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反转隶后的检察官待遇,能保证待遇不降吗

“反贪局没了,我去哪儿?”——反贪局长转隶记_阳朔网
核心提示:  身份变了,岗位变了,但责任不变,使命不变  反贪局长转隶记  傍晚时分,看到手机里弹出的消息,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金焕民低头凝视了几秒,又一头扎进案头厚厚的
  身份变了,岗位变了,但责任不变,使命不变  反贪局长转隶记  傍晚时分,看到手机里弹出的消息,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金焕民低头凝视了几秒,又一头扎进案头厚厚的材料中。  这天,距离中办印发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满周年,也是这位曾经的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正式转隶后的第11个月零2天。  办公桌上,数盆从老单位带来的文竹,已抽出新枝。当初对转隶的担忧与疑虑,也烟消云散。  窗外,初冬的杭城华灯初上,一墙之隔的体育场路车水马龙。此时此刻,浙江许多纪检监察干部仍坚守岗位、挑灯夜战,其中也包括不少与金焕民一样的检察机关转隶人员。  浙江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省从检察机关实际转隶1645人。他们在新岗位上找准定位、发挥所长,与原纪检机关工作人员优势互补、全面融合,为改革试点工作共同探路前行。  改革探路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浙江的推进,原来在检察院从事反贪工作的人员与检察事业告别,转隶到一个全新的机构——监察委员会。  转隶前,金焕民已从事检察工作23年,担任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取得了一番成就:被聘为浙江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连续3年牵头推进检察反贪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组织编纂业务指导手册,在检察院,他称得上是专家级人物。“没想到,那年的指导手册还没发完,就要转隶了。”金焕民直言,脱下这身检察服,心里挺不舍。  但身为“老检察”,他也意识到,整合反腐败力量的改革是大势所趋。“以前检察机关、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责交叉重叠、各自为战,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要改变必须靠改革。”  从去年11月初听闻改革试点的消息到下发具体改革方案,不足一月时间。“真没想到,这场改革来得那么快!”紧密的鼓点,彰显党中央推行改革的决心与力度。  调整心态后,金焕民打定主意“把过去的知识、经验带上新岗位”。但那时,他个人以为,改革只是把反贪局并入纪委办公。而事实,绝非如此简单。  去年11月中旬的一天,时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陈春玉,匆匆把金焕民喊进办公室。“焕民,你赶紧组织6位同志,去中央纪委监察部杭州培训中心报到,讨论改革试点的事。选的人要业务强,也得能写,记得多带点行李,恐怕要有些日子。”  去多久,没定;做什么,没详说。但摊上“改革”两字,这趟活就轻不了。报到当日,简单动员后,来自省纪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的36人就被分入组织架构、履职运行两组,“全脱产”集中办公,办公时间:早晨8时至深夜11时。  金焕民所在的履职运行组,主要讨论监委职能职责、12项监察措施实施等。先自行思考,再集中讨论,形成书面材料。金焕民回忆,“除传达中央对改革总体设想与方向外,讨论组没有任何框架和参照,一切从零开始。”  争论是家常便饭。金焕民记得,在讨论监察对象范围时,就有多种“声音”。有人认为“应突出监察对象的行政管理职能”,有人认为“应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还有人认为“应将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纳入范围”……为让大家充分表达观点,集体讨论不得不一次次延时。最终,根据公职人员界定和借鉴相关司法解释,小组决定将“从事公务和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  “每次讨论,牵头的两位省纪委副书记都不忘征求检察机关同志的意见,非常尊重我们。”尽管如此,金焕民心中仍有不安。这期间,他敏锐地预感到,基于逐渐成形的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反贪局已不可能存在,这与自己最初的想法大相径庭。  “反贪局没了,我去哪儿?”没等他找到答案,金焕民就接到了转隶通知。去年12月6日,省纪委向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发函,调58名同志到省监察委员会工作。文件中第一个名字正是——“金焕民”。  新岗位新使命  日傍晚,金焕民不在杭州。这趟公差,让他“躲开”了一场离别。当天傍晚,高挂在省检察院门口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两块牌子,被缓缓摘下。  “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存放点,就把牌子暂时放在了一楼大厅。”那时,金焕民仍在省检察院上班,每次瞥见,心里总有一种别样的感觉。  但很快,不舍之情就被过渡期的忙碌冲淡。为确保反腐败各项工作衔接有序、工作不断、力度不减,金焕民随即投身到后续工作中,忙于整理归档线索、案卷、资料,严防重要信息资料泄密、遗失或损毁。  “别多想,服从组织安排,少不了你的平台。”这番话,金焕民对自己说,也对许多跟他一样直面转隶的人员说。改革试点启动以来,他的电话成了“热线”,平均每天要接听20多个各地反贪局打来的咨询电话。“嘴上说着,其实心里也没底。”  2月27日,时任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马光明找来了金焕民。谈话开门见山:“组织考虑,由你担任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干了半辈子反贪,但听到消息时,还是倍感压力。”为挑好这副担子,金焕民从培训台上坐到了台下。“在检察院多是就案论案,现在要更注重办案效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拔‘烂树’、护‘森林’。”如今,金焕民已张口便能蹦出一串“纪言纪语”,他打了个比方,“以前是专科医生,现在是全科医生,工作难度更高。”  从反贪局副局长到省纪委省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主任,改变的不仅是职务。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随着人员转隶和全面融合,反腐败铁拳也越攥越紧,倍添活力。  2月28日,宣布金焕民任职当日,所有省级转隶人员的流向也全部揭晓——基本都充实到审查调查一线部门。  新处室、新岗位、新使命。3月3日,金焕民告别熟悉的省检察院,赴省纪委省监委集中办公。  深度融合  谁也没想到,1周后,第十二纪检监察室(以下简称“十二室”)就“开了张”,受省纪委省监委领导指派,十二室负责继续审查某省管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  “头彩”不好“剪”。“审查对象身处重要岗位,调查面临压力,而且该对象手法隐秘,应对准备充分,调查难度很大。”这不是最棘手的问题,因正值监察体制改革期间,十二室还面临调查措施初创、调查流程变更、调查人员融合等诸多挑战。  “这是省监委对省管干部监察立案和监察留置第一案,无先例可循。”委领导要求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为改革树立信心。  接手时,初核进度刚过半,调查队伍却已大变。新成立十二室由5名原省纪委工作人员和6名转隶人员组成,工作理念、方法、经验习惯不同,且相互缺乏了解。“要让大家找准定位、各展所长。”基于对处室成员的初步了解,金焕民分设查询、谈话等多个小组,齐头并进。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追查分析近100个银行户头,比对关联涉及20家公司的资金数据,制定张弛有度的谈话策略……一场场分析讨论中,大家深入交流、求同存异;一次次实践办案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夜以继日的并肩作战,培养起审查人员间的默契,也稳步推动办案进程。3月中旬,初查基本证实该名省管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  4月1日下午4时左右,该省管干部到案接受谈话。面对扎实的证据链,他很快如实交代了违纪犯罪问题。4月2日下午4时,省纪委省监委宣布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从此,审查重心转向证据固定和审核处理。  奋进在陌生的道路上,面对执纪工作规则的调整和监察工作流程尚在探索的实际,审查人员边学边干,严格履行留置、查询等措施的报批程序,结合检察机关经验,探索工作流程。“我们创制了询问通知书、询问权利义务告知书,现在已都成为了规范性文书。”  要速度,更要质量。金焕民决定增设证据审核组,着力封堵证据漏洞,防止出现辩解缝隙。此外,审查成员还绘制了复杂的资金路线图,力图使证据材料整洁清晰,具有说服力。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和主要违纪事实后,金焕民又要求所有审查人员“互换阵地”,交叉审查。  “改革后,我们提供的证据要直接上法庭,必须提高质量,保证证据链完整。”为此,十二室向省监委提交《提前介入审理审批表》。7日后,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20天后就事实认定、证据完善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及时补充完善证据后,6月27日,该案被移送省人民检察院。“执纪审查部门既审查监督对象的违纪问题,又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解决了长期以来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的问题。”金焕民说。转隶后首次办案,“老检察”的“出身”,令金焕民对试点过程中的纪法衔接问题,感受最为深刻。  随后,金焕民带领十二室的干部深入剖析案发主客观原因,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一份近20页的书面材料,上报委领导,力求最大限度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效果。“今年,我室共收到初核件9件,已了结3件,目前尚有6件正在核查中。”时近岁末,金焕民没有闲着。他的案头已摞起一沓新的材料,反腐败的下一场战斗,又将打响。  (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丁谨之 吕玥)芜湖县召开转隶人员座谈会 推进思想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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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召开转隶人员座谈会 推进思想深度融合
“非常高兴能有机会转隶进入监察委工作,希望大家能够给我更多的学习机会,给我更多的帮助……”12月9日上午,芜湖县纪委会议室正在召开监察委改革转隶人员座谈会,从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预防腐败、反赎权侵权和职务犯罪预防转隶的11名干部及纪委中层以上干部近30人济济一堂,大家在会上先后发言,自我介绍、畅谈感触、表达想法。
自今年11月,芜湖县启动监察委改革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县纪委书记与涉改转隶人员逐一见面谈心,县纪委组织部与转隶人员逐一面对面谈话等一系列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断强化转隶人员“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促进转隶人员思想、理念、感情的融合,增强转隶干部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为了更好的紧密联系实际,抓好工作衔接,下周我们将开展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双向业务培训。”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侯正权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为深化人员融合、业务融合,尽快实现“纪”与“法”的衔接、纪委与监委的深入融合,芜湖县纪委将召开全体人员业务培训会,分别从执纪监察、监察监督两个方面进行培训,竖起严格自律标杆,尽快干出成效,更好地把芜湖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转隶后的变与不变
转隶后的变与不变
原标题:转隶后的变与不变
“一共是两个金手镯、两条金项链、两块手表,还有一部手机……”11月28日下午,当记者走进安徽省五河县纪委办公室时,刚刚从县检察院转隶来的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运会,正与县纪委办公室的同志聚精会神地一一核对桌子上的涉案物品。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安徽省五河县把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到一个月时间,已完成对转隶人员谈心谈话、考察和核定编制等多项工作。目前,检察院9名转隶人员已全部到岗,县人大选举后即将挂牌成立监委。
“今天是我第一天上班,线索和涉案款物都已移交。”办完手续后的张运会一身轻松,笑呵呵地对记者说,“我在反渎部门工作多年,多次与纪委合作办案,相互比较熟悉,这次转隶很顺利。”
有着相同感受的不止张运会一个人,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韩修雷说:“除了内勤,反贪局其他所有同志都配合过纪委工作,交流起来基本没有障碍。”
“这间是新转隶来的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树章和一位县纪委常委的办公室。”五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五洲介绍,在办公用房上,县委专门调剂了7间办公室,每间办公室都是纪委同志和转隶同志各1人办公,就是要达到“业务上充分交流,感情上相互融合”的目的。
推开葛树章办公室的门,迎面是2张倚窗相对的办公桌,房间角落绿意盎然的植物让房间显得生气勃勃。“其实最大的担心是转隶后能不能适应新环境、很快进入角色。转隶前,纪委领导多次进行家访、与我们谈心谈话,同志们认识都很到位,家人也支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没有一个人向组织提条件要求解决职级待遇等问题。”葛树章告诉记者,他将抓紧深入学习党纪党规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争取尽快进入角色,适应新工作。
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杨思水认为,监委成立后可直接移送审查进行起诉,减少了中间重复工作,提高了效率,是一件大好事。刚刚转隶的杨思水对记者说:“今天上午到看守所提讯,了结了在检察院未完成的工作,下午已经和纪委的同事在讨论室里的案件了,转换毫无缝隙。”
“最近纪委同志加班帮我们整理办公室,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非常感动。”县检察院反渎局检察官助理凌以强表示,“转隶前,我一直都是配合纪委工作,今天第一天到纪委上班,感觉就很亲切。”
“转隶前我已入了员额,之前对能否保留待遇还是有点担心。”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85后”的李晓坦言,“后来转隶政策明确员额待遇不变,而且监委成立后监督范围更广,平台更大,对年轻人绝对是一个挑战。所以,即使不考虑待遇问题,我也愿意接受这个挑战。”年轻的李晓眼中充满着对未来的憧憬。
新设立的县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里,几位县纪委的同志正在帮县检察院反渎局局长欧斌收拾东西。“转隶后变的是工作单位和环境,永远不变的是我们的初心、使命、责任和担当,我会尽快投入到新角色和新岗位中,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欧斌的话语中透着自信和坚毅。(本报记者李雪原) 上传我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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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转隶人员见面会讲话+转隶人员培训动员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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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转隶人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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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已经开始运行,那北京、山西、浙江三省转隶之后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工资福利、发展前景、业务开展情况如何?本文将一一进行解答。
检察院转隶监察委.png (191.46 KB, 下载次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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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Y检歪说,Y检
事先声明:本文的写作依据是三个试点省份的五名网友所提供的信息,他们分属省、市、县三个层面,并且相对年轻,对政策和情况的掌握难免存在不足,所以本文总结内容仅供参考,如有错误还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一.转隶人员范围
试点地区的转隶人员范围大体相同,都是采用“整体转隶”的方式,也即根据接到试点通知的时间,对当时检察系统相关部门的人事关系进行冻结,并以此为范围进行转隶。
在这其中还有所区别,有的地区是只有行政编制人员的中共党员进行转隶,有的地区包含极少部分的事业编制或工勤人员,有的地区对临近退休的人员进行了限制等等。
二.转隶后的领导职务安排
领导职务安排情况相对统一,基本都是按照试点省级监察委的架构进行,即:检察院的反贪局长进监察委班子,排名最末,其他班子成员都由纪委领导兼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大多数试点地区的反贪局副局长、反渎局局长、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都还没有明确职务,有少数试点地区将反贪局副局长和反渎局局长安排到中层正副职岗位,也即室主任或副主任,有一个地区将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的职务明确为排名第二的副主任。
三.转隶后的机构情况
试点地区的监察委还没有完全和纪委脱钩,目前的情况是“一个地方,一批人马,两个名称”,这也与中央纪检监察部领导明确的“纪委与监察委的关系仍然同纪委与监察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相一致。
四.转隶后的人员安排
转隶后的人员安排情况相对多样,有的地区将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分别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安置,增设新的处室;有的地区将人员打乱顺序安排进现有处室当中;有的地区在增设处室的基础上将人员混编,区别在于有的处室以原纪委人员为主,有的处室以原检察人员为主(以哪个单位人员为主主要看处室负责人来自于哪个单位)。
五.转隶后的工资待遇
这个问题有个基本原则,那就是“保持原待遇不变”,已经领取员额工资的地区继续领取员额工资,检察官津贴继续发放,已经进行员额制改革但是还没有领取员额制工资的地区情况尚不明朗,但是根据网友感觉是应该补发。
此外,有的试点地区工资差距比较明显,即检察机关辅助人员工资接近纪委领导工资;也有的地区工资差距不大,至于对纪委人员和转隶的检察人员工资如何统筹平衡问题,大多数试点地区人员自我感觉会“向高看齐”,给出的时间大概是一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转隶人员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也就是检察机关发放。
六.转隶后的发展前景
这个题目并不准确,我的访问问题是:相同年龄段,纪委人员与检察院转隶人员的级别差距如何?
按照五年一个档次,分别为30以下,30-35,35-40,40-45,45以上这几个年龄段,试点地区出现了很大的不同:首先是在省市县层面上,层面越高,级别差距越大,也就是说省级级别差距大于地市级,地市级大于基层;其次是不同试点地区差距不同,有的试点地区差距较小,有的差距较大,比如在省级层面的35-40年龄段上,有的试点地区纪委人员的级别能到厅级,极少数是副处级,而检察机关转隶人员级别最高的才到副处级,大多数是科级;有的地区差距不明显,尤其是基层,大多数都在副科及以下。
总体来说,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在相同年龄段纪委机关的人员级别是要高于转隶的检察人员的,至少是没有纪委机关人员平均级别低于检察机关的地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检察机关转隶同志们的级别在目前来看不占优势。
七.转隶后的工作开展
目前各试点地区尚处于人员对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不是很一致,但多数都是在学习纪检业务,个别地区开始融入纪委工作,根据访问情况还没有转隶后的地区开展自侦相关工作。
此外,对于办公地点、办案设备等,目前的情况是只有人员进行了转隶,原检察机关的办案点、办公设备、办案设备仍归属检察机关,但是下一步是否要移交、如何移交还不明确。
八.其他问题
这里还有一些闲聊中的琐碎问题,Y检适当整理,仅供参考。
1、工作证。
现在试点地区还没有统一制作工作证,只是有的地区将检察工作证予以回收,大多数地区没有回收;
2、办公条件。
大多数地区的办公条件相对正常,有一个朋友吐槽说他们六个人被安排在一间小办公室里,只有三张桌子,一台电脑,非常拥挤;
3、工作制服。
据访谈朋友说很少有人穿检察制服上班,因为感觉别扭,但也有人爆料有个同事穿着整齐的制服、带着检徽上班,成为谈资;
4、人事关系。
县市层面已经完成了人事档案、党员关系的转移,有的省级试点地区还不是很确定;
因为转隶后有的检察机关领导还没有明确位置,所以称呼比较混乱,检察机关内部一般仍按照原称呼进行,有的纪检机关人员则开始按照纪委习惯称呼;
后记:本文写作过程中采访了五位朋友,分别是原省级检察机关的“朝阳花”、“海浪”,原地市级检察机关的“正太郎”,原基层检察机关的“自由之光”和公众号“白米文”小编,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文责声明:因为本文是在交流基础上由Y检执笔整理,所以中间如有错漏,文责均由Y检承担,与各位受访对象无关,特此声明。获取更多法律行业精彩文章,请下载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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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似这是以后最有权力的机构。。。前景一片光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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