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抵押贷款公司,商业银行跟贷款公司哪个好

& 房产证抵押贷款哪个银行好房产证抵押贷款哪个银行好来源:浏览量 ( 1087 ) 在当今经济社会中,资金短缺在我们日常中经常发生,到银行借贷成为了许多人的许多出路,那么房产证抵押贷款哪个银行好?别着急,小编帮我们收集了房产证抵押贷款哪个银行好,大家来看下吧! 农业银行房产证抵押贷款要求   银行房子典当借贷要求房子的年限在20年之内;房子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房子要有较强的变现才能。   银行房产典当借贷价值额度:房子典当借贷额度是房子评价值的70%。   银行房产典当借贷借贷年限:新房借贷的借贷期限最长不超越30年,二手房不超越20年。   银行房产典当借贷利率和优惠:借贷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则的同期同层次借贷利率履行。   民生银行房产证抵押贷款要求   商贷通:期限36个月,每月还息。一年还次本金,评价值的7成。面积为70平米以上,年限为2000年完成(单个房产单个对待),基准上浮10%-30%.,2000年曾经的利率上浮30%-40%。   消费贷: 1、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您和您的家人,均无不良信誉记载;   2、具有或操控某运营实体,如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运营实体无不良信誉记载;   3、您家庭财产净财物不低于50万元,财产净财物如没有借贷的房产、轿车等;   4、若从事出产运营出资活动(包含承揽、租借活动),原则上您需求具有三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并在我行组织所在地有固定运营场所且接连运营二年(含)以上;   5、原则上,您需求具有我行组织所在地乡镇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并具有固定居处;   6、在我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您的运营实体在我行开立有企业结算账户;   7、我行规则的其他条件。   请求银行房产典当借贷所需材料:   1、借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借贷人所具有或操控企业的财物证明材料,如财政报表、银行对帐单、税单证明、货物运输清单等材料;   民生银行房产典当借贷通途:   1、其他财物证明与中行协作的评价公司的评价陈述;   2、个体工商户只列明营业执照、税务注册证、交税证明及年检证明;   中国银行房产证抵押贷款要求   中国银行房产典当借贷:期限36个月,每月还息。一年还次本金,评价值的6成。面积为80平米以上,年限为95年完成(单个房产单个对待),基准上浮10%-30%。   流动资金借贷作为一种高效有用的融资手段,归于授信额度内最遍及的产品之一,具有借贷期限短、手续简洁、周转性较强、融资本钱较低的特点。   消费贷(或许为双享贷):期限为60个月,1年期以内的可按月(季)付息,每半年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3年期借贷依据客户资质可选用按月(季)付息,半年还本的灵敏还款办法;3年期以上须选用按月还本付息。评价值的6成。面积为80平米以上,年限为95年完成,基准上浮10%-30%.   请求中国银行房产典当借贷条件:1、借贷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工商行政部分颁布的营业执照,并经过年检;   2、借贷人须经我行信誉评级,并达到必定等级要求。我行会依据评定的需求不定时调整断定准入等级,该等级应参照有关规则履行;   3、借贷的用处契合国家产业方针和有关法规;   4、借贷人具有健全的运营管理组织、合格的领导班子及更严的运营管理制度;企业运营、财政和信誉状况杰出,具有准时归还借贷本息的才能;   5、借贷人在中国银行开立根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6、契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借贷方针要求。   工商银行房产证抵押贷款要求   工商银行房产典当借贷。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婚姻文件、房产证、土地证。没成婚列明证明。期限最长20年。   每种借贷办法也不同的二种还款办法   1、额本息(每期还款一样)   2、额本金(还一部分固定本金+剩下本金发生的利息)   借贷选择:   1、初期还款压力比较小。   2、初期还款多压力比较大。   3、银行会让你列明借贷的用处。   以上列出了各家银行信息供选择,就是房产证抵押贷款哪个银行好的全部内容,小编就为我们介绍到这里,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7。有用 ( 0 )没用 ( 0 )微信更多上一篇:下一篇:买房卖房装修租房家电建材家居房产证相关知识抵押贷款相关知识银行相关知识 11:44:27 | 浏览次数:0 13:26:00 | 浏览次数:0 13:20:48 | 浏览次数:0 16:50:53 | 浏览次数:0 14:53:46 | 浏览次数:0 14:08:23 | 浏览次数:0 11:31:58 | 浏览次数:0 14:07:22 | 浏览次数:0 16:28:56 | 浏览次数:0 16:30:36 | 浏览次数:0 16:12:22 | 浏览次数:0 17:38:04 | 浏览次数:0 15:57:12 | 浏览次数:0 09:21:17 | 浏览次数:0 09:30:53 | 浏览次数:0 09:16:21 | 浏览次数:0 09:18:51 | 浏览次数:0 09:36:03 | 浏览次数:0房产证相关问题抵押贷款相关问题银行相关问题 21:02:01 | 浏览次数:2 17:19:38 | 浏览次数:3 15:51:44 | 浏览次数:2 14:17:46 | 浏览次数:0 14:07:58 | 浏览次数:1 14:05:35 | 浏览次数:0 16:42:48 | 浏览次数:0 08:24:49 | 浏览次数:1 10:19:04 | 浏览次数:1 10:18:49 | 浏览次数:2 16:32:26 | 浏览次数:2 16:08:10 | 浏览次数:0 10:36:33 | 浏览次数:0 21:18:51 | 浏览次数:2 18:02:46 | 浏览次数:0 14:07:58 | 浏览次数:1 14:25:02 | 浏览次数:8 19:49:13 | 浏览次数:2新房二手房租房房价长沙楼市在售楼盘数:86400元/㎡6300元/㎡猜您喜欢一周热点相关百科热门回答华北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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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银行和贷款公司哪个好
办理房屋银行和贷款公司哪个好?目前,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除了有银行,贷款公司也是可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那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银行和贷款公司哪个比较好呢?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银行和贷款公司哪个好?下面就为大家简单分析一下:1、申请条件。房屋抵押贷款,银行不仅要看房屋是否符合条件,还对借款人资质有较多的要求,比如信用状况、个人收入等。而在贷款公司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主要是看房屋价值高不高,是否具备变现的能力。信用状况不佳,有负债的借款人,只要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房屋进行抵押,一般都能在贷款公司贷款。2、审批速度。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的流程非常多,审批也非常慢,最快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才能拿到贷款。贷款公司手续简单,审批快,一般10个工作日就能拿到贷款。3、贷款额度。一般来说,房屋抵押贷款的最高额度跟评估价值有关,最高不能多于70%。银行和公司都是如此。在实际的审批中,贷款公司相对要宽松一些。同一个借款人,在银行获批的额度可能没有贷款公司高。4、贷款费用。除了房屋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这两大非贷款机构收费项目,银行的贷款费用总的来说比贷款公司要低许多。不过有的银行要求借款人购买贷款额一定比例的理财产品,比如某银行私自规定贷款50万元,需要买一份1万元的理财产品。“房屋抵押贷款银行还是贷款公司好”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看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若信用有问题、用款比较急可以选择贷款公司,若考虑到贷款利率问题可以选择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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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59:43]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他们和银行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道
什么是小额贷款公司,他们和银行有什么区别?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我有更好的答案
他就是一个为客户提供资金的一个公司,有些是中介,为供需双方提供便利。和银行相比他的贷款条件会宽松一些,但对还款要求很严格,,他们的本质是差不多的。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财富加油站。
但对还款要求很严格,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他们的本质是差不多的他就是一个为客户提供资金的一个公司,有些是中介,为供需双方提供便利。和银行相比他的贷款条件会宽松一些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通俗的来说,就是民间借贷公司。再通俗的说,就是放高利贷的
没什么区别,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提供小额无抵押贷款,针对个人,条件卡的没有银行那么严,有的黑户不能到银行做,但是可以到小额贷款公司做。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看还款来源,银行还要考察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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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商业银行跟贷款公司哪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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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6年8月2日 开行政法[1996]240号)
各厅局、直属单位,分行、各代表处: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已经行务会讨论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贷款的抵押、质押担保行为,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银行发放的各类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 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发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抵押协议的约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开发银行为抵押权人。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等有关费用。
  第四条 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本规定第十条所列财产移交由开发银行占管,以该财产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发银行有权按借款合同、质押协议的约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开发银行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等有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质押担保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开发银行各信贷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贷款抵押、质押担保业务;政策法规局负责对该项业务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 抵押物、质物的选择
  第七条 抵押人、出质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质物应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
  第八条 开发银行接受下列价值确实可靠、易于出售、法律允许转让、能够变现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一)房屋、林木及其他的建筑物;
  (二)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定着物;
  以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设定抵押的,应当连同该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连同该地上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定着物一并抵押;
  (三)机器、设备,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
  (四)依法允许抵押的,并经开发银行认可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九条 开发银行不接受下列财产为抵押物:
  (一)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文物;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
  (四)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使用中的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五)已经折旧完或者在贷款期内将折旧完的固定资产,淘汰、老化、破损和非通用性机器、设备;
  (六)海关监管的财产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
  (七)租用或者代保管、代销的财产,尚未付清款项的财产;
  (八)农村和城市郊区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无地上定着物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九)生活福利设施等不能强制执行或者处分的财产;
  (十)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十一)开发银行认为不宜作为抵押物的其他财产。
  第十条 开发银行接受下列动产、权利为质物;
  (一)依法允许转让的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股票;
  (三)开发银行认可的、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
  第十一条 开发银行不接受下列动产、权利为质物:
  (一)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
  (二)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动产或者权利;
  (三)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不可转让的动产或者权利。
第三章 抵押权、质押权的设定
  第十二条 办理贷款抵押、质押担保时,抵押人、出质人应向开发银行提交以下需要审查的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抵押人、出质人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二)抵押物或者质物清单以及证明抵押人、出质人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权属的文件;
  (三)抵押物的保险单;
  (四)开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抵押人、出质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开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其提交经国有资产管理局认可的财产权属凭证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以其财产设定抵押权的,该公司须向开发银行提交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意抵押的正式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未设董事会的,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批准);股东一方以其在该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须向开发银行提交其他股东已同意的书面文件。
  第十五条 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抵押人或者出质人须向开发银行提交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者质押的正式文件,抵押人、出质人为全体共有人;以按份共有财产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仅限于抵押人或者出质人所有的份额,抵押人或者出质人须向开发银行提交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有权处分该份额的正式文件。
  第十六条 抵押人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土地使用证;以建筑物设定抵押权时,须凭建筑物产权证。
  抵押人以特许进口的物资设定抵押权时,须持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并经批准机关和海关认可。
  第十七条 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承租人,并向开发银行提交为保证执行抵押协议与承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已经出质的动产、权利,未经开发银行同意,出质人不得使其消灭或者变更。
  第十九条 抵押人以若干财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该抵押权为不可分的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 贷款本息未偿清前,抵押人请求对已抵押给开发银行的抵押物的抵押价值以外再设定抵押的,信贷业务部门应对抵押人的书面请求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及时书面通知抵押人。
  第二十一条 抵押人以本规定第八条第(一)、(二)款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设定抵押的,经开发银行书面同意后,可将其权利让与他人,转让金须提存或者用于提前偿还担保贷款。
  第二十二条 出质人以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信贷业务部门须书面通知有关签发银行或者签发单位不得对其挂失,待签发银行或者签发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同意设定质押权。
第四章 抵押物、质物的审查和估价
  第二十三条 信贷业务部门接到抵押人提交的抵押物、质物清单后,应根据抵押物、质物合法性、实际价值、风险程度、变现能力、使用年限、功能状况、评估的技术条件等因素,按本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抵押物、质物进行认真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抵押或者质押:
  (一)抵押物、质物符合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的范围,并能够流通、转让和变现;
  (二)抵押物、质物为抵押人、出质人所有或者享有依法处分权,产权证书真实有效,共有财产已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如对财产权属有异议,应办理公证;
  (三)抵押物未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或者先行全额抵押;
  如抵押物已全额抵押,则抵押物价值大于原担保的贷款余额部分足以清偿担保的贷款本息,且原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质物价值足以清偿担保的贷款本息;
  (五)对抵押物进行实地审查;抵押物的存在及存在的状况应与抵押物产权证书所指向的财产标的的存在及存在的状况相符合;
  (六)抵押物已办妥保险。
  第二十四条 在选定抵押物、质物并验证抵押物、质物的产权、使用权证明后,信贷业务部门要做好抵押物、质物的价值估价工作。抵押物、质物的价值由抵押人、出质人估价或者抵押人、出质人委托开发银行指定或者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质物进行估价,信贷业务部门审核确认:
  (一)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按扣除已提折旧并考虑完好程度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机关规定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标准和方法确定;
  (三)各类有价证券的价值,以该种有价证券的面值金额确定,股票可按设定抵押日当地证券市场买卖平均成交价计算的金额确定;
  (四)进口设备(含旧设备)的价值按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估价确定;
  (五)其他抵押物、质物的价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估价,并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第五章 抵押、质押率和抵押、质押期限
  第二十五条 抵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抵押物作价现额之比。质押率是指贷款本金与质物作价现额之比。
  抵押率、质押率应根据抵押人、出质人的资信程度、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借款期限、借款风险、折旧率、抵押物的磨损程度、市场价格变化以及抵押物、质物估价的可信度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开发银行根据抵押物、质物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抵押率、质押率:
  (一)建筑物、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等,根据该不动产的地点、建筑年限、类型、实用性和实用价值以及流动性确定,一般不得超过70%;
  (二)机器、设备等动产,一般不得超过50%;
  (三)有价证券根据其易售性和证券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确定,其中国库券、金融债券和部分信誉高、价值稳定、风险小、易于转让的企业债券,一般不得超过90%;
  (四)股票,一般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七条 抵押期限、质押期限应约定为:从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担保的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六章 抵押、质押协议和抵押物、质物登记
  第二十八条 抵押人、出质人设定抵押权、质押权时,抵押人、出质人须与开发银行签订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并作为借款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 抵押协议、质押协议主要内容包括:担保的贷款种类、金额和借款期限;抵押、质押期限;担保的范围;抵押物、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物登记的期限;质物移交的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三十条 抵押人以本规定所列财产设定抵押的,须在抵押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到以下机构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协议自抵押财产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机构登记;
  (二)以城市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在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在运输工具发证机关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在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六)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在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登记。
  第三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须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凭证以及登记文件正本交由开发银行占管。
  第三十二条 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和使用。抵押人须妥善保管抵押物,对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和处于良好的可使用状况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开发银行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须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协议自股票登记之日起生效。
  出质人以汇票、存款票、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押协议自有效权利凭证交由开发银行占管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以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协议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 质押期间,出质人须将质物及其权利凭证交由开发银行占管。开发银行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设定抵押前,抵押人须将抵押物按开发银行确定的险别到开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并要求:
  (一)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抵押物的保险期限应长于借款期限1-3个月;
  (二)抵押期间,保险单须载明开发银行为抵押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开发银行占管;
  (三)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者撤销抵押物保险,如保险中断,开发银行商抵押人后,可代为投保,有关费有由抵押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开发银行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办理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公证。
第七章 抵押物、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抵押或者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人或者出质人须及时告知开发银行,信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借款人、抵押人或者出质人取得,提出对抵押物、质物的处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政策法规局: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未偿清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二)抵押人、出质人被宣告解散或者破产;
  (三)抵押人、出质人擅自处分抵押物、质物;
  (四)抵押人、出质人变更企业管理和经营体制,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分立、合并、有偿转让、停业整顿、破产以及其他引起贷款债权债务关系变化和影响抵押协议、质押协议履行的行为;
  (五)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情况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保证、抵押、质押,并与新老债务人重新办理借款合同等手续。
  发生本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情况时,开发银行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
  第四十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因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免赔或者依法不予赔偿或者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开发银行的款项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重新选择抵押物或者采取其他担保方式,抵押人不提供的,开发银行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
  第四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开发银行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次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因此造成开发银行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四十二条 以汇票、存款单、债券、仓单、提单等有价证券出质的,其载明的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借款合同履行期的,开发银行可以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存,并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
  第四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开发银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借款合同、抵押协议、质押协议的约定采取拍卖、转让、兑现、贴现、折价抵债等方式处分抵押物、质物。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物、质物后,价值超过所担保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超过部分由开发银行退还抵押人、出质人;价值低于所担保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的,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第四十五条 抵押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被宣告解散和破产,抵押物、质物不得列入解散、破产清算范围,开发银行有权单独处分抵押物、质物。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办理抵押、质押所需公证、登记、估价、保险、运输、仓储、保管等必要费用,由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四十七条 外汇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管理在有关规定未颁布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开发银行政策法规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1996年8月2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 发布日期:日 实施日期:日 (中央法规)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1个工分。
  3. 本人在此留言均为网络上复制,并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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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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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回答者:g***4 |
一,国有土地房产(住房90平方米以上,门面最好为临街门面。)
二,借款人和保证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三,借款用途佐证材料(如果是助业贷款:购销合同、协议等;消费贷款:买卖发票等)
四,还款来源佐证材料(银行流水清单、预计年内收入、工资收入证明等)
如果你还在帮人做担保的话,应该没有什么,因为在借款时如果担保人有贷款余额也是可以贷款的。
回答者:g***1 |
你贷的有点少,一般是5万起!!
现在很多银行已经停止此项业务,因为各行都有限额的,完成了贷款限额的今年就不能在贷了!
抵押贷款一般是1--10年
你的房子没有问题,直接到银行就可以办理的!
回答者:g***5 |
反抵押贷款目前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房集团总裁孟晓苏博士,根据美国金融界针对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推出的反抵押贷款的模式,在我国首次提出《建立“反向抵押贷款”的寿险服务》的倡议,这一建议立即引起了房地产界、金融界和政府等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中国保监会、建设部向国务院提交的研究报告中,对反抵押贷款在中国的推行,也给予了积极充分的评价。我们在有关“售房养老”的一系列论文中,也提出“以房养老”的新理念,倡导在我国建立将个人房产引人保险领域和老年保障体系并进行业务运营。 何谓“反向抵押贷款”?根据孟晓苏的观点并结合国外大量相关资料,可以解释为它是一项主要适用于达到一定年龄、拥有一定房产的老人的人寿保险业务。它的操作过程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或相应的金融机构,对房屋的现值、将来增值及折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值和老人的平均寿命进行计算之后,按月将现金发放给老人作为生活费补贴,到老人身故之后,保险公司取得房屋产权。 传统的住房分期抵押贷款,通常简称为按揭。这是买房者在支付给卖房者一定的房款后,其差额款通过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取得贷款支付给卖房者,再由买房者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分期偿还给银行。其放贷对象是年青、有固定收人的购房者。反抵押贷款则有较大不同,是指居民以自有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定期向金融机构取得主要用于日常养老生活费用的贷款。其放贷对象是无固定收人而又有自有住房产权的老年人,贷款到期则以出售住房的收人或直接以该住房资产还贷。这种贷款可以是一次性取得,但大多是按月或在一定信用额度内根据借款人需要做自由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随分期放贷、时间延长而逐步增长。这种贷款之所以叫”反抵押贷款”,在于它的现金流方向与传统抵押贷款正好相反。其原因是它是以房产为抵押,借方(房主)从贷方(抵押贷款机构)取得现金,而不是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现金从房主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反抵押贷款在美国开办已有较长时间,这一模式借鉴引人我国,也将只是一个时日选择的问题。在传统的“儿子养老”、目前的“票子养老”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新的“房子养老”的新模式,得到了相当多人的鼎力支持和积极关注。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健全,而独生子女政策推行积极效应固然已很明显,但其负面影响也在逐步显现,老龄化、老人高龄化问题正以比国外快得多的速度在迅速出现。所以,这一新的贷款或寿险模式在我国的实施,不论是从实施的迫切性还是从社会意义上看,都是更甚于其他经济发达国家。我国更有必要推行这种新的养老模式,并使其在养老生活中真正发挥相应的作用。 二、两种住房贷款形式的异同评析 抵押贷款与反抵押贷款两种形式的区别,可以大致列示为: 通过对上表的比较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抵押贷款与反抵押贷款有较多的相同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都是需要资金者以其拥有的住房的产权为抵押物,来获取所需要的款项;(2)在将该住房的产权做抵押后,原住户仍有使用和居住的权利,继续拥有并长期居住;(3)都体现了一种借款人与银行或其他特定机构之间借款与还款的债权与债务关系;(4)都需要考虑借人归还、计息付息等作为贷款的基本内容。 但同时抵押贷款与反抵押贷款也有较多的不同点,这正是本文要给予着重说明的。它表现为: 1.贷款机构普通住房抵押贷款的开办机构只能是银行,而反抵押贷款的开办机构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寿险公司或专门成立开办这一业务的其它特定机构。如美国政府对反抵押贷款的承办机构,就特别规定道:“联邦住房管理局授权的合法贷方,拥有开展反抵押贷款的排它性权利”。而“合法贷方”则主要指任何银行、信托公司、国家银行联盟储蓄银行、储蓄和贷款协会、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储蓄和贷款协会、信用联盟、联邦信用联盟和任何授权的抵押银行,以及其它由联邦住房管理局特别授权的经济实体。借鉴美国这一做法,我国将来推出这一业务后,也可以允许银行、寿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为开办反抵押贷款业务的特定机构。各种基金会尤其是住房基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保障部门和某些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也可经特别允许后参与这一业务的运作。 2.借款者。普通抵押贷款的借款者,按制度规定只能是中青年户主,老年户主如年逾60岁以上的人员不具备申请贷款资格。即使是年龄在50岁的人员,贷款章程也特别规定其整个贷款期限不得超出10年,即60岁之前必须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事实上,老人也有较强的融资需要,只是考虑贷款归还的资金来源问题,老年人显然不具备这一能力,故此相关政策也不允许这样做。反抵押贷款则不同。如美国《联邦银行法》中的《联邦不动产法》的第280条款,在有关借款人的资格规定中,“借方”是指拥有符合条款规定的抵押房产,年龄不小于60岁的公民,而该公民的收人不能超过该州的中等收人水平。而相对应的280-a条款中,则将“借方”的资格规定为“拥有符合条款规定的抵押房产的,年龄不小于70岁,收人不能超过该州的中等收人的80%的老年公民”。这一规定的含义是明确的,借款人的年龄必须在60岁或70岁以上。我国的反抵押贷款的推出中,显然对借款人的年龄必须有最低不高于60岁和2岁的年限规定,而借款人的经济住房状况显然应当放宽一些,只要有可供抵押的房产,且房产具备一定的价值,又乐意参与这一业务者,都应当允许参与这一业务事项。 3.业务属性。普通住房抵押贷款是一种简单的融资行为,体现了借贷双方的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的经济关系,完全可以遵循市场机制予以运作。反抵押贷款则因涉及到养老问题,是对年老而又贫弱的老人的一种生活资助和所拥有房产价值的特别安排,是一种养老的新途径,是强化社会保障的新形式。这又体现了一种政策行为,还附有浓重的公共福利的色彩:两种业务的属性不同,遵循的指导思想及具体的制度规定等也应当有所差异。反抵押贷款不仅是一种融资行为,还体现了一种福利资助的属性。发放贷款的特定机构,如将其归结为政策性银行那样的政策性机构更为合适。 4.住房状况。住房同样具有“生命周期”,即从住房的初始设计、建造,长期使用居住,到最终的报废清理、拆迁或重新建造的一段长期间。这即谓住房的生命周期。抵押贷款通常处于住房使用居住的前期或中期,而反抵押贷款的开办,则大多处于住房使用居住的中期和后期。申请住房抵押贷款者,都是为购买住房而申请贷款,比如购买初始建造的新房或者二手房。而申请反抵押贷款者则多是借款人已经居住多年的旧住房,是对使用后期的住房的资产价值做重新盘活整理。 5.经营性质。普通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中,业务经办机构是希冀在此中取得盈利的,即通过发放贷款取得相当的利息收人,以实现盈利。而反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办,则因信息不完全、时限不确定等,而蕴含着太多的风险。机构开力、这一业务是很难指望从中实现盈利。另外,考虑到借款人都是年事已高的贫弱老人,面对着长期的养老生涯,还款资金又是其赖以存身立命的住房。所以,这项业务的开办固然要考虑“以收抵支,略有结余”,但却很难指望可从中获利,事实上业务经办机构也不应当凭借此项业务的开办,在老人身上赚取大钱。 6货款目的。借款人向银行或特定机构申请贷款是为了筹措和使用所需要的资金。普通抵押贷款的目的,是人们在购买住房出现资金短缺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以融资,是筹措资金以购买住房。反抵押贷款则是老年户主为满足自己晚年生活资金筹措的需要,以房产为抵押,从抵押贷款机构处取得现金,是对自己拥有住房资产的产权和价值的一种特殊安排。也可以说是贷款机构接受老年住户以住房为形式的抵押,然后在整个贷期内分期分批向借款人(老年住户)发放贷款。 7.货款发放归还方式。普通抵押贷款的发放方式,是借款者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接受借款人以住房为抵押的申请,将合同规定的款项一次性贷放给购房人员,然后再在整个贷期内分期分批收回贷款本息。反抵押贷款则是由老年户主作为借款人,将己经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抵押给银行或其它特定机构,然后在合同规定的整个贷期内,分期分批的取得合同规定的款项,作为养老期的生活使用。待贷款到期(实质上大多为借款人死亡)之时,再用住房作价或用货币一次性地全部归还借款本息。反抵押贷款在居住年限或者说老年人生存年限内无需还款,其特点是分期分批放贷,最后一次性收回贷款本息。 8.还货手段。普通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借款者从银行借入的是货币并用于购买住房,用于归还贷款的也是货币。反抵押贷款业务中,借款者从银行借人的是货币,到期归还银行的也可能是货币,但在大多数的情形下,能够作为还贷手段的只能是老年户主拥有的住房。这时贷款机构要对该反抵押的住房给予估值、计价、测算并对外出售转让,用出售的价值来抵付以前已经发放的贷款本息。所以,反抵押贷款的归还,最终可能是货币,也可能是用该抵押贷款的产权和使用支配权的完全转移来归还。 9.还货期限。普通抵押贷款的还贷期限,是借贷双方事先约定并在贷款合同中予以明确列示,期限是事先规定好,并按约实施的。即使会有提前还贷或推迟还贷事项发生也属较少。而反抵押贷款的期限可以是定期的,但大多数情况下却是以申请借款的老年户主的死亡为贷款到期日,而这一事项显然是事先无法预期的。 10.经营风险。普通抵押贷款的实施中,可能会发生某种风险,如借款人归还贷款中可能发生的某种违规违约事项,而导致的贷款无法及时足额归还等。但这种状况并不为多,即使发生违约,对贷款银行也不会造成太多的损失。目前,我国开办的各种贷款中,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率是最低的。贷款机构的收回款项,一般而言是有把握的,最少是有该幢房屋作为抵押,而房屋的价值在一般情况下,是持升值状态,变卖还款应当是无问题的。反抵押贷款的业务实施中,则需要涉及到住房价值波动风险、长寿风险、抵押物风险、支付风险、道德风险、购买力风险、政策风险等诸多风险。对开办此业务的特定机构而言,也会有支付风险、变现风险等需要予以考虑。所以,反抵押贷款业务推行中的风险,要远远大于普通抵押贷款。 11.财税政策激励。住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完全是贷款银行同申贷人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国家相关经济政策对此以大力倡导和鼓励,但没有必要在财税政策上给予特别的优惠。反抵押贷款则有不同,申请贷款者都是年逾60岁或更高年龄的退休老人,且经济收人较低,申贷是为了筹措资金用于养老,对此事项国家理应给予种种政策支持,比如给予税收减免、财政贴息、费用税前列支等多种优惠。 12.住房产权。普通住房的抵押贷款是住户将住房的产权,以抵押的形式向银行一次性取得贷款资金,并用来购买住宅。反抵押贷款则是老年住户将住房的产权,以反抵押贷款的形式抵押给银行或其他特定机构,以取得晚年养老生活所需要的资金。住房的产权在前者表现为抵押的形式,用贷款得到的现金取得住房的产权;后者则表现为反抵押的形式,是用住房的产权来取得现金来用于满足养老对资金的需要。就货币资产与住房资产的置换而言,两者的表现是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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