在“命题指导思想”部分,增加“为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任务”这一表述,明确命题工作必须围绕的核心。
2.完善对能力要求的表述。在“素养与能力要求”部分,在“认识化学科学及其重大成果对人类社会发展的作用”前面增加“理性”,在“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初步加工和应用”所运用的方法中增加“建模”,有利于引导中学化学教学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培养。
3.替换部分典型题示例。用2017年江苏卷的第7、9、18题相应替换了原典型题示例的第7、9、21题,更好地体现命题方向和趋势。
1.个别知识点的等级要求进行微调。其中,“细胞呼吸及其原理的应用”等4个知识点的考查等级要求升了一级,“人类对遗传物质的探索过程”等2个知识点的考查等级要求降了一级。
2.典型题示例进行调整。用4道2017年江苏卷新题替换了原来年代偏早的旧题,注重引导对考生能力的考查。
1.“考核目标与要求”的表述,参照教育部考试大纲进行调整,更加准确和清晰。
2.个别考试内容进行调整。必考内容有几处表述作了微调,例如将“汉武帝确立儒学独尊地位的措施”改为“汉代儒学成为正统思想”,将“京剧等剧种的产生与发展”改为“京剧等剧种的产生、发展与艺术成就”。选考内容“中外历史人物评说”部分,删除“亚里士多德”,将“李时珍”替换为“詹天佑”。
3.典型题示例有所更新。新增的3道江苏卷试题和1道全国卷试题,其考查内容与时代契合度更高,试题形式更为新颖,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也更为理想。
1.命题指导思想及考核目标与要求的个别表述进行调整,表达更加科学、规范。例如,将“密切联系考生生活”改为“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将“正确理解所获取的地理信息”改为“正确解读所获取的地理信息”。
2.考试内容进行了微调。例如在必考内容中删除了“地球在太阳系中的位置”,在选考内容“城乡规划”部分删除了的“文化设施类型及其主要功能”。
3.典型题示例进行更新。选用了部分2017年江苏卷试题。在对典型题的解析中,深入剖析了命题立意和解题思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试题的命题意图及所体现出的考查重点与方向。
1.考试内容进行了微调。删除了政治生活部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经济学常识部分“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及其主要作用”等两个考点。经济生活部分,增加了“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这一考点。
2.个别考试内容的表述作了修改。例如,将经济生活部分的“结算方式”调整为“结算与信用工具”,将生活与哲学部分的“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和“人的价值的内涵与评价”调整为“价值和价值观”。
3.典型题示例部分进行更新。新增试题主要来自2017年江苏卷,个别试题精选自2017年全国卷和北京卷,更好地发挥其导向作用。
2019年江苏省高考考查科目调整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2019年起,江苏省高考语文、数学、物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内容将作相应的调整。
论述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均作为必考内容。
删去“几何证明选讲”,其余3个选考模块不变,由“4选2”改为“3选2”。
原选考“3-5”列为必考,其余2个选考模块不变,由“3选2”改为“2选1”。
由考试内容调整引起的试卷结构调整,将会提前告知。
来源:南通日报
文章转载自网络,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
海安发布其它文章
自江苏省公安厅决定从3月1日至5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春雷行动”以来,南通公安交警部门共抓获网上逃犯7名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19名;查获毒驾4起,查获醉驾30起(经血液酒精检测已确认的)。现将涉嫌毒驾、醉驾案例实名曝光如下:REC严查严打现场毒驾案例大曝光
最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首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名单。海安共有2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入选。它们是——曲塘镇、白甸镇、开发区爱凌村!曲塘镇曲塘镇致力于建设“花园式、开放型”的生态城镇。坚持以生态规划为指引,紧紧
2018年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是首批江苏省四星级高中,国家级示范高中,长期的办学形成了“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为教师的幸福成长铺路”的办学理念,在学生“四自”教育、社会实践、阳光德育课程、学科竞赛、学生社团活动等方面形成
今天,小编在省教育厅官网上看到,为进一步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通知。省教育厅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学籍管理首先要从规范做起。各地要
各位市民朋友:我县已顺利通过文明城市测评“大考”,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接下来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市民素质是一座城市文明的灵魂。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无不代表着城市的形象,无不体现着城市的气质。文明城市与每位
公 告因老202奥华装饰城段自日至5月31日进行全封闭维修施工,现决定自即日起将6路立发中学-汽车城城市公交线路的立发中学起迄点调整至海安汽车客运东站始发,具体线路走向如下:海安汽车客运东站—开发区派出所—人社局—中国银行(汽车站)--泰宁市场—七战
关于城南实验学校学生上放学集散专用通道 限时停车的告示尊敬的车主,您好!城南实验学校围墙外北侧、西侧道路为学生上放学集散专用通道。近来,由于不少车辆长时间在此路道停放,严重影响了学生上放学期间的交通秩序,造成交通堵塞,并带来众多安全隐患,群众反响十分强
3月10日上午,阳光明媚,微风徐徐,本该是个春意盎然的周六。上午9时许,内河水上交通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突然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我们在连申线栟茶河口……江苏三航拖88轮队一艘驳船前舱破损大量持续进水……船舶明显下沉,货船有沉没危险,请求火速救援!”出现险情!
盼望着,盼望着,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春暖花开的季节,你想好了去哪了吗?你的出行攻略做好了吗?3月10日—11日,上海100多家旅行社走进海安踏线寻景,与海安当地旅行社寻求合作,谋划如何让更多的上海人走进海安。 3月10日晚举办的推介活动上,海安县委副书记、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工程。为确保交通出行安全和施工顺利实施,现决定自日起至日,对老202 奥华装饰城段进行维修施工(西起通榆北路交叉口,向东全长约600 米)。施工期间,施工路段全幅封闭,请过往车辆、行人绕道通行,施
3月10日上午,今世缘·国缘群星演唱会启动仪式在海安王府邦瑞国际大酒店举行,演唱会将于日晚19:00唱响海安东部家具产业基地。本次演唱会邀请了邓紫棋、 王杰……等众多明星同台演出。届时既有大牌明星也有歌坛新秀,既有内地歌手也有港台艺人,既有经典老歌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1、李玮,男,1968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87年1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投
暖暖春日,小编听说西场有很多平常难得一见的高颜值素食出现,立马前往一探究竟!3月10日上午,由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安县旅游局、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办,西场街道、惠民寺承办的2018海安第四届素食文化节在惠民寺拉开序幕,吸引了众多素食爱好者、游客来到惠民寺
近日,中央文明办发布了2月“中国好人榜”名单,101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身边好人光荣上榜。海安县50年风雨无阻善行不断、人间大爱彰显“雷锋精神”的刘宏燕当选“中国好人”。她究竟做了什么感动众人海安发布微信2月24日发布【点赞!她
因工作需要,海安县公安局委托海安县保安服务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以下简称辅警),派遣到海安县公安局相关派出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1.驻村(居)勤务辅警12名。其中:雅周派出所1名、滨海新区派出所2名、城南派出所2名、城西
陕西省略阳县是我县的对口帮扶县,做好苏陕协作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是帮助当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近日,225名略阳务工人员分乘大巴,历时三十小时,行程一千五百公里,抵达我县。从秦岭南麓到黄海之滨,踏上外出打工脱贫之路的略阳县务工人员受到热烈欢迎。他们将
来源:南通教育网各位老师家长你们怎么看?欢迎文末留言分享~...
春回大地,蓓蕾绽放,又是一年“三八”妇女节,同时也迎来我县“三八”节主题活动,“最美家庭”、“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上百项表彰不一而足,快来看看颁奖名单吧!3月6日下午,由海安县妇联主办的“幸福海安o最美家庭”海安县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
最近海安县长江路与镇南路交叉路口的信号灯问题,成为了相关论坛的“新宠”,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反映此处的红绿灯太难懂,很容易就闯了红灯。因该路口西侧道路较特殊,考虑交通出行安全和道路畅通,由西向东方向共设置6组信号灯,分别控制主、辅道(钟庄路与长江路连接段)
15年前,下岗后的她以两万元起家,创办了一家不起眼的针织厂。2017年,她一手创办的服饰公司年产突破1000万元,产品质量在圈内数一数二,外贸订单源源不断。她,就是南通科创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景春霞。给别人打工,不如给自己打工2002年,在曲塘粮管所花庄粮站门市部担《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 阅读: 次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教基教〔2014〕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新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5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我区普通高中办学行为,提高普通高中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由各级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高中和在此类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的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制定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式样。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市普通高中学籍,指导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审验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四条& 初中毕业生(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  第五条 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不到校注册,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录取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及其监护人,查明原因,做出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1.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  2.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  第七条& 新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 学校按照规定在电子学籍系统内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补充和完善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第八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九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在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的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三章 考勤、评价
  第十条 学校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第十一条 评价要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经历,要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的要求,定期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综合实践活动等)。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考查)。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 升级、留级
  第十三条& 学生按课程方案规定学完本学年的课程,经考试(含补考)和考核(考查)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正常升级。  第十四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跳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  第十五条 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升级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留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继续休学。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期满,符合复学条件的,应及时凭休学证明和有关证明申请复学。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报请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安排学生在原年级或下一年级就读。&
第六章& 转学
  第二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准予转学: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的(凭户籍转移证明、身份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房产证或暂住证等居住证明);  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凭家庭户口簿、父母出国证明、工作证明、军人证、部队证明等);  4.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5.其他确需转学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一般普通高中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第二十三条 转学手续原则上在每学期第1个月内办理。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后,转出学校应保留其电子档案备份,以及必要的纸质档案;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要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应每学期整理、存档。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广西区内转学办理的流程依次为:学生填写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同意、盖章,转入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出学校审核同意、盖章,转出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外省(市、区)学生转入我区的办理流程为:持转出学校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修习情况等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及其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在外省取得的统一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等学籍档案一并转入。  我区学生转往外省(市、区)的办理流程为:持学籍注册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同意、盖章,向转入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审批;转出学校的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 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学生就读。&
第七章& 退学、借读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予以退学:  1.无特殊原因,休学期满,一个月内不办理复学或延长休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期满而不能复学。  3.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40学时。  4. 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学习者。  学生退学由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书面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学生要求退学的,必须有正当理由,且由其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劝导仍坚持退学的,准予退学。学生退学应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擅自退学的,学校应及时书面通知其监护人,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学生(含外省、市、自治区的学生)因父母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服现役等特殊情况,须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区学校临时学习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经学籍注册学校和借读学校同意,并报主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借读。  第二十九条 学籍注册学校保留借读学生的学籍。借读学校建立借读学生临时档案,借读期满,将借读学生临时档案移交给该生的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须在学籍注册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修业证明等事宜由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办理。&
第八章 奖励、处分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以鼓励和表扬为主。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或在某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予表扬、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给予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  经学校校务会议决定,对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由学校告知被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并在校内公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受记大过及以下处分的,在一学期内,由本人申请,经师生评议,确已改正错误的,由学校撤销处分并在校内公布。  第三十三条 违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视违纪情节轻重,定为半年或一年。处分期满,由本人申请,经师生评议,确已改正错误的,由学校撤销处分并在校内公布;留校察看期间,仍无悔改表现,由学校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开除学籍。  第三十四条& 对违纪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要经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学校报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的,学校应开除其学籍,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凡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校存档。&
第九章 毕业、结业、肄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至少获得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准予毕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仍不合格的,学校可先发给高中结业证书。待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合格后,学校按规定为其换发高中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换发高中毕业证书时间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尚未撤销,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生毕业证书损坏不予换发,遗失不予补发。确需学历证明的,由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发给学历证明书。&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四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2.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3.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4.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5.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6.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7.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自治区教育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适用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新房不满两年转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