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猫喜叫程度跟香港的清廉程度是不是相当高的

南京市检察干部培训团赴新加坡、香港培训考察报告_2016范文大全_绝想日记网
南京市检察干部培训团赴新加坡、香港培训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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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干部培训团赴新加坡、香港培训考察报告
南京市检察干部培训团赴新加坡、香港培训考察报告&&&&由全市各区县检察院和市院干警组成的南京市检察干部培训团一行二十人在邵长生副检察长的带领下,本着“开拓视野,学习提高,增进交流”的目的,经新加坡利康国际管理研习中心安排,于2002年9月10日至9月30日在新加坡和香港两地进行了为期二十一天的培训考察,听取了《新加坡国情与社会发展概况》、《新加坡的立法与行政机构》、《新加坡公务员体系》、《新加坡工商法令》、《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及反贪污法令》、《新加坡的法律制度与司法机关》、《新加坡的刑法典和刑诉法典》、《新加坡的民事诉讼程序》、《新加坡的律师制度》等9个专题讲座,参观了新加坡最高法院、地方法院、市区重建局、总检察署、监狱、中央肃毒局,香港廉政公署、立法会等单位,了解其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在整个听课和参观过程中,培训团的学员们带着了解、比较、扬弃的目的踊跃提问,形成了互动的学习模式。三周下来,不仅对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及其运作有了较直观的感受,更是在不断的分析比较中,思考我国现行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的优势和不足,探求在结合本土资源的基础上移植一些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管理方法,使新、港之行取得更直接的效果。&新加坡印象&&&&&一、多民族共存、多元文化融合的国家。&&&&&新加坡曾被英国殖民一百多年,1959年自治,1965年8月9日脱离马来西亚,成为独立的新加坡共和国。建国初期,新加坡面临着严重的住房短缺、人口膨胀、失业率高三大社会问题,政府通过建造公共住屋、实施工业化、发展基础设施等,于70年代末基本解决了生存问题,经济快速增长,80年代开始重视环境和生活素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新加坡在经济建设和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成为全球五大外汇储备国、四大金融中心之一,其人均国民收入达2万3千余美元。今日的新加坡以连续8年世界竞争力排名第二、亚洲最廉洁的政府、全球最透明的商业行为等著称,其环境素质在亚洲也是首屈一指,是当之无愧的“花园城市”。&&&&&新加坡是个多元种族的国家,主要是来自马来半岛、中国、印度次大陆和斯里兰卡的移民后裔,种族和宗教问题是极其重要的社会问题,鉴于独特的人口结构和文化差异,新加坡政府始终推行种族和谐政策,在制订文化、宗教等各项政策时,以民族平等和促进交流为基本原则,如特设回教法庭施行回教法来处理回教徒的宗教、婚姻、财产继承等事务。新加坡社会包容兼蓄性很强,“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主、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己、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为共同价值观。种族和谐政策的推行,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减少了种族矛盾和冲突,增加了国家的凝聚力,形成了各民族团结一致共建国家的向心力。&&&&&二、廉洁、高效的政府,团结、安定的社会,高素质、强危机感的国人。&&&&&新加坡实行的是三权分立的共和议会制,人民行动党自1959年执政以来,一直一党独大,推行的是非共民主社会主义,走“精英治国”道路,强调通过法制和经济的发展来求得社会的平衡。从其四十年发展的轨迹看,新加坡政治上是典型的新权威主义,经济上是“四小龙”的东亚模式。新加坡执政党和由其组阁的政府具有很高的集体向心力,受到普遍的认同,在其领导下,新加坡这个面积仅600多平方公里的小国所取得的经济成就世人瞩目。虽然其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加以颇多限制,西方国家多不认为新加坡是民主国家,但都认为新加坡政府是好的政府、廉洁高效率的政府,当然,新加坡公务员待遇很高,以高薪厚禄养廉养贤,被喻为“最贵的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以李光耀和吴作栋为首的执政党,通过厉行法制,实施强社会控制力,政府的影响力渗透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邻里警岗(类似派出所)、公民咨询委员会(类似居委会)、宗亲乡亲团体、职业团体等及时疏导社会矛盾,规范社会成员的言行举止,从而有效地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的稳定。正因为新加坡没有象西方那样走向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而是具有一种集体精神性的权威主义,才能够在这样一个种族宗教问题相当敏感尖锐的国家,长时间地保持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才能够集中精力进行国家建设。&&&&&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实行机会均等的教育政策,注重高级人才的培养,往往在中学阶段就开始物色可造就的国家栋梁之材,以奖学金等方式使其接受西方名校的高等教育,毕业后遵照合约回国为政府效力。这点从其公务员的素质,特别是法律官员的苛刻学历条件中可见一斑。新加坡政府在着力培养本国学生的同时,还非常注重外来人才的吸收,用这种最快捷的方式直接产生效益。我们感受颇深的还有新加坡人的普遍危机感,无论是高层人士还是普通国人,不因现有的成就沾沾自喜,相反均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特别是亚洲金融风暴后新加坡经济明显滑坡,政府和国人对原来的繁盛景象进行反思,对本国的处境重新审视,认为新加坡自然资源匮乏,经济的对外依赖性强,除人力资源外,别无优势,人人有危机感,工作勤奋有责任心。&&&&&三、法制完备且得到普遍遵从,具有高效率的执法体系。&&&&&新加坡以严刑峻法闻名于世,其立法完备、法网严密,事无巨细均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以法治国、治权、治民,是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在执法方面十分严厉,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严厉制裁。新加坡国民能够理解法律制度是为保护多数人的基本权利和安全而建立的,故支持用严刑峻法的模式管理国家,大多能够自觉遵守并由他律转化为自律。新加坡的警察被授予很大的权利,其执法活动也受到广大居民的支持。在新加坡,司法享有很高程度的独立,法院的判案不受任何机构、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和影响,任何人一旦犯法都要受到制裁。如曾有荷兰公民范达米因携带毒品进入新加坡被判绞刑,荷兰政府和其他组织先后向新加坡政府求情,世界人权组织发表声明,要求新加坡总统出面干涉,反对施以死刑的国际特赦组织要求新加坡总统宽恕范达米,荷兰皇后也给新总统写信。这些求情均未奏效,新加坡按照自己的法律,按期绞死了范达米。&&&&&新加坡的法律体系深受原宗主国英国的影响,是个判例法的国家,但建国后不久就因地制宜地取消了陪审团制度,1994年废止了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制度,最高法院内的上诉庭成为新加坡的最终上诉庭。在近年来进行的司法改革中,以拥有亚太地区速度最快、反应最强的法庭制度为目标,杨邦孝大法官在司法行政方面作出了多项改革措施,如为解决突出的案件积压问题,设立夜间法庭、民事和刑事案件均采用审前会议、将承办死刑案件所需法官的人数从两人减为一人、简化诉讼程序、简化一些形式上的繁文缛节等。新加坡的司法制度根据社会的需要不断演变,力求为公众提供一个有效率的法律体系。根据瑞士的国际管理学院/世界经济论坛所出版的1993年世界竞争力报告书,新加坡的司法制度在新兴工业经济体系中名列榜首,说明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程度及外国人对新加坡法制的评价。&&&&&四、以方便、快捷为目的,高科技普遍应用于司法领域。&&&&&新加坡在司法界、法律服务界及政府的行政上积极推行电脑化,日益先进的科技水平在新加坡的司法领域中得以大量运用。参观过程中,高等法院内的高科技法庭令我们赞叹不已,它拥有目前最先进的电脑及视听设备和系统,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物证、位置示意图、视听资料等均用多媒体电脑进行展示,使法官、旁听者更加直观地了解案件真象及证据。为了使一些特殊证人能够不受干扰地提供证词,在法庭外有专门的证人室,通过视听监控系统进行交流,既避免了证人与嫌疑人直接见面的尴尬,也使证人的全部作证过程能被直观地反映,便于质证。在海外的证人也可通过这些设备和系统向法院提供证据作证,以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1997年,法院开始施行以电子方法呈递文书的高效系统,诉讼当事人的律师通过电子存档系统呈递诉讼文书,而法庭通过该系统和律师直接沟通。新加坡还大力推广法律网络,该网络包容了许多系统如判例法、数据库、综合法律咨询等,为律师及公众服务。他们认为,法律网络不仅能使法律服务的成本降低,提高速度和素质,更为重要的是它表现了政府与律师在资讯技术上所作的一项策略性投资,能把新加坡的法律服务水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具有更强的国际竞争力。当然,日新月异的科技也淘汰了一些不能及时适应的法律工作人员。&&&&&五、新加坡法律规定和法律执行的特色。&&&&&就刑事法律规定和执行而言,与我国有明显差异的有:1、无犯罪和违法之分,任何轻微的危害行为,只要其性质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为犯罪,一般无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2、其所称的“贪污”类似于我国所说的“行贿和受贿”,而侵吞公款的行为,以其侵吞的方式认定为盗窃、诈骗等。“贪污”主体无特殊要求,任何受雇于政府、公共机构及私人企业的雇员都可构成。贪污犯罪的举证责任倒置,由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所收受的财物等有合法理由,否则就是犯罪。3、保留肉刑(鞭刑),相信鞭刑具有阻却犯罪的威吓力,死刑采用的是传统的绞刑方式。4、逮捕权、保释权属法院,但挪用公款、贪污、强奸等不需逮捕令便可逮捕。5、证人必须出庭,任何人接到法庭传票不到庭,被认为是蔑视法庭,法庭可签发逮捕令。不协助警方提供证据的是犯法行为。6、犯罪嫌疑人在被警方调查期间无权请律师,直至被控上法庭才可。7、上诉是书面审,且有可能加刑。8、刑事案件在听审前,须经过法院的过堂和审前会议。9、检察署是政府的法律服务部门,属行政机构,没有法律监督权,总检察长是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一切针对政府的民事诉讼都是以总检察长为被告。10、无错案追究、国家赔偿制度。&香港廉政公署印象&&&&&由于培训团在香港停留时间较短,其繁华都市的景象留给我们的也只是浮光掠影,在港访问的单位有廉政公署(以下简称廉署)、高等法院和立法会,其中特别用三个半天的时间与廉署的三个职能处进行了近距离接触,听取了有关职能和运作的介绍。&&&&&廉署成立于1974年,其成立背景是香港六、七十年代贪污现象①普遍存在,“集团式”、“有组织”的贪污活动严重,明目张胆,贿款数额宠大。为打击贪污犯罪,迅速改善政府形象,香港成立了专门的肃贪机构——廉政公署。其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框架,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署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这三项任务由廉署的三个专责部门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负责执行,行政工作则由行政总部负责,共有1300余名职员。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线索主要源自市民的举报。近年来,廉署每年平均接获4000多宗贪污投诉,其中七成是署名举报。防止贪污处负责审查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提出改善建议,以减少贪污机会,同时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免费的、配合实际情况的防贪意见。社区关系处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污工作,其工作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及提倡诚实、公平等正确的价值观。&&&&&在对廉署本身的监察和制衡方面,廉政专员要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重要政策及事项。此外,检控的决定在律政司司长手上,而廉署某些权力的运用亦须经法庭批准,目的是将滥用职权的机会降至最低。廉署各部门的工作都由一个独立的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指导和监察,其成员来自社会各阶层,均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由他们听取及审议所有贪污举报、调查及检控结果,建议应采取的行动,对防贪工作作出具体指导和监督。廉署还设有一个内部监察和调查单位,确保廉署职员的廉洁及诚信。鉴于廉署工作的高要求,其工作人员大多为聘用制,合约两年半,到期进行鉴定,工作成绩不理想者就不再续约,以此来确保廉署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精益求精。&&&&&廉署成立近三十年来,在打击、预防贪污犯罪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也为特区政府树立起廉洁高效的形象,当然,随着时事的变化,廉署同样面对着一系列的挑战,如举报数持续偏高,越境贪污、执法人员与黑社会勾结的贪污较多,犯罪手段专业化、科技化,贪污调查取证困难,受人权保护的限制增多等,廉署也在不断研究问题,加强与内地的合作,努力去解决问题。&新港之行引发的思考&&&&&&&&一、法律的继承、移植和创新&&&&&就新加坡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言,明显地显示出大度地继承和因地制宜不断变革相结合的特点,新加坡人对被殖民的历史是非常冷静的、实事求是地看待,认为是殖民创造了新加坡,故对代表英国发现新加坡的莱佛士①很是推崇。独立后顺理成章地继承了殖民时的法律制度,并对英国的法律乃至运作模式表示了长时间的尊敬和效仿。但是,其又能够根据本国的具体状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如前所述地废除陪审团制度和不再沿用英国判例、九十年代司法改革的一系列内容等,对其他国家的法律也进行了有益的借鉴②,使法律这一上层建筑能保持与经济基础和社会现实的适应。反观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法治,则似乎碰到了前所未有的困境,那就是“传统的精华不能充分继承,传统的糟粕无法彻底扬弃;西方文明不能深入地引进,而欧风美雨不能严正地排拒,仇外与媚外的情结纠缠在一起”。一方面,中国法治要走本土化的道路,因为传统作为一个活的历史连续过程,并未因其是过去的东西而丧失其自身的价值,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以某种新的形式获得延续,进而在现代法治中发挥新的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发展更多地参与着世界性的进程,更多地承担了世界性的责任,同时也是由于现今中国的法律已经超越了通常意义上的时空界限,法治西方化或全球化的呼声也不绝于耳。当今中国法治建设,其实就是如何走继承、移植、创新之路。这里不谈具体的内容,认为首先是心态很重要,始终保持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不斗气、不逞能,只唯实,是新加坡人给我们的作出的榜样。&&&&&二、如何看待刑罚的威吓力&&&&&群体利益至上是新加坡司法制度的根本原则,大法官杨邦孝说:“刑事司法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公众,这是任何一名主审刑事案件法官最优先最重要的考虑”、“法庭判刑时,公众利益有时会比被告人的处境更重要”,因此新加坡选择了用严刑峻法来达到维护社会利益的目的,至于为世人所关注的人权保护,在新加坡似乎主要体现为群体的人权而非个人的人权③。据我们接触的授课老师和司法官员,均相信严刑峻法的威吓力,包括问及是否应保留鞭刑,均持肯定态度,这虽然不能代表所有人的观点(任何观点都会有争议之处),但新加坡公认的良好治安状态与此应有相当的关系。说到相信刑罚的威吓力,应该是和法律文化的传统有关,虽然鞭刑是源自英国的刑罚,但仅在新加坡保留下来,说明其有相应的文化背景和现实需要。中华文化的传统是注重群体的利益而非个人的利益,这点在当今西方人权保护理念的冲击下,往往被时髦者摒弃,但是,新加坡的强硬之处就体现在敢于对西方的颇多指责说“不”,根据其实施的社会控制政策,保持其严刑峻法的特色。这里又要涉及到一个法律移植问题,我国的刑事政策一直以“严打”为主,理论界的轻刑化和实务界的重刑化纷争不止。新加坡之行,就如何看待刑罚威吓力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严刑峻法=良好治安是个表象的答案,只有具备一系列的条件,才能划上这个句号。以反贪污为例,新加坡公共服务体系的廉洁度是公认的,其对公务员管理的严格和处罚的严厉也是共知的,其廉政建设的经验是:“不能贪、不敢贪、不想贪、不必贪”,“不敢贪”(贪污者难逃法网,处罚严厉)仅是其中之一,还须和法制健全不能贪、具备较高道德不想贪、薪金高待遇好不必贪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廉政的效果。故良好治安依赖于很多因素,包括很强的社会控制力、良好的物质基础、巨大的犯罪成本等,当人民能自食其力、安居乐业时,犯罪现象自然会减少,刑罚和相关因素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应有的惩罚和预防的效果,因此,对待犯罪问题,应从社会性学的角度去看待、处理,光靠“打”是不行的。&&&&&三、法制需要公众的信赖和尊重&&&&&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最为欣慰的莫过于自己的执法行为得到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同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亦需要公众的信赖和尊重,关于这点,新加坡做得较为成功,以警察执法为例,警察被赋予很大的职权,其中一些在我们看来确有侵犯人权之嫌,如在窝赃案中,无须搜查令警方可到任何人的住处搜查贼赃等,而新加坡民众由于具有相当高的法制意识,对警察等的执法行为相当支持,对司法机关的裁判亦表示尊重和执行,因此,新加坡不存在法院执行难的问题,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解决。之所以能取得公众的认同,我们认为在法律代表群体利益的基础上,以下两点很重要:一是司法独立;二是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表现在口号上,而是体现在执法中,当民众确实看到法律是在伸张正义,执法、司法是公正的,才会由衷地表示尊敬和服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进行法制化建设,立法的广度、深度是有目共睹的,欠缺的是执法的力度,因此严格执法才是我国法制化的当务之急。我们应看到代表社会文明进步的法制化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能动作用,只有当法制得到公众的认同,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才是成功的,才能取得真正的社会效果。&&&&&四、以人为本,培养人才,善用人才&&&&&今天,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的新时代,在这个新的经济阶段里,掌握和运用知识的人成为最重要的生产力。新加坡一直把“人”当成第一因素,意识到教育领先的至关重要,全力推行科技兴国的策略,大力提高国民素质。新加坡今日的成绩与其良好素质的劳动力队伍和任人唯贤的精英治国方针分不开的,政府揽尽了各行各业的精英人士,使其为国家效力,以至于反对党和私人机构抗议政府垄断人才资源。以法律服务界为例,其从事法律服务人员的要求是相当高的,要想取得新加坡的律师资格,首先要有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院或英国剑桥大学、牛津大学、伦敦大学、伯明翰大学;或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墨尔本大学及新西兰的澳克兰大学的第二等以上荣誉学位,参加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实习6个月后方可申请,其对检察官、法官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具备律师资格为基础条件。在新加坡,我们的直觉是唯有多读书,接受高等教育才有好的出路,戏称为“新科举制度”。虽然学历并不等于能力,但是学历应作为必备的专业背景,是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数。相比较之下,我国法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因传统、机制、观念等原因相差甚远,各领域的精英人物(如“海归派”)为政府效力的也不多。当我们关注新加坡高薪养廉的时候,应更看到其养贤的一面,他们认为高薪等于高素质人才,等于高效率政府,精英治国的方针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新加坡培养人、使用人的理念和措施确实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五、执政党的建设&&&&&人民行动党成功执政四十年,政绩显著,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长期致力于廉政建设,防止和打击贪污腐败,以良好的政风,营造了亲商的环境,有力地保障了新加坡的发展。其成立时就把党旗基本色调定为白色以示清廉,几十年来,在廉政建设方面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理论和制度,规定任何政党、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任何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权力腐败的惩处和防范措施必须行之有效、强而有力;法规制度严、执法严、监督严,使贪污成为高风险的罪案,腐败者须付出十分高昂的代价以至于不敢也不愿去冒险。建国以来,已处理了数起政要的腐败行为,如前环境发展部政务次长黄循文,1975年被指控接受印度尼西亚商人84万新元的贿赂,被判罚款并坐牢18个月。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1991年被控犯有“欺骗罪”,其中一个罪名是1990年他向财政部申请一笔购买新汽车贷款,却挪用来还一部旧汽车的账。结果,格林奈被判处3个月的监禁,并失去公职,担任公职20年的50万新元的公积金和30万新元的退休金也因此被取消,从此身败名裂。正因为人民行动党反贪立场坚定,采取了道德教育、制度规范、法律惩处、高薪养廉、组织保证、舆论监督、领导以身作则等一系列措施,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才建设了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党。过去曾经有过一种论调,认为只有实行西方的多党制,才能解决对执政党的监督和防止党的腐败问题,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实践在某种程度上否定了这个论调,其治党的经验,值得借鉴。&&&&&当然,在新加坡短短的十余天里,我们亦感受到不民主、不自由的一面,如平静水面下的暗流,出于直观感受,故不在多言。目前新加坡正遭遇建国以来最困难的时期,全球性的经济衰退,给经济外向型的新加坡带来沉重打击,使新加坡20多年来年均增长8%至9%的经济形势,在今年三季度首次出现负增长,人民面临失业、减薪、生活水平下降的威胁;美国“9·11”事件又使新加坡雪上加霜,在经济衰退加剧的同时,又面临安全问题。在此严峻形势下,人民行动党在刚结束的大选中第10次蝉联执政,充分证实其威信和治国的能力。&&&&&&&&&&&&&&&&&&&&&&&&&&&&&(作者: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邵长生&&曹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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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想网友交流QQ群两会期间,公务员工资再成热门话题。针对公务员的工资,两种声音“泾渭分明”:一种认为,名目繁多的福利、津贴足够保障公务员过上体面生活,没必要通过涨工资“锦上添花”;另一种则认为,身处基层的公务员,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得“难以启齿”。官方表态依旧模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给公务员涨工资,但老百姓的议论声却不少。既要尊重民意,又要尊重现实,涨工资是个技术活儿,恐怕还需要更多精细的制度安排。
公务员该不该涨工资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说:“公务员工资应该上涨,目前中央已责成有关部门调研。”基层公务员非常辛苦,他们处在第一线,同时由于职级层次决定其收入也比较低,不解决这些问题,基层士气必然受到影响。  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认为公务员工资不能太高,只能在社会平均线上稍微高一点。公务员应该挣预期工资,为什么叫预期工资?只要奉公守法、循规蹈矩,按照上级的规定去办,干到退休时有福利,比如有个房子,也有退休金。当然要让他们规规矩矩,只要一贪腐就拿掉。
  辽宁省某市的处级干部华苏每月拿到手的薪水5000多元,其中包括1000多元交通、通讯等补贴。华苏说,这个收入高不高,要看怎么比。如果纵向与历史比,公务员工资翻了几番。华苏参加工作27年,刚开始收入仅有两三百元。如果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比,5000多元的收入也不算低,算是中高收入。但如果横向和发达地区同级别公务员比,这个收入就不算高。
  33岁的国家某部委正科级公务员张某对此显然深有体会。“在北京每个月把房补、交通补贴等全算上5400元。你说算是高收入吗?”张然说,国庆、中秋没有过节费,年终奖就是第13个月工资,1900元左右。
  一名来自内蒙古基层派出所森林公安民警林某,每月工资3600左右,公积金缴存比例15%,去年一整年的福利,3.8节女生发了400、端午蹭了林场200块钱、五一、中秋、十一、元旦什么都没发,春节,终于发东西了,林场发福利东西没要,折现1500,局里发了8小袋木耳、2桶没有标签的食用油、40斤荞麦面一年的福利加起来差不多3500。灰色收入没见过。
   作为警察工作量是很大的。派出所在一个非常偏的小镇里,所以要住单位,随时随地有工作,不管几点,都要完成,最累的时候一周结过14个案子,每个案子的案卷材料都在25页以上,这一周要勘查现场要做笔录要下处罚要巡逻。
解析公务员工资体制
  中国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即职务级别工资制。其构成可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在职务工资标准中,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化。   级别工资是按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确定工资标准。公务员的级别共分为15级,一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基础工资是按大体维持公务员本人基本生活费用而确定的,各职务人员均执行相同的基础工资。它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工龄工资是按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主要体现公务员的积累贡献。  除此之外,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还包括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1、正常增资原则。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法律规定保证必要的经费用于增加公务员工资。这意味着,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中,即规定了要定期给公务员涨工资。
  2、平衡比较原则。该原则认为,国家确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应将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作为参照系以不断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3、物价补偿原则。国家根据物价指数的变动,适时调整公务员的工资,使工资增长率高于或等于物价上涨率,以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4、法律保障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扣减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除了工资收入之外,中国的公务员还享有福利和保险,这也应算作他们收入的一部分。
 中国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很广泛:一是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疗养院等;二是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游艺厅、体育场、游泳池等;三是上下班交通补贴、防署降温费、洗理费、房租补贴、生活用品价格补贴以及生活困难补助等。此外,国家公务员还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病假待遇、产假待遇和年休假待遇等。
 公务员福利经费来源,按工资总额的比例,从行政经费中提取。
 在计划经济和福利制度之下,中国过去对公务员实行的是较低工资制度。资料显示,在2000年,中国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均工资在15个大行业之中的排名为第8,在社会工资水平中属于中等;在此后两次加薪之后,这一排名提高到了第5或第6名。
 有意思的是,中国公务员的工资都是政府自己给自己涨。国家公务员的历次加薪都是由国务院来做出决定。从1985年以来,中国已9次调升公务员工资。距离目前最近的一次是2006年。
 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很大,这种差距首先体现在区域差距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要遥遥领先于中西部。即便是在发达地区,不同层级政府的公务员收入差别也很大,在很多地方均呈现出“市不如区、区不如镇街”的情形。以常州为例,常州市级机关普通公务员一年收入在6万左右(不含住房部分,下同),武进区7万左右,而武进区下面的乡镇在10万左右。
 发达地区相比,内陆地区的公务员则呈现出明显不同,一般而言,越往下,公务员的待遇就越低。较之阳光绩效改革之前,现在收入是下降的。在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外,公务员的收入最大的一块是来自各种奖励,其实也是各种名目下的福利。比如目标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综治奖、消防奖等。阳光绩效改革之后,这些都归并到津补贴里面,不能再罗列名目发钱,各级单位有钱也难发。 
 有人直接把美国的公务员工资拿来做对比了。2008年,美国联邦政府全职公务员的平均年薪为7.9万美元,私人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年薪为5万美元,政府公务员的年薪比私人企业从业人员平均年薪要多出2.9万美元。联邦政府公务员的平均所得名列美国高收入行业第7位,全美有65个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所得低于联邦政府公务员的平均所得。
 之后,奥巴马政府顶住压力出台了多项政策削减公务员收入,后来美国的公务员年薪确实降下来不少。降下来之后美国的工资水平是个什么情况?衡量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参照物有3个,一个是人均GDP,就是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另一个是全国平均工资;还有一个是全国最低保障工资。
 美国的公务员分为两种,一种我们称之为文员,类似基层公务员。还有一种是政客,可以称之为高层公务员。两种公务员那简直是差别大了去了。美国公务员的工资与待遇从高层到基层,从联邦政府到地方政府,区别大大的有。
 在奥巴马调完工资之后,现在美国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普遍比较低了,起薪在每年3万美元左右,比在快餐店打工的人挣得多不了多少。从福利来说,美国公务员的享受和一般的美国大公司的福利差不多。
 重要的是,美国对基层公务员的监管严格,油水实在不多,好处也就是比较稳定,不那么容易被炒而已,因此不少人加入公务员的队伍,都是因为他们有给大众服务的理想。
 相比之下,美国的高层公务员就大不一样了,美国高层公务员比如州长、市长等,都需要通过竞选产生,这些都是人才。要是没有高待遇,是很难吸引这些人才的。因此在许多美国人心中,这些人都不属于公务员,而是政客。
 在美国当选公务员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资产的公示。在美国,公务员上到总统,下到办事员,都是自愿竞选或应聘,不受胁迫。要想做公务员,就必须严格遵守制定出来的法律,放弃普通公民享受的部分权利—如隐私权,必须每月公示家庭财产。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的滋生,从而让工资实际上成为公务员的全部收入。岗位明码标价,愿意干的来竞聘,不愿意干的也有更加丰厚的社会岗位提供,这是美国在公务员待遇问题上的核心。
给公务员涨工资的顾虑在哪里
  涨工资本该是件“点赞率”很高的事儿,但如果对象是公务员,人们的争论就多了。   有人开玩笑说,中国只有两种人,公务员和务工人员。多数人都是以“务工人员”的心态来看待公务员群体的,这种对抗下,可想而知会是何种愤怒的情绪。落后就要挨打,“先进”就要挨骂,因为公务员被与特权阶层、强势群体、高收入阶层之类的符号划上了等号,自然成为被“务工人员”们仇视的对象——人们想像中公务员都是“工资基本不用”的主儿,怎么还好意思涨工资呢。   老百姓对给公务员涨工资有争论,原因不少——某些公务员有灰色收入,根本不靠工资生活;某些公务员可以沾“三公”消费的光;还有一些公务员未能真正履行服务人民的职责。尽管工资不高、恪尽职守的基层公务员占多数,但对害群之马的不满,让老百姓对给公务员加薪这事儿颇感纠结。   中央强力高压地反腐,惩处了一大批的大小官员,真是大快人心。一年多的时间时揪出了这么多的腐败问题份子,人们不禁要问,在公务员队伍中,还潜伏了多少的腐败份子逍遥法外?在这个时候提出来给公务员涨工资,人们心里自然不舒服,也自然有人不赞成了。
 公务员哭不哭穷,不能由其自身来进行判断,应该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加以确定。正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坦言,让最后一个分粥的人来给自己分粥,就基本能保证前面分配的公平性,因为他必须要保证自己的碗在最后分配中有粥。所以制度设计应该由多方参与,尤其是等待分粥的一方必须广泛参与才行。
  不可否认,现在的公务员队伍中的确存在一部分人拥有一定甚至相当的灰色收入,但事实上,更多基层公务员仅仅只是从事程序性的工作,而不掌握资源分配权力,其获取灰色收入的渠道有限甚至为零。所以,不能也没必要去一味指责公务员不作为,因为那毕竟是少数。从制度上去规范其工作要求,这才是最重要的。
 公众大可不必一听到“公务员涨工资”的字眼就急起来,这一简化的表述,真正指向的是改革公务员薪资制度的问题,属于对公平缺失的分配制度的一种修正。这种缺失的公平,既存在于公务员与非公务员之间,也存在于公务员内部。舆论真正该关注的是,整个分配制度中是否只有公务员所得较低,以及让公务员收入更合理,必须先做好哪些调研与准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何宪指出,一是要解决工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使得基本工资占主体,优化工资结构。二是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区之间工资关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三是工资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层倾斜,稳定基层工作的干部队伍。四是处理好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保险的关系,做好这方面的衔接。
 多年以来,“高薪养廉”是一种在中国颇有市场的观念,这种观念认为高薪是廉洁的前提,公务员薪水太低会很难抵制权力寻租的诱惑,容易滋生腐败。
 廉洁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如果要靠高薪来收买,那其他行业的人是否也都可以以薪水不够高为借口,不认真工作甚至作奸犯科?更重要的是,世界上被公认为廉洁的国家,如丹麦、芬兰、新西兰等,都没有实行高薪制,其公务员工资水平通常与全国平均工资差不多,也没有所谓的“公务员热”;而在俄罗斯、菲律宾、印度等清廉程度不高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却远远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俄罗斯的“公务员热”,甚至连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都深感忧虑。
 中国很多倡导“高薪养廉”的人,往往盯的是新加坡、香港等地少数高官的高薪,而没有意识到这些地方的“廉”并不是靠“高薪”养出来的,而是靠一系列让人不敢贪和不能贪的制度。况且,“高薪”是这些官员的全部收入,公务之外的任何花销都得自己掏腰包,新加坡总理甚至都没有政府配备的专职司机和汽车,跟中国的高官几乎所有的日常生活都由官方买单相比,这样的“高薪”其实并不算高。而在享受高薪之余,新加坡高官要定期接受选举的洗礼,时常和选民见面;香港高官要时时面对立法会令人难堪的诘问,和媒体对其隐私的起底。
  其实高薪和廉洁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最终要的是其背后的反腐制度和合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制度。
公仆工资如何涨得心服口服
    给公务员涨工资确实是个技术活儿。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也说,这次涨工资要照顾边远地区、向基层倾斜、缩小地区间差距。但这些目标的实现殊为不易,是不是先要拿出一个大家能看得见、经得起晒的具体安排来?   即便基层公务员的确有涨工资的必要性,也绝非说涨就涨。一是涨不涨不能由公务员局说了算,既要听听代表委员的意见,更应听听纳税人的意见。为了让纳税人心服口服,官方应该公布供养公务员的数量、花费明细表以及各个公务员岗位的职责,让纳税人决定该不该涨、涨多少合理;二是不能“光涨不罚”,光享受福利不担负责任。贪腐者、渎职滥权者、能力不胜任者、被民众集中投诉者,不仅不该涨薪,还应端掉其“铁饭碗”。只有落实社会监督,为权力运行带上“嚼子”, 才能尽可能杜绝寻租行为,让权力为民所用,让基层公务员不再为一些“蛀虫”官员埋单。。   公务员涨工资不是不可以,但程序合法,理由要充分,服务质量要提升。毕竟“公仆”的薪水应是由“主人”来决定的。
  客观而言,这对绝大多数秉公职守、兢兢业业的基层公务员偏见对他们是不公平的。正是因为公务员工资不透明,以致公众对公务员的收入不了解,难免就会浮想联翩,公务员更加难以获得民众的理解了。
  此前人民日报官方微博发出评论:一提公务员加薪,就注定一片斥责。澄清说明的同时,也要反思:抱怨工资低,行政经费支出却居高不下;工资条上薪水清可见底,看不见的“工资”却深不可测。这些矛盾不破解,民众对“公务员涨工资”始终心有千千结。涨工资先涨透明度,三公经费、福利待遇透明,才可能赢得理解与信任。
  很多专家学者以及新闻时评家也都赞成涨工资前先晒账本,公示财产,甚至连家人的收入也要公开。既然你握有一定的公权力并愿意为全体纳税人服务,就必须放弃普通公民享受的部分隐私权,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遏制腐败。如果受不了这种要求,可以离开公务员队伍。
  相关涉公务员利益的改革,历来流行搞交换搞“赎买”;这一回,给公务员涨工资,能不能也搞个反向的“赎买”?怎么赎买?其实很简单,要给公务员涨工资,先把机关养老金并轨了,先把公车改革了,先“与国际接轨”公示财产——当公众真正能够看到有权与有钱不是一回事,公务员不仅会要利益,也还肯从自己身上割肉,那么公众肯定都能“理性看待”公务员涨工资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何宪6日表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处在研究阶段。改革应当重点研究解决工资结构、地区差距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杨士秋说:“公务员工资应该上涨,目前中央已责成有关部门调研。未来方向是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形成合理的地区之间工资关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此外,工资分配上要注意向基层倾斜,稳定基层工作的干部队伍。”
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表示,他反对给公务员大幅涨工资,并认为公务员应该拿预期工资,不能高于社会平均线太多,换句话说,就是在职期间的工资应保持稳定,退休后能享受到退休金、住房等福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要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水平。
杨小平委员认为,目前,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准普遍还比较低,“不可能既低薪又高效,一旦公务员积极性受挫,精英人才流失,对公职人员队伍建设,及对社会和经济都会带来消极影响”。他建议,政府应着手建立一种理性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工资。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沧州市政协副主席、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何香久:“作为一名干部,我这份提案,不是为我这个阶层说话,而是为那些在基层工作的普通公务员说话。他们真的很辛苦,收入又低。多数公务员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更多的公务员是勤勤恳恳工作的,而这些人的工资待遇,已连续几年没有调整提高,跟现在物价的涨幅,也是不匹配的。”
时间轴:公务员工资调整
●第一次调整:1985年6月,由以级别定工资的职务等级工资制转到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改革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为10.2倍(不包括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二次调整:1989年,为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国务院决定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调一级工资,并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资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仍为10.2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三次调整: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国家干部变为公务员,按不同职能,将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分为四个部分: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其中,以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为主体。这次改革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为6.1倍(不包括工龄工资)。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同时确定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
●第四次调整:日,经国务院批准,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机关新录用人员的试用工资相应提高:大学本科生由每月70元提高到225元;硕士生由每月97元提高到260元;博士生由每月105元提高到290元。此次加薪充分体现了对知识分子的重视。调整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仍为6.1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五次调整:1999年7月,公务员再次加薪,将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8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月55元至470元提高到85元至720元。通过这次调整,机关干部的高低工资差别为5.6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六次调整:日,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元至1166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5.7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七次调整:日,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国务院决定再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人均月工资增加80元,增幅为15%。主要体现在“职务工资”上,由原来的50元至480元提高到100元至850元。调整后的高低工资差别为6.4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八次调整:2003年7月,将职务工资由原来的100元至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调整后的国家公务员高低工资差别为6.6倍(不包括工龄工资)。
●第九次调整:2006年实行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再度调高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该加薪吗
1.你认为刨去非法收入,公务员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水平如何?
和一般人差不多
比一般人低
比一般人高
2.你认为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水平与其工作量是否匹配?
不匹配,福利待遇水平高了
不匹配,福利待遇水平低了
3.总体来说,你认为公务员应该加薪吗?
4.你对公务员福利待遇水平的认识主要从何而来?
我自己就是公务员
亲朋好友中有公务员
听亲朋好友转述的
从媒体报道得知
从统计数据得知
公务员薪资概况
●日,中国人力资源教学与实践研究会年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召开。专家通过调查中部三省万名公务员及企业员工发现,公务员年工资收入平均比企业员工高3700余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广科博士所在课题组,于2008年和2009年分别调查了中部三个省份的21个城市,共获取9000个公务员和1500个企业员工薪酬数据,其中有效问卷6287份。
●调查显示:公务员中62.1%的科员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71%的科级公务员年收入在2.5万至4万元之间;48.7%的副处级公务员年收入在4万到5万元之间;正处级公务员中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占56.2%。
●科员、科级、副处级、正处级的年收入,分别相当于企业的低收入一般管理人员、高收入一般管理人员、低收入部门经理、高收入部门经理。调查认为,我国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的参照系,2012年是企业中管理类岗位的平均工资。
●对比显示,在个体人力资本“相当”的条件下,公务员的年工资收入平均比企业中“相当”人员的高3701.96元。其中,副处级和科员公务员则分别比企业中“相当”人员的高15406.98元、9856.19元。但正处级公务员和科级公务员分别比企业中“相当”人员年工资收入平均低7708.32元、5394.24元,对后者,专家认为这说明公务员工资内部的公平性有待提高。
●数据显示,相同情况下正处级男性公务员比正处级女性年收入高6.3%;大学学历的正处级比大专以下学历的正处级年收入高17.4%,研究生学历正处级比大专以下学历正处级年收入高25.5%;大城市的正处级比小城市的正处级年收入高25.4%。
   公务员队伍腐败的确有,但不能说每一个公务员都腐败,以偏见为由,不让给公务员加工资,是一种“连坐”法。究竟该不该加工资、加多少等问题,可利用公共讨论的推动力,加快机制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建设步伐,彻底走向法治轨道。让制度和法律规范公务员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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