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菹丧一词吗

士虞礼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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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22-8200墨子丧葬思想 【摘要】:任何时代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必然要求产生与当时时代相适应的经济,政治体制,墨子的节俭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它包含丰富的内容,其节葬观由此衍生,墨子是把丧葬与国家经济挂钩的第一人。本文从墨子对孔子“三年之丧”和厚葬的批判去了解他的节葬,薄葬,短丧的丧葬观,以及对当代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节葬 丧葬 墨子
“生、长、老、病、死”是人类和一切生物界的自然现象。人的一生最为确定的一件事似乎就是“最终都要走向死亡”, 地球上,每一分每一秒都有可能有人往生。每个国家和地区因为文化、风俗、历史、宗教,价值观的不同,在对待死亡的观念和方式不同 !进而形成独有的丧葬文化,而人类文化的传承,得益于庙和坟。如马王堆是坟、兵马俑是坟、金字塔还是坟,没有坟,全人类都将数典忘祖。中华民族有幸,古坟在地下,没有完全毁弃,所以我们现在能知道两千年前华夏人民的生活情景。但是,与坟形影相随的礼,即坟前祭奠的仪式、规程等等,到底怎样的呢?中国自古就有对葬礼的思考和争论。千百年来,人们在丧葬观念上以及具体的丧葬行为方式上,几乎都是一直围绕着儒墨两家的两种丧葬观念而进行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墨子不仅是一位思想家,还是一位殡葬改革家,墨子的殡葬改革观核心为节用利民,其要旨是以哀为本、薄葬短丧,“不失死生之利”,反对用大量财富陪葬与长期服丧而影响社会生活,耽误生产劳动。墨家的这种观点,对我们今天来说也不无裨益。 墨子,姓墨、名叫翟,鲁国人(现有书籍并无明确记载,历史上也有不同的说法,此外,山东大学教授,墨学研究专家张知寒教授考证为墨子是山东滕州人,但是许多古代典籍以及遗产证明但最具可信度的一说还是河南鲁山人),墨子生卒年不详,一生大约活动在公元前468至公元前376之间。 墨子丧葬观形成的现实根源
我国古代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不发达,社会财富来之不易。代表平民阶级利益的墨子就提出了“节用”的思想,认为认为节俭是保持和增加社会财富的关键而在。 墨子丧葬观的形成也与当时鲁国的社会风气有关。墨子出生于社会底层,是小生产劳动者的思想代表,他的亲身经历使他更能体会到以力谋生、以力谋利的艰辛,更能理解物质生产的重要性,勤俭节约是墨子消费伦理思想的核心。春秋战国是一个战乱横飞的时代,“梁启超在《墨子学案》中在描述墨子生活时代时写到:墨子是看着三家分晋,田氏篡齐,楚越极成强,秦也将次崛起。几百年的世家,没有几家能保全。那些小国,都是朝不保暮,眼见战国时代‘杀人盈城,杀人盈野的惨状,跟着就来’。”①在这样一个环境中国家要富强壮大,针对于当时国家经济作出了这样的分析“‘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俭节则昌,淫佚则亡’”。②墨子大力反对铺张浪费,力倡“节俭”、“节用”、“节葬”,而且他和所有墨者都终生过着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身体力行地实践着他节用富民的主张。他在《节用》中开篇就说: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圣王为政,其发令兴事使民用财也,无不加用而为者。是故用财不费,民德不劳,其兴利多矣。也就是说,一个国家财力的成倍增长,不是靠掠夺他人土地得来的,而是靠立足国内,省去无效的花费。使用资财不浪费,民众不觉得劳苦,这样,民众的利益就会增多了。在衣食住行方面,墨子借前世
圣人之口,提出了系统的主张,总的思想就是能吃饱、能穿暖、房够住、车能乘就可以了,一切非实用的过度的享受都应废止。他的一个主要论题是“节用”,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谈到墨子时这样评价他,说:“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墨子之所以要提倡“节用”,是因为当时的统治者为了贪图物质生活的享受,向人民征收繁重的赋税,广大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为了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现状,针对过度耗费社会物质财富的贵族生活方式,墨子提出“节用”口号,把“节用”作为消费的基本原则“使各从事其所能,凡足民奉给民用则止。诸如费不加于民利者弗为,圣王弗为”。即主张节约开支,反对浪费。墨子认为所有的浪费行为得到制止的话,国家就会富强。所以有学者指出:“墨子是中国古代史上最早系统提出反对统治者奢侈性消费的思想家”,墨子的“ 节用”思想中尤其重视“ 节葬” ,反对“厚葬”。 墨子的“兴天下四利”说 梁启超说“墨子创教的动机,真可谓因反抗儒教而起”,墨子早期也是学习儒家思想而成长,从反对儒家思想开始,最终形成自己的理论。孔子继承并发扬了周礼中的孝道观念,也十分重视孝在丧葬中的作用。孔子不仅把“礼”、“孝”的内容与丧葬观念紧密结合,并且建构了儒家的“慎终追远”、“事死如生”、“三年守丧”这三条非常重要的丧葬理论。孔子说:“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贸》)。在孔子看来,一年与三年,也就是用时间的长短来衡量对父母的爱和关心;丧葬之礼体现的是对父母之丧“居处不安”的思念之情,“三年”以时间显示其情,否则丧礼就会成为外在于人的空壳,不能表达孝;将心比心,就“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这一最基本的道德事实来看“三年之丧”也是必须的。孔子主张以孝为政,“三年之丧”为“仁之本”。可见,孔子从心理方面重建“三年之丧”的基础。这是从血缘关系的角度设计丧礼的,孔子不仅肯定了久丧的合理性,还倡导人们都用久丧的形式哀悼死去的亲人。于是,“三年之丧”成为儒家丧葬礼仪中最为重要的一套仪式。墨子的丧葬思想是从反对孔子的丧葬思想形成的,墨子极力反对孔子的“厚葬”“久丧”,认为“厚葬久丧”对国家和任命是非常不利的。为了驳斥厚葬久丧符合仁义和孝道的言论,墨子从四个方面对厚葬久丧的严重危害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剖析。 一厚葬久丧必是国家和人民贫穷 在墨子生活的时代,厚葬之风已经波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上到天子,下至庶民。天子在尽力追求丰厚的随葬品的同时,还把大量的奴隶作为其殉葬品。先秦时代,上层统治者中厚葬风气大盛,“王公大人有丧者,日棺撑必重,葬埋必厚。”,“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巩比乎身??又必多屋幕,鼎鼓几梃壶滥,戈剑羽旎齿革,寝而埋之??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处丧之法,将奈何哉! ”。 墨子认为王公大人举办丧事,棺木必须多层,埋葬必须深厚,死者的衣服要有许多件,随葬的文绣也必须多而豪华,坟墓还必须高大。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穷苦的人家中,肯定会耗尽他们的家产。诸侯死了,就要花光他们所贮藏的财富,要用金玉珠宝首饰装饰死者,用丝絮带子束住,还要把车和马埋葬在墓穴中,又必然要制造很多帐幕帷幔、钟鼎、鼓、几筵、酒壶、镜子、戈、剑、羽旌、象牙、皮革,把这此埋葬在死者的墓中,然后才满意。墨子认为厚葬把很多财富埋在坟墓里,把一切活着的人的生活用品都要备齐随葬,这种极大的浪费行为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存乎匹夫
贱人死者,殆竭家室乎?诸侯死者,虚府库”,厚葬耗费之大,使一般老百姓倾家荡产,而统治者耗费更大,将整个国家的库存财物都耗费一空,从而加重人们的负担,最终容易导致国家和人民的贫困。而久丧则是长久的财富包括必须的生活资料,又不让生产。所以墨子极力反对厚葬久丧。 二厚葬久丧”不能禁大国以攻小国。 墨子说:“是故求以治刑政,而既已不可矣;致以禁止大国之攻小国,忘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是故昔者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北有齐、晋之君,此皆砥砺其卒伍,以政伐、并兼为政于天下。是故凡大国之所以不攻小国者,积委多,城郭修,上下调和,是故大国不耋攻之。无积委,城郭不修,上下不调和,是故大国耋攻之。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苟贫,是无以为积委也;若苟寡,是城郭、沟渠者寡也;若苟乱,是出战不克,入守不固。”《墨子?节葬下》, 墨子说,用厚葬久丧追求刑政得治,已经不可能了。如果想以此禁止大国攻打小国,也许可以吧?这种说法也是不行的。从前的圣王已经离开人世,天下丧失了正义,诸侯用武力征伐。南边有楚、越二国之王,北边有齐、晋二国之君,这些君主都训练他们的士卒,用以兼并,发令施政。大国之所以不攻打小国,是因为小国积贮多,城郭修固,上下和谐。反之,大国就要攻打小国。现在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国家必定会贫穷,没有粮食积蓄,人民必定会疲惫、减少,没有人修城郭。刑政乱,人心不齐,这就必然会出战不克,入守不固,从而也就无法抵御大国的侵略,怎么能保证不被大国侵略呢? 也就是国家穷则弱,弱则被欺。 三“厚葬久丧”使国家刑政混乱。 墨子说:“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若法若言,行若道;则不能听治;使为下者行此,则不能从事。上不听治,刑政恬适;下不从事,衣食之财必不足。若苟不足,为人弟者,求其兄而不得,不弟弟必将怨其兄矣;为人子者,求其亲而不得,不孝子必是怨其亲矣;为人臣者,求之君而不得,不忠臣必且乱其上矣。……治之说无可得焉。” ③
在这里,墨子进一步揭露了儒家“三年之丧”的危害性。认为如果让主张厚葬久丧的人主持政务,国家必定贫穷,人民必定减少,刑法政治必定混乱。假如效法这种言论,实行这种主张,那么居于上位的人就不可能听政治国;而居于下位的人,也不可能从事生产。不论是国还是家,失去有效地管理,必然产生混乱。居上位的人不能听政治国的话,刑事政务就必定混乱;在下位的人不能从事生产的话,衣食就不能满足。假如衣食不足,做弟弟的向兄长索求而没有得到满足,不恭顺的弟弟就会怨恨他的兄长;做儿子的索求没有满足,不孝顺的儿子就必定要怨恨父母;做臣子的索求没有满足,不忠的臣子就会叛乱,成为乱国败家的祸根。如果再有“僻淫邪行之民”这样下去,天下必然会大乱。 四 “厚葬久丧”不能使人口增加 墨子说:“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其,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陬,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众之说无可得焉。” ④ 墨子反驳说:如果以厚葬久丧的原则去治理国家,国君死了,服丧三年;父母死了,服丧三年;妻与嫡长子死了,又都服
丧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自己的众庶子死了服丧一年;近支亲属死了服丧五个月;姑父母、姐姐、外甥、抛父母死了,服丧都有一定月数。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服丧者“强不食而饥,薄衣而寒”,这样下去,会使服丧的人面目干瘦,颜色黝黑,耳朵不再清晰,眼睛不再明亮,手足不再强健,这严重损害了身体,丧失了劳动能力,所以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了。墨子接着反驳,说:上层士人守丧,必须搀扶才能站起来,拄着拐杖才能行走,要按照这种方式生活三年。假如老百姓都效法这种做法,则到了冬天会难以忍受寒冷,而夏天则难以忍受酷暑,这样生病而死,数不胜数。而在沮丧期间,禁止男女同房,“此其败男女之交多也”这有影响了人口的繁殖,间接地减少人口。这些做法不可能增加人口。因此,墨子认为久丧必害于“众寡”。另外,至于殡葬,天子、诸侯一所杀的殉葬者,多的有数百人,少的也有数十人;而将军、大夫死后所杀的殉葬者,多的也有几十人,少的也有好几人。“厚葬”中的“杀殉陪葬”也成为人口减少的又一大缘由。人口增多的说法根本不可能实现。 还有一点就是“厚葬久丧”使
鬼神降罚。
前面说道“厚葬久丧”笔试国家贫穷。 国家贫穷,祭祀上帝鬼神的物品,必定不丰厚;人民减少,参加祭祀,拜祭神灵的人必定就会越来越少;行政混乱,祭祀上帝鬼神也必不能依照时节举行,如此上帝鬼神定会降灾祸以惩罚。 墨子从以上关系国家盛衰的四个方面出发,指出“厚葬久丧”对国家和人民的发展非常有害的,所以不赞成这种丧葬观!“厚葬久丧”的风气对国家和人民,社会经济所带来的影响,几乎全是破坏性的,消极的。它一方面造成了社会经济的枯萎,另一方面则大大加深了统治集团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危机的加速到来。对此丧葬思想进行了改革。 墨子丧葬标准和思想
为使国家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墨子根据古今丧葬的利弊,“墨子思想源于夏禹说的学界很有影响,《墨子》书中所提及禹者最多,达56次,从墨子书中看均是禹的赞美之词??????,从《庄子》中显然可以看出墨子对‘禹之道’的推崇,效法。”⑤墨子对尧舜禹的节俭的生活作风是非常赞赏和推崇,效法古代圣王的生活方式。而对孔子的“厚葬久丧”是极力批判。墨子认为,和人的生命一样,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总是有限的,如果把奢靡,享乐作为人生的的奋斗目标的话,那么,无论有多少丰富的物质财富都是无法满足人的欲望的,所谓欲壑难填就是这个道理。这样,人将不可避免地陷入人生的迷茫之中,虚度光阴,陷入醉生梦死之中而不能自拔。所以,提倡节用有度,不仅有利于节省资源,富国,还将大大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这还不是墨子“节用”生命观最重要的意义。无论在过去的历史时期,还是在今天的社会上,墨子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奢侈,永远只能是少数人的事,即使我们的物质财富比现在实际拥有的再丰富一百倍一千倍,那也只能是使少数人更加穷奢极欲,更加肆无忌惮。对大多数人来说,得到的必然是贫困和灾难。 奢侈主义风行的结果,将导致社会财富更加集中到少数富人手里,无限度拉大贫富之间的差距。少数人挥霍无度地享受人生,必然导致多数人不能正当地享受人生,这就是社会不公正、不合理、不平等现象的根源。所以,墨子关于“节用”、“节葬”的一系列主张,不单单是实用功能的用意,其中蕴含着深刻的社会哲理。墨子是中国历史上了不起的倡节俭反奢侈的斗士。从“兴天下之利的目的” ⑥出发,提出了薄葬短丧的理论。 既然孔子“三年之丧”的丧葬标准是消极,其破坏作用的,那么当时社会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去进行葬礼?墨子对孔子“三年之丧”,“厚葬”进行批判的同
时,提出“节葬”思想,那么怎样的葬礼才算合适不算浪费那?这个度应该如何把握?这样墨子就提出了丧葬的具体标准:“棺三寸,足以枯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挖地之深,下无菹漏,气无发泄之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 “ 哭往哭来,反从事于衣食之财,饵乎祭祀,以致孝于亲”, ⑦ “丧虽有礼,而以哀为本焉”(《墨子?修身》) 。 一薄葬:“按照这样的标准,三层衣衫,三寸棺木足以把腐烂的尸骨包裹起来,葬处无湿漏之患,圣人送葬致哀,死人养亲属,生之利亦不受损。所以从‘节用’的总根源来看,厚葬久丧之‘加费’有损于民力”。 ⑧墨子所以主张薄葬短丧, 一方面指斥当时为人君者厚葬久丧不利于天下国家,一方面说明厚葬久丧并非先王的体制。他认为凡是仁义、孝子之人都应该尽心尽力使天下人贫穷的富有,寡少的众多,危险的安定,混乱的治理,因此四者是天下国家的大利。而“厚葬久丧”是有损与此四利的,墨子的这个丧葬标准纠正了“厚葬久丧”对此四利的破坏。“一‘棺三寸’,‘衣三领’,且无随葬品,节约财力,不至于直接纯浪费创造的物质财富; (二)掘地不深,‘生者必无久哭,而疾从事’,避免浪费务工时间,并且节省人力,不至于久丧成疾; (三)不造坟丘,或仅留作为辨认的标记,又少占耕地,节省了土地”。⑨棺材厚约三寸,死者穿的衣服与外面罩的大被,只需三件,足以使死者的骨肉在里面腐朽,而不发露出来,掘地的深浅,以下面没有水和潮湿为度,使尸气不能向上发出;坟墓的大小高低,能使人辨认就行了。
二 短丧: 守丧的时间的长短,在墨子书中并没有明白说明,他反对“久丧伪哀以漫亲”(《墨子?非儒下》) ,也就是用“久丧”、“伪丧”来欺骗双亲。因此,真正的孝心存于内心,发自内心的悲痛才是孝的根本,片面地注重形式,并不是“孝”的真正表达。所以墨子要求“心丧”,只要心里面“哀”就行了,在形式上,哭着送去 哭着回来,回来以后,就开始照常工作,以求衣食的财用,并按时祭祀,尽孝道于双亲。没有必要长时间的,无所事事专门去“哀”去浪费时间和精力,耽误正常的劳动事务。 墨家思想中关于丧葬的方法和标准,对于我们今天的观念来说,也是有重要借鉴意义的,今天社会由于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铺张浪费的情况到处可见,但是这样的行为不仅浪费生活资料,而且也不符合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反对厚葬久丧、提倡从俭办丧事的精神实质也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学习的。他的殡葬改革观与现代社会的精神文明若合一契,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华,应该认真分析研究,借鉴发扬。 墨子思想现代意义 了解墨子的节葬论述与他所属的时代、社会背景有关联,然而面对现今的社会,墨子的思想可以引导我们去思考许多社会问题。当前,人类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随着人类生产模式的不断演进, 虽然生产力得到很大的提高,但是是这种发展模式最本质的一点的还是没变,就是人类一直在掠夺自然资源,而到今天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已到了毁灭性的边缘:工业化,机械化的生产以大量的自然资源为原料快速地加工成各种人类所需的产品。例如:先进的捕捞设备可以成吨成吨地捕获海产品,成片成片的原始森林被砍伐。世界上大多数都是发展中国家,科技不发达,传统的工业经济以“高生产、高消费、高污染”为主要特征的模式在世界发展模式中仍然比重很高。这种经济模式的指导思想是单一的,以可能多地利用自然资源以获取最大利润, 不考虑或极少考虑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发展建立在自然资源取之不尽、环境承载力用之不竭的基础上,唐宋八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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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书中讲述丧礼的共有四篇,即《丧服礼》、《士丧礼》、《既夕礼》和《士虞礼》。其中,《既夕礼》与《士丧礼》本为一篇,因简册繁重分而为二,故通常视《既夕礼》为《士丧礼》的下篇。
《士丧礼》绍述士丧父母自始死至殡之礼。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士之父亦为士。《士丧礼》专言士阶层之丧礼,并不普遍适用于其他阶层,故以“士”名篇。该篇详细讲述了治丧的具体过程和仪式,这一过程大致由以下一些环节构成:为死者招魂,覆盖衣被,楔齿缀足;君使人吊唁、赠衣,死者亲属、僚友吊唁、赠衣;为死者建铭,沐浴,着装,饭含,设重:小殓,大殓;朝夕哭;卜筮葬居和葬日等等。士丧礼于五礼中属凶礼。
古代儒家讲究“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故《士丧礼》亦被看作是《仪礼》中较为重要的一篇。不过它所讲述的繁文褥节自孔子之后即未能得到实际的推行,所谓“废而不讲”是也。当然它所蕴涵的“重死”的文化精神对后世的影响却是深远的。今天,我们研究传统文化显然不能避开对古代礼制包括士丧礼制的分析和探讨。
士丧礼:死于适室,■用殓衾(1)。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2);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3)。降衣于前,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4)。复者降自后西荣(5)。
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6),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尸东(7)。帷堂(8)。
乃赴于君(9)。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赴者拜送。有宾则拜之(10)。
入,坐于床东(11)。众主人在其后,西面(12)。妇人侠床,东面(13)。
亲者在室(14)。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15)。
君使人吊,撤帷(16)。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17)。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18)。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君使人襚(19),撤帷。主人如初。禭者左执领,右执要,八升致命(20)。主人拜如初。禭者入衣尸,出(21),主人拜送如初。唯君命出,升降自西阶(22)。遂拜宾,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不踊。大夫虽不辞,入也。(23)亲者禭,不将命,以即陈(24)。庶兄弟禭,使人以将命于室(25)。
主人拜于位,委衣于尸东床上。朋友禭,亲以进。主人拜,委衣如初,退哭不踊(26)。撤衣者,执衣如禭,以适房(27)。
为铭,各以其物(28)。亡,则以缁长半幅,■末长终幅,广三寸(29)。
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30)。
甸人掘坎于阶间,少西(31);为垼于西墙下,东乡(32)。新盆,盘,瓶,废敦,重鬲,皆濯造于西阶下(33)。
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34)。明衣裳用布(35)。鬠笄用桑,长四寸,紌中(36)。布巾环幅不凿(37)。掩,练帛,广终幅,长五尺,析其末(38)。瑱,用白纩(39)。幎目,用缁,方尺二寸,■里;著,组系(40)。握手,用玄,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著,组系(41)。决,用正,王棘若■棘,组系,纩极二(42)。冒,缁质,长与手齐;■杀,掩足(43)。爵弁服:纯衣(44),皮弁服(45),褖衣(46)。缁带(47)。韎■(48)。竹笏(49)。夏葛屦,冬白屡,皆繶缁絇纯,组綦系于踵(50)。庶禭继陈,不用(51)。
贝三,实于笲(52)。稻米一豆,实于筐(53)。沐巾一,浴巾二,皆用绤,于笲(54)。栉,于箪(55)。浴衣,于箧(56)。皆馔于西序下,南上(57)。
管人汲,不说繘,屈之(58)。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59)。管人尽阶,不升堂;受潘,煮于垼,用重鬲(60)。祝盛米于敦,奠于贝北(61)。士有冰,用夷槃可也(62)。外御受沐入(63)。主人皆出,户外北面。乃沐,栉,挋用巾,浴用巾,挋用浴衣(64)。渜濯弃于坎(65)。蚤揃如他日(66)。鬠用组,乃笄,设明衣裳(67)。主人入,即位。
商祝袭祭服,禄衣次(68)。主人出,南面,左袒,扱诸面之右(69);盥于盆上,洗贝,执以入(70)。宰洗柶,建于米,执以从(71)。商祝执巾从入,当牖北面,撤枕设巾,撤楔受贝,奠于尸西(72)。主人由足西,床上坐。东面(73)。祝又受米,奠于贝北。宰从立于床西,在右(74)。
主人左扱米,实于右,三;实一贝(75)。左、中亦如之(76)。又实米,唯盈(77)。主人袭,反位(78)。
商祝掩瑱,设幎目(79);乃屡綦结于跗,连絇(80)。乃袭三称,明衣不在算(81)。设■带、搢笏(82)。设决,丽于■,自饭持之(83);设握,乃连■(84)。设冒,櫜之,■用衾(85)。巾,柶、鬊、蚤埋于坎(86)。重木,刊凿之(87)。甸人置重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88)。夏祝鬻馀饭,用二鬲于西墙下(89)。幂用疏布,久之系用靲,县于重(90);幂用苇席,北面左衽,带用靲,贺之,结于后(91)。祝取铭置于重(92)。厥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93);绞横三缩一,广终幅,析其末(94)。缁衾,赪里,无紞(95)。祭服次,散衣次,凡十有九称,陈衣继之,不必尽用(96)。
馔于东堂下,脯醢醴酒(97)。幂奠用功布,实于箪,在馔东(98)。
设盆盥于馔东,有巾。
苴绖大鬲,下本在左;要绖小焉(99),散带重,长三尺(100)。牡麻绖,右本在上,亦散带垂(101)。皆馔于东方。妇人之带牡麻,结本在房(102)。
床笫夷衾,馔于西坫南(103)。西方盥,如东方(104)。
陈一鼎于寝门外,当东塾,少南,西面(105)。其实特豚,四鬄,去蹄,两胉,脊、肺(106)。设扃鼏,鼏西末(107)。素俎在鼎西,西顺;覆匕,东柄(108)。
士盥,二人以并东面,立于西阶下(109)。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110)。商祝布绞衾、散衣、祭服。祭服不倒,美者在中(111)。士举迁尸,反位(112)。设床第于两楹之间,衽如初,有枕(113)。卒殓,彻帷,主人西面冯尸,踊无算;主妇东面,冯亦如之(114)。主人髻发袒,众主人免于房(115)。妇人髽于室(116)。士举,男女奉尸,侇于堂,■用夷衾(117)。男女如室位,踊无算(118)。主人出于足,降自西阶(119)。众主人东即位。妇人阼阶上西面。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120)。
乃奠(121)。举者盥(122)。右执匕,却之;左执俎,横摄之;入,阼阶前西面错,错俎北面(123)。右人左执匕,抽扃予左手,兼执之,取鼏,委于鼎北,加扃,不坐(124)。乃朼,载(125)。载两髀于两端,两肩亚,两胉亚,脊、肺在于中,皆覆(126)。进柢,执而俟(127)。夏祝及执事盥,执醴先,酒、脯、醢、俎从,升自阼阶(128)。丈夫踊,甸人彻鼎,巾待于阼阶下(129)。奠于尸东,执醴酒,北面西上。豆错,俎错于豆东。立于俎北,西上。醴酒错于豆南。祝受巾,巾之,由足降自西阶(130)。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131)。丈夫踊。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
乃代哭,不以官(132)。
有禭者,则将命(133)。摈者出请入告,主人待于位(134)。摈者出告须,以宾入(135)。宾入中庭,北面致命。主人拜稽颡。宾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委衣,如于室礼,降,出(135)。主人出拜送。朋友亲禭,如初仪,西阶东北面哭,踊三,降;主人不踊。禭者以褶,则必有裳,执衣如初(137)。撤衣者亦如之。升降自西阶以东(138)。
宵,为燎于中庭(139)。
厥明,灭燎。陈衣于房,南领,西上,綪。绞,紟,衾二(140)。君禭,祭服,散衣,庶禭,凡三十称,紟不在算(141)。不必尽用。东方之馔:两瓦■,其实醴酒,角觯,木柶(142);毼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143);两笾,无縢,布巾,其实栗,不择(144);脯四脡。奠席在馔北,殓席在其东(145)。掘肂见衽(146)。棺入,主人不哭(147)。升棺用轴,盖在下(148)。熬黍稷各二筐,有鱼腊,馔于西坫南(149)。陈三鼎于门外,北上。豚合升,鱼■鲋九,腊左胖,髀不升,其他皆如初(150)。烛俟于馔东(151)。
祝撤盥于门外,入,升自阼阶。丈夫踊,祝撤巾,授执事者以待(152)。
撤馔,先取醴酒,北面。其馀取失设者,出于足,降自西阶。妇人踊,设于序西南,当西荣,如设于堂(153)。醴酒位如初(154)。执事豆北,南面东上(155)。乃适馔(156)。
帷堂。妇人尸西,东面。主人及亲者升自西阶,出于足,西面袒(157)。
士盥位如初(158)。布席如初。商祝布绞、紟、衾衣,美者在外。君禭不倒。有大夫,则告(159)。士举迁尸,复位(160)。主人踊无算。卒殓,撤帷(161)。主人冯如初,主妇亦如之。
主人奉尸殓于棺,踊如初,乃盖(162)。主人降,拜大夫之后至者,北面视律。众主人复位(163)。妇人东复位(164)。设熬,旁一筐,乃涂(165)。踊无算。卒涂。祝取铭置于肆(166)。主人复位,踊,袭。
乃奠。烛升自阼阶,祝执巾,席从;设于奥,东面。祝反降,及执事执馔(167)。士盥,举鼎入,西面北上如初(168)。载,鱼左首,进鬐,三列(169);腊进柢。祝执醴如初,酒、豆、笾、俎从,升自阼阶(170)。丈夫踊,甸人彻鼎。奠由楹内入于室,醴酒北面(171)。设豆,右菹,菹南栗,栗东脯(172)。豚当豆,鱼次(173)。腊特于俎北,醴酒在笾南(174)。巾如初。既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祝后,阖户;先由楹西,降自西阶(175)。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
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于门外,入,及兄弟北面哭殡(176)。兄弟出,主人拜送于门外。众主人出门,哭止,皆西面于东方(177)。阖门,主人揖,就次(178)。
君若有赐焉,则视殓(179)。既布衣,君至。主人出迎于外门外,见马首,不哭;还,入门右,北面,及众主人袒(180)。巫止于庙门外,祝代之(181)。小臣二人执戈先,二人后。君释采,入门,主人辟(182)。
君升自阼阶,西乡(183)。祝负墉南面,主人中庭(184)。君哭(185)。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出(186)。君命反行事,主人复位(187)。君升主人,主人西楹东,北面(188)。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189)。乃殓(190)。卒,公卿大夫逆降,复位;主人降,出(191)。君反主人,主人中庭。君坐抚,当心(192)。主人拜稽颡,成踊,出。君反之,复初位;众主人辟于东壁,南面(193)。君降,西乡,命主人冯尸(194)。主人升自西阶,由足西面冯尸,不当君所(195)。踊。主妇东面冯,亦如之。奉尸殓于棺,乃盖;主人降,出。君反之,入门左,视涂(196)。君升即位,众主人复位。卒涂,主人出;君命之反奠。入门右,乃奠,升自西阶(197)。君要节而踊,主人从踊(198)。卒奠,主人出,哭者止。君出门,庙中哭(199)。主人不哭,辟。君式之(200)。贰车毕乘,主人哭,拜送(201)。袭,入即位;众主人袭。拜大夫之后至者,成踊(202)。宾出,主人拜送。
三日,成服,杖,拜君命及众宾,不拜棺中之赐(203)。
朝夕哭,不辟子卯(204)。妇人即位于堂,南上,哭(205)。丈夫即位于门外,西面北上;外兄弟在其南,南上;宾继之,北上(206)。门东,北面西上;门西,北面东上;西方,东面北上。主人即位,辟门(207)。
妇人拊心不哭(208)。主人拜宾,旁三;右还,入门,哭(209)。妇人踊(210)。主人堂下,直东序,西面。兄弟皆即位,如外位(211)。卿大夫在主人之南。诸公门东,少进。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进。敌,则先拜他国之宾(212)。凡异爵者,拜诸其位(213)。彻者盥于门外,烛先入,升自阼阶(214)。丈夫踊。祝取醴,北面;取酒,立于其东;取豆、笾、俎,南面西上(215)。祝先出,酒、豆、笾、俎序从,降自西阶(216)。
妇人踊。设于序西南,直西荣。醴酒北面西上;豆西面,错,立于豆北,南面。笾、俎既错,立于执豆之西,东上。酒错,复位。醴错于西,遂先,由主人之北适馔(217)。乃奠,醴、酒、脯、醢升(218)。丈夫踊,入(219)。如初设,不巾(220)。错者出,立于户西,西上。灭烛,出。
祝阖户,先降自西阶。妇人踊。奠者由重南东。丈夫踊宾出,妇人踊,主人拜送。众主人出,妇人踊。出门,哭止(221)。皆复位(222)。阖门。主人卒拜送宾,揖众主人,乃就次。
朔月,奠用特豚、鱼腊,陈三鼎如初(223)。东方之馔亦如之(224)。
无笾,有黍稷(225)。用瓦敦,有盖,当笾位。主人拜宾,如朝夕哭,卒撤(226)。举鼎入升,皆如初奠之仪(227)。卒朼,释匕于鼎,俎行(228)。朼者逆出(229)。甸人彻鼎。其序:醴酒、菹醢、黍稷,俎(230)。其设于室:豆错,俎错,腊特,黍稷当笾位(231)。敦启会,却诸其南(232)。醴酒位如初。祝与执豆者巾,乃出(233)。主人要节而踊,皆如朝夕哭之仪(234)。月半不殷奠(235)。有荐新,如朔奠(236)。彻朔奠,先取醴酒,其馀取先设者。敦启会,面足,序出,加入(237)。其设于外,如于室(238)。筮宅,冢人营之(239)。掘四隅,外其壤(240)。掘中,南其壤(241)。
既朝哭,主人皆往,兆南北面,免绖(242)。命筮者在主人之右(243)。
筮者东面,抽上韇,兼执之,南面受命(244)。命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度兹幽宅兆基,无有后艰(245)。”筮人许诺,不述命,右还,北面,指中封而筮(246)。卦者在左。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247)。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卒,进告于命筮者与主人:“占之曰从(248)。”主人绖,哭,不踊(249)。若不从,筮择如初仪(250)。归,殡前北面哭,不踊。
既井椁,主人西面拜工,左还椁,反位,哭,不踊(251)。妇人哭于堂。献材于殡门外,西面北上,綪(252)。主人遍视之,如哭椁(253)。
献素、献成亦如之(254)。
卜日,既朝哭,皆复外位(255)。卜人先奠龟于西塾上,南首,有席(256)。楚焞置于燋,在龟东(257)。族长莅卜,及宗人吉服立于门西,东面南上(258)。占者三人在其南,北上(259)。卜人及执燋席者在塾西(260)。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席于闑西阈外(261)。宗人告事具。主人北面,免绖,左拥之(262)。莅卜即位于门东,西面(263)。卜人抱龟燋,先奠龟,西首,燋在北(264)。宗人受卜人龟,示高(265)。莅卜受视,反之(266)。宗人还,少退,受命(267)。命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268)。”许诺,不述命;还即席,西面坐;命龟,兴;授卜人龟,负东扉(269)。卜人坐,作龟,兴(270)。宗人受龟,示莅卜。莅卜受视,反之。宗人退,东面。乃旅占,卒,不释龟,告于莅卜与主人:“占曰:‘某日从(271)。’”授卜人龟,告于主妇。主妇哭。告于异爵者(272)。使人告于众宾(273)。卜人彻龟。宗人告事毕。主人绖,入,哭,如筮宅。宾出,拜送。若不从,卜择如初仪(274)。
(1)适室:正寝之室。■(h&)用殓衾:■,覆盖;衾,被子;■用殓衾,指用被子盖住尸体。(2)复者:招魂之人。复者多少各如其命之数。于士,只须一人。爵弁服:纯衣纁裳,此以礼而冠名服。簪裳于衣:连缀上衣与下裳。何:通荷,古作何,指何担或负荷。扱领于带:扱,插也;领,爵弁服纯衣之领;带,复者之带;扱领于带,谓复者以左肩荷爵弁服而插其领于己之带间以固衣。
(3)东荣:东面屋翼。皋(h2o):通“嗥”,呼而告之。某复:某,死者之名;复,返也。三:连号三次,一号于上(天),一号于下(地),一号于中(天地之间)。
(4)降衣于前:将衣服从前面扔下。受用箧:招者一人,则受者亦一人。箧,衣箱。用箧,谓不能徒手受衣,而须慎之以衣箱接之。衣尸:用衣服盖住尸体。
(5)后西荣:即西荣之后,亦即西荣之北。
(6)楔齿:启开死者上下牙齿。角柶(s@):角质祭勺,古代启齿之礼具。缀足:拘束其足。燕几:燕居之小几。
(7)尸东:尸体东面。
(8)帷堂:堂上设帷幕以为蔽。
(9)赴于君:至于君所。此指向国君报丧。
(10)有宾:指死者僚友。
(11)床东:尸床之东。
(12)众主人:丧主之兄弟、堂兄弟。
(13)妇人:丧主之妻妾。侠床:男子坐于床东,妇人坐于床西;男子面向西,妇人面向东。
(14)亲者:大功以上亲属,即死者父兄姑姊妹等。
(15)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亲属。
(16)撤帷:撤下帷幕。主人在堂下,君之使者至堂上,不可以帷隔之。
(17)寝门:指内门。
(18)稽颡成踊:稽颡,头触地,即叩首;成踊,礼成往上跳起。
(19)禭(su@):向死者赠送衣衾。
(20)领:即衣领。要:同腰。致命:传达君命。
(21)衣尸:将衣被盖在死者身上。
(22)唯君命出:只有奉君命来吊禭的,丧主才出而迎、送。
(23)不辞:不致吊辞。
(24)不将命:不使人传命于主人。即陈:陈在房中。
(25)庶兄弟:即众兄弟。将命于室:传命于内室。
(26)退:下堂返宾之位。
(27)执衣如禭:上文言禭者送衣之时左执领右执腰,此言有司细衣亦如禭者左执领右执腰。适房:拿回房中,言恐禭多床不足,故于禭者出即令有司细之。
(28)为铭:为死者建的旗旌。以其物:依照死者之身份。
(29)亡:无也,指不命之士。半幅:一尺。终幅:二尺。■赤也。广三寸:即宽三寸。
(30)竹杠长三尺:竹杠,用竹做的旗竿;长三尺,前述“缁长半幅(一尺),■末长终幅(二尺),”合之为三尺。宇:屋之边或屋檐。
(31)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少西:即向西。
(32)垼(y@):用土块作成的炉灶。东乡:即东向。
(33)废敦:无足之敦。重鬲:鬲(l@),古代丧礼所用的一种瓦瓶;重鬲,悬重之罂。濯造:濯,涤洗使洁;造,陈也,放置的意思。
(34)袭事:衣服也。西领:衣领向西。南上:自南至北。不綪:綪(h5ng),屈也;不綪,即不屈。
(35)明衣裳用布:明者,取明洁之义;明衣裳,指亲身或贴身之衣裳;用布,用帷幕之布。
(36)鬠笄用桑:鬠,同髻;笄,固发之具;桑,犹丧也,丧事用桑,是取其名也。绕中:绕髻之中央以固发。
(37)布巾环幅不凿:布巾,为饭而设以覆尸面;不凿,不凿巾孔。
(38)掩:裹首或包头。帷有掩,故不用冠(戴帽)。练帛:练过的布帛。析其末:末尾处撕开,以便打结。
(39)瑱(ti4n):塞耳或充耳。纩(ku4ng):新丝绵。
(40)幎(m@):同“幂”,覆盖。用缁:用黑色的布。方尺二寸:一尺二寸见方。■里:里用橙色布。著:以絮充入缁表■里之中。组系:打结。
(41)握手:握在手中的葬器。用玄:用黑色布。纁里:里用浅红色布。牢中旁寸:牢中,中间手握部分;旁,古通“方”,旁寸即方寸,一寸见方。
(42)决:钩弦也。正,善也。王:通玉,极:放弦也。
(43)冒:覆尸。冒是总名,分之有质有杀。缁质:上身用黑布套。■杀:下身用浅黄色布套。
(44)爵弁服:此指死者生时所衣之服。纯衣:浅黄裳也。古者以冠名服,死者不冠。
(45)皮弁服:其服白布素裳也。此亦以冠名服。
(46)褖衣:有红色镶边的黑衣裳。
(47)缁带:黑带。以上纯衣、皮弁服、褖衣同用此带。
(48)韎■(m8ig6):亦称缊韨(f*),赤黄色皮袜。
(49)竹笏(h)):笏,古朝会时所执的手板。竹笏,即用竹制的手板。
(50)夏葛屦,冬白屦:夏穿白色葛屦,冬穿白色皮屦。繶缁絇纯:繶,丝带,此指屦带;絇,古时鞋头上的装饰,有孔,可以穿系鞋带;纯,丝也,此指禳丝的鞋边;繶缁絇纯,谓鞋带、鞋头饰和鞋的周边皆用缁布。系于踵:系于足后跟。
(51)庶禭继陈:庶,众也;庶禭,亲属及庶兄弟朋友之禭也;继陈,只陈放在房中。
(52)贝三:贝,为水物,出于江;贝三,即三枚贝壳。实于笲:笲(f2n),盛物的竹器;实于笲,即盛三贝于笲。
(53)豆:古代量器,四升为豆。
(54)沐巾一,浴巾二:沐,去头之垢;浴,去身之垢,浴巾二,一用于去上体之垢,一用于去下体之垢,皆用绤(x@),绤,粗葛布;皆用绤,谓沐巾一、浴巾二皆以粗葛布制成。
(55)栉:此谓梳子。箪:竹制或苇制的盛器,常用以盛饭,此作盛梳子用。
(56)浴衣:浴后所穿之衣,用布做成。箧:箱子。
(57)皆馔于西序下,南上:皆,指上言诸物;馔,陈也;西序下,即西墙下;南上,自南而北。
(58)管人汲:管人,主管馆舍之人;汲,引水于井。不说繘:繘。(j*),汲井用的绳索;不说繘,不解掉井绳。屈:縈也。
(59)祝:即夏祝,司祭礼之人。淅米:淘米。
(60)尽阶:登上台阶。不升堂:不上堂。潘:淘米水。鬲:古代炊器。
(61)敦:即前所言废敦。贝北:盛贝壳的竹器之北。
(62)士有冰:国君赐士用冰,冰以寒尸。夷盘:承尸之盘。
(63)外御受沐入:外御,死者生前之小臣侍从;沐,以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给死者洗头;入,入室也。
(64)挋用巾:用巾拭发与面部,使干与清静。
(65)挋(hu3n)濯弃于坎:渜濯,沐浴之后的淘米水;坎,甸人所掘之坎;■濯弃于坎,谓将洗毕之水及巾、梳、浴衣等一并扔于坎中。
(66)蚤揃如他日:蚤,读为爪,指手足之甲,揃(ji3n),修剪,泛指修剪头发、胡须等;如他日,和往日一样,事死如事生。
(67)鬠用组:用发髻束发。设明衣裳:穿上贴身内衣。
(68)商祝:习商礼者。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此作送终之服用。
(69)主人出:出,出室也。左袒,袒露左臂。扱诸面之右:扱(ch1)插;面,前也;扱诸面之右,谓袒左袖扱于右腋之下带之内。
(70)盥于盆上:浇水洗手,此指洗贝;盆,洗手之盆,即前述祝淅米之盆。
(71)建于米:放于废敦所盛之米内。执以入:执废敦以从入也。
(72)当牖北面:值尸南也。彻枕设巾:彻枕,去枕,使尸首仰而饭易入;设巾,铺好布巾以防饭之遗落也。彻楔:撤去祭勺。
(73)主人由足西:主人入室在尸东,今由尸足之北转而西,故云由足西。
(74)宰从:从主人,亦由尸足之北转而西。在右:在主人之右。
(75)扱:此“扱”不读ch1,而读x9,不作“插”讲,而作“敛取”讲。于右:尸口之右。
(76)左、中亦如之:尸口之左、之中亦照于尸口之右那样做。先右次左后中,这是饭含之次序。
(77)又实米,唯盈:九扱恐不满,故又实之,及满而止。
(78)主人袭,反位:袭,复衣也,饭时祖,今饭毕,故袭;位,尸东之位,饭时在尸西,今饭毕,故返尸东之位。
(79)商祝掩瑱,设幎目:掩瑱即设掩设瑱,设之序乃先掩次瑱次幎目。掩、瑱、幎目之义见前释。
(80)跗(f&):同“跌”,脚背。
(81)三称:三套衣服。算:数也。
(82)搢(j@n):插也,插于带之右旁,以便取用也。
(83)决:同“抉”,套在右手大拇指上的套子。丽于■(w4n):丽,连也;■:同“腕”。饭:大拇指本也。
(84)握:指握手的丝带。乃连■:将拇指套子与握手丝带连在一起。
(85)櫜(g1o),盛物之囊。
(86)巾、柶、鬊、蚤埋于坎:巾,即饭时覆面布巾及沐浴之巾;柶,楔齿及扱束之勺;鬊,梳头而得之乱发;蚤,指甲;埋于坎,埋入甸人所掘之坎。
(87)重木:重,木架,上凿眼以悬物;木,指悬物。刊凿:刊与凿为二事,刊即斩治以成器;凿即钻孔以悬物。
(88)三分庭一,在南:置重处当中庭三分之一,而在其南,即其北一分,其南二分也。
(89)鬻馀饭:鬻,煮米之称:鬻馀饭,以饭尸余米为鬻。
(90)幂用疏布:疏布,即粗布;幂用疏布,指用粗布塞住鬲口。久之系用靲(q0n):靲,竹蔑;久之系用靲,以竹蔑系鬲于重上,令其坚固可久。
(91)北面左衽:北面,特指重的北面;左袄,右端在上而西向。贺:加或累加也。
(92)祝:此指习周礼者。
(93)厥明:次日黎明,谓继昨日而言死之第二日也。南领:衣领朝南。西上:从西往东。綪:屈也,此指第一行自西而东,第二行则自东而西如物之屈而转也,其下皆然。
(94)绞横三缩一:绞,收束衣服也,以布为之;横三,即横者三幅;缩一,缩,纵也,缩一即纵者一幅。广终幅:广,即宽;终幅,即正幅。
(95)缁衾赪里:以缁为表,以赪为里也,赪同■,义见前。紞(d3n):被识或识记。
(96)祭服:指爵弁服、皮弁服。散衣次:散衣,爵弁服、皮弁服以外之衣之统称:次,次第陈之,因祭服、散衣均非一套。凡十有九称:凡,统祭服和散衣而言;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天地之初数天一地二,终数则天九地十,人在天地之间而终,故取终数为殓衣称数。陈衣继之:陈衣,十九称之外陈而不用者;继之,继十九称而陈也。
(97)馔:作陈解。
(98)幂奠用功布:功布,小功之布;幂奠用功布,指覆盖祭品的小功之布。
(99)苴绖(di6):苴麻子,如苴麻;绖,古代丧服中的麻带,在首为首绖,在腰为腰绖;苴绖,斩衰之绖也。下本:下,向下;本,麻根;下本,即本(根)下。要绖小焉:要,通“腰”;要绖小焉,谓五分去一,亦即小于首绖五分之一。
(100)散带:即腰绖。
(101)牡麻绖:齐衰以下之绖也。亦散带垂:亦如腰绖下垂长三尺。
(102)妇人之带:带,即腰绖;妇人之首绖与男子同,带则与男子异,故特言之。结本在房:结本,于麻根处打结;在房,在东房。
(103)床笫夷衾:笫,箦也,箦(6),用竹片编成的床垫子,即床席;夷衾,覆尸之衾。
(104)西方:即西堂下。东方,即东堂下。
(105)寝门外:正寝门外也。东塾:古时门内东侧之堂屋。少南:偏南。西南:正面朝西。
(106)豚:俗称猪。四鬄:鬄,通“剔”,割裂牲体;四鬄,前两肢与后两肢。两胉:两胁也。
(107)扃鼏:贯鼎耳之横木;鼏,通“幂”,此指鼎幂,以粗布为之。西末:末端向西。
(108)素俎:素,凡物无饰曰素;俎,古代祭祀时盛牛羊的礼器。西顺:即顺西置放。东柄:柄朝东。
(109)二人以并:谓每二人为偶,非止于二人也。
(110)下莞上箪:莞,俗名水葱、席子草,下莞,指下铺一层莞草编的席;箪,竹制或苇制器物,上箪,指上铺一层细苇席。
(111)不倒:不颠倒错位。美者在中:中犹内也,非中间之中。
(112)迁尸,迁尸于服上。反位:返前西阶下位。
(113)衽如初:衽,寝卧之席也;如初,和在户内布席时下莞下箪一样。
(114)卒殓:卒小殓也。冯尸:冯,通“凭”,凭借、依靠;冯尸,按着死者。
(115)髻(kuò)发袒:髻,发挽束头发;袒,袒露左臂。免(w8n):通“絻”,古代丧服之一。
(116)髽(hu1):古代妇人丧服的露髻,用麻束发。
(117)士举:于尸之左右举之。奉尸:捧着死者之头、足。侇(y0):安放。夷衾:覆尸柩之衣被。
(118)男女如室位:如室中男东女西之位。
(119)主人出于足,降目西阶:死者南首北足,主人在东,故由尸足北转而于西阶下堂。
(120)大夫特拜:凡大夫每人一拜。士旅之:士共三拜。即位:即东方阼阶下西面之位。复位:复阼阶下西面位。迁尸及主人主妇束发、袭绖等礼事。
(121)乃奠:陈设祭品。士始死时,孝子昏迷不能成礼,故祝与执事代之奠也。
(122)举者:举鼎之人,共二人。
(123)右执匕:右人左近鼎,以左手举鼎,空右手兼执匕。却之:仰其匕也。左执俎:左人右近鼎,以右手举鼎,空左手兼执俎。横摄之:横持其俎也。入:入寝门也。错:置也。
(124)右人:右边举鼎或抬鼎之人。予:通“与”。不坐:持立着。
(125)乃朼:右人以匕出牲体于鼎也。载:左人受牲体而载于俎也。
(126)两端:俎之东西两旁。亚:次也,自两旁至中为次,次即次第。皆覆:谓牲体皆覆,为尘故。
(127)进柢:柢,本也,骨分本末,进柢即进本。
(128)执事:诸执奠事者。执醴先:夏祝先执醴酒登堂。酒、脯、醢、俎从:谓执事者以酒、脯、醢、俎从之。
(129)丈夫:即男子之称,对妇人言之也。彻鼎:指撤去空鼎。巾:指有司执巾。(130)巾之:恐尘埃加之而将巾盖在祭品上。
(131)奠者由重南东:设奠之人由重南而东,复其门东之位。
(132)代哭:代,指更番相代,非替代之代;代哭,未殡以前须哭不绝声,为防以死伤生,故孝子及众亲属轮流哭,非有代哭者而孝子不哭也。不以官:不用官。天子诸侯之丧,其臣皆哭,士贱,故不用官为之哭。
(133)有禭者:有,不定之辞,禭者,非亲禭,乃使人禭也;有禭者,谓或有与死者不甚亲近的人赠送衣物。
(134)摈者出请入先:摈,同“傧”,导引,接引;出请之辞是:“孤某使某请事”;入告之辞是:“某使某腏。”(腏:赠衣助丧)待于位:指阼阶下之位。
(135)摈者出告须:出告,告宾也,出告之辞为:“孤某须矣”;须,亦待也。以宾入:领宾登堂。
(136)降,出:仍由尸足北转而西降自西阶而出也。
(137)褶(di6):夹衣,表面以帛为之,故曰“帛为褶”。执衣如初:谓左执领,右执腰也。
(138)撤衣者亦如之:亦左执领,右执腰也。
(139)宵:夜也,即小殓日之夜。为燎于中庭:燎,大燋,燋又与烛义同;燎于中庭,于中庭点着大烛。
(140)紟(j@n):单被。
(141)凡三十称:言自君禭至庶禭共三十套。紟不在算:紟,只言紟而省绞与衾也;不在算,不在三十称之数也。
(142)东方:指东堂下。两瓦■,其实醴酒:醴酒各一■也。
(143)毼(h6):白也。蠃(luó):通“螺”,螺类动物的统称,此释为“蜗”。
(144)縢(t6ng):缘也。不择:不加拣择。
(145)奠席在馔北:奠席,大殓奠而有席,奠席即设于南隅用以奠者;在馔北,亦陈于东堂下也。殓席在其东:殓席,大殓之席;在其东,在奠席之东。
(146)掘肂(s@)见衽:肂,埋棺之坎也;衽,棺盖上的木楔,用以联结棺与盖之缝者。
(147)棺入,主人不哭:殡殓之际当辍哭。
(148)升棺用轴:轴即輁轴,輁状如床,轴乃輁之轮子,用于升棺。盖在下:盖即棺盖;盖在下,谓升棺时盖仍在堂下。
(149)熬:文火慢煮。
(150)鱼■鲋九:■,一种淡水鱼,指“鳡鱼”;鲋,鲫鱼也;九,或用■,或用鲋,其数皆九也。腊(x9)左胖(p4n),髀不升:腊,干肉,此用兔;胖,古时祭祀用的半体牲;左胖,即左半边;髀不升,即去髀。其他皆如初:其他,指匕、俎等;如初,和小殓时一样。
(151)馔东:东堂下之东。
(152)祝撤巾:巾,即覆小殓奠之巾也,原本祝受巾巾之,故此亦祝撤之也。以待:以待于阼阶下也。
(153)设于序西南,当西荣:谓撤小敛之奠,改设于西序之西南,其北值西荣即在庭之西也。如设于堂:一如堂上尸东陈设之次第也。
(154)醴酒:谓执醴酒者。位如初:前奠于尸东时执醴酒者先升,北面西上,今设于庭时亦如此。
(155)执事:谓执豆、俎之人。
(156)适馔:谓祝及执事者适东边之新馔处以待事。
(157)亲者:众主人也。
(158)如初:如小敛时也。
(159)有大夫,则告:谓此时有大夫来,则使有司告以方殓,主人不便出迎拜宾。(160)迁尸:谓自堂上两楹间迁尸于阼阶上。复位:复西阶下位。
(161)卒殓:指卒大殓。
(162)奉尸殓于棺:谓自阼阶上奉尸殓于西阶上棺中。踊如初:亦踊无算也。乃盖:谓加盖于棺也。
(163)众主人复位:复阼阶下之位。
(164)妇人东复位:复阼阶上之位。
(165)设熬:熬黍稷。旁一筐:棺之首足左右各一筐。乃涂:以木覆棺上而涂之。(166)祝:指周祝。丧事中以言告神祈福。
(167)反降:返回。
(168)如初:和小殓时一样。
(169)鱼左首:鱼头向左。鬐(q0):耆也,亦指鱼脊。三列:每列三鱼,三列则三三而九也。
(170)祝执醴如初:祝,亦夏祝也;执醴如初,如小殓奠祝执醴先升也。
(171)楹内:指东楹之西。
(172)右菹:菹在醢南也。菹南粟:粟在菹南也。粟东脯:脯又在粟之东也。
(173)豚当豆:豆有二,豚在两豆之东。鱼次:鱼又在豚俎之东。
(174)腊特于俎北:在豚、鱼两俎之北。醴酒在笾南:在粟、脯之南。
(175)楹西:西楹之西。
(176)门外:寝门外也,下同。
(177)东方:寝门外之东边。
(178)就次:次乃丧居之总名,此指斩衰倚庐齐衰垩室也。
(179)赐:恩惠也。殓:大殓。
(180)不哭:厌于君不敢伸其私恩也。门:庙门也。
(181)巫:男巫。祝:丧祝。
(182)释采:祝为君礼门神也。入门:入庙门也。辟:回避。
(183)西乡:向尸也。
(184)祝负墉南面:谓在房外堂上背东房之墙而南面也。墉,堂上惟东面墙谓之序,其房室之墙则皆谓之墉也。
(185)君哭:国君向尸而哭。
(186)出:主人出门外等候,为不敢久留君也。
(187)君命反行事:君命,君命主人;行事,行大殓事。复位:复中庭之位。
(188)君升主人:国君再命主人登堂。西楹东,北面:主人升自西阶,立于堂中西北面视殓。
(189)升公卿大夫,继主人东上:公、卿、大夫皆为视殓而来,其升登亦为国君所命,继主人指在主人之西,东上即以东为上。
(190)乃殓:谓行大殓事。
(191)卒:殓毕。逆降:后升者先降位。
(192)当心:指尸体之胸口。
(193)东壁:壁,堂下之墙谓之壁;东壁,即堂下之东墙。
(194)君降:国君下堂,旨在使孝子尽其哭踊之情。
(195)不当君所:不敢与国君同抚在尸的一处。
(196)入门左:从左边入门。
(197)入门右:从右边入门。
(198)要:犹候也。
(199)君出门:出庙门也。
(200)式:同“轼”,供人凭倚的车上横木,古人用手俯按木上,表示敬意。
(201)贰车:副车也。
(202)大夫之后至者,指后于国君来到的大夫。
(203)三日:古礼士死三日而殡,因始死之日非全一日,故至既殡之明日而满三日。成服:此前主人髻发未改,至此乃去髻发而服斩衰或缌麻的丧服。杖:丧杖。不拜棺中之赐:重礼轻财之义也。
(204)朝夕哭:谓既殡之后丈夫妇人于每日之朝夕(早晚)皆哭于殡宫。不辟子卯:子卯,即甲子日和乙卯日,夏桀死于乙卯日,殷纣死于甲子日,此二日为忌日,吉事避,凶事不避;不辟子卯,哀亲之死,故可不避忌日也。
(205)哭:妇人在内近殡,故先哭。
(206)丈夫:指亲者与众兄弟。外兄弟:异姓有服者也,包括甥婿外孙、从母之子等。
(207)辟:开也,凡庙门有事则开,无事则闭。庙,指殡宫。
(208)妇人拊心不哭:拊心,捶胸;主人及宾此时将入门即位,故妇人拊心而暂止哭。
(209)旁三:先西面拜,次南面拜,后东面拜,每面三拜。
(210)妇人踊:以踊见哭也,哭有不踊,踊无不哭者。
(211)如外位:与在门外时的位次相同。
(212)敌,则先拜他国之宾:敌,谓爵位等同;先拜他国之宾,优远客也。
(213)凡异爵者,拜诸其位:异爵者,指卿大夫;拜诸其位,就其位一一拜之。
(214)彻者:撤大殓之宿奠者。宿奠即昨日之奠。朝奠夕撤,夕奠朝撤。
(215)祝:指夏祝。
(216)序从:次第也,谓祝执醴先出,次酒,次豆笾,次俎也。
(217)遂先:先适馔不复位也。适馔:适新馔即朝奠之馔。
(218)乃奠:谓设朝奠也。朝夕奠与大殓奠不同,大殓奠有鼎俎,朝夕奠无鼎俎,帷醴酒脯醢而已。升:升自阼阶。
(219)入:入于室也。
(220)如初设:亦豆先次笾次酒次醴也。不巾:无菹无栗,故不巾。菹栗具则有俎,有俎乃巾。
(221)出门:谓宾与主人及众主人众兄弟等皆出也。
(222)皆复位:谓众主人复门外东方西面之位。
(223)朔月:月之第一日。如初:和大殓时一样。
(224)亦如之:亦同大殓时也。
(225)无笾,有黍稷:前言朔月之奠与大殓之同者,此言朔月之奠与大殓之异者,大殓奠有笾,而此无笾;大殓奠无黍稷,而此有黍稷。
(226)撤:撤昨日之宿奠也。
(227)举鼎入升:入,入门也;升,升牲于鼎也。如初奠:如大殓奠也。
(228)朼:用匕载牲于俎。释匕于鼎:朼毕加匕于鼎。
(229)逆出:以相反的次序退出。
(230)其序:升堂入室之次第。
(231)豆错:醢北菹南也。俎错:豚俎在两豆之东,鱼俎在豚俎之东。腊特:兽俎在两俎之北。黍稷当笾位:俎南黍,黍东稷,盛黍稷之敦置于大殓时放笾之位。
(232)会:盖也。其南:敦之南边。
(233)祝与执豆者巾:夏祝立南,执豆者立北,共举巾幂其奠也。
(234)主人要节而踊:主人,已含丈夫及妇人;要节而踊,升奠时丈夫踊,降奠时妇人踊。
(235)月半不殷奠:殷,盛也;不殷奠,仍如朝夕莫而已,无牲俎。
(236)有荐新,如朔奠:新,新熟五谷和鲜果;朔奠,月之初一日之奠,有牲俎。(237)启会:撤时不复盖也。面足:执之令足间向前。
(238)外:指室外序西南。如于室:如设于室之次第也。
(239)宅:葬居也。冢人:有司掌墓地兆域者,为公臣。营:犹度也。
(240)外其壤:壤,所掘起之土也;外其壤,置土于四隅之外。
(241)南其壤:置土于中央之南。
(242)主人皆往:不仅主人,众主人亦往也。兆南:兆,域也;兆南,所掘壤之南。免绖:即去绖。
(243)命筮者:宰也。在主人之右:亦北面。
(244)韇(d*):藏绖之器,或称占卦用的蓍草筒。兼执之:与荚一并执之。受命:受主人之命。
(245)哀子:丧称也。某甫:死者之字也。宅:葬居。度兹幽宅兆基:度,谋也;兹,此也;基,始也。无有后艰:不知其后或有艰难乎?艰难指墓穴之崩坏等。
(246)述命:既受命而申言之。中卦:中央所掘之处。
(247)卒筮:筮毕,卦者写卦。执卦:指筮者。命筮者:宰也。
(248)旅:众也。从:犹吉也。
(249)哭:哀其亲之将归此土也。不踊:哀不敢过也。
(250)筮择:择通“宅”,筮择谓另择地而筮。
(251)既:已也。井椁:为椁而刊治其材。西面:殡门外东方之位。拜工:工,匠人,为椁者;拜工,它人谢工为椁之劳也。左还椁:循井椁之南而西而北而东周绕而详视之。反位:返于拜位也。哭:见其成椁子形而哭也。
(252)材:明器之材。西面北上,綪:自北至南,又自南至北屈而陈之也。
(253)遍视之:一一视之。如哭椁:如其返位哭而不踊也。
(254)素:形法定为素,此指明器外形确定。成:饰治毕为成,此指明器修饰成形。
(255)卜日:卜葬之日。外位:殡门外之位也。
(256)西塾:门外之西塾也。南首:头向南。塾南向,故龟亦南首也。有席:席即卜席也。
(257)楚焞置于燋:楚,荆也;焞,明也,此取明火之意;燋,炬也;楚焞置于燋,谓楚焞(用于灼龟)与燋置于一处,皆在龟之东也。
(258)族长:有司掌族人亲疏者也。莅卜:临视卜事也。
(259)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在其南:在族长、宗人之南。
(260)执燋席者:执燋者、布席者。塾西:西塾内之西。
(261)扉:门扉也。闑(ni8):古代门中央所竖短木,即门橛。阀:指门槛之外。
(262)宗人先事具:先于它人也。左拥之:以左手抱着首绖。
(263)莅卜:族长也。代主人命卜。
(264)卜人抱龟燋:龟燋本在西塾上,今抱之而向门外也。
(265)示高:将龟之腹甲高起当灼处显示给族长看。
(266)莅卜受视:受视于宗人也。反之:亦反于宗人也。
(267)受命:谓宗人受族长之命。
(268)命曰:族长命之也。来日:将来之日。考降:考为登,登为升,考降谓魂神之上下。近:远近之近。无有近悔:不知是否近于咎悔?
(269)许诺:许诺者,宗人也。命龟:告龟以所卜之事。负东扉:皆靠东边之门扉而立,以俟龟之兆是吉是凶。
(270)作龟:即灼龟,谓以荆焞烧灼龟甲,视其纹路而定吉凶。兴:起也。
(271)旅占:三人共占之也。不释龟:复执之也。
(272)异爵者:公卿大夫也。
(273)众宾:僚友不来者也。
(274)卜择如初仪:另择日而卜之,礼仪与首卜一样。
士丧之礼:须死于正寝之室,用一条被子盖住死者尸体。以一人为其招魂,招魂者服纯衣纁裳,其上衣和下裳的左边连在一起,并插其领于带间以固定;登上东面屋翼,站在屋脊中央向北用衣服招魂,喊道:“哎—某人(死者之名)回来!”连喊三次。进而将衣服从前面扔下,屋翼下面一人用衣箱接住,从东阶上堂用衣服盖住尸体。招魂之人从西面屋翼的北边下来。
用角质祭勺启开死者上下牙齿,用矮几拘正死者双足,用干肉、肉酱、甜酒祭奠死者。从东阶上堂,将祭品置放在尸体东面,又于堂上陈设帷幕。
然后向国君报丧。丧主站在西阶东面,向南嘱咐报丧者,并拜送之。
有宾客来吊唁,丧主要叩拜。
丧主进屋,坐在尸床之东。丧主之兄弟、堂兄弟皆面向西站在丧主之后。丧主之妻妾面向东坐于床西。大功以上亲属(如死者父兄姑姊妹等)在内室。小功以下亲属——其妇人在户外向北而坐,其男子在堂下向北而立。
国君派人来吊唁,要撤去帷幕。丧主到寝门外迎接,见宾而不哭;丧主先进门向北站在右边。吊者进门,从西阶上堂,向东而站。丧主进入中庭,吊者向丧主传达君命。丧主哭拜,叩首、哭踊。吊唁的宾客出来,丧主到大门外拜送。
国君派人来赠送衣衾,要撤去帷幕。丧主迎接国君之赠衣衾者之礼仪与迎接国君之使吊者之礼仪一样。赠衣衾者左手执衣领,右手执腰,入门上堂,传达国君命令。丧主叩拜赠衣者之礼仪亦与先前叩拜国君之使吊者之礼仪一样。赠衣者入内将衣衾盖在尸体上,然后出门。丧主拜送,其礼亦和先前拜送国君之使吊者一样,只有奉君命来吊禭的,丧主才出而迎、送,从西阶上、下堂。于是拜谢宾客,若有大夫来吊唁,要一一拜谢。在西阶下即位,面向东,不哭踊。大夫虽不致吊辞,也要请其入室。
大功以上的亲属赠送衣衾,不必使人传命于丧主,直接将衣衾陈列房中。众兄弟赠送衣衾,须使人到内室告诸丧主。丧主在内室确定位置拜谢,并将衣衾放在尸体东边的床上。朋友赠送衣衾,要亲自送进来。
丧主拜谢,并和先前一样置放衣衾。丧主退堂,只哭不踊。有司撤去衣衾,一如禭者左执领、右执腰,将衣衾拿回房中。
依照死者身份为其建铭。倘是不命之士,则用长一尺、宽三寸黑布一块,长二尺、宽三寸红布一块,并将其联结起来。进而于所联结部分写上铭文,称“某氏某之柩”。用三尺长的竹竿作旗竿,将其置于西阶上的屋檐下。
甸人(有司主管公田者)在两阶之间掘坎,坎偏于西阶一方;在西墙下用上块垒灶,灶口向东。用清水洗净新盆、盘、瓶、无足之敦和重鬲(罂),放于西阶下。
陈列衣服于房中,衣领向西,自南至北排列,不必两行。贴身之衣裳用帷幕之布。插发髻之笄用桑木制成,长四寸,绕于髻之中央以固发。为饭而设以覆尸面的布巾不凿孔。裹头的练帛宽二尺,长五尺,末端撕开以打结。塞两耳用新丝绵。蒙面,外用黑布,内用红布,一尺二寸见方;以絮充入缁表■里之中,并打上结。握手外用黑色布,里用橙色布,长一尺二寸,宽五寸,中间手握部分一寸见方,也以絮充入其中,并打上结。钩弦用玉制指套,放弦用两个丝绵指套,亦打上结。套尸体,上身用黑布套,长与手齐;下身用红布套,直至遮住两足。死者穿生时所衣之服三套:纯衣浅黄裳,白布衣素裳,有红色镶边的黑衣裳。黑带,赤黄色皮袜,竹制笏板。若是在夏天,就穿白色葛屦;若是在冬天,则穿白色皮屦。而屦(鞋)带、屦头饰和屦的周边皆用黑布,屦带系于屦后跟。其他众多亲属及庶兄弟赠送的衣物只陈放在房中,不用。
盛放三枚贝壳于竹器。盛放一豆稻米于竹筐。盛放用粗葛布制成的洗头巾一条、浴身巾两条于竹器。盛放梳子于籌筐。盛放浴后所穿之衣于箱子中。以上诸物皆陈设于西墙下,自南而北排列。
管人汲水于井,不解去井绳,将其萦绕于手。夏祝用盆向南淘米于堂上。管人登上台阶,不上堂,从夏祝那里接过淘米水,用鬲在以土块垒成的炉灶上煮着。夏祝又盛米于废敦之中,并将其置于盛贝壳的竹器之北。倘若国君赐士用冰以寒尸,可用承尸之盘盛之。死者生前之小臣侍从入室,用管人所煮之淘米水结死者洗头。丧主和众兄弟等都到户外向北而立,等候着。于是死者生前侍从给死者洗头、梳头,用巾拭干;又用浴巾洗尸身,用浴衣拭干。将洗过的水及梳、巾、浴衣等一并扔于甸人所掘之坎中。然后和往日一样为其修剪指甲、头发、胡须等。接着用发髻束发,插上发笄,穿上贴身内衣。完了主人入室就位。
商祝入室依次置放送终之服:纯衣浅黄裳,白布衣素裳,红色镶边的黑衣裳。主人出室,袒露左臂,把左袖插在右腋下之带内;在盆里洗手、洗贝壳,进而捧拿贝壳而入室。宰则洗角制祭勺,然后放于废敦所盛之米上,执废敦从主人而入。商祝拿着巾跟着入室,于窗户北面撤去枕头,铺好布巾,撤去祭勺,从主人手里接过贝壳,置放于尸体西边。
主人由尸足之北转而西,上床向东而坐。商祝又从宰手里接过米,陈放在贝壳的北边。宰随从主人立于床西,在主人右侧。主人用左手往死者嘴的右侧放米三次,继放一个贝壳。于死者嘴的左侧和中间也照此处理。又放米,及满乃止。然后主人穿好衣服,返回尸东之位。
商祝先用巾蒙住尸面,次用新丝绵塞住死者双耳,再将蒙面之巾系好;继而系上屦带,于脚背处将两屦系在一起。接着为死者穿上三套衣服,贴身之衣不算在三套之内。系好大带,插笏板于带之右侧。又套上右手大拇指套,并用握手丝带将其联结于臂腕,于手背上打好结。用“冒”套好尸体,盖上衣被。然后将布巾、浴巾、祭勺、修剪而得之乱发、指甲等统统埋于坎中。
做好重,凿上眼。甸人将重置放于中庭南侧三分之一处。夏祝在西墙下用二鬲将饭尸余米煮成粥。用粗布塞住鬲口,用竹蔑系上鬲,将其悬挂于重上;又用苇席盖住重,自北而南,其右端在上而向西,直至将重完全盖住,用竹蔑系好。周祝取铭插挂于重上。
次日黎明,将小殓衣服陈列于房中,衣领向南,按照自西而东,又自东而西的顺序排列;用布收束衣服:横者三幅,竖者一幅,宽均一幅,于末端撕开并打结。被子其面用黑布,其里用红布,没有识记。衣衾按先爵弁服和皮弁服,次散衣的次序陈列,共计十九套。其余的继续陈列,但并不都用。
陈设干肉、肉酱、甜酒等于东堂之下。覆盖祭品用的小功之布盛放于竹器之中,竹器置于陈设干肉、肉酱、甜酒的东边,又在其东边陈放盥洗用的盆和巾。
斩衰之绖(带)有二:首绖宽九寸,麻根向下,在左侧;腰绖小于首绖五分之一,其下垂部分长三尺。齐衰之绖亦有二,首绖麻根向右,在上部;腰绖下垂部分亦长三尺。斩衰之绖和齐衰之绖皆陈设于东坫之南。妇人之腰绖与男子有异,要于麻根处打结,陈列于东房。
床席和覆尸之衾陈设于西坫之南边。于西堂下设盥洗之具,和于东堂下所设一样。
放一只鼎于正寝门外,其位置当在东侧之堂屋的偏南处,鼎的正面向西。鼎里放一只猪,猪分解成两前肢与两后肢,去掉四蹄,加上两肋和肺,计为七体。陈设贯鼎耳之横木和覆鼎之幂,幂的末端向西。无饰之俎放在鼎的西边,顺西置放;上放匕一只,其柄向东。
士洗手,以两人一排立于西阶的下面。在户内布席,席分两层,下铺一层莞草编的席,上铺一层细苇席。商祝铺绞衾、散衣、爵弁服和皮弁服于席上。铺爵弁服和皮弁服时不可颠倒错位,其中最好的要铺在最里边。士迁尸于铺好的服上,返回西阶下原位。有司在两楹柁之间设床席,设席情况和在户内设时一样,继放枕头一只。小殓完毕,撤去帷幕,丧主向西按着死者哭踊,不计时;主妇则向东,哭踊亦如丧主。丧主进而挽束头发,袒露左臂,众主人着絻于房中。妇人则在室中用麻束发成髻。士于尸之左右抬起尸体,丧主家之男女分别捧着死者之头与足,安放尸体于堂上,盖上覆尸柩之衣被。继而男女按室中东西之位哭踊,不计数。丧主由尸足北转而于西阶下堂。众主人随丧主下堂,即位于东阶上面。妇人也随之下堂,向西立于东阶上。丧主开始拜谢宾客,凡是大夫,要一一拜之,士共三拜即可;接着于东阶下向西之位哭踊,于东墙穿衣戴绖,回到东阶下西面位。
于是陈设祭物。抬鼎二士洗手。其在右边抬鼎之上以右手兼执匕,并仰其匕;其在左边抬鼎之士以左手横持俎;两人抬鼎入门,将鼎置放于阼阶前面,鼎之正面朝西,俎之正面朝北。右边抬鼎之士又以左手执匕,右手袖出抬鼎之横木交于左手一并执持着;又取下覆鼎之幂置于鼎北边,继放上抬鼎之横木,持立不坐。接着用匕将牲体从鼎中取出,左边抬鼎之士接过牲体而置于俎上。首先放两后肢于俎之东西两端,其次是两前肢,又次是两肋,最后是脊肺放于俎之正中间,凡此均须盖好。
骨分本末,故陈设时当让本向前,然后执俎而待。夏祝和诸执奠事者洗手,夏祝先执醴酒上堂,诸执事随从夏祝,端拿载有酒、干肉、肉酱之俎从东阶上堂。男子哭踊,甸人撤下空鼎,有司执巾立于东阶下待祝设奠。设奠于尸体之东边,夏祝执拿醴酒面北而立,以西为上。执事置放豆,又置俎于豆的东边,然后立于俎的北边,亦以西为上。夏祝继而置醴酒于豆的南边,又从有司手里接过巾盖在祭品上,由尸体脚边至西阶而下堂。妇人哭踊,设奠者由重的南边而返其门东之位。男子哭踊。宾客出门,丧主到门外拜送。
孝子及众亲属轮流哭,不用官为之哭。
如有赠送衣物的,就让傧者传命。傧者出请之辞为:“孤某使某请事”;入告之辞为:“某使某腏”。丧主于东阶下之位等着。这时傧者出门传告来宾:“孤某须矣”。并引领来宾进门。来宾进入中庭,向北传达送衣主人的使命。丧主叩首拜谢。来宾从西阶上堂,直至绕过尸体脚后,向西置放衣物,其礼仪和在室中一样,继而仍由尸足北转而西降自西阶,出门。丧主出门拜送。如有朋友亲自来赠送衣物,其礼仪和前面一样,不过朋友要于西阶向东北方哭踊三次,方可出去;这时丧主不哭踊。赠送衣物者既送衣,就必定送裳,其拿衣服的方式和前面一样。
撤衣者撤衣之方式亦如此。从西阶上堂和下堂,端拿衣物于东边收藏起来,以待大殓。
小殓日之夜,于中庭点着大烛。
次日天明,熄灭大烛。将衣衾陈设于房中,衣领朝南,先是自西向东排,继是自东往西排。有绞一,单被一,棉被二。国君赠送的衣服,包括爵弁服、皮弁服、散衣,加上死者僚友赠送的衣服,一共三十套。
而绞、单被、棉被等不算在三十套之内。凡此衣服不一定都用。东堂下陈设之祭物:两只瓦■,均都装着甜醴酒;角质酒觯,木制祭勺;白色的豆两只,一只装着葵芋酱,一只装着蜗酱;笾两只,没有缘,底中铺着布巾,里面装着未加拣择筛选的栗子;干肉四条。奠席设在凡此祭物的北边,大殓之席设在奠席的东边。挖掘埋棺之坎,其深度要能保证露出联结棺与盖之缝的木楔。棺入坎时,丧主不哭。用輁轴外棺于坎时,棺盖在堂下,干煎的黍和稷各两筐,以及鱼和干肉,陈设于西枯的南边。又陈放三只鼎于门外,以北为上。其中,一只鼎盛放一只猪,一只鼎盛放鳡鱼或鲫鱼九条,一只鼎盛放风干兔子的左半部,去髀,其他还有匕、俎等的陈设,都和小殓时一样。执烛者在祭席的东边等候着。
夏祝撤下小殓时所设的盥洗器具,并改设于门外,进门后从东阶上堂。这时男子哭踊,夏祝又撤去覆盖小殓奠之布巾,交于执事者,并示其于东阶下等候。继而撤去祭席,夏祝先取下醴酒向北而立,其余的祭物先设者先撤,后设者后撤,均由尸足北转而于西阶下堂。这时妇人哭踊,接着将所撤下之祭物改设于西庭的西南,即庭之西边,陈设的次第和在堂上设时一样。执甜醴酒的夏祝和在奠于尸东时一样,向北而立,以西为上。诸执事立于豆的北边,向南而以东为上。夏祝和诸执事陈设醴酒、豆俎完毕,一并到东边之新馔处以待事。
于堂上陈设帷幕。妇人向东立于尸体之西侧。丧主及众主人从西阶上堂,绕过尸体之足到东边,朝西而袒露左臂。士洗手,其站之位置和小殓时一样。有司铺席,亦和小殓时一样。商祝在席上铺绞、单被、棉被,最好的铺在最上面。铺国君赠送的衣衾不能颠倒错位。此时倘有大夫来吊唁,则使有司告以方殓,主人不便出迎拜宾。士二人抬起尸体自堂上两楹间至东阶放在已铺好的衣被上,返回西阶下原位。这时丧主又哭踊,但不计数。大殓完毕,撤下帷幕。丧主抚尸而号哭,和小殓时一样,主妇也如此。
丧主和众主人将尸体抬起放到棺中,这时男女哭踊,不计数,和小殓时一样。接着盖上棺盖。丧主下堂,叩拜大夫中之后至者,随即向北察看埋棺之坎。众主人返回东阶下之位。妇人则返回东阶上之位。继而于棺的首尾、左右各陈放一筐煎炒过的黍稷,覆木料于棺上并涂上泥。
这时男女又哭踊,不计数。俟涂泥完毕,周祝取铭置于殡。丧主返回东阶下原位,哭踊,穿好衣服。
于是设奠。执烛者从东阶登堂,周祝执巾和执席者亦跟着上堂;于室中西南隅朝东设祭席。周祝返回堂下,和执事一起端拿东边所设祭物。士洗手,抬鼎进门,鼎正面朝西,以北为上,和小殓时一样。载鱼于俎上,鱼头向左,鱼脊向前,每列三条,计三列九条。载兽之俎其本向前。夏祝端拿甜醴酒先上堂,和小殓时一样,诸执事端拿酒、豆、笾、俎随着从东阶上堂。男子哭踊,甸人撤去空鼎。此时夏祝和诸执事由东楹之西入室,夏祝执甜醴酒面北而立。诸执事设豆:肉酱在右边,肉酱的南边是栗,栗的东边是干肉。豚俎在两豆的东边,鱼俎又在豚俎的东边。
兽俎特别设于豚、鱼二俎的北边,甜醴酒在笾的南边。用巾覆盖豆、俎,和小殓时一样。陈设结束,诸执事先出室,立于室户的西边,以西为上。夏祝随之出室,关上门;进而先于诸执事由西楹柱的西边经西阶下堂。
妇人哭踊。夏祝和诸执事继而从重的南边东行。男子又哭踊。
宾客出室。妇人哭踊。丧主到门外拜送,返回后即和小功以上的同族兄弟一起面北而哭殡。继而同兄弟出室,丧主又到门外拜送。众主人出门,停止哭踊,皆向西于东边而立。丧主关上门,向众主人行拱手礼,并各就斩衰、倚庐、齐衰,垩室诸丧次。
国君如果另有惠赐,须察看大殓陈设情况。先铺好绞、被、衣等,以俟国君驾至。丧主到外门之外迎接,见到国君御车之马头,即停止哭泣;返回门内,向北于右边而立,和众主人一起袒露左臂。男巫止步于庙门(殡宫门)之外,丧祝代表国君亦先至此。小臣二人执戈先行,男巫、丧祝二人随后而行。俟丧祝为国君祭过门神后,国君入门,丧主回避。国君从东阶升堂,向西而立。丧祝背靠东房之墙向南而立,丧主立于中庭。国君向尸而哭。丧主亦哭,并向尸叩首,起来又哭踊,随之出门外等候。国君命丧主返回续行大殓之事,丧主返回中庭原位。国君又命丧主升堂,丧主由西阶上堂,立于西楹柱的东边向北视殓。国君继命公、卿、大夫上堂,立于丧主之西视殓,以东为上。于是开始大殓。大殓结束,公、卿、大夫等<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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