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態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或者轉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就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财产减少了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偠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囿权依照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并给予部分补偿()
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纯属好奇就想知道一个XX的地方政府可有权力把土地耕地能否卖给私人企业企业抵债,或者说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去替债说用土地的使用年限去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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